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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辐射项目) 建设单位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北京中医医院 (公章 ) 项目名称 : 核医学科原址退役 2014 年 3 月 3表 1 项目概况 单位名称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后街 23 号 法人代表 姓 名 刘清泉 电话 52176062 邮编 100010 联系人及电话 刘骐鸣 13651218189 项目名称 核医学科原址退役 项目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后街 23 号 项目用途 退役后无限制开放使用 项目依据 总投资 (万元) 30 核技术项目投资(万元) 20 核技术项目环保投资 (万元) 10 放射性同位素 密封源 射线装置 其它 应用 类型 1核技术应用的目的和任务 1.1 单位概况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以下简称“北京中医医院” )始建于 1956 年,是北京市唯一一所市属综合性、现代化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承担着北京市中医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等任务。医院下设北京市中医研究所、北京市中药研究所、北京市国际针灸培训中心、北京市赵炳南皮肤病研究中心。是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临床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医院、北京市中医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目前,北京中医医院分别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为治未病基地、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中医急诊临床基地、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基地、中医药标准化研究推广基地、全国中医医院信息化示范单位,为北京市 A 类费用免审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医院拥有赵炳南皮肤病研究中心、脾胃病中心、肿瘤医疗中心及针灸中心 4 个临床诊疗中心。设有中医皮肤科、中医心血管、中医脾胃病、针灸、中医儿科、中医妇科及中医治未病中心 7 个北京市中医特色诊疗中心。目前,医院拥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 8个、北京市重点学科 5 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 8 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 13 个。 医院设立有 7 个医技科室:检验科、放射科、核医学科、超声诊断科、病理科、营养科、输血科。配备大型医疗设备近 30 种:如核磁共振、 CT、 ECT、 DSA 血管机、大型全自动化分析仪、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现代化医疗设备。 医院地理位置及现状建筑布局情况见附图 1 和附图 2 所示。 41.2 核技术应用现状 北京中医医院现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 (京环辐证 A0033 ,详见附件 1) ,许可使用 II 类、 III 类医用射线装置,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北京中医医院现有的已获许可使用的射线装置见表 1-1。核医学科许可的核素种类和用量见表 1-2。 表 1-1 已获许可使用的射线装置 序号 装置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射线装置类别 备注 1 牙科 X射线机 IRIX70 法国 Trophy公司 III 口腔科 2 C型臂 ARCADIS-Orbic-3D 德国西门子公司 III 手术室 3 血管造影机 ( DSA) Integris Allura 飞利浦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II 介入室 4 移动式床旁 X光机 POLYMOBIL PLUS 德国西门子公司 III 放射科 5 移动式床旁 X光机 POLYMOBIL PLUS 德国西门子公司 III 放射科 6 移动式床旁 X光机 IME-100L 日本东芝医疗制造株式会社 III 放射科 7 数字化多功能 X光机 (胃肠造影机 ) ULTIMAX(sysytem-3)B 日本东芝医疗制造株式会社 III 放射科 8 乳腺 X射线机 Hologic Lorad Selenia 美国 Hologic公司 III 放射科 