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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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摘要 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 2011285号)、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意见 的通知(东府办201449号)的有关要求,2015-2017年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纳入 2017年度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范围。通过政府采购,市财政 局委托东莞市社会科学院作为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价。 东莞市社会科学院于2017年5月至8月,组织专家力量 对项目所有相关性、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可持续性情况 进行了绩效评价。专家组对项目负责单位提供的自评材料、政 策文件、相关数据进行审核;根据受奖励企业的行业、规模、 技术领域、区域分布等情况,选取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 称“高企”)和培育入库企业各20家召开2场座谈会并做问卷 调查,实地走访4家认定高企和4家培育入库企业了解相关政 策的实施情况及社会评价情况,邀请东城等12个镇街(园区) 科技部门相关项目负责人召开1场座谈会;对受奖励企业填写 的问卷进行统计分析;结合项目单位自评、书面材料审核、座 谈会、实地访谈和问卷分析情况,得出本项目绩效评价结论。 本项目评价结果为87.34分,绩效等级为“良”。 评价结论:项目申报立项基本规范,预算资金安排较及时 到位,资金审批和使用基本做到有章可依,项目的实施符合当 前东莞市经济发展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决策,高企数 2 量快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企业创新驱动的积极性, 形成了良好的创新驱动氛围,提高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 心竞争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发展。但项目的实施也 存在一些问题:实施制度有待完善、预算管理有待优化,奖 补行业有待均衡、部分效益指标波动较大,奖补门槛有待提 高、现场考察有待加强、申诉权利有待保障、中介服务有待 规范、政策宣传有待加强等。促进项目提质提效应从如下9 个方面入手: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预算资金管理、优化考 核目标指标、改革认定即奖方式、调整资金投入重点、提高资 金奖补门槛、完善审核申诉程序、规范中介服务市场、加强政 策宣传工作。 1 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一)背景目的 . 1 (二)项目概况 . 2 (三)评价范围 . 2 (四)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 3 1总体目标 . 3 2阶段目标 . 3 (五)资金使用情况 . 4 二、绩效评价结果. 5 (一)评价结论 . 5 (二)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 5 1产出目标 . 5 2效果目标 . 7 三、项目绩效管理经验、问题与建议 . 10 (一)绩效管理经验 . 10 1分工明确,配合有序 . 10 2积极挖潜,大力推动 . 10 3动态监测,实时跟踪 . 11 (二)绩效管理问题 . 11 1实施制度有待完善 . 11 2预算管理有待优化 . 12 3奖补行业有待均衡 . 13 4部分指标波动较大 . 14 5奖补门槛有待提高 . 15 6现场考察有待加强 . 15 7申诉权利有待保障 . 16 8中介服务有待规范 . 16 9政策宣传有待加强 . 17 (三)绩效管理建议 . 17 1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 17 2加强预算资金管理 . 18 3优化考核目标指标 . 18 4改革认定即奖方式 . 19 5调整资金投入重点 . 19 6提高资金奖补门槛 . 20 7完善审核申诉程序 . 20 2 8规范中介服务市场 . 20 9加强政策宣传工作 . 21 附表 . 1 表1 2015-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 . 1 表2 广东省各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政策汇总表 . 1 1 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 2011285号)、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意见 的通知(东府办201449号)的有关要求,2015-2017年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纳入了2017年度财政支出第三方 重点绩效评价范围。该政策最终评价结果为87.34分,绩效等 次为“良”。