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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法律声明 Table_Main 证券研究报告 | 行业点评 互联网信息服务 2021 年 05 月 30 日 互联网信息服务 优于大市 ( 维持 ) 证券分析师 花小伟 资格编号: S0120521020001 邮箱: huaxw 联系人 崔世峰 邮箱: cuisf 许悦 邮箱: xuyue 市场表现 相关研究 1. 移动音视频数据周报 2021.05.17-05.23:在线视频用户流 量部分回暖,移动音频用户规模平稳 发展, 2021.5.27 2. 游戏行业数据周报 2021.05.17-2021.05.23:本周全球 各大手游市场表现稳健, 2021.5.26 3. -教培行业点评:关于进一步减 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 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解读, 2021.5.22 4. 综合视频数据周报 2021.05.10-05.16:五一节后首周跟 踪,芒果 TV 数据表现亮眼, 2021.5.21 5. 游戏行业数据周报 2021.05.10-2021.05.16:大陆手游 市场五一节后第一周净收入环比略 微上涨, 2021.5.19 政策 视角: 教培行业政策对教培机构的 影响 Table_Summary 投资要点: 5月 21 日,深改委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 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意见强调了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双减”任务并强调加强对校 外培训机构的监管。 我们回顾了 以往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政策,并结合学术研究, 总结了国内政策对行业的总体影响 。 从总量视角,国内教培行业政策大致分为 3 个阶段, 2013-14 年至今进入强监管 周期,主要强调既有政策的细化规范和执行落地 。 从政策文件的发布数量、 发文 机构的行政级别来看, 2013、 14年至今政府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的关注明显加强, 根据 薛海平、刁龙 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的文本计量分析 中的统计 , 2013 年来中国人大、国务院、中共中央的相关文件数量超过之前的时 期,且多部门联合发文的数量也超过以往,反映政府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问题的重 视程度加强,强调跨部门协同监管。 从 政策文本 视角, 上海、浙江等地 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 监管探索较为先进, 多数省份与国家文件同质化程度较高 。 根据 丁亚东 、 杨涛 在 我国校外培训机构 治理政策的特征、问题与展望 中的统计 , 从文本分析来看,我国校外培训机构治 理经历了由复杂到聚焦的过程。在 1992-2012 年校外培训机构弱治理阶段,监管 主要约束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活动和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等不当行为,并未 延伸至其对教育公平的影响。 2018 年以来, 政府 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校外培训机构 的专项治理政策 ,反映政府治理目标聚焦化,政策工具精细化的趋势,总体来看政 府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能力是不断提升的。 强化监管加剧短期不确定性,参照 18年民促法,我们认为长期行业逻辑仍回归供 求驱动 。 我们回顾了 2018 年民促法送审稿公布时,教育行业上市公司的股价表现, 并查询了当时新闻舆情及监管公告。我们注意到, 2018 年 6 月 13 日新东方和 好 未来同时大跌,通过回溯监管公告, 2018 年 6月 12 日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民 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2018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引发投资者对于强化校外培 训机构监管的预期,因此政策监管的不确定性提升情况下,新东方、好未来股价进 入下行周期。 2018 年 12月 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 中, 民促法修改就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等并无具体落地,此后市场情绪有所缓 和,重新回归基本面逻辑。 对比民促法搜狗指数的热度图,我们认为综合来看校外 培训机构的治理、执行与前次监管周期相似度较高。因此,我们认为随着监管 效率 提升,校外培训行业将受到一定影响。长期来看,我们认为校外培训的需求仍然保 持稳健态势,因此长期看好校外培训行业。 风险提示: 政策落地不及预期,政策监管超预期。 -11% 0% 11% 22% 33% 44% 55% 2020-06 2020-10 2021-02 互联网信息服务 沪深 300 行业点评 互联网信息服务 2 / 11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法律声明 内容目录 1. 总量视角:校外培训政策治理的三个阶段 . 4 1.1. 初步规范时期( 2000-2008年):以 “校外活动场所 ”统管校外培训机构 . 4 1.2. 政策设计时期( 2008-2014年):校外培训机构逐步兴起,政策关注逐步强化 . 5 1.3. 全面整治时期( 2014 年至今):顺应社会需求,强化政策执行 . 6 2. 政策文本视角: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的长期趋势 . 7 3. 监管动态及思考 . 9 4. 风险提示 . 10 行业点评 互联网信息服务 3 / 11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法律声明 图表目录 图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数量变化图 . 4 图 2:我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谱系 . 8 图 3:新东方、好未来股价复盘 . 10 图 4:搜狗指数:民促法在 2018 年 8月公布后热度达到高点, 2021 年 5月 10 日后再度达 到阶段性高点 . 10 表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发布部门变化 . 4 表 2:国家及 21 个地方政府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颁布情况 . 7 表 3:改革开 放以来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目标设置变化 . 8 行业点评 互联网信息服务 4 / 11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法律声明 1. 总量视角:校外培训政策治理的三个阶段 根据 祁占勇 、 李清煜 的 21世纪以来我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的演进历程 与理性选择 , 按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阶段性特征及相关重要政策的颁布时间, 21 世纪以来我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的变迁可分为初步规范阶段 ( 2000-2008 年)、政策设计阶段( 2008-2014 年)、全面整治阶段( 2014 年至今)。 