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热系统调控设计标准DB22/T 5014-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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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吉林省 工程建 设地方 标准 城镇供热系统调控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control design of city heating system DB22/T 5014 2018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施行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2018 长 春 吉 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公 告 第 490 号 吉 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关 于发布吉 林省工程 建设 地方 标准 城 镇 供 热系统调 控设计标 准的公 告 现批准 城 镇供热系 统 调控设计 标 准为吉 林 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22/T50142018,自 2019 年 1月 1 日起实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 2018 年 12 月 25 日 前 言 根 据 吉 林 省住 房 和 城 乡建 设 厅 关于 下 达 2017 年 全 省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定(修订)计划(二)的通知(吉建标20174 号)文件要求,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组织吉林省科研设计、大专院校 等单位,经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1 总则;2 术 语;3 基本 规定;4 室 内供热系统;5 热 力入口装置;6 热力站和 中继泵站;7 热源厂;8 监控中心。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土木建筑学会热能动力分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或建议寄送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民康路 519 号,邮编:130041,Emai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供热保障指导中心 吉林省 土木建筑学会热能动力分会 本标准参编单位:长春工程学院 吉林建 筑大学 吉林省光大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吉林市 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长 春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规 划 建 筑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长春市 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延吉市热力公司 长春莲花山热力服务有限公司 吉林市 宏远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誉衡工业电气有限公司 北京硕人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温成君 吕 耀军 邵子 平 鲁亚钦 袁凤涛 朱 立新 张 敏 蒋忠义 赵 凯 白 东海 战乃 岩 周占魁 甘春红 马 可 崔殿 有 常 磊 王素艳 王 跃进 孙书 涵 徐 辉 沈兵兵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陶乐然 周 毅 周清 村 石久胜 董 颖 郎 丽双 王大 勇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4 