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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1 2 月 11 日,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正式对外发布,自202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我们对风险分类新规的核心变化和主要影响作出分析,谨供各位投资者参考。为了更准确地识别、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银保监会和央行将 2017 年巴塞尔委员会审慎处理资产指引中不良资产和重组资产的认定标准、分类要求和国内的五级分类体系相结合,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金融资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年 2 月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正式稿。与 2007 年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相比,新规主要有以下几条核心变化:(1)将风险分类对象由贷款延伸至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理念由“以单笔贷款为对象”扩展至“以债务人为中心”,实施“连坐”机制;(2)进一步明确债务逾期/信用减值等指标与金融资产五级分类的对应关系;(3)细化重组资产定义与分类标准,延长重组观察期长度为至少 1 年。与 2019 年金融资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变化不大,部分规定边际放松,主要有以下几点值得关注:(1)进一步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2)上调五级分类中信用减值标准;(3)调整非零售债务人交叉违约规则;(4)进一步完善重组资产相关条款。(5)明确过渡期安排。银行不良资产认定或面临整改,部分中小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可能有所抬升,后续银行拨备覆盖率的监管要求有望进一步下调。部分新规发布前不良认定不够严格的银行可能会面临整改,其真实不良资产将逐步暴露。对于不良贷款的认定,大部分发债银行都满足了“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纳入不良”的监管要求,但少数城农商行 2022 年中报不良贷款金额/逾期 90 天以上的贷款余额不足 100%。考虑到除逾期天数外,新规五级分类对交叉违约、信用减值比例也有相应要求,因此新规落地后,银行不良贷款率存在进一步抬升的可能,尤其是部分中小银行。同时不良贷款的增加会被动导致银行的拨备覆盖率下降,甚至不达监管要求。我们认为后续监管标准有望进一步下调,银行拨备率要求或将下调至 100%左右。新规对重组资产的严格规定或使银行关注类贷款占比小幅走高,尤其是中小银行,建议未来持续关注监管执行情况以及相关政策收紧的可能。2019 年征求意见稿就已对重组资产的定义作出详细规定,根据中债资信对样本银行的问题贷款(包括不良贷款及重组贷款)统计,2019 年重组贷款占比从 2018 年的 3.46%明显增加至 5.01%。近三年受地产债务重组及部分区域城投债务重组的影响,问题贷款率一直处于高位,银行重组贷款占比也持续小幅提升,但重组贷款占比的增加并未带来关注类贷款比例的大幅提升。我们发现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后,部分银行对重组资产的定义仍然较为模糊。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新规对重组资产的风险分类标准进一步优化,一定程度上打开了流动性压力主体或财务困难主体的观察空间。但仍需持续关注重组贷款占比提高对银行报表的影响,虽然实际操作中银行可通过多种方式来进行正常的债务滚续,但长期操作空间有限,总体来看银行关注类贷款占比未来或小幅走高,尤其是中小银行,后续建议关注重组资产监管的执行情况及相关政策收紧的可能。新规或使银行资产质量数据恶化,对银行资本充足率也会产生冲击,考虑到新规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银行 2023 年年报表现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对银行二级资本债和银行永续债来说,新规落地使得银行补充资本的压力有所加大,而部分弱资质城农商行最新年报披露的不良+关注类贷款比率已经较高,若新规落地后银行资产质量进一步下降,其债券到期赎回意愿将受到较大影响,未来需重点关注这类银行到期二永债的不赎回风险。真实资产质量超预期暴露;监管政策超预期调整。固定收益专题报告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2 内容目录 一、风险分类新规的核心变化有哪些?.4 二、风险分类新规对银行的主要影响怎么看?.5 三、新规落地会否增加银行资本债的信用风险?.7 四、市场回顾.9(一)利率债市场:利率债发行规模减小,不同期限国债收益率表现分化.9 1、一级市场:利率债发行数量减少,发行规模减小.9 2、二级市场:不同期限国债收益率表现分化,10Y-1Y 国债期限利差收窄.9(二)流动性观察:央行净投放 6020 亿元,资金利率整体上行.10 1、公开市场操作:央行公开市场净投放 6020 亿元.10 2、货币市场:资金利率整体上行,不同银行 1 年期存单利率大多上行.11(三)信用债市场:净融资环比增加,城投、产业利差整体收窄.12 1、一级市场:信用债净融资环比增加,推迟取消发行规模有所减少.12 2、二级市场:中票收益率大多下行,城投、产业利差整体收窄.14 3、主体评级调整:1 家企业被列入观察名单,2 家企业主体评级调低.15 风险提示.16 图表目录 图表 1:新规中逾期天数和信用减值与风险分类的对应关系.4 图表 2:部分发债银行 2022 年中报不良贷款认定情况.6 图表 3:银行问题贷款率(含重组贷款)近三年维持高位.7 图表 4:不同发债银行关注类贷款率均值(年报口径).7 图表 5:部分城农银行最新年报披露的不良+关注类贷款比率较高.7 图表 6: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核心变化(附).8 