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DB11/T 1455-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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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号:DB11/T 1455 2017 备案号:Jxxxx 201x 电动汽车 充电基础 设施规划 设计 标准 Standard For Planning and Design Of El ectric Vehicl es Charging Infrastructure 2017-09-18 发布 2018-04-01 实施 北 京 市 规 划 和 国 土 资 源 管 理 委 员 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 局 北 京市地 方标准 电 动汽车 充电 基础设 施规 划设计 标准 Standard For Planning and Design Of Electric Vehicles Charging Infrastructure DB11/T 1455 2017 主编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8 年 04 月 01 日 2017 北京 前 言 根据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发展规划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 印发 2016 年北京 市地方 标准 制修订项 目计划 的通知(京质监发201622 号)的要 求,中国 城市 建设研 究 院有限公 司、北京市 城 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相关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的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应用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 共分 6 章和 2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充 电 基 础 设 施 规 划;5.充 电 基 础 设 施 设 计;6.能源利用 与 信 息 物 理系统。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北 京 市 城 市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及 北 京 市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工作。标准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36 号楼,邮编:100120)以便日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方工业大学 普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电力设计研究院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忠宏、刘欣、吴晓海、张亮、王欣平、梁玮男、刘金玉、徐春方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目 次 1 总 则.5 2 术 语.1 3 基 本 规 定.3 4 充电基础设施规划.4 4.1 规 划 布 局.4 4.2 建 设 选 址.4 4.3 配 建 指 标.5 5 充电基础设施设计.7 5.1 场 地 设 计.7 5.2 设 施 设 计.7 5.3 电 气 设 计.8 6 能源利用与信息系统.11 6.1 能源 利用 的效 率与 安全.11 6.2 能源 利用 与节 能环 保.12 6.3 信息 系统 建设 条件.12 本标准用词说明.18 引用标准名录.19 条文说明.20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基本规定.3 4 充电基础设施规划.4 4.1 规 划 布 局.4 4.2 建 设 选 址.4 4.3 配 建 指 标.5 5 充电基础设施设计.9 5.1 场 地 设 计.9 5.2 设 施 设 计.9 5.3 电 气 设 计.12 6 能源利用与信息系统.15 6.1 能源 利用 的效 率与 安 全.15 6.2 能源 利用 与节 能环 保.18 6.3 信息 系统 建设 条件.19 1 总 则 1.0.1 为 推 广 北 京 市 电 动 汽 车 使 用、规 范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基 础 设 施 规 划、设计,特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 北京市电动 汽车充电 基 础设施规划、新建建 筑 物配建停车场以及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设计。