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下半年中国保险行业信用风险展望报告.pdf

返回 相关 举报
2018年下半年中国保险行业信用风险展望报告.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2018年下半年中国保险行业信用风险展望报告.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2018年下半年中国保险行业信用风险展望报告.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2018年下半年中国保险行业信用风险展望报告.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2018年下半年中国保险行业信用风险展望报告.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2018年下半年中国保险行业信用风险展望报告1 2018年下半年中国保险行业信用风险展望 主要观点: 2018年上半年, 我国保险公司境内新发债务规模大幅回升,行业整体信用级别较高且保持稳定 ;保险业严监管态势持续,银保监会成立,混业监管对行业呈长期正面影响 ; 监管行政处罚 力度 加大,监管环境趋严促进保险行业健 康 发展 ; 车险三次费改落地,首次规范销售中介费用,成本端结构 深化调整,利好龙头企业;财险市场规模稳健增长, 2018年上半年保费增速企稳,市场集中度稳步增上升; 人身险监管成效显著,行业回归保障本源转型效果显现,人身险市场集中度有所回升,行业进入分化期,大养老大健康产业加速发展,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正式启动; 保险资金投资规模持续扩大,另类投资占比保持增加趋势,投资端仍面临多重风险。 2018年下半年,预计监管环境将维持偏紧态势, 保险 行业整体维持较低风险水平。 行业展望:稳定 2 2018年 下 半年 中国保险行业信用风险展望 一、 2018年 上半年 保险 业 发行债券情况 回顾 2018年上半 年,我国 保险 公司境内新发债务规模大幅回升, 行业整体信用级别较高且保持稳定 从发债情况来看,由于保险业务特性及监管对保险公司债务融资上限的严格控制,加之 2017年以来 利率上行 趋势 ,保险公司的债务融资需求相对不大 , 2017年以来 我国保险 公司 境内 发债呈下降趋势 。 2018年上半年 ,受前两年行业改革转型积累的压力和资本需求加大,保险公司境内发债情况大幅回升,共发行 4只债券 , 其中财险公司 发行 1只、人身险公司 发行 2 只、保险集团 发行 1 只,均为 10 年期可赎回的资本补充债券 ;从发行规模看, 2018 年 上半年 保险集团发行规模较大 ,人身险公司发行规模有较大回升,财险公司发行规模较上年变化不大 。 此外,太平洋财险于 2018年 7月又发行了一期 50.00亿元、 10年期可赎回的资本补充债券。 发行批复方面, 2018年以来, 有 6家财险公司(含财险再保险)获得债券发行批复,其中 人民人寿、农银人寿已于上半年发行, 中再产险获批 40.00亿元 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 已于 2018年 8月 17日 发行, 尚未发行的还有 英大泰和财险获批 的 15.00亿元 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 、幸福人寿获批的 30.00亿元 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中英人寿获 批的 25.00亿元 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 。 图 1 我国 保险 公司 境内 发行债券情况 (分债券品种) 图 2 我国保险公司境内发行债券情况 (分发行人类型) 0100200300400500600700036912151821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16月亿元只次级债发行数量(只) 资本补充债发行数量(只) 发行总金额(亿元)3 截至 2018年 6月 末,我国 保险公司存续债券共 64只,包含 39只次级定期债券(含次级定期债务,下同)和 25 只资本补充债券,合计存续规模 2,249.43 亿元;除 1只次级定期债券期限为 15 年期外,其余 63只债券的期限均为 10年期。从债券到期期限分布来看, 2024年 2026年 ,以及 2028年 将是债券到期的高峰期,到期规模分别为 356.03 亿元、 654.00 亿元 、 440.00 亿元 和 420.00 亿元 ,占存续债券总规模的比重分别为 15.83%、 29.07%、 19.56%和 18.67%,到期分布结构相对分散 。 图 3 截至 2018 年 6 月 末我国 保险 公司 境内 发行的存续债券的到期期限 分布 从存续债券的主体级别来看, 截至 2018年 6月末 ,我国财险 公司 存续债券涉及的主体有 37家,根据 wind 资讯数据, 已知 主体信用级别 的有 22 家, 其中 AAA 的有 14家, AA+的有 4 家, AA 的有 3 家 , AA-的有 1 家,发债主体信用品质整体较好 ,且较上年无级别变化 ;发债主体中除安邦人寿因被接管而维持“负面”的评级展望外,其余主体展望均为稳定 。 图 4 截至 2018 年 6 月末 保险 公司 境内 发债主体级别 0100200300400500600700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16月亿元保险集团发行规模 财险公司发行规模 人身险公司发行规模0100200300400500600700036912151821亿元只到期数量(只) 到期规模(亿元)4 注:以上级别统计中不含中债资信的评级。 