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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审核华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批文号:证监许可( 2009) 1210 号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证券研究 报 告 【 债券深度报告 】 ( 2018-10-26) 金融监管 下 , 票据市场何去何从 本文作为我们票据系列专题研究的第二篇,主要研究 2018 年 以来 重要监管文件对票据市场带来的影响 。 财政部 58 号文。“自 2018年 1月 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前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 1)有利于提高票据市场的流动性。按照持有期间缴税,一方面会促进直贴市场,增加票源;另一方面激发直贴行转贴现交易的意愿,有利于票据转贴现业务的开展,提高票据市场流动性。( 2)有利于促进直贴业务,减轻企业负担。可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直贴税负的减少将直接降低企业直贴利率,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贵的问题,增强票据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银监会 4号文。 对 2108 年票据市场提出进一步的要求,列举了违规开展票据业务的几种形式,包括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滚动循环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以票吸存,虚增资产负债规模、违规办理不与交易对手面签、不见票据、不出资金、不背书的票据转贴现“清单交易”业务、违规通过“即期卖断 +买入返售 +远期买断”、假买断或卖断、附回购承诺、逆程序操作等方式,规避监管要求、违规将票据资产转为资管计划,以投资代替贴现,减少资本计提、违规与票据中介、资金掮客合作开展票据业务或票据交易等。 资管新规。 对票据市场影响较大的就是关于资管产品能不能投资银行信贷资产,原文为“金融机构不得将资产管理产品资金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受(收)益权的投资限制由金融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首先,新规跟此前的监管文件存在一定的 差异 。其次,资管新规提到是的不能直接投资,相比于征求意见稿删除了“间接投资”,是否意味着可以间接投资票据。最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受(收)益权的投资限制由金融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票据是否 是 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认定 ,资管 新规给出了标准化债权认定的 5个 条件,目前看 唯一待确定的就是票据“等分化”的条件,因此票据仍维持非标的属性,当然标准化债权资产的具体认定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不排除未来票据会成为标准化债权资产。 综合来看,虽然资管新规已经公布,但票据是否属于标准化资产还有待确认,而且资管产品能否投资票据也还存在争议,导致短期市场观望情绪上升,票据资管业务规模有所下降,但考虑到配套细则对过渡期存量产品的放松,票据资管业务在过渡期内有望平稳过渡。 商业银行流动性新规。 其中对票据业务影响较大的是流动性匹配率的监管指标,流动性匹配率剑指期限错配,意在遏制银行同业依赖和滚动短期负债匹配长期资产的套利行为,不利于表内票据业务错配的操作空间;鼓励银行回归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了满足指标要求,一方面需要提高贷款业务占比,有助于票据贴现业务,另一方面需要加大一般存款的抢夺,有利于能带来保证金存款的票据承兑业务。 跨省票据业务管理。( 1)对跨省票据业务进行界定。通知将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 票据业务分为授信类业务和交易类业务,并对两类业务分别进行了界定。 ( 2)对票据业务主要风险隐患提出监管 要求。( 3)针对跨省交易类业务提出监管要求。自通知印发之日起 6个月内,可继续开展相关业务,但应逐步压降业务规模;自通知印发之日 6个月后,应停止开展相关业务,存量业务在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针对的是跨省交易类业务,也就是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业务,涉及的是银行之间的交易,与企业无关,企业之间依旧可以跨省背书转让。( 4)针对跨省授信类业务提出监管要求。( 5)强化跨省票据业务监管。