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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遗嘱库白皮书 ( 2021 年度)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 中华遗嘱库管理委员会 1 目 录 摘 要. 6 序 言. 7 一、中华遗嘱库发展概况. 9 (一)中华遗嘱库简介 . 9 (二)发起方 . 10 (三)组织性质 . 12 (四)政策法律依据及其社会治理的创新意义 . 12 (五)使命目标 . 13 (六)服务中心环境 . 14 (七)吉祥物 . 16 (八)管理委员会成员 . 18 (九)学术委员会成员 . 19 (十)服务团队 . 20 (十一)服务对象 . 22 (十二)服务类型 . 22 (十三)服务内容 . 22 (十四)中华遗嘱库服务申请与资助办法 . 24 (十五)服务申请流程 . 32 (十六)发展历程 . 33 二、推广遗嘱观念 推动财富传承文化发展. 48 (一)通过媒体传播,改变社会观念 . 48 (二)推广公益服务,推动社会观念变革 . 52 三、体系化服务介绍. 56 2 (一)遗嘱服务 . 57 (二)家庭财产协议登记服务 . 77 (三)情感服务介绍 . 83 (四)财产和人身管理服务 . 91 (五)监督服务 . 96 (六)出证服务 . 99 四、义工志愿者. 108 五、遗嘱在家风家训传承上的意义和价值. 121 六、老年人(60 岁以上)遗嘱登记数据分析. 127 (一)报告说明 . 127 (二)历年保管遗嘱数量 . 128 (三)遗嘱人群年龄段 . 130 (四)遗嘱人性别比例 . 132 (五)遗嘱人学历情况 . 133 (六)遗嘱人婚姻状况 . 135 (七)遗嘱人子女情况 . 137 ( 八)立遗嘱的主要原因 . 139 (九)夫妻同立遗嘱比例 . 140 (十)遗嘱中涉及财产种类 . 142 (十一)遗嘱继承人及分配方案 . 144 (十二)继承财产是否指定为继承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 146 (十三)全国各登记中心数据分析 . 147 1.北京地区 . 149 2.天津地区 . 154 3.广东地区 . 158 4.江苏地区 . 162 3 5.上海地区 . 166 6.重庆地区 . 170 七、中青年(60 岁以下)遗嘱登记数据分析. 174 (一)报告说明 . 174 (二)中青年(60 岁以下)遗嘱登记总体情况分析 . 177 1.中青年遗嘱保管数量与占比 . 177 2.中青年立遗嘱人群的男女比例分布 . 178 3.中青年立遗嘱人群所在区域分布 . 180 4.中青年人群遗嘱登记财产类型 . 182 (三)中青年(60 岁以下)立遗嘱特征分析 . 186 1.中青年立遗嘱人群年龄段分析 . 186 2.中青年立遗嘱人群的婚姻情况 . 188 3.中青年夫妻同立遗嘱比例 . 189 4.中青年立遗嘱人群的学历情况 . 190 5.中青年立遗嘱人群的职业分布 . 191 6.中青年人群立遗嘱原因 . 192 7.中青年立遗嘱人群财产分配意愿分析 . 194 8.中青年立遗嘱人群虚拟财产分配情况 . 196 9.“80 后 ”立遗嘱数据分析 . 198 10.“90 后 ”立遗嘱数据分析 . 200 11.“00 后 ”立遗嘱数据分析 . 202 八、新冠疫情影响下的遗嘱行为和观念. 204 (一)疫情期间遗嘱咨询量 . 204 (二)咨询遗嘱人群的年龄段变化 . 206 (三)咨询遗嘱人群的地区分布 . 207 (四)咨询遗嘱人群职业分析 . 208 4 九、微信遗嘱数据分析. 210 (一)微信遗嘱数量分析 . 210 (二)人群年龄分布 . 212 (三)微信遗嘱内容分析 . 213 (四)传递对象分析 . 214 十、港澳台人士订立遗嘱数据分析. 215 (一)订立遗嘱人群地区分布 . 215 (二)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分析 . 215 十一、外籍人士订立遗嘱数据分析. 216 (一)订立遗嘱人群地区分布 . 216 (二)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分析 . 216 十二、其它相关数据分析. 217 (一)修改遗嘱数量 . 217 (二)修改遗嘱时间段及原因 . 218 (三)出台打印遗嘱后,订立遗嘱形式的数据分析 . 220 (四)特殊人群订立遗嘱数据分析 . 221 (五)项目发展支持分析 . 222 (六)授权各地服务中心 . 223 十三、2021 年举办的学术活动与国际交流活动. 225 十四、民法典实施一年来继承领域的新变化. 229 十五、设立遗产管理人的必要性. 233 十六、遗嘱登记制度的必要性. 235 附录. 239 (一)其他国家遗嘱登记的现状 . 239 (二)全国各服务中心信息 . 243 5 “321 幸福留言日”倡议书 . 246 6 摘 要 中华遗嘱库是中国遗嘱专业服务的开创者。通过遗嘱咨询、起草、订立、登记、保管、传递、继承调解、协助公证、诉讼出证、代办过户等一整套体系化服务,帮助广大家庭有效地利用遗嘱工具促进家庭财产和谐继承, 避免家庭产生纠纷。