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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项目名称:20XX-20XX年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补贴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民政局老龄科项目主管部门:民政局委托单位:民政局评价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撰稿人:复审人:终审人:目 录摘 要1(一)项目立项的背景和目的6(二)评价对象7(三)项目内容及范围7(四)项目组织管理与实施情况8(六)项目绩效目标10(七)项目的相关方及其关联10(八)项目的组织及管理11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13(一)绩效评价目的13(二)评价依据13(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14(四)数据采集方法及过程15三、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17(一)评价结论17(二)具体绩效分析19四、主要业绩和经验33(一)主要业绩33(二)主要经验34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34六、相关建议和措施35评价报告附件36附件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37附件2:评价指标评分底稿42附件3:访谈情况汇总分析报告75附件4:调查问卷样张及调查结果汇总分析报告77摘 要根据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所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全面提升养老服务管理水平,着力打造与上海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服务功能多层次、投入主体多元化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的总体要求,嘉定区民政局(以下简称为“区民政局)特设立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补贴项目,用于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本市“十二五”期间养老机构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2012105号)要求,提升养老机构设施水平,增强养老机构服务供给能力。按照“主体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以养老机构为实施主体,区民政局负责,市级福彩金给予适当资助,通过改(扩、迁)建或装修,推动全区设施陈旧、薄弱的存量养老机构有重点、分步骤地实施改造。本项目作为区民政局经常性项目,在“十三五”期间,继续根据关于推进本市“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670号)得以执行。一、项目基本情况(一)评价对象项目名称为“20XX-20XX年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补贴项目”,预算总额为2339.2万元,评价时段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二)项目范围及内容1.项目范围:项目所在养老机构为2011年1月1日前执业并运营;改造项目为按基本建设程序实施的改(扩、迁)建项目或经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装修项目;养老机构改造后床均建筑面积为25-42.5平方米;养老机构改造后通过消防验收(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或通过竣工消防验收备案等);养老机构改造后提供护理服务的床位数不低于总床位数的70%。2.项目内容:面向全区范围存量养老机构,优先资助以失能老人为主要收住对象的养老机构。由市级建设财力补助的新增养老床位部分不再申请本项资助。(三)项目组织管理与实施情况本项目在2015、2016、2017三个年度内按照资金需求与预算总额情况均衡推进。区财政局是资金监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和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区民政局是补贴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区民政局老龄科是具体实施部门,负责项目预算的核对和准备申请资料。(四)项目预算安排和实际支出情况20XX-20XX年共申报预算2339.2万元,预算资金全部到位并发放完毕。(五)项目绩效目标1绩效总目标发挥政府在保障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方面的主导作用,优先资助以失能老人为主要收住对象的养老机构,加快推进嘉定区养老机构建设。以入住老人安全为重点,切实提高入住老人生活质量,提升养老机构设施水平与服务能级。2年度绩效目标1)产出目标:2015年完成3家养老机构补贴款发放;2016年完成1家养老机构补贴款发放;2017年完成3家养老机构补贴款发放。2)效果及影响力目标:政策知晓程度高;补贴款保障程度高;沟通渠道畅通;项目可持续发展;受益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二、评价结论评价小组经过填报数据基础表、社会调查、访谈,采集相关信息和数据,通过整理、汇总和分析,依据评价工作方案中确定的评价指标、评分标准和评价方式方法,对20XX-20XX年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补贴项目进行了客观、公正的独立评价,评价综合得分为85分,评价等级为“良”。