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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工程建 设地方 标准 城镇道路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 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foamed asphalt cold recycled mixture of Urban roads DB22/T 5050-2021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 施行日期:2021 年 03 月 16 日 2021 长 春 吉 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通 告 第 9 号 吉 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 关 于发布 城 镇 道 路 泡 沫 沥 青 冷 再 生 混 合 料 技 术 标准 等 5 项 吉林省 工程建设 地方标准 的 通 告 DB22/T 5050 2021 DB22/T 5051 2021 DB22/T 5052 2021 DB22/T 5053 2021 DB22/T 5054 2021 2021 03 16 前 言 根 据 吉 林 省住 房 和 城 乡建 设 厅 关 于下 达 2019 年 全 省 工 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建标20191号)文 件 要 求,编 制 组 会 同 有 关 单 位,经 过 调 查 研 究、理 论 分 析,总结实践经验,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本标准。本 标 准 的 主要 内 容:1 总则;2 术语;3 基 本规 定;4 材料;5 混合料配 合比与结构设计;6 施 工;7 质量 检查与验收。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民 康路519 号,邮编:130041,Emai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吉林省 交通规划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陈 昭 易 军艳 栾 海 赵光涛 石 金炜 解赛 楠 陈世达 陈 卓 孙 志伟 程鹏 健 魏利德 范 雷 刘 畅 常 玉丽 孙显 奎 周雯怡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 毅 陶 乐然 刘忠 根 梁春雨 时成林 张 利东 张兴 友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3 4 材料.4 4.1 沥青.4 4.2 集料.5 4.3 水泥、矿 粉.7 4.4 水.7 4.5 回收沥青 路面材料(RAP).8 5 混合料配 合比与结构设计.9 5.1 沥青发泡 条件确定.9 5.2 矿料级配 设计.9 5.3 最大干密 度与最佳含水率确定.10 5.4 最佳泡沫 沥青用量和水泥用量确定.11 5.5 结构设计.13 6 施工.16 6.1 试验路施 工.16 6.2 施工流程.17 6.3 施工前准 备.18 6.4 拌和.19 6.5 运输.20 6.6 摊铺.21 6.7 碾压.22 6.8 接缝处理.22 6.9 养生.23 7 质量检查 与验收.24 附录A 泡沫沥青发泡试验方法.29 附录B 泡沫 沥青冷再生混合料车辙试验方法.30 附录C 泡沫 沥青冷再生混合料抗冻试验方法.34 本标准用词说明.38 引用标准名录.39 附:条文说明.41 1 1 总 则 1.0.1 为适 应城镇道路既有沥青路面材料的再生利用需求,规范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生产过程,实现绿色环保、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的目标,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 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及养护工程中采用泡沫沥青厂拌冷再生混合料技术的各 等 级 城 镇 道 路 沥 青 路 面 的 设 计、施 工 与 验 收。1.0.3 泡沫 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 语 2.0.1 泡沫 沥青 foamed asphalt 将热沥青和水在专用的发泡装置内混合、膨胀,形成的含有大量均匀分散气泡的沥青材料。2.0.2 回收 沥青路面材料 reclaimed asphalt pavement(RAP)采用铣刨、开挖 等 方 式 从 沥 青 路 面 上 获 得 的 旧 沥 青 路 面 材 料。