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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2016-2018年涉农企业贴息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项目单位: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主管部门: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委托单位:松江区财政局评价机构: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7月摘 要l 概述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中央政府设立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别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支出责任。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发办”)每年发布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明确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的申报要求、项目单位条件、申报程序等要求。本次绩效评价仅针对其中的贷款贴息项目。贴息项目实施过程中,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委”)主要承担选项申报和结算申请的初步审核工作。根据关于松江区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贷款贴息项目的批复(沪财农201631号)等贴息项目批复,2016-2018年,松江区涉农企业贷款贴息合计1973万元,涉及贴息项目单位8家共计14个贴息项目,贴息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考察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效果,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松江区财政局委托,对“松江区2016-2018年涉农企业贴息”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通过全面了解项目的实施情况,发现亮点和问题,为后续相关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参考借鉴。评价小组按照规范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方法,结合项目的特性,经过数据采集、社会调查、访谈等程序,对项目进行了客观公正的独立评价。l 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一)评价结论本项目绩效评价总得分为89分,评价等级为“良”。其中,项目决策类指标权重20分,得分15分;项目过程类指标权重20分,得分16分;项目产出类指标权重30分,得分30分;项目效益类指标权重30分,得分28分。(二)绩效分析1.从决策来看:本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预算编制有基础数据支撑,但绩效目标管理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2.从过程来看:本项目资金执行率100%,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经审核后支出,贴息项目单位将贷款主要用于农产品及饲料加工等方面。但项目管理与执行情况还可以进一步优化。3.从产出来看:本项目按照贴息批复完成了对2016年至2018年8家贴息项目单位的14个贴息项目,合计1973万元的财政贴息工作,贴息对象、贴息金额准确,贴息资金拨付及时。4.从效益来看:贴息项目单位直接带动农户数18026户,直接带动基地面积68920亩,新增就业人数1811人,直接农民增收13648万元,营业收入265720.18万元,利润总额17361.02万元,税金4323.56万元。但档案管理还需进一步完善。l 经验、问题和建议(一)主要经验及做法1.通过贷款贴息,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缓解企业经营压力。按照国家、本市申报指南要求,松江区扎实推进涉农企业贴息项目,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2016年至2018年期间,先后对8家当地龙头企业的14个项目进行了贷款贴息,共计贴息1973万元,降低了企业成本。受益企业普遍认为贴息政策对企业经营状况改善有较大帮助,并且在较大程度上促进了企业增加农产品采购/收购量。2.贴息执行准确,资金到位及时。按照沪财农201631号等贴息项目批复的贴息金额以及贴息项目单位完成贴息工作,且在收到贴息资金后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贴息项目单位。3.推动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贴息项目单位的贴息贷款主要用于鸡产品、猪产品、小麦、玉米、青菜、卷心菜等原材料采购,为农产品及饲料加工等范围。贴息贷款的投向进一步推动了农业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16年至2018年期间,直接带动农户数18026户,直接带动基地面积68920亩,新增就业人数1811人,直接农民增收13648万元,营业收入265720.18万元,利润总额17361.02万元,税金4323.56万元。(二)存在的问题1.事中、事后管理不够完善。根据财政部令第84号等要求,需建立跟踪机制、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目前仅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完成初步审核工作,未建立跟踪机制,也未对贷款实际投入的内容、金额等实施严格监管。2.贴息单位申报资料标准化程度不高,历史资料统计存档情况不甚理想。本项目贴息单位申报资料标准化程度不高。一是贷款合同的借款用途不够明晰,类似经营周转等的借款用途针对性不够强。从本项目管理角度出发,与贴息资金扶持范围方向相关的借款用途更能体现资金用途和保障资金使用方向。二是对于同一结息资料,不同企业的材料格式内容多样化,增加了审核工作量,影响审核效率。另外,本次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贴息项目单位对于贴息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历史数据统计存档情况不甚理想,不利于落实本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财农201763号等提出的“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监察”的要求。(三)建议和改进措施1.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督。根据财政部令84号、沪财农201631号等关于对贷款贴息项目及资金的监督管理要求,实施事中、事后监督。建立跟踪机制,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关注贴息期限内的企业贷款用途和投入。在结算阶段,可通过专项审计方式,明确企业是否符合贴息结算要求。2.进一步规范贴息项目申报管理。建议督促企业加强申报资料、内部档案管理。对于拟申请贴息的借款用途、申报材料名称、格式内容、顺序等统一要求、统一标准。可通过申报前培训,或下发有标注申报材料、数据表格的详细要求的通知等形式,提高企业申报材料的一次通过率,提升审核效率。对于申报资料及其相关资料需妥善保存。此外,借款用途与贴息资金扶持范围相关联,有利于借助银行在贷款用途审查方面,监督企业的贷款投向。松江区2016-2018年涉农企业贴息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为考察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效果,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松江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委托,对“松江区2016-2018年涉农企业贴息”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为保障绩效评价工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委”)等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制定了详细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最终在调查问卷、访谈、数据分析等工作的基础上形成本评价报告。