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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技术指南 养殖虾、贝类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1 目 录 摘 要 . 2 第一章 出口水产品基本情况概述 . 3 1.1 商品名称 . 3 1.2 该商品的最新海关统计口径 . 3 1.3 我国近五年养殖虾、贝类产品出口情况统计 . 4 1.4 水产品近年的主要进出口目标市场 . 4 1.5 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主要优势 . 6 1.6 潜在目标市场情况简介 . 7 第二章 水产品国际标准和技术规范与我国的差异 . 9 第三章 出口水产品目标市场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与我国的差异 10 3.1 我国的质量标准体系 . 10 3.2 欧盟质量标准体系 . 10 3.3 美国质量标准体系 . 10 3.4 日本质量标准体系 . 11 3.5 韩国质量标准体系 . 11 第四章 出口水产品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 12 第五章 达到目标市场技术要求的建议 . 12 5.1 调整我国水产品出口的结构 . 12 5.2 创立名牌产品,提高出口价格 . 12 5.3 鼓励规模经营,促进与国际市场接轨 . 13 5.4 加强鱼病研究,推广健康养殖 . 13 5.5 完善质量体系,加强质量管理 . 13 5.6 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 13 5.7 实行准入制度,开展产品追溯管理 . 13 5.8 加强水产行业组织化、自律性 . 13 附件一、出口虾类养殖技术规范 . 27 附件二、出口养殖虾加工技术操作规范 . 40 附件三、出口养殖虾安全技术指标 . 49 附件四、出口贝类养殖技术规范 . 54 附件五、出口贝类净化操作技术规范 . 68 附件六、出口贝类安全技术指标 . 72 附件七、编制说明 . 76 2 摘 要 本指南适用于出口养殖虾、贝类产品。 本指南重点研究了日本、美国、韩国、欧盟四个主要出口目标市场。 本指南主要分析研究了国际标准及主要贸易国有关水产品标准与法规相关标准,其中:收集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共 58 项,重点研究水产品加工专业标准 30 项;美国联邦法规中水产品标准 22 项;欧盟法规 62 篇,重点研究涉及水产品的法规 36 篇、涉及药物残留的法规 5 篇。研究了日本、美国、韩国等国的法规共 11 项,查阅了文献 30多篇。收集并研究了我国的食品卫生标准 26 项,水产品产品标准 73 项,无公害水产品标准 33 项。总结了我国养殖虾、贝类产品在养殖、加工等环节上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指南研究形成了出口虾类养殖技术规范、出口养殖虾加工技术操作规范、出口养殖虾安全技术指标、出口贝类养殖技术规范、出口贝类净化操作技术规范、出口贝类安全技术指标。 本指南技术资料来源的截止日期为 2004 年 12 月。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出口养殖虾、贝类安全技术指标,以及出口虾类养殖技术规范、出口养殖虾加工技术操作规范、出口贝类养殖技术规范、出口贝类净化操作技术规范。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出口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的养殖虾、贝类产品,包括冻虾及冻虾仁、贝类及冻贝肉等产品。 3 第一章 出口水产品基本情况概述 1.1 商品名称 本指南主要包括出口养殖虾、贝类等。主要产品品种有:冻虾、冻虾仁、冻贝、活贝、冻贝肉等产品。 据世界粮农组织统计, 2002 年世界养殖水产总产量(包括水生植物)为 5140万吨,产值600 亿美元。中国的水产养殖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 71.2%和产值的 54.7%。 世界虾类的出口达 140 万吨(103 亿美元),占水产品世界贸易量的 20%,其中泰国是世界第一大出口国。 