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加强业务监测与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问责,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证券分析师:王文欢 电话: 021-20572563 邮箱: wangwenhuanhcyjs 执业编号: S0360517100002 长假过后海外市场疯狂表演能否延续 华创债券专题报告 20181007 2018-10-07 中期选举,共和党的命运及其对美国的影响将如何? 华创债券海外月度观察 20181008 2018-10-08 揭开票据的神秘面纱 华创债券票据系列专题报告之一 2018-10-14 2018-10-14 资管行业新玩家:理财子公司 华创债券监管专题报告 2018-10-21 什么是好的货币基金?货币基金评价体系介绍 华创债券银行系类货基系列专题之三 2018-10-21 相关研究报告 华创证券研究所 债券 研究 债券深度报告 2018 年 10 月 26 日 债券深度报告 证监会审核华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批文号:证监许可( 2009) 1210 号 2 目 录 一、财政部 58 号文 .4 二、银监会 4 号文 .4 三、资管新规 .6 (一)票据资管概念及业务模式 .6 (二)资管新规下,票据资管何去何从 .7 1、资管产品能否投票据? .7 2、票据是否能够非标转标? .7 3、面对杠杆和期限错配的限制 .8 4、配套细则对过渡期内非标的监管有所放松 .8 四、商业银行流动性新规 .8 五、跨省票据业务管理 .9 债券深度报告 证监会审核华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批文号:证监许可( 2009) 1210 号 3 图表目录 图表 1 最简单的票据资管业务模式 .6 图表 2 引入两家过桥银行的票据资管业务 .6 图表 3 流动性匹配率项目表 .9 债券深度报告 证监会审核华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批文号:证监许可( 2009) 1210 号 4 2008 年 之后 , 票据市场迎来大发展, 各种 转贴现 业务 模式不断出现, 包括 信托模式、 农信模式和券商 模式,票据业务规模快速增加, 但 2012 年信托 模式被叫停, 农信 社模式 在获得 快速 发展 之后也被监管 ,这时银证合作 下的 票据 资管 计划脱颖而出 , 成为 市场的主流。 2016 年 , 各种 票据大案频出 ,票据 风险 集中 爆发, 监管 开始接连出手, 加强 对票据市场的监管, 2017 年 整个 金融市场的监管 更加 趋严,各种重要监管文件 征求意见稿频发 ,而到了 2018 年 ,这些 监管 文件的正式稿也相继出台,比如资管新规、 流动性新规 等, 那么 各监管文件 对 票据市场有何影响呢?本文作为 我们票据系列专题研究的第二篇,主要研究 2018 年 重要 监管文件对票据市场带来的影响 。 一、财政部 58 号文 2017 年 7 月 11 日 ,财政部发布的 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 58 号 ,其中 第五点为“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前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 此前票据 业务 的 营改增 分为 直贴和转贴 现 两个环节, 商业 银行 完成 票据贴现 后 ,即 产生 了纳税 义务 , 应按照票据 到期前 的全 额 利息收入确认销售 额 缴纳增值税 , 直贴 业务被 归属 到 贷款服务 , 按照 6%简易 征税 , 而 转贴现业务 则规划到同业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 58 号 文 之后, 不 再 区分 直贴和转贴现业务, 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于 票据市场的影响有: ( 1)有利于 提高票据市场的流动性。过去由于 商业 银行在票据直贴时 就 利息收入缴纳全额增值税,而 转贴现环节利息 免税, 导致直贴 银行 不愿意转让 票据, 降低 了 票据资产 的流动性 , 而 58 号 文 按 照 持有 期间缴税 , 一方面 会促进 直贴 市场, 增加 票源 ; 另一方面 激发 直贴行 转贴现 交易 的 意愿, 有利于票据 转贴现业务的开展, 提高 票据市场流动性。 ( 2)有利于 促进 直贴业务, 减轻 企业负担 。 58 号文有利于 提高票据市场的流动性, 降低直贴 行 的税负 , 增加银行 参与直贴业 务的意愿, 有利于 促进 直贴 业务, 可以 缓解 中小 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同时过去 由于 直贴时收取全部的增值税,这些税收大部分被转移到直贴的企业身上 , 增加企业负担,而现在 直贴 税负的减少 将 直接 降低 企业 直贴利率, 有利于 缓解 中小 企业 融资 贵的问题, 增强 票据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二 、 银监会 4 号文 2018 年 1 月 13 日 ,银监会下发 中国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 (银监发 2018 4号) , 这是在 2017 年 银监会 “三三 四十 ”专项 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对 2108 年市场 提出进一步的要求, 其中 列举了违规 开展 票据业务的几种形式 , 主要有 : ( 1)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 2018 年 上半年 银 监 系统 共开出罚单 1500 张 左右,其中票据罚单 163 张 ,占 比 达到 11%左右, 处罚 总金额共计14.3 亿 ,票据相关处罚金额为 8.76 亿 ,而票据相关罚单中 接近 40%的处罚在于无真实的贸易背景, 可见 无 真实贸易背景的监管套利是票据 业务 违规量最大的地方。 