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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 CCS A16 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64/T 18402022 未成年人 救助保护 机构服务 指南 2022-12-06 发布 2023-03-06 实施 宁夏回族 自治区 市 场监督管 理厅 发 布 DB 64/T 1840202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 3 术语 和定 义.1 4 服务 原则.1 利益 优先 原则.2 伤害 最小 原则.2 平等 参与 原则.2 及时 回应 原则.2 隐私 保护 原则.2 5 服务 对象.2 6 服务 内容.2 未成 年人 保护.2 家庭 监护 指导.3 基层 能力 建设.4 提供法 律支 持.4 7 服务 保障.4 机构 要求.4 场所 要求.5 人员 要求.5 安全 要求.5 运营 热线.5 构建 网络.5 8 服务 评价 与改 进.6 接受 监督.6 服务 评价.6 改进 服务.6 附录A(资料 性)受监 护侵害 未成 年人 社会 背景 调查评 估报 告.7 附录B(资料 性)未成 年人监 护风 险评 估指 标.9 附录C(规范 性)委托 照护备 案表.10 参考文 献.11 DB 64/T 1840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2020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发 布 机构 不承 担识 别专 利的 责 任。本文件 由宁 夏回 族自 治区 民政厅 提出、归口 并组 织实施。本文件 起草 单位:宁 夏社 会工作 联合 会、宁夏 昊善 社会工 作发 展服 务中 心、宁夏儿 童福 利院、银 川市未成 年人 救助 保护 中心、中宁县 民政 局、中 宁县 社会 组织孵 化中 心、银 川市 向未 来社会 工作 服务 中心。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田帅、杜 勇、张柳、曲 正、马 勇、李 永霞、田 丹、哈少 刚、吴 瑞琴。DB 64/T 18402022 1 未成年人 救助保 护机构服 务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 提供 了未 成年 人救 助保护 机构 的服 务原 则、服务对 象、服务 保障、服 务内容、服 务评 价等 方面的指 导。本文件 适用 于宁夏 回族 自治 区行 政区 域内 未成 年人 救助保 护机 构开 展服 务参 照使用。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MZ/T 058-2014 儿童 社会 工作服 务指 南 MZ/T 167-2021 儿童 福利 机构社 会工 作服 务规 范 3 术语和 定义 MZ/T 058 界 定的 以及 下列术 语 和定 义适 用于 本文 件。未成年 人救 助保 护机 构 县(区)级以 上人 民政 府及 其 民政 部门 根据 需要 设立,对生 活无 着的 流浪 乞讨、遭受 监护侵 害、暂时无人 监护 等未 成年 人实 施救助,承 担临 时监 护责 任,协 助民 政部 门推 进农 村留守 儿童 关爱 服务 和困境儿童保障 等工 作的 专门 机构,包 括按 照事 业单 位法人 登 记的 未成 年人(救助)保护中 心和 设有 未成 年人救助保 护科(室)的 救助 管理站。临时监 护 当未成年 人的父 母或者 其 他监护人 无法履 行监护 职 责或严重 侵害未 成年人 权 益时,依 法由民 政部门对未 成年 人采 取临 时性 监护措 施。