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葱及葱类制品技术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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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技术指南 葱及葱类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1 目 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 2 第二章 出口商品基本情况 . 3 2.1 商品名称:葱及葱类制品 . 3 2.2 该商品的出口概述 . 3 第三章 国际标准和技术规范与我国的差异 . 9 3.1 CAC 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 9 3.2 国际标准相关安全卫生要求 . 11 3.3 我国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 12 3.4 我国葱及葱类制品的出口检验检疫 . 15 3.5 国际标准与我国标准对比研究分析 . 16 第四章 目标市场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 . 17 4.1 美国市场 . 17 4.2 日本市场 . 21 4.3 马来西亚市场 . 38 4.4 欧盟市场 . 46 第五章 出口商品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 60 5.1 绿色壁垒 . 60 5.2 国外技术标准的变化特点 . 62 5.3 目标市场国的限制措施 . 62 5.4 其它法律法规 . 63 第六章 达到目标市场技术要求的建议 . 64 第七章 案例分析 . 66 附件 1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卫生通则( CAC1997) . 67 附件 2 美国 FDA 食品生产企业 GMP(良好操作规范)法规 . 81 附件 3 建立 HACCP 的计划步骤 . 91 附件 4 欧盟韭葱质量的通用标准 1076/89 法规,经 888/97 法规修正 . 94 附件 5 山东省重点出口企业对本指南的意见 . 97 2 本指南适用于出口葱及葱类制品的要求。包括包括鲜或冷藏的洋葱、鲜或冷藏的青葱、鲜或冷藏的韭葱、鲜或冷藏的大葱、鲜或冷藏的其他葱属蔬菜、干制洋葱、醋腌洋葱等。 本指南重点研究了美国、日本、马来西亚、欧盟等主要出口目标市场。 本指南主要介绍了国外主要是葱及葱类制品的法规、标准、安全卫生控制、微生物限量、农药残留最大限量标准、出口检验检疫、农产品的各项规定及卫生控制标准等。 本指南总结了出口葱及葱类制品应注意的其它 4 个方面的问题,包括:绿色壁垒、国外技术标准的变化 特点、目标市场国的限制措施、其它法律法规等。并针对进入目标市场提出了 7个方面的建议与方案。 本技术指南所涉及技术资料的截止日期为 2006 年 12 月。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技术指南适用的产品范围按海关商品编码分类有七种,其商品名称和编码见表 1.1。 表 1.1 按海关商品编码分类的出口葱及葱类制品 海关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7031010 鲜或冷藏的洋葱 7031020 鲜或冷藏的青葱 7039010 鲜或冷藏的韭葱 7039020 鲜或冷藏的大葱 7039090 鲜或冷藏的其他葱属蔬菜 7122000 干制洋葱 20019090 醋腌洋葱 注:如无特殊说明,本指南主要研究对象为 海关税则码 07031010、 07031020、07039010、07039020 、07039090 、07122000 。 本技术指南重点研究了美国、日本、马来西亚、欧盟等主要出口目标市场。 本技术指南可供检验检疫机构、质监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参考使用。同时对于有关葱及葱类制品出口企业生产、管理、品质与残留分析、贸易、标准等各环节的技术与管理人员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3 第二章 出口 商品基本情况 2.1 商品名称:葱及葱类制品 2.2 该商品的出口概述 我国葱及葱类制品在国际市场上已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2005 年,我国出口葱及葱类制品 636,889.3 吨,出口金额 16,532.4 万美元;2006 年,出口葱及葱类制品数量 645,283.5 吨,同比增长 1.3%。出口创汇高达 20,707.3 万美元,同比增长 25.3%。 2.2.1 该商品近 5 年来的出口统计 总体而言,出口增长很快, 2006 与 2002 相比,出口数量翻了一翻多,出口金额增长了 2.3倍多。近 5 年来的出口 量和出口额统计详见表 2.1、图 2.1。 表 2.1:2002 -2006 年我国葱及葱类制品出口数量及金额 出口数量:吨,出口金额:万美元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出口数量 290,541.80 507,387.20 481,538.30 636,889.30 645,283.50 出口金额 6,181.70 11,296.10 12,733.60 16,532.40 20,707.30 图 2.1:2002 -2006 年我国葱及葱类制品出口数量及金额 出口数量:吨,出口金额:万美元 2.2.2 最近两年来各月出口走势 近两年来,我国各月葱及葱类制品出口量不均衡,每年的第三、四季度出口量较大, 2005年 1 月2006 年 12 月各月出口详见图 2.2。 4 图 2.2:2005 年 1 月2006 年 12 月各月出口金额 出口量:吨,出口额:万美元 2.2.3 最近两年分地区出口情况 2005 年,我国共有 22 个省、市、自治区出口葱及葱类制品,其中山东省出口最多,葱及葱类制品出口量和出口额分别为 336,617.4 吨和 10,282.3 万美元,分别占全国出口量和出口额的 52.9%和 62.2%。