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ICS 65.020.20 CCS B 20 DB32 江苏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T 4125 2021 船 舶 载 运 散 装 液 体 危 险 货 物 作 业 条 件 及 要 求 Conditions and requirements for the operation involving ships carrying hazardous liquid chemicals in bulk 2021-11-04 发布 2021-12-04 实施 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I 目 录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 3 术语 和定 义.1 4 船舶.2 5 人员.7 6 航运 公司.7 7 码头.8 参考文 献.10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 分:标准 化文件 的结 构和 起草规 则 的规 定起草。本文件 由江 苏海 事局 提出 并归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江 苏海 事局、江苏 省交 通运 输厅、交通 运输 部科 学研 究院。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曹巍、周浩、马 楠、孟凡 宝、陈轩、费中 强、祝秋 宏。DB32/T 4125-2021 1 船 舶载运 散装液体 危险货 物作业条 件及要 求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船 舶载 运散 装液体 危险 货物 作业 的船 舶、人 员、航运 公司、码 头的条 件及 要求。本文件 适用 于载 运散 装液 体危险 货物 船舶 在长 江江 苏 段水 域的 作业 活动。本文件 不适 用于 国际 航行 船舶。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37997 输 送烃 类、溶 剂和化 学品 用多 层热 塑性 塑料(非硫 化)软管 及软 管组合 件规 范 JT/T 1346 船舶 油气 回收 安全技 术要 求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散装液 体危 险货 物船 舶 ships carrying hazardous liquid chemicals in bulk 油船、散装化 学品 船、油 船/散装 化学 品船,不包 括 油驳、散装液 化气 体船、专门用 于载运 植物 油的船舶。3.2 自有高 级船 员 self-owned senior crews 与航运 公司 直接 订立 劳动 合同期 限为1年(12 个月)以上高 级船 员。4 缩略语 下列缩 略语 适用 于本 文件。AIS:船 舶自 动识 别系 统(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App:应 用程 序(Application)CAP:状态 评估 程序(Condition Assessment Programme)ISGOTT:国 际 油 轮 与 油 码 头 安 全指 南(International Safety Guide for Oil Tankers and Terminals)MSDS:化学 品安 全技 术说 明 书(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P/V:压力/真空(Pressure/Vacuum)VHF:甚 高频 无线 电话(Very High Frequency)DB32/T 4125-2021 2 5 船舶 5.1 资料与 证书 5.1.1 船舶应 备有 齐全 有效 的船 舶证书、文 书、船员 证书,以及 船舶 保险 证明 文件(文书)。