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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件民生实事(第三件:强化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住房保障)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评价机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目录一、基本情况3(一)资金背景。3(二)资金概况。4(三)项目绩效目标。7二、评价结论9三、主要绩效10四、需关注的问题15五、相关建议19附件123附件231附件340附件441附件543 为检验20XX年某省十件民生实事第三件“强化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住房保障”财政资金支出的综合效果,考核与评价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单位行政效能和用财水平,某省财政厅组织并委托某三胜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胜公司)对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负责的20XX年第三件民生实事“强化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住房保障”财政资金实施重点绩效评价,经过自评材料审核、现场核查评价、综合分析评价等一系列评价程序,形成本绩效评价报告。一、基本情况(一)资金背景。被列入20XX年省重点工作监督方案中的第三件民生实事“强化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住房保障”财政资金,分为两类:一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是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我国政府2005年为改造城镇危旧危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具体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华侨农场危房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租赁补贴等。2010年11月29日,我省正式出台某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2010-2012年)(粤建保201079号),为全面实施棚户区改造明确了行动方向。2011年省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十项民生实事”,提出:推进建设保障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其中2014-20XX年省级财政投入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62,858万元 目前,省住建厅住保处仅提供2014-20XX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数据。农村危房改造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的重要措施。我省连续4年将农村危房改造纳入省十件民生实事,作为解决全省农村广大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安全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具体为:对我省唯一长期居住在C级、D级危房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采取拆除重建或修缮加固方案进行危房改造。2015-20XX年省级财政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66,037.3万元。(二)资金概况。1.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以下简称省住建厅住保处)负责实施的20XX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预算安排资金为:67,121万元(不含深圳)。主要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三类,共涉及受益群体84,862户。具体安排详见表1-1和图1-1。表1-1 20XX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序号资金文件文件号预算编制内容改造任务数金额(万元)1关于清算20XX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XX38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资金5,160套(户)10,3202关于清算20XX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XX53号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73,340套 因深圳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10,600套(户)、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项目80户,由、中央直接下拨,省住建厅仅负责改造任务数的统计。(户)34,217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项目资金6,362户3关于一次性安排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XX173号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31,213套(户) 31,213户为粤东西北棚户区改造数,已包含在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总数78,500套(户)中。22,584总 计84,86267,121 图1-1 20XX年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各市资金情况(单位:万元)2.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省住建厅村镇建设处(以下简称省住建厅村镇处)负责实施的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预算安排资金为278,976.8万元(包括中央财政资金31,500万元)。主要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原中央苏区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共涉及120,864户。具体安排详见表1-2和图1-2。表1-2 20XX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序号资金文件文件号预算编制内容改造任务数(户)金额(万元)1关于下达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5168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120,864180,0002关于下达2015-20XX年少数民族及中央苏区农村危房改造提标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5448号11,423.653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粤财农2015518号14,0424关于下达20XX年第二批中央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XX232号21,6425关于下达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提标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XX266号51,869.15总 计120,864278,976.8图1-2 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各市资金情况(单位:万元)本次评价时间范围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三)项目绩效目标。