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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0 1.0 4 0.6 5C C S B 3 8四 川 省 雅 安 市 地 方 标 准D B 5 1 1 8/T 2 1 2 0 2 1芦 山 县 马 蓝 种 植 技 术 规 范2 0 2 1-1 0-1 5 发 布 2 0 2 1-1 1-0 1 实 施雅 安 市 市 场 监 管 管 理 局 发 布DB5118D B 5 1 1 8/T 2 1 2 0 2 1I目 次前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环境要求.14.1 基 本 要 求.14.2 海 拔.14.3 光 照.14.4 温 湿 度.14.5 土壤.15 土 地 整 理.25.1 选地.25.2 整地.26 扦 插 栽 植.27 田 间 管 理.27.1 幼 苗 期 管 理.27.2 除 草.27.3 间 苗、定 苗.27.4 施 肥.27.5 排 灌.37.6 覆 盖 越 冬.37.7 主 要 病 虫 害 防 治.38 采 收.38.1 采 收 时 间.38.2 采 收 标 准.38.3 采 收 时 间 和 方 法.4附录 A(规范性)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的农药.5 D B 5 1 1 8/T 2 1 2 0 2 1I 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本 文 件 由 芦 山 县 农 业 农 村 局 提 出。本 文 件 由 雅 安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芦 山 县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芦 山 县 农 业 农 村 局。本 文 件 起 草 人:敖 志 华、唐 光 菊、刘 耀。D B 5 1 1 8/T 2 1 2 0 2 11芦 山 县 马 蓝 种 植 技 术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芦 山 县 马 蓝 种 植 环 境 选 择、扦 插 栽 植、田 间 管 理、采 收 等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芦 山 县 行 政 区 域 内 马 蓝 种 植 和 采 收。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4 2 8 5 农 药 安 全 使 用 标 准G B 5 0 8 4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G B/T 8 3 2 1(所 有 部 分)农 药 合 理 使 用 准 则G B 1 5 6 1 8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农 用 地 土 壤 污 染 风 险 管 控 标 准(试 行)N Y/T 3 9 3 农 药 使 用 准 则N Y/T 4 9 6 肥 料 合 理 使 用 准 则 通 则N Y 5 2 5 有 机 肥 料3 术 语 和 定 义本 文 件 没 有 需 要 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4 环 境 选 择4.1 基 本 要 求产 地 环 境 应 符 合 G B 1 5 6 1 8 的 规 定;灌 溉 水 应 符 合 G B 5 0 8 4 的 规 定。4.2 海 拔2 0 0 m 1 0 0 0 m 的 山 区 或 坝 区。4.3 光 照马 蓝 苗 期 应 遮 阴,防 止 光 照 过 强,随 着 生 长 过 程 的 推 移,适 当 增 加 光 照 度,一 天 光 照 不 宜 超 过 6 h。4.4 温 湿 度最 适 生 长 温 度 为 2 0 2 5,空 气 适 宜 湿 度 7 0%以 上。4.5 土 壤土 壤 适 宜 含 水 量 2 2%3 3%,适 宜 在 水 资 源 丰 富、土 壤 深 厚、土 质 肥 沃、排 水 性 好 的 弱 酸 性 及 中 性砂 质 壤 土 或 壤 土 生 长。D B 5 1 1 8/T 2 1 2 0 2 125 土 地 整 理前 作 收 获 后,施 腐 熟 有 机 有 机 肥 2 0 0 0 k g/6 6 7 m 3 0 0 0 k g/6 6 7 m,或 者 4 5%商 品 有 机 肥 2 0 0 k g/6 6 7 m3 0 0 k g/6 6 7 m,深 耕 2 5 c m 以 上,深 耕 后 细 耙 2 遍,整 厢 起 沟,厢 宽 3 m 5 m,厢 沟 宽 3 0 c m 4 0 c m,厢 沟深 2 0 c m 2 5 c m。