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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备案号 泰安市鑫源电子仪器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YD 050-2017 代替 Q/XYD 050-2012 ZMK-12Z 矿用本安型风门控制用 电控装置执行器 2017-11-06 发布 2017-11-06 实施 泰安市鑫源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发布Q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41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41分Q/XYD 050-2017 I 前 言 本标准在编写格式、引用标准和表述方法上贯彻了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中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的防爆性能符合 GB 3836.1-2010爆炸性环境 第 1 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和 GB 3836.4-2010爆炸性环境 第 4 部分:由本质安全型 “i”保护的设备的相关规定,电气性能符合MT209-19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抗干扰性能和可靠性除外)和 MT210-19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基本试验方法 ,并结合本产品的生产特点而制定的。 本标准是依据旧版标准进行修改的新版,修改内容具体如下: ( 1)修改了本安参数; 本标准发布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6 日,实施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6 日。本标准代替的历次发布标准情况: Q/XYD050-2012。 本标准由泰安市鑫源电子仪器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泰安市鑫源电子仪器有限公司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道珂。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41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41分Q/XYD 050-2017 1 ZMK-12Z 矿用本安型风门控制用电控装置执行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ZMK-12Z 矿用本安型风门控制用电控装置执行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仅适用于 ZMK-12Z 矿用本安型风门控制用电控装置执行器(以下简称“执行器” )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 1 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 第 4 部分:由本质安全型“ i”保护的设备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 IP 代码)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0111-2008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MT 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MT 210-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基本试验方法 AQ 1043-2007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3 产品分类 3.1 防爆型式 矿用本质安全型,防爆标志为: Ex ib I Mb。 3.2 型号命名 ZMK -12 Z 执行器 工作电压 ( DC, 单位: V) 风门控制 装置 3.3 关联设备 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41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41分Q/XYD 050-2017 2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产品应符合 MT209-1990 和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和国家指定检验单位审批的技术文件和图样制造。 4.2 环境条件 4.2.1 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 环境温度: 0 40 ,此时应按 GB 3836.1-2010 中 5.1.1 条附加标志 “X”,或在铭牌中标注温度范围; b) 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 95 RH( 25) ; c) 大气压力: 80 kPa 106 kPa; d) 煤矿井下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环境。 e) 无强烈震动和冲击的地方。 f) 无滴水、无破坏金属和绝缘材料的腐蚀性气体的地方。 