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背景目的 为贯彻落实省委胡春华书记在东莞市督促检查创新驱动 发展工作时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加 快推进东莞市高企培育发展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 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2015242号)、高新技术企 业培育实施方案(2015-2017)(粤科高字201581号)有 关规定,按照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育苗造林”行动计划 (2015-2017)的通知(东府办201587号)(以下简称“行 动计划”)的工作部署,以政策性奖励大力发动、挖掘、培育 发展高企,通过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促进东莞市高 企规模不断扩大。到2017年,东莞市高企数量达到1100家以 上,高企培育入库企业数量达到800家以上。该项目被纳入 2017年度重点绩效评价范围。通过评价,为市委市政府修改、 完善政策和项目主管部门更好地执行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2 (二)项目概况 本次评价项目具体包括:从2015年起,对首次通过认定 的高企予以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当年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 的高企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于进入省高企培育库的企 业予以一次性5万元奖励。建立高企和培育数据库,对已认定 的高企和入库企业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实时了解企业专利、人 员、研发投入等基本情况,协助企业解决申报认定过程中遇到 的困难和问题,培育入库企业尽快申报认定高企(表1)。 表12015-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概况 预算 年度 项目 年度 项目类型 批次 企业数 量合计 (家) 按奖励金额(万元)划分企 业数量(家) 总金额 (万元) 5 10 30 2016 2015 高企认定 第一批 373 133 240 8530 第二批 61 26 35 1310 培育入库 企业 第一批 675 675 3375 第二批 92 92 460 合计 1201 767 159 275 13675 2017 2016 高企认定 1257 178 1079 33570 培育入库 企业 第一批 819 第二批 408 总计 高企认定 1691 0 337 1354 43410 培育入库 企业 1994 767 0 0 3835 注:2016年入库企业数量1227家(省已经公示),分两批下达,第一批819家省里已 正式文件,第二批408家目前省还没正式下达文件;该项目未拨付资金。 (三)评价范围 评价2015-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的相关性、 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评价期限为2015-2017 年7月。 3 (四)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1总体目标 按照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育苗造林”行动计划 (2015-2017)的通知(东府办201587号)的工作部署, 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以政策性奖励大力发 动、挖掘、培育发展高企,调动东莞市企业创新驱动的积极性, 促进东莞市高企规模不断扩大和质量不断提升,提升企业的自 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发 展。到2017年,全市高企数量达到1100家以上,高企培育入 库数量达到800家以上;全市高企境内上市公司(含新三板) 数量达到20家以上,规模以上高企工业增加值占全市规模以 上工业增加值的20%以上。 2阶段目标 阶段性目标设定总体较好,但仍有不足。如产出指标中, 质量指标达标率指向不明,难以具体量化;效果指标中,社会 经济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设置较为粗糙,2017年度 虽增加了“营业收入”这一指标,但不够全面;满意度指标,“受 益目标群体数量”这一指标与满意度相关性不大(表2)。 表22016-2017年度阶段性目标 2016年度 2017年度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 效 指 标 预期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全市高企数量 (家) 1100 全市高企数量(家) 2000 高企培育库入库 数量(家) 700 高企培育库入库数 量(家) 900 质量指标 质量达标率(%) 90 质量达标率(%) 100 4 时效指标 项目计划任务完 成及时率(%) 80 项目计划任务完成 及时率(%) 85 预算控制指 标 预算执行率(%) 80 年度成本预算 (万元) 36555 效果指标 社会经济生 态效益指标 工业总产值 (亿元) 2500 工业总产值 (亿元) 2900 高新技术产品销 售收入(亿元) 2000 高新技术产品销售 收入(亿元) 2800 营业收入(亿元) 3100 可持续影响 指标 科技活动人员合 计(人) 65000 受资助企业的稳健 经营(%) 90 科技项目经费内 部支出(万元) 1150 专利申请增长率 (%) 5 满意度指 标 服务对象满 意度指标 调查受益目标人 群人数(人) 调查受资助范围内 对象数量(人) 补充 完整 受访人数满意度 (%) 70 受访对象满意度 (%) 80 (五)资金使用情况 2015-2017年市财政预算共安排50285万元,截至2017 年7月,实际支出4724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3.95%,预算 执行率总体较好(表3)。 