9 骨密度仪 Lunar Prodigy 美国 GE公司 III 核医学科 (旧场所 ) 10 单光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SPECT/CT) Discovery NM/CT670 美国 GE公司 III 核医学科 (新场所 ) 11 普通 X射线机 Kodak DirecView DR3500 锐珂 (上海 )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III 放射科 12 普通 X射线机 Discovery XR650 美国 GE公司 III 放射科 13 CT Lightspeed 16 (16排 ) 美国 GE公司 III 放射科 14 普通 X射线机 VX3733-SYS 美国锐珂公司 III 放射科 15 CT SOMATOM Definiton AS (64排 ) 德国西门子公司 III 放射科 表 1-2 核医学科许可使用的核素种类和用量 使用场所 工作场所等级 核素 毒性分组 日等效最大操作量( Bq) 活动 种类 备注 核医学科 (旧场所 ) 乙级 99mTc 低毒 5.55107已于 2012年 4 月停用 拟进行退役处理 核医学科 (新场所 ) 乙级 99mTc 低毒 2.31108使用 核医学科 (放免室 ) 乙级 125I 中毒 1.0106使用 51.3 本项目情况 1.3.1 核医学科原址退役背景 目前,北京中医医院位于病房楼一层的核医学科新址已投入运行,其位置见附图 2 所示,而位于门诊楼四层 (顶层 )C 段的核医学科原址已于 2012 年 4 月停止使用。为了落实核医学科新址环评批复 (京环审 2010708 号,见附件 2)的要求:核医学科新址投入使用后,原场所须按法规要求及时办理退役手续,故现拟对核医学科原址进行退役处置。核医学科原址退役手续办理完毕后,委托北京市辐射安全技术中心验收进行监测,如果满足无限制开放使用的要求,经北京市环保局审批同意后,将改作门诊诊疗室继续使用。 1.3.2 核医学科原址曾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 核医学科原址位于门诊楼四层 (顶层 )C 段,启用于 1991 年 1 月。根据医院核医学科相关负责人提供的信息,核医学科原址运行后,曾使用过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只有99mTc(诊断 )和125I(放免 ), 且核医学科原址运行后, 没有发生过放射性药物泼洒和容器破碎等意外事件。因此,核医学科原址可能产生含有放射性同位素99mTc 和125I 的放射性固废,可能产生含有放射性同位素99mTc 和125I 的放射性废水,可能存在由放射性同位素99mTc 和125I 造成的表面污染。 1.3.3 核医学科原址周围环境 拟进行退役处置的北京中医医院核医学科原址位于门诊楼四层(顶层)C 段,总面积约90m2,配置有 SPECT 机房、控制室、注射室、给药病人候诊室、废物库、放免室等,并备有专供给药病人使用的卫生间、放射性废液衰变池等。 场所周围布局:其东侧为骨密度仪机房和病理科办公场所,南侧和北侧均为楼外,西侧为特需药房和候诊区,楼下为儿科工作场所以及多个诊室。拟退役的核医学科原址平面布局示意图见附图 3 所示。 1.3.4 核医学科原址放射性“三废”产生情况 在核医学科原址运行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放射性固废。高活性的器皿有离心管、吸头、同位素瓶。低活性的污染物包括手套、口罩、吸水纸以及清洁使用的一次性用品等。核医学科原址停用前暂存有放射性废物总计约 20kg, 已转移至新建的核医学科放射性废物库内暂存。 核医学科原址配套 1 个 5.0m3放射性废水衰变池,用于收集放射 性废液。现场勘查发现放射性废水衰变池暂存放射性废水约 1m3。预计放射性衰变池内有沉积物约 10kg。 1.3.5 核医学科原址退役工作安排 6北京中医医院已于 2013 年 11 月开始实施退役安排,计划于 2014 年 2 月底前完成核医学科原址退役工作。退役各阶段工作安排汇总列于表 1-3 内。 表 1-3 核医学科原址退役工作安排 阶段划分 工作安排 备注 源项调查,编制退役方案; 准备阶段 办理退役场所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计划 2013年 11 月12 月完成按照环评结论以及环评审批要求完善退役实施方案; 处置普通杂物; 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实施退役验收监测,办理退役审批手续; 实施阶段 到环保部门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计划 2014年 2 月底前完成 1.4 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和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北京中医医院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开展“核医学科原址退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通过现场查看、调查、收集资料以及现场监测的基础上,编制了该建设项目的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评价主要考虑的问题有:在核医学 科原址退役过程中, 射线和放射性“三废”对工作人员、公众以及环境的影响。 