长期监 护 当未 成年 人的 父母 死亡、查 找 不到、丧失 监护 能力或被法 院判 决撤 销监 护人 资格时,且无 其他 人可以担任 监护 人,依 法由 民政 部 门对 未成 年人 履行 长期 监 护措 施。个案会 商 当未成 年人 遇到 重大、疑 难、复 杂,仅靠 单一 力量 无法良 好应 对和 有效 解决 问题时,未 成年 人保 护工作者邀请相 关部门 和其 他相关 专业人 员多方 共同 协商,整合多 方意见 得出 解决策 略和行 动计划 的 商讨过程。4 服务原 则 DB 64/T 18402022 2 利益优 先原 则 在政策 规划、服 务计 划制 定、资 源配 置和 服务 提供 等方面,应 以未 成年 人为 中心,从未 成年 人身 心发展特 点和 利益 出发 提供 专业服 务,给予 未成 年人 特殊、优先 保护,尊 重未 成年人 人格 尊严,充 分 听 取未成年 人的 意见,最 大限 度保障 未成 年人 权益。伤害最 小原 则 在工作中如果无 法避免造 成伤害,尽量选择对未 成 年人造成最小伤害的方 案,或者是最容易从 伤害恢复 的方 案。平等参 与原 则 4.3.1 应创造 公平的 环境,确保 未成年 人不因 民族、性别、家庭 出身、教育 程度、财产状 况,保 障 所有未成 年人 享有 平等 的权 利与机 会。4.3.2 应鼓励 和支持 未成 年人参 与同自 身利益 相关 的服务 活动,尊重其 在权 利和能 力范围 之内的 自 我决定和 行动。及时回 应原 则 在日常工 作中应 关注未 成 年人家庭 监护状 况与监 护 能力,当 发现需 要服务 的 未成年人 第一时 间介入和匹 配资 源。隐私保 护原 则 在服务 过程 中应 尊重 和保 护未成 年人 及其 家 庭隐 私,保 护儿 童的 肖像 权,不得随 意 传播 或散 布未成年人姓 名、住址、学 校、家庭情况 等隐 私信 息。5 服务对 象 辖区内 未满18 周岁 的未成 年人,重点是 农村 留守儿 童、生 活无着 的流 浪乞讨、事 实无 人 抚养 儿童、遭受监 护侵 害、暂时 无人监 护 等困 境儿 童及 其家 庭。6 服务内 容 未成年 人保 护 6.1.1 发现受 理 未成年人 救助保 护机构 宜 建立健全 发现报 告工作 机 制,依托 未成年 人保护 热 线等渠道 接受未 成年人表达 诉求、寻 求帮 助,及时受 理、转介 侵犯 未成 年人合 法权 益的 投诉、举 报。6.1.2 个案评 估 未成年 人救 助保 护机 构当 发现监 护不 当、监护 缺失、受侵害 未成 年人 时宜 委托 有资质 的评 估机 构 开展 评 估,按期 填写 受监 护侵害 未成 年人 社会 背景 调查评 估报 告(见附录 A),评估 内 容 包括 未成年人所处 困境 情况、居 住环 境、身 心状 态、家庭 关系 等,评 估资 料应 完整、客 观、真 实。6.1.3 个案会 商 DB 64/T 18402022 3 未 成 年人 救助 保护 机构 当发 现 监护 不当、监护 缺失、受 侵 害未 成年 人时 宜及 时填 写 强制 报告,联系辖区未 成年 人保 护成 员单 位开展 个案 会商 和帮 扶救 助。6.1.4 转介服 务 未成年 人救 助保 护机 构当 发现未 成年 人受 到性 侵、法律纠 纷等 专业 性强 的复 杂问题,宜 及时 转介 至社会工 作者、心 理咨 询师、律师 等专业 人员,并 跟进 了 解转 介服 务进 展情 况。6.1.5 应急处 置 未成年人 救助保 护机构 当 发现身心 受到严 重伤害 或 处于其他 危险情 况下的 未 成年人,宜与相 关部门单位 密切 联系、及 时互 通,将 未成 年人 第一 时间 带离危 险境 地,实施 救治 或做好 临时 安置,依 法 保 护未成年 人的 人身 安全。