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鱼虫QNMNK041-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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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7发布 2018-07-07实施 Q/NMNK 山西南牧农科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敌鱼虫 山西南牧农科 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 发 布 Q/NMNK 041-2018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02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02分Q/NMNK 041-2018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 山西南牧农科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山西南牧农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 勇 。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02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02分Q/NMNK 041-2018 1 敌鱼虫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本公司 敌鱼虫 的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水处理 剂敌鱼虫。通用名:百部贯众散。 主要成分:百部、绵马贯众、苦参、食盐、樟脑等 。 2 规 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01 化学试剂 滴定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1604 商品农药验收规则 GB 3796 农药包装通则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感官指标 3.1.1 外观: 本品为黄褐色的粉末;有刺激性气味,味苦、微涩、咸、凉。 。 3.2 质量 要求 产品的质量要求应符合 表 1的 规定。 表 1 质量 要求 项 目 指 标 原百部碱(百部)含量(应为标示量的, %) 90.0110.0 绵马贯众素(贯众)含量(应为标示量的, %) 90.0110.0 苦参碱(苦参)含量(应为标示量的, %) 90.0110.0 水分, /% 10.0 3.3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 4 实 验方法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02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02分Q/NMNK 041-2018 2 4.1 一般规定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为分析纯试剂和 GB/T 6682 中规定的三级水。 本标准中所用标准滴定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 GB/T 601,GB/T 603 之规定制备。 4.2 原百部碱含量的测定 4.2.1 方法提要 H2O2在 240nm波长下有强烈吸收,过氧化氢酶能分解过氧化氢,使反应溶液吸光度( A240)随反应时间而降低。根据测量吸光率的变化速度即可测出过氧化氢酶的活性 。 4.2.1.1 仪器与试剂 4.2.1.2 高效液相色谱仪; 4.2.1.3 紫外检测器; 4.2.1.4 色谱工作站; 4.2.1.5 型超声波清洗器; 4.2.1.6 原百部碱对照品; 4.2.1.7 甲醇(色谱 纯); 4.2.1.8 甲酸(分析纯); 4.2.1.9 甲酸铵(分析纯); 4.2.1.10 氯仿(分析纯)。 4.2.2 色谱条件 4.2.2.1 色谱柱: Hypersil ODS( 4.6mm250mm, 5m); 4.2.2.2 柱温:室温; 4.2.2.3 流动相:乙腈 -0.25%甲酸铵( 25:75); 4.2.2.4 流速: 1.0mLmin -1; 4.2.2.5 检测波长: 305nm; 在以上条件下,按原百部碱峰计算,理论板数不小于 6000,两个相邻色谱 峰的分离度应大于 1.5。 4.2.3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精密称取原百部碱对照品适量,置 10mL 容量瓶中,用甲醇溶解并稀释至刻 度,摇匀。 4.2.4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取本品 0.5g,精密称定,置 100mL具塞锥形瓶中,加入甲醇 50mL,密塞, 称定重量,加热回流提取1h,放冷,再称定重量,用溶剂补足减失的重量,摇 匀,滤过,精密量取续滤液,作供试品溶液。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02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02分Q/NMNK 041-2018 3 4.2.5 测定法 分别精密吸取对照品溶液与供试品溶液 10l,注入液相色谱仪,测 定,即得。 4.2.6 计算 将测得的 2针试样溶液以及试样前后 2针标准品溶液中原百部碱面积分别进 行平均,试样中原百部碱为标示量的 w1( %),按式( 1)计算: w1=(A2 m1 W1)/(A1 m2 标示 量 ) 100% ( 1) 式中: A1 标样溶液中原百部碱峰面积的平均值; A2 试样溶液中原百部碱面积的平均值; m1 标样的质量, g; m2 试样的质量, g; W1 原百部碱标样的质量分数, %。 4.3 绵马贯众素含量的测定 4.3.1 仪器与试剂 4.3.1.1 LC-10AT VP 高效液相色谱仪; 4.3.1.2 SPD-10A VP 检测器; 4.3.1.3 色谱工作站; 4.3.1.4 KQ-100 型超声波清洗器; 4.3.1.5 绵马贯众素 ABBA对照品; 4.3.1.6 乙腈(色谱纯)。 4.3.2 色谱条件 4.3.2.1 色谱柱: VP-ODS( 4.6mm150mm, 5m); 4.3.2.2 柱温: 25; 4.3.2.3 流动相:乙腈 -氯仿 -异丙醇 -0.3%磷酸 -0.1%十二烷基硫酸钠( 50:10:35:10:5); 4.3.2.4 流速: 1.0mLmin-1; 4.3.2.5 检测波长: 286nm; 在以上条件下,按绵马贯众素计算,理 论板数不小于 3000。 4.3.3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精密称取绵马贯众素 ABBA对照品适量,用氯仿制成浓度为 0.5116mg/mL-1的溶液,精密量取上诉溶液 1mL与 10mL量瓶中,加氯仿定容至刻度,摇匀。 