表3 2015-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预算资金安排与支出情况 奖励标准 (万元/ 家) 预算情况 支出情况 预算执行 率(%) 企业数量 (家) 预算数 (万元) 企业数量 (家) 支出数 (万元) 2016年 1092 13730 1201 13675 99.60 首次认定 30 303 9090 275 8250 90.76 通过复审或 重新认定 10 139 1390 159 1590 114.39 培育资助 5 650 3250 767 3835 118.00 2017年 2391 36555 1257 33570 91.83 首次认定 30 937 28110 1050 31500 112.06 通过复审或 重新认定 10 235 2350 207 2070 88.09 培育资助 5 1219 6095 合计 3483 50285 2458 47245 93.95 5 二、绩效评价结果 (一)评价结论 针对项目实施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从相 关性、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等绩效指标进行评 价。绩效评价小组根据绩效评价指标表进行综合测评,得出该 项目评价结果为87.34分,绩效等次为“良”(附指标表1)。 项目成效:该项目产出目标已全部完成,效果较好。通过 该项目的实施,扩大了东莞市高企规模,调动了东莞市企业创 新驱动的积极性,提高了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推动了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项目不足:实施制度有待完善、预算管理有待优化,奖 补行业有待均衡、部分效益指标波动较大,奖补门槛有待提 高、现场考察有待加强、申诉权利有待保障、中介服务有待 规范、政策宣传有待加强。 (二)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目标 该项目的预期产出目标全部完成。主要体现在: (1)提前完成主要预期指标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快速增长,提前完成2015-2017三年行 动计划任务。累计数量, 2014年为755家、2015年为986家、 2016年达到2028家,2014-2016年高企数量年均增长68.14%。 入库培育企业规模不断扩大,2015年为767家、2016年为1227 6 家,2016比2015年增长59.97%。 认定高企和培育入库企业的数量指标均超额完成,项目完 成率高。高企境内上市公司(含新三板)数量等子指标也全部 超额完成(表4)。 表4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计划完成数量 实际完成数量 实际完成率(%) 2015 2016 2017 2015 2016 2015 2016 认定高企数量(家) 850 1300 2300 986 2028 116 156 培育入库企业数量(家) 500 700 900 767 1227 153 175 高企境内上市公司(含新三板) 数量(家) 70 100 180 86 173 122 173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亿元) 2500 2800 3100 2710 2914 108 104 引进海内外创新团队高企(家) 3 4 5 5 7 167 175 承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专 项的高企(家) 4 8 9 4 10 100 125 新增认定外资高企(外资高新 技术企业倍增工程)(家) 50 50 50 64 136 128 272 新增认定规上工业高企(千家 规上工业企业高企培育计划) (家) 150 250 300 221 499 147 200 新增认定中小型高企(万家中 小企业高企培育计划)(家) 60 230 300 104 490 173 213 (2)预算执行总体较好,部分子项目超预算执行 2015-2017年市财政预算共安排50285万元,截至2017年 7月底,实际支出4724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3.95%,总体较 好。部分子项目超预算执行,如2016年“对重新认定或复审通 过的高企”资助项目超预算支出14.39%,2016年“对培育入库 企业”资助项目超预算支出18.00%,2017年“对首次认定的高 企”资助项目超预算支出12.06%。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 于下达2016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第一批) 及奖补项目计划的通知,我市2016年培育入库企业数量为 7 819家,每家5万元,预计2017年将要拨付资助资金4095万 元。