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公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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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福建省环境状况公报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现发布 2017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公报。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付朝阳 2018年 5月 目 录 综 述 . 4 水环境 . 5 大气环境 . 9 声环境 . 11 固体废物 . 13 辐射环境 . 15 生态环境 . 19 气候变化、自然灾害 . 22 专 栏 . 25 综 述 2017 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全省水、大气、生态环境质量全优,持续保持全国领先。 2017 年,在降水量同比减少 39%、主要江河径流量同比减少 47%的情况下,全省 12条主要河流类水质比例为 95.8%;九 个设区 城市空气 质量 平均达标天数占比96.2%, PM2.5年均浓度 27微克 /立方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 37.2%;森林覆盖率65.95%,保持全国首位。 5 水环境 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主要河流水质总体保持优,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和主要湖泊水库水质有所改善,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较好。 十二条主要河流 全省 12 条主要河流共 设置 143 个国、省控水质评价监测断面,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2002) 及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 2011 22 号) 评价,水质状况为优。 类 类优良水质比例为 95.8,同比下 降 0.7个百分点(见图 1、 图 2)。 图 1 全省 12条主要河流各类水质比例 6 图 2 全省 12条主要 河流 水质状况 闽江 闽江水质优。评价的 59 个断面中: 类 类优良水质比例为 98.3,同比下降 1.7 个百分点 ; 类 类优质水质比例为 76.3,同比下降 8.4 个百分点 。各类水质比例如下: 类水质占 1.7, 类水质占 74.6, 类水质占22.0, 类水质占 1.7,无类和劣类水 。 59 个评价断面中,连城黄 坊断面水质未达到类水质标准。 九龙江 九龙江水质优。评价的 23 个断面中: 类 类优良水质比例为 91.3,同比 持平 ; 类类水质比例为 21.7,同比提高 4.3个百分点 。各类水质比例如下: 类水质占 4.3,类水质占 17.4,类水质占 69.6,类水质占 8.7,无类和劣类水 。 23个评价断面中, 新 罗 雁石桥、漳平顶坊 2个断面水质未达到类水质标准 。 木兰溪 木兰溪水质良好。评价的 6个断面中: 类 类优良水质比例为 83.3,同比持平; 类类水质比例为 16.7,同比持平。各类水质比例如 下:类水质占 16.7,无类水,类水质占 66.6,类水质占 16.7,无类和劣类水。 6个评价断面中,三江口断面水质未达到类水质标准。 龙江 龙江水质呈轻度污染。评价的 4个断面中:类类水质比例为 50.0,同比持平;类类水质比例为 25.0,同比下降 25.0 个百分点。各类水质比例如下:无类水,类水质占 25.0,类水质占 25.0,类水质占 50.0,无类和劣类水。 4个评价断面中,福清倪浦桥和福清海口桥 2个断面水质未达到类水质标准。 其他河流 萩芦溪、交溪、霍童溪、敖 江、晋江、汀江 、 漳江和东溪 8条河流的所有断面水质均达到类水质标准 。 7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 9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57个县( 市 、区)共监测 119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 118 个 水源水质达标(达到或优于 类标准),达标率为 99.2,同比上升 2.6个百分点。 主要湖泊水库 全省 19 个主要淡水湖泊水库中, 6 个为 类水质,占 31.6; 11 个为 类水质,占 57.9; 1个为 类水质( 三明 街面水库 ,超类因子主要为溶解氧 ),占 5.3; 1 个为 类水质(福州西湖 ,超类因子主要为总磷、氨氮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占 5.3。 海水湖泊 厦门 筼筜湖为劣四类海水,主要污染指标为活性磷酸盐和无机氮。 按湖泊水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评价, 19 个淡水湖泊水库中,贫营养状态的湖库 1个,占 5.3;中营养状态的 16个,占 84.2 , 轻度富营养状态的 2个 ,占 10.5 。 近岸海域 根据海水水质标准( GB3097-1997) , 按点位比例评价,全省近岸海域 优良 水质 ( 第一类、二类水质 ) 比例为 82.9,第三类水质比例为 4.3,第四类和劣四类水质比例为 12.8;按面积比例评价,全省近岸海域 优良水质(第一类、二类水质) 比例为 88.9,同比 上升 0.2个百分点 , 第三类、四类和劣四类比例分别为 3.6、 3.3和 4.2。主要污染因子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措施与行动 全面推进“水十条”,制定实施福建省水污染防治 2017 年度计划,全年完成投资 86亿元,推进 142个项目建设,完成造纸等 6大行业清洁化技术改造、福州及厦门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古田县石材加工集中区转产关停、全省可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存栏 250头以上)标准化改造等年度重点任务。 