商业 汇票是基于合法的商品交易而产生的票据,它是购销人 之间 根据约期付款的购销合同和商品交易,开具的反映债权关系并约期清偿的票据 。 从 票据 服务 实体的 角度 , 监管对于 票据的贸易 背景 真实的 审查是 一贯坚持的, 该条 也是对此前 规定 的重申,比如在 126 号 文 中 , 就 提到要 坚持贸易背景 真实性 要求 , 严禁资金 空转 。 对于 银行 来说,要 严格贸易背景 真实性 审查 , 应加强对相关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的真实性审查,并可增验运输单据、出入库单据等,确保相关票据反映的交易内容与企业经营范围、真实经营状况、以及相关单据内容的一致性 。 不过 在实际 操作时 ,对 交易 背景真实性的审查仍 存 在一些困难,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 ( 银发【 2016】 224 号 )中 , 为了 提高电票的 贸易 背景 真实性审查效率 ,“ 对资信良好的企业债券深度报告 证监会审核华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批文号:证监许可( 2009) 1210 号 5 申请电票承兑的,金融机构可通过审查合同、发票等材料的影印件,企业电子签名的方式,对电票的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在线审核。对电子商务企业申请电票承兑的,金融机构可通过审查电子订单或电子发票的方式,对电票的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在线审核。企业申请电票贴现的,无需向金融机构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 ”。可见 虽然 对 申请 电票承兑审核有所放松,但依旧 要求 贸易背景的真实性, 而且 申请 电票贴现 不需要 提供 资料 ,将 会加大承兑环节的审核压力 。 ( 2)滚动循环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以票吸存,虚增资产负债规模 。 由于企业 在申请签发 银行 承兑汇票时 , 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而缴纳的保证金 可以 作为银行的存款 , 这就 导致 银行为了拉存款, 滚动 循环签发银票 : 企业存入一定的保证金,申请签发银票, 收款人 往往是关联企业, 企业 拿到 银票 再去别的银行贴现,获得资金之后再作为保证金存入银行申请 开票 ,随之贴现的循环过程。 这种缺乏 真实贸易背景的典型票据空转模式, 不仅 使得票据业务 脱离实体 经济呈现 快速 增长,也使得 银行 存款 规模 被 虚增 放大。 ( 3)违规办理不与交易对手面签、不见票据、不出资金、不背书的票据转贴现“清单交易”业务。 票据转贴现“清单交易”业务 , 是指 银行之间就票据订立转贴现协议并后附票据清单,双方约定按照票据清单中列明的基本信息进行票据转贴现,但实际上并不进行票据交付和背书。在实务中,双方还往 往再订立一份代保管协议,约定由原票据持有人代对方继续持有 票据 。 ( 4)违规通过“即期卖断 +买入返售 +远期买断”、假买断或卖断、附回购承诺、逆程序操作等方式,规避监管要求。 这里 主要是为了规避信贷规模, 比如 “即期卖断 +买入返售 +远期买断” , 银行 A先 将票据 卖 断给银行 B, 同时再 从 B手中 买入返售同一批票据, 返售 到期日 买回 票据托收, 银行 通 过 将 持有 的票据从贴现或者转贴现 持有 的 形式变成买入返售形式持有 , 不 占用信贷规模。 再 比如 “假买断、假卖断”、附加回购承诺:银行 A为了 消规模 , 将 票据卖断给银行 B,实际上再 附加一个 回购承诺 , 等 考核期 过后 把票据买断回来。 ( 5)违规将票据资产转为资管计划,以投资代替贴现,减少资本计提。 银 证合作的票据资管计划是 腾挪信贷规模 的主要 模式, 不过该 条 提到 的以投资代替贴现 是指银行 通过资管计划投资未贴现 票据的行为, 因为 一旦票据贴现将算作表内票据融资,需要计提资本,通过资管计划代替贴现来减少资本计提,而 对于已贴现票据转让给资产管理计划的行为并未提出相应的监管要求 。 ( 6)违规与票据中介、资金掮客合作开展票据业务或票据交易等。 票据 中介 机构是指 办理票据贴现、转让、交易及代理业务的票据专营机构 。票据 中介的运营模式主要分为 两类 :一类 是直接参与 票据 买卖, 赚取 买卖 利差, 是票据中介的 主流经营 模式 。 在 这种模式下, 票据 中介 不仅 给 银行 介绍票源 , 还 直接参与 票据 的买卖。 