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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CF 平 阳 县 城 发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业标准 Q/PCF 0001S-2018 代替 Q/PCF 0001S-2015 火锅底料 2018-05-06 发布 2018-06-05 实施 平阳县城发 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12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12分Q/PCF 0001S-2018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依据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本标准参照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和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的 要求 ,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 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产品质量控制的依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Q/PCF 0001S-2015。 本标准与 Q/PCF 0001S-2015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原辅料要求 ,删除了酸价指标; 对规范性引用文件有效性进行核对和确认,并进行修改和增减。 本标准由 平阳县城发 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平阳县城发 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发畽 、 林立城 。 本标准替代的历次标准版本发布情况: Q/PCF 0001S-2015。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12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12分Q/PCF 0001S-2018 1 火锅底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 定了 火锅底料 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标签、 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 食用植 物油和(或)食用动物油 脂 、香辛料、食用盐 为主要原料, 添加或不添加酿造酱油、白砂糖、味精、 辣椒粉、食品用香精 、 脱 氢乙酸钠、 干锅香调味料【肉类提取物(鸡肉粉、猪肉 、 水 、味精、白砂糖 ) 、酵母抽提物、复合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粉(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麦芽糊精)、 食用盐、 香辛料、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黄原胶、食品用香精、山梨酸钾 】 、 排骨酱【白砂糖、水、浓缩番茄酱、黄豆酱、食用盐、腐乳、芝麻油、乙酰化双淀粉已二酸酯、谷氨酸钠、冰乙酸、赤藓红、香辛料】、 山珍高汤粉调味料【食用菌、酵母抽提物、食用盐、味精、白砂糖、食用玉 米淀粉、呈味核苷酸二钠、二氧化硅、麦芽糊精、食品用香精】、 大蒜粉、 柱侯 酱 调味酱【水、非转基因黄豆、小麦粉、白砂糖、食用盐、芝麻油、谷氨酸钠、芝麻酱、脱水大蒜、黄原胶、苯甲酸钠】、海鲜酱调味酱【白砂糖、水、非转基因黄豆、小麦粉、食用盐、脱水大蒜、酿造食醋、花生油、盐渍辣椒、红曲米、黄原胶、苯甲酸钠】、 水 等 为辅料, 经预处理、熬制、包装 工艺 制作而成的非即食 火锅底料 。 本标准也适用于以 酿造酱油、 酿造酱 、 蚝油 、鱼露、 排骨酱【白砂糖、水、浓缩番茄酱、黄豆酱、食用盐、腐乳、芝麻油、乙酰化双淀粉已二酸酯、谷氨酸钠、冰乙酸、 赤藓红、香辛料】、柱侯酱调味酱【水、非转基因黄豆、小麦粉、白砂糖、食用盐、芝麻油、谷氨酸钠、芝麻酱、脱水大蒜、黄原胶、苯甲酸钠】、海鲜酱调味酱【白砂糖、水、非转基因黄豆、小麦粉、食用盐、脱水大蒜、酿造食醋、花生油、盐渍辣椒、红曲米、黄原胶、苯甲酸钠】 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 冰糖、 香辛料、食用盐、 味精、 鸡精调味 料、呈味核苷酸二钠 、 食品用香精、 脱氢乙酸钠 、 干锅香调味料【肉类提取物(鸡肉粉、猪肉、水、味精、白砂糖)、酵母抽提物、复合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粉(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麦芽糊精)、食用盐、香辛料、谷氨酸钠、 呈味核苷酸二钠、黄原胶、食品用香精、山梨酸钾】、山珍高汤粉调味料【食用菌、酵母抽提物、食用盐、味精、白砂糖、食用玉米淀粉、呈味核苷酸二钠 、二氧化硅、麦芽糊精、食品用香精】、大蒜粉 、 水 等 为辅料, 经预处理、熬制、包装 工艺 制作而成的非即食火锅底料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 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171 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 -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12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12分Q/PCF 0001S-2018 2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01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 GB 101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T 14187 包装容器 纸桶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186 酿造酱油 GB/T 21999 蚝油 GB/T 23183 辣椒粉 GB 255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号( 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02号( 2007)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 2009) 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3 分类 根据 配料 中 是否添加动植物油脂分为:含油型和非油型。 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食用植物油 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 。 4.1.2 食用动物油 脂 应符合 GB 10146 的规定 。 4.1.3 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4.1.4 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 4.1.5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 4.1.6 酿造酱油应符合 GB/T 18186 的规定。 