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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020 CCS L 00 DB3202 无 锡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202/T 10222021 叉车智慧管理系统基本要求 文稿版次选择 2021-06-21 发布 2021-06-28 实施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02/T 1022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无锡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置中心、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无锡分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冯新洁、吕鑫、林涛、顾赛峰、陈锋、殷新锋。DB3202/T 10222021 1 叉车智慧管理系统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无锡市叉车智慧管理系统的术语和定义、系统架构、应用系统功能、数据交互和数据处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无锡市范围内叉车智慧管理系统的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5127 信息技术 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 双扭线多点互联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叉车智慧管理系统 forklift intelligent management system 应用物联网技术对叉车进行管理,具有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等功能,达到安全管理叉车的目的的系统的集成,简称系统。3.2 叉车智慧管理大数据平台 forklift intelligent management data platform 为各叉车智慧管理应用系统提供程序接口和基础数据,同时汇集各叉车智慧管理应用系统数据,并分析和展示的平台。3.3 叉车智慧管理应用系统 forklift intelligent management application system 通过在叉车上加装物联设备,使其具有叉车操作合法性验证、预警提示基本功能或同时具有实时定位、安全教育等扩展功能的系统,简称应用系统。4 系统架构 4.1 系统由叉车智慧管理大数据平台、各应用系统和叉车组成。系统架构见图1。DB3202/T 10222021 2 图1 4.2 叉车智慧管理大数据平台由市级特种设备主管部门运行维护。4.3 各应用系统开发商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具备持续运行维护系统的能力。在叉车上加装的物联设备应安全可靠,且不影响叉车的正常运行。各应用系统应经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测试与评价。4.4 叉车应经合法注册并在检验有效周期内。5 应用系统功能 5.1 基本功能 5.1.1 合法性验证 5.1.1.1 应用系统应能识别叉车在检验有效周期内。5.1.1.2 应用系统应能识别叉车司机已取得叉车作业资格。5.1.1.3 应用系统应能将叉车、司机与单位三者对应绑定。5.1.2 预警提示 5.1.2.1 应用系统应能在叉车作业前对危险作业行为进行提醒。包括但不限于:a)不系安全带;b)视线遮挡;c)超速;d)超载;e)单叉起升;f)偏载堆垛。5.1.2.2 应用系统应能在叉车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一个月以前、叉车司机证有效期届满的三个月以前发出预警提示。5.2 扩展功能 应用系统的扩展功能参见表1,可根据用户需求进行选择。DB3202/T 10222021 3 表1 序号 功能 功能描述 1 实时定位 对已绑定的车辆实时定位,提供车辆位置及相关运行数据 2 安全教育 组织线上安全教育,叉车司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习或通过考试后方能解锁使用叉车 3 电子围栏 设置电子围栏,规范叉车作业区域 4 超速报警 叉车行驶速度超20 km/h报警 5 实时监控 人脸识别比对,违规行为抓取 6 企业管理 建立叉车管理台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7 其他 6 数据交互 6.1 叉车智慧管理大数据平台为全市各应用系统提供基础数据:a)叉车设备信息;b)叉车检验信息;c)叉车所有人信息;d)叉车作业人员信息。6.2 全市各应用系统向叉车智慧管理大数据平台传输运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a)心跳信号;b)物联设备编号;c)工作时间;d)操作人员信息;e)运行轨迹;f)报警信息。6.3 应用系统和叉车智慧管理大数据平台间数据交互使用叉车智慧管理大数据平台的数据接口。6.4 各应用系统应预留接口,实现向叉车智慧管理大数据平台传输数据。数据传输应符合GB/T 15127的要求。7 数据处理 叉车所有人应对应用系统产生的数据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管控。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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