从 2018 年 上半年 的评级变动来看 1,财险发债主体信用均无评级调整情况,仅 1 例债项评级调整 系中债资信将 平安财险发行的资本补充债券“ 15平安财险”债项级别由“ AAA-” 上调至“ AAA” ;人身险公司 和保险集团 的发债主体信用和债项信用均无评级调整情况 。 总体看, 2018年 上半年, 我国 保险 行业 境内 发债企业整体信用状况 较好,且 保持稳定。 二、 2018年上半年 保险 业 政策和监管 情况回顾 保险业严监管态势持续,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银保监会成立,混业监管对行业呈长期正面影响 2017 年, 我国保险业加快行业改革步伐,监管 出台了 “ 1+4” 系列监管文件,从 产品开发 、销售管理 、合规管理、投资行为 等多个方面出台 多项监管措施 , 促进险资回归实体经济,落实和服务于实体经济。 2018年以来,保险业监管趋严态势持续, 监管层相继发布、实施多项监管措施,主要集中于保险资金运用、产品设计和核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补齐监管短板 。在保险公司管理层面,加强保险公司股权监管,有效防治先前“资本围抢保险牌照热潮”导致的市场乱象,同时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同时,随着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评估开始试运行,有效促使保险公司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保险业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在承保端,加强了对于保险销售层面监管力度,打击防范保险欺诈,规范代理人资质,并严格规范保险销售行为,切实改进保险理赔服务,大力加强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力求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在投资端,监管进一步明确保险资金运用形式,促进保险业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对于目前火热的长租市场,明确了保险资金参与长租市场的有关要求,强化风险管控。此外,我国加快落实保险业对外开放进程,放宽外资保险机构设立限制及其在华业务范围,拓宽中外合作领域,未来 外资 保险 公司将在中国保险市场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 2018年 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随着 2018年 4月 8日 银保监会正式挂牌,保险业监管将迎来新的里程。近年来,保险业与银行业联系愈发紧密,在 新监管机构主导下,保险与银行混业监管,有利于弥补分业监管短板,同时考虑到我国银行业监管体系更为1 仅统计有公开披露的评级 , 数据来自 wind资讯 。 03691215AAA AA+ AA AA- 未知家保险集团数量 财险公司数量 人身险公司数量5 成熟,混业监管将对保险业呈长期正面影响 。 表 1 2018 年以来监管发布的财险相关监管政策和措施 时间 政策 /措施 主要内容 2018年1月 保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完善标准制定工作程序,提高保险业标准化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2018年 4月 1日起实施) 明确保险资金运用形式,规范保险资金运用决策机制和运用流程,强化风险管控机制,明确监管机构对保险机构和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责任追究,促进保险资金运用稳健发展和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 2018年2月 反保险欺诈指引 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促进保险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及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 关于印发 及开展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防范保险业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提升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从发布之日起试运行,要求各保险公司认真开展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和能力自评估,编制并报送资产负债管理报告 2018年3月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2018年 4月 10日起实施) 加强股权监管,整治市场乱象,全面调整了股权监管的基本框架,对股权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准入负面清单,明确投资比例限制和数量限制,加大对股东行为的监管力度 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商业车险自主定价范围的通知 进一步下调四川、山西、福建、山东、河南、厦门、新疆七个地区自主定价系数调整范围下限 2018年4月 关于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的通知 放宽外资设立机构条件,放开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一致 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 自 2018年 5月 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三地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期限暂定为一年。 