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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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国环评证甲字第 1051 号  宜宾琦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江安县生物质发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本)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014 年 2 月   I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江安县生物质发电项目 的建设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公示环境影响报告书。本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涉及的商业机密有 2.6 节中项目主要设备性能参数及设备清单,第四章中环 境现状监测等资料及相关附图附件,涉及国家机密的水文地质图等资料及相关附图附件等资料内容保密,不予公开。公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以本公示本为准。   1 第一章   总  论  1.1  项目由来及项目建设必要性  生物质资源与化石燃料相比具有储量丰富、可以再生、原料具有多样性和泛性,资源开发潜力大等特点。除此以外,生物质的硫、氮、灰分含量少,在利用转化过程中可以减少硫化物、氮 氧 化物和粉尘的排放;而且生物质是一种二氧化碳零排放的能源资源,可以在提供能源的同时 不增加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这些特性决定了生物质的环境友好性,它的使用能够抑制全球气候异常现象的出现。  如果丰富的生物质资源得不到很好的应用,会形成环境污染。我国目前农村总 人口 为 9 亿多,农村能源利用水平低。占农村居民生活用能的 70%的生物质能,直接使用 普通炉灶直接燃烧, 能源利用效率 很低,约为 10-20%。加之 1997 年国家在能源工业中推行了许多重大政策,迫使农村能源由当地能源和自然能源为主的状况逐步向商品能源的方向转变。这种转变过程不仅会使环境污染情况越来越严重,而且会造成生物质能源的浪费。  在可再生能源中,生 物质能以实物形式存在,具有可储存、可运输、资源分布广、环境影响小等特点,受到世界各国的青睐。生物质能是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可再生能源,其消费总量仅次于煤炭、石油、天然气,位居第四位,并且在未来可持续能源系统中占有重要地位。 2007 年 1 月 国家 明确强调要推进生物质产业发展,指出以生物质能源、生物质产品和生物质原料为主要内容的生物质产业,是拓展农业功能、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的朝阳产业。在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又进一步提出 2020 年 全国 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 30000MW,生物质能利用量占到一次能源消费量 4%的 目标。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环境污染和农村生态环境破坏现象十分严重,林业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焚烧已经成为其中重要的导致因素之一。如果继续沿用传统的“三高”(高消耗、高投入、高污染)线性发展模式,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而获得经济增长,必将要走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无法实现既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又能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因此,发展循环经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已经成为各地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尤其是提高林业废弃物和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已成为当 2 务之急。  直燃发电为 林业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主要途径之一。林业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是一种很好的清洁可再生能源,每吨(风干重)的热值约相当于0.5t 标准煤的热值,其平均含硫量只有 3.8,远低于煤 1%的平均含硫量。发电不仅可充分利用林业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资源,有效地解决其废弃和焚烧问题,而且可增加能源(电力)供应,部分替代煤炭等化石能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化石能源危机,还可减少 CO2 和 SO2 排放,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同时可富民增收,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本项目实施 后 会替代电网用电,减少了发电过程中化石燃料的消耗产生的 CO2 排 放,同时避免了生物质废弃物丢弃或无控制燃烧过程中导致的甲烷排放,起到了温室气体减排、缓解温室效应的作用。  根据宜宾市林业科学研究院编制的 宜宾市江安县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报告 : 宜宾市 江安县主要农作物秸秆资源可收集量达到 13.1 万吨 /年;竹屑及其他林桑废弃物可收集量达到 9 万吨 /年;生物质资源可收集总量达到 22.1 万吨 /年。 本项目燃料消耗量为 14.955 万吨 /年,因此江安县生物质资源满足本项目需求。  宜宾琦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为充分利用宜宾市江安县 及周边 的生物质能源,计划 投资 37120.5 万元 在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 内占地 101163.265m2建设江安县生物质 发电项目,项目 利用江安县 及周边地区 充沛的各类秸秆、竹屑 等农、林业废 弃 物, 配备三台 50T/h 高温高压直燃式循环流化床生物质锅炉, 一 台 25MW 抽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年 燃烧生物质燃料 14.955 万 t, 达到年供电 1.487108kWh。