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环境污染防治资金(环境自动监测系统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山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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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年环境污染防治资金(环境自动监测系统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一)政策背景。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趋严重,建立完整高效的环境监测体系非常重要。2007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环保部部署,为做好全省环境自动监测工作,省环保局、省财政厅印发了山东省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运营管理意见(鲁环发200794号),为做好全省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运营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业务规范。全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自建成以 来,在全省环境管理和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全省环保工作不可或缺的技术支撑。为保障该系统顺利运行,省级财政设立了专项资金进行扶持,用于加快环境自动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为环境管理和污染减排提供科学依据。(二)项目内容。省级环境自动监测系统项目主管部门为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全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包括三级监控中心、五大监控子系统。1.三级监控中心。即省、17市、140个县(市、区)均设立了监控中心,安装了统一的监控软件,配备了相应的专业技术人 员和专用监控装备,实现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其中,省监控中心45人,17市监控中心160余人,县级监控中心300余人。 2 2.五大监控子系统。即144个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59个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站、24个城市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1200余家省控以上重点企业和200余座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系统。每个监控子系统均设有若干个监控点位,按照国家和省技术规范,在每个监控点位建设了监控站房,安装了监控设备。以上各子系统监测数据通过全省统一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采用“一点多发”方式,同时发省、市、县三级监控中心和排污单位。其中144个空气自动监测站,主要通过TO模式进行运营,55个水站通过外包方式进行运营。(三)项目资金投入情况。省级财政资金共投入3881.8万元, 包括:57个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站运行费1020万元,144个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费1283万元,24个城市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费16.8万元、省级环境监控中心运行费1235万元,省级机动车监控中心运行费327万元。(四)绩效目标(总体目标)。按照2015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2013年-2015年山东省环境监测方案、2015年山东省环境监测补充方案要求,根据各级环境管理需要,我省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的绩效目标主要分为以下方面:1、全省17个设区市14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监测PM10、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 等6项指标,每分钟监测1次,及时掌握17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同时,在每个城市选2-3个监控点位,全省共45 3 个,开展空气能见度和“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状况监测。2、全省主要河流57个水质自动站运行。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流量和五参数等8项指标,每4小时监测1次,可及时掌握全省主要河流水质状况和变化趋势。3、全省24个城市主要饮用水源地水站运行。监测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叶绿素和五参数等8项指标,每4小时监测1次,可及时掌握主要水源地水质状况、变化趋势和达标情况。4、省级环境监控中心运行。该中心是全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的管理枢纽,是系统的网络中心、信息中心、技术中心、质量中心,主要职责是对全省环境自动监控5个子系统的监视监控、 现场巡查、对自动监测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及时发送和报送自动监控信息。5、省机动车监控中心运行。该中心主要职责是对省级机动车环保检验监控平台和机动车环保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对全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新、扩线现场技术审核和数据比对及质控,以及对环检机构的信访、举报的现场调查取证;对检验方法与技术规范的研究、检测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以及相关的技术分析、咨询、指导和培训工作。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一)评价依据。按照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依 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山东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预2011 4 6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环境自动监测系统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暂行)的通知(鲁财建201355号)、山东省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运行管理意见(鲁环发200794号)、全省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费拨付暂行办法(鲁环站200848号)、关于自动监测系统资金使用及管理的其他补充规定,评价机构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二)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353号)和山东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预201167号),结合省级环境自动监测系统项目自身的特点设置了项目管理、项目 决策、项目绩效3个一级指标,并对各个指标进行细化,下设19个二指标,指标分值满分为100分。(三)评价方法。采取第三方评价模式,由第三方机构独立进行绩效评价。评价机构主要采取书面文件审查及实地调研的方式,现场评价与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等方法进行评价。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2015年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省级资金使用、管理及绩效情况总体优秀。项目绩效目标清晰,资金分配合理;资金全部拨付到位;资金使用方面除个别市县未建立专账核算外,大部分县市使用基本规范;项目管理制度健全,建立的监控中心,监控人员能够满 足工作需要,自动监测设备由专业化单位运营维护,运维单位人员和装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各类监测站目标完成率、系统运行 5 率与数据准确率较高,数据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评价项目全面综合得分94.00分。具体情况分析如下:(一)项目决策方面。分值15分,得分15分。2015年自动监测系统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清晰明确,依据充分,直接针对或涵盖项目;目标合理,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说明项目在目标设定方面做得比较到位,项目在资金分配方面有较为明确的分配办法和合理的分配结果。(二)项目管理方面。分值25分,得分21分。2015年自动监测系统专项资金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考核调整原则)实行调整,并有调整明细账目,资金全部到位;在资金使用 方面除个别市县未建立专账核算外基本规范,项目管理制度健全,建立的监控中心,监控人员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自动监测设备由专业化单位运营维护,运维单位人员和装备完全满足工作需要。(三)项目绩效方面。分值60分,得分58分。从评价情况来看,57个水质自动监测站、144个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4个主要水源地自动监测站目标完成率98.53%,系统运行率与数据准确率分别为94.67%和93.47%,自动监控数据应用于“以奖代补”考核、总量减排、排污收费、环境监察等工作情况,数据利用率均90%以上并且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在污染减排和环境质 量改善中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四、下一步建议 6 (一)各级主管部门及管护运营单位加强监测设备及系统的维护,进一步提高运行率及准确率,为环境决策做好数据支持。(二)按照山东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监测设备省级运行补助费拨付暂行办法,省环保厅每半年(5月、11月)组织开展一次自动站运营情况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6月、12月)拨付运行费,拨付时间较晚,影响预算执行进度,建议将考核及拨款时间提前,以便于加快资金预算执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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