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CS 03.220.20 R 12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 3004 2016 道路货运 站(场)经营服务 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road freight terminal 2016-12-30 发布 2017-04-01 实施 河 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13/T 3004 2016 I 前 言 为推进 京津 冀协 同发 展战 略实施,北 京市 质量 技术 监督局、天 津市 市场 和质 量监督 管理 委员 会、河北省 质量 技术 监督 局共 同组织 制定 本地 方标 准,在京津 冀区 域内 适用,现 予发布。本标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标准 由 河 北省 交通 运输 厅 提出。本标准 由河 北省 交通 运输 厅归口 并组 织实 施。本标准 起草 单位:北 京市 道路运 输协 会、交通 运输 部科学 研究 院。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田春 青、崔 燕萍、宋 吉宗、王 靖巍、宋少 波、陶文 宪、唐娜、高虎。DB13/T 3004 2016 1 道路货运 站(场)经营服 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 准 规定 了道 路货 运站(场)的 基本 要求、作业 要求、服 务要 求、管理 要 求、安全 要求 和评 价。本标准 适用 于在 京津 冀区 域内取 得道 路运 输经 营许 可、从事 道路 普通 货物 运 输的站(场)经 营 者。本标准 不适 用于 道路 危险 货物运 输站(场)。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注日 期的版 本适 用于 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5768(所有 部分)道 路交通 标志 和标 线 GB/T 10001.1 公共 信息 图形符 号 第1 部分:通 用 符号 GB/T 19946 包装-用于 发 货、运 输和 收货 标签 的一 维条码 和二 维条 码 GB/T 22263.1 物流 公共 信息平 台应 用开 发指 南 GB/T 51082 工 业建 筑涂 装设计 规范 JT/T 385 水路、公 路运 输货物 包装 基本 要求 JT/T 481 道路 货物 运输 交易信 息服 务系 统技 术要 求 JT/T 697(所 有部 分)交通运 输信 息基 础数 据元 GA/T 761 停车 库(场)安 全管理 系统 技术 要求 GA/T 992 停车 库(场)出入口 控制 设备 的技 术要 求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道路货 运站(场)road freight terminal 以场地 设施 为依 托,符合 相关规 划,为社 会提 供有 偿服务 的具 有仓 储、保管、配载、信 息服 务、装 卸、理货 等功 能的 经营 场所。4 基本要 求 4.1 设施设 备 4.1.1 站(场)内 应设 置满 足需 求的货 物安 全设 施并 符合 相关要 求。4.1.2 站(场)应封 闭,有 不少 于两个 以上 的独 立出 入口,出入 口应 实行 人车 分流,单向 车道 宽度 应不小 于 6 米,并 应设 置自 动或手 动升 降挡 车杆 设备。DB13/T 3004 2016 2 4.1.3 应设置 与其 经营 规模 相适 应的货 运站 房、生产 调度 办公室、信 息管 理中 心、仓库、仓储 库 棚、场地、叉车、托 盘等 设施 设备。4.1.4 站(场)内 应设 置与 货运 量相匹 配的 停车 场,停车 场应施 划停 车位 及其 地面 引导标 志标 线,留有足够 的行 车通 道。停车 系统应 满 足GA/T 761 和GA/T 992 标 准要 求。4.1.5 站(场)内 应设 置电 子图 像监控 系统 和设 备,应保 持全方 位、全天 候动 态监 控。4.1.6 应设置 货运 车辆 称重 设备,并经 有关 部门 计量 标定 合格。4.1.7 应设置 中英 文对 照的 站(场)安 全、服务 标志、标 识。标 志、标识 应符 合 GB/T 10001.1 和 GB 5768 的规 定。