2.0.3 泡沫 沥青冷再生 cold recycling with foamed asphalt 将泡沫沥青作为主要稳定剂,把常温状态下的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重新再生利用的技术。2.0.4 泡沫 沥青膨胀率 expansion ratio of foamed asphalt 泡沫沥青发泡状 态 下 的 最 大 体 积 与 未 发 泡 时 沥 青 体 积 的 比 值。2.0.5 泡沫 沥青半衰期 half life of foamed asphalt 泡沫沥青从最大体积衰减到最大体积的 50%所 用的时间。2.0.6 泡沫 沥青冷再生混合料 foamed asphalt cold recycled mixture 使用泡沫沥青作为主要稳定剂,将回收沥青路面材料与添加的新集料、活性填料、水在常温下进行均匀拌和后形成的一种混合料。2.0.7 厂拌 泡沫沥青冷再生 central plant cold recycling with foamed asphalt 将 回 收 沥 青路 面 材 料 运至 拌 和 厂(场、站),经破 碎、筛 分,以 一 定 的 比例 与 新 集 料、泡 沫 沥 青、活 性 填 料(水 泥、石灰)、水进行常温拌和,常温铺筑形成路面结构层的沥青路面再生技术。2.0.8 泡 沫 沥 青 冷 再 生 混 合 料 最 佳 含 水 率 和 最 大 干 密 度 optimum water content and maximum dry density of foamed asphalt cold recycled mixture 泡沫沥 青冷再生混合料进行击实试验时,在含水率 干密度坐标系上绘出各个对应点,连成圆滑的曲线,曲线的峰值点对应的含水率和干密度即为最佳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3 3 基本规定 3.0.1 泡 沫沥 青 冷 再 生 工 程 应 满 足 当 地 的 道 路 交 通 条 件 及 气 候 条 件。3.0.2 根 据混 合 料 性 能 和 工 程 情 况,泡 沫 沥 青 冷 再 生 混 合 料 可 用 于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沥青路面的下面层与基层,支路沥青路面的中、下面层与基层。对于有快速开放交通需求的城镇道路工程,不宜采用厂拌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3.0.3 泡沫 沥青冷再生工程 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泡 沫 沥 青冷 再 生 工 程 不 应 在气温低于 15 时施 工,宜在气温高于 20 时施工;2 当气温低 于 20,但 高于 15时,可采取加热新加集料至140 160、提高沥青发泡温度 5 10 的方 式 提 高 混 合 料 拌和温度,并通过试拌试铺检验材料性能;3 拌 和 厂 储 料 堆 中 回 收 沥 青 路 面 材 料(RAP)温度不应低于15,含水 率不应大于 3%,否则应采取晾晒、加热烘干等方式进行预处理;4 严禁雨天 施工。3.0.4 泡沫 沥青冷再生混合料每层压实厚度不宜大于 180mm,且不宜小于 80mm。4 4 材 料 4.1 沥 青 4.1.1 用于 发泡的基质沥青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4.1.1 的规定。表 4.1.1 沥青 的主要技术要求 试验项目 单位 90 号沥青 70 号沥青 试验方法 针入度(25、100g、5s)0.1mm 80100 6080 T0604 软化点(R&B)44 45 T0606 60 动力黏度 Pas 140 160 T0620 15 延度 cm 100 100 T0605 10 延度 cm 30 25 T0605 含蜡量(蒸馏法)%2.2 2.2 T0615 闪点 245 260 T0611 溶解度%99.5 99.5 T0607 密度(15)g/cm3 实测 实测 T0603 TFOT(或 RTFOT)后 T0610 或T0609 质量变化%0.8 0.8 残留针入度比(25)%57 61 T0604 残留延度(10)cm 8 6 T0605 注:1 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 规定的方法执行;2 老化试验以 TFOT 为 准,也可以 RTFOT 代替。4.1.2 泡 沫 沥 青 厂拌 冷 再 生 用 泡 沫 沥 青 的 质 量 要 求 应 符 合 表 4.1.2的规定。5 表 4.1.2 泡沫 沥青质量要求 试验项目 单位 质量要求 试验方法 膨胀率%12 本标准附录 A 半衰期 s 10 4.2 集 料 4.2.1 当 泡沫 沥 青 冷 再 生 混 合 料 用于沥青路面中、下面层时,新加入的粗细集料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4.2.1-1、表 4.2.1-2 的规定。粗 集料应洁净、干燥、表面粗糙。