4.1.7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 4.1.8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12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12分Q/PCF 0001S-2018 3 4.1.9 辣椒粉应符合 GB/T 23183 的规定。 4.1.10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 4.1.11 酿造酱 应符合 GB 2718 的规定。 4.1.12 冰糖 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 4.1.13 蚝油 应符合 GB/T 21999 的规定。 4.1.14 鸡精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371 的规定。 4.1.15 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 合 GB 1886.171 的规定。 4.1.16 鱼露 应符合 GB 10133 的规定。 4.1.17 脱氢乙酸钠 应符合 GB 25547 的规定。 4.1.18 干锅香调味料、排骨酱、山珍高汤粉调味料 、大蒜粉 、柱侯酱调味酱、海鲜酱调味酱 感官应正常,并应符合 GB 2761 和 GB 2762 的 规定 。 4.1.19 其他食品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 组织 形态 呈 本品固有 的半固态 或 粘液 状 滋 、气 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 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 , g/100g 含油型 非油型 20.0 65.0 食盐(以 NaCl计), g/100g 25.0 氨基酸态氮 a, g/100g 0.1 过氧化值 b(以脂肪计) , g/100g 0.25 总砷(以 As计), mg/kg 0.5 铅(以 Pb 计), mg/kg 1.0 黄曲霉毒素 B1 , g/kg 5.0 其他污染物限量 符合 GB 2762 规定 其他真菌毒素限量 符合 GB 2761 规定 a 仅 限非油型 的产品 。 b仅 限含油型 的产品 。 4.4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4.5 净含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年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12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12分Q/PCF 0001S-2018 4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将样品置于洁净白色容器中 ,在光线充足的条件下 采 用目测、鼻嗅、口尝的方法进行。 6.2 理化指标 6.2.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2 食盐 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 测定 。 6.2.3 氨基酸态氮 按 GB 5009.235 规定的方法 测定 。 6.2.4 过氧化值 按 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5 总 砷 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6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 测定 。 6.2.7 黄曲 霉毒素 B1 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8 其他污染物限量 按 GB 2762 规定的方法 测定 。 6.2.9 其他真菌毒素限量 按 GB 2761 规定的方法 测定 。 6.3 净含量 按 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检 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7.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 标签、感官要求、水分、 食盐、氨基酸态氮 、过氧化值 和净含量。 7.2 型式检验 7.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 b) 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 c)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2.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7.3 组批 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等的条件下,同一班次、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 7.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在同一检验批中随机抽取, 抽取样本总量不少于 2.0kg(净含量大于 2kg)或 4 个独立包装(净含量小于 2kg), 样品分成 2 份,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留样备查; 净含量抽样参照 JJF 1070 的规定 。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12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12分Q/PCF 0001S-2018 5 7.5 判定规则 7.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的判为合格批。 7.5.2 如 有一项 (或一项以上) 指标不合格,允许 从同批产品中双 倍抽样 对不合格项 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第 102 号令和 123 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 8.2 包装 产品销售 包装材料应采用洁净、无毒、无异味的食品级材料, 其质量应符合 GB 9683、GB 4806.7 或其他有关食品安全 标准及使用要求。 运输包装采用瓦楞纸箱 或纸桶 , 其质量 应符合 GB/T 6543 或 GB/T 14187 的 要求。 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时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货物混装。运输过程中应防挤压、防雨、防潮、防晒,装卸时应轻搬、轻放 ,严禁重压 。 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专用 常温 食品仓库内,库内应清洁、通风、 阴凉干燥,并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产品不得与 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 8.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20 天 。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12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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