4.1.8 应按照 消防 要求 设置 火灾 监测、预防 和应 急系 统,配备消 防器 材和 设备,留 有消防 通道,并 取得消防 部门 验收 合格。4.1.9 应设置 能够 满足 正常 作业 所需的 供电、供水、供 热、通 讯、排污、防汛 等设 施设备,并保 持其安全运 行。4.1.10 应设置 公共 卫生 设施,公 共厕所、垃 圾回 收、污水 处理设 施应 符合 相关 卫生 标准。4.1.11 应设置 相应 的环 境保 护设 施,符合 公共 设施 环境 和 绿化要 求。提 倡实 行雨 水 回收、中 水利 用、地源热 泵、光伏 发电 等清、新能 源技 术(装备)的 应用。4.1.12 应设置 满足 电动 车辆 使用 需求的 充电 设施 和设 备。4.1.13 可根据 需要,设 置机 动车 维修、餐饮、住 宿、商务 等配套 服务 设施。配 套服 务设施 与生 产 作业场所 应分 区设 置。4.1.14 仓储设 施内 不应 设置 用于 人员食 宿的 场所。生 产作 业场所 内不 应存 放、使用 燃气设 备,不 应动用明 火、不应 烧水 做饭、不应 有人 员住 宿。4.1.15 设置内 部及 对外 显示 的户 外广告,应 符合 相关 法规 和标准,且 应保 持整 体风 格的统 一。4.1.16 仓储与 停车 场地 坪设 施应 根据生 产和 使用 过程 中的 环境条 件和 要求,采 用相 应的防 护措 施。对涉及 人身 安全 和维 修困 难的部 位以 及重 要的 承重 结构和 构件 应加 强防 护,应符 合 GB/T 51082 的技术要求。4.2 机构与 人员 4.2.1 应设立 专门 安全 管理 机构 和专业 安全 防范 队伍,负 责 站(场)内部 综合安 全管 理 以及安 全检 查、监测、巡视 和应 急处 置。4.2.2 应设立 专门 环境 卫生 管理 机构和 专业 环境 卫生 保障 队伍,负责 站(场)内 部环 境保护、卫 生 保洁、绿 化及 公共 卫生 事件 处 置。4.2.3 应配备 专职 交通 安全 员,负责交 通安 全宣 传、场内 和进出 站车 辆疏 导。4.2.4 应配备 与业 务相 适应 的管 理人员 和专 业人 员,并 应 经过相 应专 业培 训,取 得 相关专 业证 书,持证上岗。4.2.5 遵守国 家和 当地 工资 薪酬 的有关 规定,宜 建立 员工 考核制 度。DB13/T 3004 2016 3 4.2.6 依法建 立并 实行 员工 劳动 保护制 度,为员 工提 供基 本 的劳动 条件、学 习条 件、休 息条件 和住 宿、就餐、卫生 环境。5 作业要 求 5.1 仓储保 管 5.1.1 存放货 物应 按照 货物 性质、包装 形式、保 管要 求等,分类 存放,有 序堆 码。货物仓 储应 采取 有效 的防 雨淋、防污 染、防虫(鼠)咬、防受 潮、防变 质、防冻损 措施。5.1.2 专线货 物中 转应 按流 向分 线 存放,防 止错 装错 卸、漏装漏 卸。5.1.3 大不压 小,长不 压短,重 不压轻;货 物码 放时,应 保留符 合需 要的 间距。5.2 包装 运输货 物的 包装 及包 装加 工应执 行JT/T 385 规 定的 技术要 求。5.3 搬运装 卸 5.3.1 按照业 务操 作规 程进 行货 物搬运 装卸 作业。5.3.2 搬运装 卸作 业应 轻装 轻卸,堆放 整齐,防 止货 物混 杂、撒 漏、坍塌、摔 碰、散 失、短 缺、毁损、污染、破损 和其 它损 失,不应野 蛮装 卸。5.4 信息服 务 5.4.1 作业过 程应 使用 货物 标签,准 确记 录单 件货 物信 息。提倡使 用条 形码、电子 标 签等货 物信 息记载方式。使 用应 执 行 GB/T 19946 的 技术 要求。5.4.2 采集和 发布 的货 运信 息,应真实、有 效、准确。5.4.3 利用网 络技 术进 行货 运交 易服务,应 执 行JT/T 481 规定的 技术 要求。5.4.4 自建信 息服 务平 台应 执 行GB/T 22263.1 的技 术要 求。5.4.5 在信息 系统(平 台建 设)中规划 与其 他信 息服 务系 统(平 台)对接 的,应执 行 JT/T 697 的技术要求。5.5 其它相 关业 务 提供进 出口 货物 报关 通关 服务、国际 集装 箱内 陆中 转服务 和航 空货 物地 面中 转服务,应 执行 相 关法规和 标准 规定 的技 术要 求;提 供甩 挂运 输服 务的 应符合 相关 规定 和标 准的 要求。6 服务要 求 6.1 在站(场)内明 显位 置公 布收费 项目 和收 费标 准。6.2 应保持 站(场)设施、设 备性能 有效、技 术状 况完 好,处 于正 常运 行状 态。6.3 应对站(场)设 施、设备 进行定 期维 护保 养。DB13/T 3004 2016 4 6.4 站(场)服 务人 员应 统一 工装,挂牌 服务,做 到举 止端庄,服 务热 情,使用 文明用 语。