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制定合理,内部信息传递及时有效,对补贴对象保障程度高。但在预算编制准确性,管理制度健全性、进度控制有效性,质量管理有效性,档案管理等方面,尚显不足。三、主要业绩和经验(一)主要业绩区民政局20XX-20XX年度完成了对7家养老机构的补贴预算申请和发放,其中街道开办的1家,民营开办的3家,村镇开办的3家,共计发放补贴款2339.2万元,其中市级资金1169.6万元,区级资金1169.6万元,极大提升了嘉定区养老机构设施水平,增强养老机构服务供给能力,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二)主要经验1. 各项标准明确、操作流程规范2. 注重前期与各家养老机构的沟通,推动补贴项目在不同年份间均衡平稳进行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 归档资料欠缺,需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本项目由老龄科负责具体实施,但本评价组在要求调阅相关项目资料是,发现和项目有关的养老机构的申请材料、区民政局给市民政局的申请报告、市民政局的回复、工程项目竣工审计报告、结算报告等资料都有不同程度的丢失情况。项目归档资料不全面,需加强业务档案管理工作。2. 对养老机构设施改造项目工程进度的监督考核工作力度有待加强依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的通知的规定“依据项目进度分批拨付市、区两级资助资金,并留不低于资助资金10%的尾款待竣工审计后下发”,规定应分批拨付资助金,而在实际项目实施过程中,老龄科在资金拨付方面,项目立项完成后区民政局即直接拨付了100%的款项,并且未严格监督养老机构的工程进度,最终出现部分改造工程未按计划竣工的情况。五、相关建议和措施1.完善项目档案管理,进一步提升项目管理效能建议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将相关纸质材料,尤其是需将原件移交市民政局的相关材料留档,以便完整记录项目具体落实情况,并在发生人员变动或办公地址变动的情况时,做好档案的交接和转移工作,进一步提升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和项目管理效能。2. 加强对养老机构设施改造项目工程进度的监督考核工作建议设立针对本项目下改造工程进度监督考核机制,并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根据项目进度分批拨付市、区两级补贴资金。同时,本项目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对养老机构年度考核的因素之一。20XX-20XX年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补贴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根据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绩201422号)和嘉定区绩效管理文件的要求,上海新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受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委托,对上海市嘉定区20XX-20XX年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补贴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立项的背景和目的根据某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所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全面提升养老服务管理水平,着力打造与上海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服务功能多层次、投入主体多元化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的总体要求,嘉定区民政局(以下简称为“区民政局)特设立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补贴项目,用于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本市“十二五”期间养老机构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2012105号)要求,提升养老机构设施水平,增强养老机构服务供给能力。按照“主体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以养老机构为实施主体,区民政局负责,市级福彩金给予适当资助,通过改(扩、迁)建或装修,推动全区设施陈旧、薄弱的存量养老机构有重点、分步骤地实施改造。本项目作为区民政局经常性项目,在“十三五”期间,继续根据关于推进本市“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670号)得以执行。(二)评价对象项目名称为“20XX-20XX年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补贴项目”,预算总额为2339.2万元,评价时段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三)项目内容及范围1、项目范围:属于本项目补贴对象的养老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1) 项目所在养老机构为2011年1月1日前执业并运营;(2) 改造项目为按基本建设程序实施的改(扩、迁)建项目或经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装修项目;(3) 养老机构改造后床均建筑面积为25-42.5平方米;(4) 养老机构改造后通过消防验收(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或通过竣工消防验收备案等);(5) 养老机构改造后提供护理服务的床位数不低于总床位数的70%。