本评价报告首先介绍了项目基本情况、实施情况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再分别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四方面具体分析了项目的绩效状况。最后分析了项目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项目的建议和改进措施。一、基本情况(一)项目概况1.项目背景(1)立项背景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对国民经济增长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农业的生产周期长、资金投入大、收益率低,且农产品是具有明显外部性的混合产品,国家财政对农业进行扶持是一项普遍政策。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可以采取直接投资、税收优惠和补贴等方式,补贴又包括收入补贴、价格补贴和财政贴息等形式。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中央政府设立了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支持形式主要是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别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支出责任。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每年发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明确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的申报要求、项目单位条件、申报程序等要求。为做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相关工作,根据国家农发办申报指南要求,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发办”)发布上海市申报指南。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委”)按照国家农发办、市农发办发布的申报指南要求落实财政补助项目、贷款贴息项目的相关工作。本次绩效评价仅针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中的贷款贴息项目(即涉农企业贴息项目)。涉农企业贴息项目实施过程中,区农业农村委主要承担选项申报和结算申请的初步审核工作。根据关于松江区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贷款贴息项目的批复(沪财农201631号)、关于松江区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贷款贴息项目的批复(沪财农201742号)、关于对松江区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贷款贴息项目的批复(沪财农201823号),松江区2016-2018年涉农企业贷款贴息合计1973万元(本次绩效评价范围),涉及8家企业、14个项目,贴息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立项目的根据国家、本市历年申报指南中的指导思想、选项原则,以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等,本项目的立项目的总结为: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涉农企业等为扶持对象,以贴息方式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为手段,大力发展农业优势产业,全面提升本区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3)立项依据本项目的立项依据主要有国家层面、市级层面关于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以及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贷款贴息的相关批复等,具体立项依据如下表所示。表1-1 项目立项依据表序号文件层级文件名称文件号1国家关于调整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农办201552号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申报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国农办201517号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农办201568号4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646号5市级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6关于转发及的通知沪农开办20154号7关于转发的通知沪农开办201532号8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农开办201644号9关于松江区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贷款贴息项目的批复沪财农201631号10关于松江区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贷款贴息项目的批复沪财农201742号11关于对松江区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贷款贴息项目的批复沪财农201823号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本项目主要是通过贷款贴息方式,对相关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予以一定贴息,以支持符合松江区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发展。涉农企业贷款贴息项目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他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也可申报。贷款贴息采取“先选项、后结算”方式,由市农发办建立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次年根据实际获得的贷款及付息进行贴息结算。区农业农村委根据相关贴息政策要求,完成贷款贴息项目的选项申报以及结算申请。根据沪农开办20154号、沪农开办201532号、沪农开办201644号,对贷款贴息项目的要求主要有:(1)扶持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及有机肥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建设,优先扶持以基地建设、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种养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2)贴息范围2016年贴息项目的贴息范围,为列入2015年拟贴息名录的项目单位在2015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2015年拟贴息名录确定程序:由区农业农村委初步审核贴息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后上报,经市农发评审中心再次评审,市农发办确定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并向国家农发办备案。2017年、2018年贴息项目的贴息范围以此类推。(3)贴息期限2016年贴息项目的贴息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7年、2018年贴息项目的贴息期限以此类推。(4)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具体由市农发办根据国家、市级专项资金总盘子分配)。