1.0.3 北 京 市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设 施 的 规 划 设 计 除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要 求 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 2.0.1 电动汽车 electric vehicle(EV)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电动机的动力电源源于可充电电池或其他易携带能量存储的设备。本 标 准 所 述 电 动 汽 车 技 术 参 数 应 符 合 北 京市相关规定,不 包 括 室 内 电动车、有轨及无轨电车和工业载重电动车等特种 车辆。2.0.2 非车载充电机 off-board charger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并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直流电能的充电机。若无特别说明,本标准所指充电机均为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2.0.3 交流充电桩 AC charging point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提供交流电源的供电装置。2.0.4 直流充电桩 DC Charging Point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 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直流电源的供电装置。2.0.5 充电桩 Charging Point 交流充电桩与直流充电桩的统称。2.0.6 充电站 EV charging station 采用整车充电模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场所,主要由三台及以上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至少有一台非车载充电机,以及相关的供电设备、监控设备等组成。2.0.7 电动汽车充电 基础设施 electric vehicles of charging infrastructure 服务于电动汽车充电的基础设施,纳入工程建设预算范围、随工程统一设计与施工完成建设或 预 留,为 各 类 充 电 设 施 方 便 地 选 用 和 接 入 创 造 条 件,对 宏观经济发展具有乘数效应,避免工程建设竣工之后为使用充电设施而 出 现 土 建工程较大 的二次改造影响建筑场所正常使用、防火性能、密闭性能。2.0.8 监控系统 monitoring system 应用信息、网络及通信技术,对充电站内设备运行状态和环境进行监视、控制和管理的系统。2.0.9 停车场 parking lot 供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及地上、地下构筑物,一般由出入口、停车位、通道和附属设施组成。2.0.10 建筑物配建停 车场 parking garage for buildings 建筑物依据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所附设的面向本建筑物使用者和公众服务的 供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2.0.11 城市公共停车 场 urban public parking lot 位于道路红线以外的独立占地的面向公众服务的停车场和由建筑物代建的不独立占地 的面向公众服务的 停车场。3 基 本 规 定 3.0.1 电动汽车充电 基础设施规 划设计应 与 本市电动汽 车发展规 划 相适应,与电动汽车应用发展协调配套推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做到满足当前使用要 求的同时兼顾未来发展的需求,充分保障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供给。3.0.2 电动汽车充电 基础设施规 划 设计应遵循“充电为 主、换电 为 辅、快慢充相结合、集中有序管理”的原则,逐步形成“统一规划、适度超前、合理布局、方便实用”的充电网络体系。3.0.3 电动汽车充电 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 要求:1 贯彻国家法律、法 规,符合 本 市国民 经济 和社会发展 规划及 相关 的区域规划的要求;2 电动汽车 充电基础 设施规划 设计内容 应纳 入本市各 层级规划 之中,并与各层级规划相协调;3 符合防火安全、用 电安全、环境保护、人防工程的要求;4 积极稳妥的采用新 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促进技术创新。