4 室内供 热系 统.5 4.1 一般规定.5 4.2 室内温度 采集和调控.5 5 热力入口装 置.6 6 热力站和中 继泵站.7 7 热源厂.8 8 监控中心.11 本标准用词说明.14 引用标准名录.15 附:条文说明.17 1 1 1 总 则 1.0.1 为节 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供热系统自动控制和调节能力,实现精准供热,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 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 建的城镇集中供热系统调控设计。1.0.3 供热 系统的调控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 语 2.0.1 供热 系统调控 regulation of heating system 通过对供热系统热源、热力站、供热管网及建筑物内供热系统的调节和控制,达到供热系统节能、安全运行的目的。2.0.2 室温 indoor temperature 通过合理布置温度传感器所测得的户内典型温度,能客观反映用户室内温度。2.0.3 室内 温度采集点 collection point for indoor temperature 为合理采集室温,温度采集器所放置的位置。2.0.4 室温 采集器 room temperature collector 安装在每户内,用于测量用户室内温度,且用户可根据需要设定不同温度。2.0.5 室温 控制器 room temperature controller 与室温采集器连接,用于控制本户供热管道上阀门开启,来达到调节室温的目的。2.0.6 重点 现场监控站 monitoring station of key field 为满足监控要求,在供热现场重点位置设置的监控设备。2.0.7 水力 平衡装置 hydraulic balancing device 能使热水供热系统各热用户的实际流量与要求流量保持一致、解决水力失调的装置,如水力平衡阀。2.0.8 线性 调节 linear regulation 调 节 特 性 之 一,指 调 节 输 入 信 号 与 输 出 信 号 之 间 呈 线 性 关 系(即比例关系)。2.0.9 有效 位数 number of significant digit 对采集的数据,从左边第一个非 0 数字起,到精确位止,所包含的位数称为有效位数。3 2.0.10 冗余 设计 redundancy design 为提高可靠性,采用多个部件或系统实现一个功能。2.0.11 监控 数据的单位 unit of monitoring data 为 便 于 分 析 和 计 算,确 定 供 热 系 统 监 控 设 备 所 采 集 数 据 的 单位,如、kWh 等。4 3 基本 规定 3.0.1 供热 系统调控采集和显示数据的单位和有效位数应统一。3.0.2 调控 系统的网络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监 控 中心通 信 网 络应采 取 安 全隔离 措 施,网络 出 口 应设硬件防火墙;2 监 控 中心和 本 地 监 控站 通 信 网 络应 采 用 冗 余设 计,并应设置备用通道;3 监 控 中 心通 信 网 络 应具 有 对 系 统管 理 员、操作 人 员 进行身份鉴别和分级管理的功能,并具有对系统管理员的操作进行审计的安全机制。5 4 室内 供热系统 4.1 一般规 定 4.1.1 热 水 供 热 系 统 的 设 计 应 满 足 各 并 联 环 路 之 间 的 压 力 损 失 相对差额不大于 15%。4.1.2 居住 建筑集中供热系统必须设置温度调节、控制装置和住户分户热计量装置或设施。4.1.3 供热 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标明下列内容:1 建筑设计 热负荷及设计热指标、热媒参数;2 室内温度 调节控制方法、调节控制装置的技术要求;3 热力入口 设计热负荷、循环流量;4 热力入口 供回水压差。4.1.4 数据 采集器采集的数据应上传至监控中心。4.2 室内温 度采集和调控 4.2.1 居住 建筑应在每户室内安装不少于一个室温采集器,室温采集器应安装在室内通风、无遮挡、无日晒、能正确反映房间温度的位 置,不 应 安 装 在 散 热 器 和 供 热 管 道 上 方,安 装 高 度 宜 距 地 面1.5m,相同 户型安装位置应一致。4.2.2 公共 建筑应在典型房间或典型位置设置室温采集器。4.2.3 居住 建筑户内系统入口应设置室温控制装置,室温控制装置宜采用电动控制阀,室温控制器的 通讯宜采用有线方式。