1999 年我国虾出口达 8.3 万吨, 贸易额 3.2 亿美元。2000 年由于经过几年的调整,我国对虾养殖恢复了历史的最好水平,出口达到 11.3 万吨,贸易额 5.1 亿美元, 2004 年我国虾类出口达 12 万吨,贸易额 4.6 亿美元,其中南美对虾发展迅速,产量也大幅上升,成为出口创汇的新对虾品种,引起国际虾业界特别是南美国家的高度关注。目前国内外虾类消费市场前景看好,我国虾类出口呈继续增长态势。 1999 年世界贝类(贻贝、扇贝、牡砺、蛤类)产量达 1060 万吨,其中我国占 64%,达到680 万吨。该年世界出口贝类产品达 47.5 万吨,其中我国的出口量占了 40%。2004 年我国贝类出口 5.3 万吨,贸易额仅为 1.1 亿美元。目前世界贝类产品贸易的主要问题是海域环境的污染问题。欧盟 1997 年 7 月 1日通过了 97386EEC 号决议,禁止从中国进口贝类产品,此项决议严重影响了我国贝类出口。目前我国贝类出口市场主要是日本、美国、韩国等。 1.2 该商品的最新海关统计口径 由于本标准涉及的水产品的品种较多,出口虾类、贝类海关税则号列为 03.06、03.07,两大类产品,我国出口虾类、贝类产品的海关税则号列见表 1。 表 1 我国出口虾、贝类的税则号列 税则号列 品名 进口税 率 % 增值 税 % 出口退税 最惠国 曼协 普通 3.06 带壳或去壳的甲壳动物,活、鲜、冷、冻、干、盐腌或盐渍的、蒸过或用水煮过的带壳甲壳动物,不论是否冷、冻、干、盐、腌或盐渍的,适合供人食用的甲壳动物的细粉、粗粉及团粒。 306.12 小虾及对虾 10 7.2 70 13 5 306.1311 虾仁 8 5 70 13 5 306.1319 对虾 5 4 70 13 5 306.1321 虾仁 8 5 70 13 5 306.1911 虾仁 16 70 13 5 0306.2290.90 小虾及对虾 15 70 13 5 4 306.2391 鲜、冷对虾 15 70 13 5 0306.2391 10 鲜对虾 15 70 13 5 0306.2391 90 冷对虾 15 70 13 5 306.2399 其他 12 70 13 5 0306.2399 10 鲜的小虾 12 70 13 5 0306.2399 90 冷的小虾 12 70 13 5 3.07 带壳或去壳的软体动物,活、鲜、冷、冻、干、盐腌或盐 渍的;不属于甲壳动 物的水生无脊椎动物,活、鲜、冷、冻、干、盐腌或盐渍的,适合供人食用的水生无脊椎动物(甲壳动物除外)的细粉、粗粉及团粒。 307.109 其他扇贝,包括海扇 14 70 13 5 0307.2190 99 其他冷扇贝(包括海扇,种苗除外) 14 70 13 5 0307.3190 10 其他活、鲜贻贝 14 70 13 5 0307.3190 90 其他冷贻贝 14 70 13 5 1.3 我国近五年养殖虾、贝类产品出口情况统计 我国自 2000 年至 2004年养殖虾、贝类产品出口情况见表 2。 表 2 我国 2000 年至 2004年水产品出口情况统计表(鱼虾贝类) 品种 2004 年 2003 年 2002 年 2001 年 2000 年 出口量 万吨 出口额 亿美元 出口量 万吨 出口额 亿美元 出口量 万吨 出口额 亿美元 出口量 万吨 出口额 亿美元 出口量 万吨 出口额 亿美元 总计 242.1 69.7 210 54.9 208.5 46.9 195 42 153.4 38.3 养殖虾 12 4.6 12 4.4 10.8 5.7 8.4 3.1 7.5 3.3 贝类(总) 5.3 1.1 5.2 1 6.9 1.1 5.6 1.1 5.4 1 扇贝 0.1 0.4 0.5 0.4 0.3 0.5 0.2 0.5 0.3 0.7 1.4 水产品近年的主要进出口目标市场 我国向 150 多个国家(地区)出口水产品,其中对日、美、韩和欧盟市场的出口额占总额的 82%。日本是我国最大出口市场, 2003 年对日出口 63万吨、22 亿美元,由于日本国内经济持续低迷和对我国烤鳗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日出口量和出口额同比分别下降 22.4%和2.2%。日本市场占我国出口总 额的比重也由 2002 年 48%下降到 40%;美国市场的对虾消费需求不断增长, 2003 年我国对美出口达到 31.8 万吨、 10 亿美元,同比增长了 23.7%和 23.7%,继续位于我第国二大出口市场;欧盟是我国来进料加工鱼片的主要消费国,尽管其对我国虾类产品的禁令还未解除,但依靠来进料加工,我国对欧盟出口已超过封关前 2001 年 4.5亿美元的水平,达到 19.3 万吨、 4.9 亿美元,同比增长 85%和 1 倍多;韩国一直以来是我国冻鱼出口的主5 要市场,但 2003 年我国对韩出口原条冻鱼数量有所下降,头足类出口略有增长,出口 49.2 万吨、7.7 亿美元,同比增长 1.4%和 10%,总体上保持稳定。 