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的颗粒级配。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时宜采用机制砂,条件不允许时也可采用石屑。表 4.2.1-1 泡 沫沥青混合料用于中、下面层时的粗集料质量要求 试验项目 单位 快速路、主干路 次干路、支路 试验方法 石料压碎值%28 30 T0316 表观相对密度 2.50 2.45 T0304 吸水率%3.0 3.0 T0304 洛杉矶磨耗损失%30 35 T0317 与沥青的黏附性 4 级 4 级 T0616 T0663 针片状颗粒含量(混合料)其中粒径大于 9.5mm 其中粒径小于 9.5mm%18 15 20 20 T0312 水洗法 0.075mm 以下颗粒含量%1 1 T0310 软石含量%5 5 T0320 注:1 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 和公路 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 规定的方法执行;2 对于年降雨量在 500mm 以 下的半干区和干旱区,城镇道路的粗集料 与沥青黏附等级可放宽至 3 级。6 表 4.2.1-2 泡 沫沥青混合料用于中、下面层时的细集料质量要求 试验项目 单位 快速路、主干路 次干路、支路 试验方法 表观相对密度 2.50 2.45 T0328 含泥量(0.075mm 含量)%3 5 T0333 砂当量%60 50 T0334 亚甲蓝值 g/kg 25 T0346 棱角性(流动时间)s 30 T0345 注:按照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公 路 工 程 集 料 试 验 规 程 JTG E42 规定的方法执行。4.2.2 当泡 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用于基层时,新加入粗细集料应符合表4.2.2-1、表4.2.2-2 的规 定。表 4.2.2-1 泡 沫沥青混合料用于基层时的粗集料质量要求 试验项目 单位 快速路、主干路 次干路、支路 试验方法 石料压碎值%30 35 T0316 针片状颗粒含量(混合料)%22 T0312 0.075mm 以下 颗粒含量%2 T0310 软石含量%5 T0320 注:按照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公 路 工 程 集 料 试 验 规 程 JTG E42 规定的方法执行。表 4.2.2-2 泡 沫沥青混合料用于基层时的细集料质量要求 试验项目 单位 快速路、主干路 次干路、支路 试验方法 塑性指数 9 T0118 有机质含量%2 2 T0313/T0151 硫酸盐含量%0.25 0.25 T0341 0.075mm 以下 颗粒含量%15 20 T0327 注:1 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 和公路 土工试验规程JTG 3430 规定的方法执行;2 按照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3430 中 T0118 标准方法,测定的是 0.5mm 以下材 料的塑性指数。7 4.3 水泥、矿粉 4.3.1 泡 沫沥 青 冷 再 生 混 合 料 的 活 性 填 料 可 采 用 普 通 硅 酸 盐 水 泥、矿渣硅酸盐水泥或火山灰硅酸盐水泥。水泥的初凝时间应在 3h 以上,终凝时间宜在 6h 以上,不应使用快硬水泥、早强水泥以及已受潮变质的水泥。水泥应疏松、干燥、无聚团、无结块。水泥强度等级宜为 32.5 或 42.5,并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规定。4.3.2 矿粉 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4.3.2 规定。表 4.3.2 矿粉 质量要求 试验项目 单位 快速路、主干路 次干路、支路 试验方法 表观密度 t/m3 2.50 2.45 T0352 含水量%1 1 T0103 粒度范围 0.6mm 0.15mm 0.075mm%100 90 100 75 100 100 90100 70100 T0351 外观 无团粒 结块 无团粒 结块 亲水系数 1 1 T0353 塑性指数%4 4 T0354 注: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规定的方法执行。4.4 水 4.4.1 泡沫 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的用水应采用可饮用水。4.4.2 使 用非 饮 用 水 时,应 经 试 验 验 证,不 影 响 产 品 和 工 程 质 量 时方可使用。8 4.5 回收沥 青路面材料(RAP)4.5.1 RAP 材料的单个颗粒最大粒径不应超过 37.5mm。4.5.2 再 生 混 合 料 设 计 时,宜 按 表 4.5.2 测 试 回 收 沥 青 路 面 材 料(RAP)的技术指标。