具体 操作上, 票据中介先注册空壳公司,在银行开立账户,将从企业买入的票据背书到空壳公司,然后制造贸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 对 票据进行 “包装” , 再 以空壳公司的名义到银行办理贴现 , 获取贴现资金后,扣除利差或手续费后把余款打入持票企业账户 。 另 一类是 提供票据买卖信息和交易撮合,收取手续费或佣金 。该 模式下, 票据中介不直接参与票据交易,只是提供交易信息以及交易撮合等服务,范围覆盖直贴和转贴现业务 。 直贴业务 方面 , 中介 需要帮助 企业在直贴协议银行开立账户并向企业收票 , 同时 帮助直贴协议银行将收来的票据当日转卖给大中型银行 。 转贴现业务方面, 中介主要根据与其签订协议的转贴现银行的资金和规模情况提供整个交易链,以帮助转贴现协议银行达成交易目的 。 上述 运营模式中存在大量的违 规操作和风险点,比如 制造 虚假 发票 、 贸易 合同等对票据进行包装, 掩盖无 真实贸易 背景, 非法操作银行 同业户等 , 在过去 种种 票据 风险 事件背后,似乎 总有 票据中介的影子,为此监管 部门 也是加强对 票据 中介的监管, 在 此前 多个监管文件中 也 提到 票据 中介,比如 在 126号 文中 提到 “严禁银行与非法票据中介、资金掮客开展业务合作,不得开展以票据中介、资金掮客 为买方或卖方的票据交易 ”。 目前市场对 于 与 票据中介合作债券深度报告 证监会审核华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批文号:证监许可( 2009) 1210 号 6 是否违规依然存在分歧, 当然 对于利用包装户 经手 资金吃利差等 违规行为肯定 是禁止的,关键是 与 单纯提供各种报价信息、提供查询撮合 服务 的票据中介合作。 未来 随着票交所的逐步完善,票据中介也不得 不 面临转型的压力。 三 、 资管 新规 2018 年 4 月 27 日 , 中国人民银行 等联合发布 关于规范 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 资管新规正式出台, 对 资管行业格局和未来发展 带来 深刻影响 , 而票据资管 作为 当前票据流转 的重要环节, 也将 受到影响。 ( 一 ) 票据资管概念 及业务模式 资产 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 基金 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委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而银 证合作下的票据 资管 业务是指 银行 委托券商 成立 资产管理计划 , 并 要求 资产管理计划 买断 银行贴现票据 的 业务。 银行之所以 通过资管计划受让自身的票据, 主要 是因为票据贴现业务能为银行带来利润,但 贴现 的票据 属于 信贷资产,会 占用 银行的 信贷 额度, 挤占 银行的放贷空间, 为此 银行通过 资管 计划 让 自身的票据资产出表, 从而 达到不占用信贷 额度 的目的,而对于券商资管, 则 可以 通过 此项业务 收取 通道费 并 做大资产规模。 业务 模式 上, 最简单 的模式就是 银行直接委托券商资产 管理 部门 成立资产管理计划, 资管 计划 买断 银行的贴现票据,持有票据的受( 收 ) 益 权,银行再持有 资管 计划收益权。 流程 上, 银行 A首先委托券商 定向管理 自有 资金或表外资金 ; 其次银行 A和 券商签署 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协议 ; 最后 银行 A指定 券商将该笔资金用于买断本行表内已贴现的票据 。 在 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两方、三方甚至是多方合作的业务场景,比如 找 一家过桥银行,由于 银行A不具备自营 功能, 需要 找 过桥 银行 B, 由银行 B委托券商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银行 B将自有资金委托券商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用于购买银行 A的票据资产,银行 B将拥有的资管计划受益权转让银行 ,银行将资金 给银行 B。 再比如找 两家过桥银行,其中银行 B为票据 过桥行,银行 C 为资金 过桥行, 由 银行 C 将自有资金委托券商成立定向 资产管理计划,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用于购买银行 B的票据资产(同时银行 A已将自己的票据转让给银行 B),银行 C 将拥有的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转让银行 (银行 A将 资金给银行 C)。 图表 1 最简单 的 票据 资管业务模式 图表 2 引入 两家过桥 银行 的票据资管业务 资料来源: wind,华创证券 资料来源: wind,华创证券 债券深度报告 证监会审核华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批文号:证监许可( 2009) 1210 号 7 ( 二 ) 资管新规 下,票据资管 何去何从 1、 资管 产品能否投票据? 