4.3.4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02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02分Q/NMNK 041-2018 4 精密称取本品 0.1g,精密加入氯仿 25mL,密塞,称重,超声提取 30min, 放冷,再称重,用氯仿补足减失的质量,摇匀,滤过。取续滤液 5mL与 10mL量瓶中,加氯仿定容至刻度,摇匀。 4.3.5 测定法 分别精密吸取对照品溶液与供试品溶液 5l, 注入液相色谱仪,测定, 即得。 4.3.6 计算 将测得的 2针试样溶液以及试样前后 2针标准品溶液中绵马贯众素面积分别 进行平均,试样中绵马贯众素为标示量的 w2( %) ,按 式 ( 2) 计算 : w2=( A4 m3 W2) /(A3 m4 标示量 ) 100% ( 2) 式中: A3 标样溶液中绵马贯众素峰面积的平均值; A4 试样溶液中绵马贯众素面积的平均值; m3 标样的质量, g; m4 试样的质量, g; W2 绵马贯众素标样的质量分数, %。 4.4 苦参碱含量的测定 4.4.1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 以氨基键合硅胶为填充剂;以乙腈 -无水乙醇 -3磷酸溶液( 80 10 10) 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 220nm。理论板数按氧化苦参碱计算应不低于 2000。 4.4.2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精密称取苦参碱对照品适量,加乙腈 -无水乙醇( 80 20)溶解,制成每 1mL含苦参碱 0.5mg的溶液,即得。 4.4.3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精密量取本品 1mL,置 10mL量瓶中,加无水乙醇稀释至刻度,摇匀,即得。 4.4.4 测定法 分别精密吸取上述对照品溶液各 5l与供试品溶液 5 10l,注入液相色 谱仪,测定,即得。 4.4.5 计算 将测得的 2针试样溶液以及试样前后 2针标准品溶液中苦参碱峰面积分别进 行平均,试 样中苦参碱质量分数应为标示量的 w3( %),按式( 3)计算: w3=( A6 m5 W3) /(A5 m6 标示量 ) 100% ( 3) 式中: A5 标样溶液中苦参碱峰面积的平均值; A6 试样溶液中苦参碱峰面积的平均值; m5 标样的质量, g; m6 试样的质量, g; W3 苦参碱标样的质量分数, %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02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02分Q/NMNK 041-2018 5 4.5 水分的测定 4.5.1 方法提要 试样在 (105 士 1)下恒温干燥 2h,用重量法测定。 4.5.2 仪器 a) 称量瓶 :内径 50mm,高 30mm 。 b) 烘箱 :控温精度 :士 1。 c) 干燥器 :内盛适当的干燥剂。 4.5.3 分析步骤 用已于 (105士 1)下烘干至恒重的称量瓶称取试样约 2g(精确至 0.0033g), 放 入 烘箱中,打开瓶盖,在 (105 士 1)下烘干 2h,盖好瓶盖,取出称量瓶,置 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 (不得少于 30min),称量。 4.5.4 分析结果的表述 以质量百分数表示的水分 X 按式 (4)计算 : X=(m1-m2)/m0 100% ( 4) 式中 : m0 称取试样质量, g; m1 干燥前称量瓶及试样质量, g; m2 干燥后称量瓶及试样质量, g。 4.5.5 允许差 取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得 大于 0.05%。 4.5.6 产品的检验与验收 产品的检验与验收应符合 GB/T 1604的规定。极限数值的处理采用修约值比较 法。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条件,同一批投料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5.2 抽样 在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样。 5.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含量指标。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5.4 型式检验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02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02分Q/NMNK 041-2018 6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所有的指标,当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时,需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5.4.1 生产工艺及使用原材料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5.4.2 产品生产停产三个月以上时; 5.4.3 省级技术监督和卫生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5.4.4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5.5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如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单元中采样核检,核检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能验收。 6 标志、标签、包装、贮运 6.1 产品 外包装上 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 :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净含量、产品合格证、批号、生产日期、标准编号、使用说明 。 6.2 产品包装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 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 6.3 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避免雨淋、受潮,并保持包装完整、标志清晰。 6.4 产品 应在通风干燥、凉暗的库房内保存,贮存期两年。 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02分备案 2018年07月07日 17点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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