5.1.2 船舶应 至少 备有 以下 最新 版的出 版物:a)长江江 苏段 船舶 定线 制规 定;b)内河散 装运 输危 险化 学品 船舶构 造与 设备 规范(内河 散装化 学品 船、油 船/散装 化学品 船必 备);c)内河船 舶法 定检 验技 术规 则及其 最新 通报(内 河船 必备);d)医疗急 救指 南;e)防静电 指南。5.1.3 150 总 吨以 上的 油船 应持 有 船上 油污 应急 计划,150 总 吨以 上载 运散 装有 毒液体 物质 的船 舶应持有 船 上污 染应 急计 划 或 船 上有 毒液 体物 质污染 应急 计划。应急 计划应 记录 船舶 污 染 报 告 程序、污 染应 对、人员 职责、设备 存放、演 习记 录、主管机 关和 港口 单位 联系 方式等。5.1.4 航行(海)日 志记 载的 重 要事项 应包 括船 位、航向、航速、交接 班记 录、锚 泊值班、船 长监 航、重要航 段(进出 锚地、进 出汊河 口、靠离 码头)通 过、开 航前 设备 测试、进 江前正 倒车 试验(如 适 用)等。5.2 通讯与 导航 5.2.1 航行设 备、通讯 设备 应满 足配备 要求,定 期进 行检 查和测 试,检查 和测 试记 录应齐 全。5.2.2 航行设 备、通讯 设备 附近 应张贴 操作 规程,驾 驶室 应张贴 船舶 操作 特性 表/图。5.2.3 电子海 图应 及时 更新。5.2.4 AIS 动 态数 据应 符合 船舶 现场状 态。5.2.5 船舶VHF 发 射功 率不 高 于25 瓦,作 业期 间应 设置 在 低功率。5.2.6 货物操 作位 置、货物 控制 室、驾驶 室等重 要地 点应 设有声 力电 话或 蓄电 池供 电的电 话(1000 总吨及以 上船 舶 必 备),可 以使用 防爆 便携 式 VHF 作 为替代。5.2.7 船舶应 配备 智能 视频 监控 系统,并正 常使 用和 有效 维护。智能 视频 监控 系统 具备不 安全 行为 智能抓拍 功能 和实 时报 警功 能。船 舶甲 板、驾驶 台和 机舱各 设至 少一 路监 控信 号。5.2.8 内河船 舶应 配备 符合 主管 部门要 求的 北斗 船载 终端。5.3 安全管 理 5.3.1 船舶应 备有 安全 与防 污染 管理体 系文 件并 保持 更新。5.3.2 船舶应 根据 装卸 货种 的理 化特性 和危 害特 点,设置 担架、急救 用品 和药 品、药剂,并定 期检 查、更新。5.3.3 船舶应 配备 适用 于本 船的 便携式 气体 分析 仪,并备 有 校验 的器 材。气体 分析 仪应满 足人 员进 入封闭处 所和 特殊 货种 作业 的检测 要求。DB32/T 4125-2021 3 5.3.4 船舶应 配备 个人 保护 用品,如连 体式 防静 电工 作服、防滑 鞋、安全 帽、护目 镜、防 噪音 用品、安全装 备和 化学 品保 护装 备等。5.3.5 载运有 毒有 害物 质船 舶应 定期检 查洗 眼器 和紧 急冲 淋器的 水质、水 压、水温。洗眼 器和 紧急 冲淋器应 每周 至少 启 动1 次。5.3.6 船舶防 火控 制图、总 布置 图、应 变部 署表 应布 置在 驾驶室、机 舱集 控室、公 共场所 等显 著的 固定位置,应 变部 署表 应保 持最新。5.3.7 船上的 公共 场所 应张 贴防 疲劳政 策、酒精 毒品 测试 要求、救生 衣穿 着演 示图 片、航 运公 司指 定人员联 系方 式、航运 公司 安全管 理方 针。5.3.8 船舶应 制订 船员 吸烟 的详 细规定,并 在起 居处 所张 贴,船 舶设 立的 吸烟 室应 符合检 验规 范。