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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8年河北省省级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财政重点评价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6-2018年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要求,全面客观反映我省就业补助资金投入成效,发现问题不足,研究改进措施,2019年6至7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对2016至2018年我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绩效评价,借助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力量对24个县(市区)和2个设区市开展了实地深入评价。一、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情况为增强绩效评价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我们认真总结借鉴以前年度经验做法,不断完善评价机制方法。一是与部门协同配合,实施联合评价。我厅与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评价通知和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引起了市县高度重视,形成了工作合力。二是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实施精准评价。针对就业补助资金内容、管理要求,结合国家、省民政部门管理规定,建立了规范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实施百分制考核,根据评价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三是开展典型调研,实施深入评价。依据评价程序,在县(市区)全面自评基础上,按照每个设区市选取2个县(市区)比例,对包括含定州、辛集市在内的全省24个重点县(市区)开展了实地重点评价。为掌握设区市层面情况,还对沧州市、承德市2个设区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调研评价。评价中,紧紧围绕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特定政策补贴、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能力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其他补贴(补助)等14项就业补助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深入市县人社部门业务科室,实地检查评价2016至2018年三年来预算管理、项目管理、绩效管理相关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电话回访受益人员,现场评价打分,并就发现问题与部门单位及时沟通,交换意见,提出整改要求。二、资金投入及管理情况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省级财政支持重点之一。2016年至2018年省财政共安排就业补助资金66.23亿元,用于对个人(单位)补贴和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个方面。其中,对个人(单位)补贴,具体包括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补贴、创业补贴、租金补贴、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特定政策补助等内容;对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具体包括就业创业服务能力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内容。就业补助资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总体目标是,加强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全省就业质量水平。管理中,将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转移农村劳动力数量、零就业家庭保持率作为具体绩效目标,分年度目标任务为,2016年实现全省城镇新增就业7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转移农村劳动力50万人。2017年、2018年每年实现全省城镇新增就业7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转移农村劳动力50万人以上,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三、绩效评价结果重点评价的24个县(市区)和2个设区市,2016-2018年三年平均综合评价得分90.75分,综合评价档次为“优”。其中2个设区市综合得分90分以上,评价档次均为“优”(沧州市95.75分、承德市95.15分);24个县(市区)中,13个县(市区)综合得分90分以上,评价档次均为“优”,11个县(市区)综合得分80至89分之间,评价档次均为“良”,前三名为:定州市(94.9分)、东光县(93.89分)、献县(93.61分)。从全省整体情况看,就业补助资金持续投入对促进我省就业创业发挥了重要作用。2016年至2018年,面对经济下行和就业高峰的双重压力,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将扩大和稳定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来抓,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体制和机制,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组织认真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全省就业形势持续保持稳定,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投入绩效明显。从对24个县(市区)和2个设区市重点评价情况看,就业补助资金投入使用对就业增长、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一是形成了支持就业的资金合力。在中央、省级加大投入同时,市县两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就业创业。24个县(市区)2016至2018年三年累计投入就业补助资金90948万元,年均增长22.1%。二是加强了项目绩效管理。市县普遍建立完善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就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职业培训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并按省厅要求开展了就业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工作。三是基本保障了绩效目标实现。24个县(市区)和2个设区市,2016至2018年三年累计新增加就业人员57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46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均控制在4.5%比例以内,零就业家庭帮扶基本实现全覆盖。四是补贴政策惠及越来越多就业群体。24个县(市区)和2个设区市,2016至2018年三年累计享受补贴政策对象达281902人,惠及小微企业2377户,特别是就业技能培训资金涵盖了家政服务培训、育婴员培训、物业管理培训、中式烹调师培训等30多项内容,惠及了越来越多的就业岗位,更多的就业群体从中受益。五是不少地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就业创业新模式。赞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推进京津冀一体化建设为契机,在京津成立赞皇金牌月嫂中心和家政服务员组织,鼓励当地人员到京津就业。张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适应北京地区“煤改气清洁能源”形势需要,组织开展了锅炉工培训,并负责推荐用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既带动了当地就业,又解决了北京市西城区取暖季的季节用工问题。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雄安新区建设为契机,2017年组织实施了叉车驾驶员培训、焊工培训等有针对性的专业技能培训,为相关人员就业提供技术支持。四、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支出进度不平衡,部分县市进度较慢。重点评价的24个县(市、区),2016年、2017年、2018年就业补助资金当年使用率分别为72%、70%、80%,虽然整体进度不算很低,且呈上升态势,但仍存在进度不平衡问题,部分县市项目进展较慢,资金支出率偏低,影响了绩效发挥。(二)项目开展不均衡,一些项目实施率较低。对24个县(市、区)评价结果表明,涉及就业补助的14个项目中,除培训补贴、房租物业水电补贴、公益岗位补贴项目开展较为普遍、充分外,其他项目实施率相对较低,特别是激励创业创新的项目开展还不够普及、充分。(三)项目精细化管理需要加强,资金使用绩效需要进一步提升。整体看,就业项目管理比较规范,资金发放保障及时。但也发现了个别地方政策落实不到位,项目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四)培训工作存在个别短板,培训效果需要进一步提升。涉及就业见习岗位培训,安排岗位多为行政后勤岗,实习人员实战训练少,实习期满留用率低。另外,培训师资力量也相对薄弱,难以满足高质量培训需要。五、相关意见建议(一)继续加大省级投入,支持就业创业发展。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就业创业工作要求,积极争取中央支持,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继续加大省级投入,支持我省就业创业发展。同时,加大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力度,加大预算分配和绩效挂钩力度,将就业项目开展覆盖率指标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对于专项资金两年未使用的抵减下年度预算指标,对于项目进展顺利、绩效考核为优秀的下年度预算安排予以奖励。(二)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引导激励创新创业。在落实各项就业项目补贴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完善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服务能力、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的补助力度,加大对小微企业、去产能企业相关项目补贴力度,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设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三)强化系统内部管理,保障政策精准落实。一是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加大对基层人社部门管理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力度,要统筹谋划,制定计划,突出重点,强化效果,切实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二是规范预算编制。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审核、审批机制,强化可行性研究,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精准度,加快项目执行,减少资金结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三是实施绩效考核。重点推进市县人社部门绩效预算管理改革进程,深化绩效评价工作,加大省级主管部门监督、指导、考核,实行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视频、微信、网站、移动运营商等各种媒体网络,广泛宣传解读我省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提高群众知晓度,扩大政策影响力。(四)深入推进相关改革,扩大财政资金支持效应。“用工荒”与“就业难”并存是我国就业市场结构性矛盾的突出表现。技工短缺、熟练工短缺、新型人才短缺,适应产业转型升级所需要的高层次研发人员、高技能工人和创新型复合型人才严重不足。高端制造、高技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劳动力需求缺口无法由传统失业人群填补。因此,建议创新就业培训机制,提升培训实效。一是综合运用补贴、奖励、支持研发、政府采购等政策工具,鼓励由大企业牵头,通过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的形式为全社会大规模培训失业人员和在岗职工。二是实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建议借鉴浙江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做法,建立政府对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制度,鼓励企业大规模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增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挖掘新经济吸纳劳动力的巨大潜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互联网+”在内的新就业形态,逐步显示出吸纳劳动力的巨大潜力。面对新就业业态,政府要努力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网,改善新业态人员的住房、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最大限度解决其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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