资管 新规中, 对 票据 资管 影响较大的就是 资管 产品投资 银行 信贷 资产 方面, 正式 稿 的表述 为 “金融 机构 不得 将资产管理产品资金 直接 投资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商业 银行 信贷资产受 (收) 益权 的 投资限制由金融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 而 征求 意见稿的表述是 “金融 机构 不得 将资产管理产品资金 直接 或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商业 银行信贷资产受 (收) 益权 的 投资限制由 人民 银行、金融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 相比而言,正式稿删除了 “间接 投资 ”和“人民 银行 ” 。 对于 票据来说, 首先 需要 明确 的是票据是否 属于 信贷资产 。 在贷款 通则 第九条 中, 对 票据的表述为 “票据 贴现, 系 指 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意味 着 票据 贴现被赋予了信贷 属性 , 而且在 实务操作中, 已 贴现 票据是 纳入 信贷 规模统计范畴的; 同时 在 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主协议 ( 2016 年修订版 )中,主协议项下的信贷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等。 既然 票据贴现是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 那么就属于 信贷资产 。 其实 在 最初 , 银行通过资管 计划 受让 并持有 票据这种 模式 本身 就 存在合规性问题 , 即 资管计划 是否可以作为持有票据的合法主体,存在争议 , 因为 一方面 若是资管计划以非金融机构身份受让并持有票据, 则不存在 真实的交易背景,另一方面若 以 金融机构身份受让并持有票据 , 即为票据 贴现 业务, 但 资管计划或其管理人并不具备办理贴现业务资格 。 为了规避 上述合规性问题, 银行 通过 资管 计划 受让并持有票据收益权 , 以票据对应的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以票据作为质押担保,突破真实交易背景的限制 ,开始 也存在分歧,但 后来 银监会 下发 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 ( 银监办发 201682 号 ),对 银行 信贷 收益权 转让做 了规范, 由于票据是信贷资产,所以相当于对票据收益权转让做了规范 ,票据 收益权 转让 要在 银 登中心 备案 审核和 登记 交易, 但是收益权转让不能减少风险资产的计提,只能减少信贷规模占用,并且不能带有显性或者隐性的回购协议,否则信贷规模都不能减少 。 目前来看 , 按照 资管新规 , 资管 产品资金 是 不能直接 投资 票据的 , 那么 是不是 意味着票据资管就不能做了? 可能 并不是,首先, 新规 跟 此前的监管文件存在一定的 差异 , 根据 2016 年 12 月 人民银行发布的 票据交易 管理办法中 的 规定, 票据 市场的参与者 是 指 可以从事票据交易的市场主体 , 包括 法人 类参与者和 非 法人类参与者,而非法人类参与者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 等 , 可以用参与的交易包括转贴现、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 ; 而且 在资管新规的第二十五条中提到,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于每月 10 日 前向中国人民银行 和金融 监督 管理部门 同时 报送资产管理产品持有其登记托管的金融工具的信息, 可见资产管理计划是可以 在 票交所 从事 票据交易的 。 其次 ,资管 新规提到是的不能直接投资 ,相比 于征求意见稿删除了 “ 间接投资 ”,是否 意味着可以间接投资 票据 , 比如 票据 ABS, 因为 ABS 是不受资管新规约束的 ,是 资管产品可以投资的 对象。最后 ,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受(收)益权的投资限制由金融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 为 票据资管投资票据 受(收)益权 留下了空间 。 2、 票据是否 能够非标转标 ? 资管 新规 第 十一条 首次 突破银监会 8 号 文的范畴,对 “标准 化 债 权类资产 ”进行 认定, 应当 同时符合以上 5 个 条件 : ( 1) 等 分化 , 可交易 。 ( 2) 信息 披露充分。( 3) 集中 登记,独立托管。( 4) 公允 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 5) 在 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 国务院 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标准 化债权资产的具体认定 规则 由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 金融 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标准化债权 之外的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从而明确了未来类似 银 登 中心 、北金所挂牌发行的 “非 非标 ”中间 地带 或 将纳入非标范畴统一监管。 