其次是福建、江苏。 2006 年,我国共有 23 个省、市、自治区出口葱及葱类制品,其中山东省出口最多,葱及葱类制品出口量和出口额分别为 314,399.3 吨和 11,416.8 万美元,分别占全国出口量和出口额的 48.7%和 55.1%。其次是福建,出口量和出口额分别占全国的 8.9%和 14.3%。江苏和黑龙江位居三、四位,分别占全国出口量和出口额的12.4%、13.5% 和 14.0%、5.9% 。最近两年分地区出口以及 2006 年各地区出口金额和数量所占比例详细情况见表 2.2、图 2.3、图 2.4。 表 2.2:最近两年分地区出口情况 金额:万美元;数量:吨 地区 2006 年 2005 年 同比增减( %)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山东 11,416.80 314,399.30 10,282.30 336,617.40 11 -6.6 福建 2,956.40 57,495.80 2,326.70 50,515.60 27.1 13.8 江苏 2,800.70 79,917.80 1,292.80 57,747.80 116.6 38.4 黑龙江 1,216.80 90,072.40 1,266.40 80,197.10 -3.9 12.3 上海 576.1 10,609.30 674.7 11,945.90 -14.6 -11.1 广东 447.2 24,985.00 356.4 22,317.20 25.5 12 甘肃 261.8 19,777.80 305.7 24,880.90 -14.4 -20.5 吉林 225 7,425.20 221.3 8,246.80 1.7 -10 河南 190.1 12,566.20 310.4 17,523.60 -38.8 -28.3 5 云南 107.7 7,152.80 109.9 7,592.00 -2 -5.8 新疆 94.5 3,105.30 233.3 7,485.20 -59.5 -58.5 辽宁 92.1 2,108.90 79.1 2,717.70 16.4 -22.4 河北 84.9 2,363.30 8.9 808.9 853.9 192.2 广西 57.7 4,530.10 33.9 2,718.50 70.2 66.6 陕西 47 3,542.60 27 2,052.70 74.1 72.6 浙江 43.6 587.6 137.7 2,010.80 -68.3 -70.8 北京 32.2 466.7 2.4 114.7 1241.7 306.9 内蒙古 22.2 2,255.50 34.8 4,166.30 -36.2 -45.9 天津 20.3 731.6 8.3 579.9 144.6 26.2 安徽 10 87.7 4.1 79 143.9 11 湖北 2.4 10.2 29.4 419.5 -91.8 -97.6 山西 0.2 15 0 0 海南 0.04 4 1.3 42.1 -96.9 -90.5 图 2.3:2006 年各地区出口金额所占比例 图 2.4:2006 年各地区出口数量所占比例 6 2.2.4 该商品近年的主要出口目标市场 我国葱及葱类制品的主要出口市场为日本、韩国、俄罗斯联邦、马来西亚、越南、泰国等国家和地区。 2005 年我国葱及葱类制品出口最大的市场为日本,出口量 293,978.4 吨,占我国出口总量的 46.2% ,俄罗斯联邦和马来西亚分别位居二、三位。 2006 年我国葱及葱类制品出口最大的市场为日本,出口量 281,202.0 吨,占我国出口总量的 43.6% ,韩国和俄罗斯联邦分别位居二、三位。此外,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越南、香港、美国、德国等也是我国葱及葱类制品出口的重要市场。最近两年主要出口国家(地区)以及 2006 年对各国家(地区)出口金额和数量所占比例详见表 2.3、图 2.5、图 2.6。 表 2.3:最近两年主要出口国家(地区)情况 金额:万美元;数量:吨 国别或地区 2006 年 2005 年 同比增减( %)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日本 11,887.20 281,202.00 9,528.90 293,978.40 24.7 -4.3 韩国 2,152.10 65,928.80 625.9 41,511.70 243.8 58.8 俄罗斯联邦 1,495.00 109,993.60 1,604.20 106,434.20 -6.8 3.3 马来西亚 1,125.40 39,608.10 1,345.30 53,463.50 -16.3 -25.9 菲律宾 883.2 30,724.10 542 26,514.20 63 15.9 泰国 638.9 24,851.00 423 22,173.20 51 12.1 越南 564.5 45,912.70 556.2 46,343.10 1.5 -0.9 香港 396.3 20,890.60 258.2 16,448.80 53.5 27 美国 386.7 4,733.00 358.3 5,088.90 7.9 -7 德国 238.1 1,004.60 388.2 1,839.60 -38.7 -45.4 图 2.5:2006 年对各国家(地区)出口金额比例 7 图 2.6:2006 年对各国家(地区)出口数量比例 2.2.5 在国际市场的主要优势 葱 及葱类制品是我国比较优势极为显著的农产品之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价格优势。葱及葱类制品是劳动密集型栽培作物,用工量大,季节性强,我国劳动力价格相对便宜,劳动成本相对较低。而国外劳动力昂贵,生产成本高。比如:中国出口日本的大葱,在山东每公斤的收购价是 14 日元(约 1 元人民币),经过包装、运输、销售,在日本批发价已提升到 103 日元,可仍比日本国产大葱的 200 日元便宜得多。 二是产业优势。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葱及葱类制品是我国的一项传统产业。近几年,我国的葱及葱类制品产量正以较大的幅度在递增。葱及葱类制品的大量生产导致供大于求,使得国内市场相对饱和,扩大出口外销成为葱及葱类制品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三是环境优势。