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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平招聘的一般性原则和实施指南关于公平招聘的一般性原则和实施指南版权 null 国际劳工组织2017 2017年第一次印刷 国际劳工局出版物享有世界版权公约第二项议定书中规定的版权。未经允许,在标明来源的情况下可以复制部分内容。如需调整,复制或翻译,应向国际劳工局出版部门(版权和许可)申请复制权和翻译许可,地址:International Labour Office, CH-1211 Geneva 22, Switzerland, 或发邮件至:rightsilo。国际劳工局欢迎此类申请。已在复制权组织注册的图书馆、机构及其他用户可根据许可复制。请访问复制权组织国际联盟网站ifrro 获取本国复制权组织相关信息。关于公平招聘的一般性原则和实施指南/国际劳工组织(ILO), 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司(FUNDAMENTALS), 劳务移民司(MIGRANT)- 日内瓦: ILO, 2017.ISBN: 978-92-2-529795-2 (印刷版); 978-92-2-529796-9 (网络PDF)英语版: General principles and 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fair recruitment (ISBN 978-92-2-128895-4, 日内瓦, 2016), 法语版 (ISBN 978-92-2-231328-0, 2017), 西班牙语版 (ISBN 978-92-2-330870-4, 2017) 及阿拉伯语版 (ISBN 978-92-2-630703-2, 2017). 国际劳工组织出版物数据编目国际劳工局出版物使用的名称符合联合国惯例,其内容不代表国际劳工局对任何国家的法律地位、区域或领土及其当局、或边界划定发表意见。署名文章、研究报告和其它文稿,文责由作者自负,出版发行并不代表国际劳工局认可其观点。提及的企业和商业产品及过程不意味其得到国际劳工局的认可,而未提及的企业和商业产品及过程也并非意味其不被认可。 有关国际劳工局出版物和数字产品的信息可以从以下网站获得:ilo/publns。请访问国际劳工组织网站: ilo/fairrecruitment - ilo/migration图片版权null 国际劳工组织图片由日内瓦国际劳工组织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司(FUNDAMENTALS)编辑在中国印刷缩略语国际劳工标准(a) 公约和议定书C29 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第29号)C81 1947年劳动监察公约(第81号)C87 1948年结社自由和组织权利保护公约(第87号)C88 1948年职业介绍机构公约(第88号)C94 1949年(公共合同)劳动条款公约(第94号)C97 1949年移民就业公约(修订)(第97号)C98 1949年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公约(第98号)C100 1951年同酬公约(第100号)C105 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第105号)C111 1958年(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C129 1969年(农业)劳动监察公约(第129号)C138 1973年最低年龄公约(第138号)C143 1975年移民工人(补充条款)公约(第143号)C150 1978年劳动行政管理公约(第150号)C181 1997年私营职业介绍机构公约(第181号)C182 1999年最恶劣形式童工劳动公约(第182号)C189 2011年家庭工人体面劳功公约(第189号)MLC, 2006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P29 的2014年议定书(b) 建议书R83 1948年职业介绍机构建议书(第83号)R86 1949年移民就业建议书(第86号)R151 1975年移民工人建议书(第151号)R157 1977年护理人员建议书(第157号)R169 1984年就业政策(补充条款)建议书(第169号)R188 1997年私营职业介绍机构建议书(第188号)R201 2011年家政工人建议书R203 2014年强迫劳动(补充措施)建议书(第203号)R204 2015年从非正规向正规经济过渡建议书(第204号)国际劳工组织宣言多国企业宣言 1977年关于多国企业和社会政策原则的三方宣言(经修订)联合国核心人权法律文书CEDAW 1979年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ICCPR 1966年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ESCR 1966年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CERD 1965年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其他来源CIETT* 2015年私营职业介绍机构国际联合会(CIETT)行为准则达卡原则 2012年关于尊严移民的达卡原则IRIS准则 国际移民组织国际招聘诚信系统行为准则联合国指导原则 2011年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Verit行为准则 Verit公平招募工具包的行为准则条款范本*自2016年9月21日起,CIETT更名为世界就业联合会 (World Employment Confederation)。