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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技术指南 玩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1 目 录 摘要. . 2 第一章 概论 . 3 1.1 我国玩具出口的基本情况 . 3 1.2 我国玩具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主要优势 . 4 1.3 潜在目标市场情况简介 . 5 第二章 玩具产品国际标准与我国标准的差异 . 6 2.1 概述 . 6 2.2 主要差异 . 6 2.3 我国玩具标准与国际标准的相同点 . 7 2.4 目标市场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与我国的差异及技术指南 7 2.5 我国企业出口常见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问题和常见案例分析 . 7 第三章 欧盟对玩具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 . 16 3.1 欧盟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 . 16 3.2 欧盟与我国玩具标准的差异 . 42 3.3 欧盟对不符合法规要求玩具产品的处置 . 50 3.4 欧盟玩具技术保护措施的发展趋势 . 52 第四章 美国及加拿大对玩具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市场准入制度 . 56 4.1 美国玩具技术法规 . 56 4.2 ASTM F963 03与我国 GB 6675 2003的对比及说明 . 61 4.3 加拿大关于玩具、儿童产品的市场准入简 介 . 99 第五章 日本对玩具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市场准入制度 . 104 5.1 日本玩具进口情况 . 104 5.2 日本玩具技术法规 . 109 第六章 玩具出口欧盟、美国、日本的技术指南与措施建议 . 137 6.1 充分认识和及时了解主要目标国有关玩具的技术保护措施 . 137 6.2 认真研究并合理规避主要目标国的玩具技术保护措施 . 138 6.3 内外兼修,消除和适应主要目标国玩具技术保护措施 . 138 6.4 应对欧盟技术壁垒的一些特殊措施 . 140 6.5 应对美国技术壁垒的一些特殊措施 . 140 6.6 应对日本技术壁垒的一些特 殊措施 . 141 2 摘要 本指南适用于出口玩具产品,包括各类预定设计为十四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产品及材料。 本指南收集和整理了国际 ISO 和 IEC 玩具标准四套、美国与玩具有关的法规 7 个、美国与玩具有关的标准 2 个、欧盟与玩具有关的法规 21 个、欧盟与玩具有关的标准 19 个、加拿大与玩具有关的法规 5 个、加拿大与玩具有关的标准 1 个、日本与玩具有关的法规 3 个、日本与玩具有关的标准 1 个。 本指南重点研究和分析了上述相关法规、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并将其中相关法规和标准与我国的玩具标准进行了比较与分析。主要涉及到玩具中的机械物理性能方面的安全要求,包括小部件、活动间隙、稳定性等方面的安全要求、燃烧性能方面的安全要求、可迁移元素性能方面的安全要求,包括对铅、砷、钡、铬、镉、汞、硒、锑八种可溶性有害重金属元素含量的规定,以及甲醛、增塑剂、偶氮燃料等化学物质含量限定的规定。 本指南结合我国玩具出口的实际情况,围绕促进企业了解和认识国外技术法规、努力提高技术水平、改进产品设计,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工作,主动追踪和了解国际有关玩具的法规与标准的动态、开拓新的玩具出口目标市场等方面提出了技术措施建议。指南共分六章,其中第一章 概论 ,第二章 玩具产品国际标准与我国标准的差异,第三章 欧盟对玩具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第四章 美国及加拿大对玩具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市场准入制度,第五章日本对玩具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市场准入制度,第六章 玩具出口欧盟、美国、日本的技术指南与措施建议。 本指南的技术资料来源的截止日期为 2005 年 2 月。 3 第一章 概论 1.1 我国玩具出口的基本情况 1.1.1 玩具的最新海关统计口径 海关税则号 货品名称 92081000 百音盒 92092000 百音盒的机械装置 95010000 供儿童 乘骑的带轮玩具;玩偶车 95021000 玩偶、不论是否着装 95029100 玩偶服装及其零件、附件 95029900 其他玩偶零件、附件 95031000 电动火车,包括轨道、信号装置及其他附件 95032000 缩小(按比例缩小)的全套模型组件,可活动 95033000 其他建筑套件及建筑玩具 95034100 填充的玩具动物 95034900 其他玩具动物 95035000 玩具乐器 95036000 智力玩具 95037000 其他组装成套的玩具 95038000 其他带动 力装置的玩具及模型 95039000 其他玩具 95041000 与电视接收机配套使用的电子游戏机 95049010 其他电子游戏机 95051000 圣诞节用品 95059000 其他节日或娱乐用品,包括魔术道具等 1.1.2 玩具近年来的进出口额统计 单位:亿美元 出口额 进口额 2003 年 111.55 2.9 2002 年 99.31 1.9 2001 年 75.81 1.1 2000 年 76.89 0.7 从以上统计表中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的玩具出口额在不断的上升,但上升的势头已经开始趋缓。