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中国央行数字货币(DCEP):目标、定位、机制与影响.pdf

返回 相关 举报
初探中国央行数字货币(DCEP):目标、定位、机制与影响.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初探中国央行数字货币(DCEP):目标、定位、机制与影响.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初探中国央行数字货币(DCEP):目标、定位、机制与影响.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初探中国央行数字货币(DCEP):目标、定位、机制与影响.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初探中国央行数字货币(DCEP):目标、定位、机制与影响.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亲,该文档总共1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请仔细阅读本报告末页声明 证券研究报 告 | 行业深度 2019 年 09 月 24 日 区块链 初探 中国 央行数字货币( DCEP): 目标、定位、机制与影响 央行数字货币脚步渐近 , 我国或将成为发行央行数字货币的最大经济体 。近日,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称,中国央行数字货币 DCEP已经“呼之欲出”,深圳商报报道称其已完成“闭环测试,亮相在即”。此前, 8 月初,央行召开 2019 年下半年工作电视会议,会议要求加快推进我国法定数字货币 (DC/EP)研发步伐 。 数字货币作为数字经济基础设施的意义已经越来越被政府认知。 现有的实物现金体系有若干痛点,发行央行数字货币有现实需要。 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在 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几点考虑 中提出,实现法定货币数字化的“必要性与日俱增”,具体来说, 现有纸钞和硬币有如下问题:( 1)发行、印制、回笼和贮藏等环节成本较高,流通体系层级多;( 2)携带不便;( 3)易被伪造、匿名不可控,存在被用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 DCEP 是央行负债 注重对 M0(现金)的替代, 采用“央行 -商业银行 /其他机构”的双层运营体系, 考虑区块链技术, 可控匿名( 仅对央行披露交易数据 ),这使得它与其他数字资产区别开来。 DCEP 仍是 Cash 概念,但 比实物现金便携;是央行负债,比 一般 银行存款安全;比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余额接受度或将更高,有利于顺应数字经济浪潮。 例如,相比于银行存款, 对持有人而言, DECP 是对央行的债权, 更 无风险;银行存款是对商业银行的债权,有风险(尽管十分微小)。 持有人 在多样性的需求下,部分 可能更倾向于持有 DECP 而非银行存款, 市场尚未认识到 , DCEP 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余额较为相似 。 相同之处:( 1)都是央行负债;( 2)流通机构需向央行缴纳的准备金率都是 100%;( 3)都是数字 M0。不同之处:( 1) DCEP 由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分发,而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余额可以看作由第三方支付机构分发。( 2)尽管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与实物现金一样皆为央行负债,当前,部分商户仍不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电子支付方式,而几乎都接受现金,但可以预想,商户无法拒绝接受 DCEP。( 3) DCEP 交易信息仅对交易双方和央行可见,而第三方支 付机构账户的信息除交易双方、央行之外 ,第三方支付机构本身也掌握,在隐私保护方面存在隐患。 DCEP 可能存在场外交易市场,需防范相关风险。 如前所述,为了防止持有人将银行存款大量兑换为 DCEP, 央行可能对 DCEP 的兑换额度和费用等施加限制 , 这可能导致 DCEP“黑市”出现,其场外市场的风险值得关注。 二级市场热度提升, 我们推荐关注: ( 1)发行环节, DCEP 由央行发行,我们推荐能帮助央行识别与控制 DCEP 场外交易风险的服务商。( 2)分发环节, 有望成为 DCEP 分发机构的公司,例如,有大量 B 端(企业)商户资源的公司或有 C 端(个人)支付服务经验的支付机构;商业银行、支付系统开发商也值得关注。( 3)用户端, 有数字钱包等网络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开发经验的支付机构或技术开发商、 POS 机具厂商 、 支付安全服务厂商 、 多功能 ATM 机服务商, 包括海联金汇、飞天诚信、数字认证、 卫士通、 科蓝软件、易见股 份 、四方精创 等 。 风险提示 : 央行数字货币落地不及预期,央行数字货币监管趋严,央行数字货币存在场外交易风险。 