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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项目 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2015 年度最低生活保障 项目 项目单位: 普陀区民政局 主管部门: 普陀区民政局 委托单位: 普陀区财政局 评价机构: 上海久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目 录 报告摘要 . 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8 (一)概况 . 8 (二)项目绩效目标 . 17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 18 (一)绩效评价目的 . 18 (二)绩效评价报告制定过程 . 18 (三)绩效评价框架 . 18 (四)数据采集方法和过程 . 20 (五)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 20 三、绩效分析与评价结论 . 21 (一 )评价结论 . 21 (二)具体绩效分析 . 21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 28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 28 (二)存在的问题 . 28 (三)建议和改进举措 . 30 报告摘要 一、项目概况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依法对城市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是社会救助系统的重要组 成 部分,是对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是建立和完善城市社会 保障体系的重要保障。 2014 年,国务院发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 务院令第 649 号)要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 居民生活必须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 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为保证上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市政府、市 财政局、市民政局先后就“申报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低保申请 实施办法”、“低保补助标准”等内容制定相应的政策。 2014年 3月 31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申请家 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沪府 2014 16 号),规范了上海市可申请最 低生活保障的居民资格条件,明确了低保家庭大额财产的标准。同时, 为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资格审核的公平公正性,上海市民政局下发上海 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沪民救发 2014 15 号)规范居民的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范围和具体实施流程。 普陀区 最 低生活保障项目的建立维护了 辖区内 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解决了困难 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评价结论 根据专家论证后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通过数据采集及访 谈 ,对 普陀区 2015 年度 最低生活保障项目 绩效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本 项目评价总得分 89 分 ,评价结论为“ 良 ”。 项目总预算为 11,676.6360 万元,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实际使用经费 8,697.89 万元, 预算执行率 74.49%, 2015 年度 城镇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 资金足额发放率 100%,均及时按月发放,在保对象 符合 政策标准规定。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 普陀区民政局对 本辖区内的 8个街道、 2个镇开展了低保对象集中 核查工作。在各个街道、镇自查的基础上, 区民政局对全区各 街道、 镇的低保对象集中核查工作进行了专项复查。 主要经验及做法 如下: 1、动员部署,全面自查 。 一是组织人员力量,检查个人低保档案, 对档案中的材料查缺补漏,按要求建立齐全档案资料;二是对新申请 的低保人员第一时间全部纳入核对系统,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并请居 委会民政干部对其公开相应信息;三是对就业年龄段内的低保人员, 要求居委会干部对这类对象进行核查,如有变动及时上报进行调整; 四是对刚达到退休年龄段的低保人员,与社保部门进行核对,根据人 员的实际情况进行改动。 2、加强督查,工作到位 。 一是对低保档案进行核查,对新纳入的 低保对象进行普查,正在享受的低保人员抽查的方式逐 个环节进行检 查;二是检查后将检查情况汇总形成材料反馈给各街镇负责人,客观 分析存在的问题; 三是听取各街镇在工作中好的意见建议,为下一步 更好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帮助。 3、及时总结,确保长效 。 区民政局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各街镇 救助工作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一是采取交换材料、相 互检查的方式,学习各街镇好的经验做法;二是探讨交流各自工作的 心得体会,弥补自身不足,不断完善;三是请经济状况核对人员就如 何解读核对报告的相关信息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工作人员的 政策业务水平,为保质保量完成社会救助工作奠定了坚 实基础。 四、 存在的问题 1、预算执行率偏低,预算管理存在不足 。 项目 预算执行率为 74%, 项目预算部门未及时对项目预算进行适当调减 。 2、部分街镇动态管理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在调查中发现, 各街镇 动态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部分街镇 低保工作监督管理效率低,动 态管 理主要依靠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对报告的更新,且不能确保每三个季 度实施一次入户调查、 抽查等工作,低保复审工作的质量还需提升。 