在体系化服务基础上创新了“幸福留言”、“幸福慢递”、“幸福留颜”、“情感录像”、“遗嘱宣读”等情感服务,以建立和提升家庭安全感、归属感、仪式感,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在家庭建设方面的一项创新尝试。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华遗嘱库已经向全国提供遗嘱咨询 314882 人次,登记保管 220119 份遗嘱,遗嘱生效 4707 份。 8 年多以来,立遗嘱人群平均年龄从 77.43 岁逐步下降至 68.59 岁,遗嘱人年龄趋向年轻化。通过对遗嘱数据的分析,我们发现,民众的遗嘱观念、财产观念、家庭观念持续变化,显示了遗嘱在家庭建设和家事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财产多样化、需求多元化的特点也日益显现。 本报告对中华遗嘱库发展历程进行了介绍,重点对中华遗嘱库各项数据进行不同维度分析,详细阐述每项数据的价值和意义,并对新冠疫情背景下社会对遗嘱的接受程度的变化、民法典实施对遗嘱服务的影响、遗嘱的社会价值、 遗产管理人、遗嘱信托等前沿问题进行了探讨。 7 序 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老百姓的家庭财富快速增长。步入 21 世纪,当年创造、积累财富的劳动者们已经或即将步入晚年生活,由此引发了个人需求的变化。党的十九大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不仅仅停留在追求解决温饱问题,更在思想、精神层面上存在更高需求 。 目前我国人口发展处于重大转折期,在享受人口红利带来的社会高速发展同时,老龄化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关注。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统计,截至 2021 年末,我国 60 周岁及以上人口已达到 2.67 亿人,占总人口约 18.9%;预测到 2025年,我国 60 岁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 3 亿,占比总人口约 21%, 65 岁以上老年人比例将达到 13.7%,接近深度老龄化社会。 2021 年 1 月 1 日民法典开始实施,民法典继承编在保留继承法绝大部分条款的基础上,作了一系列新的制度安排,这一变化给财产继承带来了新的研究课题。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全国法院 2017 年到 2019 年一审继承案件收案数117937 件、 141134 件和 143580 件,其中遗嘱案件分别为 6006 件、 6521 件和 6872 件,立遗嘱比例不足 5%,没有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占绝对比例。遗嘱意识的普及仍然任重道远。 据中华遗嘱库统计,2018 年 3 月起,全国共保管幸福留言卡 39562 份,在已经订立遗嘱的人群中,有超过 82.5%的遗嘱人通过幸福留言卡的方式表达对家人幸福美满、和睦相处的期望。这一数据表明,已经接受遗嘱理念的人群也更关注家庭精神传递的意义,在订立遗嘱的同时,更愿意同步采取相对而言更加温情的、更有人情味的做法来促进家庭和谐,显得更为豁达和理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们在对待遗嘱这一新鲜事物时的观念思维上的差异。 8 中华遗嘱库将继续坚持“推动遗嘱进入每个中国家庭”的使命, 和 “解后顾之忧,传和谐家风”的宗旨,持续推动全社会更好地利用遗嘱这一工具来保护和传承家庭财产,建立和谐家风,以帮助更多家庭妥善安排财产继承、提升家庭幸福感。 9 一、中华遗嘱库发展概况 (一)中华遗嘱库简介 中华遗嘱库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和“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的规定,为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维护合法财产和继承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由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和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共同发起主办、由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承办的公益项目。中华遗嘱库已经获得北京市社会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获得首届“首都慈善奖”,入围第十届“中华慈善奖”。 中华遗嘱库为年满六十周岁、家庭资产不超过一套房的老年人提供免费遗嘱咨询、登记和保管服务,同时面向社会提供专业市场化服务。 中华遗嘱库建立了一整套符合法律规定的软件和硬件流程,通过专业登记软件,借助人脸识别、身份验证、精神评估、密室登记、指纹扫描、现场影像、专业见证、文件存档和保密保管及司法备案等功能,使遗嘱人订立遗嘱的真实性得到了有力保障。涉及诉讼和公证的,中华遗嘱库还将依法为当事人出具证明文件。 