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6年度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四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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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6年度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提出的“大力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要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预算调整挂钩,构建资金使用绩效的奖惩机制。在2017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时,应一并提交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情况”的要求,2017年3月至2017年7月,财政厅组织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2014-2016年度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 基本情况(一)政策背景和目标。“十二五”期间,我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就业局势总体保持稳定,全面完成了“十二五”各项就业创业目标。“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我省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稳定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重,要求新增城镇就业4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目标,建设高素质创新型人才队伍。(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为促进上述目标的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财政厅近年来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省级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省级劳务品牌培训项目专项资金,提高就业者劳动技能,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就业创业。2016年,上述三项专项资金整合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并出台了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川财社2016182号),确定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自2017年1月1日起,原就业专项资金、省级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和省级劳务品牌培训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废止。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是2014-2016年度安排的中央及省级就业专项资金、省级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创业专项资金)、省级劳务品牌培训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品牌培训资金)共计850,08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695,555万元,省级补助154,530万元。 二、评价结果(一)工作开展情况。1.评价目的。按照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类指标,对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合理性、资金安排下达的均衡及时性、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性、项目实施的绩效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和预算编制提供参考依据,促进资金使用效益提高。2.评价步骤及方法。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173号),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前期沟通、资料准备、现场评价、数据汇总与分析、报告撰写、反馈意见及形成正式报告6个阶段,以现场评价为主、非现场评价为辅,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实施前期与财政部门资金管理处室、省级主管部门深入沟通,在理解评价目的、收集项目文件资料、细化评价指标、确定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深入项目实施地点,实地查看项目申报、实施及运行情况,收集相关数据资料,通过汇总整理分析,结合项目主管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定量和定性分析形成评价结论,经过复核和交换意见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3.决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1166号)、(4)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45号);(5)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38号);(6)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4.现场评价抽样选点情况。按照相关要求,评价组结合项目特点,综合考虑资金量、资金结余、项目分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等因素,选取了团省委、省就业局、德阳市、绵阳市、自贡市、遂宁市、金堂县、温江区、岳池县、富顺县10个项目点开展现场评价,占全省项目点总数的10%;涉及中省资金196,515.85万元,占全省资金总额850,085万元的23%。抽查选点满足资金量大、关注度高、代表性强等样本量选择要求,评价结果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该资金绩效存在问题和进一步改进的方向。(二)绩效评价情况。总体上看,该项目决策依据充分,总体目标清晰,完成了2014-2016年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就业促进民生工程目标和“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阶段目标任务,评价结果等级为良好。