3、 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建设有待于提高 。 近年来社会救助范围 不断扩大,救助项目不断增多,政策执行要求不断提高,但基层社会 救助工作人员因工作压力 、个人发展等原因流动频繁,造成街镇社会 救助队伍不稳定。同时,各街镇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 足,在社会救助政策更新快,业务内容多的情况下,影响了救助政策 的执行落实,不能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 五、 建议和改进举措 1、 科学、合理、准确地编制项目预算,及时进行预算调整。 应根 据居民收入核对系统数据,对每个街道的低保情况进行调研,使预算 建立在客观可靠的数据基础上,将预算细化到各个街道,对今后一年 的情况做出科学的预算。另外,根据年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 时间范围内,对预算进行调整,并且说明预算调整的依据, 提交区级 财政审批后执行。 2、加大 对 低保对象 的 动态管理力度 。 根据低保对象不同情况, 采取有针对性的 动态管理 措施。 对 正在享受低保家庭落实 按 季度 复审一次,尤其是就业年龄段的和临近退休的人员, 因 根据复审 掌握的家庭经济状态变化, 加强各居委一线工作人员的入户调查 等复核工作 。 3、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 建设。 街镇救助 工作一直存在 着多头管理、运作艰难的问题 ,建议深入探讨和总结各街镇好的 经验和做法,理顺街镇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与 社区居委会 之间职能 定位,发挥 好 社区居委配合调查、上报、联络等救助辅助工作作 用,建立街道与社区居委每月 例会机制, 建立社区监督机制,充 分发挥社 区 监管作用,提高困难户审核过程的 及时性 和透明度, 促进社会救助的公开公平公正 ,进一步加强各街镇救助服务能力 建设 。 2015 年度最低生活保障项目 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全面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预 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 2013 55 号)精神,根据上海 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绩 2014 22 号)要求,推进建立“预 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 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和规 范上海市普陀区财政 局的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受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以下简称区财政局) 的委托,上海久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担了 2015 年度最低生活保 障项目 (以下简称该项目) 的绩效评价工作。根据上海市预算绩效管 理实施办法(沪财绩 2014 22 号)的要求,采用因素分析法、比较 法、公众评判法,采取数据对比,标准和抽样调查相结合,同时辅以访 谈,研讨、审计等方法,对本项目的财政资金使用及其效果,实施绩效 评价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概况 1、 立项背景及目的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依法对 城市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是社会救助系统的重要组 成部分,是对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是建立和完善城市社会 保障体系的重要保障。国务院 1999 年 9 月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条例,指出“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 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充分体 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了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的宗旨,有利于调整贫富差距,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 定,促进社 会公平。 2012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 意见(国发 2012 45 号)要求“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 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加快推进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全面建立临 时救助制度,有效解决低收入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 2014 年,国务院发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要求“最 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须的费用确定、 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为保证上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市政府、市 财政局、市民政局先后就“申报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低保申请 实施办法”、“低保补助标准”等内容制定相应的政策。 2014年 3月 31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 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沪府 2014 16 号),规范了上海市可申请最 低生活保障的居民资格条件,明确了低保家庭大额财产的标准。同时, 为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资格审核的公平公正性,上海市民政局下发上海 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沪民救发 2014 15 号)规范居民的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范围和具体 实施流程。 