2、项目内容:面向全区范围存量养老机构,优先资助以失能老人为主要收住对象的养老机构。资助标准如下:改造项目一次性投资额(以立项批复或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预算为准)超过150万元(含)的,由市级福彩金按项目一次性投资额的30%予以资助,区级财政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比。其中:拥有自主产权、经发改委立项的养老机构改(扩、迁)建设项目,市级福彩金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张床位4万元;其他项目市级福彩金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张床位1万元。由市级建设财力补助的新增养老床位部分不再申请本项资助。(四)项目组织管理与实施情况本项目在2015、2016、2017三个年度内按照资金需求与预算总额情况均衡推进。区民政局收到养老机构申请材料后,审核申请资助项目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手续完备性等,优选后于每年6月底之前向市民政局书面预报次年拟申请市级福彩金资助的改造项目计划。然后,于每年8月底之前,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向市民政局提交当年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项目市级福彩金资助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审核通过后,资助资金将预拨至区财政部门。区财政在项目开工后,根据项目进度分批拨付市、区两级资助资金,并留不低于资助资金10%的尾款待竣工审计后下发。改造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区民政局核查后,由区民政局根据项目竣工审计报告核实总投资额,会同区财政局向市民政局上报项目决算报告,按实结算。(五)项目预算安排和实际支出情况2015年年初申报了康福敬老院和虬江社会福利院两个改造项目,申报预算573万元。年中增加了封浜敬老院改造项目,调增了预算319.8万元。调整后预算总额为892.8万元。预算资金于2015年度全部到位并发放。明细如下:养老机构名称 市级资金区级资金资金合计康福敬老院152.1152.1304.2虬江社会福利院134.4134.4268.8封浜敬老院159.9159.9319.8合计446.4446.4892.82016年年初申报了双善养老院和真新养老院两个改造项目,申报预算840万元。年中,真新养老院改造项目经市民政局审定,将补贴计算方式由原先按照工程投资总额的30% 计算改为按照每张床位1万元的标准计算,因此,市拨资金未下发,项目未执行;双善养老院改造项目因投资总额变化而调减1.8万元。调整后,预算总额为118.2万元。预算资金于2016年度全部到位并发放。明细如下:养老机构名称 市级资金区级资金资金合计双善养老院59.159.1118.2合计59.159.1118.22017年年初申报了永乐养老院、上海东方老年公寓和真新养老院三个改造项目,申报预算1328.2万元。年中没有增减项目,预算金额不变。预算资金于2017年度全部到位并发放。明细如下:养老机构名称 市级资金区级资金资金合计永乐养老院122.1122.1244.2上海东方老年公寓350.0350.0700.0真新养老院192.0192.0384.0合计664.1664.11328.2(六)项目绩效目标1绩效总目标发挥政府在保障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方面的主导作用,优先资助以失能老人为主要收住对象的养老机构,加快推进嘉定区养老机构建设。以入住老人安全为重点,切实提高入住老人生活质量,提升养老机构设施水平与服务能级。2年度绩效目标1)产出目标:2015年完成3家养老机构补贴款发放;2016年完成1家养老机构补贴款发放;2017年完成3家养老机构补贴款发放。2)效果及影响力目标:(1)政策知晓程度高;(2)补贴款保障程度高;(3)沟通渠道畅通;(4)项目可持续发展;(5)受益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七)项目的相关方及其关联各部门分工情况如下:1. 项目主管部门: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绩效编制、提交立项材料、绩效目标申报等。2. 项目实施单位:老龄科老龄科为区民政局内设科室,负责项目立项、预算编制、经费申请、绩效考评等具体工作。3. 项目受益群体:满足以下条件的养老机构(1) 项目所在养老机构为2011年1月1日前执业并运营;(2) 改造项目为按基本建设程序实施的改(扩、迁)建项目或经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装修项目;(3) 养老机构改造后床均建筑面积为25-42.5平方米;(4) 养老机构改造后通过消防验收(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或通过竣工消防验收备案等);(5) 养老机构改造后提供护理服务的床位数不低于总床位数的70%。(八)项目的组织及管理1项目投入管理区民政局老龄科召开专项会议,向养老机构宣传相关政策。养老机构结合自身情况,向区民政局提交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项目的补贴申请。申请资料经区民政局审核其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手续完备性后,优选上报市民政局审批。2项目财务管理20XX-20XX年区民政局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补贴项目列入区民政局部门预算。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由市级财政下拨至区财政局,区财政配套并下拨至区民政局,再由区民政局下拨至养老机构,养老机构向区民政局提供对应拨款补贴金额的发票。本项目预算资金由区民政局财务室负责申请、管理并核算。