表 4.5.2 回收 沥青路面材料(RAP)技术 指标 材料 试验项目 试验方法 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含水率 城镇道路沥青路面再生利用技术规程CJJ/T 43 附录 C RAP 矿料级配 沥青含量 砂当量 RAP 中的沥青 25 针入度 T0726 或 T0727 抽提后,T0604、T0620、T0606、T0605 60 动力黏度 软化点 15延度 RAP 中的粗集 料 针片状颗粒含量 T0726 或 T0727 抽提后,T0312、T0316、T0344 或 0345 压碎值 RAP 中的细集 料 棱角性 注:按照现行行业标准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 JTG E20 和 公 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 规定的方法执行。4.5.3 回收 沥青路面材料(RAP)的 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4.5.3 的规定。表 4.5.3 回收 沥青路面材料(RAP)质量 要求 材料 试验项目 单位 质量要求 试验方法 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含水率%3 城镇道路沥青路面再生利用技术规程CJJ/T 43 附录 C 级配 实测 沥青含量%实测 4.75mm 以下的 RAP砂当量%50 9 5 混合料 配合比与 结构设计 5.1 沥青发 泡条件确定 5.1.1 应按 本标准附录 A 方法开展 沥青发泡试验,确定最佳发泡温度和最佳发泡用水量。沥青发泡性能应满足表 4.1.2 的要求。5.1.2 在 不影 响 沥 青 和 混 合 料 性 能 的 前 提 下,可 使 用 发 泡 剂 改 善 沥青发泡性能。5.2 矿料级 配设计 5.2.1 泡 沫沥 青 冷 再 生 混 合 料 的 矿 料 级 配 范 围 宜 符 合 表 5.2.1 的规定。表 5.2.1 泡沫 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矿料级配范围 筛孔(mm)各筛孔的通过率(%)粗粒式 中粒式 细粒式 37.5 100 26.5 85 100 100 19 85100 100 13.2 60 85 85100 9.5 55 80 4.75 30 55 35 60 4065 2.36 20 40 25 45 2845 0.3 10 25 10 25 1025 0.075 412 412 412 5.2.2 泡沫 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用作柔性基层时,宜采用粗粒式级配;用作中、下面层时,宜采用粗粒式或者中粒式级配;用于轻交通荷 10 载等级的城镇道路 中、下 面层时,可采用细粒式级配。5.2.3 应 对 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新矿料等各组成材料进行筛分以确定级配。矿料级配设计时,应以 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为基础,通过添加不同比例的新矿料,使合成级配满足工程设计级配的要求,且合成级配曲线平顺。当反复调整不能满足时,应更换新加集料。5.3 最大干 密度与最佳含水率确定 5.3.1 泡沫 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的水泥剂量不应超过 1.8%,不宜超过1.5%。水 泥剂 量 以水 泥质 量 占全 部材 料 干质 量的 百 分率 表示,即水泥剂量=水 泥 质 量/(水 泥 质 量 待 稳 定 材 料 干 质 量)。待 稳 定 材 料包括 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与新加矿料。5.3.2 泡沫 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的最佳含水率 WOMC和最大干密度应根据击实试验确定,击实试验中不掺加泡沫沥青。击实试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 JTG E51 中 T 0804 的击实 试验方法 执行,应变化含水率进行击实试验,确定 最佳含水率 WOMC和最大干密度。5.3.3 击实 试验过程中的拌和用水率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确定拌和 用水量时应考虑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与新加矿料混合集料风干试样的含水率 Wair-dry,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51 中 T 0804 的 试验方法进行拌和用水量的折减,拌和用水量可按下式计算:add OMC air-dryW W W(5.3.3-1)water add sample cement()M W M M(5.3.3-2)式中:Mwater 拌和用水质量(g);Mcement需加入的水泥质量(g);11 WOMC 最佳含水率();Msample 混 合集料试样的干质量(g);Wair-dry 混合集料 风干试样的含水率();Wadd 拌和 用水率()。