6.5 应为进 入站(场)经营、作业的 道路 货物 运输 业户 提供货 源及 运力 信息 发布、货运 交易 服务、货物查询、物 业管 理等 信息 服务。6.6 在不影 响业 务作 业的 条件 下,应 对站(场)公 共区 域实 行 24 小时 巡检。6.7 不应垄 断货 源、封锁 信息、强装、抢 装或 者扣 押货 物。6.8 不应随 意改 变站(场)及 其设施 的用 途和 服务 功能。6.9 应统一 规范 入驻 业户 的标 志和标 识。7 管理要 求 7.1 应对进 入站(场)经 营、作 业的道 路货 物运 输业 户及 其营运 车辆 的资 质进 行核 查,查 验相 关 资 质证明,并登 记相 关台 帐。7.2 应根据 站(场)内 停车 设 施的容 量,适 时控 制进 入 站(场)营运 车辆 的数 量,避 免车 辆拥 堵,妨碍正常 作业 秩序。7.3 应对站(场)内 设施 实行 编码管 理,编码 应根 据设 施功能 设置,简 明、易识 别。7.4 应按照 相关 规定 对站(场)内常 驻人 员实 行备 案管 理,登 记相 关人 员身 份及 经营资 质等 信息,并按照相 关规 定与 相关 管理 部门建 立信 息互 通的 机制。7.5 应对进 出站(场)营 运车 辆在卡 口进 行视 频监 控,数据保 存不 少 于180 日;抽取部 分车 辆进 行 查验管理,具 体包 括:查 验 并登记 车辆 行驶 证件、营 运 证件、驾 驶员 驾驶 证件、从业 资格 证件 相关 信息,了解并 记录 装载 货物 相关 信息。7.6 应在站(场)内明 显位 置 设置入 驻站(场)业户 公 示牌,公 示企 业名 称、经 营范围、站内 位置 编码等相 关信 息。7.7 应在公 共区 域内 公布 投诉 电话,设 置投 诉箱、意见 簿,协 助相 关管 理部 门处 理 服务纠 纷和 质量 信誉投诉、举 报。7.8 应建立 和完 善诚 信档 案,收集并 登记 站(场)内入 驻业户 及其 从业 人员 诚信 经营信 息,配合 相 关部门进 行企 业质 量信 誉考 核或评 价。7.9 应建立 站(场)内经 营秩 序维护 和各 类纠 纷协 调处 理机制,聘 请义 务调 解员,妥善 解决 矛盾。7.10 应对涉 及站(场)内 入驻 业户共 同利 益关 系的 问题,实行 民主 协商 或者 听证,维护 站(场)内生产、生活、安 全和 公共 秩序和 谐稳 定。7.11 应制定 保证 站(场)内停 放的车 辆以 及装 载货 物安 全的管 理措 施。对因 站(场)管 理责 任 造 成的车辆 被盗、灭 失等 承担 相应赔 偿责 任。7.12 应建立 和完 善站(场)管 理的各 类台 帐和 档案,按 照规定 向相 关管 理部 门报 送统计 报表 和 信 息资料。7.13 提倡道 路货 运站(场)经 营者建 立质 量保 障体 系。DB13/T 3004 2016 5 7.14 不应违 反国 家规 定,为运 输车辆 装卸、仓 储、保管 国家禁 运、限运 的物 品。7.15 站(场)应 设置 醒目 提示 标识,提示 托运 人应 当委 托具有 道路 运输 资质 的业 户承运 货物。8 安全要 求 8.1 应建立 由企 业负 责人 为第 一责任 人的 站(场)安 全生 产管理 组织,吸 收站(场)内入驻 业户 代表 参加。应 定期 召开 会议,学 习 安全生 产法 律法 规,分析 安 全生产 形势,制 定安 全生 产 保障措 施,检查 站(场)安全生 产管 理和 站(场)内 入驻业 户安 全生 产状 况。8.2 应完善 站(场)安 全生 产条 件,对 站(场)设 施设 备定 期进行 检查,及 时消 除站(场)内 部妨 碍安 全 生产的各 种隐 患。8.3 应保证 站(场)安 全生 产资 金投入,主 要用 于站(场)设施安 全技 术措 施、安全 设备、器材、标 志 更新及其 日常 维护,职 工安 全生产 教育 培训 以及 其它 有关预 防事 故的 安全 技术 措施。8.4 应制定 站(场)安 全生 产责 任制,将 安全 生产 责任 分 解到站(场)主要 负责 人、部门负 责人、各岗 位员工以 及站(场)内入 驻业 户负责 人。8.5 应组织 制定 并落 实站(场)安全生 产规 章制 度和 操作 规程,新 上岗 员工 应接 受安 全生产 规章 制 度 和操作规 程教 育培 训,经考 核合格 后上 岗。8.6 应定期 组织 对站(场)安全 生产规 章制 度和 操作 规程 执行情 况进 行检 查,对 在岗 员工进 行安 全 生 产再培训。8.7 应与站(场)内入 驻业 户签 订安全 生产 责任 制书,履 行 安全生 产管 理责 任,对不 遵 守、不 落实 站(场)安全生 产责 任书 的业 户,应向辖 区运 输管 理、安全 监管等 相关 部门 报告。8.8 应监督 和检 查站(场)内 业户经 营情 况,如检 查 中 发现违 禁物 品、可疑 物品 或瞒报 危险 物 品 的,应及时 报告 公安 机关 或相 关管理 部门。