2018年5月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自 2018年 7月 1日起施行 ) 信息披露的内容 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时间 信息披露的管理 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启动人身保险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持续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行为,防范人身保险产品风险 关于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通知 对税延养老保险的产品设计原则、产品要素以及产品管理做出了详细要求,促进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持续健康发展。 2018年6月 关于保险资金参与长租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 明确了保险资金参与长租市场的有关要求 ,包括参与方式与区位限制、产品设立条件、规范资金管理、投资的风险管理要求、优化产品注册机制 2018年7月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完善保险机构独立董事制度,促进独立董事在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作用,进一步强化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 问题解答第 1号:偿付能力监管等效框架协议过渡期内的香港地区再保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因子 (试行 1年) 明确内地直保公司向香港地区合格再保机构分出再保业务时,应适用的偿付能力评估信用风险因子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 (征求意 见稿 ) 加强 个人代理人 监管 ,提高了个人代理人的准入门槛 关于商业车险费率监管有关要求的通知 加强商业车险产品 费率监管,确定商业车险费率方案报送有关要求 关于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规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资金运用行为,指出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在投资范围和比例、投资能力、投资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应当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规定。 2018年8月 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对于保险业领域,要重点打击有组织的保险诈骗活动 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保险服务的通知 针对销售行为不规范、理赔服务不到位、纠纷处理不及时等突出问题,严格规范保险销售行为,切实改进保险理赔服务,大力加强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整体看, 2018 年 以来,保险行业从严监管持续,监管层相继发布、实施多项监管措施,同时,银保监会的成立拉开了混业监管的序幕,将对保险业呈长期正面影响。 6 2018年上半年,监管行政处罚 力度 加大 ,监管环境趋严促进保险行业健 康 发展 从监管处罚来看, 联合评级对原保监会处罚案例进行统计(统计口径下同), 2018年以来,原保监会开展各项专项检查,截至 2018 年上半年,原保监会已对各保险公司作出 23 条行政处罚 ; 其中,针对财险公司的行政处罚共 20条,主要系针对业务开展过程中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以及编制提交虚假报表的行为进行处罚 ; 针对人身险公司的行政处罚有 3条,相对较少,主要系针对保险产品设计方面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其中 2018年 2月,安邦保险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同时保监会自 2018年 2月23日起对安邦保险实施为期一年的接管 。银保监会成立后,截至 目前,暂未对保险机构进行新的处罚。 此外,各地保监局对人身险公司及分支机构做出了多项处罚,主要集中于不符合规定的保险条款、欺骗投保人、提供虚假资料等违规行为。 2018年上半年,监管行政处罚主要集中在财险行业。 