4.2.4 居住 建筑应设置数据采集器,数据采集器应单独供电并设置电能表对用电进行计量。6 5 热 力 入口装置 5.0.1 散 热 器 供 热 系 统 的 供 回 水 管 道 应 在 热 力 入 口 处 与 下 列 系 统分开设置:1 通风与空 调系统;2 热风供热 与热空气幕系统;3 地面辐射 供热系统;4 其他需要 单独热计量的系统。5.0.2 集 中 供 热 系 统 的 建 筑 物 热 力 入 口 供 回 水 管 道 上 应 设 置 关 断阀、水力平衡装置、热量表、过滤器、旁通阀、压力表。5.0.3 新建 建筑的热量表应设置在专用表计小室内;既有建筑的热量表 计算器宜就近安装在建筑物内。专用表计小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尺寸应符 合热量表计量要求;2 有 地下 室的 建 筑,宜在 地 下 室 的专 用 空 间 内设 置,且空间净高不应低于 2.0m,前 操作面静距离不应小于 0.8 m;3 无 地 下 室的 建 筑,宜在 楼 梯 间 下部 设 置,且操 作 面 净高不应低于 1.4 m,前操作面净距离不应小于 1.0 m;4 应有防水 措施。5.0.4 建筑 物热力入口应根据系统特点选择相应的水力平衡装置,并应在前端设置过滤器。5.0.5 建筑 物热力入口处应将下列数据上传至数据平台:1 楼栋累计 热量、瞬时热量;2 楼栋累计 流量、瞬时流量;3 供水温度、回水温度;4 供水压力、回水压力。7 6 热 力 站和中继 泵站 6.0.1 热力 站应采集和监测下列参数:1 热力网侧:总热量、循环瞬时流量(累计流量)、供水(回水)温度、供水(回水)压力、分布式系统循环水泵进出口压力;2 用户侧:循环瞬时流量(累计流量)、补水瞬 时流量(累计流 量)、供 水(回 水)温度、供 水(回 水)压 力、循 环 水 泵进 出 口压力、补水箱液位。6.0.2 热力 站应设置视频监控及主要设备运行状态监控。6.0.3 中继 泵站应 设置进出口母管压力、各水泵进出口压力参数采集和监测。6.0.4 热力 站内供热系统应具备自动调控装置及相应调控方案。6.0.5 热力 站现场监控站宜设置热力网侧回水温度高、低限报警;热力网侧供水压力高、低限报警;用户侧供水温度高、低限报警;用户侧供水压力高、低限报警;变频器故障报警;电动调节阀故障报警;系统停电报警等故障报警;积水坑液位报警。6.0.6 热力 站现场监控站宜设置用户侧供水温度超高保护;用户侧回水压力超高保护;用户侧回水压力超低保护;补水箱液位过低保护等联锁保护。8 7 热源厂 7.0.1 本章 适用于燃煤锅炉房中的层燃锅炉的监控系统设计。对于热电联产首站、燃油、燃气、循环流化床锅炉和其他燃料形式的锅炉房,应根据具体运行要求,依据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供热监测与调控系统技术规程CJJ/T241 进行监 控系统的设计。7.0.2 热 源 厂 监 控 系 统 对 锅 炉 及 辅 助 设 备 的 监 测 和 监 控 应 符 合 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 的有关 规定。7.0.3 热源 厂监控系统应独立运行,不宜接受上级控制系统的远程控制。7.0.4 热源 厂监控系统的硬件应由控制器、传感器、变送器、执 行机构、网络通信设备 和人机界面组成。7.0.5 监 控 系 统 软 件 应 安 全 可 靠,且 应 具 有 良 好 兼 容 性 及 可 扩 展性,并应由系统软件、应用管理软件和支持软件组成。7.0.6 热源 厂监控系统应能实现自动燃烧优化控制功能。7.0.7 热源 厂监控系统应对下列工艺参数进行采集和监测:1 锅炉房供 水和回水总管的温度、压力、流量;2 锅炉房外 供瞬时热功率和累计供热量;3 锅炉房热 力系统瞬时和累计补水量;4 锅炉房生 产和生活用电量;5 进厂燃料 量和入炉燃料量;6 单 台热 水锅 炉 的 进、出 水 温 度 和压 力,出 水流 量,热水锅炉瞬时热 功率和累计供热量;7 锅炉的排 烟温度、烟气含氧量;8 锅 炉紧 急(事 故)停炉 的 报 警 信号,出 水 温度 超 高、压力超高超低的报警信号;9 鼓引风机、循环水泵电机运行电流、变频器运行频率。9 7.0.8 热 源 厂 监 控 系 统 应 设 置 下 列 工 艺 参 数 的 超 限 报 警 及 故 障 报警:1 锅炉出水 口温度限值、水压限值报警;2 锅炉炉排 故障报警;3 给煤系统 故障报警;4 除渣系统 故障报警;5 自动保护 装置动作报警;6 循环水泵、风机故障报警;7 循环水系 统定压限值报警;8 水箱液位 限值报警;9 防超压系 统自动泄水报警;10 辅机冷却 水系统报警。