按此计算,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预计支出 37665万元,预计预算执行率将为103.04%。截至2017年7月 底,该专项资金实际未执行的额度仅为3040万元,不足以资 助2016年所有培育入库企业。 2效果目标 该项目预期效果目标较好。 (1)经济技术效益较大 全市高企在工业总产值、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营业收 入、企业净利润、实际上缴税收总额等方面实现了一定程度的 增长,2 015-2016年增长速度都在40%以上;接受委托研究开 发收入、技术咨询与服务收入、技术承包收入等方面实现了较 大程度的增长,2015-2016年增长速度达到400%以上(表5)。 表5 2015-2016年经济技术效益主要指标 2015年 2016年 增长率(%)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亿元) 2719.73 4073.16 49.76 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2886.89 4324.14 49.79 技术收入(亿元) 30.70 121.89 297.04 技术转让收入(亿元) 0.33 1.66 396.39 技术承包收入(亿元) 0.15 0.86 463.21 技术咨询与服务收入(亿元) 17.63 113.03 541.09 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亿元) 0.62 5.68 816.49 产品销售收入(亿元) 2846.55 4180.39 46.86 技术服务出口(亿元) 0.84 4.77 467.97 投资收益(亿元) 9.51 43.20 354.36 净利润(亿元) 135.41 257.39 90.08 实际上缴税费总额(亿元) 106.78 152.83 43.12 年末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亿元) 1228.72 1879.61 52.97 实收资本(股本)(亿元) 529.88 768.31 45.00 8 (2)高端人才快速集聚 全市高企在各层次人才集聚方面都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增 长,其中外籍常驻人员、引进外籍专家的增长速度较快, 2015-2016年增长速度分别为135.38%和142.7%;大专、本科、 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增长幅度在30-50% 间,人才集聚增长速度总体较快(表6)。 表6 2015-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人力资源集聚效益指标 2015年 2016年 增长率(%) 留学归国人员(人) 267 304 13.86 外籍常驻人员(人) 520 1224 135.38 引进外籍专家(人) 89 216 142.70 吸纳高校应届毕业生(人) 7816 12358 58.11 研究生(人) 4572 6665 45.78 博士(人) 479 656 36.95 硕士(人) 4003 5824 45.49 本科(人) 37296 51394 37.80 大专(人) 67347 89929 33.53 (3)创新产出快速增长 全市高企在当年专利授权数、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专利、 拥有软件著作权等研发效益指标的规模不断扩大、年均增长较 快,2015-2016年增长率均在70%以上;当年形成国际标准从 2015年的3项增加到2016年的14项,增长率高达366.67%, 当年注册商标从2015年的652件增加到2016年的1364件, 增长率109.2%(表7)。 表7 2015-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效益指标 2015年 2016年 增长率(%) 9 当年专利申请受理数(件) 11431 20318 77.74 申请发明专利(件) 7000 10982 56.89 当年专利授权数(件) 5796 10794 86.23 授权发明专利(件) 1426 2833 98.67 期末拥有有效专利数(件) 28919 47856 65.48 发明专利(件) 5145 9215 79.11 境外授权发明专利(件) 327 439 34.25 拥有境外授权专利(件) 618 800 29.45 拥有欧美日专利(件) 309 385 24.60 发表科技论文(篇) 324 234 -27.78 期末拥有注册商标(件) 5852 9121 55.86 当年注册商标(件) 652 1364 109.20 境外注册商标(件) 646 760 17.65 拥有软件著作权(件) 1995 3560 78.45 拥有集成电路布图(件) 18 33 83.33 当年形成国际标准(项) 3 14 366.67 当年形成国家或行业标准(项) 98 116 18.37 当年获得国家科技奖励(项) 49 31 -36.73 新产品产值(亿元) 1725.80 2697.98 56.33 新产品销售收入(亿元) 1885.53 2640.64 40.05 新产品出口销售收入(亿元) 72.01 818.10 1036.04 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亿元) 2491.77 3656.84 46.76 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销售收入(亿元) 99.61 956.96 860.66 (4)品牌溢出效应较大 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 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高企平台、用地扶持、科技融资、人才 引进等成为高企的溢出效应是促进企业申报高企的主要引力。 