2 现场 生产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时,拌和用水率宜为最佳含水率 WOMC的 80%,具 体可根据拌和情况确定。5.4 最佳泡 沫沥青用量和水泥用量确定 5.4.1 泡沫 沥青用量 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配合比设 计时,泡沫沥青用量宜在 1.8%3.5%范围内。加入的泡沫沥青质量可按下式计算:bitumen add sample cementM B M M(5.4.1-1)式中:Mbitumen 需加入 的泡沫沥青质量(g);Msample 混 合集料试样的干质量(g);Mcement需加入的水泥质量(g);Badd泡沫 沥青用量()。2 加入 的泡沫沥青用量应乘以补偿系数,补偿系数宜 为 1.2 1.3,具体应 通过试验确定。5.4.2 配 合比 设 计 时,应 在 材料推荐用量范围内按照一定间隔变化选用 4 5 个 泡沫沥青用量,以及 2 3 个水泥用量。每个水泥用量下采用同样的 4 5 个泡 沫沥青用量。保持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最佳含水率 WOMC不变,按下列方法制备马歇尔试件:1 向 拌 和 机 内 加 入 足 够 的 拌 和 均 匀 的 含 回 收 沥 青 路 面 材 料(RAP)的混合集料;2 按计算得 到的拌和用水质量加水,拌和均匀,拌和时间宜为1min;3 按计算的 泡沫沥青用量加入泡沫沥青,拌和均匀,拌和时间 12 宜为 1min;4 将拌和均 匀的混合料装入试模,以 马歇尔法击实成型,击实次数为:双面各击实 75 次(标准击实试件)或 112 次(大型 击实试件);5 将试样连 同试模一起侧放在 60 的鼓风烘箱中养生至恒重,养生时间一般不少于 40h;6 将试模从 烘箱中取出,试样直接侧放于常温中冷却 12h 后脱模。5.4.3 将 各组 泡 沫 沥 青 用 量 下 的 试 件,按现行行业规程城镇道路沥青路面再生利用技术规程CJJ/T 43 中附 录 F 方法,进行 15 劈裂 强度 试验、浸水 24h 的劈裂强度试验。5.4.4 根据 15 劈裂强度 和浸水 24h 劈裂强度试验结果,计算干湿劈裂强度比。应 结合表 5.4.4 技术要 求和工程经验,以 15 劈裂强度和干湿劈裂强度比试验结果达到峰值时对应的泡沫沥青用量和水泥用量,作为最佳泡沫沥青用量和水泥用量。当试验结果无明显峰值时,应结合工程经验综合确定最佳泡沫沥青用量和水泥用量。表 5.4.4 泡沫 沥青冷再生混合料设计要求 试验项目 单位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马歇尔试件尺寸 中、细粒式 mm 101.663.5 城镇道路沥青路面再生利用技术规程CJJ/T 43 附录 F 粗粒式 152.495.3 马歇尔试件双面击实次数 中、细粒式 次 75 粗粒式 112 劈裂强度试验(15)劈裂试验强度 单位 层位 重交通及以上等级 其他交通等级 MPa 中、下 面层 0.60 0.50 基层 0.50 0.40 干湿劈裂强度比%80 75 13 5.4.5 在 最佳 泡 沫 沥 青 用 量 和 水 泥 用 量 下,应 检 验 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 的 路用性能如下:1 成型试样 进行冻融劈裂试验。冻融劈裂强度比指标 应符合表5.4.5 规定;2 泡 沫 沥 青 冷 再 生 混 合 料 用 于 重 交 通 及 以 上 等 级 的 城 镇 道 路中、下面层,或者用于有抗车辙性能要求路段时,应检验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的 高温抗车辙性能,60 动稳定度 指标应符合表 5.4.5规定;3 按照现行 行业标准 季节性冻土地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G/T D31 对冻区的 划分,在 中重冻区应用的 中粒式和细粒式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应 检验其多次冻融循环耐久性,5 次冻融循环后劈裂强度比应符合表 5.4.5 规 定。表 5.4.5 泡沫 沥青冷再生混合料性能检验指标要求 试验项目 单位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层位 重交通及以上等级 其他交通等级 冻融劈裂强度比 75 70 城镇道路沥青路面再生利用技术规程(CJJ/T 43)附录 F 60 动稳定度 次/mm 中、下 面层 2000 1500 本标准附录 B 基层 5 次冻融循环后劈裂强度比%65 60 本标准附录 C 5.5 结构设 计 5.5.1 设置 泡沫沥青冷再生结构层的沥青路面,结构设计方法、设计指标与结构组合设计要求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 执行。