5.3.9 装卸货 作业 期间,船 舶不 应开展 关键 性设 备的 修理、供油 供水 和排 放船 舶污 染物作 业。5.3.10 船岸之 间应 设置 安全 可靠 的船岸 通道。船舶 的舷 梯 应带有 扶手,用链 条或 绳 索固定,且安 装安全网。该 通道 尽可 能靠 近 船员生 活区 并尽 可能 远离 管汇处,人员 应仅 使用 指 定的船 岸安 全通 道,且 附 近应有充 分的 照明。5.3.11 船/岸 作业 管线 之间 应采 取 防静电 措施。货 物软 管和 洗舱软 管应 在其 整个 长度 上具有 导电 连续性,包 括管 箍和 法兰 间的 有效跨 接,并应 接地 以消 除静电 荷。5.3.12 危险区 域内 应使 用符 合防 爆要求 的机 电设 备、电 子 产品及 工具,未经 测氧 测 爆合格,不得 进行维修保 养等 作业。5.3.13 当出现 雷电 天气 或现 场风 力达到 七级 及以 上,船 舶 应暂停 货物 装卸、船舶 洗 舱、油污 水接 收等作业;日最 高预 报气 温 达35以 上时,当 日10:00 时至 16:00 时暂 停闭 杯闪 点低 于 28 危 险货 物装 卸作业。5.4 防污染 5.4.1 船舶应 根据 实际 情况 配备 足够的 防污 染器 材,并建 立防污 染器 材清 单档 案。5.4.2 甲板上、管 汇处、主 甲板 尾部两 侧应 备有 迅速 有效 处理泄 漏货 物的 防污 和安 全设备。5.4.3 船舶残 液或 洗舱 水应 经固 定管线 收集 在液 货舱 中,或者船 检机 构检 验认 可的 污液舱(柜)中。内河船 舶船 上残 存液 货、含有液 货的 污液 及液 货舱 的洗舱 水应 交由 岸上 处理。5.4.4 油水分 离器 舷外 排出 阀应 封妥。5.4.5 船舶应 定期 开展 防污 染应 急培训 和演 练,应在 船上 应急计 划或 航(行)海日 志中进 行记 录。5.4.6 船舶含 油类 污染 物、垃圾、生活 污水 等水 污染 物的 排放应 在长 江干 线船 舶水 污染物 联合 监管 与服务信 息系 统中 录入,并 分别在 油 类记 录簿、垃圾 记录 薄、货物 记录簿 上 记载。5.4.7 船舶应 设有 油气 回收 装置,并符 合 JT/T 1346 的要 求。5.5 船舶结 构与 外观 DB32/T 4125-2021 4 5.5.1 船体应 有六 面水 尺,船舶 应标明 载重 线、船名、船 籍港等 正确 标识,且 标志 标识清 楚显 示。内河船舶 船名、船籍 港标 志 的汉字 应为 规范 的仿 宋体,采 用凸 出或 空心 钢质 字 符焊接 在 相 应位 置;船 首 船名横向 标写,船 尾船 名、船籍港 在船 尾部 中央 从左 向右标 写。字体 格式 应满 足下 表 1 要 求:表 1 船舶 标识 字体 格式 表 单位为毫米 船舶总吨 汉字 阿拉伯数字 汉语拼音 字高 字宽 间隔 笔画粗细 字高 字宽 间隔 笔画粗细 位置 与汉字之间行距 字高 字宽 间隔 笔画粗细 500 180 120 12 18 180 90 12 18 汉字的正下方 30 90 45 6/500 300 300 20 25 300 150 20 25 汉字的正下方 50 150 75 10 25 5.5.2 船舶满 载水 线以 上的 船体 外表面 应统 一涂 刷橙 色警 示标识,驾 驶室 和船 员舱 室外表 面应 统一 涂刷成白 色,采用 的涂 料应 具有反 光率 高、防紫 外线 光波照 射、防止 颜色 淡化 剥离和 抗极 强的 盐 雾、酸 碱性能。5.5.3 船体、露天 甲板 应没 有明 显的结 构缺 陷,上层 建筑 应无明 显的 缺陷(锈 蚀等)。5.5.4 船体应 无油 迹、无面 积超 过 30cm 30cm 的油 漆脱 落。5.5.5 甲板的 工作 区域 应清 晰地 标志出 防滑 区域 和警 示标 识。