中华遗嘱库的遗嘱已经受到各级部门和机构的广泛认可。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显示,人民法院在审判中根据中华遗嘱库出具的证明直接认定遗嘱真实合法有效。公证处、公安派出所等单位在办事过程中也会根据中华遗嘱库出具的证明为居民办理相关事务。 2018 年起,中华遗嘱库系统接入“司法电子证据云平台”,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备案,可供法官在庭审中直接查看和核验。 中华遗嘱库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据不完全统计,各类媒体对中华遗嘱库的报道达 8000 次以上,被评为“2013 中国十大家庭事件”。 秉承“解后顾之忧,传和谐家风”的宗旨,中华遗嘱库将向全社会传播幸福留言理念,帮助更多人管理好家庭事务,和谐传承财富、传递幸福、传递关爱。 10 (二)发起方 1.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全国老龄办领导下的为全国老年人服务的慈善组织。它的前身是中国老年基金会,1986 年 5 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 基金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争取海内外关心中国老龄事业的团体、人士的支持和帮助,协助政府积极推进中国老年社会福利、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老年教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帮天下儿女尽孝,替世上父母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自成立以来,从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筹集善款,为老年人做了大量的实事、好事和善事,先后实施了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爱心护理工程、乐龄陪伴工程、老年希望工程、中国老年艺术团红叶风采、幸福养老大课堂、老年心理关爱工程、大爱无疆资助贫困老人大型公益活动、健康养老服务业人才培训、致敬抗战老兵、中华遗嘱库等品牌项目。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官网上公示中华遗嘱库项目信息 11 2.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 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成立于 2012 年 4 月 10 日,是北京市民政局主管领导下的,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是服务于全国老年人的公益慈善机构,是中国首部慈善法生效后认定的首批慈善组织之一。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于 2015 年被评为 5A 级社会组织,于 2020 年再度被评为 5A 级社会组织。 本会的宗旨是关爱老年人,弘扬爱老敬老文化,促进老年事业发展。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1)支持开展中华遗嘱库公益项目; (2)完善健康养老指标体系,引导社会力量,促进老年事业发展; (3)开展爱老敬老文化宣传活动; (4)开展关爱老年人的公益活动; (5)举办养老文化国际交流活动。 本会的核心理念是阳光、健康。本会呼吁社会共同行动起来,关爱老年人,让老年人的生活充满阳光和幸福,健康快乐地开启人生的新篇章。 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登记证书 12 (三)组织性质 中华遗嘱库是由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共同发起的全国性公益项目。 中华遗嘱库建立了一整套遗嘱登记保管的技术标准和流程,具有开创性意义。通过向各地合作机构输出该标准,与各类机构进行横向合作,中华遗嘱库公益服务已经在全国几十个城市落地,服务于当地有需要的市民。 (四)政策法律依据及其社会治理的创新意义 中华遗嘱库是一项社会公共服务,其主办机构和承办机构均为社会组织。其政策和法律依据包括: 1.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2.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指出: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由社会组织承担遗嘱公共服务有三大意义: ( 1)社会管理创新,建立一项新型的社会公共服务,也是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管理功能的一项有益尝试; ( 2)源头治理,抓住了家庭矛盾、继承纠纷、老年人晚年幸福等许多社会问题产生的源头,在源头的一分投入,胜于问题发生后的十分投入; 13 ( 3)协同作用,中华遗嘱库提供的完整证据链,减轻了人民法院的审理压力,丰富了法院的多元调解体系。 (五)使命目标 推动遗嘱进入每个中国家庭,以帮助他们解后顾之忧,传和谐家风。 中华遗嘱库核心价值观 14 (六)服务中心环境 前台区域 办理大厅 15 遗嘱宣读室 文物展示区 16 (七)吉祥物 2020 年 10 月,中华遗嘱库向社会推出吉祥物,通过向社会征名,命名为“吉小宝”。其寓意包括: 1.“吉小宝”是一只雄鸡。 “鸡 ”谐音“吉”,也有吉祥的意思。 2.中华遗嘱库帮助广大家庭立好遗嘱,可以避免家族内斗,限制一些人兴风作浪,杜绝了家庭内部的歪风邪气; 对于已经存在内斗隐患的家庭,遗嘱可以协助继承人快速完成协商取得一致,达成共识,保 护家庭;所以,遗嘱就像跟大公鸡一样,起到“辟邪”的作用,保护家庭美满。 3.我国地图像“雄鸡”,体现了昂首挺胸、战斗力强的形象,寓意着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可阻挡,而中华遗嘱库也有“中华”二字,同样肩负着使命,为推动中国家庭建设贡献力量,使用雄鸡作为中华遗嘱库的吉祥物,体现了中华遗嘱库坚持推动遗嘱进入每个中国家庭的使命,为广大市民解后顾之忧,传和谐家风。 4.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鸡是五德之禽,分别是“文、武、勇、仁、 信”。 它头上有冠,是文德;足后有距能斗,是武德;敌前敢拼,是勇德;有食物招呼同类,是仁德;守夜不失时,天明报晓,是信德。 这也分别对应中华遗嘱库所坚持和倡导的五种品质: 文,遗嘱是法律文书,代表专业性。 武,遗嘱是保护财产的法律武器,代表有效性。 勇,立遗嘱具有“敢为天下先”的勇气。 仁,立遗嘱是为了尽到自己对家庭的责任,照顾家人,体现了人文关怀。 信, 中华遗嘱库受广大人民群众委托登记保管遗嘱,以诚信服务不负大家的信任。 17 5.雄鸡一唱天下白,寓意着中华遗嘱库向全社会传播先进文明的思想观念,改变社会理念。 18 (八)管理委员会成员 荣誉主任 刘桂明 曹义孙 主 任 陈 凯 副主任 郁慧伟 万培婷 秘书长 胡露霞 专家组成员 李 敏 陈世昆 胡明翰 高传捷 19 (九)学术委员会成员 主席 (暂空缺) 副主席 (排名不分先后) 刘桂明 傅昌波 高 皓 许身健 李军晶 陈建国 马宏俊 袁 钢 委员 (排名不分先后) 万孝红 徐 珏 刘博览 朱桐梅 吴国平 熊 燕 王希军 和丽军 石晨谊 罗书平 罗 彪 胡江平 梁茂泉 马德天 侯雪梅 高 磊 李晓华 孙京晶 吕雪飞 任国征 包腾云 刘彬彬 金绍达 吴业辉 曾小丽 彭紫依 刘崇佐 戴志荣 张景明 杨阿丽 程 璇 秦 岭 康民德 20 (十)服务团队 作为一个公益项目,中华遗嘱库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来自于全国各地参与中华遗嘱库公益项目的合作机构。为了保证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和素质,中华遗嘱库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岗位职责制度。 目前,中华遗嘱库在全国各地具有上岗资格从业人员共有 153 名,均经过严格审查并经培训考核合格正式上岗。所有岗位人员都经过专门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后从事该岗位的工作;所有的工作人员均进行背景调查,签署保密协议,确保遗嘱人的隐私和信息安全。 集中考试持证上岗 每一位中华遗嘱库工作人员作出庄严宣誓,牢记使命,服务人民 重视组织建设工作、思想建设工作,依托党建工作做好组织文化和员工思想觉悟的提升。 21 组织开展党的 知识普及教育活动 22 (十一)服务对象 凡年满十八周岁,合法享有财产所有权或共有权,具有与订立遗嘱相对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者,均可申请中华遗嘱库服务。 (十二 )服务类型 1.中华遗嘱库服务类型分为:免费服务、收费服务和对接服务。 2.申请免费服务应符合资助标准,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对不符合资助标准和流程要求的,中华遗嘱库有权拒绝服务, 具体详见中华遗嘱库服务申请与资助办法 3.申请收费服务应与中华遗嘱库进行协商,按照自愿原则双方签署服务协议 或服务确认单。收费服务的收入用于中华遗嘱库公益事业。 4.对接服务指中华遗嘱库认可的服务提供商,在提供服务时,将中华遗嘱库 的服务(例如遗嘱登记、遗嘱保管等)纳入其服务体系,并向中华遗嘱库支付相关费用。客户与服务提供商建立委托服务关系,服务提供商与中华遗嘱库建立委托服务关系。中华遗嘱库所收取的对接服务费用,用于中华遗嘱库公益事业。 (十三 )服务内容 1.遗嘱服务:遗嘱咨询、遗嘱起草、遗嘱登记、遗嘱保管、遗嘱查询、遗嘱提取、遗嘱宣读、遗嘱执行、遗嘱认证、继承调解、出证服务以及其它与遗嘱有关的服务; 2.情感服务:幸福留言、幸福留颜、情感录像、情感遗嘱以及其它与情感有关的服务; 3.登记服务:夫妻婚内协议登记、赠与协议登记、代持协议登记、意定监护协议登记、分家协议登记以及其它登记服务; 4.管理服务:遗产管理、物品保管、代办过户、遗愿执行、安心短信以及其它受托管理服务; 23 5.监督服务:监督监护人服务、监督受托人服务、监督受益人服务、信托保护人服务等; 6.