申请资金,依据市民政局关于下拨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项目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补贴资金的通知,填写区民政局项目资金拨款(用款计划)审核表。审核表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由申请人、综合管理科专管员以及综合管理科负责人签字审批后,资金予以发放给养老机构。3.项目实施管理政策宣传阶段,区民政局一方面通过召开专项会议、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确保养老机构充分了解本项目相关政策及执行流程;另一方面,综合考量全区内各家养老机构的实际情况,与各养老机构充分沟通,取得他们的理解,均衡安排项目每年的进度,为之后,合理编制年度预算,项目平稳推进打好了基础。收到养老机构申请材料后,区民政局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手续完备性等加以审核,优选后于每年6月底之前向市民政局书面预报次年拟申请市级福彩金资助的改造项目计划。然后,于每年8月底之前,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向市民政局提交当年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项目市级福彩金资助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开工后,区民政局应根据项目进度分批拨付市、区两级资助资金,并留不低于资助资金10%的尾款待竣工审计后下发。改造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区民政局核查后,由区民政局根据项目竣工审计报告核实总投资额,会同区财政局向市民政局上报项目决算报告,按实结算。项目完毕后,区民政局应将项目有关的各类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以便今后的长期管理及有据可查。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一)绩效评价目的1摸清本项目资金投入、产出及绩效状况,并提供科学决策的客观依据;2通过绩效评价转变政绩观念,客观、公正地评价本项目绩效,总结项目开展的经验;3通过绩效评价,完善本项目的财政政策,优化、公平资金的配置及资金支出结构。(二)评价依据1项目业务文件(1) 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 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3)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本市“十二五”期间养老机构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2012105号)(4)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的通知沪民福发201334号(5) “十二五”期间本市养老机构建设项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沪发改投2013074号)(6)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28号);(7) 关于推进本市“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670号(8) 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685-2013(9) 嘉定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10) 嘉定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绩效评价管理文件1)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绩201422号);3其他作为评价依据的材料(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1指标设计思路本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财政部门确定的共性指标体系框架为基础,针对项目的特点,按照逻辑分析法和层次分析法开发设计,覆盖资金管理、项目管理、项目效益和机构满意度四个方面,重点关注核实经费发放的完成情况、完成质量、社会效益,调研该项目的受益对象满意度等,反映项目实施的效果及状况,对项目的监管提出建设性意见。2指标设计依据1)相关性:与资金使用情况相关联; 2)可比性:不同项目之间衡量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3)综合性:将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 4)重要性:选取最具有代表性、最能反映要求的指标; 5)经济性:考虑现实条件和获得指标的可操作性。3评价方法指标体系中有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对于定量指标,通过规定的参数数值直接进行量化;对于定性指标,根据行业标准进行量化处理。通过案卷研究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及公众评判法等相应的评价方法进行打分。4评级标准根据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绩201422号)的规定,绩效项目评分90分-100分(含90分)为“优”;75分-90分(含75分)的为“良”;60分-75分(含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四)数据采集方法及过程1)文献和资料研究:收集项目相关文献资料,进行研究;2)资金和财务合规性检查:了解财务制度、项目资金的审核程序、检查资金的划拨核准手续、使用记录、账务处理情况,可以分析并掌握项目资金及财务的合规性问题,并将了解到的情况进行汇总反映;3)访谈:组织2-3次的相关各方集中访谈或座谈,同时针对某些重要人士进行面对面个别访谈。