经联合评级统计研究分析, 2018年上半年财险公司行政处罚中,共 16 例存在编制提交虚假资料行为,其中 6例系财险公司(或其分公司)为了更改综合费用率指标,进行财务报表违规调整或处理,另外 10例系公司报送的农业保险自查报告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存在农业保险档案 不完整、不真实等问题。对于 2017年电话销售频现的风险 事件,在监管部门持续 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 “ 亮剑行动 ” 下,各项监管政策有效督促了保险公司重视和改进保险服务 , 2018 年以来仅 1 例财险公司行政处罚系因为 2015 年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 表 2 2018 年上半年 财险 公司 受 行政处罚情况(单位:次) 被处罚公司名称 被处罚原因 被处罚次数 紫金财险 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 1 平安财险及其分公司 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编制提交虚假报表 3 人保财险及其分公司 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编制提交虚假报表 、资料 5 太平财险及其分公司 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编制提交虚假报表 2 太保财险及其分公司 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编制提交虚假报表 2 阳光财险及其分公司 编制提供虚假资料,报送的农业保险自查报告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2 中华联合财险及其分公司 编制提供虚假资料,报送的农业保险自查报告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3 华农财险及其分公司 编制提供虚假资料,报送的农业保险自查报告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2 合计 - 20 资料来源: 银保监会及原保监会,联合评级整理 在处罚力度方面, 2018年以来,监管处罚力度有所增强,太平财险四川分公司和太保财险福建分公司因存在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被监管处以罚款并责令停止接受商业车险新业务 3 个月;华农财产 北京分公司、中华联合财险湖南分公司、人保财险湖南分公司因报送的农业保险自查报告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存在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被监管处以罚款并责令停止接受农险新业务 1年。 总体看, 2018年上半年,监管行政处罚主要集中在财险行业,趋严的监管环境对保险公司的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利于保险行业未来健康、持续发展。 车险三次费改落地,首次规范销售中介费用,成本端结构深化调整,利好龙头企业,市场集中7 度或将进一步提高 在 2016 年车险费改全国推广的基础上, 2017 年 6 月,保监会启动商业车险二次费改,从定价系数和风控指标两方面深化改革,取得较为明显改革成果,行业成本端结构改善,龙头企业竞争优势明显,市场集中度逐步提升。 2018 年 3 月 15 日,原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商业车险自主定价范围的通知,商业车险第三次费率改革宣告开始。本次费改针对四川、山西、福建、山东、河南、厦门、新疆七个地区,进一步下调系数调整范围下限,其中四川地区自主核保 /渠道系数定价范围下限均下调至费改以来最低水平 0.65,保险公司自主定价权进一步扩大。在市场化竞争环境下,商业车险费率将进一步 降低,对于实力雄厚的大型财险公司而言,在规模优势、客户积淀和品牌效应等方面竞争优势凸显,行业集中度将延续上升趋势。此外, 2018 年 7 月 20 日,我国银保监会发布 关于商业车险费率监管有关要求的通知 中,首次针对销售中介费用进行规范监管,成本端费用率增长空间进一步压缩,有利于成本端结构深化调整,提高赔付率,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表 3 车险二次费改及三次费改定价系数范围 二次费改( 2017年 6月至 2018年 2月) 地区 自主核保系数 自主渠道系数 费率系数上限 费率系数下限 深圳 0.70 1.25 0.70 1.25 2.8125 0.2535 河南 0.80 1.15 0.75 1.15 2.645 0.294 天津、河北、福建、 广西、四川、青海、 青岛、厦门 0.75 1.15 0.75 1.15 2.645 0.196 其他 0.85 1.15 0.75 1.15 2.645 0.294 三次费改( 2018年 3月起) 地区 自主核保系数 自主渠道系数 费率系数上限 费率系数下限 四川 0.65-1.15 0.65-1.15 2.8125 0.2535 山西、福建、山东、河南 0.70 1.15 0.70 1.15 2.645 0.294 厦门 0.70 1.15 0.70 1.15 2.645 0.196 新疆 0.75 1.15 0.75 1.15 2.645 0.294 资料来源: 保监会,联合评级整理 三、 2018年上半年 保险 业 发展情况回顾 财险市场规模稳健增长, 2018年上半年保费增速企稳,市场集中度稳步增上升 近年来,我国财险行业保持较快发展,保费收入规模逐年增长,从 2014年的 7,544.40亿元增至2016年的 9,266.17亿元,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财险公司保费收入增速也逐步放缓,直到2017年非车险发力带动整体增速有所回升, 2017年我国财险公司保费规模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达到 1.05万亿元,同比增长 13.76%,增速较上年增加 3.76个百分点。 