3.0.4 电动汽车充电 基础设施规 划设计 应按 照用电负荷 性质、用电 容量、工程特点和供电条件,统筹兼顾,合理确定规划设计方案,做到供电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兼顾经济合理及操作、施工与维护的便捷。3.0.5 电动汽车充电 基础设施应与建筑一体化 同步设计。4 充电基础设施规划 4.1 规 划 布 局 4.1.1 在总体规划中,制定电动 汽车发展 战 略和发展目 标,确定 电 动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是城市市政交通的重要基础设施,提出规划布局原则及规 划指引。4.1.2 在新建项目用 地的控制性 详细规划 中,应根据电 动汽车发 展 需求核算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模,落实配建指标,提出城市设计指导原则。4.1.3 在新建项目用 地的规划设 计方案中,应确定电动 汽车 停车 位 及充电基础设施的规模与 布局,提出交通组织及出入口设置方案。4.1.4 电动汽车充电 基础设施规 划应符合 城 市 综合交通 规划、停 车 场 规划、加油站规划及与专用车辆相关的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等。4.1.5 不同性质建筑物 配 建 停 车 场 和 城 市 公 共 停 车 场 应 结 合 电 动 汽 车 发 展 需求、停车场规模及用地条件,配建不同比例 的电动汽车停车位 以 及 充 电 基 础 设施建设条件。4.2 建 设 选 址 4.2.1 电动汽车充电 基础设施应建于如下地点:1 居住、办公、商 业、医院、文 体、学 校、交通枢纽等 民用建 筑物 配建停车场;2 游览场所配建停车 场;3 城市公共停车场、换乘停车场;4 高速公路服务区 停 车场。4.2.2 应结合加油站 建设加油充电共建站,或独立建设充电站。4.2.3 公交车、环卫 车、邮政车 等专用电 动 汽车充电基 础设施应 结合 专用场站的停车场 建设。4.2.4 工业、物流用 地的货运车、物流车 充 电基础设施 可根据自 身 发展需求在其用地内结合停车场建设。4.2.5 宜 充 分 利 用 就 近 的 供 电、防 排 洪 等 公 用 设 施 设 置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基 础 设施。4.3 配 建 指 标 4.3.1 新建建筑物配 建停车场以 及新建 城市 公共停车场 电动汽 车 停 车位配建指标及 充电基础设施 工程做法见表4.3-1。表 4.3-1 停车 位 配 建指 标 及充 电基 础设 施 工 程做 法一览 表 类型 项目 充电车 位配 建指 标及 对应 工程 直接建 设 预留条 件 配建 指标 类型 居住类(含 访客 停车 位)18 至 100 办公类 25 至设计 比例 商业类 20 至设计 比例 其他类 15 至设计 比例 交通枢 纽、公共 停车 场、换乘停 车场 20 至设计 比例 游览场 所 15 至设计 比例 配建 工程 类型 外电源 管线 变压器 第一级 配电 低压配 电柜 母线、电缆 桥架、保 护管 干线电 缆 第二级 配电 区域总 箱 电缆桥 架、保护 管 配电支 路电 缆 注:1、表示 充电 车位 需 要随土 建工 程竣 工完 成的 基础设 施建 设项 目;表示 充电 车位 需要 在土 建工程 竣工 时预 留安 装空 间的基 础设 施建 设 项 目。2、不 具 备 后 期独 立 实 施的电 气 安 装 设 备应 随 建 筑主体 施 工 同 期 建设;具 备后期 独 立实施的 电气 安装 设备 应根 据后期 充电 设施 安装 需求 配套实 施。3、混 合类 用地 应根 据项 目 建筑性 质分 类配 置充 电基 础设施。4.3.2 高速公路服务 区中应设置不低于 4 个电动汽车停车位及快速充电设施。4.3.3 加 油 充 电 共 建 站 应 满 足 汽 车 加 油 加 气 站 设 计 与 施 工 规 范 GB50156-2012 的要求,保证 加 油车辆与 充电车 辆的交 通组织顺 畅。电 动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应以快速充电设施为主。1 新建加油站中宜设 置 不低于 4 个电动汽车停车位及快速充电 设施。2 占地面积在 1500 平方米 以上 的既 有加油 站具备 改建 为加 油充电 共建站的条件,宜设置 不低于4 个电动汽车停车位及快速充电设施。4.3.4 公交、环卫等 专用电动汽 车充电基 础 设施,根据 实际需求 在 其专用场站内可建设充电站或设置充电桩。4.3.5 对外服务的电 动汽车充电 基础设施,需针对不同 服务对象 设 置不同比例的快速和慢速充电设施,宜以快速充电设施为主。4.3.6 自用电动汽车 充电 基础设 施宜按照“一车一桩、桩随车走”的原则设置慢速充电设施。5 充电基础设施设计 5.1 场 地 设 计 5.1.1 场地选址 应符 合如下条件:1 宜选取 停车场中集 中停车区域设置 电动汽车停车位;2 地面停车场电动 汽 车停车位宜 设置在 出入 便利的区域,不 宜 设置 在靠近主要出入口和公共活动场所附近;3 地下停车 场电动汽 车停车位 宜 设置在 靠近 地面层区 域,不 宜 设置 在主要交通流线附近。5.1.2 场地设计 应遵守 下列原则:1 选址不应靠近有 潜 在火灾或爆 炸危险 的地 方。