通过对利益相关方的细分,针对性地进行深入细致的访谈、了解,可以有效掌握项目情况、项目效果以及不足,尤其是各方关注的核心问题,进而得到相关各方如何改进后续项目质量、确保项目长效运行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并将这些情况,整理反映到评价报告中去;4)现场考察和调研:根据评价需要,我们将到嘉定区部分街镇进行现场调研,针对访谈、座谈中所发现的成绩、问题以及各种情况,进行确认和详细了解,并在现场考察中进行实地调研,进行现场访谈,从而真实、有效地掌握项目第一手资料;5)公众问卷抽样调查:根据评价指标需要,有针对性地根据项目内容设计调查问卷,调查范围涉及本项目受益对象。最后将在访谈、座谈和调研的基础上对现有问卷进行完善,以求切实反映项目特点,具有针对性。(五)绩效评价实施过程1拟定评价方案,制定评价计划本公司根据对项目资料的初步了解,拟定评价方案,确定需要收集的资料清单以及制定评价工作计划和评价指标体系表,并且经过专家评审对评价方案进行完善。2根据工作计划,收集相关资料根据拟定的工作方案,本公司通过取得相关部门提供的各种材料,及访谈,问卷发放调查,财务资料抽查等方式,全面的取得评价所需的相关材料。3资料整理及综合分析,形成评价结论本公司根据绩效评价的原理和工作方法,对所掌握的项目第一手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和讨论,根据指标体系表进行打分,初步形成本项目的绩效评价结论。4撰写与复核绩效评价报告本公司根据对项目资料整理、分析形成的结论,撰写和提交绩效评价报告。按照绩效评价项目三级复核管理机制的要求,绩效评价报告必须从资料收集、数据分析、整理以及报告撰写等各方面采用内部复核程序,以避免舞弊及差错事项的产生,从而保证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并能够客观、公正、准确反映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三、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一)评价结论1.评价结果评价小组经过填报数据基础表、社会调查、访谈,采集相关信息和数据,通过整理、汇总和分析,依据评价工作方案中确定的评价指标、评分标准和评价方式方法,对20XX-20XX年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补贴项目进行了客观、公正的独立评价,评价综合得分为85分,评价等级为“良”。本项目绩效评价评分结果见下表:一级指标权重二级指标权重三级指标权重得分A项目决策(10分)A1立项合理性(6分)A11战略目标适应性(2分)2A12立项依据的充分性(1分)1A13项目立项规范性(1分)1A14项目细化设计(2分)2小计(6分)6A2项目目标适应性(4分)A21绩效目标合理性(2分)2A22绩效指标明确性(2分)2小计(4分)4小计(10分)10B项目管理(34分)B1投入管理(10分)B11预算编制合理性(6分)2B12预算执行率(3分)3B13配套资金到位率(1分)1小计(10分)6B2财务管理(9分)B21资金使用情况(4分)4B22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性(2分)2B23财务监控有效性(3分)3小计(9分)9B3项目实施(15分)B31范围管理有效性(2分)2B32管理制度健全性(4分)3B33质量管理有效性(4分)2B34进度控制有效性(3分)0B35信息沟通有效性(2分)2小计(15分)9小计(34分)24C项目绩效(56分)C1项目产出(29分)C11审批流程满意度(5分)5C12补贴对象完成数(5分)5C13工程进度时效性(7分)5C14验收合格通过数(5分)5C15补贴拨付及时性(7分)7小计(29分)27C2项目效益(27分)C21政策宣传有效性(4分)4C22补贴款促进程度(4分)4C23走访监督工作完成情况(4分)3C24可持续发展(5分)3C25受益对象满意度(10分)10小计(27分)24小计(56分)51总计(100分)852.主要绩效区民政局20XX-20XX年度完成了对7家养老机构的补贴预算申请和发放,其中街道开办的1家,民营开办的3家,村镇开办的3家,共计发放补贴款2339.2万元,其中市级资金1169.6万元,区级资金1169.6万元。截止2017年,嘉定区符合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项目补贴条件的养老机构都已享受过补贴,极大提升了嘉定区养老机构设施水平,增强养老机构服务供给能力,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制定合理,内部信息传递及时有效,对补贴对象保障程度高。但在预算编制准确性,管理制度健全性、进度控制有效性,质量管理有效性,档案管理等方面,尚显不足。(二)具体绩效分析1项目决策分析项目决策一级指标总分值10分,得分10分。项目决策主要包括项目立项合理性、项目目标适应性。项目决策指标具体评分标准及得分情况见下表:一级指标权重二级指标权重三级指标权重得分A项目决策(10分)A1立项合理性(6分)A11战略目标适应性(2分)2A12立项依据的充分性(1分)1A13项目立项规范性(1分)1A14项目细化设计(2分)2小计(6分)6A2项目目标适应性(4分)A21绩效目标合理性(2分)2A22绩效指标明确性(2分)2小计(4分)4A指标小计(10分)101)二级指标项目立项合理性指标分值6分,得分6分。通过对本项目相关卷宗资料研究分析、区民政局老龄科的相关工作人员访谈等方法,评分如下:A11战略目标适应性分值2分,得分2分。本项目根据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精神,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本市“十二五”期间养老机构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2012105号),积极促进嘉定区内设施陈旧、薄弱的养老机构通过改(扩、迁)建或装修的方式进行设施改造,以入住老人安全为重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升服务水平,着力推动养老服务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本项目界定清晰,且符合政府公共职能范围;能够支持嘉定区民政局目标的实现,与区民政局的战略目标一致,符合国家指导方针和优先重点,分值2分,得2分。