甲 板各 种管 系系 统的 总体状 况应 保持 良好,无 明显 的腐 蚀、蚀损 斑、软 斑点 或其 他临 时性 修理。5.5.6 所有甲 板开 口,包括 风雨 密门 和 舷窗 应能 正常 地关 闭和密 闭。5.5.7 与货舱 的相 邻舱 室检 查周 期不超 过 6 个月,船 舶应 保留检 查结 果的 记录。5.5.8 所有单 壳化 学品 船和 单壳 油船不 应在 长江 江苏 段停 泊、作 业。5.6 货物操 作 5.6.1 货物管 线流 向标 识、阀 门 开关标 识完 好,货 物管 线 出口阀 附近 应装 有压 力表,压 力测 定的 日期、压力值 应在 货物 总管 上标 注。样 品取 样口 应采 取隔 离措施。5.6.2 货舱透 气系 统应 能和 油气 回收系 统有 效隔 离。油气 回收管 的接 头应 符 合 ISGOTT 要 求,并在 阀门外侧安 装压 力表。5.6.3 泵舱应 设有 舱底 液位 监控 装置,并在 相应 位置 设有 报警装 置,且定 期测 试并 记录。5.6.4 船舶装 卸作 业前 应按 照 船岸检 查表 的内 容做 好 安全检 查,船 长或 船方 负 责人进 行签 字确 认。货物作 业计 划,经船 长批 准后实 施,参与 货物 作业 的人员 应在 计划 上签 字。5.6.5 船舶应 及时 获得 本航 次所 载货物 的 MSDS,并 在公共 场所张 贴 或 随时 提供 给使 用者;货物 作业 前,货物作 业负 责人 应告 知所 有参与 作业 的人 员有 关MSDS 的 相关 信息;半 年内 未 承载过 的货 种或 承载 新货品时,应 有MSDS 的 培训 记 录。5.6.6 货物作 业前,船 员应 对高 位、高 高位 报警、液 位遥 测仪等 货物 监测 装置 进行 功能试 验,确保 装卸货安 全。DB32/T 4125-2021 5 5.6.7 液货泵 应处 于良 好状 态,货泵的 轴承、泵 壳、轴封 的温度 监控 探头 应处 于正 常状态,且 有船 员对其进 行定 期测 试的 记录。5.6.8 货舱舱 盖、观察 孔、测量 孔应保 持液 密和 气密。5.6.9 货物透 气系 统 中 P/V 阀应 处于正 常工 作状 态,应有 记录证 明在 装卸 货作 业前 进行了 测试,船 舶应持 有P/V 阀检 测报 告。5.6.10 装卸货 期间 保持 不间 断巡 查,甲 板货 物区 域的 值班 人员应 携有 手提 式本 质安 全型无 线电 对讲机。5.6.11 使用船 上软 管进 行货 物过 驳、装 卸作 业的,使 用的 软管应 符 合 GB/T 37997 的 要求,应定 期进行检测。软 管检 测报 告有 效期不 得超 过 12 个 月,并 在软管 上标 明检 测日 期。5.6.12 除应急 照明 外,船 舶货 泵 舱的照 明应 与通 风联 锁,使得在 开启 照明 时即 开始 通风。船 舶应 制订人员进 入封 闭舱 室的 程序。在 进入 封闭 舱室 前,应 在 该舱室 的进 口处 附近 设置 警告牌,对舱 室进 行彻 底通风并 经测 氧、测爆、测 毒合格,经 过许 可后 人员 方可进 入。5.6.13 中央空 调系 统或 机械 通风 系统的 进风 应能 转换。不 应使用 窗式 空调。作 业期 间应转 为舱 室 内 部循环方 式并 保持 正压。5.6.14 惰化作 业前 应检 查液 货舱 内含氧 量和 可燃 气体 含量,惰化后 液货 舱内 的含 氧量 和可燃 气体 含 量应达到 拟装 货品 的要 求。5.6.15 当对除 气的 空液 货舱 充惰 时,惰 气应 通过 管路 分配 系统进 入液 货舱,该 作业 应使液 货舱中的含氧量不 超 过8 的体 积比 为止,并保 持正 压。5.6.16 夜间或 能见 度不 良作 业期 间,作 业区 域、甲板 及船 岸通道 应有 良好 照明。5.6.17 船上应 针对 所载 运货 物配 备充足 的化 学品 测试 管,化学品 测试 管应 确保 在有 效期内。