当与有 爆炸或 火灾 危险的建 筑 物 毗 连 时,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爆 炸 危 险 环 境 电 力 装 置 设 计 规 范 GB50058 的有关规定;2 电动汽车 充电基 础 设施不宜设 在多尘 或有 腐蚀性气体 的场所,当 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3 不应设在低洼和有 可能积水的 区域;4 环境温度应满足电 动汽车动力电池正常充电的要求。5.1.3 对于集中设置 的电动汽车停车位 宜综合利用现有停车管理 系统。5.1.4 社会营业性 电 动汽车停车位 宜配置管理用房。5.1.5 充电停车区域 应设置停车 充电引 导系 统,引导系 统包括 入口 指示标识、道路引导标识和停车充电标识。1 入口指示标识应 设 置在主要出入口附近;2 停车充电标识应在 停车位地面和上方设置;3 各类标识的具体设 计 可参照国 家标准 图 形编制、电 动汽车 充换 电设施标志GB/T31525-2015,充电桩标识系统典型设计参见附录 B。5.2 设 施 设 计 5.2.1 电动汽车充电 基础设施 设计 应遵守下列原则:1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 设施 的布置不应妨碍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2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 设施 应结合停车位合理布局,便于车辆充电;3 电动汽车 充电基础 设施 与电 动汽车 停 车位、建(构)筑物的 最小 间距应满足 安装、电气 安全、操作及检修的要求;4 采用壁挂式安装的 充电设备 中心线距地面宜为1.5m;5 电动汽车充电基 础 设施采用 落地式安装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户外停车位安装的充电设备基础应高出充电场地地坪 0.2m 及以上,底座基础宜大于充电设施长宽外廓尺寸 0.2m;2)宜考虑立体 停车场楼面的承重要求。6 充电基础 设 施 的 标 识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图形标志 电 动 汽 车 充 换 电设施标志GB/T 31525-2015。5.2.2 充电接口 设置 遵循因地制宜和节省空间原则。交流充 电桩宜 设置在 停 车位安 装停车 挡方向 的 中间位 置;直 流 充电 桩 建议采用一桩多充式,宜设置在停车位安装停车挡方向的中间位置。根据室内、室外等不同位置的停车 场,充电桩位置典型设计参见附录 A。5.2.3 电力 设备的 防火 1 变压器室、配电室、户外电力 设备的 耐火 等级、与其 他建(构)物和设备应符合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 的规定。3 电力电缆不应和热 力管道、输 送易燃 易爆 及可燃气体 管道或 液体 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4 对于带电设备,应 配置干粉灭 火器、卤代 烷灭火器或 二氧化 碳灭 火器,但不得配置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5.3 电 气 设 计 5.3.1 充电设施技术 条件应符合 现行国 家及 行业相关技 术标准,充 电桩防护等级 应不低于 IP32(室内)或IP54(室外)。5.3.2 新建建筑物配 建停车场以 及新建城 市 公共停车场 配建 电动 汽 车充电基础设施 计算负荷应纳入变压器总容量中。5.3.3 充电基础 设施 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中低压配电系统宜 采用单母线 或单母 线分 段接线,低 压接地 系统 宜采用TN-S 系统;2 低压进出线开关、分段开关宜 采用断 路器。来自不同 电源的 低压 进线断路器和低压分段断路器之间应设机械闭锁和电气联锁装置,防止不同电源并列运行;3 低压进线断路器宜 具有短路瞬 时、短 路短 延时、长延 时三段 保护 功能,并具有 接 地 保 护 功 能。低 压 进 线 断 路 器 宜 设 置 分 励 脱 扣 装 置,不 宜 设 置 失(低)压脱扣装置;4 非车载充电机、监 控装置以及 重要的 用电 设备宜采用 放射式 供电,交流充电桩可采用树干式供电或放射式供电,多台交流充电桩的电源接线应考虑供电电源的三相平衡;5 向交流充电桩供电 的电源侧低 压断路 器宜 具有短路保 护 和过 负荷 保护,还应 具有 剩余电 流保护 功能,其 剩余电 流保护 额定动作 电流不 大于 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5.3.4 配电线路布线 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低压电力电缆宜选 用铜芯交联 聚乙烯 绝缘 类型,也可 选用铜 芯聚 氯乙烯绝缘类型;2 主干线截面应按照 远景目标一 次选定,电 缆线路导线 截面应 根据 电动汽车充电 基础 设施负荷计算结果确定,并留有裕度;3 室内电缆线路宜采 用桥架或穿 管方式 进行 敷设;室外 电缆线 路宜 采用电缆沟槽或穿保护管埋地方式敷设。