A12立项依据充分性分值1分,得分1分。根据预测,本市“十二五”期间进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期,老年人口急剧增加;“十三五”期间,老年人口总数继续增长,人口深度老龄化将作为一种社会常态,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积极发展为老服务事业产业,满足老年群体多样需求,区民政局根据嘉定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嘉定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本市“十二五”期间养老机构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2012105号)、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的通知(沪民福发20133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28号)关于推进本市“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作为本项目的立项依据,立项依据充分,分值1分,得1分。A13项目立项规范性分值1分,得分1分。本项目属于区民政局的经常性项目,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的通知(沪民福发201334号),本项目开始实施。本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立项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项目立项有明确的立项、决策流程的项目,且前期程序齐全。根据评分标准,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设立,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前期资料齐全的,分值1分,得1分。A14项目细化设计分值2分,得分2分。本项目有明确的范围界定和质量要求。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的通知(沪民福发201334号)的规定,申请补贴的养老机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项目所在养老机构为2011年1月1日前执业并运营;改造项目为按基本建设程序实施的改(扩、迁)建项目或经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装修项目;养老机构改造后床均建筑面积为25-42.5平方米;养老机构改造后通过消防验收(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或通过竣工消防验收备案等);养老机构改造后提供护理服务的床位数不低于总床位数的70%。根据评分标准,范围界定清晰、操作规范明确、质量标准明确,依据充分,分值2分,得2分。2)二级指标项目目标适应性指标分值4分,得分4分。通过对本项目相关卷宗资料研究分析、对区民政局老龄科的相关工作人员访谈等方法,评分如下:A21绩效目标合理性分值2分,得分2分。本项目绩效目标综合考虑了嘉定区内各家养老机构的情况而制定,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本项目与区民政局的职能职责密切相关,而且本项目预期产出、结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注重政策导向。根据评分标准,绩效目标明确、符合法规要求、与部门职能相关、符合正常业绩水平,分值2分,得2分。A22绩效指标明确性分值2分,得分2分。本项目绩效目标以项目目标为依据逐条订立,各项指标定义清晰,与绩效目标相关,标杆值可衡量且数据可收集,分值2分,得2分。2项目管理分析项目管理一级指标总分值34分,得分24分。项目管理主要包括投入管理、财务管理和项目实施。项目管理指标具体评分标准及得分情况见下表:一级指标权重二级指标权重三级指标权重得分B项目管理(34分)B1投入管理(10分)B11预算编制合理性(6分)2B13预算执行率(3分)3B14配套资金到位率(1分)1小计(10分)6B2财务管理(9分)B21资金使用情况(4分)4B22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性(2分)2B23财务监控有效性(3分)3小计(9分)9B3项目实施(15分)B31范围管理有效性(2分)2B32管理制度健全性(4分)3B33质量管理有效性(4分)2B34进度控制有效性(3分)0B35信息沟通有效性(2分)2小计(15分)9B指标小计(34分)241)二级指标投入管理指标分值10分,得分6分。通过对本项目的预算资料与区民政局财务账册的核对分析及对区民政局与项目实施相关工作人员访谈以及工作核实获取信息评分如下:B11预算编制合理性指标分值6分,得分2分。本项目中,一家养老机构作为一个子项目。在预算编制中,只列示了每个子项目需要的补贴总额,未有详细计算过程。并且未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的通知(沪民福发201334号)中规定的:改造项目一次性投资额(以立项批复或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预算为准)超过150万元(含)的,由市级福彩金按项目一次性投资额的30%予以资助,但其他项目市级福彩金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张床位1万元的标准去审核,导致出现1家养老机构的补贴额预算超标。根据评分标准,本项目预算编制没有过程,分值1分,得0分;预算编制未精细化,分值2分,得0分;有1家养老机构的预算与项目补贴标准不匹配,分值2分,得1分;预算符合财力和社会发展水平,分值1分,得1分。