8.9 应制定 安全 生产 以及 突发 公共事 件应 急预 案,并向 辖区管 理部 门报 备。8.10 应组织 站(场)专 兼职 应急 反应队 伍,定期 进行 培训 和集中 实训 演练。8.11 落实站(场)重 点安 全部 位防范 和日 常巡 检制 度,实时监 控、记录 站(场)重点安 全部 位 防 范和日常 巡检 情况,对异 常 情况、事 故隐 患和 事故 要 迅速响 应和 处置,及时 采 取必要 的防 范和 处理 措施。8.12 应建立 与辖 区担 负安 全管 理相关 职责 政府 职能 部门 的衔接 关系 和报 告程 序。9 评价 9.1 可委托 第三 方对 道路 货运 站(场)进 行评 价。9.2 应依据 表1 对道 路货 运站(场)评价。9.3 评价结 果应 向社 会进 行公 示。DB13/T 3004 2016 6 表1 道路 货运 站(场)经营服 务评 分指 标 指标 分类 具体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设定 评价分值 基本 要求(占比25%)设备设施 设置满足需求的货物安全设施并符合相关要求。25 1 站(场)应封 闭,有不 少于两 个以上的独立 出入口,出入口 应实行人车分流,单向车道宽度应不小于 6 米,并应设置自动或手动升降挡车杆设备。1 设置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 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叉车、托盘等设施设 备。1 设置与货运量 相匹配的 停车场,停车场应施 划停车位 及其地 面引导标志标线,留有足够的行车通道。停车系统应满足 GA/T761 和 GA/T992 标准要求。2 设置电子图像监控系统和设备,应保持全方位、全天候动态监控。1 设置货运车辆称重设备,并经有关部门计量标定合格。1 设置中英文对 照的站(场)安 全、服务标志、标识。标志、标识应符合GB/T1000 1.1 和GB5768 的规 定。1 按照消防要求 设置火灾 监测、预防和应急系 统,配备 消防器 材和设备,留有消防通 道,并取得消防部门验收合格。1 设置能够满足 正常作业 所需的 供电、供水、供热、通 讯、排 污、防汛等设施设备,并保持其安全运行。1 公共厕所、垃圾回收、污水处理设施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1 设置相应的环 境保护设 施,符 合公共设施环 境和绿化 要求。提倡实行雨水回收、中水 利用、地 源热泵、光伏发电等 清、新能 源技术(装备)的应用。1 设置满足电动车辆使用需求的充电设施和设备。1 根据需要,设 置机动车 维修、餐饮、住宿、商务等配 套服务 设施。配套服务设施与生产作业场所应分区 设置。1 仓储设施内不 应设置用 于人员 食宿的场所。生产作业 场所内 不应存放、使用燃气设备,不应动用明火、不应烧水做饭、不应有人员住宿。1 设置内部及对 外显示的 户外广 告,应符合相 关法规和 标准,且应保持整体风格的统一。1 仓储与停车场 地坪设施 应根据 生产和使用过 程中的环 境条件 和要求,采用相应的防护措施。对涉及人身安全和维修困难的部位以及 1 重要的承重结构和构件应加强防护,应符合 GB/T 51082 的技 术要求。1 DB13/T 3004 2016 7 表1 道路 货运 站(场)经营服 务评 分指 标(续)指标 分类 具体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设定 评价分值 机构与人员 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专业 安全防范队伍,负责站(场)内部综合安全管理以及安全检查、监测、巡视和应急处置。2 设立专门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和 专业环境卫生保障队伍,负责 站(场)内部环境保护、卫生保洁、绿化及公共卫生事件处置。1 配备专职交通安全员,负责交通安全宣传、场内和进出站车辆疏导。1 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和专业人员,并应经过相应专 业培训,取得相关专业证书,持证上岗。1 遵守国家和当地工 资薪酬的有关规定,建立员工考核制度。1 建立并实行员工劳动保护制度,为员工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学习条件、休息条件和住宿、就餐、卫生环境。