图表 7:利率债发行数量.9 图表 8:利率债发行金额.9 图表 9:利率债发行、偿还和净融资额.9 图表 10: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10 图表 11:每周国债平均收益率和平均利差变动.10 图表 12:央行公开市场操作.11 图表 13: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利率.11 固定收益专题报告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3 图表 14:同业存单发行利率.11 图表 15:信用债发行与到期情况.12 图表 16:各券种周净融资额.12 图表 17:分行业债券发行规模统计.12 图表 18:各等级周净融资额.13 图表 19:城投债与产业债周净融资额.13 图表 20:债券取消或推迟发行统计.13 图表 21:同业存单发行量和净融资额.13 图表 22:中票收益率.14 图表 23:中票收益率周变动.14 图表 24:中票信用利差.14 图表 25:中票信用利差周变动.14 图表 26:城投债不同等级信用利差走势.14 图表 27:城投债不同省份信用利差走势.14 图表 28:产业债不同等级信用利差走势.15 图表 29:产业债不同行业信用利差走势.15 图表 30:中债中短期票据收益率曲线 AAA.15 图表 31:中债中短期票据收益率曲线 AA+.15 图表 32:中债城投债收益率曲线 AAA.15 图表 33:中债城投债收益率曲线 AA+.15 图表 34:2022 年2 月6 日-2月 10 日列入评级观察名单企业.15 图表 35:2022 年2 月6 日-2月 10 日主体评级调低债券一览.16 固定收益专题报告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4 2 月 11 日,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正式对外发布,自 2023 年 7 月 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共六章 48 条,分为总则、风险分类、重组资产风险分类、风险分类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要求商业银行按照真实性、及时性、审慎性和独立性的原则,对表内外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开展风险分类。1998 年人民银行发布 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提出以风险为基础的五级分类办法。2007年,原银监会发布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全面确立银行贷款及资产风险的五级分类制度。但随着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结构近年来发生较大变化,IFRS9 新会计准则开始实施,风险分类实践面临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了更准确地识别、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银保监会和央行将 2017 年巴塞尔委员会审慎处理资产指引中不良资产和重组资产的认定标准、分类要求和国内的五级分类体系相结合,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金融资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此后于 2023 年 2 月 11 日正式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与 2007 年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相比,新规主要有以下几条核心变化:(1)将风险分类对象由贷款延伸至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理念由“以单笔贷款为对象”扩展至“以债务人为中心”,实施“连坐”机制。现行指引中风险分类以单笔贷款为对象,同一债务人名下的多笔贷款分类结果可能不一致。借鉴 2017 年巴塞尔新要求,考虑到对公客户公司治理和财务数据相对完善,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对非零售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时,应以评估债务人的履约能力为中心,实施多条“连坐”机制。债务人在本行或其他银行的债务出现不良,其在本行所有债权应至少归为关注;债务人在本行债权超过 10%分类为不良的,其在本行所有债权均应分类为不良;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超过 90 天的债务已经超过 20%的,各银行均应将其债务归为次级。(2)进一步明确债务逾期/信用减值等指标与金融资产五级分类的对应关系。逾期天数和信用减值可以反映银行资产质量恶化程度,现行指引对逾期天数与分类等级关系的规定不够清晰,部分银行以担保充足为由,未将全部逾期超过 90 天的债权纳入不良。新规明确规定,金融资产逾期后应至少归为关注类,逾期超过 90 天、270 天、360 天分别对应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同时参考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新规强调资产信用减值在风险分类中的作用,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都应进入不良,其中预期信用损失占账面余额 50%以上应至少归为可疑,占账面余额 90%以上应归为损失。此外新规还设定零售资产和非零售资产的分类标准,对不良资产上调条件、企业并购、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风险分类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图表1:新规中逾期天数和信用减值与风险分类的对应关系 来源:银保监会,国金证券研究所(3)细化重组资产定义与分类标准,延长重组观察期长度为至少 1 年。