受访企业当中,认为税收减免是激励其申报高企的占92.4%, 高企平台占81.1%,用地扶持占80.4%,研发加计扣除所得税 减免占78.5%,科技融资占72.7%,人才引进占69.2%,子女 入学占68%。 (5)实施效果较为满意 10 问卷数据显示,认定高企满意度为84.37分,对奖励资金 的支持作用较为满意。由于入库培育企业多为中小型企业,虽 然奖补资金只有5万元,但普遍反映,对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来 说获得奖补资金,对于企业在科技研发、人员经费等投入方面 都有较大帮助。 三、项目绩效管理经验、问题与建议 (一)绩效管理经验 1分工明确,配合有序 项目实施主体组织机构完善,以高新科为主体各科室协调 有序实施。市科技局内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保证了项目的 有效实施。镇街(园区)相关科技主管部门大力配合,定期对 认定高企和培育入库企业开展实地走访及动态监测。建立了我 市高企培育发展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作为召集 人,市科技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经信、商务、财政、统 计、国税、地税、国土、规划等部门,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 工作会议,加强沟通交流,共同协调解决高企培育发展工作 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积极挖潜,大力推动 建立科技、商务、经信、税务、财政等部门联席会议制 度,采取动态沟通、联合宣传、一对一走访等方式,对有申 报潜力的企业把诊号脉、解决问题。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的 桥梁纽带作用,成立专家辅导团,为高企培育发展提供形式 11 多样的宣传发动、咨询培训。按照“引进一批、培育一批、 孵化一批、壮大一批”的思路,成功引进一批在行业内具有 领先带动作用的高企;推动各类孵化载体建设,支持孵化器 培育发展高企,对高企所在孵化器运营机构给予奖励;强化 新型研发机构作为“高水平孵化器”的定位,以科技成果转 移转化的方式孵化培育泰斗微、思谷等一批高企;推进松山 湖国际机器人产业基地等科技产业园区建设,培育发展李群 自动化、盈动高科等一批高企;引导优势企业开展产业形态 和商业模式创新,整合产业链上下游高附加值环节,涌现出 劲胜精密、坚朗五金等一批高企。 3动态监测,实时跟踪 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了“一网一库”数据平台,市科技局要 求受奖补企业按季度定时上网填报更新数据,包括工业总产值、 营业收入、出口总额、净利润、实际上缴税额、实际减免税额、 享受高企政策减免所得税、季末从业人员数、全部科技项目、 全部科技项目经费内部支出等,及时开展季度、年度调查,动 态监测企业的发展情况。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的工作 人员也可通过数据平台的更新动态了解辖区内受奖补高企的 发展情况,及时开展走访调查,有效加强了监督管理工作。 (二)绩效管理问题 1实施制度有待完善 该项目自实施以来,相关项目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只有 12 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粤 财工【2015】242号),实施细则仅体现在东莞市高新技术 企业“育苗造林”行动计划(2015-2017)的通知上,而东 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财 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 013】23号)也只是在“科技 东莞”工程专项资金的大范围上对资金使用做了规范,并没 有具体关于高企培育项目的资金管理条款。缺乏专门配套的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符合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一项专项资金一个管理办法”的要求。该项目的设 立原意在鼓励企业重视并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但由于缺 乏对奖补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部分企业简单地以获取资金 为目的,不利于有效发挥该项目促进企业科技创新的成效。 随着我市创新驱动战略的不断推进,财政资金对高企培育工 作的奖补力度将会不断加大,缺乏配套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将难以保障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 2预算管理有待优化 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增长幅度过大,部分项目超预算执行。 