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同意 江安县生物质发电项目 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川发改能源函 20121372 号 ) ,同意 株洲 琦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现变更为宜宾琦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负责开展江安县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规模不超过 30 MW,不留扩建余地。  根据江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关于江安县生物质发电项目变更业主单位的请示,宜宾江安生物质发电项目业主单位原为株洲琦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根据株洲琦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与江安县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株洲琦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须在江安县注册独立法人公司,目前株洲琦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已在 3 江安县注册成立宜宾琦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在项目前期工作进行期间,为加快项目推进,株洲琦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在当地未注册法人公司的情况下,便以株洲琦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名义向省发改委申请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获批复,而江安县生物 质发电项目今后的实施业主 为 宜宾琦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因此,项目业主方变更为宜宾琦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 253 号令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08)要求, “宜宾琦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江安县生物质发电项目 ”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 宜宾琦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于 2013 年委托 我单位 承担此项环评工作。 我 单位接受委托后,在当地有关部门协作下开展该项环评工作,经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类比调研、工程分析、公众调查、环境监测及影响预测分析等 项工作,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待审批后作为环保主管部门环境管理及项目开展环保设计工作的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 本环评仅包含项目用地红线内 的建设内容,不包含项目外各设施建设情况,项目外电力线带 等设施经过 设计完善后另行环评,并在取得相应环保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 同时,项目内 升压站会 产生的 电磁辐射 ,其电磁辐射评价内容 另行环评,不在本次环评范围内。  项目燃料 收集和 供应 由 江安县政府 、 园区 及有关单位配合进行供给,本项目不设置燃料收集点,燃料运输车队 ; 本项目建成后使用园区污水处理厂中水作为项目循环冷却水,根据本项目和园区江安 县阳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单位)签订的中水使用协议 ,中水输送管网由江安县阳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输送建设,不在本项目建设范围内;本项目给排水管网已由园区配套建设完成,不在本项目建设范围内;项目 区域外电力线 等设施 待其设计完成后另行 环评, 在取得相应环保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 ;项目产生的电磁辐射评价内容另行环评,不在本次环评范围内 。  1.2  项目产业政策和规划的符合性  1.2.1  项目 产业政策 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利用 各类秸秆、竹屑等为燃料直接燃烧发电 , 项目为核准制项目。 4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GB/T4754-2011) ,该项目属于 D4411 火力发电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2013 年修订)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为允许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 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指出:“ 优化能源结构,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 ”、“ 积极扶持和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加快 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 ” 。  根据生物质能发展“十二五”规划 ,在“十二五”过程中,需要有序的发展 农林生物质发电:在秸秆剩余物资源较多、人均耕地面积较大的粮棉主产区,有序发展秸秆直燃发电,提高发电效率;在重点林区和林产品加工集中地区,结合林业生态建设,利用林业三剩物和林产品加工剩余物发展林业生物质直燃发电。本项目在宜宾江安县建设,项目区域有较多的秸秆和林业三剩物和竹 产品加工剩余物等,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 生物质能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  在 国家发改委 2005 年 印发的 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 将 “生物质直接燃烧发电(利用农作物秸秆、林木质直接燃烧发电)和生物质直燃锅炉(用于配套生物质直接燃烧发电系统,技术性能和规格需适用于生物质的直接燃烧) ”明确列入 其中。 根据 2000-2015 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要点 也将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作为新能源的发展目标之一,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 20112615 号)文中 “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领域即:秸秆燃料化利用”的要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生物质发电项目 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1803 号),生物质发电厂应布置在粮食主产区秸秆丰富的地区,且每个县或 100 公里半径范围内不得重复布置生物质发电厂, 生物质装机容量一般不超过3 万千瓦,在建设过时必须先落实生物质资源作为项目建设的前提。