应 保 存 最新的化 学品 测试 管清 单和 使用记 录。与测 毒试 管配 合使用 的抽 气泵 及相 关采 气管应 正常 使用。5.7 系泊设 备 5.7.1 缆绳及 其琵 琶头 应处 于良 好状态。系 缆应 整洁 堆放,系泊 区域 应清 爽并 无障 碍物。刹车 带、刹车鼓和 插销 应能 正常 使用。5.7.2 船舶同 一方 向的 缆绳 应同 一材质、同 一尺 寸,且受 力一致。5.7.3 船舶应 配备 应急 拖离 缆(钢丝)。货 物作 业期 间,应定期 调整 应急 拖离 缆(钢丝)眼环 与水 面的距离,眼 环与 水面 的距 离通常 为水 面以 上 1m 2m,固定 在缆 桩上 不得 少 于5 花。5.7.4 船舶装 卸货 物期 间,外挡 不得系 靠其 他船 舶。5.8 机舱管 理 5.8.1 船舶机 舱关 键性 设备 的检 查应满 足保 养和 操作 的要 求,关 键性 设备 的操 作规 程和应 急操 作规 程应在现 场张 贴。5.8.2 舱底水 高位 报警 系统 应定 期测试,并 保存 测试 记录。5.8.3 船舶应 制定 测定 绝缘 值的 相关规 定,船上 应备 有绝 缘值测 定记 录。DB32/T 4125-2021 6 5.8.4 船舶应 保存 燃油 样品,保 存期至 少 1 年,并持 有燃 油检测 分析 报告。5.8.5 机舱舱 底应 保持 无污 油、垃圾和 沉淀 物。5.8.6 机舱应 急逃 生通 道应 有清 晰标志,无 障碍 物。5.8.7 应组织 机舱 应急 设备 使用 的培训,并 开展 应急 演练,记录 完整。关 键性 应急 设备应 定期 检测,并保存 检测 记录。5.9 消防救 生 5.9.1 船舶消 防管、消 防栓、水 带、水 雾两 用消 防水 枪应 处于良 好状 态。船舶 应为 每位船 员配 备符 合规范要 求的 救生 衣,公共 处所应 张贴 救生 衣穿 戴示 意图。5.9.2 船舶应 按照 防火 控制 图的 要求布 置紧 急逃 生呼 吸器 和消防 员装 备。船员 房间 配备的 紧急 逃生 呼吸器工 作时 间应 不少 于 15 分钟(散装 化学 品船)/10 分钟(油船),船 舶训 练或 公共处 所配 备的 紧急 逃生呼吸器 工作 时间 应不 少 于10 分钟;消防 员装 备箱 应 持有装 备清 单,且定 期维 护。船 员应 熟悉 空气 呼吸器的使 用。5.9.3 船舶配 备的 消防、救 生和 个人保 护等 安全 装备 应放 置在容 易到 达且 有明 显标 志处。5.9.4 船舶应 建立 船舶 防火 档案,并有 维护 记录,防 火控 制图、总布 置图 等相 关图 纸应配 备齐 全。船舶两舷 的水 密防 火控 制图 筒应备 有防 火控 制图、最 新船员 名单、积载 图等 资 料。船舶 应备 有适 合本 船 的消防、救生 培训 和安 全操 作手册。5.9.5 配有固 定式 二氧 化碳 灭火 系统或 固定 式泡 沫灭 火系 统的船 舶应 持有 相应 的检 测证书,系 统的 管路应有 流向 标识。控 制室 内应张 贴固 定式 灭火 系统 的操作 说明。船 舶主 要人 员应熟 练掌 握固 定 式 灭 火 系统的操 作程 序。固定 式二 氧化碳 灭火 系统 释放 控制 箱应保 证声 光报 警系 统完 好。5.9.6 船舶应 持有 救生 艇的 检验 证书和 救生 艇钢 丝更 换记 录。海 船应 配备 足够 的救 生艇用 双向 无线 电话,救 生艇 属具 配备 齐全。5.9.7 船舶应 有夜 间值 班后 的防 火和安 全巡 逻检 查记 录。消防和 安全 检查 应在 每次 晚间值 班结 束后 进行。船 舶应 在机 舱和 驾驶 台张贴 防火 巡回 检查 路线 图。5.9.8 船舶应 根据 安全 与防 污染 管理体 系要 求制 定消 防救 生设备 的维 护保 养计 划,且应有 详细 的维 护记录、每周 和每 月检 查的 记录。