关于公平招聘的一般性原则和实施指南 1一、一般性原则和实施指南的范围这份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公平招聘的一般性原则和实施指南(以下称为“原则和指南”)不具有约束力,其目标为介绍国际劳工组织及其他组织、国内立法机构和社会伙伴,目前和将来在推动并确保公平招聘方面的工作任务。这些原则和指南源自不同渠道。主要的来源为国际劳工标准及国际劳工组织相关法律文书。其他来源和良好实践也考虑在内。所有这些来源都在本文的附录中列明。这些原则和指南旨在涵盖对所有劳动者的招聘,包括移民工人,无论是由雇主直接雇用或是通过中介机构雇用。原则和指南适用于一国境内和跨境的招聘行为,以及通过临时职业介绍机构的招聘,并且囊括了所有经济部门。在国家层面,这些原则和指南应在社会伙伴和政府协商后,方能实施。一般性原则和实施指南间存在差别。前者旨在引导各个层面的实施,后者涉及招聘过程中特定主体的责任,并包括可能的干预措施和政策工具。二、定义和术语 就这些原则和指南而言: null “尽职调查”一词是指,企业正在进行的一项流程,目标是确定、预防、减缓并问责,其如何处理因其自身行为或业务关系而与其运行、产品或服务直接相关的负面人权影响。这一流程应包括分析现实和潜在的人权影响,整合分析的结果并据此采取措施,跟踪应对措施,并介绍这些影响是如何解决的;null “雇主” 一词是指直接或间接雇佣员工或工人的个人或单位;null “企业”一词是指,雇主、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之外的劳动者招聘机构、参与招聘流程的其他服务提供者;null “劳动者招聘机构”一词是指,公共和私营就业服务机构,及所有其他提供劳动者招聘和安置服务的中介机构或转包人。劳动者招聘机构可能采用多种形式,既有营利的也有非营利的,既有在法律和监管框架内的,也有框架外的;null “移民工人”一词是指,除自身原因外,以被雇用为目的,而移居或已经移居到自己并非国民的某一国家的人;null “招聘”一词包括发布广告、信息、选拔、交通、安置就业 - 对于移民工人 - 还包括在适用时返回来源国。这一术语适用于求职者和已处于雇佣关系当中的人;和null “招聘费用”或“相关成本”这两个术语是指,在招聘流程中为确保工人就业或安置而产生的任何费用或成本,无论其形式、征收或缴纳的的时间或地点。1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第328次会议(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9日于日内瓦)授权总干事,出版并散发由“公平招聘专家会议”(2016年9月5至7日于日内瓦)通过的“关于公平招聘的一般性原则和实施指南”。三、一般性原则(一) 招聘活动应当尊重、保护并实践国际公认的人权,包括国际劳工标准中所反映的权利,特别是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以及预防并消除强迫劳动、童工劳动和就业职业歧视的权利。(二) 招聘应当对应已有的劳动力市场需求,而不能成为取代或削减现有劳动力,降低劳动标准、工资或工时,或削弱体面劳动的工具。(三) 应当将关于就业和招聘的适当法律及政策适用于所有劳动者、招聘机构和雇主。(四) 招聘应当考虑能够在过程中提高效率、透明度并保护工人的政策和做法,如技能和资格的互认。(五) 关于就业和招聘活动的法规应当清楚并透明,并得到有效实施。应当强调劳动监察机构的作用以及使用标准化的注册、发证和鉴定体系。主管机关应当采取特别措施,防止侵权和欺诈的招聘方式,包括会导致强迫劳动或人口贩运的方式。(六) 跨境招聘应当遵守适用的来源国、中转国和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法规、雇用合同、适用的集体合同,并尊重国际公认的人权,包括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相关的国际劳工标准。这些法律和标准应得到有效实施。(七) 不得向劳动者或求职者收取或由其承担招聘费或相关费用。(八) 劳动者的就业条款应当以适当、可验证且易于理解的方式加以明确,且最好是通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雇用合同和适用的集体合同的书面合同方式明确。条款应清晰透明,并应告知劳动者其受聘岗位的地点、要求和任务。对于移民工人,书面合同应使用他们能够理解的语言,在其从来源国出发前的充足时间内提供给他们,采取预防合同被替换的相应措施,并确保其可执行性。(九) 劳动者应自愿同意招聘和雇用条款,未受欺诈和强迫。(十) 劳动者应可获得关于自身权利及其招聘雇用条件的免费、全面且精确的信息。(十一) 劳动者在一国境内移动或离开一个国家的自由应当得到尊重。劳动者的身份文件和合同不应被没收、损毁或扣押。(十二) 劳动者应当能够自由终止其就业,移民工人还应能够自由返回其祖国。移民工人在更换雇主时不应被要求获得雇主或招聘机构的同意。(十三) 无论其在一个国家内的居留和法律地位如何,在宣称其权利在招聘过程中遭到侵犯时,劳动者应可获得免费或可负担得起的投诉及其他争议解决机制。当发生侵权时,应提供有效且适当的救济措施。四、实施指南提出这些指南旨在确定政府、企业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职责。(一)政府的职责这一部分适用于行使监管职责的政府。政府作为雇主时,以及在监管招聘行为和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岗位匹配和安置服务时,都承担着推动公平招聘的最终职责。为了减少针对本国工人和移民工人的侵权,在招聘过程中,法律法规的不足应得到弥补,并努力实现全面实施。