薛海平、刁龙等学者则依据政策发布数量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划分为前治理 阶段( 1978-1991年)、弱治理阶段( 1992-2012年)、强治理阶段( 2013年至今)。 图 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数量变化图 资料来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的文本计量分析 薛海平、刁龙 , 德邦研究所 表 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发布部门变化 年份 1978-1991 年 1992-2012 年 2013 年至今 全国人大 0 0 2 中共中央、国务院 0 5 6 教育部等多部委联合 0 4 11 教育部 /国家教委 3 5 29 总计 3 14 48 资料来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的文本计量分析薛海平、刁龙, 德邦研究所 1.1. 初步规范时期( 2000-2008年):以“校外活动场所”统管校外培训机 构 尽管社会出现一些校外培训机构,但政策文本仍然主要围绕“校外活动场所” 进行规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概念尚未被监管者明确提出。 政策视角下,监管对校外活动场所治理的初衷是 加强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 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 党中央 号召“ 全党全社会都来关心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 2000 年, 国务院 发布 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鼓励地 行业点评 互联网信息服务 5 / 11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法律声明 方政府建设少年宫或活动中心,教育、科技、文化、体育部门协调体育馆、实验 室、科研机构等定期向青少年开发,通知还鼓励相关部分对社会力量参与公益 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给予减免土地出让 金、免征配套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措 施。 2004年 国务院 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 见 ,意见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建设提升到战略层面。 初步规范时期,政策关注的重点包括: 1) 重视对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与规范 政策意见要点包括:一是 积极扩建场所。 监管除鼓励地方政府直接参与 校外 活动场所的建设外,还 通过 优惠政策 (税收减免等) 鼓励社会力量 参与 校外活动 场所 的建设;二是 注重提高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水平。政策中要求校外活动场所 强化内部管理并提高工作队伍的素质 ; 三是 强调安全问题 。政策中 严格规定各主 管部门要重视并落实活动场地、器材、公共设施等安全检查工作,配备安全保护 人员。 2) 强调校外活动 的补充作用 2002 年 义务教育推广 课改 后 , 监管有意引导 校外培训机构 承担部分补充教育 的职能,例如( 1) 将校外实践活动作为校内课程的补充。 政策视角下 社会实践活 动,是全面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提升学生对社 会的认知程度。也是克服“应试教育”倾向,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 ( 2) 利用校外活动场所促进学校教育。 例如, 2006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 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 各类校外活动场所要加强与教育 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联系,积极主动地为学生参加校外活动提供周到优质的服务” 3)校外活动场所具备公益属性 政策 强调校外活动场所应坚持公益性原则 :( 1) 校外活动场所要向学生免费 或优惠开放。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团体所属的文化体育场所等必须坚持公益性原 则,免费向学生开放。其他类型的校外活动场所,则要低收费或积极创造条件免 费向青少年学生开放 ;( 2)政策文件鼓励 校外活动场所应免费开展丰富多彩的活 动。政策中着重指出公益性文化 设施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服务学生为宗旨, 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 1.2. 政策设计时期( 2008-2014 年):校外培训机构逐步兴起,政策关注逐 步强化 由于大学扩招及公立教师禁止对外开办课外辅导课程,课外辅导需求催生学 而思、学大教育等机构,市场的快速扩张引发监管的关注。 2008-2014 年相关部门接连针对校外补习机构进行规范治理。 2008年发改委、 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 2008 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的实施意见 ,意见强调 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收费补习班 , 严禁学校、 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 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 等有偿培训。 2012 年 国务院 发布 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强 调“ 要加强对社会培训补习机构的管理,规范培训补习市场 ”。 2013 年教育部等 行业点评 互联网信息服务 6 / 11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法律声明 五部门印发关于 2013 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 步规范教育收费情况。 政策设计时期,政策关注的重点包括: 1)政策将监管重点聚焦至校外培训机构,“补习班”等概念在监管语境下内 涵逐步丰富。 2008 年,教育部监察科发布的关于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 作的实施意见 首次提出“ 补习 班 ”、“培训班”等概念 ,指出 “ 严禁学校、教师 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 偿培训 ” 。 此后 其内涵 在监管语境下 中 不断 丰富。 2012 年 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 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 提出 “ 占坑班 ” ,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 ; 2013 年 教育部等五部门发布的 关于 2013 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 施意见 提出坚决治理 “ 课堂内容课外补 ” ,即公办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代课, 将教学重点故意放在校外讲授的行为。 