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所在江安县及项目 100 公里范围内无已建成的生物质发电厂,项目 装机容量为 25MW,且根据 宜宾市林业科学研究院编制的 宜宾市江安县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报告 江安县 可收集 生物质资源满足本项目需求,因此本项目 5 建设满足 发改能源 20101803 号文件要求。  四川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同意 江安县生物质发电项目 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川发改能源函 20121372 号 ) ,同意开展江安县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规模不超过 30 MW,不留扩建余地。  综上,项目符合国家 现行 产业政策。  1.2.2  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  1、 与 江安县 城市 规划 的符合性  项目位于 江安县阳春 工业园区内,项目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 , 项目 西 面 距离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及安置区 1500m,距离江安县城市建成区4100m。江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江用地字 511523201320026),说明 宜宾琦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江安县生物质发电项目在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内占地 101163.265m2, 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征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本项目选址用地性质符合 江安 县城市规划 要求。  综上 ,项目选址符合 江安县 城市 总体 规划。  2、 与 阳春工业园区 规划的符合性  项目拟建厂址位 于 江安县阳 春工业园区内 , 项目用地性质 属工业用地。 江安县阳春 工业园 区 以氯碱化工、磷 硫 化工、煤化工为主导产业,以竹业产业、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等为辅助产业的六大产业组团,并配套物流加工服务区 。 禁止引入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环保政策和技术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以及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建设项目 。  本项目属于利用新能源发电行业,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环保政策 ,项目建成后不会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 不属于工业区限制或禁止发展的项目, 本项目建成后 部分燃料为 园区内竹化工企业的废竹屑 ,属于园区竹业企业的配套项目 , 为纳入工业区规划的重点引资项目。  根据江安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宜宾琦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项目准入园区建设的情况说明(江工园管 201358 号),本项目属于省政府 2013 年重点招商项目,该项目 选址于江安县工业园区内,项目选址符合江安县总体规划要求,用地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布局要求合理。  因此,项目选址符合 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 规划。   6 1.2.3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江安县阳春工业集中区内 ,项目南侧为园区工业大道,工业大道另一侧距离本项目 50m 处为江安鸿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距离项目 250m 处为宜宾宸和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西南侧距离项目 179m 处为湖南三湘化工有限公司, 西南侧 337m 处为江安升华碱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南侧 275m 处为四川天竹 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西侧距离本项目 80-200m 处有 待 搬迁的 5 户散居农户 ;项目西侧距离本项目 334m 处为待建的上海廷勋铸造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项目西侧距离本项目 1500m 处为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阳春工业区安置房和阳春镇政府办公楼所在地 ,项目西侧距离本项目 4100m 处为江安县 主城区 ;在项目 西北 侧有一个鱼塘,在 西北侧 距离本项目 80m 处有 待搬迁的 4 户散居农户 ,项目北侧距离本项目 129m 处 为江安圣亚凯紧固器材有限公司 ;项目东北侧距离本项目 30m 处有 待搬迁的 1 户 散居农户 ,东北侧 159m 处有 待搬迁的1 户 散居农户 ,东北侧 240m 处有 待搬迁的 4 户 散居农户 ;项目 北部东侧 240m处有 待搬迁的 2 户 散居农户 ,项目东侧为园区待建空地;项目东南侧距离本项目128 m 处为四川双赢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东南侧距离本项目 515 m 处为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 ;项目南侧距离本项目 840 m 处为长江。  根据阳春工业园区规划, 随着园区的发展, 项目周围的居民 将逐步搬迁至 项目西侧 1500m 的 阳春工业区安置房内。  