我国虾类出口贸易金额自 2000 年至 2004 年平均约 4 亿美元,自 2002 年以后受药残影响,出口额下降,特别是输欧虾类产品的贸易额由 2001 年的 7434 万美元下降至 2002年的 15 万美元,由于各方的努力, 2004 年输欧虾类贸易额开始回升,达到 203 万美元,其中冻虾、冻虾仁是最主要的出口水产品。 我国贝类出口贸易金额,自 2000 年至 2004 年平均约 1 亿美元,由于国际上对我国贝类海域管理水平的怀疑以及贝类毒素原因,多年来贝类出口仍存在较严重的问题。 表 3 我国主要水产品(鱼虾贝类)出口目标市场情况一览表 年度 欧盟 美国 日本 韩国 出口量 出口额 出口量 出口额 出口量 出口额 出口量 出口额 万吨 亿美元 万吨 亿美元 万吨 亿美元 万吨 亿美元 2000 16.2 3.1 15.1 3.5 40 9.1 26.5 4.1 2001 20.1 4 14.3 3.3 50.7 9.6 47.1 5.9 2002 12.7 2.6 19.4 4.6 56.7 11 44.4 6.3 2003 20.2 4.5 23.9 6.1 38.5 10.5 45.1 6.9 2004 25.1 5.9 26 6.6 40.7 12.8 48.1 8.5 表 4 出口欧盟市场养殖虾及贝类产品的产量及贸易额 品种 2004 年 2003 年 2002 年 2001 年 2000 年 出口量 出口额 出口量 出口额 出口量 出口额 出口量 出口额 出口量 出口额 吨 万美元 吨 万美元 吨 万美元 吨 万美元 吨 万美元 养殖虾 534.7 203.6 113.8 31 398.7 15.4 19105.6 7433.2 22065 9211.8 贝类(总) 898.7 296.7 201.4 333.3 196.5 275.1 138.5 248.2 154 186.5 扇贝 9.5 6.6 0 0 0 0 0 0 21.3 17.4 总计 1442.9 506.9 315.2 364.3 595.2 290.5 19244.1 7681.4 22240.3 9415.7 表 5 出口美国市场养殖虾及贝类产品的产量及贸易额 品种 2004 年 2003 年 2002 年 2001 年 2000 年 出口量 出口额 出口量 出口额 出口量 出口 额 出口量 出口额 出口量 出口额 吨 万美元 吨 万美元 吨 万美元 吨 万美 元 吨 万美元 养殖虾 2024.3 10542.4 31663.9 12199 17574.6 8319.6 15228.7 7614.7 14168 7091.2 贝类(总) 3899.7 1822.5 4671.5 1734.7 5716.1 2229.6 4848.9 2071.5 6729.5 3748.5 扇贝 3656 1625.8 4646.4 1733.2 5647.2 2217.4 4503.4 1987.8 6244.4 3616.7 6 总计 9580 13990.7 40981.8 15666.9 28937.9 12766.6 24581 11674 27141.9 14456.4 表 6 出口日本市场养殖虾及贝类产品的产量及贸易额 品种 2004 年 2003 年 2002 年 2001 年 2000 年 出口量 出口额 出口量 出口额 出口量 出口额 出口 量 出口额 出口量 出口额 吨 万美元 吨 万美元 吨 万美元 吨 万美元 吨 万美元 养殖虾 24485.7 14070.4 22822.4 11932.9 21143.5 12780 1735.5 10674.5 19261.1 12844.1 贝类(总) 16738.9 5487.3 15658.8 2737.8 18313.6 3202.2 1538.4 3383.3 10715 2629.3 扇贝 1793.5 583.4 2182 742 4021.1 893.1 368.1 1129.4 3351.7 1106.2 总计 43018.1 20141.1 40663.2 15412.7 43478.2 16875.3 3642 15187.2 33327.8 16579.6 表 7 出口韩国市场养殖虾及贝类产品的产量及贸易额 品种 2004 年 2003 年 2002 年 2001 年 2000 年 出口量 出口 额 出口量 出口 额 出口量 出口 额 出口量 出口 额 出口量 出口 额 吨 万美 元 吨 万美 元 吨 万美 元 吨 万美 元 吨 万美 元 养殖虾 