14 5.5.2 泡沫 沥青冷再生结构层上应设置上封层。上封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上封层应 待冷再生结构层养生结束后铺筑;2 上 封 层 宜 采 用 橡 胶 改 性 沥 青,沥 青 用 量 宜 为 2.0kg/m22.5kg/m2;当 采 用 普 通 基 质 沥 青 时,沥 青 用 量 宜 为 1.6kg/m22.0kg/m2;当 采 用 SBS 改性沥青时,沥青用量宜为 1.8kg/m22.2kg/m2;3 上封层撒 布集料宜采用 4.75mm 9.5mm 档预 裹覆 0.3%沥青的碎石,撒布量宜为 5m3/1000m26m3/1000m2,碎石面积宜占撒布面积的 60%70%。集 料质量应符合表 4.2.1-1 中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面层用粗集料质量要求。5.5.3 泡 沫 沥 青 冷 再 生 混 合 料 用 作 各 等 级 城 镇 道 路 沥 青 路 面 的 中、下面层与基层时,应以该结构层的层底计算最大拉应变作为设计指标之一。5.5.4 泡 沫 沥 青 冷 再 生 混 合 料 用 于 结 构 设 计 时 的 设 计 模 量 参 数 可按表 5.5.4 取值。计算路表弯沉和泡沫沥青冷再生结构层层底拉应变时,应采用 20 静态 抗压回弹模量;计算半刚性基层层底拉应力时,应采用 15 静态抗压 回弹模量。表 5.5.4 泡沫 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结构设计参数 试验项目 取值范围(MPa)试验方法 20 静态抗压回弹模量 1800 2100 T 0713 15 静态抗压回弹模量 2200 2500 20 动态压缩模量,5Hz 3900 6500 T 0738 20 动态压缩模量,10Hz 4400 7000 注:按照现行行业标准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 规定 的方法执行。5.5.5 对 泡 沫 沥 青 冷 再 生 结构层的路用性能验算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 中多指 标验算方法执行。用于 该方法中 结构 验算时的设计动态压缩 模量参数可按表 5.5.4 取 15 值。其中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用于基层时,应采用 5Hz 下 20动态压缩模量;用于中、下面层时,应采用 10Hz 下 20 动 态压缩模量。16 6 施 工 6.1 试验路 施工 6.1.1 试验 路施工应 包括配合比设计、试拌、试 铺、碾压和质量检验等工序。6.1.2 泡 沫 沥 青 冷 再 生 混 合 料 配 合 比 设 计 原 则 上 应 按 照 目 标 配 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验证三阶段进行。6.1.3 目标 配合比设计阶段,应按本标准第 5 章 的方法进行配合比设计。目标配合比设计应在满足混合料技术标准和检验要求的基础上,确定矿料级配、最佳含水率、最佳泡沫沥青用量和水泥用量等内容。6.1.4 生产 配合比设计阶段,进行目标配合比设计时使用的回收沥青路面材料取自铣刨现场时,应使用拌和厂储料堆取样的材料进行混合料生产配合比设计;进行目标配合比设计时使用的回收沥青路面材料是拌和厂储料堆取样的材料时,可采用目标配 合比作为生产配合比。6.1.5 生产 配合比验证阶段,应按生产配合比结果试拌、铺筑试验段,取样检测混合料各项指标是否满足本标准要求,由此确定生产用的标准配合比及施工用级配控制范围。6.1.6 试拌 阶段,应 按照 风干试样含水率和 配合比设计结果,采用厂拌设备拌和 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与新加 材料,但不添加泡沫沥青。拌和后 应取具有代表性的混合料 开展筛分试验,筛分级配与设计级配 不应 超过工地允许波动范围,否则应调整材料比例,再次进行拌和并检验混合料级配,直到满足 本标准要求。6.1.7 级配 满足要求后,应 按照各档材料比例及确定好的生产条件(沥青加热温度、沥青发泡条件、用水量、泡沫沥青与水泥用量等),17 采用厂拌设备拌制混合料。应 取样测定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的含水率、最大干密度等,并 检验成型试件的劈裂强度与 干湿劈裂强度比。6.1.8 试铺 和碾压阶段,应 按照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1 的要求进行混合料的摊铺,并采用 1 3 种压实方案进行碾压。应 根据压实度要求,确定合理的碾压方案和松铺系数。6.1.9 试验 路养生期结束后,应检测 试验段的弯沉、压实度、平整度、厚度、宽度等指标,并应符合 本标准第 7.0.6 条要求。