其它服务。 24 (十四) 中华遗嘱库服务申请与资助办法 根据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章程,结合公益资金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服务对象 凡年满十八周岁,合法享有财产所有权或共有权,具有与订立遗嘱相对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者,均可申请中华遗嘱库服务。 第二条 服务类型 1.中华遗嘱库服务类型分为:免费服务、收费服务和对接服务。 2.申请免费服务应符合资助标准,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对不符合资助标准和流程要求的,中华遗嘱库有权拒绝服务。 3.申请收费服务应与中华遗嘱库进行协商,按照自愿原则双方签署服务协议或服务确认单。收费服务的收入用于中华遗嘱库公益事业。 4.对接服务指中华遗嘱库认可的服务提供商,在提供服务时,将中华遗嘱库的服务(例如遗嘱登记、遗嘱保管等)纳入其服务体系,并向中华遗嘱库支付相关费用。客户与服务提供商建立委托服务关系,服务提供商与中华遗嘱库建立委托服务关系。中华遗嘱库所收取的对接服务费用,用于中华遗嘱库公益事业。 第三条 服务内容 1.遗嘱服务:遗嘱咨询、遗嘱起草、遗嘱登记、遗嘱保管、遗嘱查询、遗嘱提取、遗嘱宣读、遗嘱执行、遗嘱认证、继承调解、出证服务以及其它与遗嘱有 关的服务; 2.情感服务:幸福留言、幸福留颜、情感录像、情感遗嘱以及其它与情感有关的服务; 3.登记服务:夫妻婚内协议登记、赠与协议登记、代持协议登记、意定监护协议登记、分家协议登记以及其它登记服务; 4.管理服务:遗产管理、物品保管、代办过户、遗愿执行、安心短信以及其它受托管理服务; 25 5.监督服务:监督监护人服务、监督受托人服务、监督受益人服务、信托保护人服务等; 6.其它服务。 第四条 免费服务资助标准 1.符合资助标准的,经过申请和审核程序后,可以享有的免费服务资助包括:免费咨询、免费遗嘱起草、免费遗嘱登记、免费遗嘱保管、免费幸福留言、免费幸福留颜。除此之外的服务不予以免费。 2.免费咨询服务的资助条件为: (1)具有正常交流能力; (2)提供本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咨询人员需要了解的基本情况; (3)愿意遵守本办法,服从服务秩序安排。 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不予以资助。 3.其它免费服务的资助条件: 经过咨询后,符合以下全部条件者,可申请其它免费服务: (1)年满60周岁; (2)身体健康,具备听说读写汉语汉字的能力; (3)财产在本人或配偶名下; ( 4)家庭财产不超过以下范围:位于中国大陆地区、建筑面积不超过 140平 米、具有大产权房本的普通住宅一套;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2张以内(家庭财产指申请人及其配偶、同居人和未成年子女所拥有的所有财产); 基于有效利用公益资源的原则,中华遗嘱库有权拒绝隐瞒或变相隐瞒家庭资产以享受公益服务的不诚信行为人的申请。 ( 5)遗嘱继承人与遗嘱人具有亲属关系,但遗嘱人无法确 定继承人或赡养义务人的,不受此限制; 注:以上亲属关系指“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侄/甥子女、堂/表兄弟姊妹等”。 26 ( 6)遗嘱人户籍在中国大陆地区(广东服务中心可以免费为60 周岁以上、遗嘱人资产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港澳台同胞办理); (7)提交服务申请表和所需的材料。 4.咨询由中华遗嘱库指派咨询顾问以面谈或线上咨询方式进行。咨询时间由咨询顾问与申请人协商确定。咨询时长原则上不超过 1小时,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咨询顾问有权提前终止咨询。 5.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其它免费服务: (1)不符合资助条件的; (2)未经咨询直接申请服务的; ( 3)未提供订立遗嘱所需的个人姓名、联系方式、家庭关系等基本信息、资料、财产凭证、相关信息的; (4)不认可中华遗嘱库及其标准、流程、要求的; (5)未提供符合要求的精神状况证明的; (6)干扰中华遗嘱库正常工作秩序的; (7)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材料、无效联系方式,或隐瞒个人及家庭的信息、精神状况、健康状况或财产情况的。 6.中华遗嘱库有权随时对免费服务资助标准予以调整修改, 调整修改后应及时予以公布,对调整和修改前已经受理的申请,按照调整修改前的规定实施。 7.申请人应配合在申请服务时可能收到的电话调查,如拒不配合,申请将不予受理。 8.提交的申请表如无有效联系方式,或申请人未能提供本会合理要求提供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将不予受理。 9.资助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申请人应按照中华遗嘱库确定的时间前往指定的遗嘱办理地点办理遗嘱登记。