另外我国玩具出口的分布情况也是不均衡的,出口量较大的省份主要有:广东省、江苏省、山东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以 2003 年的出口统计为例,其中广东年出口额为83.56 亿美元,约占当年全国出口总量的 74.9%;江苏年出口额为 7.05 亿美元,约占当年全国出口总量的 6.3%;浙江年出口额为 6.76 亿美元,约占当年全国出口总量的 6%;上海年出口额为 5.56 亿美元,约占当年全国出口总量的 4.98%;山东年出口额为 3.4 亿美元,约占当年全国出口总量的 3.05%;福建年出口额为 2.31 亿美元,约占 当年全国出口总量的 2.07%。 4 另外我们从以上统计表中还可以看出玩具近年来进口的增长势头比较强,其中进口产品主要是一些高端的玩具和大型玩具,也可以说是我们的技术水平和制造能力还不能生产的高附加值的玩具,这一趋势应引起我们玩具界的重视。 1.1.3 我国玩具近年的主要出口目标市场 我国目前玩具的主要出口目标市场是北美(美国、加拿大)和欧洲市场,其中少量的是日、韩市场。上述几个市场销售额约平均占据我国玩具年出口额的 73%,其中出口欧洲和北美市场的玩具平均约占据我国玩具年出口额的 66%。 主要目标市场近 3 年来出口额的统计: 单位:亿美元 年份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国别 欧 洲 12.16 21.24 27.43 美 国 33.28 44.53 44.85 加拿大 1.22 1.79 2.63 日 本 6.05 6.26 5.93 韩 国 0.66 0.79 0.91 1.2 我国玩具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主要优势 中国玩具制造业的发展与壮大,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而发展和壮大起来的。尤其是我国鼓励实施三来一补加工工业政策以来,鼓励和促进了大量国外玩具制造商将其玩具的加工工厂从世界的不同产地迁移到中国,从而推动了我国玩具制造水平与能力的迅猛发展。 我国玩具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主要优势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2.1 我国政府实行了鼓励出口的好政策 我国有改革开放和鼓励出口的各项好的政策,调动了国内一些投资人的积极性,也调动了境外投资人的积极性,许多有识之士纷纷来我国境内投资建立玩具生产厂,在十余年的时间里中国玩具生产厂从数量、规模、生产设备的水平、加工技术以及产品的质量和技术含量等方面都有了长足的发展。 1.2.2 我国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劳动力成本相对 较低 我国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因此吸引了大量的投资人将玩具制造基地从世界的其他地方转移到我国。玩具产品的特点以及其销售季节性和时限性强的特点,决定了玩具是一种劳动密集型的行业。目前我国境内的一些玩具生产企业生产工人人数上千人的不在少数,上万人的企业也不新鲜。由于玩具加工过程大多需要进行手工装配,其操作相对简单,对生产者的技术水平要求不高,我国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正满足了这方面的要求,玩具企业的工人大都是经过简单培训的农民工,且女工占了绝大多数。 1.2.3 我国主要玩具产区已经形成配 套的产业链,大大方便玩具制造业的发展 随着玩具制造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我国的主要玩具产区经过多年的不断发展与调整,已经形成加工配套的产业链。一些产区已经形成从原料、敷料的提供,到零部件的生产与提供以及5 配套的包装印刷的辅助工业配套,不出本地区,就可以获得生产玩具的所有配套的设施、原料和服务,从而加速了玩具产区的形成和扩大。同时由于产业分工的细化与配套,也大大降低了制造成本,使我国的玩具产品更具有市场竞争力。 1.2.4 我国具有相对丰富的原料资源,吸引了制造业向原料基地的转移 我国的纺织业的发展以及木材资源的相对丰富也为玩具制造业的发展创造了一定的条件。如木制玩具、布绒玩具的发展,正是由于我国一些地区具有较充足的可利用原料资源,从而带动了一些地区玩具制造业的发展。 尽管我们存在上述的一些优势,但这些都不是绝对的。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我们的优势是相对的,不是十分过硬的,是有较强时限性的。随着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和我国一些政策的调整,我们的优势就可能受到冲击和减弱。这一点我们必须有充分的认识,因此我们要鼓励和帮助我们的玩具企业,努力从玩具的设计、开发以及市场营销等多个环节不断开创我们新的优势。 