6.1.10 应 根据 试 验 段 的过 程 控 制 和检 测 结 果,确 定 正 式 施工 的 工艺条件。6.2 施工流 程 6.2.1 改 建 和 养 护 工 程 中 泡 沫 沥 青 厂 拌 冷 再 生 的 施 工 流 程 宜 按 下图的顺序进行:图 6.2.1 泡沫 沥青厂拌冷再生混合料施工流程 6.2.2 新 建 工 程 中 泡 沫 沥 青 厂 拌 冷 再 生 的 施 工 流 程 包 括:泡 沫 沥青冷再生混合料拌和、运输、摊铺、碾压与养生。封闭交通 原沥青路面铣刨 铣刨面清扫、病害处理 铣刨料运输 泡沫沥青混合料拌和 泡沫沥青混合料运输 泡沫沥青混合料摊铺 泡沫沥青混合料碾压 养生 洒布黏层油铺上部结构层 18 6.3 施工前 准备 6.3.1 改建 和养护工程中,对原路面铣刨前一周,应在拟铣刨路段的各路口设置警示牌,提醒司机及行人封闭交通的时间。6.3.2 进行 原路面的铣刨时,应完全封闭交通,禁止一切车辆通行。对旧路进行铣刨得到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 按 照 交通 等 级、旧路 结 构、病害 类 型、结构 强 度 和维修记录等,将旧路划分为若干个子路段,应对不同路段的旧路路况和病害原因进行评定分析;2 对旧路进 行铣刨时,铣刨设备宜采用额定功率大于 400kW的冷铣刨机,铣刨机行进速度宜为 4m/min 6m/min。正式铣刨前,应开展铣刨速度与铣刨料级配关系的现场试验,确定铣刨机行进速度和铣刨深度。铣刨不应超深,也不应留下夹层。铣刨面应及时清扫,保持整洁、无污染,不得有松动颗粒。对铣刨后表面的各类病害处理措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执行;3 应 采用 推土 机、装 载机、辊 式 破碎 机 等 机 具,将 回 收沥青路面材料(RAP)进行混 合破碎。应根据再生混合料的公称最大粒径选择合理的筛孔尺寸,破碎后的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宜筛分为 2 3 档 材料;4 经 筛 分 处理 的 各 档 材料,应 用 装载 机 等 转 运至 存 放 地。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的 存放场地应 平整、坚实且排水良好。回收 沥 青 路 面 材 料(RAP)应 按 质 量、规 格,分 类、分 档 均 匀 堆 放。转运和堆放过程中应避免 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离析。料仓中的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应及时 使用。6.3.3 泡沫 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用作下面层或柔性基层,且下承层为半刚性结构层时,施工前应对下承层进行如下处理:1 摊 铺冷 再 生 层 前,应 对 下 承层 撒 布 透 层油,透 层 油 宜 采用 19 高渗透乳化沥青,喷洒量为纯沥青用量 0.2kg/m20.3kg/m2;2 透层油撒 布后,根据现场条件,宜在透层上方设置下封层。下封层宜采用橡胶改性沥青,沥青用量 宜为 2.0kg/m22.5kg/m2;当采用普通基质沥青时,沥青用量宜为 1.6kg/m22.0kg/m2;当采用 SBS 改性沥青时,沥 青用量宜为 1.8kg/m22.2kg/m2。下封层宜采用同步沥 青碎石专用 洒布设备进 行铺筑。集 料 应 采用 0.3%沥青用量的预拌碎石,碎石粒径宜为 4.75mm 9.5mm 档 碎石,碎石撒布量一般在 5m3/1000m26m3/1000m2,碎石面积宜 占撒布面积的60%70%,具 体 用 量 根 据 现 场 试 验 确 定。集 料 质 量 应 符合 表4.2.1-1 中 城 市快速路、主干路面层用粗集料质量要求。6.3.4 泡沫 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用作中面层,下承层为沥青下面层时,施工前应对下承层撒布黏层油。黏层油宜采用改性乳化沥青,喷洒量为 0.3L/m20.6L/m2。6.4 拌 和 6.4.1 拌和 场布置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 中关于拌和站的相关 规定。设置时应考虑拌和、运输、摊铺和碾压的总时长和材料进场、用水 的便捷性等综合确定。6.4.2 拌和 场地应平整并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地面应按 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1 的 规定进行硬化。6.4.3 工程 所需的原材料严禁混杂,各档集料间 应设隔离墙,进行分堆码放,并 应 有明显的标识标志。细集料、水泥、矿粉等 应覆盖,并 放置于专门搭建的防雨棚或库房内。6.4.4 泡 沫 沥 青 厂 拌 冷 再 生 混 合 料 的 拌 和 设 备 宜 采 用 间 歇 式 拌 和设备。6.4.5 拌 和设 备 及 布 置位 置 经 批 准后,应 进 行设 备 的 安 装、检 测、调试与试拌。