2018 年上半年,我国财险市场保费延续增长趋势,增速企稳,财险公司实现原保费收入合计6,024.18 亿元,同比增长 14.18%,增速较上年进一步增加 。从市场集中度来看,受商车费改等政策环境影响,财险行业马太效应仍明显,我国财险市场集中度保 持增长;截至 2018年 6月末,我国财险公司共有 87家,较年初新增 2家,前三大财险公司(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和太保财险)市场份额合计为 63.76%,较年初增加 0.27个百分点。 8 图 5 我国财险公司原保费收入及增长情况 人身险 监管成效显著,行业回归保障本源转型效果显现 保监会于 2017 年 5 月下发人身险 2017134 号文件 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 134 号文件 ”),并于 10 月 1 日正式施行。 134 号文件 规范人身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主要有两大限制,一是产品不能附加万能险账户,即万能险不能以附加险形式存在,二是年金保险 5年内不得返还, 5年以后每年返还金额不能超过已交保费的 20%。 134号文件的出台 ,使得过去依靠万能险等中短期理财产品抢占市场份额的保险公司纷纷加速业务转型,同时,过去部分年金产品为了提升吸引力,随缴随返、缴费当年就给予一定比例的返还,此类年金产品的销售亦受到限制,长期储蓄型、保障型保险产品得到较大发展,形成期交和续期业务拉动业务发展模式,有利于新业务价值持续提升,产品结构逐步优化。 2017年,保障性产品发力明显,中短期产品切换对保费收入的影响有限,人身险原保费收入延续了快速增长态势但增速有所回落, 2017 年原保费收入同比大幅增长 20.04%,增速同比减少 16.74个百分点;同期规模保费同比减少 6.06%,遏制了前几年大幅增长的态势;人身险行业原保费收入在规模保费中的占比由 2016年末的 62.89%迅速上升至 2017年末 80.36%,对中短期万能险产品的监管成效显著。 2018年上半年,往年开门红的主力年金型产品受到限制,销量大幅下降,使得人身险原保费收入同比有所下降,同比减少 8.50个百分点 , 同期规模保费持续下降趋势,同比减少 2.27%。在强监管环境下,行业 粗放式成长难以维系 ,回归保障本源转型效果显现,保险公司新业务价值率有望持续提升。 图 6 我国人身险公司原保费收入和规模保费发展情况 02468101214161802,0004,0006,0008,00010,00012,000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16月%万元人保财险 平安财险 太保财险 其他公司 保费增速9 人身险市场集中度有所回升,行业进入分化期 从市场集中度看,我国保险行业市场集中度整体较高,然而近年来,随着竞争主体数量的增加以及互联网保险等创新业务市场竞争的加剧,人身险行业市场集中度呈快速下降趋势。国内人身险公司数量由 2013年底的 70 家逐步增长到 2018年 6月 底 的 88 家,前五大人身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均快速下降,市场格局持续分化;原保费收入前五大的人身险公司市场份额合计由 2013 年的 69.53%降至 2016年的 49.32%,而规模保费前五大的人身险公司占比由 2013年的 61.07%下降为 2016年的47.79%,同时,原保费收入前五大人身险公司的规模保费占比远低于其原保费收入占比,可见大公司在发展中更“重价值”,而许多中小公司更“重规模”。 2017年以来,随着中短期产品限制政策的深化实施,以往许多中小保险公司依靠大量销售中短期产品抢夺保户投资款市场来拉动市场 占有率的做法难以为继,中小公司被倒逼转型,但短期内尚难见效,而 大型公司有深厚的销售渠道积淀,综合经营、管理水平更高, 拥有大量的存量业务能够贡献长期稳定的保费收入, 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 。因此, 2017年 前五大人身险公司的市场份额有所回升,原保费收入市场份额前五大人身险公司合计 52.23%,规模保费前五大的人身险公司占比升至52.84%; 2018 年 16 月 ,原保费收入市场份额前五大人身险公司合计占比进一步上升为 56.19%,规模保费前五大的人身险公司占比微幅下降 0.67个百分点至 52.17%。 图 7 我国人身险公司原保费收入和规模保费前五大占比情况 -20.00-10.000.0010.0020.0030.0040.0050.000.000.501.001.502.002.503.003.504.00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16月万亿元%原保费收入 规模保费收入 原保费同比增速 规模保费同比增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copyright@ 2017-2022 报告吧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7002310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200018  |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