5.9.9 高级船 员应 熟悉 固定 消防 系统、应 急消 防泵、应急 操 舵装置 的操 作流 程,熟 悉 救生设 备的 操作、呼吸装 置的 穿带 和使 用,熟悉设 备的 维护 保养 须知 及维护 周期。船舶 应 备 有 培训和 训练 记录,制定 各 消防、救 生设 备的 使用 程序 并张贴。5.10 船舶应 急 5.10.1 船舶应 制定 相关 的应 急操 作程序,并 按照 操作 程序 进行演 练和 培训。5.10.2 船舶应 制定 应急 演练 程序,按制 定的 年度 计划 开展 演练。5.10.3 船舶应 保存 应急 演练 记录,应急 演练 的主 要过 程应 记录在 船舶 航行(海)日 志和轮 机 日 志 上。DB32/T 4125-2021 7 5.10.4 船舶应 每月 开展 消防、防 污染、救 生等 应急 演练。其 他的应 急演 练应 根据 航运 公司的 应急 演练计划周 期表 开展。5.10.5 海船在 一港 若调 换船 员 达25%以 上时,则 应在 离港 后24h 内 举行 一次 消防 演习。若 25 以 上的船员未 参加 船上 的上 个 月 弃船演 习,则应 在该 船离 港后 24h 内 举行 弃船 演习。当船 舶在 经重 大 改 建 后 首次投入 营运 时或 有新 船员 时,应 在开 航前 举行 弃船 演习。5.11 洗舱条 件 5.11.1 载运散 装液 体危 险货 物的 内河船 舶卸 货完 毕后,应 当在洗 舱站 点对 货物 处所 进行清 洗,洗 舱 水应当交 洗舱 站接 收。有以 下情形 之一 的,可以 免于 清洗:a)船舶 拟装 载的 货物 与卸 载的货 物一 致;b)船舶 拟装 载的 货物 与卸 载的货 物相 容,且经 拟装 载货物 运 输合 同 中的 所 有人书 面同 意在 液 货舱未经 清洗 的情 况下,不 会对拟 载货 物品 质造 成影 响;c)卸 货港 口没 有接 收能 力,船舶 取得 下一 港口 的接 收洗舱 水书 面同 意,可以 在下一 港口 清洗,并及时报 告海 事管 理 机 构。5.11.2 船舶应 编制 清洗 舱作 业规 程。所有 清洗 舱作 业都 应 有详细 的计 划。制 定作 业 计划时,对可 能遇到的风 险进 行预 测、识别、分析、评 估,并制 定应 对措施。5.11.3 船舶洗 舱设 备包 括移 动式/固定式 洗舱 机、连接 软管、惰性 气体 系统、污 液驳 运系统、扫 舱系统、气 体检 测设 备等。用 于洗舱 作业 的设 备应 具有 经船检 部门 认证 的船 用产 品合格 证书。5.11.4 从事洗 舱作 业的 人员 应经 过培训,并 取得 相应 的培 训证明。5.11.5 内河船 舶洗 舱作 业应 在洗 舱站点 开展,船 舶洗 舱作 业前应 向主 管机 关报 告,主要作 业流 程 应 记录在 油类 记录 簿 或 货物记 录簿 中。6 人员 6.1 船员应 满足 最低 配员 证书 的要求,持 有相 应的 特殊 培训证 书,且身 体健 康。6.2 新聘或 转岗 的船 长、轮机 长等高 级船 员应 持有 航运 公司开 具的 开航 前指 令。6.3 船长应 安排 轮机 长、大副 对新聘 或转 岗船 员开 展熟 悉职责 培训 并保 存相 关记 录。6.4 船长应 根据 公司 制定 的船 员在岗 培训 程序 和年 度在 岗培训 计划 组织 实施。6.5 船员的 健康 档案 和最 新船 员技术 档案 应由 公司 建立,健康 档案 包括 船员 健康 体检记 录等,最 新船员技术 档案 包括 船员 证书 类别、证书 时效、履 历考 核等。7 航运公 司 7.1 资质 7.1.1 船舶所 属航 运公 司应 持有 主管机 关签 发的 符 合证 明,船舶 应持 有有 效的 船舶 安全 管理 证书。DB32/T 4125-2021 8 7.1.2 航运公 司应 具有 企业 法人 资质,满足 国 内船 舶运 输经营 资质 管理 规定 的 要求,具有 水 路运输许 可证。