25903.9 3942.7 23073.9 3004 23099 3140 17346.2 3074.7 9270.2 1930 贝类(总) 4237.6 1011.5 4164.1 1111.4 5404.6 973.8 4153.4 921.6 2091.7 484.6 扇贝 2098.4 293.2 1624.2 225.1 2992.8 361.3 1148 244.8 986.8 303.6 总计 32239.9 5247.4 28862.2 4340.5 31496.4 4475.1 22647.6 4241.1 12348.7 2718.2 1.5 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主要优势 我国水产品对外贸易自上世纪 90 年代后增长很快。 2003 年,我国水产品进出口贸 易总量为 443 万吨,进出口总额达到 79.7 亿美元;其中出口量 210 万吨,出口额 54.9亿美元,分别比 2002 年增长 1%和 17%;水产品出口额继续位居全国大宗农产品首位,占农产品出口总额214.3 亿美元的 25.6%,与 2002 年基本持平,排在大农业中第一位。进口量 233 万吨,进口额24.8 亿美元,同比下降 6.4%和增长 9.5%;实现贸易顺差 30.1 亿美元。 2003 年我国出口的各大类水产品中,深加工水产品列出口额第一位,冻鱼及鱼片列出口量第一位。具体品种中,冻鱼片在我出口水产品中占重要地位,出口量和出口额 分别为 45 万吨、10 亿美元,但其中近 95%为来进料加工。 2003 年我国自产出口品种,虾类、鳗鱼、罗非鱼、大黄鱼出口分别占到出口总额的 28.6%、13.4% 、3% 和 2%,合计占一般贸易出口总额的 47%。其中,虾类产品出口增长迅猛, 2003 年出口总额近 10 亿美元,已超过鳗鱼成为我国水产品出口7 创汇第一大品种。烤鳗由于再次遭到日本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出口额仅 4.7 亿美元,比 1997年高峰时的 7.3 亿美元减少 2.6 亿美元。同时,淡水养殖的罗非鱼是我国最具国际竞争实力的品种,也是具有产业化发展条件的品种,出口量已由 1998 年的 473 吨提高到 2002年的 3.2 万吨,占美国罗非鱼市场大部分的份额。 中国的水产养殖业具有以下的优势条件: 第一、水土资源丰富,沿海有漫长的大陆架及大量的滩涂,可供养殖鱼、虾、贝类的水面及滩涂等,比日、韩、欧、美等国要多; 第二、产业化程度高养殖产量大,我国的水产养殖业已建成了育苗、养成、饲料、加工、出口等行业组成的产业,产量高, 2003 年我国的水产养殖产量达 125.3 万吨,占世界水产养殖总产量的 60%以上; 第三、养殖成本低,由于我国的土地成本低,劳动力成本也只有日、韩、欧美等国的五分之一至十分之一,我国水产养殖产品的成本远远低于以上各国,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大的价格竞争优势。 第四、国际市场的占用率高,我国的水产品向 150 多个国家(地区)出口,其中对日、美、韩和欧盟市场的出口额占总额的 82%。2003 年对日出口 63 万吨、22 亿美元,日本市场占我国出口总额的比重为 40%;美国市场的对虾消费需求不断增长,对美出口达到 31.8 万吨、10亿美元,是我国水产品出口的第二大市场;欧盟是我国来进料加工鱼片的主要消费国,对欧盟出口已达到 19.3 万吨、 4.9亿美元;韩国是我冻鱼出口的主要市场, 2003 年对韩出口 49.2 万吨、7.7 亿美元。 1.6 潜在目标市场情况简介 我国的水产品向 150 多个国家(地区)出口,但主要是面向日本、美国、韩国和欧盟四大市场,这四大市场占我国水产品出口总额的 80%以上。 我国水产品的贸易近几年虽然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与我国这个占世界水产品总产量 1/3 的渔业大国还是不相称的。我国水产品的贸易额只占世界水产品贸易额的 4%左右,水产品国际贸易量占本国水产品总产量的比例不足 6%,而世界平均水平大于 30%,挪威在 70%以上,说明我国水产品的贸易依存度较低。 