新规对“财务困难”和“合同调整”两个关键概念作出详细规定,细化重组资产定义,将重组观察期由至少 6 个月延长为至少包含连续两个还款期,并不得低于 1 年。现行指引规定重组贷款均应分类为不良,而新规要求重组资产应至少分为关注,在观察期内符合不良上调条件的重组资产,可以上调为关注类。新规对多次重组的分类作出明确规定,要求观察期内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还款,或虽足额还款但财务状况未有好转,再次重组的资产至少归为次级类,并重新计算观察期。与 2019 年金融资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变化不大,部分规定边际放松,主要有以下几点值得关注:(1)进一步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正式稿进一步明确风险分类适用范围不包括商业银行交易账簿下的金融资产以及衍生品交易形成的相关资产。(2)上调五级分类中信用减值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预期信用损失占账面余额 40%以上应至少归为可疑,占账面余额 80%以上应归为损失。正式稿将上述两个比例分别上调至 50%和 90%。(3)调整非零售债务人交叉违约规则。对于非零售债务人,征求意见稿规定债务人在本五级分类中应至少归为的类别 关注 次级 可疑 损失逾期天数 0 90 270 360信用减值比例 50%90%固定收益专题报告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5 行债权超过 5%分类为不良的,该债务人在本行所有债权均应分类为不良;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超过 90 天的债务已经超过 5%的,各银行均应将其债务归为不良。而新规将上述两个比例分别上调至 10%和 20%。(4)进一步完善重组资产相关条款。将“重组前为次级类、可疑类或损失类的,重组观察期内不得上调分类”,改为“观察期内满足相关要求的,可上调为关注类”;将“重组观察期内再次重组的资产应至少归为可疑类”改为“至少归为次级类”。(5)明确过渡期安排。正式稿充分考虑对机构和市场的影响,合理设置了过渡期,给予相关银行充裕的时间做好新规实施准备。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商业银行新发生的业务应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分类。而对 2023 年 7 月 1 日前发生的业务,商业银行应制订重新分类计划,并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按季度有计划、分步骤对所有存量业务全部按本办法要求进行重新分类。银行不良资产认定或面临整改,部分中小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可能有所抬升。由于新规将风险分类对象从贷款延伸至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且明确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均归为不良,因此部分新规发布前不良认定不够严格的银行可能会面临整改,其真实不良资产将逐步暴露。对于不良贷款的认定,大部分发债银行都满足了“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纳入不良”的监管要求,2022 年中报显示绝大多数发债银行的不良贷款金额都超过逾期 90 天以上的贷款余额,部分国有大行如农行、建行不良贷款金额/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甚至达到 200%以上,但少数城农商行这一比例较低,甚至不足 100%。考虑到除逾期天数外,新规五级分类对交叉违约、信用减值比例也有相应要求,因此在新规落地后,银行不良贷款率存在进一步抬升的可能,尤其是部分中小银行。后续银行拨备覆盖率的监管要求有望进一步下调。根据 2018 年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当前银行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为 120%-150%,要按照同质同类、一行一策的原则明确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2020 年关于阶段性调整中小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将中小银行的拨备覆盖率由 120%-150%调整为 100%-130%,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由 1.5%-2.5%调整为 1.5%-2%。新规实施后不良贷款的增加会被动导致银行的拨备覆盖率下降,甚至不达监管要求。我们认为后续监管标准有望进一步下调,银行拨备率要求或将下调至 100%左右。固定收益专题报告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6 图表2:部分发债银行 2022 年中报不良贷款认定情况 来源:Wind,国金证券研究所 新规对重组资产的严格规定或使银行关注类贷款占比小幅走高,尤其是中小银行,建议持续关注监管执行情况以及政策收紧的可能。2007 年指引将重组贷款定义为“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而新规将重组资产定义为“因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为促使债务人偿还债务,商业银行对债务合同作出有利于债务人调整的金融资产,或对债务人现有债务提供再融资,包括借新还旧、新增债务融资等”。但早在 2019 年,征求意见稿就对重组资产的定义作出详细规定,根据中债资信对样本银行的问题贷款(包括不良贷款及重组贷款)统计,2019 年重组贷款占比从 2018 年的 3.46%明显增加至 5.01%。近三年受地产债务重组及部分区域城投债务重组的影响,银行重组贷款占比也持续小幅提升,问题贷款率一直处于高位。征求意见稿和正式稿都有规定称“对于重组前为正常类或关注类的,重组后应至少归为关注类”,但我们发现在 2019 年暂行办法公布后,重组贷款占比的增加并未带来关注类贷款比例的大幅提升。