增持 ( 维持 ) 行业 走势 作者 分析师 宋嘉吉 执业证书编号: S0680519010002 邮箱: songjiajigszq 相关研究 1、通信:移动 5G 放号即将,产业推进有条不紊 2019-09-22 2、区块链:这届“上海区块链国际周”,有什么不同?2019-09-20 3、通信:多省 5G 齐发力,华为厉兵秣马发债备战2019-09-15 -32%-16%0%16%32%48%2018-09 2019-01 2019-05 2019-09通信 沪深 3002019 年 09 月 24 日 P.2 请仔细阅读本报告末页声明 内容目录 1 央行频吹风,数字货币 DCEP“呼之欲出” . 3 1.1 央行数字货币已经闭环测试,“亮相在即” . 3 1.2 央行 5 年前已开始数字货币的研究 . 3 2 央行数字货币概述:央行负债、双层运营体系、可控匿名、有使用限制 . 5 2.1 目标:顺应数字经济浪潮,捍卫国家货币主权 . 6 2.1.1 顺应数字经济浪潮 . 6 2.1.2 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防范风险 . 6 2.1.3 捍卫国家货币主权 . 6 2.1.4 为负利率创造空间 . 6 2.2 定位:数字 M0 . 7 2.3 运营体系:“央行 -商业银行 /其他运营机构”双层 . 7 2.4 技术路线:不预设;考虑区块链技术;可加载智能合约 . 8 2.5 账户与匿名性:松耦合;仅对央行披露交易数据 . 8 2.6 使用限制:有时间、金额、交易费用限制 . 9 2.7 目标使用场景:小额零售业务 . 9 3 从 DCEP 的 M0 属性比较其与其他 ”货币 ” . 9 3.1 DCEP 与法币的其他形态 .10 3.1.1 DCEP 比实物现金便携 .11 3.1.2 DCEP 比银行存款安全 .11 3.1.3 DCEP 与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余额相似 .11 3.2 DCEP 与比特币、以太坊等加密货币 .12 3.3 DCEP 与 Libra .12 3.4 DCEP 与其他央行数字货币 .15 4 DCEP 可能有哪些影响? .16 4.1 宏观:负利率成为可能,需防范场外交易市场风险 .16 4.2 微观:无现金社会或将到来,消费者生活更便利 .16 5 DCEP 产业链上,哪些机会值得关注? .17 6 风险提示 .18 图表目录 图表 1:央行频吹风 ,央行数字货币 ”呼之欲出 ” . 3 图表 2: 2014 年以来,央行在法定数字货币研发上动作频频 . 4 图表 3:央行官员多次就法定数字货币发声 . 5 图表 4:部分国家与地区央行的 负利率政策实施概况 . 7 图表 5: DCEP 与其他货币形态的区别 .10 图表 6: DCEP 与其他货币形态的区别 .10 图表 7: Libra 的愿景 .13 图表 8: Libra 协会目前公布的成员主要来自支付业、交易平台、电信业、风险投资业、区块链产业和非营利组织 .13 图表 9:我国央行多位官员表达了对 Libra 或将威胁国家货币主权的担忧 .14 图表 10:理事会是 Libra 协会的治理机构,由协会各成员的代表组成 .15 图表 11:部分国家支持的法定数字货币概况 .16 2019 年 09 月 24 日 P.3 请仔细阅读本报告末页声明 1 央行频吹风,数字货币 DCEP“呼之欲出” 1.1 央行数字货币已经闭环测试,“亮相在即” 图表 1:央行频吹风 ,央行数字货币 ”呼之欲出 ” 资料来源:人民银行公众号福布斯 ,新浪财经 ,深圳商报 ,国盛证券研究所 央行领导频频吹风,称央行数字货币“呼之欲出” 。 8 月 10 日,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穆长春在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上提出,央行相关人员从去年已经开始 996 开发相关系统,“现在可以说是呼之欲出了”。其后不久,穆长春履新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并 于 9 月 4 日 在知识付费平台得到开设课程科技金融前沿:Libra 与数字货币展望。 市场原以为央行数字货币还停留在概念阶段,但近期的频频吹风大幅提升了市场预期。 央行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研发。 8 月初,央行 召开 2019 年下半年工作电视会议,会议要求 加快 推进我国法定数字货币 (DC/EP)研发 步伐,跟踪研究国内外虚拟货币发展趋势,继续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这是 2018 年 3 月 28 日央行在2018 年全国货币金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第二次提及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进程,当时央行提出其货币金银部门稳步推进了央行数字货币研发, 2018 年要 扎实 推进央行数字货币研发。 媒体的跟进报道也表明,央行数字货币脚步渐近 。 深圳商报 报道,央行数字货币已经开始闭环测试,亮相在即。 1.2 央行 5 年前已开始 数字货币 的研究 我们梳理了央行数字货币的发展历程, 自 2014 年以来,央行在数字货币研发上动作频频,它们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 : ( 1)在前述两次工作会议中特地提出“央行数字货币”,部署相关工作; ( 2)设置了专门的数字货币研究所,该研究所还发起设立了全资控股的深圳金融科技公司; ( 3)积极申请相关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查询系统显示,截至 2019 年 8 月 4 日,2019 年 09 月 24 日 P.4 请仔细阅读本报告末页声明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申请了涉及数字货币的共 74 项专利; ( 4)确定将数字票据交易平台作为法定数字货币的试点应用场景,并完成相关测试与试运行。 