6.1.6 临时监 护 未成年 人救 助保 护机 构对 生活无 着的 流浪 乞讨、遭 受监护 侵害、暂 时无 人监 护等未 成年 人实 施救 助并承担 临时监 护责 任,需 要紧急 保护的 未成 年人宜 临时安 置到机 构内 照料,临时安 置应提 供以 下服务:安排专 人负 责日 常生 活照料;提供饮 食、住宿、更 换清 洗衣被 等基 本生 活保 障和 学习用 品;保障未 成年 人安 全,及时 送医诊 治患 病未 成年 人,为义务 教育 阶段 未成 年人 提供上 学和 放学接送;每周至 少提 供1 次心 理疏 导等社 会工 作服 务,定期 与学校 沟通。6.1.7 后续安 置 未成年 人救 助保 护机 构临 时安置 未成 年人 后,宜组 织民政、公 安、检 察院、法院、妇联、团委、教育、街 道(乡镇)、村(社 区)等 部门 以及 未成 年人 亲属,依据 案件 侦办 查处 情况说 明、调查 评估 报告、监护人 接受 教育 辅导 等情 况进行 会商,形 成下 一步 安置的书 面结 论。未成 年人 救 助保 护机 构对 无合适 监护人的 未成 年人 宜及 时按 规定程 序转 入长 期监 护。家庭监 护指 导 6.2.1 开展家 庭教 育 未成年 人救 助保 护机 构宜 开展家 庭教 育,普及 未成 年人保 护法 律法 规,凝聚 依法保 护未 成年 人合 法权益的 社会 共识,形 成全 社会关 心关 爱未 成年 人的 良好氛 围。6.2.2 家庭监 护评 估 未成年 人救助 保护 机构宜 参照 未成年 人监 护风险 评估指 标(见附 录B)开展 家 庭监 护 评估,受理 侵 害未 成年 人权 益个 案,对处 于监 护不 当、监 护缺失 风 险的 未成 年人 监护 人开 展 家庭 监护 评估,做好源头预 防工 作。6.2.3 家庭监 护支 持 未成年 人救 助保 护机 构宜 主动发 现监 护功 能缺 失、监护不 足的 风险 家庭,支 持帮助 家庭 监护 能力 不足、意 识淡 薄、方式 不当 的家庭,最 大程 度修 复家 庭监护 功能,提 升家 庭监 护能力,从事 后保 障延伸 到事前干 预。6.2.4 委托照 护 DB 64/T 18402022 4 未成年人 救助保 护机构 当 发现需要 委托照 护的未 成 年人,宜 指导监 护人和 受 委托监护 人签订 委托监护确 认书,按 期填 写 委 托照护 备案 表(见 附录 C),加强 对监 护人(受 委托监 护 人)的法 制宣 传、监护督 导和 指导,督 促其 依法履 行抚 养义 务和 监护 职责。基层能 力建 设 6.3.1 政策支持 未成年 人救 助保 护机 构宜 指导辖区 乡镇(街 道)未成年 人 保护 工作 站业 务建 设,为 乡 镇人 民政 府(街道办事 处)、村(居)民 委 员会开 展的 监护 监督 等工 作提供 政策 指导和 技术 支持,为乡 镇人 民政 府(街道办事 处)推进 农村 留守 儿童关 爱保 护和 困境 儿童 保障工 作提 供政 策支 持。6.3.2 业务培 训 未成年 人救 助保 护机 构宜 对辖区 内儿 童督 导员、儿 童主任 定期 开展 业务 培训,提 升儿 童督 导员、儿童主任 信息 摸底 排查、登 记建档、发 现报 告、精准 帮扶等 方面 的能 力,确保 每年参 训率 达到100%,推 进儿童督 导员、儿 童主 任专 业化、职业 化发 展。6.3.3 宣传倡 导 未成年 人救 助保 护机 构宜 加大未 成年 人保 护宣 传,营造全 社会 关爱 保护 未成 年人的 浓厚 氛围,积 极引导社 会组 织参 与未 成年 人保护 关爱 活动,深 入基 层开展 形式 多样 的未 成年 人保护 宣传 活动,提 升 未 成年人的 自我 保护 意识。提供法律 支持 6.4.1 法律援 助 未成年 人救 助保 护机 构宜 对流浪 儿童、困境 儿童、农 村留守 儿童 等依 法申 请、获得法 律援 助提 供支持。6.4.2 司法援 助 未成年 人救 助保 护机 构宜 协助司 法部 门打 击拐 卖儿 童、对 儿童 实施 家暴 以及 胁迫、诱骗 或利 用儿 童乞讨等 违法 犯罪 行为。