详见下表: 表1:绩效评价指标综合评分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得分项目决策(25分)绩效目标目标内容22.00进度计划21.32目标匹配21.33决策依据政策依据22.00实施规划43.12管理制度43.73资金分配分配方法22.00分配过程22.00分配结果审核把关32.66资金均衡21.07项目管理(15分)资金到位分配时效21.71资金拨付21.09资金管理使用范围10.84支付依据10.74开支标准10.99财务管理财务制度21.55会计核算21.93组织实施制度建立21.33制度执行21.68项目绩效(特性指标60分)项目完成完成数量32.74完成质量43.38完成时效43.63完成成本43.95项目效益经济效益107.78社会效益2020.00可持续效益107.87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54.29合 计10086.731.项目决策依据充分,资金分配过程合规。该专项资金分配主要按项目分配和因素分配两种方式。分配因素包括:一是影响因素系数,其中财政困难程度40% 、财政努力程度15% 、资金使用进度45%;有扩权试点县的市本级影响因素调增0.1;阿坝、甘孜、凉山3州影响因素系数调增0.3。二是工作任务人数,当年新增就业目标人数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目标人数因素占比25%,职业培训目标人数因素占比20%,上年末结存的已享受社保补贴或岗位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人数和当年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目标人数因素占比55%。三是2015、2016年将各地结余资金纳入分配因素,对结余率超过0.6的地区调节部分资金给结余小于或等于0.6的地区。2.项目管理制度较为健全。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情况,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该项目资金的申报、使用、监管、公示等进行了明确。各地就业局作为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及专项资金使用的申报,人社局、财政局共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本次评价发现个别地区未按文件要求严格收取和审查资料,一方面收取的资料无法满足真实性审核的要求,另一方面电话抽查有个别人员反映未收到补贴资金,而实施机构已经申请并收到财政资金补贴的情况。 3.项目社会效益显著。该项目的实施,为就业困难人群提供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补助和灵活就业社保补助,启蒙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并提供初始创业资金支持和导师指导,为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实现新增就业、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了坚实的资金和制度支撑,完成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4-2016年我省就业创业、促进民生工程的目标,社会效益显著。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2016年各年度报送省政府民生工程及民生大事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本次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省人民政府督察室下达的分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结果均超额完成。本次抽查项目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表2:抽查项目点2014-2016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年度项目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个)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人数(人)品牌培训(人)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人)计划完成完成率%计划完成完成率%计划完成完成率%计划完成完成率%2014温江区12未抽查5060120290307105.86500未抽查20152023115.070110157.1190197103.68570586102.81201690273303.3100103103570780136.82014金堂县5未抽查70未抽查26023891.54730未抽查20158未抽查60未抽查190202106.32800未抽查201670未抽查200200100800未抽查2014绵阳市394611792175190.229501272133.89515589114.3720154872150268324120.9550610110.9142005315126.552016790810102.5346006036131.222014德阳市25271086092153.33900900100.0026002996115.2320153746124.32130169130.00810810100.0023002557111.172016130166127.69850905106.4723004523196.652014自贡市4259140.594127135.110001000100.0025003414136.5620155668121.431250125010025003729149.162016570580101.75250027001082014岳池县912133.32032160.0280300107.141600未抽查20151320153.852402401001600未抽查201640039999.751600未抽查2014富顺县1418128.63336109.1350350100.0010001716171.620151719111.765162121.6260260100.0010001800180.0020166067111.7320320100.0010001000100.00根据人社厅自评报告,2016年,全省全年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共123万人次,其中: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22.87万人、享受职业培训补贴40.04万人、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15.09万人、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15.59万人、享受就业见习补贴0.76万人、享受求职创业补贴3.52万人,享受其他补贴25.13万人。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和人社部尹蔚民部长来川调研,充分肯定了我省就业创业工作。评价组通过电话问卷调查方式,对抽查10个市(县)的217名专项资金受益人员进行了满意度调查,项目总体满意度为84.6分。三、主要问题(一)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升。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省专项资金结余130,729万元,是2014-2016年三年中央和省级预算安排资金总额850085万元的15.37%,且全省结余地区间不平衡。(二)培训资金管理模式亟待完善。一是行政推动工作任务模式有待改进。部分培训项目具体目标任务由上而下分解下达,与实际培训需求不完全符合。二是多头开展培训有待统筹整合。人社、扶贫办、农业、林业、畜牧、妇联、民政等多个部门均安排有不同的能力提升或技能培训资金,培训内容存在重复和交叉,影响培训效果和专项资金效益。(三)部分地区执行政策不够严格。一是部分地区由具有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培训,限制了当地开展培训专业的广度和深度。