普陀区 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的建立维护了 辖区内 困难群众的基本权 益,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 预算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 1)预算资金来源 项目总预算为 11,676.6360 万元, 由普陀 区民政局 (以下简称区民 政局) 根据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的支出情况,初步 制定 2015年区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经费预算,并上报区财政局,经区财政局审核后 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表 1-1 项目总预算明细表 金额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时间 预算金额 资金来 源 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2015.1-2015.12 8,580.00 区级财政 重残无业人员救济 2015.1-2015.12 2,915.40 区级财政 城市传统社会救济 2015.1-2015.12 181.24 区级财政 合计 11,676.64 ( 2)预算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15年 12月 31日, 项目实际使用经费 8,697.89万元, 预 算执行率 74.49%;支出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见表 1-2。 表 1-2 经费实际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名称 项目实施时间 预算金额 实际 支出 预算执行率 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2015.1-2015.12 8,580.00 5,982.15 69.72% 重残无业人员救济 2015.1-2015.12 2,915.40 2,593.94 88.97% 城市传统社会救济 2015.1-2015.12 181.24 121.80 67.20% 合计 11,676.64 8,697.89 74.49% 4. 项目实施情况 ( 1) 项目实施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覆盖了符合如下标准的普陀区 居民家庭: 家庭月人均收 入低于本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 人户及以上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 3 万元(含 3 万元), 2 人户及以下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 3.3万元(含 3.3万元)。(这一 标准以后随着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适时适度调整) 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 的机动车辆除外)。 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 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名下仅有 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 2套住房 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 积。 这些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实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的承租住房、宅 基地住房等。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 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 ( 2)项目实施范围 该项目覆盖区 10个街镇 的困难群众 , 其中: 街道 低保 (人数) 重残无业 (人数) 传统救济 (人数) 长寿 972 237 31 甘泉 743 255 10 宜川 995 231 10 石泉 1499 312 18 长风 1006 180 7 曹杨 1122 219 4 真如 1300 274 5 万里 80 30 1 桃浦 2709 263 6 长征 310 131 9 合计 10736 2132 101 2015年上海市民政各类救济对象救济标准详见附件 2 ( 3) 项目 实施周期 起止日期为 2015年 1月 1日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 ( 4) 实施 情况 区民政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 障工作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城乡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以及上海市民政局下发的 上海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等文 件,将区 10 个街道(镇)的困难群众纳 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 困难 群众的基本权益,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的和谐稳 定。 区民政局对经审核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对象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救助,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就低保对 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委托核对机构对其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对于低保申 请家庭提出审批异议,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认为有必要 复核其经济状况的,要求核对机构对异议涉及的内容进行复核,保证 低保项目的公平公正。 ( 5)资金管理方面 区民政局 按照专项救助资金规范管理的要求, 按照上海市民政局 和财政局共同印发的关于调整本 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 知规定,对城市困难群众每月按照 规定标准 进行补助。每月按时审 批、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街 镇均 设立救助资金专用账户,并由财 务部门实施专帐管理 、 专职人员管理。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的 收支金额 基本做到帐表一致,数据相符。 各街镇 按时上报各项救助金发放数据 报表,按审批情况及时落实发放工作,及时通过救助资金专户将救助 金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银行卡。社会救助金已通过有关银行基本实现 社会化发放。 