7.0.9 热源 厂监控系统应设置下列联锁保护:1 锅 炉 进 口压 力 低 限 值、出 口 温 度高 限 值、循环 水 泵 骤停,应自动停止燃料供应和鼓、引风机运行;2 锅 炉的 引风 机、鼓 风机、炉 前 给煤 机 和 炉 排减 速 箱 等加煤设备之间应装设电气联锁装置;3 连 续 机 械化 输 煤 系 统、除 灰 渣 系统 各 设 备 之间 应 设 置电气联锁装置;4 输煤设备 应与其局部排风和除尘装置联锁。7.0.10 监控 系统宜对下列环境进行监测和报警:1 入侵报警;2 地面积水;3 烟感信号;4 室外环境 温度。7.0.11 热源 厂的环保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 锅 炉房 烟气 排 放 系 统中 监 测 点 的设 置,应 符合 现 行 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 的有关 规定;2 应根据当 地环保部门的要求上传监测数据;10 3 环 保 监 测 数 据 应 同 时 传 送 至 热 源 厂 监 控 系 统 并 可 独 立 显示。11 8 监 控 中心 8.0.1 监控 中心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监控中心 应根据供热规模、管理、技术能力等因素设置;2 监 控 中 心 机 房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的 有 关 规定;3 对 热网 进行 有 效 的 监控 运 行;调度 管 理;能耗 管 理;数 据存储、统计及分析;故障诊断、报警处理;4 监 控中 心硬 件 应 由 服务 器、工 作站、集 中 显示 系 统、电源系统和网络通信设备组成。8.0.2 监控 运行系统功能及服务器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显 示热 网工 艺 流 程 画面 及 运 行 参数;实 时 监测 热 源、热网及热用户的运行状态;2 实时接收、记录各监控站的报警信息,并应形成报警日志;3 支 持满 足标 准 的 工 业型 数 据 接 口及 协 议,实现 数 据 共享;采用的浏览器/服务器的方式对外开放;4 支持多级 权限管理;应具有自动校时功能;5 应 采 用 独立 的 服 务 器,服 务 器 应满 足 监 控 点数、数 据处理量和速度等需求;6 服务器应 有冗余设计,CPU、内存占用率应小于 75%,数据的存储设备应安全可靠;7 服务器存 储空间应满足 3 个采暖 季的数据存储。8.0.3 调度 管理系统功能及工作站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制订供热 方案;设定系统运行参数及控制策略;2 预 测供 热负 荷,制 订供 热 计 划,优 化 供 热 调度;根 据气象参数指导供热系统运行;3 管网平衡 分析及管网平衡调节方案;12 4 工作站数 量应不 少于 2 台,CPU 和内存占用率应小于 75%;5 应通过不 同管理权限规定工程师站和操作员站职责。8.0.4 能耗 管理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1 能 源计 划管 理 功 能,按 日、周、月、供 热 季建 立 能 源消耗计划,自动下发至各运行管理部门;2 能 耗统 计分 析 功 能,可 按 生 产 单位 统 计 水、电、热 及燃料等的消耗量,建立管理台账,统计历年能源消耗量,生成报表和图表;3 成本统计 分析功能,可对供热能耗成本进行分析;4 能效分析 功能,对系统、主要设备等的能效进行分析。8.0.5 数据 存储、统计及分析系统的应具备下列功能:1 对运行工 艺参数、设备状态、报警信号等进行存储;2 对工艺参 数、运行工况、供热质量等进行统计及分析;3 对运行数 据进行运行趋势和供热效果分析;4 按日、周、月、采暖季定期生成报表和运行趋势曲线图;5 生成 温 度、压 力、流量 和 热 量 分配 的 图 表,对 热 网 运行状况进行分析比较和预测;6 与各运行 管理系统数据共享;7 打印报表 和运行趋势曲线图。8.0.6 故障 诊断、报警处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参数超限 报警和故障报警,并能存储诊断,分析故障原因;2 发生报警 时,显示屏上应有显示,并应发出声、光提示。8.0.7 集中 显示系统的功能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供 热 系 统运 行 状 态 的全 貌 显 示,内 容 包 括:热 源 厂、一级管网、中继泵站、热力站、热力入口等;供热管理单位应根据需求对集中显示内容进行预览;2 远程视频 监控;3 显示设备 及通信线路运行状态;4 集中显示 系统可采用 LED 屏、投影、3D 全息等形式。