保护管应满足抗压要求和耐环境腐蚀要求;4 低压三相回路宜选 用五芯电缆,单相 回路 宜选用三芯 电缆,且电 缆中性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同;5 新建停车场应将低 压电源引至 充电车 位区 域附近,并 设置配 电箱,配电箱至充电设备应预留电缆路径;6 充电设施通讯线缆 应单独穿管敷设,宜与电源线路 采用同一路径。5.3.5 电动汽车充电 基础设施应采取有效的电能质量治理措施,减小对建筑配电系统和公用电网的影响。5.3.7 电动汽车充电 基础设施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 的相关规定。小型充电基础设施可根据实际情况简化监控系统结构。5.3.8 防雷系统设计 应符合如下要求:独 立 建 设 的 充 电 设 施 属 于 第 三 类 防 雷 建 筑 物。如 与 其 他 建 筑 物 共 同 建 设时,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性质并经计算确定其防雷级别。充电设施应采取防直击雷、防雷电波入侵和防雷电电磁脉冲的措施。5.3.9 接地要求:1 充 电 设 施 电 气 设 备 的 工 作 接 地、保 护 接 地、防 雷 接 地 共 用 一 套 接 地 装置,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 4。2 利用混凝土中钢筋 作为引下线 时,在 室外 地坪 下 0.8 m 1 m 处 引出一根 热镀锌钢导体,作为人工接地体的外引点。成组布置的充电桩采用 TN-S 接地系统,其PE 线与供电侧的接地装置 等电位连接。消防 的 规定 6 能源利用 与信息系统 6.1 能源 利用的 效率 与安全 6.1.1 充电基础设施 应采用高效 的电源,并满足以下规定:1 电动汽车停车位配建指标以内 的 充电负荷,优 先 兼 用 建筑常规配 电 变 压器 供电,变压器的 能效等级宜不低于 2 级;2 超出电动汽车停车位配建指标且经评估负载率超过建筑常规 配 电 变 压 器经济运行区间的 充 电 负 荷,应增设充电专用变压器供电,增 设 变 压 器 的 能 效 等级应不低于2 级。6.1.2 充电基础设施 低压供电线路的 输电效率应符合表 6.1.2-1“充电基础设施输电效率设计指标”的规定。表6.1.2-1 充电基础设施输电效率设计指标 建设位置 输电效率相关设计指标 对应的 防护等级 低压供电线路长度 输电损耗 室内 150m 3%IP32 室外 250m 5%IP54 6.1.3 接入充电基础 设施的变流设备效率设计值应符合表 6.1.3-1 的规定。表6.1.3-1 接入充电基础设施的变流设备效率设计 值 建设位置 充电效率设计指标 对应的 防护等级 车载充电机充电效率设计参考值 非车载充电机充电效率设计值 自用充电桩 公用充电桩 室内 宜0.85 宜0.95 应0.95 IP32 室外 宜0.9 应0.9 IP54 6.1.4 充电基础设施 能源利用 流 程中的变 电 效率、输电 效率、充 电 场所设施效率、外部充电效率的乘积,室外设施综合能效不得低于 0.8,室 内 设 施 综 合 能效不得 低于 0.85。6.2 能源 利用与 节能 环保 6.2.1 新建建筑物配 建停车场以 及新建城 市 公共停车场 的低压供配电 系统设计时,应结合充 电 基 础 设 施 规 模、设备类型 配 套设计电能监测计量系统,并与停车管理系统、建筑能源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信息 整合应用,提高整体能效。6.2.2 充电基础设施 连接的变电、输电、充 电系统,应 采用高能 效 设备,并应采用 高效、灵活的 组成方式,提高充电 系统效率。6.2.3 应对充电基础 设施负荷分期发展情况进行 计算和预测,优化变压器选型与运行方式,并满足以下规定:1 电源应优先兼用建 筑原有变压器,采用低压专用回路向充电负荷供电;2 包含充电负荷的建 筑原有变压器,运行负载率应在经济运行区间;3 专为充电基础设施 设变压器时,应根 据周 边区域多个 充电桩 群的 负荷情况统筹设置,变压器运行负载率宜在经济运行区间。6.2.4 充电基础设施 绿色设计 宜包括以下项:1 应优化车位分区、充电设备匹配、管理用房布局;2 充电基础设施设计 时应符合绿色建筑评价相关要求;3 应采用符合安全、节能、环保规定的产品。6.3 信息 系统建 设条件 6.3.1 充电基础设施 应配置现场信息显示设备和 网络信息发布设备。6.3.2 建筑主体设计 时应结合项目 情况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相关系统接口条件,并满足以下要求:1 充 电 区 域 专 用 干 线 回 路 应 安 装 复 费 率 电 能 表,准 确 度 等 级 不 低 于 1.0级;2 充电桩配电箱应采 用网络式电力仪表,具备 RS485 通信接口;3 充电桩 现 场至设备 间应预留 电力与通 讯电 缆槽盒,设有管理 室时 应至少为其配置1 个达到 100M 速率的网络端口和 1 个直拨外线电话端口;4 充电基础设施能源 监测计量数据应至少保存 12 个月;5 充电区域的视频监 控记录应至少保存 3 个月。6.3.3 为充电基础设 施提供 电源的 配电系统中,应设置充电负荷监测和紧急联 动控制装置。6.3.4 建筑能源综合 管理系统应实现各种常规 能耗与充电 区域特殊能耗的分项计量、能效 数据统计,并 实际应用于 充电场所的运营管理。6.3.5 应结合建筑各 系统 设置情况采用适宜的系统集成方式,为 运营管理的信息化平台 建设提供条件。