我们发现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后,部分银行对重组资产的定义仍然较为模糊,如某银行 2021年年报中对重组贷款的定义和风险评估为“原已减值或发生减值但相关合同条款已重新商定过的贷款”“在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已经显著增加时,本集团将基于变更后的合同条款在报告期末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基于原合同条款在初始确认时发生违约的风险进行比较。”若根据新规,这里的重组贷款应归为不良资产,重组观察期内满足不良资产上调要求的,可上调为关注类,资产质量持续恶化的应进一步下调分类,并重新计算观察期。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新规对重组资产的风险分类标准进一步优化,一定程度上打开了流动性压力主体或财务困难主体的观察空间。但仍需持续关注重组贷款占比提高对银行报表的影响,虽然实际操作中银行可通过多种方式来进行正常的债务滚续,但长期操作空间有限,总体来看银行关注类贷款占比未来或小幅走高,尤其是中小银行,后续建议关注重组资产监管的执行情况及相关政策收紧的可能。序号 银行类型逾期贷款(亿元)逾期90天以上贷款(亿元)不良贷款金额(亿元)不良贷款金额/逾期90天以上贷款银行1 股份行 782.24 461.92 550.06 1.19银行2 股份行 688.50 371.43 436.43 1.17银行3 城商行 36.92 20.07 23.41 1.17银行4 城商行 36.89 27.61 31.81 1.15银行5 城商行 89.85 49.44 56.47 1.14银行6 城商行 32.09 20.01 22.80 1.14银行7 城商行 21.18 10.44 11.89 1.14银行8 农商行 51.36 22.30 25.12 1.13银行9 城商行 237.36 39.40 44.08 1.12银行10 股份行 474.01 371.25 411.13 1.11银行11 股份行 274.42 198.40 219.69 1.11银行12 城商行 131.85 104.65 115.81 1.11银行13 股份行 1,047.88 692.23 760.01 1.10银行14 城商行 106.42 74.03 81.19 1.10银行15 股份行 249.78 160.98 173.43 1.08银行16 农商行 1.86 1.68 1.80 1.07银行17 农商行 83.87 58.02 61.20 1.05银行18 城商行 285.05 189.20 196.92 1.04银行19 城商行 453.31 280.22 291.29 1.04银行20 城商行 99.54 55.34 55.74 1.01银行21 城商行 11.79 5.42 5.36 0.99银行22 城商行 217.33 120.71 119.28 0.99银行23 城商行 237.09 177.09 159.38 0.90银行24 农商行 266.06 163.53 140.10 0.86银行25 城商行 571.02 328.22 84.66 0.26固定收益专题报告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7 图表3:银行问题贷款率(含重组贷款)近三年维持高位 图表4:不同发债银行关注类贷款率均值(年报口径)来源:中债,国金证券研究所 来源:Wind,国金证券研究所 新规或使银行资产质量数据恶化,对银行资本充足率也会产生冲击,考虑到新规自 2023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银行 2023 年年报表现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对银行二级资本债和银行永续债来说,新规落地使得银行补充资本的压力有所加大,而部分弱资质城农商行最新年报披露的不良+关注类贷款比率已经较高,若新规落地后银行资产质量进一步下降,其债券到期赎回意愿将受到较大影响,未来需重点关注这类银行到期二永债的不赎回风险。图表5:部分城农银行最新年报披露的不良+关注类贷款比率较高 来源:Wind,央行,国金证券研究所 注 1:样本银行均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有存量二永债的银行;注 2:央行官网行政许可信息公示截至 2022 年 12 月;注 3:取消或推迟发行比例计算公式为取消或推迟发行债券数量/(债券发行数量+取消或推迟发行债券数量);注 4:计算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增速时,采用最近两期年报披露的数据,其余指标均采用最新一期年报披露的数据;注 5:“超限情况”栏小于 0 代表超过监管红线,大于 0 代表距离监管红线距离。9.511.16 11.2711.473.465.015.595.714.874.934.64 4.58024681012142018 2019 2020 2021问题贷款率 重组贷款占比 关注率+不良率(%)01234562018 2019 2020 2021国有行 股份行 城商行 农商行(%)2023及2024年待赎回规模(亿元)有效期至2023及2024年的央行批文规模(亿元)2022年取消或推迟发行数量2022年取消或推迟发行比例最新两期年报净利润增速最新两期年报营业收入增速最新一期年报不良贷款率最新一期年报关注类贷款比率不良+关注类贷款比率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限情况房地产贷款占比超限情况银行1 辽宁 城商行 AA+15 0 0 0.0%-44.91%2.93%24.98%6.02%57.70%63.72%16.90%20.09%银行2 吉林 农商行 BBB 0 0 0 0.0%-19.28%141.89%1.74%6.36%30.41%36.76%银行3 辽宁 城商行 AA+19 0 0 0.0%10.43%24.24%12.74%1.70%32.88%34.58%17.48%16.00%银行4 山东 农商行 A+3 0 0 0.0%14.65%-1.71%11.90%3.84%19.21%23.04%银行5 山西 农商行 A-5 0 0 0.0%-188.73%-61.64%-0.01%16.67%5.88%22.55%银行6 吉林 农商行 A+0 0 0 0.0%23.37%20.90%11.86%2.10%18.75%20.85%银行7 山东 农商行 AA-0 0 0 0.0%-23.65%-14.18%10.96%3.50%16.71%20.21%-5.12%-3.78%银行8 内蒙古 农商行 AA 0 5 14 