(5)贴息项目的贷款额度要求表1-2 2016-2018年贴息项目贷款额度要求表年份类别单笔贷款贷款累计单个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额度2016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固定资产贷款贴息2017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单个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额度一般不高于1亿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贴息300万元以上2018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单个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额度一般不高于1亿元人民币,贴息财政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贴息300万元以上(6)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涉农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自筹资金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7)涉农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应具备的条件优先支持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对于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范围。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8)不予受理项目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品深加工、粮食酿酒等项目。同一项目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当年度同时申请以下两种及以上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方式的(财政补助项目、贷款贴息项目或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被各级财税、审计、监察等部门以及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检查发现存在较大问题,或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越级申报、逾期申报的项目。其他未按规定申报的项目。(9)其他要求涉农企业的注册年限、盈利情况、资产负债情况、诚信情况及以往项目执行情况等将作为择优选项的参考依据,同时综合考虑项目的经济效益、环境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1)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其中,2016年、2017年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2018年资金全部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贴息金额、贴息对象等按照沪财农201631号、沪财农201742号、沪财农201823号执行。(2)资金安排与实际支出2016-2018年本项目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下拨资金1973万元,其中,2016年资金占比25.90%,2017年资金占比34.67%,2018年资金占比39.43%。实际支出1973万元,资金执行率100%。本项目预算由市农发办(市级专项资金)、国家农发办(中央专项资金)编制预算。国家农发办每年下达预算控制数,市农发办按照国家农发办预算控制数编制市级配套预算。根据沪财农201631号、沪财农201742号、沪财农201823号,2016年至2018年,共计8家企业、14个项目符合条件,列入松江区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给予贴息,财政贴息额合计1973万元,其中:2016年度,符合贴息条件的项目5个,财政贴息额511万元(包括:中央专项资金180万元,市级专项资金331万元),贴息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7年度,符合贴息条件的项目4个,财政贴息额684万元(包括:中央专项资金204万元,市级专项资金480万元),贴息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8年度,符合贴息条件的项目5个,财政贴息额778万元(均为中央专项资金),贴息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2016年至2018年贴息项目的实施,在社会效益方面,直接带动农户数累计18026户,直接带动基地面积累计68920亩,新增就业人数累计1811人,直接带动农民增收累计13648万元;在经济效益方面,营业收入累计273163.18万元,利润总额累计17761.02万元,税金累计4323.72万元。贴息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详见附件3。52表1-3 2016-2018年贴息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时间项目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涉及的贷款和贴息额财政贴息额资金来源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贷款额贴息额贴息贷款额贴息额2016年上海松林工贸有限公司农产品收购流动资金贷款35009898地方上海中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农产品收购流动资金贷款20002727地方上海绿和园艺有限公司农产品收购流动资金贷款12002626地方上海香川饲料有限公司农产品收购流动资金贷款6000180180中央上海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农产品收购流动资金贷款6000180180地方小计187005115112017年上海松林工贸有限公司农产品采购流动资金贷款3000110110地方上海元盛食品有限公司农产品收购流动资金贷款6500204204中央上海中饮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农产品收购流动资金贷款7000143143地方上海香川饲料有限公司农产品采购流动资金贷款10000227227地方小计265006846842018年上海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农产品收购流动资金贷款25605151中央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农产品采购流动资金贷款7894.62136136中央上海松林肉食品有限公司农产品收购流动资金贷款40008989中央上海元盛食品有限公司农产品采购流动资金贷款9500260260中央上海香川饲料有限公司农产品采购流动资金贷款10000242242中央小计33954.62778778合计79154.6219731973注:上海松林工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4日更名为上海松林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3日注销。上海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更名为上海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饮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2017年10月17日两次更名,更名后企业名称为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3)资金管理专项资金操作流程图2016年专项资金操作流程:国家农发办下达中央资金预算控制数。根据控制数申请市级配套资金预算,同时要求各区按申报指南完成申报工作。项目经过市、国家农发办通过后,批复各区并下拨中央及市级资金。项目开展建设并接受各级监督检查,专项资金每年进行决算。图1-1 2016年专项资金操作流程图2017、2018年专项资金操作流程:国家农发办下达中央资金预算控制数并下拨中央资金。根据控制数申请市级配套资金预算,同时要求各区按申报指南完成申报工作。项目经评审通过后,批复各区并下拨中央及市级配套资金,同时向国家农发办备案。项目开展建设并接受各级监督检查,专项资金每年进行决算。图1-2 2017年、2018年专项资金操作流程图贴息资金拨付流程2016年:在收到贴息资金30个工作日内,由区财政将资金拨付至贴息项目单位。