1 作业 要求(占比15%)仓储保管 存放货物应按照货物性质、包装形式、保管要求等,分类存放,有序堆码。15 1 货物仓储应采取有效的防雨淋、防污染、防虫(鼠)咬、防 受潮、防变质、防冻损措施。2 专线货物中转应按流向分线存放,防止错装错卸、漏装漏卸。1 货物码放时,应保留符合需要的间距,大不压小,长不压短,重不压轻。1 包装 运输货物的包装及包装加工应执行 JT/T 385 规定的技术要求。1 搬运装卸 按照业务操作规程进行货物搬运装卸作业。1 搬运装卸作业应轻装轻卸,堆 放整齐,防止货物混杂、撒漏、坍塌、摔碰、散失、短缺、毁损、污染、破损和其它损失,不应野蛮装卸。1 信息 服务 作业过程应使用货物标签,准 确记录单件货物信息。提倡使 用条形码、电子标签等货物信息记载方式。使用应执行 GB/T19946 的技术要 求。2 采集和发布的货运信息,应真实、有效、准确。1 利用网络技术进行货运交易服务,应执行 JT/T481 规定的技 术要求。1 自建信息服务平台应执行 GB/T22263.1 的技术要求。1 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中规 划与其他信息服务系统(平台)对接的,应执行 JT/T 697 的技术要求。1 其它 相关 业务 提供进出口货物报关通关服务、国际集装箱内陆中转服务和 航空货物地面中转服务,应执行相关法规和标 准规定的技术要求;提供甩挂 运输服务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1 服务 要求(占比15%)在站(场)内明显位置公 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15 2 站(场)设施、设备性能有效、技术状况完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2 对站(场)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2 站(场)服务人员统一工装,挂牌服务,做到举止端庄,服 务热情,使用文明用语。2 在不影响业务作业的条件下,应对站(场)公共区域实行 24 小时巡检。2 不垄断货源、封锁信息、强装、抢装或者扣押货物。2 不随意改变站(场)及其设施的用途和服务功能。2 统一规范入驻业户的标志和标识。1 DB13/T 3004 2016 8 表1 道路 货运 站(场)经营服 务评 分指 标(续)指标 分类 具体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设定 评价分值 管 理 要 求(占比20%)对进入站(场)经营、作 业的 道路货物运输业 户及其营 运车 辆的资质进行核查,查验相关资质证明,并登记相关台帐。20 2 根据站(场)内停车设施 的容 量,适时控制进 入站(场)营 运车辆的数量,避免车辆拥堵,妨碍正常作业秩序。2 对站(场)内 设施实行编 码管 理,编码应根据 设施功能 设置,简明、易识别。2 按照相关规定 对站(场)内常 驻人员实行备案 管理,登 记相 关 人员身份及经营资质等 信息,并按 照相 关规定与相关管 理部门建 立信 息互通的机制。2 对进出站(场)营运车辆进行视频监控,数据保存不少于 180 日;抽取部分车辆进行 查验管理,具体 包括:查验并登 记车辆行 驶证 件、营运证件、驾驶员驾 驶证件、从 业资 格证件相关信息,了解并 记录 装载货物相关信息。2 在站(场)内 明显位置设 置入 驻站(场)业户 公示牌,公示 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站内位置编码等相关信息。2 在公共区域内 公布投诉电 话,设置投诉箱、意 见簿,协 助相 关管理部门处理服务纠纷和质量信誉投诉、举报。1 建立和完善诚 信档案,收 集并 登记站(场)内 入驻业户 及其 从业人员诚信经营信息,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或评价。1 建立站(场)内经营秩序 维护 和各类纠纷协调 处理机制,聘 请义务调解员,妥善解决矛盾。1 对涉及站(场)内入驻业 户共 同利益关系的问 题,实行 民主 协商或者听证,维护站(场)内生产、生活、安全和公共秩序和谐稳定。1 应制定保证站(场)内停放的车辆以及装载货物安全的管理措施。1 建立和完善站(场)管理 的各 类台帐和档案,按照规定 向相 关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信息资料。1 不为运输车辆装卸、仓储、保管国家禁运、限运的物品。1 站(场)应设 置醒目提示 标识,提示托运人应 当委托具 有道 路运输资质的业户承运货物。