7 服务保 障 机构要 求 7.1.1 设置岗 位 未成年 人救 助保 护机 构应 设置社 会工 作部 门或 社会 工作专 业岗 位,为未 成年 人提供 专业 服务。7.1.2 设置标 识 未成年 人救 助保 护机 构应 设置统 一标 识,在显 著位 置悬挂 标识 牌,格式 为“xx市、县(区)未成 年人(救助)保 护中 心”,各市县(区)样式、规格 保持一 致,同 时设置 指引 牌,标 明未成 年人救 助保 护机 构的名称、方 向和 距离 等,并在市、县(区)区划 地图、电子 地图 上进 行标 识。7.1.3 建章立 制 DB 64/T 18402022 5 未成年人 救助保 护工作 机 构应制定 相关规 章制度,定期分析 评估本 地区农 村 留守儿童 关爱保 护和困 境 儿童 保障 工作 情况,有 针 对性 制定 工作 计划 和工 作 方案,推进 未成 年人救 助 保护 工作 标准 化、专业化、规 范化。场所要 求 未成年 人救 助保 护机 构相 关设施 设备 应符 合 MZ/T010-2013 中的 8.2 的要 求,科学 设置 活动 室、心理咨 询室等 功能 房间,满足临 时监护、长 期监护 等未成 年人饮 食、住宿、医疗、娱乐等 方面 的需求。人员要 求 未成年 人救助 保护 机构应 配备至 少3名 以上的 专职 工 作人员 负责机 构的 日常运 行,工 作人员 应掌握社 会 工作 专业 理论、方法和 技 巧,熟 悉未 成年 人保护 和 儿童 福利 相关 政策 法规,具 有良 好的 沟通 能力和亲和力。且专 职人 员必 须出 具 无犯 罪记 录证 明,男、女 性别 比例 适当,优 先聘 请 大专 以上 学历 具有专 业社会工 作、心理 学背 景或 持证社 工。安全要 求 未成年 人救助 保护 机构应 为未成 年人提 供安 全的活 动场地,履行 救助、保护 职责,制定应 急预 案,识别可 能发 生的 风险,活 动场地 应定 期进 行清 洁、清扫、消杀。运营热 线 未成年 人救 助保 护机 构应 协调开 通未 成年 人保 护热 线,将 公安、教育、司 法等相 关 部门 纳入 服务平台,通过 未报 热线 协 调推 进监护 评估、个 案会 商、服务转 介、技术 指导、精 神关怀 等线 上线 下服 务,针对重点 个案 组织 开展 部门 会商和 帮扶 救助。构建网 络 7.6.1 信息管 理 未成年 人救 助保 护机 构应 对辖区 内留 守儿 童、困境 儿童以 及高 风险 家庭 开展 摸底排 查、登记 建档 和动态更 新,推进 未成 年人 保护与 人民 法院、人 民检 察院、公安、教 育、司法、卫健、残 联、妇 联等部 门和单位 信息 系统 的深 度融 合,建 立高 风险 未成 年人 信息的 通报 共享 机制。7.6.2 联动响 应 未成年 人救 助保 护机 构应 参加县(区)未 成年 人关爱 保 护协 调领 导小 组会 议,承担 县(区)未成 年人关爱 保护 领导 小组 交办 的各项 事宜,搭 建民 政和 相关部 门联 动响 应的 一体 化平台。7.6.3 健全机 制 未成年 人救 助保 护机 构应 建立“县、乡、村”三级未成 年 人保 护工 作队 伍,构建 层 次分 明、上下 联动的未 成年 人保 护网 络,健全发 现报 告机 制、应急 处置机 制、评估 帮扶 机制、强化 干预 与监 护机 制。7.6.4 资源统 筹 未成年人 救助保 护机构 应 统筹未成 年人保 护相关 部 门和组织 资源力 量,积极 争取社会 公益资 金和社会资 源,鼓 励自 然人、法 人或其 他组 织通 过捐 赠、设 立公益 慈善 项目 参与 未成 年人关 爱保 护服 务工 作,建立本 地区 未成 年人 保护 专家队 伍,为未 成年 人保 护工作 提供 决策 咨询 和技 术指导。7.6.5 社会参 与 DB 64/T 18402022 6 未成年 人救 助保 护机 构应 引入社 会力 量参 与未 成年 人救助 保护 工作,孵化、扶 持、培育 专业 类社 会组织,支持 社会 组织 承接 政府购 买服 务项 目为 未成 年人开 展监 护评 估、心理 辅导、家庭 教育 指导、社 区照顾等 服务,为 未成 年人 健康成 长提 供专 业支 撑。