1. 政府有责任在招聘过程中尊重、保护并实施国际公认的人权,包括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以及其他国际劳工标准。其中包括尊重并保护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预防并消除强迫劳动、童工劳动和就业职业歧视。1.1 这一责任适用于受聘进入或来自其领土和/或司法管辖权的所有劳动者。1.2 政府应当考虑批准并实施相关的国际法律文书。1.3 政府应当尊重工人和雇主建立组织和集体谈判的权利,包括招聘领域在内。政府应建立有利于扩大行业集体谈判的环境,并允许包括移民工人在内的劳动者组建工人组织,保护其自身在招聘过程中或因招聘而遭到剥削。2. 政府应保护劳动者免受雇主、招聘机构和其他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对其人权的侵犯。2.1 政府应保护劳动者在招聘过程中在其领土和/或其司法管辖权范围内,免受第三方的人权侵犯,包括各种类型的招聘机构和其他企业,也包括雇主、聘用劳动者以提供给第三方的私营职业介绍机构(临时就业中介机构)和其他涉及多方的合同安排。这就要求,通过有效的政策、立法、监管和判决、实施及委托尽职调查等,采取适当步骤预防、调查、惩处并纠正此类侵权行为,以确保尊重人权。3. 政府应当在雇主和工人组织参与的情况下,制定、评估并在必要时加强国家法律法规,并应考虑建立、定期审议和评估国家的公平招聘义务和政策。3.1 这尤其适用于劳动法、移民法和刑法,及其他与招聘有关的法规措施,以根据国际标准,处理招聘行为的全流程,包括可能导致人口贩运和其他形式剥削的欺诈和侵权行为。政府应考虑制定明确的政策,表示希望其领土或司法管辖权内居住或运营的所有企业尊重包括劳动者权利在内的人权,及在包括供应链在内的整个运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政府应让雇主和工人组织参与制定并定期审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4. 政府应确保相关法律法规涵盖招聘流程的各个方面,并适用于所有劳动者,特别是处于弱势的劳动者。4.1 政府应在法律法规中涵盖招聘流程的各个阶段和相关方面,其中涉及广告、信息发布、选拔、交通、就业安置以及移民工人在适当时返回来源国。4.2 经与工人和雇主组织协商,并在适当时与招聘机构协商,政府应采取措施确保招聘行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此类措施应包括公共注册、发证或其他监管体系。这些体系应有效、透明,并应允许劳动者和其他相关方验证招聘机构和安置要约的合法性。4.3 法律应当适用于招聘行为,不仅适用于某些种类的招聘机构,也包括所有在特定监管框架外运营的机构。关于招聘的法律法规不仅应适用于正规经济,还应包括对各种工作形式的招聘。4.4 政府也应当考虑制定互认协议,推动认可外国的职业资质,以解决人才浪费和技能丧失的问题。5. 政府应当有效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并要求招聘过程中的所有相关主体依法运营。5.1 政府应当确保一支有效且资源充足的劳动监察队伍,并对其赋权及进行培训,使其能够对涉及所有劳动者和企业的招聘流程的各个阶段进行调查和干预,并监督和评估所有招聘机构的运营。5.2 为尊重招聘过程中的劳动者权利,政府应促进旨在确保雇主和招聘机构单独或联合承担责任的制度。这种制度可能包括责任分担的举措,及其他促进公平招聘实践的举措。6. 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向劳动者和求职者收取招聘费和其他费用的行为。6.1 此类措施应当特别关注预防招聘机构的欺诈、侵犯劳动者权利、债务奴役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强制行为。政府也应采取措施防止和/或威慑对劳动者诱骗和收取违法费用,以换取雇用合同的行为。6.2 应由公共或私营的潜在雇主或其代理人,而不是劳动者,承担招聘费用。费用的全部范围和性质,例如雇主向招聘机构支付的费用,应对支付费用者公开透明。7. 政府应当采取步骤,确保雇用合同清晰透明,并得到遵守。7.1 政府应当采取步骤确保向劳动者提供书面雇用合同,明确需完成的工作,以及雇用的条款,包括来自集体合同的内容。该合同(或权威的副本)应当使用劳动者的母语或劳动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应清楚、全面地提供必要信息,以使劳动者在知情情况下自愿表示同意。对于移民工人,此类合同应在其离开来源国之前足够长的时间内提供给他们。合同不应被替换,并在目的地国能够得以实施。在遵守保密性和保护个人信息的基础上,政府可考虑使用信息技术,实现上述目标。7.2 在缺少书面合同时,政府有责任确保受聘的劳动者享有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所有权利。 8. 政府应当采取步骤确保劳动者拥有投诉及其他争议解决机制,以处理其宣称的招聘过程中的侵权和欺诈行为,且无论其在一国内居住或法律地位如何,不用担心勒索、拘留或驱逐等报复行为。当侵权发生时,可获得适当和有效的救济措施。8.1 政府应当采取步骤,确保投诉和其他争议解决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并确保其实用、快捷且负担得起。政府应采取适当步骤,通过司法、行政、立法或其他方式,确保与招聘相关的侵权在其领土和/或司法管辖权内发生时,受影响者可获得有效救济,包括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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