表 1-1  项目外环境关系情况表  名称  方位  距厂界距离  江安鸿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南  50m 宜宾宸和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南  250m 湖南三湘化工有限公司  西南  179m 江安升华碱业有限责任公司  西南  337m 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西南  275m 5 户散居农户 (待搬迁)  西  80-200m 上海廷勋铸造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西  334m 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阳春工业区安置房和阳春镇政府办公楼  西  1500m 江安县城  西  4100 m 4 户散居农户 (待搬迁)  西 北侧  80m 江安圣亚凯紧固器材有限公司  北  129m 1 户散居农户 (待搬迁)  东北  30m  7 1 户散居农户 (待搬迁)  东北  159m 4 户散居农户 (待搬迁)  东北  240m 2 户散居农户 (待搬迁)  东  240m 四川双赢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东南  128 m 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  东南  515 m 长江  南侧  840 m 根据现场勘查, 江安县怡乐镇集中式饮用水取水口位于园区污水处理厂排口上游 1km,位于长江右岸, 位于茨岩村新房子组,服务 怡乐镇 人口约 3000 人 ;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 取水口 位于园区污水处理厂排口上游 1km,位于长江 左岸, 主要用于 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 工业、生活取水 ; 井口镇饮用水取水口 位于园区污水处理厂排口下游 11.0km 处,位于 长江左岸,位于复员村桐梓湾,服务井口 镇,服务人口约 3000 人 。  根据 江安县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怡乐镇饮用水取水口上游 500m至下游 100m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怡乐镇饮用水取水口上游 1500m至 500m处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怡乐镇饮用水取水口上游 3500m 至 1500m 处为准保护区;井口镇饮用水取水口上游 500m 至下游 100m 处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井口镇饮用水取水口 上游 1500m 至 500m 处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井口镇饮用水取水口游 3500m 至 1500m 处为准保护区。江安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详见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布图。  在本项目建成后,项目使用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水用于项目循环冷却水,项目产生的废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江安阳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分析,在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不会对长江内各类保护区环境造成影响。  项目 周围 2km 内没有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项目周围均为工业用地,周围企业均为生产型企业,在项目建成后不会对项目周围的居民造成影响,项目交通便利, 本项目 与外环境相容。  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关于江安县生 物质发电项目工程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川国土资源函 2013809 号) :本项目选址于宜宾市江安县,用地总规模为 10.12 公顷,项目选址符合江安县阳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同意本项目通过用地预审。  因此,环评认为项目选址合理。   8 1.2.4  项目与环发 200882 号文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 环境保护部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国家能源局 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 环发 200882 号 )中明确提出了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发电项目 的建设要求和对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的要求,环评逐条分析了项目与 环发 200882 号 文的各项要求的符合性。 分析结果见表 1-2。  表 1-2 本项目与环发 200882 号文各项要求的符合性分析结果  类  别  具体工作要求  本项目情况  备  注  农林生物质的范围  农林生物质的种类包括农作物的秸秆、壳、根,木屑、树枝、树皮、边角木料,甘蔗渣等  本项目采用 各类秸秆、竹屑等 。  与要求相符  厂址选择  地方政府应根据当地生物质资源分布情况和合理运输半径,进行综合规划、合理布局,制定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类项目发展规划  1)项目秸秆年用量约 14.955 万 t,据统计项目选址 50km 范围内可提供 的 农、林生物质燃料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 2)电厂选址地中心区域,大量 生物质 资源分布在方圆 50km 内。境内国道、省道、村、社机耕道连通,基本实现村村通公路、境内公路交通十分便利。  与要求相符  厂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城市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1)项目拟选址处为 江安县阳春工业区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与城市发展规划不相禁忌 ; 2)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有充足的环境容量;经预测,项目建成后不会导致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变,符合当地环境保护规划。  与要求相符  符合国家土地政策  江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江用地字 511523201320026),说明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征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与要求相符  城市建成区 、 环境质量不能达到要求且无有效削减措施的区域 和 可能造成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区域,不得新建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项目  1)项目选址不在 江安 县建成区域内。  