目前 来看,上海票据交易所是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 , 满足 第五点 关于交易场所的条件, 票交所 也具 备 票据报价交易、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信息服务等功能 , 唯一 待确定的就是票据 “等 分化 ”的 条件, 因此 票据 或 将维持 非标 的 属性 ,当然 标准化债权资产的具体认定规则由中国人民银债券深度报告 证监会审核华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批文号:证监许可( 2009) 1210 号 8 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不排除 未来 票据 会成为 标准 化 债权 资产 的可能 。 3、 面对 杠杆 和 期限错配的 限制 既然 目前票据仍是非标资产, 那么 就受到资管新规关于 资管 产品投资非标的限制,资管新规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产品的到期日或开放 式产品的最后一次开放日 ” , 即 资管产品投资非标不能 期限 错配。 资管 新规第 二十 条对杠杆水平进行了限制,要求 “资管 产品应当设定负债比率上限 , 同类产品适用统一的负债比例上限。每只开放式公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 140%,每只封闭式公募产品,每只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 200%”,这 将对未来 资管产品投资票据再进行 回购融资的业务模式 造成制约 。 4、 配套 细则对过渡期 内非标的监管 有所 放松 7 月 20 日 , 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 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资管新规”过度期内业务整改做出细化安排; 9 月 28 日 ,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公布 ; 10 月 22 日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及其 配套细则公布。 三大 文件 对过渡期 内 针对非标 的 监管 要求明显放松, 此前 “资管新规”对于非标的监管要求主要集中在“标与非标”的认定、限制非标投资期限错配、对于非标的估值方式、过渡期的处置等方面 , 实操层面,标准化资产的认定标准仍有待监管另行明确;期限错配和估值方式监管要求已经非常清晰没有进一步讨论的空间;但是在过渡期如何有序进行存量业务整改,新增公募产品如何投资非标方面仍有争议,配套细则显著缓解了这方面的压力 。具体 来看: ( 1) 执行细则允许公募投资非标、不设置过渡期规模减少的硬性安排 , 只提出两点总量要求:一是保证存量规模不新增(较 4 月 27 日存量);二是 2020 年老产品全部到期,在 此基础上,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的资产,此外为支持非标回表还会适当放松 MPA考核要求,支持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 ( 2) 理财新规允许公募理财投资非标,且不对单一的理财产品投资非标的额度进行限制,只在总量规模方面进行控制,银行可以发行公募产品对接非标,大大扩宽了非标的资金来源; ( 3) 证监会细则中允许各类资管计划直接投资非标,减少了通道要求。对 票据 作为非标 资产而言, 有利于 存量规模的平稳过渡。 综合 来看, 虽然 资管新规 已经 公布, 但对于 标准化债权资产 的具体 认定规则 仍有待监管另行明确 , 票据 是否 属于标准化资产还有待确认, 而且 资管 产品 能否投资票据也还存在争议, 导致 短期市场观望情绪上升, 票据 资管业务规模 有所 下降 , 但 考虑到 配套 细则对过渡期 存量 产品的放松, 票据资管业务 在 过渡期内 有望 平稳的过渡。 四 、 商业 银行 流动性新规 5 月 25 日 , 银保监 会正式发布 商业 银行 流动性 管理办法 , 与征求意见稿相对, 对 过渡期和部分 指标 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 其中 对票据业务影响较大的是流动性匹配率的监管 指标 ,具体来看: 流动性匹配率衡量的是商业银行主要资产与负债的期限配置结构,旨在引导商业银行合理配置长期稳定负债、高流动性或短期资产,避免过度依赖短期资金支持长期业务发展,提高流动性风险抵御能力。计算公式为:流动性匹配率 =加权资金来源加权资金运用 ,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流动性匹配率按照监管指标执行, 最低监管标准为不低于 100%, 在 2020 年前暂作为监测指标。 其中: 加权 资金来源,包括来自中央银行的资金、各项存款、同业存款、同业拆入及卖出回购、发行债券及发行同业存单,并按照不同的剩余期限赋予不同的折算率 。 从折算率的设置上, 反映出明显的鼓励长期负债、零售负债,限债券深度报告 证监会审核华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批文号:证监许可( 2009) 1210 号 9 制短期负债、同业负债的意图。 