2017年、2018年:在收到贴息资金30个工作日内,由松江区国库收付中心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拨付至贴息项目单位。财务管理制度l 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发200862号)l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l 关于印发的通知(沪财农201763号)l 关于下发的通知(松农发201484号)4.组织及管理情况(1)项目组织国家农发办: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进行监管。在涉农企业贴息项目选项阶段,负责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的备案工作;在结算阶段,负责贷款贴息项目结算情况的备案工作。市农发办: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定本市农业综合开发具体政策和发展规划,分配本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确定本市各级农发机构的管理职责,对本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进行监管。在涉农企业贴息项目选项阶段,负责确定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并向国家农发办备案,同时根据需要向金融机构推荐;在结算阶段,负责通过各贷款银行省级分行信贷管理系统进行核查后将项目结算情况公示并批复后向国家农发办备案。市农发评审中心:负责涉农企业贷款贴息项目选项阶段和结算阶段的再次审核。选项阶段,负责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本市扶持重点再次审核;结算阶段,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的有关要求再次审核。区财政局:分配至本区的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的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松江区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具体落实。负责涉农企业贴息项目的选项申报和结算申请管理。选项阶段,负责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资质和经营范围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并上报市农发办;结算阶段,负责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贷款落实情况及投入情况初步审核后上报市农发办。贴息项目单位:选项阶段,贴息项目单位负责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选项申请书面报告,并提交申报资料及相关附件;结算阶段,列入拟贴息名录的贴息项目单位负责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结算申请书面报告,并提交结算申报资料及相关附件。(2)项目实施申报程序本项目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经相关评审、公示等程序后确定项目,由市农发办批复年度计划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涉农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分为选项和结算两个阶段:l 选项阶段I.贴息项目单位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选项申请书面报告,并提交申报资料及相关附件;II.区农业农村委对申报单位的资质和经营范围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并上报市农发办;III.市农发评审中心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本市扶持重点再次审核,市农发办确定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并向国家农发办备案,同时根据需要向金融机构推荐。l 结算阶段I.列入拟贴息名录的贴息项目单位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结算申请书面报告,并提交结算申报资料及相关附件;II.区农业农村委对申报单位的贷款落实情况及投入情况初步审核后上报市农发办;III.市农发评审中心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的有关要求再次审核,市农发办通过各贷款银行省级分行信贷管理系统进行核查后将项目结算情况公示并批复后向国家农发办备案。申报时间表1-4 2016-2018年贴息项目申报时间表贴息项目选项阶段申报时间结算阶段申报时间贴息项目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贴息项目单位区农业农村委2016年2015年4月30日前2016年1月15日前2017年2015年12月31日前2017年1月15日前2018年2016年12月23日前2017年1月10日前2018年1月10日前2018年1月20日前申报资料表1-5 2016-2018年贴息项目申报资料表贴息项目选项阶段申报材料结算阶段申报材料贴息项目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贴息项目单位区农业农村委2016年贷款贴息项目计划申报材料。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等材料。2017年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材料;贷款意向报告等。贷款银行批复文件、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贷款卡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上述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电子版。2018年涉农企业应提交贷款贴息选项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内容应包括企业及法人代表简介、项目可持续经营能力和预期效益的说明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做出承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证明企业日常经营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及最新年度审计报告;反映企业相关资质荣誉的有关证明;贷款批文或意向协议等。上述材料同时提供复印件和原件电子扫描件。向市农发办申报时还需提供申报文件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汇总表等。列入拟贴息名录的涉农企业应提交贷款贴息结算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内容应包括贷款落实情况及投入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做出承诺;贷款银行批复文件、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贷款卡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结算申请表;贷款使用年度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及最新年度审计报告等。上述材料同时提供复印件和原件电子扫描件。向市农发办申报时还需提供申报文件、贴息结算项目基本情况表、贴息资金结算汇总表、贴息资金结算审核汇总表。(3)项目管理国家农发办每年发布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市农发办根据此申报指南、结合本市情况,下发本市申报指南,明确了扶持范围、贴息范围、贴息项目要求、不予受理的项目、贴息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申报路径等要求。区农业农村委根据指南要求实施项目管理,需对申报的项目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详见申报程序)。(二)项目绩效目标本项目资金非来源于区级财政资金,故没有针对本项目填报松江区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中介机构结合项目单位提供的资料,按照财预202010 号文、沪财绩20206号文件要求做了进一步梳理,并与项目单位沟通确认。