g) 声级强度: 75dB( A) ; 4.2.2 执行器能承受的最恶劣的贮运条件为: a) 高温: 60 ; b) 低温: -40 ; c) 平均相对湿度: 95 RH( 25 ) ; d) 振动: 加速度 50 m/s2; e) 冲击: 峰值加速度 500 m/s2。 4.3 外观 4.3.1 产品表面应无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现象,表面涂层均匀、不应起泡、龟裂和脱落。 4.3.2 金属零部件不应有锈蚀和其他机械损伤。 4.3.3 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插接的活动部件应插接自如。 4.3.4 不同功能的指示灯应色彩分明, 说明功能的符号文字及产品的所有标志应清晰端正、 安装牢固。 4.4 结构 4.4.1 紧固件必须有防止自动松脱及防锈的措施。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41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41分Q/XYD 050-2017 2 4.4.2 外壳材质采用 Q235 钢,金属零部件必须进行防锈、防蚀处理。 4.4.3 接线装置、接地端子及设备内部接线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并保证连接可靠。 4.5 电气性能 4.5.1 供电(两路电源独立供电) 第一路给电磁阀和红灯供电, ( a)工作电压: DC 12V; ( b)工作电流: 0.3A; 第二路给绿灯供电, ( a)工作电压: DC 12V; ( b)工作电流: 60mA; 4.5.2 输入信号: 一路预先录制的语音音频信号输入,信号电压峰峰值 10V 12V。 4.5.3 气缸工作气压: 0.2Mpa 0.8Mpa; 4.5.4 四路无源接点开关量信号输出: 执行器气缸内的干簧管未动作时,输出漏电阻 100k;干簧管动作时,导通电压降 2.5V(灌入电流 5mA) 。 4.5.5 功能 ( 1)执行器的电磁阀导通后使气缸臂伸出或缩回;同时气缸内的磁性干簧管动作将到位信号反馈给主机; ( 2)执行器具有红、绿两个信号灯并可接收预先录制的语音音频信号进行语音报警。执行器( A、B)静止状态下, A、 B 指示灯均亮绿灯,无语音提示;当执行器 A 气缸臂伸出时持续绿灯指示,同时,执行器 B 指示灯由绿灯变为红灯,并语音提示 “对面风门打开,请您稍候” 。反之亦然。报警时声级强度不小于 85dB( A) ,指示灯光信号在黑暗处 20m 可见。 4.6 电源波动适应能力 执行器在供电电压为 DC 10V DC 12.5V 波动时,其电气性能符合本标准 4.5 的规定。 4.7 工作稳定性 执行器应进行不小于 2 天的通电试验,其电气性能符合 4.5 的规定。 4.8 电气安全 4.8.1 绝缘电阻符合表 1 的要求。 4.8.2 工频耐压符合表 1 的要求,电压承受时间为 1min,期间无击穿和闪络现象,且漏电流 5mA。 表 1 试验的部位 绝缘电阻( M) 工频耐压 常态 交变湿热试验后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41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41分Q/XYD 050-2017 3 本安端子与外壳之间 10 1.0 500V、 50Hz、 1min 独立本安回路之间 10 1.0 500V、 50Hz、 1min 4.9 环境适应性 4.9.1 执行器在工作状态应能承受按表 2 规定条件进行的低温工作试验,其电气性能及外观应符合4.5 及 4.3 的规定。 4.9.2 执行器在工作状态应能承受按表 2 规定条件进行的高温工作试验,其电气性能及外观应符合4.5 及 4.3 的规定。 4.9.3 执行器在非工作状态应能承受按表 2 规定条件进行的低温贮存试验, 其电气性能及外观应符合4.5 及 4.3 的规定。 4.9.4 执行器在非工作状态应能承受按表 2 规定条件进行的高温贮存试验, 其电气性能及外观应符合4.5 及 4.3 的规定。 4.9.5 执行器应能承受严酷等级 40,周期 12 天的交变湿热试验。其电气安全、电气性能、外观应符合 4.8、 4.3 及 4.5 的规定。 表 2 试验项目 温度 试验时间 h 恢复时间 h 低温工作 0 2 高温工作 +40 2 低温贮存 -40 16 2 高温贮存 +60 16 2 4.9.6 执行器在非工作状态应能承受频率 10Hz 150Hz,加速度 50m/s2,在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各振动 5 次的振动试验, 试验后零部件及紧固件应无松动, 其电气性能及外观应符合 4.5 及 4.3 的规定。 4.9.7 执行器在非工作状态应能承受峰值加速度 500m/s2,脉冲持续时间 11ms,在三个互相垂直轴线的每个方向上连续冲击 3 次的冲击试验,试验后零部件及紧固件应无松动,其电气性能及外观应符合 4.5 及 4.3 的规定。 4.9.8 包装后的执行器应能承受运输试验,试验后检查包装箱应无损坏和明显变形,箱内产品的零部件及紧固件应无松动,其电气性能及外观应符合 4.5 及 4.3 的规定。 4.10 防爆要求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41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41分Q/XYD 050-2017 4 4.10.1 执行器的防爆性能应符合 GB 3836.1-2010, GB 3836.4-2010 的规定,并应经过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取得“防爆合格证” 。4.10.2 执行器的防护性能达到 GB 4208-2008 中 IP54 的要求。 4.10.3 执行器在正常和故障状态下,其外壳、导线及其元件最高表面温度不大于 150。 4.10.4 执行器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 GB 3836.4-2010 中第 6 章的规定。 