2)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 2010-2020年 ) 中明确要求推进义 务教育均衡发展 。这一期间 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 系列 意见 强调: 1) 规范公立中小学录取学生行为,保障学生入学机会平等。政策强调禁止学校单独、 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行为,严禁学校以是 否参加某培训班作为录取学生的前提和标准 ; 2) 规范公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行为, 保障学生在校学习内容同等。政策强调坚决治理公立中小学教师利用校外培训牟 利的不当行为,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在学校中接受符合课程标准的教育。 2014 年, 教育部为进一步改善 “择校热 ”问题,将 “义 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作为年度工作要点。 1.3. 全面整治时期( 2014 年至今):顺应社会需求,强化政策执行 据中国教育学会, 2014 年, 全国 参加课外辅导的学生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 36.7%, 北京、上海、广州 等地 的渗透率高达 70%, 2016年我国校外培训市场规 模已超 8000 亿元人民币。 2014 年 教育部等五部门 发布 关于 2014 年规范教育 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 2018 年 教育部等四部门 发布 关于切实 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 国务院 发布 关 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文件 ,监 管整体强化了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 管。 全面整治时期,政策关注的重点包括: 1)强化政策执行力度。 根据 2018年 教育部 “奋进之笔 ”重点攻坚计划任务,全国范围的联动治理体系 正在快速形成。截至 2018年 8 月 20日,全国已摸排培训机构 38.2万家,其中 发现问题的 25.9 万家,按照边摸排边治理的原则,已经整改 4.5万家。 2)对校外培训机构规则细化。 首先,监管通过多年经验积累, 对治理对象的界定不断明晰,逐渐包含了教 行业点评 互联网信息服务 7 / 11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法律声明 师校外有偿授课、学校与机构合作有偿补课、超前教学、无证非法办学等行为。 其次, 建立长效机制。政策文本中不仅要求快、准、狠地展开摸排和专项治理行 动,更强调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在协同治理模式下强化长期性的监督和管理, 以求深度净化培训市场环境、维护健康的教育生态。 2. 政策文本视角: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的长期趋势 根据 丁亚东 、 杨涛 等学者的研究,其依据内容分析方法,从政策出台时间、 参与机构、治理目标、具体治理措施等维度对 21个省市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 进行梳理,为我们提供了较好的参考和指导方向。 1)从政策出台时间看, 上海、浙江等地政策出台时间较早,其中上海就校外 培训机构治理出台政策时间早于中央 层面出台政策时间超半年,且政策内容较为 系统和成熟,为中央及其他地方的政策设计提供了一定参考意义。湖南、广东、 河北、山东等教育大省在中央出台政策意见后反映较为迅速,在 2 个月完成地方 层面的政策发布。 2)从参与机构数量看, 广西共 8 个部门参与政策制定,安徽共 6 个部门参 与制定,上海、福建、河南等地共 4 个部门参与政策设计。由于校外培训机构治 理不仅涉及教育,还涉及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因此跨部门协作对校外培训机 构治理仍有积极意义。 表 2: 国家及 21个地方政府校外培训机构 治理政策颁布情况 地区 颁布时间 颁布机构 文件名称 上海 2017/12/18 教育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内蒙古 2018/04/18 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商行政管理局 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浙江 2018/06/06 教育厅 关于加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 国家 2018/08/22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湖南 2018/09 教育厅 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意见 广东 2018/09 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工商行政管理局 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 河北 2018/09/26 教育厅 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 山东 2018/10/23 教育厅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意见 河南 2018/11/06 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行政管理局 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 试行 ) 北京 2018/11/09 教育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 (暂 行 ) 贵州 2018/11/09 教育厅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有关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 2018/11/16 教育厅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 试行 ) 安徽 2018/11/20 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市场监督管理局 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 试行 ) 福建 2018/11/22 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督管理局 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 试行 ) 海南 2018/11/27 教育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 消防总队 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暂 行 ) 湖北 2018/11/30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苏 2018/12/05 办公厅 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西 