遗嘱登记应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代办。遗嘱登记后应进行遗嘱保管,不办理保管的、将不予登记。 27 10.申请人因故无法前往办理的,应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与中华遗嘱库协商改期一次。未协商改期,或在改期后仍然未办理的,该申请作废。因申请人的原因,在办理当天未能完成遗嘱登记的,该申请作废。 11.遗嘱登记期间,中华遗嘱库仅对当事人提供遗嘱、文件,以及当场签名和按手印的事实行为进行独立见证, 不对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申请人应对遗嘱文本仔细核对,遗嘱内容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12.遗嘱登记后,为确保遗嘱安全、真实,防止遗嘱被篡改,遗嘱应保管在中华遗嘱库。拒绝保管的不予登记。 13.遗嘱登记后,所有遗嘱经过中华遗嘱库总部审核通过方可入库保管。如需要完善资料或重做的,申请人应及时配合;如拒不配合的,中华遗嘱库有权拒绝保管该遗嘱,并撤销登记。 14.遗嘱入库保管后,当事人联系方式变化请及时联系中华遗嘱库更新备案(更新备案按照公益性原则收取少量手续费),避免因联系方式不准确或无效导致无法接收通知。 15.遗嘱人可随时申请查询入库遗嘱(电子扫描件)。遗嘱人指定的查询人、提取人、人民法院、公证部门及其他司法机关应在遗嘱人去世后方可申请遗嘱查询提取手续。查询提取费用由查询人、 提取人缴纳,也可以由遗嘱人预交。查询提取费用应按照公益性原则收费。 16.有以下情况者,其所登记的遗嘱或其它文件,中华遗嘱库有权予以撤销,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当事人及其继承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中华遗嘱库或第三人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侵权责任: (1)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的; (2)提供无效联系方式的; ( 3)隐瞒已签署遗赠扶养协议、曾经患有精神疾病及其他可能导致遗嘱无效的重要事实的; (4)立遗嘱行为存在侵犯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第五条 免费服务申请与资助流程 28 1.申请免费咨询服务应通过第十条规定的中华遗嘱库联系方式,提供个人姓名、有效联系电话、其它咨询人员需要了解的情况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咨询,接受服务。 2.申请咨询以外的免费服务资助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服务申请表(资助免费服务); ( 2)中华遗嘱库认可的精神评估机构出具的精神评估报告单,或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鉴定人名册中确定的精神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精神鉴定书; (3)身份证或其它有效合法身份证件; (4)财产凭证; (5)个人承诺书。 3.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后,方为正式受理。申请材料不齐的,视为未申请。 4.中华遗嘱库审核部门在受理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安排服务人员负责后续服务事宜。如申请人情况存疑的,可能需要补充其他相关材料。 5.中华遗嘱库认可的精神评估机构出具的精神评估报告单允许申请人在登记当天提交。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鉴定人名册中确定的精神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精神鉴定书应在提交服务申请时提交。 6.以下七类人士在中华遗嘱库申请办理遗嘱可享有排队优先权: (1)全国及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全国及省级劳动模范、道德模范; (3)国务院及省级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4)现役及退役退伍军人; (5)烈士家属; (6)抗疫医护人员及其家属; (7)经中华遗嘱库义工志愿者或社区宣传员推荐者。 第六条 收费服务标准 29 1.中华遗嘱库的收费服务及其标准见下表: 服务名称 收费标准 制作遗嘱证副本 30 元/张 遗嘱预查询 20 元/次 查询遗嘱 120 元/次 查询提取电子文件 320 元/次 查询提取遗嘱原件 520 元/次 向法院等单位出证手续费 520 元/次 遗嘱宣读 2000 元/次 代办过户 根据案情复杂程度定价 疑难遗嘱办理 根据案情复杂程度定价 对接服务 请自行接洽对接服务机构办理(对接服务机构所提供服务形成的遗嘱可登记在中华遗嘱库),中华遗嘱库不主动推荐,不承担因此引发的纠纷和责任 继承调解 不成功不收费,调解成功按诉讼费减半收取 2.