2)根据现状监测,项目区域 环境质量能达到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96)中二级标准要求。 3)项目建成后周围的 环境保护目标大气、声环境仍能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  与要求相符  技术和装备  锅炉必须以农林生物质为燃料,不应与煤、矸石或其它矿物燃料混烧  本项目全部采用 各类秸秆、竹屑 等林业废弃物 作为燃料,不与煤、矸石或其它矿物燃料混烧。  与要求相符  采用国外成熟技术和装备,要同步引进配套的环保技术和污染控制设施。在满足我国排放标准前提下,其污染物排放限值应达到引进设备配套污染控制设施的设计运行值要求  1) 热力系统按 350t/h 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  2)项目锅炉烟气采用 “降温 +布袋 ”除尘,烟尘、SO2、 NOX 均满足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 中第 II 时段标准限值。  与要求相符  秸秆发电项目原则上选择 12MW 及以上机组规模  项目采用 1 台 25MW 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  与要求相符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台出力 65t/h 以 下 采用生物质燃料。的发电锅炉, 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 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  项目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参照 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  与要求相符   9 无 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1)根据生物质发电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其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浓度的厂界排放限值,分别按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5-93)表 1 应级别的指标执行,如环境空气二类区,生物质发电项目的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5-93)二级标准限值 ;  1)项目为直燃式生物质发电,要求所提及的恶臭污染物为生物质气化发电项目的特征污染物,本项目 燃料 不会产生恶臭。 2)本项目使用的燃料在厂外打包后运进厂内,大大降低了项目扬尘的无组织排放。针对项目灰杆在厂内的卸料、运输和燃料给 料系统产生的少量扬尘,环评提出了扬尘控制措施,并设置了以主要扬尘产生点外延50m 的扬尘卫生防护距离 并 , 以中水处理系统 边界起 划定 100m 卫生防护距离 。  与要求相符  污染物控制  采取的烟气治理措施,能确保烟尘等污染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项目锅炉烟气中 SO2 排放浓度为 88.4mg/Nm3、NOx 排放浓度为 180mg/Nm3、烟尘排放浓度为8.41mg/Nm3,均满足 GB13271-2001 中 第 II 时段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与要求相符  采用有利于减少 NOX 产生的低氮燃烧技术,并预留脱氮装置空间  项目 使用流化床锅炉,属于底氮燃烧 技术,并预留了脱氮装置空间。  与要求相符  配备贮灰渣装置或设施,配套灰渣综合利用设施,做到灰渣全部综合利用  项目配套灰渣库及灰渣暂存场,均设置有粉尘二次污染防治措施。灰渣全部运至复合肥厂作为生产原料进行综合利用。  与要求相符  恶臭卫生防护距离  按照其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等)无组织排放源强确定合理的卫生防护距离  1)项目为直燃式生物质发电,要求所提及的恶臭污染物为生物质气化发电项目的特征污染物,本项目不会产生恶臭。 2)针对本项目秸秆在厂内的卸料、运输和燃料 给料系统产生的扬尘,环评提出了扬尘控制措施,并 以 中水处理系统 边界起 划定 100m 卫生防护距离, 以 燃料堆场、秸秆料棚 、备用灰场 边界起 划定 50m 卫生防护距离 。  与要求相符  原料的来源、收集、运输和贮存  落实稳定的农林生物质来源,配套合理的秸秆收集、运输、贮存、调度和管理体系;原料场须采取可行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燃料供应工程由 地方运力 负责,以保障秸秆燃料的供应。项目厂区内将采取一系列的原料料场扬尘防治措施来控制原料料场的二次污染。  与要求相符  用水  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项目用水是否符合国家用水政策。 鼓励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北方缺水地区限制取用地表水、严禁使用地下水。  项目生活水源由工业集中区供水设施统一提供,循环用水来自于园区污水处理厂, 纯水制备 用水来自于园区自来水管网 。项目采用带有机械通风冷却塔的二次循环冷却水系统各类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均回收利用, 循环水率达 97%。  与要求相符  环境风险  设置环境风险影响评价专章,根据项目特点及环境特点,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防范应急预案,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环评设置了环境风险评价专章,针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隐患,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提出企业建 立应急预案的要求。  与要求相符  综上分析,项目的建设满足 环发 200882 号 文的各项要求 。  1.2.5  项目环境可行性分析  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 (川办发201332 号):秸秆焚烧是造成灰霾污染的原因之一,需要强力控制秸秆焚烧污染,各级发展改革、农业等部门要积极推进气化、固化燃料、发电等秸秆能源化工程建设和秸秆饲料、肥料、食用菌培育等资源化利用;积极加快发展水电,因地制宜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推进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 10 元化,逐步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  本项目属于利用秸秆、竹屑等生物质发电项目,属于上述要求中提出的积极发展的项目之一,本项目使用的原料属于清洁能源,项目建成后可以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 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 (川办发 201332 号)文件要求。  