构建全省小流域水质监测网络,全面推行河长制,出台福建省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考核细则(试行),建立 健全“有专人管理、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的河流管护新机制。省委、省政府将“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8 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全省共投入超过 20亿元资金,重点实施推进 93条小流域治理,其中 69条小流域水质有提升。 开展县级以上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严格审核水源保护区划的调整,保障供水安全。 印发九龙江 厦门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工作方案( 2017-2020年),切实加强陆源入海污染物排海监管,推进九龙江 厦门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工作。 印发福建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 量为核心,加快沿海地区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全年新扩建市县生活污水处理厂 6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10.75万吨 /日,新建改造污水管道 1793 公里。截至 2017 年底,全省共建成市县生活污水处理厂99 座,日处理规模达 509.5 万吨。 2017 年全省市县生活污水处理量 14.3 亿吨,市县污水处理率 91%,市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 96.6%。 2017 年,全省共关闭拆除禁养区及可养区内未限时完成改造或改 造后仍不达标的生猪养殖场(户) 2.33万家,消减生猪 544.5万头;完成可养区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 3759家,全省累计完成生猪规模场升级改造 6210家。 9 大气环境 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背景区域空气质量保持稳定。酸雨污染仍较普遍。 城市空气质量 全省 68个城市(含 9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58个县级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 ( PM10)和细颗粒物 ( PM2.5) 平均 浓度分别为 10g/m3、 18g/m3、 45g/m3和 25g/m3,一氧化碳和臭氧特定百分位数平均值分别 为 1.0mg/m3和 122g/m3。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评价,空气质量达标 (达到国家 二级标准)天数比例在 90.7 100,平均为97.9。 全省 9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 ( PM10)和细颗粒物 ( PM2.5) 平均 浓度分别为 10g/m3、 26g/m3、 47g/m3和 27g/m3,一氧化碳和臭氧特定百分位数平均值分别为 1.1mg/m3和 137g/m3,达标天数比例在 90.7 99.2,平均为 96.2。 厦门、三明、南平、龙岩 4个城市达 标天数比例高于平均值,福州、莆田、泉州、宁德和漳州 5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低于平均值。 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从小到大排序,全省 9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优 开始 排名,依次为南平、龙岩、宁德、莆田、厦门、福州、三明、泉州和漳州。首要污染物:厦门为二氧化氮、漳州为细颗粒物( PM2.5),其余 7个设区城市均为臭氧。 在全国 74个重点城市中,厦门、福州空气质量排名分别为第 4位、第 5位。 武夷山背景空气质量 与 2016 年相比,二氧化氮、二氧化碳、甲烷基本持平,一氧化碳、黑炭有较大幅度的下 降,其他项目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各项目年均浓度 如下:二氧化硫 1.6g/m3,臭氧(日最大 8小时平均浓度第 90百分位数) 156.7g/m3,同比分别上升了 16.4和 11.4;二氧化氮 3.1g/m3,二氧化碳 410.0ppm,甲烷1.979ppm,与上年基本持平; PM1023.1g/m3, PM2.517.1g/m3,同比分别上升了16.9和 30.0;一氧化碳( 24 小时平均浓度第 95 百分位数) 0.555mg/m3,黑10 炭( 880nm) 0.478g/m3,同比分别下降了 9.0和 18.1;氧化亚 氮 340.0ppb,同比上升了 5.4。 酸雨 全省降水 pH年均值为 5.31, 与上年持平 ;酸雨出现频率为 22.9,同比 下降 18.0个百分点。 措施与行动 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区域联防联控。制定印发年度实施方案,重点实施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清洁能源推广、工业源治理、城市面源整治、移动源管控等120多个工程项目。推动厦门、漳州和泉州,以及泉港、莆田、江阴等重点连片区域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实施空气质量联合监测、协同会商、交叉执法等措施。 大力实施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 点 行业 VOCS治理工程,完成 600 多个治理项目。 深化火电行业治污减排 , 完成全省 45 台煤电机组(总装机容量 2216.6万千瓦)超低排放改造。 开展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加强对福州、漳州、泉州、莆田等重点区域废气排放企业的执法检查,全省共检查企业近 5000家,立案查处 300多家。 2017年 共 淘汰黄标车 3.6万辆,完成基本淘汰黄标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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