1.总目标。20XX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绩效目标为:20XX年全省预计完成棚户区改造78,500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73,340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5,160户,不断提升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预计完成新增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6,362户。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绩效目标为:20XX年全省安排120,864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分散供养五保户15,36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分散供养五保户)37,146户、未列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共68,355户。国家下达的某省46,500户危房改造任务包含在20XX年省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中。2.分阶段目标。根据20XX年省重点工作督察方案(粤府20XX18号)要求,省住建厅住保处和村镇处对总目标进行了分解,制定并向各地市下达了阶段性工作目标。详见表1-3。表1-3 项目阶段性工作目标项目名称阶段性工作目标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第一季度:落实目标责任分解到项目,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第二季度:累计新开工3万套(户)棚户区改造;第三季度:累计新开工5万套(户)棚户区改造;第四季度:累计新开工7.85万套(户)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第一季度:组织各地合适农村危房最急需改造对象存量;第二季度:累计完成4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开工建设;第三季度:累计完成7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开工建设;第四季度:累计完成1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开工建设。二、评价结论根据既定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和项目单位自评、现场核查评价结果,综合结论为:从评价结果看,省住建厅高度重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责任落实到位、强化工作机制、加强督查督办,创新工作机制,全力推动年度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各地市、受益群众对政策导向的认可与拥护度普遍较高,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见第四条款表述。从评价得分看,项目实施综合评价得分为80分,评价等级为良。其中一级指标包括:绩效影响、绩效表现,具体得分如下:图2-1 绩效影响与绩效表现一级指标得分图其中二级指标包括:前期准备、资金管理、事项管理、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和公平性等七个方面,具体如下:图2-2 二级指标得分情况在二级指标中得分,效果性和前期准备实际得分最高,反映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较充分,实施后获得广大群众认可。三、主要绩效20XX年第三件民生实事“强化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住房保障”政策实施,既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爱,也是扩大投资、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重要举措,主要阶段性绩效如下:(一)建立逐层“目标问责”机制,确保实现20XX年工作目标。20XX年2月,省住建厅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省人民政府签订了20XX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20XX年3月各地市人民政府与各市(区、县)人民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确保完成各地市年度住房保障工作任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省政府印发了20XX年省重点工作督查方案(粤府20XX18号),确保重点工作按期落实,顺利完成了20XX年度刚性工作目标。一是20XX年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目标总数为84,862套(户),实际完成开工套数为89,419套(户),实际完成105.4%。其中: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81,783套(户),占总目标任务的104.2%。新增发放租赁补贴7,636户,占总目标任务的120%。各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目标完成率详见图3-1。图3-1 各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目标完成率二是20XX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已开工120,864户,开工率为100%;竣工116,430户,竣工率96.33%。图3-2 各地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完成率(二)货币安置让城镇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货币安置是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近年在棚户改造积极推进的一项新政策。一是被安置群体轮候过渡期缩短,货币化安置所需的房子直接来自于存量房市场。政府也能节省大量过渡安置费。二是购买存量房,可选度好,能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三是能够消化城市部分库存。20XX年,全省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为16,184户,占全省新开工套数比例为19.8%。图3-3 各地棚户区货币安置数 (三)采取差异化补助措施,改善农民安居条件,推动新农村建设。20XX年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补助标准采取差异化补助措施,具体如下:表3-1 农村危房改造差异化补助表分散供养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数(不含分散供养五保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数(不含分散供养五保户)原中央苏区县少数民族自治县省级以上财政市县级财政省级以上财政市县级财政省级以上财政市县级财政省级以上财政省级以上财政2.4万元/户不低于1万元/户3万元/户不低于1万元/户1.5万元/户不低于0.5万元/户1.85万元/户2万元/户据了解,截止20XX年3月底,已完成116,430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住房改造,改善了广大农户的安居条件,使特殊群体共同分享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有效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图3-4 各地农村危房改造竣工数四、需关注的问题由于现阶段我省粤西、粤东、粤北等地市财力有限,各地市整体经济形势没有大的改观,加之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补奖政策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面对的又是千家万户的个体群众,实施中仍然存在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1.