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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7年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新增床位 资助项目绩效评价简要报告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一、评价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新增床位资助项目的实施主 体为广州市民政局。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广州市民办社 会福利机构资助办法(穗民201278号)的规定,对民 办社会福利机构给予新增床位资助:建设新增床位每张每年 3000元,租赁新增床位每张每年2000元,最长资助5年。 2017年,广州市修订实施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 (穗民规字20177号,以下简称“新办法”),改为对 符合条件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每张新增床位一次性给予 10000元(租赁)和15000元(新建)的补贴。根据“新办 法”,2017年度对“新办法”实施前已获得资助且资助未满 5年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分两年给予补齐结清。 受广州市财政局委托,我校对2017年广州市民办社会 福利机构新增床位资助项目的绩效进行了第三方评价,形成 评价报告。项目由广州市民政局按照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 机构资助办法(穗民201278号)等政策文件组织协调 开展。 (二)项目资金情况 2017年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新增床位资助项目, 涉 2 及9个区的36间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合计安排4367.4万元, 截至年底实际支出3967.8万元,资金支出率为90.85%。本 项目是对以往年度已经新增的床位进行奖补资助,属于事后 的奖补性质,建设新增床位资助按照每张床位每年3000元 的标准执行,租赁新增床位资助按照每张床位每年2000元 的标准执行,最长资助5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市社会福 利彩票公益金按5:5比例负担。 (三)项目绩效目标 2017年项目预期实现的绩效目标是:2017年民办社会 福利机构新增床位0.4万张;2017年社会福利机构床位增长 率达到7%;符合条件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覆盖率达到 100%,资助协议签订覆盖率达到100%;广州市每千名老人 拥有床位数达到39张,与全省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 比值达到1.3;受资助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满意度达到100%, 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85%。 (四)评价结果 本次评价采取书面评价、现场评价及满意度调查等方 法,围绕新增床位资助资金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益等方 面实施评价,最终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良”。 二、项目绩效 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新增床位资助项目的实施,目 的是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福利机构,提高举办民办福利 机构的积极性,增加民办福利机构床位供给。 (一)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床位供给增加。据项目单位提 3 供的资料,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办法(穗民 201278号)开始实施的2012年,广州市社会福利机构 158间,养老服务床位数34036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 27张;截至2017年底,广州市社会福利机构183间,增长 25间,养老服务床位总数达到62144张,增长28108张,增 长幅度为82.58%,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 40张,提前实现民政部确定的到2020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 养老服务床位数35-40张的目标。其中,2017年度全市民办 社会福利机构床位达到3.9万张,占社会福利机构床位总数 近75%,入住老人1.79万人,入住率达到46%。 (二)养老服务领域的“广州模式”逐步形成。近年来, 广州市着力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 医养相结合的“9064”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广州市机构养老 服务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整体水平居于前列,先后被确定为 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医养结合试 点城市,推动养老服务领域的“广州模式”初步形成。2017 年,广州市组织首批31间社会福利机构参与省民政厅养老 机构等级评定,最终有9间获评五星级养老机构,占全省 47%。 (三)受资助机构满意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民办 社会福利机构新增床位资助项目是贴近民生惠及民生的项 目,受资助机构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是评价其绩效的重要指 标。36间受资助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满意度为94.44%,36间 受资助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满意度为85.36%,满意 4 度均比较高。 四、存在问题 (一)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全面 根据市民政局上报的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2017 年度),年度绩效指标只有“社会福利机构床位增长率”、“我 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与全省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 床位数比率”和“受资助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满意率”3个指 标,总目标绩效指标只有“符合条件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 助覆盖率”和“每千名老人床位数达到40张”2个指标,指 标数量不足,不能全面有效反映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二)财务管理不够完善 根据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办法(穗民2012 78号),受资助民办社会福利机构都应该就资助资金设置单 独科目核算,然而,第三方现场核查发现,2017年受资助的 36间民办社会福利机构中有23家未按文件要求设置单独科 目明细核算,而是把新增床位补贴放在财政拨款、政府补贴、 财政补贴、递延收益、其他业务收入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 会计科目里统一核算。 (三)监督检查不够到位 根据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办法(穗民2012 78号),市、区(县级市)级民政会同财政等部门每年要对 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 的,要立即提出责任整改,缓拨、停拨资助资金,追缴已拨 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广州市民政局的专项监督 5 检查从2017年10月开始到2017年12月结束,民政部门于 2018年6月发文要求整改,问题仍在整改中,预计2018年 12月完成整改。没有按文件要求立即提出整改,且整改完成 时间比较缓慢。 (四)部分产出绩效指标完成不够理想 2017年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新增床位数只有3190张,未 完成4000张的绩效目标;2016年底社会福利机构床位58954 张,2017年底62144张,年增长率5.4%,未完成7%增长率 的绩效目标;2017年底,广州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40 张,全省为32.9张,比值为1.22,未完成广州市每千名老人 拥有床位数与全省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比值为1.35 的绩效目标。 五、若干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绩效指标设置的重视 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为贯彻实施“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的精神,广州市财政局越来越重视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设 置管理,明确规定绩效指标需设置产出和效益的个性化指 标,明确提出绩效指标设置需全面有效贴合反映绩效目标实 现情况。 建议民政局进一步重视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的设置,全 面有效的设置绩效指标以反映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比如增设 2017年民办福利机构新增床位数、广州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床 位数、服务对象满意度等重要年度绩效指标。 (二)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 6 严格执行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办法(穗民 201278号)和新的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穗 民规字20177号),为资助资金设置单独的二级或三级明 细科目(比如新增床位资助、运营资助等)核算;各区民政 局给民办社会福利机构下发资助时,也务必备注清楚具体款 项的名目,以便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做账时能够更一目了然。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 对2013-2017年度新增床位资金,严格实施广州市民 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办法(穗民201278号),市、区级 民政部门每年要会同财政等部门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 行专项监督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要立即提出责任整改, 缓拨、停拨资助资金,追缴已拨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 责任。 对2018年度及以后的新增床位资金,严格实施广州 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穗民规字20177号),市、 区民政局、财政局每年应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 督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见,缓拨、 停拨资助资金,追缴已拨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切实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及时了解项目支出进度, 预警支出进度慢的项目。500万元以上项目要及时通过绩效 管理系统上传绩效运行监控信息表。 (四)进一步加强全过程绩效意识,切实确保产出绩效 指标的全面完成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多次强调 7 要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资金的 使用效益和政府工作效率,党的十九大更是明确提出“全面 实施绩效管理”。市民政局应该在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全过 程全链条中进一步加强绩效意识。 进一步加强前期工作研究论证。本项目是对以往年度已 经新增的床位进行奖补资助,属于事后的奖补性质,建议民 政部门申报预算前加强前期工作研究论证:对申请资助的民 办社会福利机构进行全盘考察,全面摸查申请资助的民办社 会福利机构是否存在潜在的问题,特别注意及时摸查是否存 在潜在的风险;同时对未来几年的政策变动、特别是拟申请 预算年度的政策变动,要有合理预期。从如上两方面着手, 切实保障前期工作研究论证充分到位和政策预期准确有效, 防止财政资金的闲置,保障财政资金的充分利用,保证事后 奖补性质项目的支出执行率达到100%。 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是整个预算绩效管理 系统的前提,包括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等。市民 政局应该结合项目特点,设置全面有效、现实可行、具体量 化的绩效指标。加强项目绩效的监督跟踪管理,全面采取措 施,切实确保产出绩效指标的全面完成。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是对以往年度已经新增的床位进行奖补资助,属 于事后的奖补性质,理应预算支出执行率接近100%,但实 际上仅为90.85%。其主要原因是:自2017年6月开始,广 州市按照国家、省的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 8 设专项行动。为加强对全市养老机构的管理,加快推进解决 养老机构历史遗留问题,市民政局对两家存在违规收住老人 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养老机构暂时停止发放资助资 金,待整改合格后下发。我们认为,市民政局为加强管理、 防范风险采取暂扣措施有一定客观原因,但也反映了项目前 期工作不够充分的问题,建议市民政局督促有关养老机构加 快整改进度,尽快完成奖补工作,避免财政资金沉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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