附录 停车位典 型布局 第 一部 分 地 面停 车场 图A.1-1“一桩一充”式充电桩平行式停车位的典型设计图 图A.1-2“一桩一充”式充电桩垂直式停车位的典型设计图 图A.1-3“一桩一充”式充电桩倾斜式停车位的典型设计图 图A.1-4“一桩多充”式充电桩平行式停车位的典型设计图(增加桥架)图A.1-5“一桩多充”式充电桩垂直式停车位的典型设计图 图A.1-6“一桩多充”式充电桩倾斜式停车位的典型设计图 第 二部 分 地 下停 车 图A.2-1“一桩一充”式充电桩垂直式停车位的典型设计图 图A.2-2“一桩多充”式充电桩垂直式停车位的典型设计图 图A.2-3 垂直式停车位“壁挂型”充电桩典型设计图 注:图中车档尺寸适用于后退停车。本标准 用词说明 1 为 便 于 在 执 行 本 规 范 条 文 时 区 别 对 待,对 要 求 严 格 程 度 不 同 的 用 词 说 明 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 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 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 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 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条文中指 明应按 其 他有关标 准执行 的写法 为:“应 符合 的规 定”或“应按 执行”。引用标 准名录 1 爆炸危险环境电 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2 图形标志 电动汽 车充换电设施标志GB/T 31525-2015 3 电动汽车非车载 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NB/T 33002 4 电动汽车传导充 电用连接装置GB/T 20234.13 5 供配电系统设计 规范GB50052 6 20kV 及以下变电 所设计规范GB 50053 7 电 力工程电缆设 计规范GB50217 8 电动汽车充换电 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GB/T 29316 9 电能质量 电压波 动和闪变GB/T 12326 10 电能质量 公用电 网谐波GB/T 14549 11 电能质量 三相电 压允许不平衡度GB/T 15543 12 电动汽车非车载 充电机电能计量GB/T 29318 13 电动汽车交流充 电桩电能计量GB/T 28569 14 电动汽车充电站 设计规范GB 50966 15 建筑灭火器配置 设计规范GB50140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 17 公共建筑节能设 计标准DB11/687 18 民用建筑电气设 计规范JGJ 16 19 公共建筑节能改 造技术规范JGJ 176 20 建筑智能化系统 工程设计规范DB11/T 1439-2017 21 视频安防监控系 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22 视频显示系统工 程技术规范GB 50464 23 火力发电厂与变 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 24 电力设备典型消 防规程DL5027 25 电动汽车充电站 通用要求GBT/29781-2013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电 动 汽 车 充电 基 础 设 施规 划 设 计 标准 DB11/T 1455-2017 条文说明 2017 北 京 目 次 1 总 则.1 3 基本规定.3 4 充电基础设施规划.4 4.1 规 划 布 局.8 4.2 建 设 选 址.3 4.3 配 建 指 标.4 5 充电基础设施设计.9 5.1 场 地 设 计.9 5.2 设 施 设 计.9 5.3 电 气 设 计.12 6 能源利用与信息物理 系 统.15 6.1 能源利用的效率与安 全.15 6.2 能源利用与节能环保.18 6.3 信息物理系统建设条 件.20 1 1 总 则 1.0.1 本条对制定本 标准的目的和意义进行了描述。1.0.2 本条对本 标准 的适用范围 进行了 描述。定义了充 电基础 设施 的规划和设计两个阶段的适用范围,在规划阶段适用于全市全部的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在设计阶段,适 用 于 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公共停车场(含换乘停车场)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设计,对于既有建筑改造、北 京 市 历 史 街 区 及 改扩建项目参照执行。建 设 充 电 基 础 设 施 参 照 本 标准执行。本 标准 不 适 用 于 混 合动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设计。