个别地市对政策理解和执行存在偏差。 一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对政策理解、执行出现的偏差。查阅某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综2014119号)中第四章第七款明确规定:“补助资金用于补助政府组织实施的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不发放到个人,不得用于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房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但20XX年8月2日,在某省铁合金厂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场检查发现,每户1万元的省级配套基础设施补助资金已发放到个人。二是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策理解和执行出现的偏差。查阅某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建村2015149号)第六章第二十五条款规定:“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由于现行政策没有对辅助用房面积做出明确限定,给基层行政人员执行政策带来困惑。目前,各地市在计算人均面积时,将农村堆放谷物或者机耕农具用房纳入计算,大部分农户人均建筑面积均超标。经了解,信宜市钱排镇个别农户新建住房人均面积达到144平方米,已超过“3人以上农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要求的2倍。另外,超面积情况对专项资金支出和项目验收造成很大影响。如20XX年茂名市验收不合格的465户农户中,改造面积超过限定标准的有396户,占验收不合格农户总数的85.16%。三是安排考核、巡查的时限规定,受到农村民俗的限制。在某农村6-7月不能动工盖房子,老百姓为的是图吉利,盖房子动土开工,房顶上樑必须选日子,也为图吉利。这些民俗对省级专项资金实施季度责任考核,按期完成竣工验收带来基层工作的难度。2.部分项目工程存在质量管理隐患。一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修建质量有待加强管理。现场勘验茂名市信宜市黄泥塘村粤西纸厂安置小区项目工地时,项目形象进度已完成建筑工地人员、设备进场,图纸会审、施工用地测量及建筑物定位测量、边坡档护加固等工作,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当天均提供不了部分质量管理的过程资料,工程质量管理有待加强。二是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存在隐患。为确保对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质量,省住建厅按国家行业管理要求,分别向各地市提供了某省农村住宅设计方案图集、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等依据,引导各地市基层对项目实施过程开展技术指导,但效果不佳。存在如下现象:一是粤西、粤东、粤北各地市政府没有足够的财力支付房屋鉴定费用 数据显示:部分地市(如清远市20XX年共12151户改造任务)任务量大,按每户鉴定费500元计算,每年政府财政需支出607.55万元。,相关农户既不愿意出鉴定费用,且大多农户都希望旧房拆除重建,导致D型与C型危房改造比例严重失调;二是传统的农民意识浓厚,农户大都不愿意使用建筑图集,也不愿意按设计标准实施地基、梁、柱、板抗震的要求投入资金,如现场核查的茂名市电白区重新修建的房屋多为砖混结构,砖厚180mm,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烈度7度要求,房屋质量安全存在隐患,现场出现 “拆除危房,新盖危房”的个别现象,值得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三是未对拆除危房的时限做出规定。20XX年8月8日,专家组现场走访河源市东源县灯塔镇发现,农民搬入新房后,原有的住房没有及时拆除,部分农民仍在危房中乘凉或存放物品,存在安全隐患。追溯某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引,暂未对危房拆除时限做出规定。四是各地市基层人员工资低,工作量大,人员流动大,无法保证专业监管。这些突出问题,给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留下隐患。3.项目行政管理经费缺口非常大。省“强化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住房保障”财政资金,重点工作区域在粤西、粤东、粤北,目前无论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还是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都存在如下情形:一是新建或修缮项目所在地偏远、偏僻且分散,部分地区一天只能完成3-4个点或区域的现场勘察或验收,交通非常不便;二是省“强化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住房保障”专项,资料归档要求高。目前农村危房改造一份档案资料约15-20页,还需附上改造前、改造中和改造后的建筑彩图,人员身份证明等多项文件,约是25元的成本 不包括必须的人员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差旅费、交通费、午餐费等。20XX年全省需完成120,864户的档案归集,约合支出人民币302.16万元,此项支出给粤西、粤东、粤北各地市财政带来较大压力。经了解,省财政为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仅在2015年拨付给各市100万元 关于下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的通知(粤财农2015331号)。专项经费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数据核查、绩效考评等工作,当年各地市已按专项资金管理要求进行资金使用。目前要完成省“强化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住房保障”专项归档工作,专项办公经费缺口非常大。五、相关建议20XX年省“强化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住房保障”专项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各方参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的积极性,我省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效果显著。20XX年是农村危房改造的攻坚年,同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委部署摸底各地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情况。为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强化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住房保障”决策部署。现提出以下建议:1.