13 8.0.8 电源 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源按二 级用电负荷供电,经 UPS 后送入监控中心;2 UPS 供电时间不应少于 2h;容量 应满足监控中心的用电负荷运行的需求。8.0.9 网络 通信及网络通信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 通信网络 应符合实时性要求,具备数据双向传输能力;2 通信网络 的带宽应留有余量,且余量不宜小于 20%;3 具 备备 用信 道 的 通 信网 络 应 采 用与 主 信 道 性质 不 同 的信道类型;4 通信网络 宜选用基于 TCP/IP 协议的网络,提供静态 IP 地址的接入;5 监 控中 心与 本 地 监 控站 的 数 据 通信 宜 采 用 统一 的 国 际标准通用协议;6 网 络通 信设 备 宜 由 路由 器、网 络交 换 机、硬件 防 火 墙、网络机柜等组成,应支持 DDN 专线、DSL、LAN、无线公网等接入方式,并应支持 VPN 远 程访问技术及相关加密协议,宜采用冗余模式;7 监 控 中心软 件 应 成 熟、安 全、可靠、兼 容 性及 扩 展 性好,并应由系统软件、应用管理软件与支持软件组成;8 监控中心 实时数据库点数应留有余量,且不宜小于 15%。14 本标准用 词说明 1 为便于在 执行本标准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条文中指 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 执行”。15 引用标准 名录 1 锅炉房 设计规范GB 50041 2 锅炉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 3 城镇供 热监测与调控系统技术规程CJJ/T 241 16 17 吉林省工 程建设地 方标准 城镇供热系统调控设计标准 DB22/T 5014 2018 条文说 明 18 制订说明 本标准是在总结吉林省城镇供热系统调控设计及运行经验,并参照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供热监测与调控系统技术规程 CJJ/T 241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为便于使用者正确理解和执行本标准的条文规定,为城镇供热系统调控设计提供更加明确的技术指导,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19 目 次 1 总则.21 3 基本规定.22 4 室内供热 系统.23 4.1 一般规定.23 4.2 室内温度 采集和调控.23 5 热力入口 装置.24 6 热力站和 中继泵站.25 7 热源厂.26 8 监控中心.27 20 21 1 总则 1.0.1 节约 能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根本需求。供热行业是能源消耗量较大的行业之一,同时,能源转换中产生的锅炉烟气也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是供热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需求。吉林省地处北方严寒地区,是我国较早发展集中供热的省份之一,由于片面追求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采暖需求,在能源消耗量、供热系统效率等方面仍停留在粗放式管理层面。自动控制理论已成功应用于多个领域,城市供热作为北方采暖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一直作为福利存在,未完全市场化,这也是该行业技术发展滞后的一个主要原因。随着供热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国家对能源消耗、大气污染重视程度的提高,已迫使供热行业加快推进其技术进步,解决水力失调、热力失调、供热计量、降低热 用户单位耗热量等问题。本 标 准 在 热 源 厂 部 分 根 据 优 化 运 行 理 念 对 影 响 锅 炉 效 率 的 风量、炉膛温度、烟气温度等参数的检测和控制提出了相应要求,在数据采集、控制回路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根据智能热网的理念和技术,对热力站作出了相应规定;在室内供热系统部分依据“室温检测、自动控制”的设计思想,改变传统的根据用热指标控制 生产运行过程的方法,转为利用满足终端用户的室温需求为控制目标,自动控制供热全系统生产运行过程,达到精准供热。