图表 2: 2014 年以来,央行在法定数字货币研发上动作频频 时间 机构 事件 2014 央行 成立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专门研究小组,论证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可行性。 2015 央行 发布发行数字货币的系列研究报告,并完成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原型的两轮修订。 2016.1.20 央行 召开数字货币研讨会,进一步明确了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战略目标,确定将要发行法定数字货币。 2016.11 央行 确定使用数字票据交易平台作为法定数字货币的试点应用场景,并启动了数字票据交易平台的封闭开发工作。 2016.11 央行 公布直属单位 2017 年度工作人员招聘公告,其中六个岗位是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储备技术人才。 2017.2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 成功测试了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票据交易平台。根据央行的安排部署,上海票据交易所会同数字货币研究所,组织中钞信用卡公司、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和杭州银行共同开展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票据交易平台建设相关工作。 2018 年 2 月,上海票据交易所数字票据交易平台实验性生产系统成功上线试运行。 2017.6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 在北京德胜国际中心 C 座 9 楼正式挂牌成立。依据招聘信息,数字研究所主要的研究内容包括数字货币法律研究、区块链开发、芯片设计等。 2018.3.28 央行 召开 2018 年全国货币金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称央行货币金银部门稳步推进了央行数字货币研发, 2018 年要扎实推进央行数字货币研发。 2018.6.15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 全资控股的深圳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其经营范围为 “金融科技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金融科技相关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 ”。 2018.9 “南京金融科技研究创新中心 ”和 “中国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南京)应用示范基地 ” 正式揭牌成立。该中心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南京大学、江苏银行、中国央行南京分行、中国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合作共建。 2018.9.12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 法定数字货币模型与参考架构设计项目在银行科技发展奖评审领导小组会议上获得一等奖 2019.8 央行 召开 2019 年下半年工作电视会议,会议要求加快推进我国法定数字货币(DC/EP)研发步伐,跟踪研究国内外虚拟货币发展趋势,继续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 资料来源:人民银行网站、新华社、国盛证券研究所 央行前行长周小川、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前所长姚前、人民银行研究局兼货币金银局局长王信 等央行官员在任时也曾就央行数字货币多次发声,这些表态彰显了法定数字货币的重要性。例如,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前所长姚前在任时曾提出,“ 如果说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实体经济的血脉,货币则是经济核心的核心,是流通在经济血脉里的血液,而法定 数字货币堪称金融科技皇冠上的明珠,对未来金融体系发展影响巨大。” 2019 年 09 月 24 日 P.5 请仔细阅读本报告末页声明 图表 3:央行官员多次就法 定数字货币发声 时间 人物 事件 2016.2.13 央行行长周小川 提出数字货币作为法定货币必须由央行来发行,区块链是可选的技术。 