低保群众每月 28日按时足额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 6)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中各街镇工作主要包括: a 审 批流程控制 城镇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需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 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成员收入、家庭财产 等证明材料。街镇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人书面申请和有关证 明材料后,对申请人所填报的有关情况以及申请人个人或者家庭的经 济状况进行核查,并在收到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及所需证明材料之日起 的 30 日内对低保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 在上海市民政局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确认;决定不予批准的,通 过上海市民政局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出具书面通知给申请人,说明不予 批准的理由。 b发放流程 控制 获得批准给予社会救助的个人或者家庭,其救助日期自作出批准 决定之日的当月起计算,并由街镇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按月通过上海市 民政局救助信息管理系统 确认 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清单,经街镇社会 救助管理部门领导、街镇领导签字后,由街镇 财务 部门将最低生活保 障金通过金融机构划入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c定期复审 街镇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定期对享受低保救助的个人或者家庭的 收入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审核,一般对象每半年复审一次,在就 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者每季度复审一次。 d政策宣传 街镇社会救助管理部门通过居委干部向享受低保救助的个人或 者家庭宣传低保政策,并要求低保对象如实反映其个人或者家庭收 入,接受街镇的审核。 ( 7)监督管理 区民政局 对各街镇实施监督 管理,对低保对象实行定期复核的办 法,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对保障对象实行有 进有出的 监督 管理。 根据民政部和市民政局的相关要求,以及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 低保对象开展集中核查的通知 文件精神, 区民政局组织本辖区内的 8 个街道、 2 个镇开展了低保对象集中核查工作。在各个街道、镇自 查的基础上, 对 各个街道、镇的低保对象集中核查工作进行了专项复 查。核查工作重点针对就业年龄段内和刚达到退休 年龄的低保对象, 主要做到:一查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以及 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看程序执行是否到位;二查低保申请所需证明 材料,看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具有证明力;三查低保对象的定期复核 和监管,看具体落实是否到位;四查低保申请人员经济状况核对,看 人员是否全部纳入核对系统 。 监督检查工作由区民政局社会保障科和 财务科联合实施。 ( 6) 救助信息 管理 系统 上海市民政局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从正式上线以来,经过 10 多年 的平稳运行,已建成为覆盖全市 16 个区县、 200 多个街镇的三级网 络和集中式的业务系统。系统以“城乡低 保”为核心,已将绝大部分 的政府对困难人群政策性救助纳入系统进行管理。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 各街镇及区民政局均通过该系统实施项目审 批及管理。 ( 7) 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 相关 办理 流程 上海市 居民 经济状况核对系统 主要 通过 对居民 经济状况 进行 核对 并出具报告 ,实现上海市经济状况核对与民政部门网络互联,使救助 在申请审核时能得到公正、有效的解决,切实缓解办公人员、人民群 众的办公问题,提高社会工作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 。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街镇及区民政局均 通过 该系统生成的收入 核对报告作为资金补助主要依据。 5. 组 织及管理 ( 1)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职能分工 市民政局 -负责对本项目进行政策指导、总体协调及资格审核工 作。 区民政局 -负责全面、及时地掌握全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家庭 ) 的真实情况及变化情况,指导 街镇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开展低保对象的 复审工作 。 主要由社 会 保障科负责实施。 区财政局 -负责配合民政部门落实保障经费, 负责对城市最低 生活保障项目的预算核定、资金的审批及拨付、并对民政局等相关部 门实行财政监督 。 区收入核对中心及市核对中心 -对低保申请家庭进行经济状况 核对,根据经济核对报告出具审批意见,根据实际需要,对保 障对象 人数及补助金额进行规范调整,确保所需资金按时如期拨付、足额到 位 ; 区 街镇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 原为救助所, 现统一归口街道事务受 理 服务中心,以下简称 街镇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 -负责最低生活保 障申请受理、初核、复核 、 等工作,保证保障金发放的公平公正性。 同时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并严格执行签收手续。 居委会负责排摸困难对象的情况并对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协助申 请对象办理最低保障补助申请, ( 2) 项目受益人:低保对象。在街道、居委会的帮助下,提交证 明材料办理城市低保申请,并领取城市低保补助。 ( 3)管理流程图 (二)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绩效总目标: 通过在 普陀区 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 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 全区 城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实现“应 保尽保”的目标。 