完善工作措施,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培训,规范政策执行行为。一是及时评估政策实施出现的缺漏,完善实施措施。针对本次现场评价出现的问题,省级主管部门向相关地市了解基本情况,了解违规操作的原因,评估风险,研究与制定适宜的工作措施。二是省级主管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手段宣贯政策,尤其应规避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误读政策而出现的误操作,面对目前各地市基层部门人员流动性比较大的现状,建立完善政策培训、解读的长效机制,同时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将政策执行风险控制到最低。 三是一方面省级主管部门在碰对各地市上报的任务指标时,还应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每季开展现场考核时,应尽可能实施实物碰对。另一方面,各地市主管部门应积极反映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适当错峰安排验收或考核,与民俗衔接。使民生政策与具体措施更加贴近群众需求,取得更好的实施效果。2.增强建设工程过程质量管理意识,提升专业服务能力。经了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现阶段通过省质监站对建设用主要原材料监测,控制建设质量。农村危房改造则举办了农村用房建设工匠培训,为农村危房建设重点把关,这些举措适用且值得肯定。建议还可从以下方面加强控制:一是提升现场专业管理人员意识。省、各地市管理部门应按行业敦促工程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人员开展监督管理,敦促他们提升意识,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行业管理过程记录。二是省级主管部门在对专项实施定期考核时,应将提升现场专业管理人员能力水平纳入考核指标,防止由于监管不到位,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推动工程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人员在实践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同时为科学评估政策效益、完善政策措施提供数据支持。3.多措并举,适度申请工作经费,推动项目顺利实施。一是省级主管部门可按20XX年实际完成数量,服务所产生的基本费用,合理编制专项工作经费预算,向省财政厅提交,力争获得支持。二是省级主管部门可积极与省扶贫办协调,通过一些精准扶贫项目,获得富裕城市的帮扶。三是省级、地市主管部门可积极将目前经费困难情况,积极与省、市一些社会资本管理机构沟通,通过社会力量、公益组织,解决省“强化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住房保障”专项,目前实施过程中的经费困难,有效推进项目实施。附件:1.20XX年十件民生实事第三件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说明2.20XX年十件民生实事第三件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指标分析3.20XX年十件民生实事第三件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评分表4.20XX年十件民生实事第三件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问题汇总表5.20XX年十件民生实事第三件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问卷调查附件120XX年十件民生实事第三件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说明一、评价目的通过绩效评价,衡量20XX年第三件民生实事“强化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住房保障”财政资金绩效,检测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评价原则和方法(一)评价原则。本次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 范”的原则,通过对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公平性的比较和分析,检测评价支出效率和支出效果。(二)评价方法。结合项目特点,评价方法主要采用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评价指标分析主要采用定量指标分析,并辅以部分定性分析。评价基准日为20XX年3月31日。三、评价依据 本次评价主要依据国家、省及各级住建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一)国家。 1.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保2009295号);3.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4.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40号);5.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XX216号);6.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相关的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等。(二)某省。1.某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法(粤府201154号);2.某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2号)。(三)与项目相关的文件。1.棚户区改造项目。(1)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某省棚户区改造规划(2014-20XX)目标任务的通知(粤建保2014209号);(2)关于预下达20XX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15171号);(3)关于清算20XX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XX38号);(4)关于清算20XX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XX53号);(5)关于请求确认某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请示(粤建保20XX118号);(6)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XX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清算方案的函(粤建计函20XX1569号);(7)某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综2014119号);(8)被评价单位提供的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基础信息表、绩效评价指标表等相关佐证资料。2.农村危房改造项目。(1)某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引(粤建村2015149号);(2)某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粤建村2015156号);(3)关于下达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5168号);(4)关于下达2015-20XX年少数民族及中央苏区农村危房改造提标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5448号;(5)关于下达我省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明确补助标准的通知(粤建村20XX173号);(6)关于下达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提标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XX266号);(7)关于请配合做好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抽查的通知(粤建村20XX3168号);(8)被评价单位提供的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基础信息表、绩效评价指标表等相关佐证资料。