2015年环境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山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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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年环境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一)政策背景。为有效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和水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山东省针对半岛流域、海河流域和小清河流域现状,逐步开展流域污染防治工作。2011年12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半岛流域纳入全省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体系;2012年5月,环保部等4部委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环发2012 58号)将海河流域列入152个骨干项目规划;2013年,省环保厅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小清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方案(鲁环发201311号),确定开展新一轮小清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污染防治、再生水循环利用、生态保护、防洪除涝、小清河通航与旅游、饮用水安全与环境安全防控项目。(二)项目内容。2015年4月2日,山东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下达省级环保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建指201522号),明确了专项资金安排额度、支持重点等内容,各地市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报省环保厅审核后实施。项目列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 划(2011-2015年)、小清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项目库,以人工湿地、生态修复、 2 小清河流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等公益性项目为主。(三)项目资金投入情况。2015年,省财政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水污染防治项目,覆盖山东省境内的半岛流域(1.5亿元)、海河流域(1.5亿元)和小清河流域(2亿元),涉及济南、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德州、聊城、滨州10个地市,商河、利津、莱阳、安丘、荣成、莒县、庆云、夏津、冠县、莘县、惠民、阳信12个省直管县,共109个项目。(四)绩效目标(总体目标)。项目实施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有直接减排效益,有利于完善“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重点保障有利于消除辖区内河流劣五类水体的项 目,确保如期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内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的目标。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一)评价依据。按照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353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财预201167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 财绩20144号)、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环发201258号)、山东省省级环保和大气污染防 3 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建201438号)等制度与政策规定,评价机构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二)评价指标体系。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自评指标体系和第三方评价指标体系。其中自评指标体系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制定,包含项目决策、资金管理、项目实施、项目绩效四个部分。第三方评价指标体系由评价机构遵照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印发的财政重点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组织实施工作流程规定的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和设计要求,从项目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进行指标细化和分值设定,从定性和定量两个维度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三)评价方法。评价机构依据科学规范、政策相符、独立评价的原则,综合使用对比法、专家评判和问卷调查等方法,采取项目单位自评和专家评价相结合、全面评价与重点评价相结合、现场评价与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水污染防治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2015年水污染防治项目综合评价得分为90分,绩效级别为“优秀”。评价认为,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管理基本科学规范、资金使用合理。项目预期能有效提升山东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能力,推动全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具体情况分析如下:(一)项目投入。项目立项规范,符合重点流域水污染防 4 治规划(2011-2015)小清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方案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项目库要求;项目目标较为明确,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相符,在资金到位方面,个别项目资金拨付不够及时。(二)项目过程。总体上各级、各类业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能够有效指导项目执行。大部分项目单位实施条件完备,人员、场地、信息、设施设备等落实到位,且能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相关规定,项目质量可控。大部分项目单位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且制度内容合理、合规、具有可行性,专项资金审批、拨付程序规范,未 发现支出依据不合规、超范围支出、挤占、挪用、改变用途的情况。(三)项目产出。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及完成及时性一般,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执行“四制”管理规定,确保了项目实施质量,但个别项目后期运营维护工作不够,工程质量受到影响。大部分项目单位成本控制情况较好,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遴选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四)项目效益。项目建成后,预期能在环境改善、促进生物多样化、节约水资源等方面取得较好的效益。其中,人工湿地类项目通过采用建设生态岛、生态滞留塘、潜流人工湿地以及生 态稳定塘等环保技术手段,能达到涵养水源、调节水量和补充地下水资源的目标,进而促进水体中微生物和其他物种的逐步恢 5 复,在保护物种的多样性方面具有明显的生态效益;工业园区污水厂建设和中水回用工程类项目实施能有效改善区域内水生态环境,改善区域投资环境,节约企业生产成本,具有较明显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能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效的支撑。但现阶段由于项目后续运营机制不够健全,项目可持续影响不够显著。四、下一步建议(一)强化顶层设计,严格立项审核建议市级主管部门一方面在立项初期能组建具有显著的行业代表性、专业代表性的专家团队,采用贡献分析法,综合评估 各申报项目对半岛流域、小清河流域和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贡献度,从整体上提高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效益;另一方面严格立项审核工作,杜绝将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纳入扶持范畴。(二)强化绩效理念,规范方案编制建议项目单位在编制工作方案时充分考虑工作量与资金量的匹配度,工作量与工期的匹配度,并预估可能发生的影响项目执行进度的因素,做好应对预案,增强方案的指导意义。在确需大幅度调整实施内容和工期时,应按照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履行报批手续。 (三)健全管护机制,重视运维工作建议各市、县建立健全人工湿地等公益类项目的管护机制, 6 重视后续运行维护工作,确保项目效益可持续发挥。(四)对绩效评价工作的相关建议建议针对该类项目按照完成程度不同进行分类评价,对于此次评价时未完工项目,建议待完工后开展事后评价。同时建议各级财政、环保部门要充分重视此次绩效评价结果,加强对资金预算执行和项目进度的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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