42.4%-2.33%-12.03%14.99%2.13%18.03%20.16%10.80%12.46%银行9 湖北 农商行 A+0 0 0 0.0%27.78%-6.53%13.25%4.34%15.74%20.08%银行10 湖北 农商行 AA-2 0 0 0.0%-35.18%69.97%13.88%3.63%13.84%17.47%10.80%8.24%银行11 安徽 农商行 A 0 0 0 0.0%19.15%-2.87%9.96%9.78%7.54%17.32%银行12 辽宁 农商行 AA-0 0 0 0.0%15.36%24.27%9.51%4.24%12.92%17.16%17.26%16.67%银行13 辽宁 城商行 AAA 40 0 1 0.6%214.55%35.00%11.50%2.75%12.71%15.46%16.91%17.37%银行14 河北 农商行 AA 0 0 0 0.0%26.37%16.37%13.99%2.92%12.50%15.42%银行15 吉林 城商行 AAA 0 0 5 3.3%57.56%1.62%12.97%1.79%12.76%14.55%-0.26%-1.10%银行16 辽宁 城商行 A+15 0 0 0.0%-137.12%-60.97%2.33%13.89%0.58%14.47%银行17 黑龙江 城商行 AA+25 0 0 0.0%-7.08%-3.21%12.16%2.19%12.06%14.25%9.95%11.62%银行18 辽宁 农商行 A+0 0 0 0.0%-26.74%-11.23%12.65%1.49%12.47%13.96%银行19 山东 农商行 AA-0 0 0 0.0%5.47%25.00%11.79%1.84%11.31%13.15%7.87%11.11%银行20 山东 农商行 A+0 0 0 0.0%286.89%22.95%11.50%2.47%10.49%12.96%银行21 辽宁 农商行 A 0 0 0 0.0%-148.91%11.26%8.43%11.52%1.36%12.88%银行22 湖北 农商行 A+2 0 0 0.0%18.00%7.60%12.33%2.74%9.68%12.42%银行23 山西 城商行 AAA 18 0 3 7.1%13.07%3.29%9.11%12.40%16.17%18.49%银行24 河南 农商行 AA-2 0 0 0.0%-65.22%-15.21%11.87%7.32%4.72%12.05%银行25 山东 农商行 A+0 0 0 0.0%-44.38%-14.53%11.17%3.39%8.65%12.04%8.97%10.09%银行26 辽宁 城商行 AA-17 0 0 0.0%-95.57%-3.84%11.02%4.07%7.95%12.02%17.31%10.43%银行27 山东 农商行 A+0 0 0 0.0%145.13%55.63%11.15%3.35%7.92%11.27%6.60%11.34%银行28 贵州 农商行 AA-0 18 4 3.4%83.96%-4.20%11.60%2.00%9.01%11.01%15.29%5.87%银行29 宁夏 城商行 AA+10 0 2 0.8%4.19%11.77%12.85%3.08%7.10%10.18%3.62%5.57%银行30 陕西 农商行 AA+0 0 2 1.3%25.15%18.76%11.92%2.42%7.69%10.11%-3.57%-6.60%最新主体评级银行类型省份最新一期年报披露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情况资产质量序号盈利能力最新一期年报资本充足率取消或推迟发行情况 二永债到期赎回压力与批文情况固定收益专题报告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8 图表6: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核心变化(附)来源:银保监会,国金证券研究所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3第 1号)2019年金融资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表内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债券和其他投资、同业资产、应收款项等。表外项目中承担信用风险的,应按照表内资产相关要求开展风险分类。但不包括商业银行交易账簿下的金融资产以及衍生品交易形成的相关资产。表内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债券和其他投资、同业资产、应收款项等。表外项目中承担信用风险的,应比照表内资产相关要求开展风险分类。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外国银行分行、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外国银行分行、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适用于各类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信用社;政策性银行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信贷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可参照本指引建立各自的分类制度,但不应低于本指引所提出的标准和要求。正常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金、利息或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付。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金、利息或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付,资产未出现信用减值迹象。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关注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履行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履行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且资产未发生信用减值。