B12预算执行率指标分值3分,得分3分。2015年度,本项目财政预算资金为892.8万元,实际使用资金892.8万元,2016年度,本项目财政预算资金为118.2万元,实际使用资金118.2万元, 2017年度,本项目财政预算资金为1328.2万元,实际使用资金1328.2万元。预算执行率=实际支付金额/预算金额*100%=2339.2/2339.2*100%=100%。根据评分规则,预算执行率以100%为满分,得3分。B13配套资金到位率指标分值1分,得分1分。本项目的项目保障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以1:1比例承担。资金使用时,市级财政资金预拨至区财政局,由区民政局根据项目工程进度,申请并分批拨付市、区两级资金至补贴对象账户。财政资金均根据财政预算计划安排到位。根据评分标准,配套资金到位率为100%,分值1分,得1分。2)二级指标财务管理指标分值9分,得分9分。B21资金使用情况指标分值4分,得分4分。通过检查财务账册及其后附凭证,本评价组认为本项目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用途明确,且符合预算批复规定的用途。根据评分规则: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符合规定,分值1分,得分1分;用途明确,符合规定,分值1分,得分1分;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违规情况,分值1分,得分1分;不存在资金闲置情况,分值1分,得分1分。B22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性指标分值2分,得分2分。区民政局财务科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编制了财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健全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且能够合理保证项目资金安全、项目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评分规则,分值2分,得2分。B23财务监控有效性指标分值3分,得分3分。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区财政根据预算批复,下达项目资金额度到区民政局。工程建设开工后,区民政局按进度分批拨付补贴款,并应留不低于10%的尾款待竣工审计后 下发。养老机构在工程建设竣工后,需提供区民政局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核实总投资额。区财政局向市民政局上报项目决算报告,按实结算。根据评分标准,存在监控手段的,分值1.5分,得1.5分,项目经费采取相应的财务检查、审计等必要的监控措施,分值1.5分,得1.5分。3)二级指标项目实施指标分值15分,得分9分。B31范围管理执行有效性指标分值2分,得分2分。本项目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界定清晰,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区民政局通过审核养老机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确保本项目的范围管理得到有效执行。根据评分标准,项目范围管理规范,并有效执行,分值2分,得2分。B32管理制度健全性指标分值4分,得分3分。本项目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本市“十二五”期间养老机构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2012105号)、“十二五”期间本市养老机构建设项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沪发改投2013074号)和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的通知(沪民福发201334号)等文件,规定了项目进度检查督促、项目验收管理、项目审批等相关制度,但缺乏相应配套实施细则。另外,未制定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根据评分标准,本项目有2处管理制度建立不完善,分值4分,得3分。B33质量管理有效性指标分值4分,得分2分。本项目中,区民政局执行补贴工作均按照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的通知文件执行。区民政局在收到养老机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手续完备性等加以审核。项目开工后,区民政局对补贴对象采取了抽查、走访、定期考核等必要的控制措施及手段。改造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区民政局核查后,由区民政局根据项目竣工审计报告核实总投资额,会同区财政局向市民政局上报了项目决算报告。但在审核资金申请金额方面,2016年,真新街道养老院工程投资总额为1200万,按工程的30%,申请市级补贴360万,但真新街道养老院只有床位192张,按对养老机构资助金额不得超过每张床位1万元的标准,只能申请市级补贴192万。老龄科未能及时发现这一超标情况,导致真新街道养老院的补贴款延误到2017年才得以执行。此外,老龄科未能对本项目资料做好有效保管,一些子项目的各类申请材料、批复文件、审计报告、结算报告丢失。根据评分标准,审核程序完整,分值1分,得1分,审核结果有差错,分值1分,得0分;实施过程中采取了抽查、定期核对及考核等必要的控制措施及手段分值1分,得1分;项目资料保管不齐全,分值1分,得0分。B34进度控制有效性指标分值3分,得分0分。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区民政局应在项目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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