绩效目标具体归纳如下:1.总体目标通过对涉农企业进行贷款贴息,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对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的投入,大力发展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带动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2.年度目标(1)产出目标数量:按照2016-2018年度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贷款贴息项目的批复,完成8家贴息项目单位14个贴息项目合计1973万元的贴息工作;质量:保障贴息对象、贴息金额准确,贴息准确率达到100%;时效:在收到贴息资金后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贴息项目单位。(2)效益目标能够直接带动农户;能够直接带动基地面积;有新增就业人员;能够直接带动农民增收;能够产生营业收入;能够产生利润;能够有税收;档案管理规范;贴息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达到85%及以上。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1.评价思路及目的评价思路:本次评价思路主要围绕贴息项目的相关要求展开,从贴息依据的充分性、贴息流程的规范性、贴息后的实施效果和后续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按照以上评价思路,评价目的主要包括四点。(1)考察贴息项目的目标是否明确;(2)考察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等流程是否规范,相关保障制度和措施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3)了解本项目的实施内容、完成质量和及时性,从而进一步考察项目工作是否按原计划完成,以及项目实施后实现的效益。(4)通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对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和提炼,发现亮点和问题,提出建议,为政府相关部门在今后的相关政策制订和项目实施提供参考和借鉴。2.评价对象和范围评价对象:“松江区2016-2018年涉农企业贴息”项目涉及的贷款贴息,共计1973万元。评价范围:8家贴息项目单位合计14个贴息项目。3.评价关注点基于以上的评价思路和评价目的,评价关注点如下:(1)项目决策方面决策方面主要关注区农业农村委是否根据贴息项目要求、针对本区实际制定了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否完整、明确、合理。因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立项与预算编制的主要工作不在本区相关部门,故不对项目立项依据、立项程序、预算编制做深入分析。(2)项目过程方面过程方面主要关注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其中资金管理指标主要关注资金执行率(因本项目资金为中央、地方专项资金转移支付,故考察下拨资金执行情况,不考察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和专款专用情况;组织实施指标主要关注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等。本项目作为贴息项目,会重点关注贴息项目的跟踪机制、选项和结算的审核机制。(3)项目产出方面数量指标主要关注贴息项目计划完成情况,是否按照批复数完成;质量指标主要关注贴息对象、金额等是否准确;时效指标主要关注贴息资金是否按时拨付。(4)项目效益方面社会效益主要关注通过本项目的实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的实现情况。社会效益主要关注直接带动农户数、直接带动基地面积、新增就业人数以及直接带动农民增收情况;经济效益主要关注贴息项目单位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税金情况;可持续影响方面主要关注档案管理规范性;满意度方面主要关注贴息项目单位的满意度。4.绩效评价依据(1)绩效评价依据表2-1 绩效评价依据表序号文件类型文件名称文件号1国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2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3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2010 号4市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55号5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12号6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沪财绩20206号(2)项目评价依据表2-2 项目评价依据表序号文件层级文件名称文件号1国家关于调整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农办201552号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申报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国农办201517号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农办201568号4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646号5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发200862号6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7市级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8关于转发及的通知沪农开办20154号9关于转发的通知沪农开办201532号10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农开办201644号11关于松江区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贷款贴息项目的批复沪财农201631号12关于松江区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贷款贴息项目的批复沪财农201742号13关于对松江区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贷款贴息项目的批复沪财农201823号14关于印发的通知沪财农201763号15贴息项目单位贴息资金到账凭证、贷款合同、利息支付凭证、购销合同、农产品入库单、购买支付凭证(发票)等。(二)绩效评价原则和方法1.绩效评价原则本次绩效评价以客观、公正、科学和规范为评价原则,从项目的基本概况入手,综合考虑项目的背景、目的、内容、资金使用、管理机制等因素,围绕绩效目标,进行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旨在全面考察该项目的项目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并以此为依据,设计基础表和社会调查方案,以全面支持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2.主要评价方法(1)比较法通过与计划数值、行业标准等进行比较,算出绩效值。(2)因素分析法通过列举所有影响效益及资金支出的内外因素,比较各因素对项目的影响程度,以及因素之间的关系等。(3)公众评判法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法,对项目效果进行评判,得出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3.数据采集方法及过程(1)案卷研究和文献检索收集与本项目相关的政策文件,进行学习研究。(2)资料收集与数据填报通过与本项目的项目单位以及贴息项目单位等相关方沟通,对项目基本情况、资金情况、实施情况等进行资料收集,并发放评价小组设计的基础表,对所需数据进行填报。(3)深入访谈评价小组设计访谈提纲,通过与本项目的项目单位以及贴息项目单位等相关方的深入访谈,了解其对项目的真实想法与建议。4.评分标准及评价等级绩效评价评分标准是指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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