近几年来,我国水产品出口额以年均超过 10%的速度增长,由于全球性海洋渔业资源的衰竭,世界范围内海水鱼类供不应求,预计近年内仍将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主要基于以下理由:一是发达国家对水产品的需求仍会增加,特别是亚洲一些国家爆发禽流感疫情后,水产品的消费量将会有所增长;二是中国 -东盟自贸区 “ 早期收获 ”开始实施,将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间水产品贸易的发展;三是我国名特优水产品养殖已形成规模,随着我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以及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进行,我国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得到高度重视,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水产品出口货 源充足,质量不断提高。 我国水产业已在出口产品原料场(船)、加工厂全面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加快了行业组织化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建立水产品出口协调机制;抓住中国 -东盟自贸区等区域性贸易组织建立后所带来的机遇,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降低市场风险。 8 9 第二章 水产品国际标准和技术规范与我国的差异 食品法典委员会(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简称 CAC)标准是一套食品质量安全的国际标准、食品加工规范和 准则,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并消除国际 贸易中不平等行为,食品法典提出并汇集了国际上已采用的全部食品标准,包括向消费者销售的加工、半加工食品或食品原料的标准,包括食品卫生、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污染物、标签及说明、采样与分析方法等方面的通用条款及准则,食品加工的卫生规范和其他推荐性措施等指导性条款。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成立了 28 个通用标准和食品标准的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起草标准并向 CAC 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CAC 已制定了 8000 多个食品标准,涉及到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添加剂标准,各种污染物限量,辐射污染标准,感官、品质检验标准,检 验检测方法标准,检验数据的处理准则,安全卫生管理指南等诸多方面。 与水产品相关的专业委员会是水产及水产加工品分技术委员会( CAC CCFFP)(见表 8),目前颁布的产品标准 16 项,其中:1 项检验方法标准,水产罐头标准 6 项,冻鱼虾蟹产品标准 7项,盐干品标准 2 项,虾片 1 项,还有 12 项水产品加工操作规范,正在修订为鱼类及其他水产品操作规程草案。由于地区性产品种类的不同,以及地区性饮食习惯的差异,我国的水产品品种及相应的水产品标准与 CAC 标准的差异较大,在 CAC 的 16 项水产品标准中,只有 7 项标准与我国水产品标准相对 应(见表 9),而其他的产品则均未在我国形成规模化生产及消费市场。 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中主要技术指标规定的产品中可添加的添加剂的品种及相应的用法及残留量的规定,比我国的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具体,其主要水产品中技术指标的规定参见表 10。但 CAC 标准中对有毒有害物质及污染物的规定指标相对于我国的国家标准较少,几乎无水产品中重金属的限量指标(仅有甲基汞的限量规定),我国标准中对水产品中安全指标的规定及与CAC 标准的比较参见表 11。在水产品药残限量的规定中, CAC 标准中仅规定了三种常用药的限量,而我国对水产品中药残限 量的规定,与欧盟标准中的规定基本一致,我国标准中水产品中药残限量与 CAC 标准、欧盟、日本、美国的标准对比见参见第三部分文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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