环境优势主要表现在我国具有丰富的生态环境。我国幅员辽阔,地势上有平原、丘陵、山区之分,气候上有寒、温、热带之别,世界上绝大多数葱类品种均可在我国找到适宜的栽培地区。 四是市场区位优势。亚洲地区是我国出口葱及葱类制品贸易最重要、也是最具成长潜力的市场。2006 年我国出口到亚洲市场的葱及葱类制品占出口总量的 90%以上,其中,对日本、韩国、香港、马来西亚、泰国的出口量位居前十位。由于具有 运距短、运销便捷等优势,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国葱及葱类制品的比较优势。 2.2.6 目标市场情况简介 我国葱及葱类制品出口自五十年代开始,至今已有五十多年。随着品种的改良、种植技术的提高和储藏、保鲜、运输条件的不断完善以及国际市场的不断开拓,我国葱及葱类制品出口已从当初仅局限在周边国家,发展到了目前已出口到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 目前,日本是我国葱及葱类制品出口主销市场, 2005 年我国出口到日本市场的葱及葱类制品 293,978.4 吨,占我国出口总量的 46.2%。但随着日本 “肯定列表制度 ” 的实施,日本对我国葱及葱类制品的品质要求更加严格, “肯定列表制度 ”实施一年就使我国出日的葱及葱类制8 品占我国出口总量下降了 2.6 个百分点。值得注意的是,对澳门出口量猛增, 2005 年对澳门出口量接近零, 2006 年对澳门出口量 1378.8 吨,占我国出口量的 0.2%。近年来,由于中俄边贸和转口贸易的迅速发展,我葱及葱类制品对东欧国家的出口增长很快, 2006 年,我葱及葱类制品对罗马尼亚和乌克兰的出口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另外,南美和北非地区出口增长也很快。 9 第三章 国际标准和技术规范与我国的差异 葱及葱类制品方面的国际标准主要是世界卫生组织 /联合国粮农组织( WHO/FAO)下属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发布的果蔬方面的标准和规定。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 FAO)和世界卫生组织( WHO)共同建立,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确保食品贸易公平为宗旨的一个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政府间组织。CAC 标准就是指 CAC 主管食品法典中的各类标准,主要有:食品产品标准、卫生或技术规范、评价的农药、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准则、评价的食品添加剂、评价的兽药以及其相 关的规范,同时加强了消费者保护政策。 3.1 CAC 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成立了 28 个通用标准和食品标准的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起草标准并向 CAC 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CAC 制定了 8000 多个食品标准,涉及到农药、兽药残留量标准,添加剂标准,各种污染物限量,辐射污染标准,感官、品质检验标准,检验检测方法标准,检验数据的处理准则,安全卫生管理指南等诸多方面。 在葱及葱类制品方面,相关的国际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 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含量通则( Codex General Standard For Contaminants And Toxins In Food) 食品微生物指标设定及应用通则( Principles For The Establishment And Application Of Microbiological Criteria For Foods)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标准( Codex Maximum Residue Limits For Pesticides) 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List Of Codex Maximum Eesidue Limits For Veterinary Drugs)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标准和食品中添加剂残留最大限量标准( Codex Maximum Residue Limits For Pesticides/Extraneous Maximum Residue Limits In Or On Foods) 食品进出口检验和出证原则( CAC/GL 0201995 ) 食品微生物指标设定及应用原则( CAC/GL 0211997) 微生物风险评估的原则及导则 (CAC/GL 030 1999) 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识、销售导则(除牲畜产品外) (CAC/GL 032 1999) 食品卫生通则国际推荐规程 (CAC/RCP 01 1969 ) 水果蔬菜罐头的卫生操作规程 (CAC/RCP 02 1969) 国际推荐的脱水水果蔬菜(包括食用菌)卫生操作规程( CAC/RCP 051971 ) 另外,国际标准化组织(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简称 ISO也制定了葱及葱类制品相关的标准。 葱储藏指南( ISO 1673-1991) 韭葱冷藏和冷藏运输指南( ISO 7922-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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