1.0.3 我市电动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中 涉及到的政策文件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 号)电动汽 车充 电基 础设 施 发展指 南(2015-2020 年)(发改 能源20151454号)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7 号)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基 础 设 施 专 项 规 划(2016-2020 年)的 通知(京发改2016620 号)2 2 术 语 2.0.1 本标准所述的“电动汽车”不包含 3 3 基本规定 3.0.1 本条提出了电动 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 电动汽车 充电基础 设施规划 建设应 以 北京 市国民经 济和社会 发展 规划以及京津冀协调发展规划等区域规划为依据;2 城市各层次规划 设 计都应将电 动汽车 充电 基础设施 作为 城市 公用 基础设施之一进行考虑,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停车场规划、建筑设计等规 划 设 计 内 容 要 包 含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基 础 设 施 的 规 划 设 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应与相关规划进行协调;3 从消防、人身安全 和国家政 策的角度,提 出符合防 火安全、用电 安全、环境 保护的要求;4 电动汽车 充电基础 设施的设 备必须经 国家 主管部门 认定的鉴 定机 构鉴定合格的产品,积极稳妥地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得采用国际或北京市已公布的淘汰产品。3.0.2 电动汽车充电 基础设施为 电动汽车 应 用发展提供 服务,充 电 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必须与电动汽车的长远发展和应用相适应,协调处理近远期建设的需求。4 4 充电基础设 施 规划 4.1 规 划 布 局 4.1.1 4.1.3 规定了在不同规划阶段 中,电 动汽车充电基础 设施规 划应该达到的深度和内容。4.1.4 电 动 汽 车 是 城 市 机 动 车 保 有 量 中 的 一 部 分。电 动 汽 车 的 停 车 设 施 也 属 于城市停车规划的一部分内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主要依托电动汽车停车位设置,所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应与相关规划相符合。4.1.5 本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基 础 设 施 配 建 标 准 为 电 动 汽 车 的 发 展 预 留了条件,结合建筑设计一体化适度超前安排充电基础设施,保证用电安全。4.2 建 设 选 址 4.2.1 本条规定了应建 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地点。1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应在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中合理设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按照建筑物分类可划分为居住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非居住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居住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是基本车位供给的主体,应以满足本建筑物业主的基本车位需求为主;非居住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是出行车位的主体,应以满足本建筑物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的出行车位需求为主。居住类建筑物配建访客停车场属于满足本建筑物来访客人的出行车位需求。2 游览场所包括风景公园、主题公园以及其他旅游场所等,在 配 建 停 车 场中应安排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3 城市公共停车场主要布置在客流集中的商业区、办公区、医院、体育场馆、旅游风景区及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居住区;换乘停车场主要结合城市中心区以外的轨道交通车站、公交枢纽站和公交首末站布设。4 高速公路服务区是为远距离连续行驶的用路者提供解除疲劳、紧张,以及满足生理要求的场所,或为汽车加油,或对车辆作必要检查、维修等需求的5 场所。