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CS 67.060 B 22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28602017 地理标志产品 炭泉小米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carbon spring millet 2018-01-26发布 2018-03-01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 28602017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GB/T 17924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吉松岭食品有限公司、长岭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兴库、张修利、徐洪新、王静。DB22/T 28602017 1 地理标志产品 炭泉小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炭泉小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炭泉小米。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 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503 粮油检验 碎米检验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1766-2008 小米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T 17924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 NY/T 55 水稻、玉米、谷子籽粒直链淀粉测定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109号 关于发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比例图的公告 3 术语和定义 GB/T 11766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炭泉小米 carbon spring millet 产自保护区域范围内,选用公矮2号、公矮5号、红谷等适宜当地种植的品种,按照本标准规定的种植、加工技术规范加工而成的小米。DB22/T 28602017 2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炭泉小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即吉林省长岭县前进乡、三县堡乡、前七号镇、大兴镇、新安镇5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第112号公告)。保护范围图见附录A。5 要求 5.1 自然环境 东经1236至12445、北纬4359至4442之间,年均气温4.9度,无霜期146天,降水量470毫米,10度以上有效积温2919度,土壤类型为草炭土,有机质含量3%。5.2 原料 来源于第4章规定的范围内,并符合附录B 要求。5.3 感官 色泽鲜黄,米粒小而圆润饱满,手感光滑沉实。5.4 加工质量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加工精度指标 项 目 指 标 加工精度,%90 不完善粒,%2.0 碎米,%4.0 总量,%0.7 粟粒,%0.5 杂质 其中 矿物质,%0.02 5.5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气味 正常 水分,%13.0 蛋白质,%9.5 直链淀粉,%15.022.0 粗脂肪,%2.5 5.6 卫生指标 DB22/T 28602017 3 应符合 GB 2715 规定。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 按 GB/T 5492 规定执行。6.2 加工精度指标 6.2.1 加工精度 按 GB/T 11766-2008 中附录 A 规定执行。6.2.2 不完善粒和杂质 按 GB/T 5494 规定执行。6.2.3 碎米 按 GB/T 5503 规定执行。6.3 理化指标 6.3.1 色泽气味 按GB/T 5492 规定执行。6.3.2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执行。6.3.3 蛋白质 按 GB 5009.5 规定执行。6.3.4 直链淀粉 按 NY/T 55规定执行。6.3.5 粗脂肪 按 GB 5009.6 规定执行。6.4 卫生指标 按 GB/T 5009.36 规定执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扦样 按 GB/T 5491 规定执行。DB22/T 28602017 4 7.2 出厂检验 7.2.1 每批产品应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和销售。7.2.2 检验项目:感官指标及加工质量指标。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为每年进行一次。当停产或原料、工艺、设备有重大变化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7.3.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的全部项目。7.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卫生指标有一项不符合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感官指标、加工质量指标、蒸煮和营养品质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可从同批产品中加倍随机抽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标签 8.1.1 标志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6109号公告。8.1.2 标签应符合 GB 7718和 GB/T 17924 规定。8.1.3 外包装箱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规定。8.2 包装 应符合 GB/T 17109 规定。8.3 运输 运输时应防雨、防潮,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混运。8.4 贮存 贮存仓库应满足通风、干燥、清洁、阴凉、无鼠害、无虫害、无阳光直射的要求,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气)、潮湿、易生虫、易污染的物品混放。DB22/T 28602017 5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炭泉小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产地范围示意图见图A.1。图A.1 炭泉小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A DB22/T 28602017 6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地理标志产品 炭泉小米栽培加工技术规范 B.1 栽培技术要求 B.1.1 选种 公矮2号、公矮5号、红谷等适宜当地种植的品种。B.1.2 栽培管理 B.1.2.1 种子处理 B.1.2.1.1 种子质量 种子发芽率不低于90%,含水率不高于14%。B.1.2.1.2 精选种子 在播前要用盐水对种子进行严格精选,去除秕粒和杂质,提高清洁率。B.1.2.1.3 晒种 播前10 d15 d于阳光下晒种1 d2 d,杀灭种子携带菌,打破种子休眠。B.1.2.1.4 温汤浸种 用55 左右温汤浸种10 min,消灭附着在种子上的白发病菌和黑穗病菌等。B.1.2.2 播种 B.1.2.2.1 播种时期 4月下旬至5月上旬为最佳时期。B.1.2.2.2 种植密度 垄作每公顷80万株,平播每公顷95万株。B.1.2.3 种植方法 B.1.2.3.1 机械平播 行距15 cm,10行为一幅,播幅宽150 cm,播幅间距30 cm。B.1.2.3.2 垄作 第一种为60 cm70 cm大垄宽播,播幅为10 cm15 cm;第二种为60 cm70 cm大垄播双行或三行,行距12 cm或5 cm。B.1.2.3.3 复土和镇压 播种后复土2 cm3 cm,视墒情镇压1 次2 次。DB22/T 28602017 7 B.1.2.4 苗床管理 出苗后在3 叶5 叶期间苗,定苗与中耕结合进行,拔节期结合中耕进行培土。拔节期应及时灌水追肥,生育后期注意防涝、防倒伏。B.1.2.5 施肥 B.1.2.5.1 堆肥原料 腐熟有机肥。B.1.2.5.2 堆肥的使用 B.1.2.5.1.1 施用量 1500 kg/667。B.1.2.5.1.2 位置 施用在土壤表层。B.1.2.5.1.3 方法 用圆盘耙耙入土中10 cm以内。B.1.2.5.1.4 时间 B.1.2.5.1.4.1 在雨季前施用。B.1.2.5.1.4.2 在每年作物收割后,进行深翻整地增施堆肥。B.1.2.6 病虫害防治 B.1.2.6.1 防虫 B.1.2.6.1.1 轮作,防止和减轻由重迎茬引发的病虫害。B.1.2.6.1.2 选用抗病虫的品种。B.1.2.6.1.3 农药使用应符合GB/T 8321(所有部分)的规定。B.1.2.6.2 除草 加强耕作,多次中耕。采用郁闭、垄作、手工拔草。B.1.2.7 收获 谷穗80%的籽粒成熟时收获。谷子脱粒后应及时晾晒,含水量在13%以下可入库贮存。B.2 加工 B.2.1 加工环境 应符合GB 14881的要求。B.2.2 加工工艺 DB22/T 28602017 8 风选清理(磁选)去石砻谷谷糙分离去石碾米分级筛选色选定量检验包装入库。B.3 加工厂区安全卫生条件 B.3.1 水源、厂区及周围必须无有害气体、烟尘、放射性物质及其它扩散性污染源。B.3.2 厂房与设备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它害虫的侵入和隐匿。并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于卫生清理、人员通行。B.3.3 定期清理机械设备、设施,防止霉变。B.3.4 风网系统的设备、除尘器、风机管道应合理组合,使之处于最佳工作状态。B.3.5 包装物和盛装回机物料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要求;贮存运输必须保持清洁,不得与污染物混运混贮。B.3.6 防火设施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B.3.7 生产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_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