8 服务评 价与 改进 接受监 督 未成年 人救 助保 护机 构应 采取内 部监 督、民政 部门 监督、社会 监督 等形 式,建立网 络、电话、现 场等投诉 举报 渠道,对 投诉 意见应 做到 快速 响应。服务评 价 未成年 人救 助保 护机 构应 建立全 面有 效的 服务 评价 制度,制定 服务 质量 满意 度测评 方案,对 机构 开展的个 案会 商、转介 服务、家庭 监护 干预 等服 务情 况开展 评价。改进服 务 未成年 人救 助保 护机 构应 建立评 估响 应机 制,依据服 务 评价 结果,制定 整改措 施,对服 务进 行持 续改进。DB 64/T 18402022 7 A A B C 附录A(资料 性)受监护 侵害 未成 年人 社会 背景调 查评 估报 告 表A.1 规定 了受 监护 侵害 未 成年人 社会 背景 调查 评估 报告的 样式。表A.1 受监 护侵 害未 成年 人社会 背景 调查 评估 报告 编号 基本情况 未成年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户籍地址 家庭住址 未成年人 遭受的 侵害情 况(包括受 侵害事 件发生 的 时间、地 点、经 过;未 成 年人受侵 害的类 型、受伤害的 程度;此前遭 受 侵害的频 度等)未成年人 的健康 状况(包 括身体健 康状况、心理 与 精神健康 状况等;是否 有 残疾、重 度心理 与精神疾病、白血病 等重大 疾 病、严重 不良与 越轨行 为 等)未成年人 的教育 情况(包 括未成年 人就读 的学校 与 年级、在 学校的 适应情 况、与同学 和老师 的关系状况等)未成年人 对监护 人侵害 行 为的认识、理解 与评价(着重评估 未成年 人对侵 害 行为的认 识,对 侵害人的信任 程度,和侵害 人 的关系亲 密程度,对侵 害 人作为监 护人的 资格的 评 价,继续 和侵害 人一起生活的 意愿等)监护人的 育儿态 度、知 识 与能力(包括其 对未 成年人 的期望 与关心 程度、教 育孩子的 方式;是否吸毒或 酗酒、是否赌 博 成瘾;家 庭的经 济状况;侵害未成 年人的 历史记 录 等)DB 64/T 18402022 8 表A.1 受监 护侵 害未 成年 人社会 背景 调查 评估 报告(续)家庭情况(包括 父母、兄 弟姊妹等 家庭主 要成员 的 年龄、文 化程度、职业、健康状况、是否 有刑事犯罪记 录等;家庭的 住 房情况,含房屋 大小、成 套情况、地理位 置、未 成 年人住房 等;家 庭关系状况,含家庭 成员之 间 的沟通状 况、感 情亲密 程 度、家庭 成员之 间的暴 力 行为等;绘制家 庭结构图)未成年人 的扩大 家庭情 况(包括祖 父母、外祖父 母、叔伯姑 舅姨等 扩大家 庭 主要成员 的年龄、性别、经 济状况、与未 成 年人的关 系亲密 度、对 监 护人侵害 未成年 人事件 及 未成年人 安置的 意见建议等)家庭中其 他未成 年人(若 有)的生 存状况 及其态 度 与感受 导致受侵 害的主 要原因 结论与建 议(明 确说明 未 成年人是 否确实 遭受过 侵 害,未成 年人遭 受侵害 的 类型、性 质与程 度,未成年人 如果 返 回家庭 与 监护人共 同生活 是否有 继 续受侵害 的危险,未成 年 人家中是 否有其 他可能遭受监 护人侵 害的未 成 年人,受 监护侵 害未成 年 人是否适 合返家 继续接 受 监护人监 护,是 否转移或剥夺 监护人 的监护 权,未成年 人的祖 辈或其 他 亲属是否 有意愿、能力 实 际抚育 未 成年人 等问题)社工签 名:日期:年 月 日 单位(公章):日期:年 月 日 C D DB 64/T 18402022 9 附录B(资料 性)未成年 人监 护风 险评 估指 标 表B.1 规 定了 未成 年人 监护风 险 评估 指标 的样 式。