四 周 开 好 环 沟,沟 深 5 0 c m 6 0 c m、沟 宽 5 0 c m 6 0 c m。6 扦 插 栽 植6.1 选 择 品 种 纯 正,根 系 发 达,生 长 健 壮,芽 眼 饱 满,无 病 害 的 健 壮 两 年 生 植 株 作 为 母 株,于 每 年 1 0月 上 旬 最 后 一 次 割 青 时,齐 地 剪 取 部 分 茎 秆,除 去 叶 片、嫩 稍,将 老 茎 切 或 剪 成 2 2 c m 2 4 c m 长 的 短 节,每 节 有 3 个 4 个 芽,即 可 作 为 扦 插 条。6.2 栽 植 以 秋 栽 为 宜,种 苗 即 取 即 栽。于 每 年 的 1 0 月 上 旬,按 3 0 c m 2 5 c m 的 行 株 距 挖 穴,每 穴 呈正 方 形 或 多 边 形 倾 斜 6 0 8 0 栽 入 4 根 5 根 扦 插 条,顺 插,埋 土 深 度 1 4 c m 1 7 c m,苗 木 栽 后 复 土压 紧,只 留 插 条 上 端 剪 口 芽 露 出 土 面。若 是 冬 季 霜 冻 严 重 地 区,应 覆 盖 薄 膜、稻 草 或 杂 草 等 越 冬。7 田 间 管 理7.1 幼 苗 期 管 理开 春 后,平 均 气 温 高 于 1 5 后,去 掉 薄 膜、稻 草、杂 草 等 覆 盖 物。出 芽 后,及 时 补 苗、浇 水,及 时清 除 病 株 并 每 穴 用 1 0 g 生 石 灰 作 消 毒 处 理。7.2 除 草4 月 6 月,杂 草 生 长 旺 盛,要 及 时 除 草,注 意 勿 伤 及 根 和 幼 苗;厢 沟 内 可 用 工 具 锄 草,厢 面 上 因 马蓝 种 植 密 度 较 大,易 伤 根、伤 苗,采 用 人 工 拔 草;植 株 生 长 封 行 后,可 不 除 草。7.3 间 苗、定 苗当 发 现 杂 苗 和 有 病 害 的 幼 苗 时 应 及 时 拔 除,注 意 补 苗。7.4 施 肥7.4.1 施 肥 原 则采 用 有 机 肥 和 无 机 肥 相 结 合 施 肥 方 式。遵 循 有 机 肥 为 主,化 肥 为 辅,重 施 基 肥,及 时 追 肥 的 原 则。为 增 加 或 保 持 土 壤 肥 力 及 土 壤 微 生 物 活 性,以 施 基 肥 为 主,占 全 年 8 0%以 上,配 合 腐 殖 酸 类、微 生 物 肥、有 机 复 合 肥、无 机(矿 质)肥 及 叶 面 肥 等。所 施 的 肥 料 不 应 对 环 境 产 生 不 良 影 响。7.4.2 允 许 使 用 的 肥 料农 家 肥 料 包 括 腐 熟 的 堆 肥、沤 肥、厩 肥、沼 气 肥、绿 肥、作 物 秸 秆 肥、饼 肥 等。在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门 登 记 或 免 予 登 记 允 许 使 用 的 各 种 商 品 肥 料,包 括 商 品 有 机 肥、微 生 物 肥、化 肥、叶 面 肥、有 机 无 机 复合 肥 等。7.4.3 施 肥 方 法苗 期 需 氮 肥 较 多,苗 高 1 5 c m 2 5 c m 时,施 尿 素 4 0 k g/6 6 7 m2,撒 入 行 间;生 长 旺 盛 期 4 0 c m 6 0 c m(5月 中 旬 6 月 上 旬),施 尿 素 加 4 5%N-P-K(1 5-1 5-1 5)配 方 肥 5 0 k g/6 6 7 m2,混 合 撒 入 行 间;采 收 一 次 后,D B 5 1 1 8/T 2 1 2 0 2 13施 尿 素 加 4 5%N-P-K(1 5-1 5-1 5)配 方 肥 4 0 k g/6 6 7 m2,混 合 撒 入 行 间。冬 季 气 温 低,马 蓝 停 止 生 长,可不 施 肥。肥 料 使 用 应 符 合 N Y/T 4 9 6 和 N Y 5 2 5 的 规 定。7.5 排 灌生 长 期 适 当 浇 水,生 产 中、后 期,因 枝 叶 被 采 收,需 水 较 多,为 促 进 发 芽 长 叶,可 结 合 浇 水 加 入 氮肥(尿 素)。7 月 8 月 应 做 好 雨 季 排 水 防 涝 工 作。7.6 覆 盖 越 冬冬 季 霜 冻 严 重 地 区,要 覆 盖 薄 膜、稻 草 或 杂 草 等 越 冬,以 防 冻 伤 马 蓝 芽 口,影 响 出 苗 率。7.7 主 要 病 虫 害 防 治7.7.1 防 治 原 则马 蓝 病 虫 害 较 少,常 见 的 病 害 为 根 腐 病、茎 腐 病,虫 害 为 蜗 牛、蛴 螬 等。坚 持 预 防 为 主,综 合 防 治的 原 则,按 照 病 虫 害 发 生 的 特 点,以 农 业 防 治 为 基 础,综 合 利 用 物 理、生 物、化 学 等 防 治 措 施,有 效 控制 病 虫 危 害。