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 债务人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或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债务人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可疑债务人已经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金融资产已发生显著信用减值。债务人已经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资产已显著信用减值。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只能收回极少部分金融资产,或损失全部金融资产。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只能收回极少部分金融资产,或损失全部金融资产。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关注(一)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操作性或技术性原因导致的短期逾期除外(7天内);(二)未经商业银行同意,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三)通过借新还旧或通过其他债务融资方式偿还,债券、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业务除外;(四)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在本行或其他银行的债务出现不良。(一)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二)改变资金用途;(三)债务人财务状况正常情况下,通过借新还旧或通过其他债务融资方式偿还;(四)同一债务人在其他银行的债务出现不良。(一)本金和利息虽尚未逾期,但借款人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嫌疑。(二)借新还旧,或者需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三)改变贷款用途。(四)本金或者利息逾期。(根据银监发200623号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规定,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以内的贷款或资产,一般划入关注类)(五)同一借款人对本行或其他银行的部分债务已经不良。(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发放的贷款。次级(一)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超过90天;(二)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三)债务人或金融资产的外部评级大幅下调,导致债务人的履约能力显著下降;(四)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超过90天的债务已经超过20%。(一)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含展期后)超过90天;(二)债务人或金融资产的外部评级被下调至非投资级;(三)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90天以上的债务已经超过5%;(四)债务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逾期(含展期后)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根据2006年银监会23号文的规定,本息逾期90天至180天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1-90天的贷款或资产,一般归为次级类。)(二)借款人利用合并、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本金或者利息已经逾期。可疑(一)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超过270天;(二)债务人逃废银行债务;(三)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且预期信用损失占其账面余额50%以上。(一)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含展期后)超过270天;(二)债务人逃废银行债务;(三)金融资产已减值40%以上。损失(一)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超过360天;(二)债务人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三)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且预期信用损失占其账面余额90%以上。(一)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含展期后)超过360天;(二)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三)金融资产已减值80%以上。商业银行对非零售资产开展风险分类时,应加强对债务人第一还款来源的分析,以评估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重点考察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偿付意愿、偿付记录,并考虑金融资产的逾期天数、担保情况等因素。对于债务人为企业集团成员的,其债务被分为不良并不必然导致其他成员也被分为不良,但商业银行应及时启动评估程序,审慎评估该成员对其他成员的影响,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调整其他成员债权的风险分类;商业银行对非零售债务人在本行的债权超过10%被分为不良的,对该债务人在本行的所有债权均应归为不良。