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工业用洗涤剂QJHSY2-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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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HSY 广州市君禾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HSY 22018代替 Q/JHSY 2-2018 食品工业用洗涤剂 2018 - 06 - 20发布 2018 - 06 - 25实施 广州市君禾实业有限公司发布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6点05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6点05分Q/JHSY 22018目 次 前言 . II1 范围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3 名词、术语 . 14 技术要求 . 15 试验方法 . 26 检验规则 . 3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 4I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6点05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6点05分Q/JHSY 22018前 言 本标准根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规则的格式和要求编写。 本标准根据产品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参考了有关标准而制定,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质量监督检验的依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JHSY 2-2018。 本标准与Q/JHSY 2-201 8相比,主要作出以下修改: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 1886.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 (见第二章);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QB/T 4314 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碱性清洗剂(见 第二章) 修改碱性产品检测方法引用的标准(见第四章4.2.2); 本标准由广州市君禾实业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荀合。 本标准于2009年首次发布,于2016年第二次修订,于2017年第三次修订,于2018年6月20日第五次修订再次发布。 II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6点05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6点05分Q/JHSY 22018食品工业用洗涤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工业用洗涤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表面活性剂、酸或碱和某些助剂等配方生产的食品工业用洗涤剂,用于食品工业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的清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173表面活性剂 洗涤剂试验方法 GB 1493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 GB 188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又名冰醋酸) GB/T 30795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 甲醇的测定 GB/T 30796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 甲醛的测定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T 6368 表面活性剂 水溶液pH值的测定 电位法 QB/T 4314 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碱性清洗剂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 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技术要求 符合GB 14930.1的相应规定。 3.2 感官指标 3.2.1 外观:液体产品不分层,无悬浮物或沉淀;颗粒及粉末产品均匀无杂质,不结块。 3.2.2 气味:除产品本身具有的气味外,不得有其他异味。 3.3 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 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3.4 理化指标 1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6点05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6点05分Q/JHSY 22018食品工业用洗涤剂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1 食品工业用洗涤剂的理化指标 项 目 食 品 工 业 用 洗 涤 剂 机械用 洗涤剂 管道用 洗涤剂 传送带用洗涤剂 容器用 洗涤剂 用具用 洗涤剂 pH值(25,1%溶液) 13.5 有效物 含量, 酸含量(以冰醋酸计)/酸性产品型 5% 5% 5% 碱含量(以氢氧化钠计)/碱性产品型 5% 5% 5% 总活性物含量/表面活性剂型 2% 2% 5% 有效氯含量/含氯产品型 1% 1% 砷(以As计), mgkg 5.0 重金属(以Pb计),mgkg 100.0 甲醇含量,% 0.1 甲醛含量,% 0.1 3.5 微生物指标 食品工业用洗涤剂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食品工业用洗涤剂的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或) 1000 大肠菌群(或) 30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 凭感官鉴别。 4.2 净含量偏差的测定 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测定。 4.3 1%溶液pH值的测定 按GB/T 6368的规定进行测定。 4.4 有效物含量的测定 4.4.1 酸性产品型 按GB 1886.10 中冰醋酸含量测定方法进行。 4.4.2 碱性产品型 2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6点05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6点05分Q/JHSY 22018 按QB/T 4314中总碱测定方法进行。 4.4.3 表面活性剂型 按GB/T 13173 中总活性物含量(A法)测定方法进行。 4.4.4 含氯产品型 按GB/T 13173 中有效氯测定(滴定法)进行。 4.5 砷的测定 按GB 14930.1中的规定进行。 4.6 重金属的测定 按GB 14930.1中的规定进行。 4.7 细菌总数的测定 按GB 4789.2中的规定进行。 4.8 大肠菌群的测定 按GB 4789.3中的规定进行。 4.9 甲醇含量的测定 按GB/T 30795中的方法进行测定。 4.10 甲醛含量的测定 按GB/T 30796中的方法进行测定。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反应釜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5.2 抽样 从每批产品随机抽样 3瓶(罐)进行检验。 5.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都要进行批次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气味、PH值、有效物含量。 5.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但其中表面活性剂的生物降解度由于已知可不 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3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6点05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6点05分Q/JHSY 22018 b) 本企业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 生产原料、工艺、设备发生较大变化;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5.5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加倍抽样分别复检,如复检仍不合格,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5.6 仲裁检验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双方可商请法定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检验。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6.1.1 包装瓶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注册商标、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净含量、主要成分、性能、使用说明、注意事项、安全标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者名称、地址及邮政编码。 6.1.2 包装纸箱、包装桶、包装袋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注册商标、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净含量、主要成分、性能、使用说明、注意事项、安全标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者名称、地址及邮政编码。 6.2 包装 6.2.1 液体产品应采用聚乙烯塑料瓶或桶包装,包装要清洁,干净,不得渗漏。 6.2.2 颗粒及粉末产品采用聚乙烯塑料瓶或桶包装,包装要清洁,干净; 颗粒及粉末产品采用带聚乙烯内袋的编织袋或牛皮纸包装,包装要清洁,干净。 6.2.3 外包装采用瓦愣纸箱,包装要牢固,字体要清晰。 6.3 运输 装御时应轻拿轻放,运输时要防止雨淋,日晒,不得露天堆放。 6.4 贮存 6.4.1 常温下贮存于干燥通风的仓库。 6.4.2 采用纸箱包装,堆高不得超过5层;采用 25L或以下的包装桶,堆高不得超过 3层;采用200L包装桶,不得叠堆存放;采用10kg或25kg带聚乙烯内袋的编织袋或牛皮纸袋包装,堆高不得超过 8层。 _ 4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6点05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6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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