1.3 潜在目标市场情况简介 美国: 世界玩具的巨头在美国,世界一流的玩具公司也在美国,如 MATTEL(美泰)、 HASBRO(孩之宝),其后是日本的 BANDAI(万代)、TOMY、 TAKARA 和欧洲的 LEGO 等不足三十家公司,其余都是一般的公司。 美国的玩具市场是全球最大的玩具市场,美国的玩具设计与开发、营销也是世界一流的,并且不断引导世界玩具潮流的发展。 美国政府对玩具市场的管理也是非常严格的,美国消费者安全事务委员会( CPSC)按照有关法律要求,建立了一整套玩具市场准入与市场 监督管理的措施,召回有问题和可能有问题的玩具产品以及制造商和经销商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是美国对玩具市场实施管理的最有效和最严格的措施,有关这方面的详细内容见第四章的介绍。 欧洲: 欧洲是第二大国际玩具产品的消费市场,也是我国玩具出口的第二大市场,随着欧盟的扩大,欧盟的市场也将会不断扩大。 欧盟是玩具国际标准的发源地,对玩具标准与市场准入的管理也有非常成熟的一套制度,其准入的要求也随着有关欧盟指令的变化不断发生变化,这就要求我们所有从事出口欧盟玩具产品的企业随时关注有关欧盟指令与要求的变化,避免和减少因为不知道其指令与要求的变化而造成的产品违规的问题。关于欧盟有关市场准入要求的详细内容见第三章的详细介绍。 6 第二章 玩具产品国际标准与我国标准的差异 2.1 概述 国际玩具标准化组织 ISO/TC181 是负责组织各成员国制定玩具类产品国际标准的组织,由于欧洲和美国是世界上主要的玩具消费地区与国家,因此他们在这个组织中起着主导作用。由于我国是目前世界上的主要生产大国,我们的意见会受到一定的重视,但目前仍不能起主导作用。 目前国际玩具标准化组织制定的主要玩具标准有 1 个,正在制修定的标准有 3 个。 我国目前玩具产品的主要国家标准有 9 个,包括: 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 5296.5 -1996消费品使用说明 玩具使用说明、 GB 9832-1993毛绒、布制玩具安全与质量、 GB/T 13433-1992产品标准中有关儿童安全的要求、 GB 13472-1992BMX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 GB 14746-1993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 GB 14747-1993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 GB 14748-1993儿童推车安全要求、 GB 14749-1993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其中一些标准正在组织修订,请广大玩具制造商注意跟踪玩具标准的变化与发展。 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是玩具的重要基本标准,该标准主要是参照ISO8124 的系列标准制定。在技术要求方面等同采用了国际 ISO81241 、ISO8124 2 、ISO81243 标准的要求,一般情况下企业生产的玩具只要符合了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的技术要求就基本符合了 ISO8124 的要求。 2.2 主要差异 我国的 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与 ISO8124玩具安全标准相比较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差异。 2.2.1 名称和性质不同 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称为 “规范 ”,有别于 ISO8124玩具安全。“规范” 的含义体现了我国的玩具标准具有技术法规性质,是强制性的要求。作为技术法规性的规定即给出了对玩具的技术要求,又明确了国家将实行的强制执行手段以及不符合规范的人或组织应负的法律责任。而 ISO8124玩具安全仅仅是一个产品标准,仅对玩具作出技术要求,国际标准化组织号召各国尽可能采用国际标准,但不强制,各个国家根据本国的情况自 行决定是否采用,如何采用。 2.2.2 结构不同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由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总则、技术要求、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其它、附录九个部分组成。其中技术要求部分简要而明确,技术要求的详细内容在附录中阐述。而 ISO8124玩具安全是将其技术要求分为三个分标准 ISO81241 、 ISO81242、ISO8124 3 进行阐述。 2.2.3 产品标识与使用说明要求有区别 7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明确给出关于玩具的标识与使用说明要求与 GB 5296.5 的接口,这说明在我国销售的玩具在玩具 标识与使用说明方面要同时满足 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和 GB 5296.5玩具使用说明两个标准的要求。而 ISO8124 有关产品标识与使用说明的要求是在 ISO8124-1和 ISO8124-2 的有关章节中给出。