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增信方式除外。商业银行对非零售资产开展风险分类时,应以评估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重点考察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偿付意愿、偿付记录,并考虑金融资产的逾期天数、担保情况等因素。对于债务人为企业集团成员的,其债务被分为不良并不必然导致其他成员也被分为不良,但商业银行应及时启动评估程序,审慎评估该成员对其他成员的影响,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调整其他成员债权的风险分类;商业银行对非零售债务人在本行的债权超过5%被分为不良的,对该债务人在本行的所有债权均应归为不良。商业银行对零售资产开展风险分类时,在审慎评估债务人履约能力和偿付意愿基础上,可根据单笔资产的交易特征、担保情况、损失程度等因素进行逐笔分类;零售资产包括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以及小微企业债权等。其中,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可采取脱期法进行分类。商业银行对零售资产开展风险分类时,在审慎评估债务人履约能力和偿付意愿基础上,可根据单笔资产的交易特征、担保情况、损失程度等因素进行逐笔分类;零售资产包括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以及小微企业债权等。对零售贷款如自然人和小企业贷款主要采取脱期法,依据贷款逾期可同时结合信用等级、担保情况等进行风险分类。商业银行将不良资产上调至正常类或关注类时,应符合正常类或关注类定义,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一)逾期的债权及相关费用已全部偿付,并至少在随后连续两个还款期或6个月内(按两者孰长原则确定)正常偿付;(二)经评估认为,债务人未来能够持续正常履行合同;(三)债务人在本行已经没有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其中,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可按照脱期法要求对不良资产进行上调。商业银行将不良资产上调至正常类或关注类时,应符合正常类或关注类定义,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一)逾期的债权及相关费用已全部偿付,并至少在随后连续两个还款期或6个月内(按两者孰长原则确定)正常偿付;(二)经评估认为,债务人未来能够持续正常履行合同;(三)债务人在本行已经没有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定义重组资产是指因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为促使债务人偿还债务,商业银行对债务合同作出有利于债务人调整的金融资产,或对债务人现有债务提供再融资,包括借新还旧、新增债务融资等。对于现有合同赋予债务人自主改变条款或再融资的权利,债务人因财务困难行使该权利的,相关资产也属于重组资产。债务人未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商业银行对债务合同作出调整的金融资产或再融资不属于重组资产;债务人财务困难包括以下情形:(一)本金、利息或收益已经逾期;(二)虽然本金、利息或收益尚未逾期,但债务人偿债能力下降,预计现金流不足以履行合同,债务有可能逾期;(三)债务人的债务已经被分为不良;(四)债务人无法在其他银行以市场公允价格融资;(五)债务人公开发行的证券存在退市风险,或处于退市过程中,或已经退市,且对债务人的履约能力产生显著不利影响;(六)商业银行认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调整包括以下情形:(一)展期;(二)宽限本息偿还计划;(三)新增或延长宽限期;(四)利息转为本金;(五)降低利率,使债务人获得比公允利率更优惠的利率;(六)允许债务人减少本金、利息或相关费用的偿付;(七)释放部分押品,或用质量较差的押品置换现有押品;(八)置换;(九)其他放松合同条款的措施。重组资产是指因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为促使债务人偿还债务,商业银行对债务合同作出有利于债务人调整的金融资产,或对债务人现有债务提供再融资,包括借新还旧、新增债务融资等。对于现有合同赋予债务人自主改变条款或再融资的权利,债务人因财务困难行使该权利的,相关资产也属于重组资产。债务人未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商业银行对债务合同作出调整的金融资产或再融资不属于重组资产;债务人财务困难包括以下情形:(一)本金、利息或收益已经逾期;(二)虽然本金、利息或收益尚未逾期,但债务人偿债能力下降,预计现金流不足以履行合同,债务有可能逾期;(三)债务人的债务已经被分为不良;(四)债务人无法在其他银行以市场公允价格融资;(五)债务人公开发行的证券存在退市风险,或处于退市过程中,或已经退市;(六)商业银行认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调整包括以下情形:(一)展期;(二)宽限本息偿还计划;(三)新增或延长宽限期;(四)利息转为本金;(五)降低利率,使债务人获得比公允利率更优惠的利率;(六)允许债务人减少本金、利息或相关费用的偿付;(七)债权换股权;(八)释放部分押品,或用质量较差的押品置换现有押品;(九)其他放松合同条款的措施。重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观察期商业银行应对重组资产设置重组观察期。观察期自合同调整后约定的第一次还款日开始计算,应至少包含连续两个还款期,并不得低于1年。观察期结束时,债务人已经解决财务困难并在观察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还款的,相关资产可不再被认定为重组资产;债务人在观察期结束时未解决财务困难的,应重新计算观察期。债务人在观察期内没有及时足额还款的,应从未履约时点开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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