结合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十二五 ”规划 (环发 2012112 号) 分析 , 本项目在宜宾市江安县建设生物质发电项目,项目区域不在十二五规划划定的重点控制区域内 ; 本项目属于生物质发电项目,项目不属于煤电等高污染项 目 ; 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使用底氮燃烧 、 炉内脱硫工艺 和布袋除尘器对本项目锅炉产生的 NOx、 SO2 和粉尘进行处理,经过处理后,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 本项目使用秸秆等生物质燃烧发电, 属于秸秆能源化利用, 项目建成后,可以促进 江安县秸秆综合利用 。 项目建设满足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十二五 ”规划 要求。  结合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 2013 37 号 ) 分析,本项目属于生物质发电项目,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治理的燃煤锅炉项目,项目也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本项目污染物经过治理后,进行达标排 放 。项目建设满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  综上分析,本项目建设满足 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 (川办发201332 号)和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十二五 ”规划 (环发 2012112 号)要求,本项目在江安县建设可行。  1.3  评价目的和原则  1.3.1  评价目的  通过评价调查项目拟建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针对项目的工程特征和污染特征,预测项目可能对当地环境造成的影响,对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分析,从“项目选址、区域规划、产业政策、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影响”等方面论证项目建设在环境保 护方面的可行性,为项目实现工程的合理布局、最佳设计提供环境管理科学依据。   11 1.3.2  评价原则  ( 1) 实现项目建设与当地自然、社会文化、经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持续协调发展,即确保按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本项目建设。  ( 2) 结合项目拟选厂址的环境特征,项目所在地及周围控制性详规,项目的污染治理、环境影响, “三 废 ” 排放方式等方面,从环保角度论述本项目选址及总图布置的环境合理性。  ( 3) 坚持 “达标排放 ”、 “总量控制 ”、 “清洁生产 ”的原则;从经济、技术角度论证项目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  ( 4) 按 “突出重点 ”的原则,针对 项目 工艺特点,重点分析项目对 废气 、 生产废水、 工业固废等拟采取的治理和综合利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在此基础上分析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5) 预测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并结合项目特点、周围敏感点分布情况及对外环境 提出 要求。  ( 6)环境现状评价收集现有合理、可用的监测数据,并作补充监测。  ( 7)从环境保护角度,对项目建设可行性作出明确、公正、可信的评价结论。  1.4  编制依据  1.4.1  环境保护法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 年 10 月 28 日。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 年 12 月 26 日。  (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 年 3 月 1 日;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 年 9 月 1 日;  (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2008 年 2 月 28 日;  (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2005 年 4 月 1 日;  (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 2003 年 1 月 1 日 ;  (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002 年 6 月 29 日 ;  ( 9)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 2006 年 1 月 1 日 ;  (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2001 年 1 月 21 日 ;   12 (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  ( 1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0539 号文;  ( 13)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 号);  ( 1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 ( 发改能源 20052517 号) ;  ( 1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改委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发 2008 82 号)  ( 16)国家发改委发改能源 200613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 17)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 200717 号)。  ( 18)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91 号文( 2011 年 2 月 16日) ;  ( 19)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通知,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 20011015 号;  ( 20)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 200628 号。  1.4.2  有关法规 与技术文件  (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 HJ2.1-2011) ,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2012 年 1 月 1 日实施;  (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 HJ2.2-2008) , 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 2009 年 4 月 1 日实施;  (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 HJ/T2.3-93) ,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 1994 年 4 月 1 日实施;  (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 HJ2.4-2009) ,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 2010 年 4 月 1 日实施;  (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 HJ610-2011) ,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 2011 年 6 月 1 日实施;  (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19-2011),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 2011 年 9 月 1 日实施;   13 (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169-2004),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 2004 年 12 月 11 日实施;  ( 8) 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辩识 ( GB18218-2009)。  ( 9)国家环保总局  环发 2005152 号文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 10)四川省环保局文件  川环发 20061 号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 依法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1.4.3  本项目相关文件  ( 1)四川省发改委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 2)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 3) 江安阳春工业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4)项目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5)环境监测报告 ;  ( 6)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 7)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  ( 8)当地社会、经济、环境、水文、气象资料等。  1.5  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1.5.1  环境影响识别  根据该项目特点、所处区域的环境特征,拟建 项目 环境影响因子识别见表1-3。  表 1-3  环境影响识别矩阵  施工行为  环境要素  施工期  运营期  土方开挖  机械作业  材料运输  施工人员  社会环境  就业、劳务   经济发展   城市建设   土地利用   交通   自然环境  空气质量   地表水   声环境   土壤   注: /长期 /短期影响;涂黑 /白:不利 /有利影响;空白:无相互作用。   14 1.5.2  现状监测及评价因子  地表水: pH、 CODCr、石油类 、 氨氮、 BOD5、 SS 共 6 项。  地下水: pH、 高锰酸盐指数 、氨氮、 硬度、硝酸盐(以 N 计) 共计 5 项 监测因子。  环境空气: PM10、 SO2、 NOx、 H2S、 NH3 共 5 项。  声环境:环境噪声、厂界噪声。  生态环境:水土流失、植物、动物、土地资源等。  1.5.3  影响评价因子  ( 1)施工期  生态环境、施工废水、建 渣 、扬尘及施工噪声。  ( 2)营运期  大气环境: SO2、 NOx、 TSP、 PM10。  地表水环境: CODCr、氨氮。  声环境:厂界噪声 LAeq。  固体废弃物 :灰渣、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  1.6  评价标准  1.6.1  质量标准  ( 1) 环境空气  本项目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二级标准。  表 1-4   环境空气评价标准     单位: mg/Nm3 项   目  PM10 TSP NO2 SO2 年平均  0.10 0.20 0.08 0.06 日平均  0.15 0.30 0.12 0.15 1 小时平均  / / 0.24 0.50 执行标准  GB3095-1996 中二级   ( 2)  地表水环境  项目地表水为 天元溪 ,水环境质量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 量标准 15 ( GB3838-2002) 类水域标准。 见 表 1-5。  表 1-5  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  目  pH CODCr BOD5 NH3-N  石油类  DO 浓度限值( mg/l)  6 9 20 4 1.0 0.05 5 类    别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 类  ( 3)  地下水环境  项目区域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中类水域标准。评价因子标准限值见表 1-6。  表 1-6   地 下 水水质评价标准  项       目   类水域标准  pH 6.58.5 高锰酸盐指数  3 NH3-N 0.2 硝酸盐  20 * 上述标准中, pH 无量纲,其余因子单位为 mg/L ( 4)  声环境  本项目执行 声环境 质量 标准( GB309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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