四、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省财政厅绩效评价相关规定和本项目特点,三胜公司设置了该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1. 共性指标。共性指标主要包括:论证决策、目标设置、保障措施、资金到位、资金支付、支出规范性、实施程序、管理情况、预算成本控制、完成进度及质量、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发展、公共属性等13项3级共性指标。2. 个性指标:根据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用途,初步选定了受灾减少率、受益人数增长率、拉动融资贷款增长倍数、投资增长率等个性化效果性指标等个性化效果性指标。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低、差五个档次。其中:优(得分90)、良(90得分80)、中(80得分70)、低(70得分60)、差(得分60)五个档次。表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名称权重(%)名称权重(%)名称权重(%)绩效影响50前期准备20论证决策8目标设置6保障措施6资金到位2资金支付5支出规范性8事项管理15实施程序4管理情况10绩效表现50经济性5预算(成本)控制5效率性10完成进度及质量10效果性30社会效益12经济效益8生态效益4可持续发展6公平性5公共属性(满意度)5五、评价流程评价工作分资料搜集、书面初评、开展现场评价、综合评价、提交报告等五个阶段具体实施。(一)资料收集阶段:省住建厅、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镇政府(街道办)等填写涉及的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租赁补贴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基础信息表、绩效评价指标自评表,按照佐证材料清单收集整理相关佐证材料等评价资料,将自评报告、基础信息表、绩效评价指标自评表及佐证材料扫描件的电子版压缩后发送到三胜公司邮箱。(二)书面初评阶段:资料收集齐全后,三胜公司组织专家进行书面评审。书面评审的目的在于审查被评单位报送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内容的真实性,重点考察项目的绩效,与现场考察结果形成对照,从中发现差异与问题。(三)开展现场评价阶段:现场核查为进一步验证材料的真实性和项目绩效,发现问题并对项目用款单位和公众进行满意度抽样调查。本次评价根据项目属性、区域分布、受资助对象、申请资金额占比不低于10%的要求,选取河源市、清远市和茂名市进行现场核查。“20XX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选取了河源市、清远市和茂名市共3个市,覆盖了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租赁补贴共三类项目。“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选取了河源市、清远市和茂名市,要求每个县(市、区)不少于15%的镇携带相关评价基础资料到现场,接受专家的询问核查,抽取不少于15%的农村危房改造户进行实地勘查核实。现场评价主要采用现场查勘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评价意见由专家打分。在现场评价阶段,三胜公司将开展问卷调查。(四)综合评价阶段:现场评价完毕,三胜公司结合书面初评和现场评价的结果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分析,总结评价结论、归纳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形成评价报告初稿。(五)撰写报告初稿: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撰写评价分析报告,报告撰写的内容包括被评价对象的概述、书面评审总体情况、现场评价总体情况、评价指标分析、项目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具体改进措施及建议等。报告初稿经专家讨论修改后提交。(六)报告征询修改。将评价报告初稿征询专家及省住建厅意见,对其反馈意见逐一核实,逐条说明采纳和不予采纳的理由,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意见征询修改情况”书面材料,依据事实及合理性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评价报告。书面提交给被评价单位并征求其书面反馈意见,三胜公司收到反馈意见,核实相关事项后再与被评价单位交换意见。(七)报告验收确认。组织评价报告验收会议,对评价报告进行验收,形成“评价报告验收意见书”,并据以补充完善评价报告。(八)报告正式提交。将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的正式评价报告提交省财政厅。附件220XX年十件民生实事第二件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指标分析20XX年第三件民生实事“强化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住房保障”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基准日为20XX年3月31日。依据既定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注重于对资金的拨付效率,支出的时效性、安全性,以及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等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需关注问题,采取措施防止专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偏离与风险,确保实现绩效目标。一、绩效影响分析。1.前期准备。该指标主要从论证决策、目标设置和保障措施三个方面考察资金投向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项目绩效目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人员及机构的健全性,指标分值 20 分,评价得分 16分,得分率为 80%。(1)论证决策。该项指标分值8分,平均得分7分,扣1分,得分率为87.5%。项目立项与省委、省政府第三件民生实事“强化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住房保障”的政策协调一致,能执行决策程序。但存在:规划数、20XX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与实际改造数差距过大,规划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值得商榷。如:2014年7月28日印发某省棚户区改造规划(2014-20XX年)(粤建保2014120号),经省政府同意后印发关于调整某省棚户区改造规划(2014-20XX年)目标任务的通知(粤建保2014209号),对20XX年棚户区改造任务数 20XX年全省完成棚户区改造65,229户,其中城市棚户区46,223户、国有工矿棚户区17,575户,华侨农场地区危房改造1231户,林场棚户区200户。进行了调整,但主管部门与省人民政府签订的20XX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 20XX年新开工棚户区改造78,500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73,340套(户)、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改造5,160套(户)。