7.2 管理体 系 7.2.1 航运公 司应 具有 完善 的组 织架构 和管 理制 度。7.2.2 航运公 司应 有书 面的 业务 操作程 序和 操作 指令,包 括装卸 货物 控制、洗 舱控 制规定、货 物保 管程序、洗舱 站点 洗舱 安全 控制程 序、新装 货物 风险 评估和 操作 程序、聚 合性 货物操 作程 序、样 品 保 管 和控制程 序、舱壁 实验 程序 等。7.2.3 航运公 司应 收集 每航 次货 物信息,掌 握每 航次 船舶 是否适 合装 载,不得 强行 要求船 舶航 行。7.2.4 航运公 司应 按照 国家 有关 船舶安 全、防污 染的 保险 规定,参加 相应 的保 险。航运公 司应 为船 员和船舶 分别 投保 人 身 意外 险、船 舶内 河污 染损 害责 任保险。7.2.5 航运公 司主 要安 全与 防污 染管理 人员(包 括指 定人 员、海 务经 理、机务 经理、体系 主管 等)不得在船 上兼 职或 者跨 航运 公司兼 职。7.2.6 航运公 司自 有高 级船 员的 比率应 不少 于 50%。7.2.7 航运公 司应 制定 酒精 毒品 管理制 度,配备 酒精 测试 仪器,定期 对船 员进 行酒 精和毒 品测 试,并记录。有关 制度 应在 船舶 公共处 所张 贴。7.2.8 航运公 司应 制定 船员 防疲 劳制度,船 舶应 做好 船员 休息和 工作 时间 的记 录。7.2.9 航运公 司应 建立 船员 培训 考核程 序,船舶 应留 有相 应的记 录。当船 舶发 生事 故、险 情或 违反 船舶定线 制等 违法 行为 时,航运公 司应 对责 任船 员的 适任能 力进 行评 估。7.2.10 航运公 司应 建设 和运 行智 能视频 监控 系统,建 立岸 基智能 监控 系统 的管 理制 度,明 确相 关 人 员通过监 控系 统或 手 机APP 平台等 方式 方法,对 所属 船舶实 施 24h 动 态监 控,掌握船 舶航 行、停 泊、作 业情况,及时 发现 船舶 现场 异常情 况并 提醒,给 予岸 基技术 支持。7.2.11 航运公 司建 立的 岸基 智能 监控系 统的 管理 制度 包括:明确 监控 系统 及负 责运 行的组 织机 构、明确监控 值班 人员 的主 要职 责、日 常监 控制 度、值班 和交接 班制 度、信息 收集 和传递 制度、监 控 信 息 处 置制度、远程 监控 系统 平台 运行数 据和 监控 记录 保存 制度等。7.2.12 优先选 用船 龄 在 22 年以 内 的船舶 承 运 货物 或安 排作 业计划,船龄为 22 年及 以 上的海 船,应当经专业 第三 方机 构开 展 的CAP 并 且等 级为1 级或 2 级。8 码头 8.1 码头设 施 8.1.1 码头应 具有 防火、防 爆、防静电、防 雷、防泄 漏、防腐蚀、防 风、防止 事故 扩大和 防止 船舶 碰撞等安 全设 施。8.1.2 装卸臂、阀 门和 工艺 管道、机泵 等设 备设 施应 定期 进行巡 检维 护,发现“跑、冒、滴、漏”应及时采 取措 施。DB32/T 4125-2021 9 8.1.3 压力仪 表、低温 检测 器、安全阀、可 燃气 体或 有毒 气体检(探)测 报警 等仪 表、设 备应 定期 检查校验 合格 的有 效性。8.1.4 码头应 建有 智能 视频 监控 系统,并派 有专 人值 班,随时保 持对 作业 现场 的监 控。8.1.5 码头要 具备 与装 卸作 业 货 物性质 及吞 吐量 相匹 配的、有效 的防 污染 设施。8.2 管理要 求 8.2.1 作业人 员应 经培 训,熟练 掌握有 关安 全规 章制 度及 安全操 作规 程、装卸 货种 的理化 特性 及应 急处置方 法。8.2.2 培训不 合格 人员、未 经许 可机动 车辆 及外 来人 员不 应进入 油品、化 工品 码头。8.2.3 进入油 品、化工 品码 头人 员应按 规定 穿防 静电 服、防静电 鞋,不应 在爆 炸危 险区域 穿脱 衣服、帽子或 类似 物。