2017年市财政预算安排36555万元,比2016年增加22825万 元,同比增长166.24%。2017年预算资助企业数量为2391家, 比2016年多1299家,同比增长118.96%。其中,2016年“对 重新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企”和“对培育入库的企业”、2017年 “对首次认定的高企”三个子项目预算执行超支12%以上。预算 13 资金增长幅度较大,专项资金超预算执行,对财政资源分配造 成一定的压力。 3奖补行业有待均衡 受奖补企业技术领域与行业集中度较高、规模偏小、外资 企业占比较低。 一是行业分布过于集中。截至2016年,全市高企数量排 名前四的行业分别是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60 家,通用设备制造业263家,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258家, 专用设备制造业213家,这四个行业高企数量占全市高企数量 的比例为54.54%(表8)。 表8 2016年全市高企行业分布情况 行业 数量 行业 数量 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60 其它制造业 33 通用设备制造业 263 汽车制造业 29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58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 24 专用设备制造业 213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2 橡胶塑料制品业 119 造纸和纸制品业 22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95 家具制造业 2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3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0 仪器仪表制造业 88 纺织业 16 金属制品业 84 医药制造业 13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4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3 专业技术服务业 37 食品制造业 11 二是技术领域分布过于集中。主要集中在电子与信息、光 机电一体化和新材料三个技术领域,分别有654家、573家和 384家,三个技术领域的高企数量合计占比高达80.31%(表9)。 表9 2016年全市高企技术领域分布情况 技术种类 数量 技术种类 数量 14 电子与信息 654 环境保护 73 光机电一体化 573 生物、医学技术 49 新材料 384 核应用技术 9 新能源、高效节能 154 航空航天 2 其它高技术 108 三是企业规模偏小。高企中规上高企1136家,占高企的 56.3%,占全市规上企业的16.9%;大型企业(营业收入不小 于4亿元)137家,仅占高企的6.8%。大部分高企以中小企业 为主,虽然引进培育了华为终端(东莞)有限公司、广东欧珀 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但龙头高企的数量仍然偏少。 四是外资企业占比较低。东莞市拥有外资企业10453家, 但目前只有301家外资企业被认定为高企,占全市高企14.9%, 占全市外资企业的2.9%。调研了解到,由于大部分外资企业 的研发机构在国外,不符合申报条件,加之申报环节要求繁琐, 许多外资企业不愿意为了申报高企对外公布企业的内部信息, 导致绝大部分外资企业不响应、甚至不愿意申报高企。 4部分指标波动较大 目前,该项目的实施仍处于规模扩张阶段,重规模轻质量 的思路导致认定高企和培育入库企业质量值得关注和亟待提 升。2014年认定高企(2015年预算奖补)293家,到2015年 因填报数据缺失导致系统无法查找或关停并转的高企有28家; 2015年认定高企(2016年预算奖补)437家,到2016年因填 报数据缺失导致系统无法查找或关停并转的高企有34家。 通过分析各年度认定高企的经济数据可知,2014年认定 15 的高企(2015年预算奖补),2015年工业总产值较上一年下 降了51.3%,产品销售收入下降了50.4%、营业收入下降了 51.2%、净利润下降了20%、实际上缴税收下降了33.2%; 到2016年,该批次企业工业总产值较上一年仅小幅增长了 1%,产品销售收入增长了7.7%、营业收入下降了5.5%、净 利润增长了12%、实际上缴税收增长了30.4%。 2015年认定的高企(2016年预算奖补),2016年工业总 产值较上一年下降了0.4%,产品销售收入小幅增长了1.6%、 营业收入增长了0.2%、净利润增长了78.6%、实际上缴税收 增长了5%(表10)。 表10 2014、2015年认定高企年度经济运行情况 2014年认定的高企运行情况 2015年认定的高企运行 情况 2014 2015 2016 2015 2016 工业总产值(亿元) 1275 621.4 627.8 680.8 677.8 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亿元) 1248 619.4 667.4 657.8 668.5 营业收入(亿元) 1326 646.7 682.4 681.2 682.8 企业净利润(亿元) 66.7 53.3 59.7 26.5 47.4 实际上缴税收总额(亿元) 39.2 26.2 34.1 28.8 30.2 5奖补门槛有待提高 镇街(园区)科技部门负责人普遍反映,从对申报企业的 现场考察中发现,部分企业环境简陋、设备落后或仅简单配置 了几台、配套管理脏乱差,不具备明显的创新性,但最终却能 够通过高企认定审核。 