2016.9 央行科技司副司长兼中国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筹备组组长姚前 在中国金融发表中国法定数字货币原型构想,提出中国法定数字货币的产生、流通、清点核对及消亡全过程登记可参考区块链技术建立集中 /分布相对均衡的簿记登记中心。 2017.5 央行科技司副司长、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 在清华金融评论 2017 年 5 月刊发表数字货币与银行账户,介绍了一个关于数字货币的双层框架。 2017.11.4 央行科技司副司长、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 在第二届 “数字金融的中国时代 ”年会上提出, ”加快推进法定数字货币研发,对助推数字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 2018.1.26 央行副行长范一飞 发表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几点考虑。 2018.3.7 央行科技司副司长、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 发表央行数字货币的技术考量。 2018.3.9 央行行长周小川 提出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正和业界共同组织分布式研发,依靠和市场共同合作的方式研发数字货币。 2018.7 央行科技司副司长、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 在联合国国际电信联盟( ITU)法定数字货币焦点组 +C9 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中国央行数字货币的双层架构的主题演讲。 2018.9.17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规划部负责人彭枫 在 2018 夏季达沃斯之夜上提出,法定数字货币和区块链没有技术上必然联系,只是可选技术之一。 2018 央行科技司副司长、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 在软件学报发表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原型系统实验研究,提出 “数字货币的出现被视为货币形态的又一次重大革命,有望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主流通货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 .中央银行推动发行央行数字货币(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简称 CBDC)势在必行 .”。 2018.10 央行科技司副司长、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 出任中证登总经理。 2019.7.8 央行研究局兼货币金银局局长王信 在数字金融开放研究计划启动仪式暨首届学术研讨会上提 出, “央行数字货币在中国被定义为 M0,是现金一定程度上的代替,所以这项工作(注:指研发数字货币)也落到了我们货币金银局。 ” 注:此处发言与撰文均为相关人员在任时所作 资料来源:第一财经,清华金融评论、软件学报、国盛证券研究所 过去十年,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巨头的积极推动和监管机构的包容推动我国移动支付走进了世界前列,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而 央行数字货币则是我国监管机构对数字金融浪潮的主动尝试与拥抱 , 无疑将从根本上改变数字经济和中国金融体系,有利于推动我国金融科技厂商进一步发展 。 此前,市场一直将区块链概念和央行数字货币有所混淆,但在近期的宣传中我们看到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区块链更多作为一种技术存在,虽然比特币等产物具备了一定的金融资产属性,但究其根本仍不是货币,而未来对于区块链的应用更多在溯源、交易等领域,当然,比特币交易即清结算的特征也给未来的账本体系很大启发。而央行数字货币更多是对既有货币发行体系的补充以及对未来数字经济下货币基础设施的布局, 其采用的技术将更为成熟,区块链只是备选。 2 央行数字货币概述:央行负债、双层运营体系、可控匿名、2019 年 09 月 24 日 P.6 请仔细阅读本报告末页声明 有使用限制 央行副行长范一飞、支付结算司副司长兼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多次阐述了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的概况:定位上,注重对现金( M0)的替代;运营体系上,采用“央行 -商业银行”的双层架构;技术路线上, 考虑 区块链技术,不加载对履行货币职能不利的智能合约;账户上,仅对央行实名,对交易双方外的其他实体匿名(包括作为分发机构的商业银行)。 