根据项目的绩效目标,对能够量化的目标细化如下: 1) 产出目标: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规范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审 核、审批程序;建立由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 金融、保险、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组成的跨部门、多层次、 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进一步强化最低生活保 障对象认定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确保资金使用规范,补助资金足额发 放率 100%,及时发放率 100%,在保对象合规率 100%。 2) 效果目标: 加强最低生活保障 服务队伍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工 作评价、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核查 制度,公开监督咨询电 话,确保城镇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实施,提高收益群体满意 度。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本项目财政支出结果绩效评价,是通过对该项目决策、项目管理 和项目绩效作出评定,全面了解财政预算资金支出安排情况、资金实 际使用状况和项目的绩效,帮助健全和完善科学的、符合实际情况 的 项目绩效目标,肯定取得的成绩,提出存在的问题,给出相应的建议, 从而保证项目的持续开展,推进财政绩效预算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绩效评价报告制定过程 通 过调研及对相关文件的解读,根据绩效评价的基本原理、原则 和项目特点,了解并听取了本项目的意见;收集、分析政策性文件及 有关资料,结合绩效目标,由项目组按确定的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 准、评价方法及相关的工作程序和步骤, 拟定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评价框架 1绩效评价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1)科学规范。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 性 ,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 2)公正公开。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 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 3)分级分类。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 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 4)绩效相关。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 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根据以上原则,绩效评价应遵循如下要求: ( 1)在数据采集时,采取客观数据,主管部门审查、社会中介组 织复查,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形式,以保证各项指标的真实性。 ( 2)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 公正性,提高评价报告的公信力。 ( 3)绩效评价报告应当简明扼要,除了对绩效评价的过程、结果 描述外,还应总结经验,指出问题,并就共性问题提出可操作性改进 建议。 2评价指标体系及标准 指标体系包括评价指标表和基础表两部分,评价指标表是评价的 依据,基础表是支持评价的基础数据,由被评价单位负责填报。 评价组按照绩效评价的基本原理、原则和补助类项目资格审核、 资金发放等特点,结合项目绩效目标 , 对项目工作计划 ; 对申请人资 格审核,审批结果执行、申请人档案管理等工作实施的规范性,对符 合低保补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 是否 做到“应保 尽保”,对不再符合低 保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及时清退,做到“应退尽退” ;保证补助金发放的 规范性、及时性、足额性,设计对应的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围绕 “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方面进行设计。 在决策类指标设计上主要考察项目是否符合相应的国家、市级政 策,立项是否科学、绩效目标是否合理 ; 管理类指标方面,由于本项 目资金为补贴类资金,主要抓住补贴资金的流转来设计资金投入管理、 财务管理和实施管理 ; 绩效类指标方面,评价组从项目主要目的入手, 结合补助项目的政策性、保障公平性等特点设计相对应的产出、效果、 影响力指标 ,包括补助足额发放率、救助对象满意度、 能力建设等。 3评价方法 本项目在主要采用因素分析法 、比较法和公众评价法 。在评价过 程中还将采用现场勘察、档案法获取相应数据采取数据对比,标准和 抽样调查相结合,同时辅以访谈、研讨、审计等方法。 (四)数据采集方法和过程 本项目主要采用查阅相关文件政策、抽查部分银行凭单、会计凭 证 、数据 、 采购合同 ,并通过访谈掌握具体情况,对采集的数据做详 细的分析和统计。 (五)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自项目布置会以来, 久信 评价小组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明确了 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指标体系、 评价标准、问卷调查方 案及访谈方案等,通过调研、相关文件的解读、数据采集、访谈、数 据分析和报告撰写等环节,顺利完成了绩效评价报告工作。 具体实施 过程如下: 1数据填报和采集 评价小组派出工作人员赴 区民政局及各街镇 进行 数据采集,所有 采集的数据均经核查后汇总完成。 2访谈 项目组对 项目 实施 单位 采取 上门访谈形式,此次访谈主要针对资 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及监控情况、项目管理、项目执行情况、长效 管理机制建设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问题。 本次 访谈 象 包括 区 民政局 、 各 街镇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及居委 项目负责人 。 3数据分析及撰 写报告 项目组根据绩效评价的原理和规范,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甄别、分 析和评分,并提炼结论撰写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委托方。 