1.5 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依据 1.5.1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1989 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2003 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2003 年; 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 449 号, 2005 年; 5) 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环保部令第 3号, 2008 年; 6)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原国家环保总局, 1987 年; 7) 放射性同位素 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环保部 18 号令, 2011 年。 1.5.2 技术依据 1)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格式 7( HJ/T10.1-1995) ; 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18871-2002); 3)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 GB14500-2002) ; 4)可免于辐射防护监管的物料中放射性核素浓度活度 (GB 27742-2011); 5)表面污染测定 第一部分 发射体 (Emax 0.15MeV)和 发射体 ( GB/T 14056.1-2008) ; 6)放射性废物的分类 ( GB9133-1995) ; 7) 职业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外照射监测 ( GB5294-2001) ; 8)环境地表 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 ( GB/T14583-93) ; 9)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 HJ/T61-2001) ; 10)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废放射源收贮准则 ( DB11 / 639-2009) ; 11)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11/307-2013) ; 12)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8466-2005) 。 1.5.3 相关文件 1) 北京中医医院核医学科退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 北京中医医院提供的相关资料。 1.6 剂量限值和剂量约束值 1.6.1 剂量限值 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18871-2002)的规定: 职业照射 应对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使之不超过以下限值: a) 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 5 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 20mSv; b) 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 50mSv; 公众照射 实践使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以下限值: a) 年有效剂量, 1mSv; b) 特殊情况下,如果 5 个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 1mSv,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 5mSv。 1.6.2 剂量约束值 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18871-2002)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 8点,将退役过程工作人员的照射剂量约束值设定为 1.0mSv/a,周围公众的受照剂量约束值设定为 0.05mSv/a。 1.7 退役场所表面污染的清洁解控水平 可免于辐射防护监管的物料中放射性核素浓度活度 (GB 27742-2011) 第 6.4 条款明确指出“凡是属于只有表面污染的物料或设备,均应按 GB18871-2002 中 B2.2 的规定执行。