2.1 目标:顺应数字经济浪潮,捍卫国家货币主权 2.1.1 顺应数字经济浪潮 国际清算银行 2019 年 2 月发布的工作论文谨慎推进 -对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一项调查( Proceeding with caution-a survey on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显示,在 63 家回应了其调查问卷的央行中 , 70%正在 (或很快)会开展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工作,许多央行已经进入实验或概念验证阶段;实物现金不可能满足未来支付的需要,尽管许多人还只能等待央行数字货币的出现,中央银行们正在努力工作,来确保它值得等待;发达经济体央行发行通用目的的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理由依次是:支付安全、金融稳定、其他、支付效率(国内)、货币政策执行、支付效率(跨境)、普惠金融;而发展中经济体的顺 序是支付效率(国内)、普惠金融、支付安全、其他、金融稳定、货币政策执行、支付效率(跨境)。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前所长姚前在任时则多次谈到 ,“如果说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实体经济的血脉,货币则是经济核心的核心,是流通在经济血脉里的血液,而法定数字货币堪称金融科技皇冠上的明珠,对未来金融体系发展影响巨大。” 姚前认为,法定数字货币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石。数字技术不仅引起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巨大变革,同时也为货币形态的重塑与创新创造了条件。货币形态在历经商品币、金属货币、纸币、电子货币之后,正朝着数字货币的方 向演化。数字经济的发展需要数字金融,更需要法定数字货币。加快推进法定数字货币研发,对于助推数字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2.1.2 提高效率 , 降低成本 , 防范风险 现有的实物现金体系有若干痛点,发行央行数字货币有现实需要。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在 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几点考虑 中提出,实现法定货币数字化的“必要性与日俱增”,具体来说, 现有纸钞和硬币有如下问题:( 1)发行、印制、回笼和贮藏等环节成本较高,流通体系层级多;( 2)携带不便;( 3)易被伪造、匿名不可控,存在被用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 2.1.3 捍卫国家 货币主权 央行副行长范一飞还曾谈到 , 由于具有央行背书的信用优势, (发行央行数字货币) 有利于抑制公众对私有 加密数字货币的需求,巩固我国 货币主权。 2.1.4 为负利率创造空间 利率是资金的价格 , 调节利率是央行重要的货币政策手段 。例如,在经济下行、经济增长动能减弱、减税刺激效果减退或本币面临升值压力时,降低利率,以刺激消费或稳定2019 年 09 月 24 日 P.7 请仔细阅读本报告末页声明 汇率。在实践中,负利率政策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央行向对商业银行在央行的存款收取费用,以刺激商业银行放贷,避免央行此前通过量化宽松政策释放的资金回流到央行体内,使资金流入实体经济。瑞典央行自 2009 年 7 月首次实施负利率政策,其后,丹麦、欧洲央行、瑞士和日本等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央行实施了负利率政策,这些政策主要针对的是商业银行在央行的存款利率,大部分并未传导至个人存款利率。 时任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的孙国峰与何晓 贝在 2018 年发布的央行工作论文 存款利率负下限与负利率传导机制中提出,在一个利率可以有效穿破零利率空间的银行体系中,央行可以实施明显低于零的负利率政策以应对通缩型衰退;随着技术发展,中央银行发行数字货币是大势所趋,央行在需要时可以将数字货币利率设为负值,未来数字货币替代现金将从机制上解决居民提取现金对负利率政策的制约问题;央行数字货币有利于负利率政策的实施,因此应加快推动央行数字货币的发展。范一飞和穆长春也提出,为央行实施负利率政策创造条件。 图表 4:部分国家与地区央行的负利率政策实施概况 国家 时间 政策利率 详情 瑞典 2009.7 存款利率 -0.25%(一年后恢复为 0) 丹麦 2012.7 金融机构 7 天存单利率 -0.2%( 2014 年 4 月,丹麦央行上调政策利率至 0.05%,当年9 月又下调至 -0.05%) 欧洲央行 2014.6 商业银行在央行的隔夜存款利率 下调 10 基点至 -0.1% 瑞士 2015.2 银行业在央行的存款准备金利率 -0.25% 日本 2016.2 超额准备金利率 -0.10% 资料来源: Wind,国盛证券研究所 2.2 定位:数字 M0 根据范一飞和穆长春的表述(以下斜体字为二人表述原话), DCEP 注重对 M0 的替代,这意味着它像实物现金(纸钞和硬币)一样不付息、是央行负债(具备无限法偿性)、具备一定匿名性,做出这一定位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 替代 M1、 M2 无助于提高支付效率,且会对现有系统和资源造成巨大浪费。( 1)M1、 M2 已实现电子化、数字化;( 2)支持 M1、 M2 流转的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各类网络支付手段等日益高效,能够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二, M0 的数字化有待进一步完善。