三、绩效分析与评价结论 (一)评价结论 根 据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通过数据采集 及访谈,对 “ 2015 年度最低生活保障 ” 项目绩效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本项目评价总得 分 90 分 ,评价结论为“ 优 ”。 表 3-1指标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权重 得分 A项目决策 10 9 A1 项目立项 6 6 A2 项目目标 4 3 B项目管理 30 24 B1 投入管理 6 3 B2 财务管 理 9 8 B3 项目实施 15 14 C项目绩效 60 56 C1 项目产出 25 25 C2 项目效益 15 13 C3 项目影响力 20 17 合 计 100 89 (二)具体绩效分析 1、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分类分析 共分为三个部分: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见下表: A 项目决策:标准分 10 分,实际得分 9 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权重 得分 A 项目决策 10 9 A1 项目立项 6 6 A11 战略目标适应性 2 2 A12 立项依 据的充分性 2 2 A13 项目立项规范性 2 2 A2 项目目标 4 3 A22 绩效目标的合理性 2 2 A23 绩效指标的明确性 2 1 A11 战略目标适应性, 最低生活保障项目是国家社会救助体系的 核心项目之一,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 作的意见 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 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 理,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 制度。 区民政局 负责本区社会救助工作 , 包括 拟订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 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 等 救助工作。负责本区居 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街道、镇开展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等 , 区民政局社会保障科负责具体实施 。 项目能够支持部门目标的实现; 符合发展政策和优先发展重点。 根据评分标准, 该 指标得 2 分 。 A12 立项依据充分性,项目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上海市 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 、 上海市城乡最 低生活 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 等文件实施。 国家、市、 部门三级文件中均明确表述,可直接应用于项目立项依据,因此项目依 据充分。 根据评分标准, 该 指标得 2 分 。 A13 立项规范性, 项目按规定立项程序申请立项,通过预算审核、 集体决策等, 根据评分标准, 该 指标得 2 分 。 A21 绩效目标合理性:项目在申报 时 对项目目标进行了描述; 对 项目总体目标进行了概述,根据评分标准 , 该指标 得 2 分。 A22 绩效指标明确性: 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但未通过清晰量化的 指标值予以体现。 根据评分标准 ,得 1 分。 B 项目管理:标准分 30 分,实际得分 24 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权重 得分 B 项目管理 30 24 B1投入管理 6 3 B11项目预算执行率 6 3 B2财务管理 9 8 B21 资金使用情况 3 3 B22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3 2 B23 财务监控有效性 3 3 B3项目实施 15 13 B31 项目管理制度的健全性 3 3 B32 项目管理制度执行 有效性 12 10 根据 可 量化的目标,从投入管理、财务管理、项目实施评价项目 管理成效。具体量化 为 项目 预算执行率、资金 使用情况 、 财务管理制 度健全性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项目 管理 制度健全性 和 项目管理制度 执 行的有效性 。 B11 预算执行率 :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实际使用经费 8,697.89 万元, 预算执行率 74.49%; 按照评分标准计算,该指标得 分 3分。 B21 资金使用情况 , 每月 15 日各街镇上报相关数据,由民政局 审核通过后下拨资金至街镇账户,由 街镇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于每月 28 日前 发放 救助资金 。各街镇对项目 设立了专门帐户,由街道办事 处财务统一管理,科长负责,确保救助资金不被挪用和挤占。确保救 助资金准确、及时 、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经检查业务资料 ,抽 查银行信息 , 项目的资金管理及时、准确。严格做到月汇总与实际发 放报表一致,各类救助业务数据月报表与财务报表一致。 按照评分标 准计算,该指标得 分 3分。 B22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该项目按照区民政局财务资金管理制 度实施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财务监督管理,但 在预算管理机制建立方面尚存在不足,未对项目预算实施跟踪管理, 未做到及时预算调整。 按照评分标准计算,该指标得 分 2分。 B23 财务监控管理,区民政局及各街镇 对救助资金,除了严格执 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规定 ,还 加强 了 救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定期 组织开展各类救助资金的自查和专项检查,做到下拨资金总额与实际 支出相一致,确保救助资金的安全使用。 按照评分标准计算,该指标 得 分 3分 。 B31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根据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 标准进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合规性审批;根 据上海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 进行 最低生活保障资格审查、复查;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在元旦春节 期间对本市部分困难家庭发放节日临时补助的通知、 关于调整本 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设立的标准发放最 低生活保障 金和节日救济补贴;根据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 法的规定进行低保的档案管理 。 