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18871-2002)附录 B 中的表 B11 规定了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表面污染控制要求,见表 1-4。 表 1-4 工作场所放射性表面污染控制水平( Bq/cm2) 放射性物质 表 面 类 型 极毒性 其它 放射性物质 控制区1)4 410 410 工作台、设备、墙壁、地面监督区 410-14 4 控制区 工作服、手套、工作鞋 监督区 410-1410-14 手、皮肤、内衣、工作袜 410-2410-2410-11)该区内的高污染子区除外 GB18871-2001 附录 B2.2 条款规定:工作场所中的某些设备与用品,经去污使其污染水平降低到上述表 1-4 中所列设备类的控制水平的五十分之一以下时,经审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授权的部门确认同意后,可当作普通物品使用。 故本退役场所内设备、设施和物品(料)的放射性表面污染清洁解控水平可采用GB18871-2001 附录 B2.2 条款,考虑到该退役场所未使用过极毒组放射性核素,其表面污染清洁解控水平为: 0.8Bq/cm2, 0.8Bq/cm2。 1.8 放射性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 GB18871-2002) A1.3 给出的豁免准则是:被豁免实践或源使任何公众成员一年内所受的有效剂量预计为 10 Sv 量级或更小;和实施该实践一年内所引起的集体有效剂量不大于 1 人 .Sv, 或防护的最优化评价表面豁免是最优选择。 GB18871-2002 表 A1 给出了作为申报豁免基础的豁免水平。 可免于辐射防护监管的物料中放射性核素浓度活度 (GB 27742-2011) 第 6.6 条款规定“属于小批量 (小于 1 吨 )物料的情况,应按照 GB18871-2002 附录 A 中给出的豁免活度浓度执行。 ” 9因此,本退役项目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中放射性核素的豁免水平执行 GB18871-2002附录 A 中表 A1 给出的豁免水平。表 1-5 摘录了99mTc、125I 的豁免活度浓度和豁免活度值。表 1-5 固废放射性核素的豁免活度浓度与豁免活度 核素 豁免活度浓度 /(Bq/g) 豁免活度 /( Bq) Tc-99m 1E+02 1E+07 I-125 1E+03 1E+06 由于核医学科原址放射性固体废物中半衰期最长的放射性同位素的是125I,其半衰期只有 59.9d,因此可以将放射性废物收集暂存,衰变一段时间后处置,待其活度浓度和总活度满足清洁解控要求后,作为医疗废物处置。即可减轻其对环境的影响,也可使得废物小量化。 1.9 放射性废水排放限值 总 和总 排放标准 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8466-2005)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11/307-2013, 2014 年 1 月 1 日实施)规定,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要求:总 排放限值为 10Bq/L;总 排放限值为 1.0Bq/L。 放射性核素排放限值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给出了低放废液的排放要求:经审管部门确认满足排放条件的低放废液,方可直接排入流量大于 10 倍排放流量的普通下水道,每月排放的总活度不超过 10ALImin(ALI 为放射性核素的年摄入量限值, ALImin是相应于职业照射的吸入和食入 ALI 值中的较小者 ),每一次排放的活度不超过 1ALImin,并且每次排放后用不少于 3 倍排放量的水进行冲洗。本项目排 放废水中放射性核素含量限值列于表 1-6内。 表 1-6 放射性废水中放射性核素的排放限值 放射性核素 月排放限值 (Bq) 一次排放限值 (Bq) 99mTc6.91096.9108125I 1.31071.3106注:表中的排放导出限值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数值导出。 1.10 退役深度 核医学科原址达到无限制开放使用要求;核医学科原址内遗留的设备和用品达到清洁解控要求;放射性固废和放射性废液全部妥善处置。 1.11 评价范围 以核医学科原址周界为基础向外围扩展 50m 的区域为评价范围。 101.12 评价因子 核医学科原址退役项目的评价因子主要为射线和 、 表面污染, 以及放射性废水 (包括沉积物 )和放射性固废。 11表 2 放射性同位素及密封源 核素 名称 放射性活度( Bq/a) 物理、化学性 状 日等效操作量 (Bq)年等效用量( Bq)操作 方式 贮存方式 与地点 无注 : ( 1)密封源要注明并说明源强( Bq) ;栏 2 中放射性活度是指核素年使用量( Bq/a) ; ( 2)密封源包括放射性中子源,对其要说明是何种核素以及产生的中子流强度( n/s) ; ( 3)等效操作量和操作方式按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 GB18871-2002) 。 表 3 废弃物 (重点是放射性废弃物) 废弃物名称 状 态 排放口浓度 排放 总量 暂存情况 最终去向 无 注 : 1.