1 DB13/T 3004 2016 9 表1 道路 货运 站(场)经营服 务评 分指 标(续)指标 分类 具体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设定 评价分值 安全 要求(占比25%)建 立 由 企 业 负 责 人 为 第 一 责 任 人 的 站(场)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组 织,吸 收 站(场)内入驻业户代表参加。应 定期召开会议,学习安全生 产 法律法规,分析安全生产形 势,制定安 全 生产保障措施,检查站(场)安 全生产管理和站(场)内入驻业户安全生产 状况。25 3 完善站(场)安全生产条件,对 站(场)设施设备定期进行 检查,及时消除站(场)内部妨碍安全生产的各 种隐患。2 保证站(场)安全生产资金 投入,主要用于站(场)设施安 全技 术措施、安全设备、器材、标志更新 及其 日常维护,职工 安全生产 教育 培训以及其它有关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2 制定站(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将 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站(场)主 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各岗位员工以及站(场)内入驻业户负责人。2 组织制定并落实 站(场)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新 上 岗员工应接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2 定期组织对站(场)安全生 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执行情况 进 行检查,对在岗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2 站(场)内入驻业户签订安 全生 产责任制书,履 行安全生产 管 理责任,对不遵守、不落实 站(场)安全生 产责任书的业户,应向辖区 运 输管理、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报告。2 监督和检查站(场)内业 户经 营情况,如检查 中发现违 禁物 品、可疑物品或瞒报危险物品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相关管理部门。2 制定安全生产以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向辖区管理部门报备。2 组织站(场)专兼职应急反应队 伍,定期进行培训和集中实训演练。2 落实站(场)重点安全部位防范和日常巡检制度,实时监控、记录站(场)重点安全部位 防范和日常 巡检 情况,对异常情 况、事故 隐患 和事故要迅速响应和处置,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和处理措施。3 建 立 与 辖 区 担 负 安 全 管 理 相 关 职 责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的 衔 接 关 系 和 报 告 程序。1 注 1:评分满分为 100 分。注 2:评价应根据得分进行:90 分及以上为优秀,80 分-89 分为良好,60 分-79 分及为达 标,59 分及以下为不达标。DB13/T 3004 2016 10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道 路 运输条 例 国务 院令(2004)第406 号 2 汽车 货物 运输 规则 1999年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交通部 令1999年第5 号 3 道路 货物 运输 及站 场 管理规 定 2016 年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交 通部 令2016年第1号 4 道 路 运 输 企 业 质 量 信 誉 考 核 办 法(试 行)2006 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部 交 公 路 发2006294 号 _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