6现场考察有待加强 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删除了 16 镇街对申报企业的核实结论,只保留了其它情况,没有镇街推 荐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部分企业不够重视镇街科技部门的 现场考察,也导致部分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容易忽视现场考察意 见表。 7申诉权利有待保障 近两年来,由于高企和培育入库企业申报认定数量过多, 专家误评情况偶有发生,部分镇街反映曾出现有些企业通过高 企认定,却不通过入库认定的矛盾现象。由于入库企业认定没 有申诉环节,若出现专家误评,不仅没有回旋余地,还极大地 打击了企业申报科技项目的积极性。如万江的东莞如今自动化 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专家评审分数达到81.49分,定位“优良” 等级,但由于专家评审时误将申报书中科技人员占比的35.71% 看成0.00%,导致该企业一票否决,不通过评审。申诉环节的 缺失使得该企业事后对项目审核程序的公平、公开、公正产生 质疑。 8中介服务有待规范 座谈调研发现,80%以上的企业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的服 务包装来申报政府的相关奖补政策项目,而中介机构往往根据 企业条件的差别收取10%-40%不等的回佣。由于缺乏完善的监 管机制,个别中介机构通过虚假包装使部分原本条件较差或不 足以评上高企或入库企业的企业通过评审。随着中介服务市场 的日益兴盛,如果不及时加以监管约束,将导致越来越多资质 不好的企业通过蒙混过关挂上高企的牌子,这不仅极大降低了 17 东莞市高企的整体质量、也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高企牌子的 市场含金量,不利于东莞市创新驱动战略的整体推进。 9政策宣传有待加强 问卷调查发现,受访企业对政府相关奖补政策的知晓程度 偏低。对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育苗造林”行动计划 (2015-2017)的了解程度,表示“一般”或“不太了解”的企业 占52.78%。其中,75%的入库企业表示 “一般”或 “不太了解”; 35%的认定高企表示 “一般”或 “不太了解”。走访了解到绝大 多数企业没有设置专职人员负责研读政府政策和相关申报流 程手续,企业负责人对政府相关政策文件的了解主要依靠镇街 科技部门组织的广泛性宣传,如大型政策宣讲会、网站、QQ 群、微信群等,由于缺乏对政策内容及相关申报要求、流程等 信息的有效解读,许多企业对如何申报政府资助项目无从下手。 (三)绩效管理建议 1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我市专门出台了东莞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 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专项,应按照东莞市级财政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落实“一项专项资金一个 管理办法”,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 应明确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使用范围、管理职责、执行期 限、分配办法、分配方式、审批程序、支出管理、财务管理、 18 监督评价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 2加强预算资金管理 一是加强资助资金测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项目入 库的管理,调整资助资金预算、拨付、使用、监管流程,优 化资金审批流程,提高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控制预算执行率。 二是针对预算增长过快、增幅过大的情况,结合项目立项、 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实施效果情况等重新评估项目预算,合理 控制预算规模,避免财政资金负荷过重。 3优化考核目标指标 转变该项目实施的规模扩张型思路,实现由规模扩张型向 质量提升型转变。强化认定考核指标的综合性、集成性,建立 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全面高水平成长。经 济、生态、社会效益指标可设产品增加值年均增长率、高新技 术产品(服务)收入年均增长率、企业当年总收入年均增长率、 实现利润年均增长率、实现税收年均增长率、实现专利年均增 长率等指向性明确、可量化的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可设大学 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年均增长率、研发人员年均增长率、 研发费用总额年均增长率、使用来自政府部门的科研活动资金 年均增长率等对效果的可持续性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可量化 指标。 结合行动计划的质量目标,设置高企境内上市公司(含新 三板)数量、规模以上高企工业增加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 19 加值的比重等作为质量指标。 