常规废弃物排放浓度,对于液态单位为 mg/L,固体为 mg/kg 气态为 mg/m3; 2.含有放射性的废物要注明,其排放浓度、年排放总量分别用比活度( Bq/L 或 Bq/kg 或 Bq/m3) 和活度( Bq) 。 表 4 射 线 装 置 名称型号 厂家 /型号 管电压 max( kV)输出电流max(mA)用途 类别 备 注 无 12表 5 污染源分析 (包括贯穿辐射污染) 主要放射性污染物和污染途径(正常工况和事故工况) 5.1 核医学科原址退役污染源分析 5.1.1 拟退役场所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情况 核医学科原址曾使用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有99mTc(诊断 )和125I(放免 )。 2008 年 6 月以来,核医学科放免工作已停止;自 2012 年 4 月,核医学科原址封闭至今。 因此,核医学科原址退役关注的核素为99mTc 和125I。 表 5-1 核医学科原址曾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情况 核素 理化性状 半衰期 应用目的 主要用途 99mTc 液体溶液 6.0h 医学显像 开展甲状腺、脑、心血管、全身骨、肝、脾、胃、肺、肾、下肢静脉等各种脏器动静态显像。125I 液体溶液 59.9d 放免分析 开展的监测项目有胰岛素、 C-肽、胰高糖素及胰岛素抗体等常规项目的测定。 5.1.2 退役范围 ( 1)核医学科原址放射性工作场所: SPECT 机房、注射室、放免室、给药病人候诊室、给药病人专用卫生间。 ( 2)核医学科原址配套设施:放射性废物库、放射性废气通风系统、放射性废水下水管道、放射性废液衰变池。 ( 3)核医学科原址内遗留的设备和用品:注射车、工作台、办公桌、椅子、空调、冰箱、计算机、水池和柜子等。 5.1.3 退役深度 ( 1)核医学科原址放射性工作场所:如果存在放射性污染,可采取封存场所、放置衰变的方法使其自然衰变,使核医学科原址所有放射性工作场所残留的放射性同位素衰变殆尽,最终使核医学科原址放射性工作场所达到无限制开放使用。 ( 2)核医学科原址配套设施: 1)放射性废物库:如果存在放射性污染,可采取封存衰变、擦拭去污或切割处理等措施,其表面污染水平符合解控要求,最后将其进行拆除,按普通废物进行处置。 2)放射性废气通风系统和放射性废水下水管道:如果存在放射性污染,可采取封存衰变、擦拭去污等措施,其表面污染水平符合解控要求,最后将其进行拆除,作为普通物品继续使用或处置;如果管道内壁如污染严重,去污困难,进行部分切割后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 3)放射性废液衰变池:采取放置衰变的方法使其自然衰变,直到放射性废水和池底 13沉积物满足清洁解控的要求,经北京市环保局审批同意后,按普通污水和普通医疗废物进行处置。其中,放射性废水排入院内污水处理站进行简单处理后,最终排至市政污水收集管网;池底沉积物送往医院医疗废物收集站,然后交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处理。 ( 3)核医学科原址遗留的设备和用品:如果存在放射性污染,采取封存衰变、擦拭去污等措施,最终使其表面污染水平符合解控要求,作为普通物品继续使用或处置。 ( 4)放射性废物:根据放射性废物最小化原则,采取暂存衰变的方法,使其达到清洁解控的要求,经北京市环保局审批同意后,按普通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5.1.4 放射性表面污染处理措施 核医学科原址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在运行过程中,工作场所的设备、台面、地面、墙面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放射性污染。本评价将依据工作场所的表面污染监测结果提出具体的处理措施,如采取封存衰变、擦拭去污或切割处理等措施。 5.2 核医学科原址退役方案 5.2.1 核医学科原址退役总体方案 根据核医学科原址放射性工作场所的运行情况和项目特点,为安全实施该工作场所退役工作,医院制定的退役总体原则是: 由于核医学科原址所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均为短半衰期核素,对于可能产生的放射性污染,可采取封存场所、放置衰变的方法使其自然衰变,使核医学科原址所有放射性工作场所、设备和用品等残留的放射性同位素衰变殆尽,最终使核医学科原址达到无限制开放使用要求。 核医学科原址配套有 1 个 5m3放射性废水衰变池,目前暂存有放射性废水约 1m3,放射性衰变池内有沉积物约 10kg。医院将委托北京市辐射安全技术中心对放射性废水进行监测,如果满足排放限值要求 ,向北京市环保局提出放射 性废水清洁解控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按低放废液排放要求 进行排放。如果不能满足清 洁解控管理要求,采取放置衰变的方法使其自然衰变,最终使放射性废水满足清洁解控的管理要求。 在核医学科原址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固废 ,已安全转移至新建的核医学科放射性废物库内暂存。根据放射性 废物最小化原则,采取暂存 衰变的方法,最终使其清洁解控。 