表B.1未成年人监护风险评 估指标 评估类别 评估维 度 评估内 容 未成年人基本情况 身体状 况 重 残(一 级、二级 的视 力 残疾人 和肢 体残 疾人,以及残 疾 程度 为一 级、二 级的智 力 残疾 人和精 神残疾 人)、患重 病或罕 见病儿 童(列入城 乡居民 医疗保 险大病病种 的疾病)的 未成 年人;患有慢 性病 或残 疾状 况的 未成年 人;身高体 重低 于同 年龄 平均 值,肢 体出 现不 协调 或行 动反应 缓慢 等情 况的 未成 年人。心理状 况 曾经接 受过 心理 干预、辅 导服务;心理亚 健康 突出;缺乏必 要的 亲情 慰藉。生活习 惯 作息是 否规 律、有无 厌食 情况、卫生 情况 如何 等方 面。就学情 况 是否有 失学、辍学 的情 况。人际交 往 能否正 常的 和熟 悉或 不熟 悉的人 进行 沟通;有无异 常行 为;能否与 同伴 友好 相处;有无校 园欺 凌情 况。社会适 应 是否能 遵守 行为 规则;对环境 的适 应能 力。监护情况 经济情 况 家庭经 济水 平、人均 收入 等方面 情 况。父母(监护人)情 况 父母(监护 人)双方 均属 于重残、重 病、服刑 在押、强制隔 离戒 毒、被执 行其 他限制人身自 由的 措施、失 联情 形之一 的未成 年人;父 母(监护 人)一方 死亡 或失 踪,另一 方符 合重 残、重病、服 刑在 押、强制 隔离 戒毒、被执行 其他 限制 人身 自由 的措施、失 联情 形之 一的 未成年 人;父母(监护 人)有监 护能 力,但 不愿 意履 行监 护职 责;父母(监护 人),无 监护 能力,也不 愿意 履行 监护 职责;父母(监护 人),无 监护 能力,无法 履行 监护 职责;家庭有 无重 大变 故。近亲属 和村(居)委的监护意 愿和能力 意愿和 能力。监护侵 害情况 是否存 在家 庭暴 力、疑似 性侵害、暴 力、忽视 等情 况。DB 64/T 18402022 10 D E 附录C(规范 性)委托照 护备 案表 表C.1 规定 了委 托照 护备 案 表的样 式。表C.1委托照护备案表 未成年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健康状况 身份证号 现居住地 监护人情况 监护人(1)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与未成年人关系 监护人(2)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与未成年人关系 被委托人情况 姓名 联系电话 与未成年人关系 身份证号 家庭成员 照护类型 现居住地 未成年人就读学校(幼儿园)名称 班主任及联系方式 监护人、由于 原因,自 愿将(未成年人)委托给(被监护人)代为照护,被委托人知情同意,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具体委托照护内容由监护人与被 委托人协商确定。监护人:(签字)被委托人:(签字)备案单位:(盖 章)年 月 日 完成委托照护:其他原因,现已解除 委托照护。监护人:(签字)被委托人:(签字)备案单位:(盖 章)年 月 日 DB 64/T 18402022 11 参 考文 献 1 关 于进 一步 健全 农村 留守儿 童和 困境 儿童 关爱 服务体 系的 意见(民 发201934号)2 关 于进 一步 推进 儿童 福利机 构优 化提 质和 创新 转型高 质量 发展 的意 见(民发2021 44 号)3 宁 夏儿 童福 利机 构优 化提质 和创 新转 型高 质量 发展实 施方 案(宁民 发【20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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