但我们应该注意,关于产品质量责任方面的标识各个国家都有相应的规定,我们在出口时在关注国际标准和相关国家的标准时还应关注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2.4 管理要求与法律责任要求方面有区别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在明确技术要求的同时,将管理要求及管理的方式也在标准中明确予以规定,这种将技术要求与管理要求共存于一个标准中的做法是一次新的尝试,是在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组织下的一次创新与突破,充分体现了我国强制性产品国家标准具有技术法规性质的特点。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的第 6 章“ 实施与监督 ”明确对从事玩具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本规范,不符合本规范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同时对可能实施的三种管理方式 监督检查、安全认证、生产许可证予以明确。第 7 章对违反本规范的法律责任的有关要求作出规定,使得标准的监督管理有法可依。 ISO8124 标准只给出技术要求,没有对 实施与监督以及管理等方面作出要求。 2.2.5 对玩具枪的要求有区别 根据我国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中对玩具枪的限定作出明确规定,而 ISO8124 目前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但具了解准备增加这方面的要求。 2.3 我国玩具标准与国际标准的相同点 我国最新发布的 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玩具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内容,即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中的有关技术要求与 ISO8124-1、ISO8124 -2、ISO8124 -3 的技术要求内容基本相同。从而打破了国际国内双重技术要求的局 面,便于企业对国际标准的全面理解与执行。 2.4 目标市场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与我国的差异及技术指南 本项目对欧洲、美国、加拿大、日本几个主要玩具目标市场的近 30 个技术法规、 4 个国家或地区标准、 2 个合格评定程序以及与我国的相关标准与要求的差异进行了研究,并分别对出口有关目标市场提出了技术建议和指南,具体见第六章及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的相关章节。 2.5 我国企业出口常见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问题和常见案例分析(不对外发布) (一)我国玩具出口常见的技术贸易问题。 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趋势的不断深化,为了充分保护本国的利益,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欧盟等主要国家纷纷采用隐蔽性较强、透明度较低、不易察觉和预测的保护措施 技术性贸易措施。由于这些技术要求制定或实施的不当,在主观或客观上成为其他国家的产品自由进入这些国家市场的障碍。 8 技术贸易措施主要是指商品进口国家所制定的那些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商品标准、法规以及检验商品的合格性评定所形成的贸易保护措施,即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制定苛刻的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等标准,从而提高产品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技术贸易措施是当今国际贸易中最隐蔽、最难对付的一种贸易壁垒。对于玩具产品,常见的技术贸易措施有以下几种情况: 1、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高 许多国家都有玩具方面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如:欧盟的玩具安全指令和 EN71标准,美国的CPSC 法规和 ASTM F963 标准等。另外有些国家除了不断修订产品标准外,还纷纷提高了对玩具企业体系方面的要求。 1999 年 12 月 7 日,欧盟正式发布 1999/815/EC 指令(以下简称 “ 禁令” )。该 “禁令 ”要求采取措施禁止 销售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放入口中的包含以下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DINP、DEHP 、DBP 、 DIDP、DNOP、BBP )中的一种或多种聚氯乙烯软塑料玩具及儿童用品。欧盟称,该 “禁令 ”特别强调 “确保一个高水平的儿童健康和安全保护 ” ,欧盟委员会可以作出决议要求成员国 “采取临时措施阻止、限制投放到市场上的产品,或使产品服从于特定的条件”,如果该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有严重和直接的危害,欧盟委员会也可以要求 “将产品从市场上回收 ”。