4改革认定即奖方式 广东省绝大多数地市对认定高企和培育入库企业都设立 了数额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其中除省政策外,河源、东莞、江 门、云浮、广州等市奖补力度较大,湛江的奖补门槛设置较为 细化。针对该项目资金投放扶持重点不突出、创新驱动性不强 等问题,结合其他地市的相关政策,建议转变“认定即奖”的一 次性奖补方式,结合东莞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形势、行业布局、 技术领域需求等方面综合考虑,另设具体的奖补条件和门槛, 进一步提高财政奖补资金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有效性 (附表2)。 5调整资金投入重点 东莞市虽然在电子信息、新材料等方面有一定的优势,但 航空航天、生物与新医药、环境保护等新兴技术领域仍处于起 步阶段,企业少、规模小,亟需财政资金的培育与扶持。对此, 应全面调研、梳理“十二五”以来“科技东莞”工程切块财政 资金扶持的“产业、行业、技术、区域、项目”布局,深入研 究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未来需求,制定财政政策支持的“产 业、行业、技术、区域、项目”指导目录,提高扶持政策的针 对性和效果性。调整资金投入重点,设定资金的奖补梯度,对 正在孵化的新兴技术领域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对发展较为成熟 的行业或技术领域,应考虑通过提高门槛限制数量、提高质量。 如对于发展较为成熟的行业企业应考虑要求其在科研投入、营 20 业收入、税收达到一定水平后才给予奖补,或按企业已投入研 发资金大小按一定比例予以支持,或3年内转化科技成果多少 项以上等,进一步优化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结构,提高高新技 术企业质量。 6提高资金奖补门槛 目前高企培育工作仍处于重量不重质的初始阶段,近两年 已认定或培育入库企业数量虽然呈井喷式发展,但这些企业三 年后若出现大量企业不申报或认定不通过的情况,必然导致高 企数量的明显萎缩。对此,应相应提高资金奖补的门槛,对申 报企业的规模大小、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等有更严格的规定, 同时考虑新兴行业、技术领域的孵化需求,做相应的政策倾斜 和调整。建立健全退出机制,让不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摘掉 高企牌子,切实维护好高企的资质水平,保证东莞市高企的整 体质量。 7完善审核申诉程序 增设“一网一库”数据平台的检索功能,方便科技部门相关 工作人员开展现场考察和动态监测辖区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情 况,完善申报审核程序,把部门现场审核意见纳入专家评审范 畴;同时增设企业对培育入库审核认定的申诉权利,进一步保 障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8规范中介服务市场 对于当前中介服务机构虚假包装帮助企业申报高企认定 的市场行为,应注重市场培育,突出规划引领,建设中介服务 1 附表 表1 2015-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 填报单位:东莞市社会科学院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指标 分值 名称 权重 名称 权重 名称 权重 名称 权重 指标解释及说明 评分标准 相关性 15 政策吻 合度 4 设计时政策吻合 度 2 设计时政策吻合度 2 评价要点:项目申请立项时是否有充分的政策依据:是否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是否与项目实施单 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项目是否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 项目立项时与政策吻合得2分,较吻合得1.6 分,吻合度一般得1.2分,不太吻合得0.8分, 不吻合得0分 2 评价时政策吻合 度 2 评价时政策吻合度 2 评价要点:项目在评价之时的政策依据是否仍然充分:评价之时或之 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是否已发生变 化,现项目是否仍然符合;评价之时或之前,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 位职责是否发生变化,该目是否仍然具有密切相关;项目是否仍然为 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 项目评价时与政策吻合得2分,较吻合得1.6 分,吻合度一般得1.2分,不太吻合得0.8分, 不吻合得0分 2 需求吻 合度 4 设计时需求吻合 度 2 设计时需求吻合度 2 评价要点:1、项目立项时是否开展了关键问题识别和社会需求分析;2、 关键问题识别和社会需求分析是否正确,符合当地实际情况;3、政策 设计的瞄准度是否精准;4、是否符合因果逻辑关系。 项目立项时需求吻合度高得2分,较高得1.6 分,一般得1.2分,较低得0.8分,很低得0 分 2 评价时需求吻合 度 2 评价时需求吻合度 2 评价要点:1、关键问题识别和社会需求是否在实施过程已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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