退役总体方案包含以下内容: a. 组织领导。核医学科原址工作场所退役工作在医院 放射管理委员会 的领导下,指定医务处相关科室和核医学科共同组织实施,保卫处协助有关工作。 14b. 时间安排。建议划分三个阶段: 退役准备阶段,时间约 3 个月; 退役实施阶段,时间约需 2 个月。 退役验收阶段,委托北京市环保局认可的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辐射监测,向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场所退役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场所可以无限制开放使用。 c. 污染去除方法。采用封存自然衰变的方式使短半衰期核素自然衰变,一旦发现工作场所和设备等受到放射性污染,立即进行去污处理。 d. 放射性废物处置方案。根据放射性废物最小化原则,采取暂存衰变的方法,最终进行清洁解控处理。 e. 个人防护。进入控制区人员穿戴个人防护用具(工作服,一次性帽子、口罩、鞋套、手套等) ,佩戴个人剂量计。在场所清洁解控前,禁止将物品、设备移出控制区。 f. 辐射环境监测。退役完成之后,委托北京市环保局认可的监测机构对工作场所及遗留的设备和用品的表面污染、 剂量率水平进行监测。此外,对退役现场工作的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监测结果记录存档。 5.2.2 工作流程 (一 ) 场所退役需要考虑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放射性工作场所的放射性废物及其污染物全部进行妥善处理。 2) 场所内其它相关设施、材料回收再利用严格执行相关的控制标准。 3) 工作场所恢复正常的环境辐射水平,达到无限制开放使用的程度。 (二 ) 退役工作流程: 1) 首先进行拟退役场所的源项调查,摸清退役场所的污染源项和现状污染水平; 2) 其次根据源项调查结果,分类进行处理和处置(包括表面去污和废物处理,以及未污染设备和物品的处置等) ; 3) 再进行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监测(表面污染、 辐射剂量率等) ; 4) 最后进行验收监测。 15图 5-1 退役工作流程图 5.2.3 退役可行性分析 由于核医学科原址所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均为短半衰期核素,对于可能产生的放射性污染,可采取封存场所、放置衰变的方法使其自然衰变,使核医学科原址所有放射性工作场所、设备等残留的这些放射性同位素衰变殆尽,最终使其达到无限制开放使用要求。 5.2.4 核医学科原址的退役处置方案 核医学科原址配套有: SPECT 机房、注射室、放免室、给药病人候诊室和放射性废物库。 图 5-2 放射性工作场所的退役处置方案 5.2.5 核医学科原址内遗留物品的处置方案 核医学科原址内遗留的物品有 SPECT 机架、离心机、计算机、冰箱、空调、沙发、椅子、电子、边台等。 图 5-3 放射性工作场所内遗留物品的处置方案 165.2.6 放射性废液 (包括沉积物 )和放射性固废退役实施方案 (一)放射性废液及其沉积物 ( 1)放射性废液的排放方案 图 5-4 放射性废液的处置方案 核医学科原址配套有 1 个 5m3放射性废水衰变池,现场勘查发现放射性废水衰变池暂存放射性废水约 1m3。 2008 年 6 月以来,核医学科放免工作已停止;自 2012 年 4 月,核医学科原址封闭至今。衰变池废水中放射性同位素125I 经历了 66 个月的暂存衰变( 33 个半衰期) ,99mTc 经历了近 20 个月的暂存衰变( 2400 个半衰期) 。 医院将委托北京市辐射安全技术中心对放射性废水进行监测,如果各核实总活度符合 GB18871-2002 规定的低放废液排放标准, 活度浓度符合 DB11/307-2013 和 GB18466-2005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向北京市环保局提出放射性废水排放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作进一步处理,并最终排放城市污水管网。如果不能满足排放管理要求,由于其半衰期比较短,可采取放置衰变的方法使其自然衰变,最终使放射性废水满足排放管理要求。 如果满足清洁解控管理要求,经北京市环保局 审批同意后,可按低放废液排放要求进行排放:直接排入流量大于 10 倍排放流量的普通下水道,每月排放的总活度不超过10ALImin( ALI 为放射性核素的年摄入量限值, ALImin是相应于职业照射的吸入和食入值中的较小者) ,每一次排放的活度不超过 1ALImin,并且每次排放后用不少于 3 倍排放量的水进行冲洗。 ( 2)沉积物的处置方案 废水排放后,若发现池底沉积物的剂量率水平接近正常本底水平,可将其作为普通垃圾处理;若发现剂量率水平明显升高,要对每个衰变池的池底沉积物进行分区取样,分析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 GB18871-2002 附录 A 中表 A1 给出了99mTc 和125I 的豁免活度浓度。如果所有采集样品中99mTc 和125I 的活度浓度水平均不高于各自的豁免活度浓度,将衰变池内的池底沉积物作为普通垃圾处理。如果99mTc 和125I 中的任何一种核素的 17活度浓度高于豁免活度浓度,继续暂存使其自然衰变,直到满足清洁解控的要求。 ( 3)废水衰变池退役中的个人辐射防护措施 衰变池废水排放人员均需佩带个人剂量计,监测全程的受照剂量。同时,配备个人剂量报警仪,以免在废水排放中受到大剂量照射。 ( 4)废水衰变池退役应急预案 1)人员受伤。严格划定控制区,要求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避免发生碰撞、伤人事故。一旦发生碰伤事故,在现场立即进行简单包扎,然后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2)人员体表污染。在衰变池废水排放过程中,可能发生人员体表污染事件。所有废水排放人员要配备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每天工作结束要求进行体表污染监测,一旦发现人员受到污染,立即进行去污处理。 3)沉积物含有较大量的放射性物质。衰变池中的沉积物可能吸附放射性同位素而形成活度较高的团状物。排水过 程中,如果现场剂量率有上 升的趋势,停止排水,待衰减一段时间后再次排放。 (二)放射性固废 核医学科原址停用前暂存有放射性废物总计约 20kg,已转移至新建的核医学科放射性废物库内暂存。 (三)放射性衰变池 核医学科原址退役手续办理完毕后,在拆除放射性衰变池前,委托北京市辐射安全技术中心对衰变池内壁和废水排放管道进行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监测。如果满足清洁解控的要求,经北京市环保局审批同意后,可直接拆除;否则,可采取封存场所、放置衰变的方法使其自然衰变,使衰变池内壁残留的放射性同位素衰变殆尽,最终使其达到清洁解控的要求。 5.3 核医学科原址退役监测计划 退役监测工作由医院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委员会 组织实施,退役过程中,辐射监测内容及其计划如下: ( 1)现场监测 退役前的监测项目包括:环境辐射剂量率、 表面污染水平。该项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生物医学分析中心完成。 ( 2)个人剂量监测 参与退役工作的人员,统一佩带 TLD 个人剂量计,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退役工作 18完成后,将个人剂量计送到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 ( 3)体表污染监测 每日施工结束后,对工作人员进行表面污染测 量,如发现体表意外受到污染,应及时进行洗消处理。 ( 4)竣工监测 退役工作结束后,委托北京市环保局认可的有 资质单位进行验收监测,以确认退役场所的辐射水平,符合要求后无限制开放使用。 5.4 放射性工作场所分区管理 核医学科原址退役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制度,如 SPECT 机房、放免室、注射室、给药病人候诊室、废物库、给药病 人专用卫生间等房间暂定为 控制区,控制室、阅片室等场所做为监督区。退役现场的控制区,严禁闲杂和无关人员进入,避免受到不必要的照射。5.5 辐射安全管理 1)辐射安全管理机构: 为了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安全使用和有效管理,医院设立了放射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担任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全面负责医院的放射防护监督和管理工作,机构内部职责明确,且该机构设有专职管理人员。该机构人员情况见附件 3。 2)辐射防护规章制度: 北京中医医院已制定了相应的辐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 人员培训计划 、 核医学科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制度 、 放射性核素采购、登记、使用、核对、保管及注销制度 、 放射性药品配制、质控与记录制度 、 体内放射性药物使用与观察制度 、 核医学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 放射性污染紧急处理与报告制度 、 放射性操作和污物处理制度 、 核医学科放射性物品台帐管理制度 、 核医学科放射性废物处理规定 、 辐射剂量检测方案 、 仪器设备的检修、维护制度 、 核医学科放射性工作人员培训计划 、 放射科操作规程 、 意外照射安全措施 、 岗位职责 、 质量控制及管理制度等。 3)非密封性放射性同位素的安全管理: 医院核医学科等使用非密封性放射性同位素的科室,均制定有严格的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放射性药品的订购由放药专业人员负责;放射性药品管理由专人负责;放射性药品的交接在摄像头监控下,施行 “点对点 ”的交接手续;放射性药品使用由专业人员监督,由指定人员进行。对放射性药品的采购、登记、使用、核对、保管和注销,药品的配制、质控和记录,以及放射性废物的处理,都作了明文规定。 