而我国出口欧盟的玩具大部分采用 PVC 原料,其中供 3 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占了 50%以上。同时,日本厚生省也出台玩具原料不得使用主要成份以 DEHP为原料的 PVC合成树脂的新规定。这些新规定给中国玩具企业带来的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企业成本升高,风险增加,企业失去许多贸易机会。更重要的是,不少玩具企业因为受到查处,使企业信誉受损,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2、技术法规和标准更新周期短速度快,制造商跟踪不及时 美国尤其是欧盟的玩具产品标准与相关技术法规更新的周期非常短,一些企业容易忽视及时跟踪这些变化,以老标准与法规应对新情况,往往造成一些违规的事件发生,受到相应的惩罚,给我国玩具企业从经济到信誉等方面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3、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重复存在,地方法规 /标准严于国家规定 一些国家在有了国家关于玩具方面法规 /标准的情况下,还制定相关的地方法规,且地方法规/ 标准严于国家规定。如,美国的宾夕法尼亚、马萨诸塞、俄亥俄三个州都对填充玩具和布娃娃制定了专门的地方法规,法规的要求严于国家的相关法规。对于这些地方法规,我们的生产厂往往难于及时了解,不免会发生按有关国家规定合格的玩具进入其国家后,又遭受到该国地方法规处罚的。 4、绿色壁垒方面 欧盟决定从 2005 年 8月开始启动的电 子垃圾回收指令和有害物质控制指令,从 2005 年 8月 13 日起,包括电玩具在内的电子垃圾要实行回收,回收费用必须由生产方承担;有害物质控制指令规定, 2006 年 7 月 1日起,所有在欧盟市场上出售的电玩具不得使用 6 种有害物质 即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 PBDE)和聚溴联苯( PBB)六种物质 。届时不符合指令9 要求的玩具等产品将随时可能遭遇退货风险。欧盟指令的实行,将对带有电子、电气组件的玩具出口欧盟,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将造成出口成本大幅度增加。指令中要求 “生产者 ”在2005 年 8 月 13 日前,为回收各环节提供所 需资金,在之后以担保方式提供资金。我国玩具制造商,或销售商如在欧盟设销售网点则应承担产品回收费用;如将产品出售给专业从事向成员国销售产品的进口商,则责任转移到该进口商,但销售商也会向企业要求这方面的费用;贴牌生产的责任可能落在发定单者身上,但他也会转嫁这种负担。不论由哪 方支付回收费,最终者都是转嫁为提高出口成本和消费者身上。 5、体系评审(合格评定)方面 随着后配额时代的来临,发达国家新的贸易保护措施也会越来越多,除了绿色环保之外,玩具商业操作守则或企业社会责任的评审也摆在了我们面前。国际玩具工业协会参照 SA8000 的要求,制定了玩具商业操作守则行业标准,并要求在国际玩具的贸易中予以采纳,与另外一个新的国际贸易标准 SA8000 社会责任标准越来越多地出现在许多跨国公司订单的附加条件中。商业操作守则和 SA8000 是继 ISO9000 标准族后又一个对企业有关体系作出要求的标准。虽然到目前为止,商业操作守则和 SA8000 还并非政府或法律规定企业所必须执行的标准,但许多大买家,如: Waltmark、 Disney 等,都参照了商业操作守则和 SA8000 的要求制定出自己的企业标准,纷纷对被委托加工的企业进行审 核,只有通过审核的企业才有资格与其进行加工合作,这些标准既提高了门槛,又使得企业不得不接受许多重复性审核,成为企业的一种新的“准入门槛 ”,但同时又成为企业的 “紧箍咒 ” ,极大地影响约束着企业生产贸易。 (二)我国出口欧盟玩具产品典型案例 我们共收集 12 个出口欧盟玩具产品典型案例,具体案例如下: 1、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溜溜水球( Water Yo-Yo)发出消费者警告 2003 年 3 月 18 日,法国经济、财政与工业部向欧盟通报,原产于中国的溜溜球( Water Yo-Yo)不符合 88/378/EEC 玩具安全条例中的主要安全标准。该产品可被儿童用作抛掷游戏,橡皮筋在抛掷时有可能缠绕在抛掷者的头上,使其有被勒的危险。一名 9 岁儿童曾被橡皮筋勒住脖子,两位成年人立即为其解开后,发现其颈部已留下疤痕。该产品正由许多进口商销售并在校园流行。目前,法国已禁止销售该产品。欧委会考虑在欧盟范围内禁止销售该产品。 该建议是根据 1988 年 5 月 3 日发布的 88/378/EEC 玩具安全条例的修改版和 CE 标识等规定作出的。根据上述条例,在玩具所带绳线的长度对儿童构成危险时,应有相应的警告性提示。 2、欧盟对原产中国的玩具魔盒发 出警告 欧盟日前对原产于中国的玩具魔盒、溜溜球两项玩具产品发出消费者警告。 2003 年 3 月 17 日,法国经济、财政与工业部向欧盟通报,儿童在使用原产于中国的玩具魔盒(Za- uberka sten)做魔术时,容易使眼部受伤(角膜、虹膜穿孔和眼睛晶体模糊)。在准备魔术时,扮作魔术师的儿童须将黏胶带贴到一个气球上,按照使用说明,该处应用针穿过,否则气球容易爆裂。最近,法国发生一起 8 岁儿童受伤的案例,该儿童在做魔术时,被反弹的针刺伤了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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