8.2.4 码头区 域禁 止吸 烟,在作 业点周 围 100m 不应 使用 明 火。8.2.5 与船方 始终 保持 信息 通畅。码头 与船 方确 认安 全无 误后,方可 开始 装卸 船作 业。8.2.6 码头应 与船 舶按 船 岸安 全检查 表 内容 进行 逐项 检查确 认。应在 规定 的时 间 与船 方共 同检 查确认检 查表 中的 重复 检查 项(R 项)。8.2.7 在船舶 整个 装卸 作业 过程 中,码 头值 班人 员应 充分 考虑潮 差、水流 的影 响,保证输 油臂 在移 动范围内。8.2.8 作业时 应使 用认 可型 的防 爆工具 及照 明设 备。8.2.9 码头制 定船 岸安 全检 查制 度,明 确检 查人 员、检查 范围、检查 的频 次以 及停 止作业 项,明确 船岸界面 作业 过程 中双 方检 查人员 的职 责,明确 检查 结果的 监督 复核 部门 和整 改监督 部门。8.2.10 码头应 针对 船岸 安全 检查 人员建 立教 育培 训制 度,并明确 培训 对象、培 训内 容、考 核标 准。8.2.11 洗舱水 宜采 用管 道输 送上 岸,岸 方不 具备 洗舱 水接 收条件 时可 由专 用船 舶接 收、转 运。8.2.12 洗舱水 接收 设施 应根 据洗 舱水的 性质 分类 设置,其 容 积应根 据洗 舱工 艺和 洗舱 水处理 工艺 等 综合确定。8.2.13 负责运 输或 装卸 货物 的责 任人员 应接 受相 应的 专业 培训,并取 得培 训合 格证。DB32/T 4125-2021 10 参 考 文 献 1 危险 化学 品安 全管 理 条例 2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船 员 条例 3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内 河 船员值 班规 则 4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船 员 培训管 理规 则 5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船 舶 安全营 运和 防止 污染 管理 规则 6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防 治 船舶污 染内 河水 域环 境管 理规定 7 船舶 载运 危险 货物 安 全监督 管理 规定(交 通运 输 部令2018 第11号)8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船 舶 和海上 设施 检验 条例 9 内河 船舶 法定 检验 技 术规则 10 国内 航行 海船 法定 检验技 术规 则 11 内河 散装 运输 危险 化学品 船舶 法定 检验 技术 规则 12 GB 18434-2001 油 船油码 头安 全作 业规 程 13 OCIMF ISGOTT-International Safety Guide for Oil Tankers and Terminals 14 钢质 内河 船舶 建造 规范 中国 船级 社 15 钢质 海船 入级 规范 中国船 级社 16 散装 运 输 危险 液体 化学品 船舶 构造 与设 备规 范 中 国船 级社 17 水路 危化 品运 输企 业落实 航行 安全 与防 污染 责任工 作指 南 江苏 海事 局 18 散装 危险 化学 品航 运公司 远程 监控 系统 运行 指南 江苏 海事 局 19 关于 进一 步加 强长 江江苏 段船 载散 装液 化气 安全监 管的 通知 江 苏海 事 局 20 危化 品船 舶船 岸界 面安全 管理 导则 江 苏海 事 局 _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