评价组仔细研究了现有的文件制度,其中未明确要求只能由有鉴定资质的本地机构开展专业培训,而是要求培训人员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后才可以申请补贴。二是个别地方政府出台政策或实际执行扩大了中央及省相关政策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如将公益性岗位补贴作为基层岗位经费不足的补充;超范围、超期限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下岗志愿兵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但实际未在公益性岗位工作。三是个别地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未在单位参保,由其自行购买保险后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不符合“川财社2011283号”相关规定。(四)项目组织实施管理不够规范。一是本次电话抽查了部分培训机构领取补贴资金人员,个别人员反映未参加培训并领取补贴;二是个别培训机构在培训合同中增加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额外条款,导致参加培训人员无法取得补贴,但培训机构已经申请并得到财政补贴资金;三是部分补贴受益人不符合规定条件。电话抽查某高级技能培训项目,个别参训人员没有中级职业技能证书或相关证明其具有相当技能的基础材料,不具备培训和享受补贴的条件;四是部分被抽查地区就业部门对申请资料审核不严格,不符合文件规定,无法满足补贴资金真实性审核要求。本次抽查发现,部分被评价单位收取见习补贴申请资金资料未见领取人签字或银行发放工资清单。(五)长效管理制度机制尚未形成。项目资金自2003年建立以来,资金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强化绩效管理,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对政策执行进行优化调整。本次评价发现,部分地区未提供建立绩效评估制度、后续跟踪调查等制度的相关文件,未形成绩效评价、后续评估等长效管理机制。四、相关建议(一)建议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现有制度。1建议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针对资金结余较大的问题,建议加强专项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相关部门应进一步优化专项资金分配结构,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2.建议完善培训资金管理模式。针对培训资金行政推动工作任务和多头开展培训的问题,建议一是进一步优化资金分配因素。建议在资金分配中增加年龄结构、常驻人口、需求调查和绩效考评结果等因素。二是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项目主管部门加强与民政、残联、妇联等具有类似职能的部门的沟通,对涉及就业帮扶方面的资金进行有效整合。整合培训规划,避免重复和交叉培训,加强监管。培训目标任务以市(县)为整体作规划,打破部门条块分割,有效避免培训目标任务不清晰和重复、财政资金效率不高的情况。3.建议加强项目政策执行管理。针对部分地区政策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建议:一是培训目标计划采用报备制。主管部门在复核基层培训需求的基础上,下达培训任务。同时,要求各地根据职业培训实际需求编列3-5年中长期培训计划采用报备制,实际执行中根据政策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及时调整并将调整情况报备。对现有制度中关于资金申请资料方面进一步严格明确,尽量采用第三方证据作为必要补充,例如支付给个人的补贴均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并提交转账凭据,第三方机构尽可能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确定等。二是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严格公益性岗位和就业困难人群的认定标准,避免专项资金成为基层岗位人员经费的补充;明确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应由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提供社会保障,解决后顾之忧;建议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鼓励和支持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培训,就业培训资金中也可考虑针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技能提升专题培训,以提高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发挥资金的协同效应,提升资金的综合使用效果。三是着力加强政策的落实和完善。主管部门对擅自扩大政策执行范围和增加额外条款地区进行督查并要求整改,确实是国家和省相关政策不适应实际情况变化的建议按程序调整政策,理解执行有误的应要求改正。(二)建议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针对项目组织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建议:一是加强监督管理。一方面严格资金申报审核,对不实申报采取严厉的惩戒措施。各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工作,防止不符合申报条件和不实申报通过审核,确保专项资金规范使用。对不实申报采取严厉的惩戒措施,例如在合同中约定出现虚假情况扣减相应费用,纳入黑名单等。全面清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收入状况和在岗情况,确保补助资金帮扶精准。另一方面定期不定期举办相关业务培训,提高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的人员素质,加强师资力量,确保培训效果。二是加强财务监管。建议主管部门按照 “川财社2011283号”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培训,加强财务监管,实施动态抽查,确保项目资金财务管理依法合规。 三是加强总结分析。建议主管部门及时总结已开展项目的实施情况,必要时引入第三方评价监督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建议主管部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针对项目长效管理制度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建议:一是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建立受益人完整信息台账。通过台账即时反映各类资金累计使用和项目已实施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分析数据变化及趋势,作为编制3-5年长期规划的重要依据。二是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加大后期扶持指导力度。对大学生创业补贴资金受益人定期回访,持续跟踪服务,加强业务指导与扶持,巩固资金使用效果;对培训受益人员定期回访,了解就业情况,反馈培训效果,为更加科学的设置培训内容和组织实施提供改进思路;通过就业帮扶的长效机制,真正落实补助资金的宗旨和长远效益。-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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