2018/12/10 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江西 2018/12/11 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意见 四川 2018/12/22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意见 广西 2018/12/30 教育厅、公 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总队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青海 2019/1/18 省办公厅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 其他地区 - - - 资料来源: 我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的特征、问题与展望 丁亚东、杨涛, 德邦研究所 3)具体到文本,各省市 针对校外培训机构 的治理措施 与中央层面的意见 行业点评 互联网信息服务 8 / 11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法律声明 又有所调整 。各省市 针对 校外培训机构主要设计的治理措施 包括: 修订设置标准、 依法审批登记、公布黑白名单 等。 图 2: 我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谱系 资料来源: 我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的特征、问题与展望 丁亚东、杨涛, 德邦研究所 4)治理目标 聚焦、效用期限短期化 从文本分析来看, 我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经历了由复杂到 聚焦 的 过程 。 在 1992-2012 年 校外培训机构弱治理阶段, 监管主要约束 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活 动和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等不当行为, 并未延伸至其对教育公平的影响 。因 此在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时, 一般与 其他教育问题 综合 治理,体现在政策内容上, 有关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要求往往在整个政策中只被提及一次,且多为象征性描 述。 在进入强治理阶段以来,尤其是在 2018 年,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校外培训机 构的专项治理政策 。尽管从数量看, 复杂性政策 仍占比较高 ,但 主要是由于 在 2013 年以来的诸多常规性政策,如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7 年元旦春节寒假期间有关 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7年中小学生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等政策中都提及但不仅限于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因此复杂性政策 的实际数量 被高估,而真实情况是校外培训政策专项治理比例有所提升。 表 3: 改革开放以来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目标设置变化 治理目标分类 1978-1991 年 1992-2012 年 2013 年至今 复杂程度 聚焦 1 3 17 复杂 2 11 31 效用期限 长期 2 7 13 短期 1 7 35 清晰程度 清晰 2 9 45 模糊 1 5 3 政策意义 实质 3 8 39 象征 0 6 9 总计 3 14 48 资料来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的文本计量分析薛海平、刁龙, 德邦研究所 从 目标设置的效用期限来看,强治理阶段后,短期治理政策在数量上 快速增 行业点评 互联网信息服务 9 / 11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法律声明 长 , 占比也明显提升, 呈现出较为明显的 短期 特征。 反映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仍 以短期为主 ,这主要是由于 政府 针对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的 工具 较为有限 。 目前 对 于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 政策 主要以校外培训机构的课程设置、师资和办学条件 以及商业资质等为治理对象, 而未触及深层次的教育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因而 存在短期加大力度解决部分问题,问题解决后政策推进力度下降的情况。 3. 监管动态及思考 5月 21日深改委 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 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意见 强调,要强化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全 面压减作业总量,降低考试压力,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此次意见与 18年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 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一脉相承 。 我们认为 此次深改委发声是对“双减”常态工作的进一步强调, 预计将带动执行层面的力 度加强。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政府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工具较为单一的特点仍未 得到改善,当前各地治理措施主要是审批复课制度,即经由当地政府对教育培训 机构依据行政法规进行审批,对符合资质的机构予以复课审批。这一措施与“一 刀切”早期关停校外培训机构实质是相似的,结合学界研究,我们认为,如果政 策制定未触及问题实质(即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不针对问题的源头进行治理, 短期加大力度的治理更多是一种对民意的迎合,并不改变市场的长期趋势。 校外培训市场的需求是结果导向的,即以升学为最终目的,而大多数家庭教 育的目的就是就业,如果学校教育 与就业市场需求持续脱节,产业结构失衡,高 等教育的学历溢价将长期存在(主要是教育的信号作用)。而高等教育的学历溢价 将倒逼初等、中等教育下学生的竞争压力提升,尤其在高校扩招的基础上。校外 培训市场通过有偿培训,对公共义务教育予以补充,但在不同收入群体中进一步 加剧了教育不平等。 因此,解决教育不平等需要 1)通过公共购买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相对优质 的教育服务, 2)推进不同产业的生产率提升, 3)缓解各阶段各地区义务教育的 教育资源不均等。通过打压校外培训机构,可以在短期内缓解问题,但公共教育 的长期不均以及学历溢价传导至义务 教育阶段将进一步加剧义务教育。 我们回顾了 2018 年民促法送审稿公布时,教育行业上市公司的股价表现, 并查询了当时新闻舆情及监管公告。