加权 资金运用 包括 各项贷款、 存放 同业及 投资 同业存单 、拆 放同业及 买入 返售 、其他 投资以及 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视情形确定的项目 。 其中,其他投资指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外的表内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 。 对 票据 来说 , 资金 来源方面,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涉及银行 承兑汇票, 也就 是 银票 卖出回购的资金可以作为加权资金的来源,不过 折算率 较低, 3 个月 以内的 折算率 为 0%, 3-12 月为 40%, 仅 高于同业存款。资金运用方面, 企业贴现票据 属于 票据融资,被纳入 各项 贷款,而各项贷款的折算率最低, 反映明显 的鼓励 配置 短期资产、 信贷资产,限制长期资产、同业资产的意图 , 有利于 票据贴现业务 。 另外, 其他 投资包括 表内 资金投资券商资管计划, 且折算率 为最高的 100%, 将会 对银行通过资管计划投资票据资产造成限制 。 综合来看 , 流动性匹配率剑指期限错配,意在遏制银行同业依赖和滚动短期负债匹配长期资产的套利行为 , 不利于表内 票据业务 错配 的操作空间 ; 鼓励 银行回归 传统的存贷款业务, 为了 满足指标要求, 一方面需要 提高贷款 业务 占比 ,有助于 票据贴现业务,另一方面需要加大 一般 存款的 抢夺 ,有利于 能带来保证金存款的票据承兑业务。 图表 3 流动性匹配率 项目表 资料来源: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华创证券 五 、 跨省 票据 业务管理 2018 年 5 月 9 日 ,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业务,有效防范风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 银保监 会发布 了 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 2018】 21 号) ,通知共有 5 条 ,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进行了界定,并针对业务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要求。 具体 来看: ( 1)对 跨省 票据 业务 进行 界定 。 通知将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分为授信类业务和交易类业务,并对两类业务分别进行了界定 ,授信 类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的票据承兑、贴现等业务, 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与承兑申请人、贴现申请人注册地是否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判断是否为跨省业债券深度报告 证监会审核华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批文号:证监许可( 2009) 1210 号 10 务的依据 。交易类 业务 指 交易主体之间开展的票据转贴现、 买入 返售( 卖出 回购) 等业务 , 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与其交易对手营 业场所所在地是否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判断是否为跨省业务的依据 。 ( 2)对票据业务主要风险隐患提出监管要求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 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银发 2016 126 号)、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 2015 203 号)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 2014 127 号)等监管要求 。 我们 分别 对 3 个 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简单介绍: 首先 , 126 号文主要是 为了加强 票据 业务监管, 规范 业务开展,有 4 大 点: 1)强化票据业务内控管理 , 包括 按业务实质建立审慎性考核机制 、 加强实物票据保管 、 严格规范同业账户管理 、 强化风险防控 。 2)坚持贸易背景真实性要求,严禁资金空转 ,包括 严格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 、 加强客户授信调查和统一授信管理 、 加强承兑保证金管理 、不得掩盖信用风险 。 3)规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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