本 标 准 是 在 总 结 吉 林 省 供 热 系 统 调 控 设 计 及 运 行 多 个 成 功 案例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的,可有效推动吉林省供热行 业的技术发展和进步。22 3 基本规 定 3.0.1 本条 的制订可保证数据采集和显示的一致性,便于数据的统计分析。3.0.2 制 订 本 条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有 效 防 范 数 据 泄 露、病 毒 入 侵 等 威胁。本地监控站是指热源厂本地监控站和热力站本地监控站;采用冗余方式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通信的畅通和安全;备用通道可以采用两种不同的通信方式,当一种通信故障时,自动切换到备用通道。安全管理是通过系统管理员对系统资源和运行进行配置、控制和管理,包括用户身份和授权管理、系统资源配置、系统加载和启动、系统运行的异常处理、数据和设备的备份与恢 复以及恶意代码防范等。对系统管理员进行身份鉴别,只允许其通过特定的命令或操作界面进行系统管理操作,并对这些操作进行审计。审 计 管 理 通 过 安 全 审 计 员 对 分 布 在 系 统 各 个 组 成 部 分 的 安 全审计机制进行集中管理,包括根据安全审计策略对审计记录进行分类;提供按时间段开启和关闭相应类型的安全审计机制;对各类审计记录进行存储、管理和查询等。对安全审计员进行身份鉴别,并只允许其通过特定的命令或操作界面进行安全审计操作。23 4 室内供 热系统 4.1 一般规 定 4.1.2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的规定,新 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 按照规定安装热计量装置。楼前热量表是该栋楼与供热单位进行热量结算的依据,而楼内住户则进行按户分摊热量,所以每户应该有相应的采集数据和温度调节、控制装置作为对整栋楼的耗热量进行户间分摊的依据。4.2 室内温 度采集和调控 4.2.1 室温 做为热量分摊的重要依据应在同一分摊系统内准确统一。温度传感器应安装在通风、无遮挡、无日晒的位置,不应安装在散热器罩内、供热管道上方、外墙等位置。4.2.3 传统 的室内控制系统中安装的手动调节阀,对室内供热系统的供热量能够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但因其缺乏感温元件及自力式动作元件,无法对系统的供热量进行自动调节,从而无法有效利用室内自由热,降低了节能效果,因此,对散热器和辐射供热系统均要求能够根据室温设定值自动调节。24 5 热力入 口装置 5.0.1 散 热 器 供 热 系 统 的 供 回 水 管 道 应 与 条 文 中 所 述 系 统 分 开 设置,原因是因为前四种系统与散热器系统比较,热媒参数、阻力特性、使用条件、使用时间等方面,不是完全一致,需分开设置,通常宜在建筑物的热力入口处分开;当其他系统供热量需要单独计量时,也分开设置。5.0.3 一些 地下管沟中的环境非常恶劣,为方便维修、保护设备提出要求。25 6 热力站 和 中继泵 站 6.0.1 热量、流量、温度、压 力、补水量等参数不仅是重要的运行参数,同时可作为热能贸易结算的重要依据。上述参数不仅要现场监控站显示,并应连续记录以备核算、分析使用。6.0.3 中继泵站基本的运行参数,作为运行调节的重要依据。6.0.4 由于各供热系统的调节方式各不相同,可根据各供热系统供热方式和用户实际情况,制定热力站相应的调控策略,并应具备自动调控功能。6.0.5 故障报警分为数据报警和事件报警。数据报警是数据参数异常,一般是模拟量,如压力值达高限等;事件报警一般是数字量,如水泵停止、系统停电等。6.0.6 当二次供水温度超高时,系统将自动停止 运行。关闭一次网阀门,停止循环泵,停止补水泵。同时向上位机报警;当二次回水压力超高时,自动打开泄水电磁阀。系统二次回水压力达到正常后,自动关闭泄水电磁阀;当二次网回水压力超低时,系统将自动停止运行。关闭一次网阀门,停止循环泵,同时向上位机报警。压力恢复正常后,自动启动系统;当补水箱液位过低时,自动停止补水泵,同时向上位机报警;液位恢复正常一段时间后,自动启动补水泵。26 7 热源厂 7.0.1 大 多数 供 热 企 业热 源 厂 使 用层 燃 锅 炉(链 条 炉 或 往复 炉),为了避免因运行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差异造成的能源利用效率低下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特针对此类热源厂提出监控系统设计要求。