数据还是存在不一致。(2) 目标设置。该项指标分值6分,平均得分5分,扣1分,得分率为83.33%。省住建厅按20XX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和某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要求,设置了总目标与分阶段目标,能量化各地市必须完成的年度任务产出指标,清晰易考核。但缺少一些反映社会经济效益的指标,如:项目实施带动当地建筑业、运输业、建材制造业、就业人数等增长指标、群众受灾减少率、居住环境改善、安全感提升率等指标。(3) 保障措施:该项指标分值6分,平均得分4分,扣2分,得分率为66.67%。根据某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2号),省住建厅制定了某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某省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建保商201551号)、某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引(试行)(粤建村2015149号 )、某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某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界定标准的通知(粤建保2015103号)等办法与管理措施,并要求各级相关部门执行,保障措施基本完善。但缺少:当出现个别项目具体操作与政策要求有偏差时,暂没有指导纠偏的措施。见第五部分表述。2.资金管理。该指标主要考察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指标分值15分,评价得分10.5分,得分率为70%。(1)资金到位:该项指标分值2分,平均得分1.5分,扣0.5分,得分率为75%。20XX年12月31日前,第三件民生实事“强化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住房保障”财政资金均完成预拨,资金到位率100%。但存在:一是个别地市转发资金下达文件滞后,影响专项资金支出进度。二是个别地市受财力有限等因素限制,配套资金下达滞后。见第五部分表述。(2) 资金支付:该项指标分值5分,平均得分3分,扣2分,得分率为60%。20XX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预算安排资金65,629万元(不含深圳),已经全部支付,资金支付率为100%。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现场核查了清远市、茂名市和河源市省、市、县预算安排资金共118,805.55万元,截至20XX年3月31日,实际支出57.98%,支出率较低。主要原因:一是部分改造户建筑面积超标导致验收不合格,影响了资金发放。如20XX年茂名市验收不合格的465户农户中,改造面积超过限定标准的有396户,占验收不合格农户总数的85.16%。二是验收涉及部门多、验收任务量大,导致资金拨付慢。如河源市紫金县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4,677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成立了由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县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小组,下设5个验收小组,对全县16个镇进行了两次集中核查验收,由于数量大、农户居住分散,共验收1,396户,拨款率仅为16%。三是任务类型有所调整,补助资金发放有结余。20XX年4月,各地住建部门在牵头组织验收时,部分原上报为建档立卡户、低保户等已被调整为非建档户、非低保户等。根据省财政厅粤财农20XX266号文规定,这部分改造户只能按一般平困户标准发放补助资金,导致资金有所结余。如信宜市结余95.4万元,高新区结余15.16万元。(3)支出规范:该项指标分值8分,平均得分6分,扣2分,得分率为75%。能按规定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分别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商业银行代付“一卡通”账户等方式实现支出。暂没有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情况。但个别项目存在资金拨付与政策要求的界定范围存在偏差,见第五部分表述。3.事项管理。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实施程序和管理及监督情况。指标分值15分,评价得分10分,得分率为66.67%。(1)实施程序:该项指标分值5分,平均得分3分,扣2分,得分率为60%。20XX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能按规定程序或管理制度执行,实行“政府采购、招投标、资金按合同约定拨付”程序。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大致按:“申报村委会评议、审核报送上一级政府审核、认定审批分期付款竣工验收后付尾款”流程,程序基本清晰。但部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在具体实施和验收等方面存在与政策要求程序不一致现象。见第五部分的表述。(3)管理情况:该项指标分值10分,平均得分7分,扣3分,得分率为70%。能按20XX年省重点工作督察方案(粤府20XX18号)要求,定期组织专业检查小组,对重点项目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核实项目有关情况。20XX年第三件民生实事“强化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住房保障”财政资金分别接受了国家督查组、省审计厅的检查,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组织的绩效评价。其中获得国家督查组“良”的等级评定。但个别项目存在管理缺位现象。见第五部分的表述。二、绩效表现分析4.经济性:预算(成本)控制。该指标主要评价项目资金在预算执行进度与项完成进度基本匹配的情况下,项目资金预算控制的情况。指标分值 5 分,评价得分4分,扣1分,得分率为80%。 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既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也是有效拉动当地经济增长的一项措施。但目前存在:一是由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涉及到整合土地资源、征地拆迁等多种因素影响,工程进度普遍滞后,此现状对政府还贷利息增加,成本控制带来困惑。二是获批的危房改造农户大多希望翻盖后的房屋大而全,导致实际翻盖新房的成本控制均超出预算。几年期间,农户均陷于还债与贫困之中。亟待政策和相关部门引导。5.效率性:完成进度及质量。主要考察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完成质量,指标分值10分,评价得分9分,扣1分,得分率为90%。一是完成进度。20XX年,国家下达我省住房保障目标任务为完成棚户区改造78,500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6,362户,截至20XX年12月31日,全省新开工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81,783套,占总目标任务的104.2%。新增发放租赁补贴7,636户,占总目标任务的120%。20XX年某省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户数120,864户,截至20XX年3月31日,已开工120,864户,开工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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