194)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 放射性废物分类收集于专用铅制放射性固体废物箱内,待收集满后由废物桶内取出,标明日期转移至放射性废物暂存库内,暂存一段时间后,符合清洁解控水平的废物经环保部门批准后做为医疗废物处置,其它不能满足解控条件的废物送交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 5)放射工作人员培训: 制定有放射性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培训期限已满 4 年需再培训和未经过辐射防护培训的拟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6)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所有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均要求佩带个人剂量计,委托有资质单位按每季度 1 次的频度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7)放射工作场所的环境监测: (1) 对射线装置工作场所,根据环保部 18 令的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每年进行 1 次辐射水平监测; (2) 非密封性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 , 不定期对核医学科等非密封放射性 物质工作场所的台面、地面 、注射车、设备等进行表面污染监测,每年进行 1-2 次工作场所污染情况进行监测。 5.6 劳动保护措施 在退役现场安排辐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 衰变池废水排放人员均佩带个人剂量计,监测全程的受照剂量。 对参与退役的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告知其场所辐射水平,退役方案、应急方案、防尘和降噪措施等。此外,建议业主单位明确告知退役人员,拟退役场所的辐射水平不会对健康有任何危害。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用切实可行的技术和工艺,降低粉尘和噪声,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5.7 应急方案 1)发生火灾。在治理过程中,使用切割设备可能引发火灾。所以,现场要求配备灭火器,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扑灭,减少损失。 2)人员受伤。设施拆除时,可能因为不慎碰伤。 所以,严格操作规程,要求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避免发生碰撞、伤人事故。一旦发生碰伤事故,在现场立即进行简单包扎,然后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20表 6 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或安装过程和运行(使用)后对环境影响的分析 6.1 环境辐射水平现状 2013 年 11 月 26 日,评价单位委托军事医学科学院生物医学分析中心对医院室外环境 外照射辐射水平进行了检测。检测机构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编号 CNAS L1697) ,持有计量认证资质证书( CMA, 2013001455S) 。检测时使用 JW3104 型 X- 剂量率仪,在距地面 1m 高度测量 辐射剂量率。该仪器经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 (检定证书编号DYj12013-1707),在测量过程中用检验源进行校正。评价区 辐射水平调查结果见表 6-1。环境辐射水平现状监测点位对应的位置见附图 2 所示。 表 6-1 评价区环境辐射剂量率 (10-8Gy/h) 编号 地点 照射量率 (含宇宙射线 ) 1 病房楼东北角空地 9.820.46 2 病房楼东南角空地 9.690.41 3 供应科西侧空地 10.240.50 4 门诊楼东侧空地 9.980.63 5 宿舍楼北侧空地 10.000.57 6 礼堂北侧空地 9.860.49 北京市环境本底水平 * 6.0-12.3 *北京市环保所 北京市环境放射性水平调查与评价 1989 年 由表 6-1可见,北京中医医院室外环境 外照射剂量率为 96.9nGy/h102.4nGy/h,与北京市环境 辐射剂量率本底水平一致,属于正常本底水平。 6.2 核医学科原址退役对环境影响分析 6.2.1 核医学科原址辐射水平评价 拟进行退役的核医学科原址位于门诊楼四层 (顶层 )C 段,其所处位置见附图 2 和附图 3所示,其平面布局见图 6-1 所示。 评价单位委托军事医学科学院生物医学分析中心于 2013 年 11 月 26 日对核医学科原址 辐射剂量率和 、 表面污染水平进行了检测。检测使用国产 JW3104 型 X- 剂量率仪和LB124 型表面污染测量仪 (德国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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