其他类型的热源和设备因各有特殊的运行控制要求,需按照技术特点另行制定监控系统设计方案。7.0.3 因热 源厂运行管理程序较为复杂,控制调节对象较多,需有经验和资格的生产技术人员现场监护,并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为保证运行安全和稳定,不宜远程控制。上级控制系统可根据需要对热源厂监控系统下达目标性指令,由热源厂操作人员处理。7.0.6 随着 供热系统规模的不断扩大,锅炉运行状态涉及很多控制参数。现实中存在很多因运行管理人员技术水平不能满足热源厂大容量、复杂 系统的管理要求的现象。为了尽量减少因为人员素质差异造成的高耗能、高污染和不稳定运行,特提出此项要求。7.0.10 此 条主 要 是 为 了保 证 热 源 厂在 控 制 人 员数 量 的 情 况下,保证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如防盗、消防)和记录积累气象资料。7.0.11 环 保在 线 监 测 数 据 在 实 现 向 环 保 部 门 实 时 传 输 的 同 时,应同步传输到热源厂监控系统中,并设置可调用窗口显示,便于运行管理人员及时发现和调整超标的排放指标。27 8 监控中 心 8.0.1 各供 热企业根据供热规模、运行管理方式、现有监控设备及技术等因素确定监控中心的管理形式,机房的设 置应符合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及其 他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监控中心要具备保证供热系统正常运行、优化供热方案,满足生产调度及能耗管理的需要。8.0.2 监控 运行系统功能及服务器的配置要求。1 将 热源、热 网、热 力站、热 力 入口 等 供 热 运行 参 数 传到监控中心并实时显示;2 方便事后 查询、分析事故形成的原因;3 使系统具 有可扩展性,便于设备的更换及维修;4 用 户使 用手 机、电 脑等 移 动 终 端在 有 互 联 网的 地 点 访问及权限内操作;5 保证服务 器的数据安全,性能及运行不受影响;6 使系统具 有可扩展性;7 系统运行 时有足够的数据处理及分析能力。8.0.3 调度 管理系统功能及工作站配置要求。1 根 据所 监测 的 热 源、热 网 及 热 负荷 指 标,参照 当 地 气象条件制定供热方案,供运行管理部门参考;为保证供热设备及系统的安全运行,对运行参数进行上下限设置,出现超限时及时报警和处理;2 根据天气 预报、预测未来一段时间的供热负荷及运行参数,形成调度方案;3 计 算 管网失 调 度,结合 管 网 平 衡分 析,给 出管 网 平 衡调节方案;4 一台操作 员站,一台工程师站;5 应通过不 同管理权限规定工程师站和操 作员站职责。8.0.4 能效 分析功能要求。4 对 管网 输送 效 率、水力 平 衡 度、锅 炉、水 泵、换 热 器等进行能效分析。8.0.5 数据 存储、统计及分析系统要求。3 运 行趋 势分 析 包 括 室外 温 度、供回 水 温 度、管 网 压 力、流 28 量、热量以及阀门开度、水泵频率的变化趋势等;供热效果分析包括分析平均室温和室温分布及变化趋势等;5 通过分析 比较可了解各热力站的供热状态、管网的安全性、管网的水利平衡状态;6 与 供 热企业 的 经 营、财 务、客 户管 理 等 部 门的 管 理 系统实现数据共享。8.0.6 根据 报警严重情况进行分级,对 一般的通讯故障、超温、超压、欠压宜发出语音提示,对于严重超压、严重超温、水泵故障、水箱液位过低等宜发出语音提示,并再发出声光报警。8.0.7 集中 显示系统的功能及配置要求。1 能真实反 映供热系统的运行状态。2 监 控 中 心 对 所 属 热 力 站 及 重 要 场 所 实 时 监 测 设 备 运 行 情况,防火、防盗、积水报警等信息,保证供热系统安全可靠运行;3 监控画面 能够显示各终端的通信线路状态;4 集 中显 示的 内 容 全 面清 晰,并 能根 据 需 求 对所 显 示 的内容进行切换。8.0.8 保证 系统用电连续性及可靠性。8.0.9 采用 的设备要与网络的形式相匹配,接入网络即实现通信功能。保证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及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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