我们注意到, 2018年 6月 13日新东方和好 未来同时大跌,通过回溯监管公告, 2018年 6月 12日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民 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2018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到“ 做好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 ”、“ 做好教育培训机构的专项整治和分 类管理 ”等,上述通知的公布引发投资者对于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预期,因 此政策监管的不确定性提升情况下,新东方、好未来股 价进入下行周期。 2018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中,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 法作出两处修改: 1、 将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的“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 构”修改为“经备案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2、 将第六十四条中的“工商行政管 理”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 民促法修改就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等并无具体落 行业点评 互联网信息服务 10 / 11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法律声明 地,此后市场情绪有所缓和,重新回归基本面逻辑。 对比民促法搜狗指数的热度图,我们认为综合来看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执 行与前次监管周 期相似度较高。因此,我们认为随着监管效率提升,校外培训行 业将受到一定影响。长期来看,我们认为校外培训的需求仍然保持稳健态势,因 此长期看好校外培训行业。 图 3: 新东方、好未来股价复盘 (单位:美元 /股) 资料来源: Wind, 德邦研究所 图 4: 搜狗指数:民促法在 2018 年 8 月公布后热度达到高点, 2021 年 5 月 10日后再度达到阶段性高点 资料来源: 搜狗指数, 德邦研究所 4. 风险提示 政策落地不及预期,政策监管超预期。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0 5 10 15 20 25 2010/10 2011/10 2012/10 2013/10 2014/10 2015/10 2016/10 2017/10 2018/10 2019/10 2020/10 新东方股价走势 好未来股价走势(右轴) 2018年 6月 12日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民办 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 2018年 12月 29日第十 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未对民促法做出实质性 修改 行业点评 互联网信息服务 11 / 11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法律声明 信息披露 分 析师 与研究助理 简介 花小伟,德邦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董事总经理,大消费组长,食饮和轻工首席分析师。十年卖方大消费经验,曾任职于中国银河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曾率队获 2015 年轻工消费新财富最佳分析师第 5 名; 2016 年轻工消费新财富第 4 名, 2016 年水晶球第 2 名,金牛奖 第 4 名; 2017 年轻工消费新财富最佳分析师第 3 名,水晶球第 2 名,保险资管( IAMAC)最受欢迎卖方轻工第 1 名; 2018 年轻工消 费新财富最佳分析师第 3 名,水晶球第 2 名, Wind 金牌分析师第 1 名, IAMAC 第 2 名; 2019 年获轻工财经最佳分析师第 2 名, Wind 金牌分析师第 3 名,水晶球第 4 名,新浪金麒麟分析师第 4 名,等等。 分析师声明 本人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以勤勉的职业态度,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本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和信 息均来自市场公开信息,本人不保证该等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分析逻辑基于作者的职业理解,清晰准确地反映了作者的研究观 点,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特此声明。 投资评级说明 Table_RatingDescription 1. 投资评级的比较和评级标准: 以报告发布后的 6个月内的市场表现 为比较标准,报告发布日后 6 个月内 的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的涨跌幅 相对同期市场基准指数的涨跌幅; 2. 市场基准指数的比较标准: A 股市场以 上证 综指 或深证成指 为基 准;香港市场以恒生指数为基准;美 国市场以标普 500或纳斯达克综合指 数为基准。 类 别 评 级 说 明 股票投资评 级 买入 相对 强于市场表现 20%以上; 增持 相对 强于市场表现 5%20%; 中性 相对市场表现在 -5%+5%之间波动; 减持 相对弱于市场表现 5%以下 。 行业投资评 级 优于大市 预期行业整体回报高于基准指数整体水平 10%以上; 中性 预期行业整体回报介于基准指数整体水平 -10%与 10%之间; 弱于大市 预期行业整体回报低于基准指数整体水平 10%以下。 法律声明 本报告仅供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在任何情况 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 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 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 能会波动。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报告所载的信息、材料及结论只提供特定客户作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 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德邦证券及其 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还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投资银行服务或其他服务。 本报告仅向特定客户传送,未经德邦证券研究所书面授权,本研究报告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任何形式的拷贝、复印件 或复制品,或再次分发给任何其他人,或以任何侵犯本公司版权的其他方式使用。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 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如欲引用或转载本文内容,务必联络德邦证券研究所并获得许可,并需注明出处为德邦证券研究 所,且不得对本文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和删改。 根据中国证监 会核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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