疑难遗嘱指申请人虽符合免费服务范围,但由于其财产和案情特殊性,免费服务无法解决申请人的问题,或申请人年龄等部分条件符合免费服务范围但财产情况不符合免费服务范围。既不属于免费服务范围,又不属于疑难遗嘱的,例如家庭财产较多、年龄不符合要求、个人身体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应自愿联系对接服务或其它机构提供的服务。 3.中华遗嘱库有权随时停止或增加收费服务项目。 4.中华遗嘱库有权随时对收费服务资助标准予以调整修改,对调整修改应及时予以公布,对调整和修改前已经受理的申请,按照调整修改前的规定实施。 5.收费服务收入用于中华遗嘱库公益事业。 第七条 收费服务申请流程 30 1.申请人经咨询,理解中华遗嘱库的相关事项及相关法律问题,并确定个人意愿后,方可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收费服务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服务申请表(收费服务); ( 2)中华遗嘱库认可的精神评估机构出具的精神评估报告单,或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鉴定人名册中确定的精神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精神鉴定书; (3)身份证或其它有效合法身份证件; (4)财产凭证; (5)个人承诺书。 3.申请人有权在咨询过程中,了解收费服务的具体内容、服务期限、服务流程和相关事项,自主决定是否申请收费服务。在申请和服务过程中,应坚持自愿原则,禁止强行收费或有搭售行为。 4.中华遗嘱库审核部门在受理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双方签署服务协议,并由服务人员负责后续服务事宜。 第八条 对接服务申请 1.申请对接服务的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从事与财富传承有关的业务; ( 2)曾经向中华遗嘱库进行较大金额的捐赠,或由曾经向中华遗嘱库进行较大金额捐赠的捐赠人推荐; (3)具有对接服务所需的专职工作人员。 2.对接服务机构与中华遗嘱库签署合作协议,按约定向中华遗嘱库支付服务费用。 3.使用中华遗嘱库统一咨询服务标准的对接服务机构,可根据授权使用“中华遗嘱库服务中心”的标识。 4.中华遗嘱库所收取的对接服务费用,用于中华遗嘱库公益事业。 31 第九条 由于申请人的原因,或由于客观原因,或由于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合格经指导后仍然无法提供合格材料的,中华遗嘱库有权终止服务。 已经缴纳的费用按照约定和所进展的阶段予以部分或全部扣除。 第十条 联系方式 1.申请咨询服务热线电话为:400-9630 456; 2.官网客服可提交咨询申请,网址为:; 3.官方微信公众号可提交咨询申请,微信公众号名称为:中华遗嘱库; 4.各服务对接方信息见中华遗嘱库官网或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的信息公示; 5.中华遗嘱库义工、志愿者、宣传员可以代为提交咨询申请。 第十一条 社会监督 1.主管部门、公益管理部门、受益对象、相关公众有权对中华遗嘱库服务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2.中华遗嘱库服务监督电话为:010-6528 2684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办法2022 年 1月 28日经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实施。 2.本办法的修订、废止由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理事会表决决定并向全社会公布。 3.本办法的解释权、著作权属于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 4.本办法向全社会公布。 32 (十五)服务申请流程 整体服务流程图 33 (十六)发展历程 2013 年 时间 事件 3 月 21 日 中华遗嘱库启动,引起媒体关注和社会轰动,中央电视台中国新闻、新闻直播间等各大媒体密集报道数百次 6 月 中华遗嘱库入选 2013 年主流媒体社会生活类十大流行语 6 月 28 日 预约平台接入北京市社区服务热线 96156 8 月 1 日 中华遗嘱库获得政府专项资金支持,获得专家评审第一名 8 月 16 日 第一份登记保管遗嘱生效 12 月 中华遗嘱库被评为“2013 中国十大家庭事件” 2014 年 时间 事件 1 月 多名北京市政协委员提出提案,要求政府加大支持力度 3 月 7 日 多名全国政协委员提案要求加大力度支持中华遗嘱库建设 3 月 16 日 CCTV走遍中国栏目播出中华遗嘱库专题采访 9 月 16 日 全国老龄办复函答复全国政协提案,表示支持中华遗嘱库建设 9 月 23 日 在北京全市开通十个社区预约点 11 月 16 日 CCTV面对面栏目播出中华遗嘱库专题采访 12 月 4 日 北京电视台多个频道在北京新闻等栏目播出中华遗嘱库专题片 