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电暖炉能效等级评价DB52/T 1209-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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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010 F 04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 12092017 多功能电暖炉能效等级评价 The Evaluation for Energy Efficiency Grade of Multi-function Electric Heater 2017-08-18发布 2018-01-18实施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2/T 12092017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技术要求.1 5 试验方法.2 6 检验规则.4 D B 5 2/T 1 2 0 9 2 0 1 7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请 注 意: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这 些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标 准 由 贵 州 省 机 械 电 子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院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贵 州 省 机 械 电 子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院、贵 州 省 标 准 化 院、贵 州 火 焰 山 电 器 股 份 有限 公 司、贵 州 富 巨 炉 具 有 限 责 任 公 司、贵 州 一 均 电 器 有 限 公 司、贵 州 德 鑫 冲 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贵 州 美 诚凯 辉 电 器 制 造 有 限 公 司、贵 州 航 火 电 器 有 限 公 司、贵 州 华 焱 电 器 有 限 公 司、贵 州 聚 能 艾 佳 电 器 有 限 公 司、遵 义 雪 阳 电 器 有 限 公 司。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杨 通 旭、包 晓 帆、李 卫 东、杨 朝 辉、张 洁、何 侃、贺 威、孙 瑾、申 爱 明、张 宁、李 丽、杨 勇、王 珂、罗 贤 贵、靳 新 宇、孟 勤。DB52/T 12092017 1 多功能电暖炉能效等级评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贵州省内生产多功能电暖炉(以下简称电暖炉)能效等级的分类、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内生产或销售的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总功率不超过3000 W并采用电陶炉发热盘进行烹饪的辐射式多功能电暖炉,其它相似产品可参考本标准的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1456 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QB/T 4096 家用和类似用途室内加热器的性能 第1部分:通用要求 DB52/T 882 多功能电暖炉 3 术语和定义 DB52/T 88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电暖炉能效等级 energy efficiency grade for multi-function electric heater 电暖炉出厂时,由生产者按其性能指标规定该产品的能效等级。3.2 电暖炉节能评价值 evaluating values of energy conservation for multi-function electric heater 在额定工况和规定条件下,达到节能产品所允许的最小烹饪热效率、最大升温能耗及最大待机状态功率。4 技术要求 4.1 电暖炉能效等级 电暖炉能效等级划分为5级,等级1表示产品节电效果最好、能耗最低;等级2表示产品比较节电;等级3表示产品能源效率为市场平均水平;等级4表示产品能源效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等级5是产品市场的落后产品。DB52/T 12092017 2 4.2 电暖炉能效等级评价值 各等级产品的烹饪热效率应不小于表1的规定,升温能耗、待机状态功率不大于表1的规定。其中采用直接取暖面的能效等级评价值为表1的14级,采用间接取暖面的能效等级评价值为表1的5级。表1 电暖炉能效等级评价值 能源效率等级 烹饪热效率(%)升温能耗(kWh)待机状态功率(W)1 82 1.00 2 80 1.50 1.85 3 78 2.00 4 73 3.00 5 70 3.50 2.50 4.3 电暖炉节能评价值 电暖炉的节能评价值为表1中能效等级的3级。5 试验方法 以下各项试验均应在无外界气流、强热阳光和其它热辐射作用,温度为23 2,相对湿度45%RH75%RH的环境中进行。5.1 试验电源 电压:220(11%)V,频率:(501)Hz,总谐波失真:3%。5.2 试验用仪器设备 5.2.1 电气测量仪表的准确度不低于 0.5级。5.2.2 温度测量仪器的准确度应在 0.5 以内。5.2.3 测量时间仪表的准确度应在 1 s以内。5.2.4 测量质量仪表分辨率应在 5 g 以内。5.3 烹饪热效率测定 烹饪热效率测试应符合GB 21456的规定,测试方法如下:a)测量前电暖炉外壳与环境温度之差在 5 以内或至少有 6 h没有工作,施加额定电压使电暖炉处于烹饪工作状态下,根据要求选择可以覆盖烹饪加热区域的最小规格标准锅(标准锅底部直径大于炉盘有效直径),测量加盖标准锅的质量 m2;b)将相应标准锅置于冷态被测电暖炉烹饪加热单元中心,在锅内装入规定质量的水 m1,水温应与环境温度一致,加盖,测温探头从锅盖孔中放人锅内中心位置,探头部分浸人水中距离锅底10mm,读出温度计读数 t1,启动烹饪功能并迅速调节到最大烹饪功率,当水温升到 90 时,立即切断电源,同时记录消耗的电能 E,此时水温还会上升,读取最高温度读数 t2,按公式 1计算烹饪热效率:DB52/T 12092017 3 10010 6.3)(32 2 1 1 Et m c m c(1)式中:热效率,以百分数表示(%);1 c 水的比热,取4.18 kJ/(kgK);2 c 标准锅的比热,取0.46 kJ/(kgK);1 m 水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2 m 锅和锅盖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t 温升,单位为K,1 2 t t t;E 耗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5.4 待机状态功率测定 电暖炉以额定电压供电,处于待机状态,且功率计读数稳定时,开始测试。记录测试所用时间和耗电量,平均功率按公式2计算:(2)式中:P平均功率,单位为瓦(W),精确到 0.01 W;E测量的耗电量,单位为瓦时(Wh);t 测量的持续时间,单位为小时(h)。5.5 升温能耗测定 升温能耗测试应符合QB/T 4096的要求,测试方法如下:a)电暖炉放置在试验台面上,将宽高为 1.5 m1.0 m、厚约 20 mm 的涂有无光黑漆的胶合板放置在与电暖炉取暖面平行、距离 300 mm 的位置,胶合板的中心位置与取暖面在胶合板上的投影中心重合;b)如图 1 所示,将 5 个热电偶分别布置在中心及辐射投影面的长轴和短轴的远端;图 2是取暖温升的测试示意图;c)对电暖炉进行通电工作,各取暖面调节到最大取暖功率,同时用温度测量记录仪测量并记录从室温升至温度稳定状态的升温曲线。记录在稳态建立时的测量温度,单点温升可通过板上热电偶的稳态温度和热电偶初始温度之差进行计算;d)上述 5 点温升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取暖的温升值,记录达到规定取暖温升的耗电量;e)分别对 4 个取暖面进行测试,计算算术平均值为升温能耗值。tEP DB52/T 12092017 4 图1 取暖温升测试(上图、下图分的热电偶分布图示意图别适用间接、直接取暖面)图2 取暖温升的测试 6 检验规则 6.1 型式检验 电暖炉产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该项目型式检验:a)试制的新产品;b)改变产品设计、工艺或所用材料明显影响其性能时;中心点 短轴 长轴 辐射投影面 热电偶(5个)测试用胶合板 短轴 中心点 长轴 辐射投影面 热电偶(5个)测试用胶合板 取暖面与胶合板间 300 mm测试用胶合板 DB52/T 12092017 5 c)连续生产的产品,每年不少于一次;d)间隔半年以上再生产时;e)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6.2 抽样方法 样机由制造商无偿提供且应是近12个月内生产的产品,在制造商明示的合格产品存放处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台,抽样数量为3台,其中2台试验,1台备用样机。6.3 判定规则 2台样品的试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其中以满足技术指标的最小值作为样机能效等级评定的依据;若2台样机均不符合本标准最低要求,则不进行能效等级评定;若其中一台不符合本标准最低要求,则启用备用样机进行试验,试验结果满足标准要求再进行能效等级的评定,若仍不符合本标准最低要求,则不进行能效等级评定。_ DB52/T 120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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