7.7.2 防 治 方 法7.7.2.1 农 业 防 治通 过 合 理 的 水、肥、光 等 栽 培 措 施,提 高 植 株 抗 逆 能 力,营 造 不 利 于 病 虫 害 发 生 蔓 延 的 园 内 小 气 候。采 取 及 时 铲 除 病 株、弱 株,清 理 枯 黄 叶 等,并 集 中 深 埋。7.7.2.2 物 理 防 治根 据 害 虫 生 物 学 特 征,在 园 内 放 置 糖 醋 液、性 诱 捕 剂、诱 虫 灯 等 方 法 诱 杀 害 虫,采 取 人 工 捕 捉 的 办法 消 灭 害 虫。7.7.2.3 生 物 防 治使 用 选 择 性 强 的 农 药 保 护 天 敌,采 取 助 育 和 人 工 饲 放 天 敌 控 制 害 虫,利 用 昆 虫 性 外 激 素 诱 杀 或 干 扰成 虫 交 配。7.7.2.4 化 学 防 治加 强 病 虫 预 测 预 报,掌 握 药 园 病 虫 害 发 生 情 况。选 择 使 用 高 效、低 毒、低 残 留,与 环 境 相 容 性 好 的农 药,符 合 G B/T 8 3 2 1 和 G B/T 4 2 8 5 的 规 定。提 倡 使 用 生 物 源 和 矿 物 源 农 药。轮 换 使 用 不 同 作 用 机 理 的 农药,每 种 农 药 在 一 年 中 只 能 使 用 一 次,不 能 随 意 提 高 农 药 的 倍 数,严 格 执 行 农 药 安 全 生 产 间 隔 期。具 体按 照 N Y/T 3 9 3 标 准 执 行。禁 止 使 用 或 限 制 使 用 的 农 药 见 附 录 A。8 采 收8.1 采 收 时 间芦 山 种 植 马 蓝 生 长 周 期 为 1 2 0 d 1 5 0 d,一 年 可 采 收 两 茬:第 一 茬 收 获 期 为 6 月 7 月,第 二 茬 1 0月 1 1 月。8.2 采 收 标 准D B 5 1 1 8/T 2 1 2 0 2 14当 青 黛 含 量 测 定 达 标(按 干 燥 品 计 算,含 靛 蓝(C1 6H1 0N2O2)不 得 少 于 2.0%)即 可 采 收。8.3 采 收 时 间 和 方 法8.3.1 6 月 7 月 采 收采 割 大 部 分 叶 或 茎 叶,只 对 1 5 c m 以 上 的 植 株 进 行 采 割,弱 小 植 株 留 待 下 茬 收 割。割 时 留 茬 3 c m 5 c m,以 便 重 新 萌 芽 生 长。8.3.2 1 0 月 1 1 月 上 旬 采 收茎 叶 一 起 割 回,采 收 时 可 齐 地 收 割,也 可 连 根 采 挖。D B 5 1 1 8/T 2 1 2 0 2 15附 录 A(规 范 性)禁 止 使 用 或 限 制 使 用 的 农 药A.1 禁 止(停 止)使 用 的 农 药(4 6 种)禁 止(停 止)使 用 的 农 药 包 括:六 六 六、滴 滴 涕、毒 杀 芬、二 溴 氯 丙 烷、杀 虫 脒、二 溴 乙 烷、除 草醚、艾 氏 剂、狄 氏 剂、汞 制 剂、砷 类、铅 类、敌 枯 双、氟 乙 酰 胺、甘 氟、毒 鼠 强、氟 乙 酸 钠、毒 鼠 硅、甲 胺 磷、对 硫 磷、甲 基 对 硫 磷、久 效 磷、磷 胺、苯 线 磷、地 虫 硫 磷、甲 基 硫 环 磷、磷 化 钙、磷 化 镁、磷化 锌、硫 线 磷、蝇 毒 磷、治 螟 磷、特 丁 硫 磷、氯 磺 隆、胺 苯 磺 隆、甲 磺 隆、福 美 胂、福 美 甲 胂、三 氯 杀螨 醇、林 丹、硫 丹、溴 甲 烷、氟 虫 胺、杀 扑 磷、百 草 枯、2,4-滴 丁 酯。注:氟虫胺自2 0 2 0 年1 月1 日起禁止使用。百草枯可溶胶剂自2 0 2 0 年9 月2 6 日起禁止使用。2,4-滴丁酯自2 0 2 3 年1 月2 9日起禁止使用。溴甲烷可用于“检疫熏蒸处理”。杀扑磷已无制剂登记。A.2 在 部 分 范 围 禁 止 使 用 的 农 药(2 0 种)表 A.2 在 部 分 范 围 禁 止 使 用 的 农 药(2 0 种)通用名 禁止使用范围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灭多威、涕灭威、灭线磷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禁止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 禁止在甘蔗作物上使用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上使用毒死蜱、三唑磷 禁止在蔬菜上使用丁酰肼(比久)禁止在花生上使用氰戊菊酯 禁止在茶叶上使用氟虫腈 禁止在所有农作物上使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除外)氟苯虫酰胺 禁止在水稻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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