4.10.5 执行器应通过 GB 3836.4-2010中第 10.1条规定的火花点燃试验。 4.10.6 本安参数:第一路:最高输入电压: 12.0V,最大工作电流: 300mA, Ci: 1F; Li : 2mH。 第二路:最高输入电压: 12.5V,最大工作电流: 60mA, Ci: 1F; Li: 10H。两路供电之间不共地。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5.1.1 环境条件 除环境试验或有关标准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进行: a)温度: 15 35; b)湿度: 45% 75%; c)大气压力: 86kPa 106kPa; d)噪声: 60dB( A) ; 除非有关标准另有规定,测试用电源应符合以下要求: 直流供电电源: a) 电压:误差应不大于 2 %; b) 周期与随机偏移: 0/UU 1 %( U 为周期与随机偏移的峰到峰值, 0U 为直流供电电压额定值) 。 5.1.3 测试仪器设备一般要求 a) 测试仪器和设备的准确度应保证所测性能对准确度的要求,其自身准确度应不大于被测参数 1/3 倍的允许误差; b) 测试仪器和设备的性能应符合所测性能的特点; c) 测试仪器和设备应按照计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校准) ,并合格; d) 测试仪器和设备的配置应不影响测量结果。 5.1.4 试验设备和仪表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41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41分Q/XYD 050-2017 5 a)数字万用表; b)可调直流稳压电源: ( 0-30) V;e)耐压测试仪: ( 0 3) kV, 1.2%; c)直流电流表; d)兆欧表: 500 V; f)气源; g)数字声级计; h)卷尺; i)压力表( 0 1.6) Mpa; 5.2 外观及结构检查 外观按 MT210-1990 第 5 章的规定进行; 结构按 GB 3836.1-2010 和 GB 3836.4-2010 的规定进行。 5.3 电气性能试验 5.3.1 试验线路 试验连接图如图 1 所示。 图 1 试验连接图 5.3.2 试验步骤 5.3.2.1 工作电压、电流用计量合格的数字万用表进行测量。 5.3.2.2 信号输入试验用计量合格的数字万用表进行测量。 5.3.2.3 工作气压试验按表 3 要求进行 表 3 工作气压试验表 试验气压, MPa 开关次数,次 要求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41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41分Q/XYD 050-2017 6 0.2 3 气缸臂都能够自如伸出或缩回。 0.8 3 5.3.2.4 四路无源接点开关量信号输出试验用计量合格的数字万用表进行测量。 5.3.2.5 功能:按照试验线路分别给主机输入相应的信号,执行器的执行动作状态应符合 4.5.5 的要求;用数字声级计在执行器正前方 1 米测试声级强度应不小于 80dB( A) ,可视距离应在 20m 处可见。 5.4 电源波动适应能力试验 按 MT210-1990 第 10 章的规定进行。 5.5 绝缘电阻测试 按 MT210-1990 第 7 章的规定进行。 5.6 工频耐压试验 按 MT210-1990 第 8 章的规定进行。 5.7 工作稳定性试验 执行器处于工作状态 2d,每天测量一次。 5.8 低温工作试验 按 MT210-1990 第 23 章的规定进行。 5.9 高温工作试验 按 MT210-1990 第 23 章的规定进行。 5.10 低温贮存试验 按 MT210-1990 第 24 章的规定进行。 5.11 高温贮存试验 按 MT210-1990 第 24 章的规定进行。 5.12 湿热试验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41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41分Q/XYD 050-2017 7 按 MT210-1990 第 28 章的有关规定进行。 5.13 振动 按 MT210-1990 第 25 章的规定进行。 5.14 冲击按 MT210-1990 第 26 章的规定进行。 5.15 运输 按 MT210-1990 第 27 章的规定进行。 5.16 防爆性能 5.16.1 外壳防护性能试验 按 GB 4208-2008中 IP54规定的方法进行。 5.16.2 最高表面温度试验 按 GB 3836.1-2010第 26.5.1.3条和 GB 3836.4-2010第 10.2条的规定进行。 5.16.3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 按 GB 3836.4-2010中附录 C的要求进行。 5.16.4 火花点燃试验 按 GB 3836.4-2010中 10.1条规定的方法进行。 5.16.5 本安参数 按 GB 3836.1-2010、 GB 3836.4-2010相关规定进行,用计量合格的仪器、仪表进行测量,测量值不得超过标准中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6.2.1 每台产品均需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制造厂质检部门负责进行。合格产品应给予合格证。 6.2.2 试验项目应符合表 4 的规定。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41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0点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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