B32 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 根据访谈 及业务资料查阅, 最低 生活保障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一方面通过信息平台进行家庭经济状况 核对,另一方面街道、居委会也会入户调查,实地了解低保申请者的 经济情况。每三个月系统自动滚动名单启动资格复核程序,若低保户 对复核资格有异议,允许进行资格复议。 但各街镇的管理水平参差不 齐,如 : 甘泉街道救助事务管理 较好 , 救助事务主管人员具有长期一 线工作经验,能充分调动社区居委干部, 充分发挥社区居委干部纽带 作用,做到定期例会分派工作、总结交流经验, 提高 了 管理、监督工 作效率 ; 如桃浦镇街道, 低保人数较多,但社区事务管理人手有限, 存在有些申请表格上内容漏填 等情况, 因人员变动频繁与人手不足, 档案管理方面相对做得有所欠缺。 总体而言, 部分街镇由于人手紧张, 且未 充分 调动 区居委干部 的 辅助工作,低保定期复审工作做得有所拖 延,动态管理主要依靠意低保对象家庭情况的变化与收入核对结果。 整体性的低保复审工作的质量有待于提高。 综上所述,该指标得分 10 分。 C 项目绩效:标准分 60 分,实际得分 56 分。 一级指标 二 级指标 三 级指标 权重 得分 C项目绩效 60 56 C1项目产出 25 25 C11 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足额发放率 10 10 C12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 及时率 5 5 C13 在保对象准确率 10 10 C2项目效益 15 14 C21 政策知晓度 5 5 C22 有效投诉解决率 5 5 C23 政策 培训情况 5 4 C3项目影响力 20 17 C31低保对象满意度 8 7 C32队伍能力建设情况 12 10 C2 项目 效益:标准分 60 分,实际得分 56 分。 从项目效益方面,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等方面选择对应指标。 核 查项目取得的成效。 C11 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足额发放率 100%, 根据对业务数据检查 及低保群众抽样访谈, 2015 年度补助资金足额发放率 100%,根据评分 标准, 该指标得分 10 分; C12 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 及时 率 100%, 根据对业务数据检查 及低保群众抽样访谈, 除个别因个人银行账号变动等合理因素 导致当 月未到账, 2015年度 补助资金 均保证在当月 28日前通过银行账户发放, 发放 及时 率 100%,根据评分标准, 该指标得分 5分; C13 在 保 对象准确率 , 该项目补助对象审核全部通过信息平台操 作, 在前期 , 街镇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为每户家庭提供委托书,审 核 确认系统中的信息是否与委托书上的一致,包括姓名、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出生日期、性别、受理日期、委托核对人数、与申请人代 表关系、可支配收入核对起止日期、财产核对截止日期、所属区县、 街镇、核对类型(新增、复审、复核)、家庭编号,委托编号等,并 对上传的身份证号进行校验, 信息平台 对提出申请的居民个人或者家 庭(以下统称申请家庭),委托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以及区、 县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其经济状况 开展调查、核实以及出具书面 报告。 街镇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就书面报告与相关文件标准进行审核判 断,确保在保对象符合政策要求。根据对业务数据抽查,在报对象准 确率 100%,根据评分标准, 该指标得分 10分; C21 政策知晓度, ( 1) 根据 社区事务中心访谈以及 抽样访谈救助 申请 人员, 对申请流程和审批时间的了解程度在 88%;对资格复查时 间和程序的了解程度在 89%;对骗保后果等政策的了解程度在 85%。 政策知晓度整体 达到目标值 80%以上;( 2)根据对社区居委分管人员 访谈了解, 政策宣传主要 通过居委会民政干部宣传 、社区宣传栏以及 在“ 服务 进社区 ”等 民政劳动计生等各方面 活动中宣传 , 让居民了解 政策。 居委干部对有意愿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均提供 相关政策咨询, 社区事务中心窗口也提供相关政策宣传单, 根据评分标准 ,该指标得 分 5 分。 C22 有效投诉解决率, 通过对区民政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相关人员访谈了解,该类投诉主要集中在对部分补助对象是否属于真 正低保人员的投诉, 投诉途径主要包括 受理中心大厅(投诉电话)、 街道信访办举报、 12345平台、 信访等,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相关人 员对投诉及时处置,通过调查、分析 、沟通 ,对有效投诉在 1-2周 内 按照信访流程 有效处置 ,并在服务中心进行信息汇总 。 根据评分标准 , 该指标得分 5 分。 C23政策培训情况, ( 1)通过对区民政局业务检查 ,调阅会议签 到记录等 ,区民政局 社会保障科每季度均开展救助相关事宜业务培训 及例会,并定期派人员参与市级业务培训。 ( 2) 部分 街镇对基层社会 救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足或 培训 记录不全, 在社会救助政策更新快, 业务内容多的情况下, 可能会 影响 到 救助政策的执行落实 。 根据评分 标准 ,该指标得分 4分。 C31 受益群体满意度 , 根据 电话访谈 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 受益群 体综合满意度 78.5%,在群众政策的知晓途径中,从街道、居委会的公 示栏以及居委会相关干部宣传方面知晓政策 为主 ; 低保群众对工作人 员的服务态度以及工作满意度达 94%;但对 信息系统总 收入审核报告 出具 的及时性存在较大意见 。同时,由于 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 对于其他发达国家来说依旧处于较低水平,目前仅起到了保障低保人 员生存需要和最低层次社会安全稳定的作用 ,因此受益群体希望提高 保障标准的意愿较为强烈 , 也是影响整体满意度的较大因素。 根据评 分标准, 该 项指标满分 7 分。 C32 队伍 能力建设 情况 , 近年来社会救助范围不断扩大,救助项目 不断增多,政策执行要求不断提高,但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因工作 压 力、 个人发展等原因流动频繁,造成街镇社会救助队伍不稳定, 部 分 街镇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与社区居委分管人员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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