( 1)当前的 M0 容易匿名伪造,存在洗钱、恐怖融资风险。( 2)现有的银行卡和互联网支付基于现有银行账户紧耦合模式,无法完全满足公众对匿名支付的需求。这样的电子支付工具无法完全替代 M0。 ( 3)在账户服务和通信网络覆盖不佳的地区,民众对现钞的依赖度高。设计中的 DCEP 保持了现钞的属性和主要特征,也满足了便携和匿名的需求,是替代现钞比较好的工具。 2.3 运营体 系:“央行 -商业银行 /其他运营机构”双层 2019 年 09 月 24 日 P.8 请仔细阅读本报告末页声明 DCEP 采用“中央银行 -商业银行 /其他运营机构”的双层架构:相较于直接对公众发行数字货币的单层运体系,央行会采用“先把数字货币兑换给商业银行 /其他运营机构(商业机构 /其他运营机构向央行全额、 100%缴纳准备金),再由商业银行 /其他运营机构兑换给公众”的双层运营体系。 可以将范一飞与穆长春的表述归结为“趋利”与“避害”两方面: 趋利。 ( 1)双层架构有利于充分发挥商业机构的资源、人才和技术优势,充分调动市场力量,促进创新;( 2)有助于化解风险;( 3)有利于抑制公众对于加密资产的需求,巩固我国货币主权。 避害。 ( 1)单层运营体系会为央行带来极大挑战,不利于提升 DCEP 可得性和增强公众使用意愿;( 2)双层运营体系不会改变现有货币投放体系和二元账户结构,不会对商业银行存款货币形成竞争,不影响现有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会强化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因此,不会对实体经济产生负面影响。而单层架构可能对商业银行存款产生挤出效应,影响商业银行贷款投放能力,增 强商业银行对同业市场的依赖,导致金融脱媒,抬高资金价格,增加社会融资成本,损害实体经济,届时央行不得不补贴商业银行,极端情况下现有金融体系可能被颠覆,回到 1984 年之前央行“大一统”的局面;( 3)避免浪费资源;( 4)避免风险过度集中。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 1)在 DCEP“发行 -分发”的双层运营体系中, 可以分发 、参与运营 的不只有商业银行,还可能是其他机构 ;( 2)穆长春称,“ 目前属于一个赛马状态,几家指定运营机构采取不同的技术路线做 DC/EP 的研发,谁的路线好,谁最终会被老百姓接受、被市场接受,谁就最终会跑赢 比赛。所以这是市场竞争选优的过程。 ” 这意味着,DCEP 的演变可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并且其中可能有市场化机构参与的空间。 2.4 技术路线:不预设;考虑 区块链技术;可加载智能合约 穆长春称, DCEP 不预设技术路线,但 由于 DCEP 的目标应用场景是高并发的零售业务领域(每秒交易笔数至少要达到 30 万笔 /秒),而当前的区块链技术在性能上无法满足这一目标, DCEP 在央行这层 并未采用区块链技术。 人民银行行长易纲称, 人民银行在 DCEP的 研发工作上不预设技术路线,可以在市场上公平竞争选优,既可以考虑区块链技术,也可采取在现 有的电子支付基础上演变出来的新技术,充分调动市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们也设立了和市场机构激励相容的机制。 但对于区块链技术中常见的可以自动执行协议的智能合约功能,范一飞提出, 有利于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可以考虑,但对超出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应持审慎态度。原因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故意损毁人民币。所以,在现钞上添加额外社会或行政功能实际上有损毁人民币之嫌。为保持无限法偿性的法律地位,央行数字货币不应承担除货币应有的四个职能(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价值贮藏)之外的其他社会与行政 职能。加载除法定货币本身功能外的智能合约,将影响其法偿功能,甚至使其褪化为有价票证,降低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的可自由使用程度,也将对人民币国际化产生不利影响。( 2)会降低货币流通速度,影响货币政策传导和央行履行宏观审慎职能。( 3)可能侵犯公民隐私权,不利于个人权益保护。 2.5 账户与匿名性:松耦合;仅对央行披露交易数据 2019 年 09 月 24 日 P.9 请仔细阅读本报告末页声明 范一飞称, 央行数字货币则应基于账户松耦合形式,使 交易环节对账户的依赖程度大为降低 。 央行数字货币采用的 中心化运营模式 ,与传统电子支付工具 有所不同。 电子支付工具的资金转移必须通过账户完成,采用的是账户紧耦合方式。 在央行数字货币采用的松耦合账户体系下,可要求运营机构每日将交易数据异步传输至央行,既便于央行掌握必要的数据以确保审慎管理和反洗钱等监管目标得以实现,也能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copyright@ 2017-2022 报告吧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7002310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200018  |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