随着电动汽车的推广,应该增加为电动汽车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4.2.2 除条文中的公 交车、环卫 车、邮政 车 等专用电动 汽车,出 租 车、旅游车等电动 汽车可参照执行。4.2.3 作 为 车 辆 能 源 补 给 的 基 础 设 施,充 电 站 和 加 油 站 在 功 能 上 具 有 相 似 性。现有加油站已经具有较完备的加油系统网络,同时具有很强的识别性,北 京 市地方标 准 电 动汽 车电 能供给 与保障 技术 规范 充电 站DB11/Z 728-2010 中也规定了相关的安全间距要求。因此,利用加油站建设加油充电共建站,在满足汽车加油的同时,也可为电动汽车解决充电需求,将大大简化纯充电站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程序,节省建设周期,并能充分利用城市的有限土地资源。另外从长远来看,随着城市车辆能源结构的逐步调整,电动汽车比例的进一步加 大,也可为将来加油站的转型发展探索新路。4.3 配 建 指 标 4.3.1 新建民用建筑电 动汽车停车位配建指标及工程做法 居 住 类 建 筑 电 动 汽 车 配 建 指 标 应 符 合 北 京 市 居 住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配 置 指标和 北京 市居住 公 共服务设 施配 置指标 实 施意见(京政 发20157 号)的要求。居住类建筑配建停车指标中包含居民停车位和访客停车位两部分,都需要执行配建指标分别安排,其中在访客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中应以建设快速充电设施为主。其他类公共建筑主要包括医院、学校、文化体育设施等。配建指标中 居 住 类 建 筑 不 低 于 18 的 停 车 位、办 公 类建筑不低于 25 的停车位、商业类建筑不低于 20的停车位、其他类公共建筑不低于 15的停车位、游 览 场 所 不 低 于 15 的 停 车 位、交 通 枢 纽、公 共 停 车 场、换 乘 停 车 场 不低于20 的停车位均为 直 接 建 设 的 充 电 车 位,至 少 应 满 足 配 建 指 标 要 求 的 配 建 充 电车位数量,低压柜安装第一级配电开关,安装干线电缆,安装第二级配电区域总箱,敷设电缆桥架、保护管及配电支路电缆到充电桩位,充电桩可由运营商随时安装在充电基础设施上。居住类建 筑 18 以上 至 100的 停车 位,其 余直接建 设比 例以上 至 设计比例的停车位,为 预 留 条 件 的 充 电 车 位,至 少 预 留 低 压 柜 安 装 空 间、干 线 电 缆 敷设条件,第二级配电区域总箱的安装空间与接入系统位置,预留二级配电电缆6 桥架,其中具备暗敷条件的应敷设配电支路保护管,增加充电桩时可从桩位到区域总箱穿入末端配电电缆,电缆按需安装可避免一次投资闲置和电缆老化、故障。强、弱电系统的设计应同步展开,各专业相互配合,完成充电基础设施与建筑的一体化设计,避免以后出现结构、土建等较大改造。在实际规划工作中,根据配建指标比例计算充电车位数时,建议当计算值大于 3 个时可以按“4 舍 5 入”取整,当计 算值不足 3 个时向上 取整。例如,对于某新 建居住 项目如 果有 3 个地 块,在项 目技术经 济指标 表中,001 号地块居住用地的机动车停车位数量 2998 辆,应满 足按 100预留条件并至少按 18指标建设 540 个 充电 车位的基 础设 施;002 号地块商 业用 地的机 动 车停车位数量 58 辆,应满足按 20指标建设 12 个充电车位的基础设施;003 号地块基础教育用地的机动车停车位数量 9 辆,应满足按 15指标并向上取整建设 2 个充电车位的基础设施。这三个条款的规定是基于电动汽车发展趋势预测和规划,并综合考虑了充电需求对民用建筑电气系统的影响研究后,规定了当前阶段至 2020 年适用的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指标,既符合当前电动汽车发展情况、解决实际面临的充电问题,又可提高电力系统资源利用率,把现有资源用好、提高能效,并以规划设计带动充电基础设施伴随工程建设项目同步实施、稳定增长。本条中的配建指标是在编制过程中经过了多方面研究后总结得出的。经过对北京市很多建筑的能耗分项计量系统监测数据的分析,发现民用建筑设计目前沿用的变压器设计指标对于实际运行负载而言具有较大裕量,变压器运行负载率与设计阶段负荷计算中的负荷率差异很大,有的项目负荷计算时变压器负荷率不到 60,实际运行负载率长期低于 30。因此在公共建筑节能 设 计 标 准 DB11/687-2015 中 就 规 定,变 压 器 负 荷 计 算 中 的 负 荷 率 设 计 值 取到 60 80 之 间,不要再取 更低值 了。因 为即使按 此选择 变压器,而实际运行状态的 负载率 曲线峰 值通常只 达到 40 左 右,其中 相当多 的建筑 配电变压器实测负载 率在 35 以 下,峰、平、谷 时段很 多时间运 行负载 率比理 论计算得出的设计状态变压器负荷率低很多。大量建筑的配电变压器实际存在“大马拉小车”现象,而且长年如此。要 实 现 三 相 配 电 变 压 器 节 能 监 测 DB11/T 140-2015 中 要 求 的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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