在正式试拌混合料之前,应先调试所用的设备,使混合料的级配组成和含水率等达到配合比设计要求。原材料的颗粒组 20 成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调试设备。6.4.6 拌和 设备应具有准确的计量装置,以保证 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新加矿料、沥青和水泥的精确计量。拌和设备的生产能力宜大于 200t/h。6.4.7 拌和 设备应具有足够数量的料仓,使分档的 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新加矿料以及沥青和水泥能通过电子控制系统自动调整比例。拌和时间应经试拌确定,拌和 后再生混合料粗、细集料应均匀一致,无结团成块、无液体流淌现象。拌和每锅混合料的时间不宜少于 15s。6.4.8 拌和 设备应有水泥和水的添加系统,拌和过程中 水泥和水应均匀连续的添加。6.4.9 拌和 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如下:1 沥青的加 热温度应严格保持,以 保证发泡效果;2 拌 和 过 程 中 应 定 期 检 验 沥 青 的 发 泡 效 果(膨 胀 率 和 半 衰 期);3 应 定 期 对拌 制 出 的 泡沫 沥 青 再 生混 合 料 进 行质 量 检 测,检测项目及要求应符合表 7.0.4 的规定。6.4.10 天 气炎 热 或 运 距较 远 时,宜适 当 增 加 拌和 用 水 率 比最 佳 含水率高 0.5%1.5%。高温 作业时,早晚与中午的含水率应有区别,根据温度变化及时调整。6.5 运 输 6.5.1 应根 据工程量的大小和运距的长短,配备足够的运输车辆数量,并于每日 开工前检验运输车辆的车况。应采用 载重量 15t 以 上、干净、有金属底板的自卸汽车运输,车辆底部及两侧均应清扫干净,装料前应用水润湿车厢。6.5.2 自卸 车装料时,应按前、后、中分三部分移动装料,避免混合料离析。运料车辆应有蓬布覆盖并扣牢,防止泡沫沥青再生混合料在运输过程中水分散失。21 6.5.3 泡沫 沥青冷再生混合料从装车到运输至现场,时间不宜超过2h。应 由拌和 站的生产能力及运输距离确定自卸汽车的数量,保证摊铺机前有 2 3 辆料车等 待卸料。如摊铺机前有 6 辆以上料车 等待卸料时,工长 应通知拌和厂,调整拌和速度,避免由于混合料等待时间过长发生质量问题。6.5.4 运料 车辆卸料时,不得撞击摊铺机。6.6 摊 铺 6.6.1 泡沫 沥青再生混合料宜 采用摊铺机摊铺,熨平板不需要加热。摊铺设备使用年限 不宜超过 5 年,摊铺功率 应不小于 120kW。每作 业 面 宜 配备 一 台 摊 铺机 进 行 摊 铺。摊 铺 机 应具 备 自 动 找平 装 置。摊铺后初始压实度应较高。6.6.2 施工 前测量放样时,应根据实测的地面高程和松铺系数 计算松铺厚度,确定 导向控制线高度。用于控制摊铺机摊铺厚度的控制线钢丝拉力应不小于 800N。在摊铺过程中,宜设立纵向模板。泡沫沥青再生层混合料的松铺系数 可选 为 1.25 1.30。6.6.3 摊铺 机前宜增设橡胶挡板,橡胶挡板底部距下承层距离不宜大于 100mm。摊铺机速度宜为 2m/min 4m/min。摊铺机应连续摊铺,以匀速和不停歇为宜。摊铺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换速度,尽量减少中途停顿次数。应 根据摊铺层宽度、厚度和拌和机产量计算摊铺速度,确保连续摊铺,保证摊铺机匀 速行驶。对无法使用机械摊铺的超宽路段,应采用人工同步摊铺和修整,并 应 同时碾压成型。摊铺过程中应使混合料在布料槽中的高度保持在中轴以上。6.6.4 局部 离析和弹簧现象应设专人及时处理。摊铺过程中,应 经常检查熨平板前的混合料堆积状况。如堆积混合料较少,可手动操作螺旋输送器及刮料板开关,以及时输送混合料。6.6.5 摊铺 机后应有专人进行质量控制,按照表 7.0.3 的规 定,及时 检查 冷再生结构层 厚度和混合料含水量,并配合摊铺机操作员进 22 行调整。6.7 碾 压 6.7.1 碾压 现场应至少配备 4 台以 上的重型压路机。应 配备重胶轮压路机 1 2 台、单钢轮双驱压路机 2 3 台、双钢轮 压路机 1 台。6.7.2 初压 阶段:在摊铺机后,应配备 1 台 22 吨以上单钢轮振动压路机进行初压。初压过程中,单钢轮压路机 应 紧跟摊铺机进行 1遍静压,随后压路机采用强振(高幅低频)继续进行压实,压实遍数应足以保证再生层底部 2/3 厚度 范围内的压实度达到规定要求。压路机的工作速度不应超过 3km/h。在用单钢轮压路机进行初压时如果出现粘轮现象,可先让胶轮或双钢轮压路机预先洒水进行预压,然后再采用单钢轮压路机进行初压。6.7.3 复 压 阶段:复压时,错轮不 应 超过 1/3 轮迹宽度。应先采用双钢轮振动压路机对路面进行高频低幅压实。然后采用胶轮压路机碾压,碾压宜不低于 6 遍。当初压单钢轮碾压路表出现表面裂纹时,复压应采用胶轮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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