12 月 13 日 成功协办第一届中国继承法论坛 12 月 26 日 服务第一位百岁老人 2015 年 时间 事件 1 月 14 日 北京和谐继承服务中心成立 2 月 1 日 中华遗嘱库再次获得政府购买服务专家评审第一名 34 3 月 21 日 与中国政法大学等共同发起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 6 月 9 日 中华遗嘱库天津分库成立 7 月 10 日 中央电视台一套生活早参考对中华遗嘱库进行专题报道 7 月 29 日 中华遗嘱库再次获得政府专项资金支持 11 月 14 日 凤凰卫视中文台公益中国对中华遗嘱库进行专题报道 11 月 18 日 中华遗嘱库广东分库成立 11 月 28 日 中央新闻台播出新闻调查栏目之中华遗嘱库专访 12 月 17 日 天津遗嘱库荣获 2015 年“榜样天津”慈善关怀贡献奖 12 月 中华遗嘱库主办方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被评为 5A 级社会组织 2016 年 时间 事件 3 月 8 日 中新网广州对中华遗嘱库广东分库发出首批遗嘱证进行报道 3 月 14 日 新快报对中华遗嘱库广东分库进行报道揭秘广东遗嘱库:密室镜头记录老人言行 子女不得在场 3 月 21 日 中华遗嘱库成立三周年 3 月 21 日 中华遗嘱库在“幸福留言遗嘱库”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荣获优秀服务项目二等奖 4 月 2-4 日 中华遗嘱库被 CCTV-12夕阳红栏目报道,清明三天连播 4 月 3 日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全国广播,其中北京地区 FM106.1)新闻和报纸摘要播出中华遗嘱库专题 4 月 4 日 南方都市报清明节整版图文报道中华遗嘱库 9 月 2 日 中华遗嘱库主办单位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获首届首都慈善奖“慈善项目示范奖” 9 月 5 日 中华遗嘱库公益服务项目被首都公益慈善联合会评为“首都慈善示范奖” 35 9 月 21 日 中华遗嘱库江苏分库成立 9 月 27 日 中华遗嘱库主办方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被认定为慈善组织 11 月 30 日 中华遗嘱库被评为“北京市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品牌铜奖” 12 月 19 日 中华遗嘱库东莞遗嘱服务中心正式成立,由其所对接的东莞公益预约服务中心也于同日正式启动,是广东分库首家公益预约服务中心 2017 年 时间 事件 1 月 中华遗嘱库荣登 2016 年度“北京社会好人榜” 1 月 2 日 美国第三大报纸今日美国发表中华遗嘱库专访文章,参考消息、环球时报等多家国内媒体进行转载 1 月 4 日 北京卫视法治进行时播出中华遗嘱库专访 1 月 22 日 云南省台盟建议建立中华遗嘱库云南分库 2 月 27 日 致公党中央建议建立中华遗嘱库台湾分库 3 月 14 日 中华遗嘱库江苏淮安公益预约服务中心成立,淮海晚报进行整版报道 3 月 15 日 民政部殷本杰司长来中华遗嘱库天津分库视察工作 3 月 21 日 中华遗嘱库成立四周年 4 月 3 日 CCTV新闻直播间、共同关注、晚间新闻栏目播出中华遗嘱库专访 4 月 4 日 CCTV中国新闻、天津卫视晚间新闻栏目播出中华遗嘱库专访 4 月 5 日 北京电视台北京您早栏目播出中华遗嘱库专访 4 月 7 日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全国广播,其中北京地区 FM106.1)中国之声栏目播出中华遗嘱库专访 36 4 月 16 日 工人日报对中华遗嘱库进行专题报道 4 月 18 日 天津日报对中华遗嘱库进行整版报道 5 月 10 日 国家社管局领导到中华遗嘱库天津分库调研检查工作 8 月 10 日 新华日报对中华遗嘱库江苏分库成立一周年进行专题报道 8 月 31 日 设立“幸福传承慈善信托”,并在杭州民政局备案 9 月 5 日 中华遗嘱库广西分库暨遗嘱服务中心启动 9 月 5 日 新浪微博广西新闻频道、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广西老年报对中华遗嘱库广西分库成立进行专题报道 9 月 6 日 中华遗嘱库廊坊辉鸿公益预约服务中心成立,为北京和天津分库提供预约服务 9 月 15 日 南京晨报、扬子晚报对中华遗嘱库江苏分库成立一周年进行专题报道 9 月 20 日 天津今晚报对天津遗嘱库进行专题报道 9 月 21 日 中华遗嘱库江苏分库成立一周年,包括金陵晚报、现代快报、新华日报、新华社、南京电视台、澎湃新闻在内的多家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9 月 22 日 金陵晚报对中华遗嘱库江苏分库进行整版报道 10 月 9 日 中华遗嘱库广西分库顺利为第一批老人完成免费遗嘱登记,广西日报进行了专题报道 10 月 11 日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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