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池湖滨湿地监测规程DB5301/T 36-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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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1 3.0 6 0.0 1Z 5 0aDB5301昆 明 市 地 方 标 准D B 5 3 0 1/T 3 6 2 0 1 8滇 池 湖 滨 湿 地 监 测 规 程2 0 1 8-1 1-0 1 发 布 2 0 1 9-0 1-0 1 实 施昆 明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 布D B 5 3 0 1/T 3 6 2 0 1 8I目 次前 言.I I I引 言.I V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定 义.24 水 文 和 水 质 监 测.34.1 水 文.34.2 水 质.45 土 壤 及 沉 积 物 监 测.55.1 土 壤 监 测.55.2 沉 积 物 监 测.66 生 态 监 测.76.1 植 被.76.2 植 物.76.3 湿 地 鸟 类.86.4 鱼 类.86.5 两 栖 类.86.6 外 来 入 侵 物 种.97 监 测 报 告.97.1 报 告 形 式.97.2 责 任 划 分.97.3 监 测 报 告 要 求.9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湿 地 植 被 类 型 监 测 记 录 表.1 0附 录 B(规 范 性 附 录)湿 地 植 物 群 落 野 外 样 方 监 测 记 录 表.1 1附 录 C(资 料 性 附 录)湿 地 两 栖 类 监 测 记 录 表.1 2附 录 D(资 料 性 附 录)湿 地 入 侵 物 种 监 测 记 录 表.1 3D B 5 3 0 1/T 3 6 2 0 1 8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 2 0 0 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本 标 准 由 昆 明 市 滇 池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昆 明 市 滇 池 生 态 研 究 所。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黄 育 红、潘 珉、李 杨、何 锋、杜 劲 松。D B 5 3 0 1/T 3 6 2 0 1 8I I I引 言为 贯 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和 湿 地 保 护 修 复 制 度方 案(国 办 发 2 0 1 6 8 9 号),做 好 滇 池 湖 滨 湿 地 的 科 学 监 测,研 究 和 评 估 其 生 态 功 能 发 挥,为 滇 池湿 地 建 设、管 理、评 价 等 工 作 提 供 相 关 依 据,特 制 定 本 标 准。D B 5 3 0 1/T 3 6 2 0 1 81滇 池 湖 滨 湿 地 监 测 规 程1 范 围本 标 准 对 滇 池 湖 滨 湿 地 的 水 文、水 质、土 壤、沉 积 物 及 生 态 监 测 作 出 了 规 定。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滇 池 湖 滨 湿 地 的 监 测。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6 9 2 0 水 质 P H 值 的 测 定 玻 璃 电 极 法G B/T 7 4 8 0 水 质 硝 酸 盐 氮 的 测 定 酚 二 磺 酸 分 光 光 度 法G B/T 7 4 9 3 水 质 亚 硝 酸 盐 氮 的 测 定 分 光 光 度 法G B/T 1 1 8 9 3 水 质 总 磷 的 测 定 钼 酸 铵 分 光 光 度 法G B/T 1 1 9 0 1 水 质 悬 浮 物 的 测 定 重 量 法G B/T 1 3 1 9 5 水 质 水 温 的 测 定 温 度 计 或 颠 倒 温 度 计 测 定 法G B/T 1 7 1 3 8 土 壤 质 量 铜、锌 的 测 定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G B/T 1 7 1 3 9 土 壤 质 量 镍 的 测 定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G B/T 1 7 1 4 1 土 壤 质 量 铅、镉 的 测 定 石 墨 炉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G B/T 2 2 1 0 5.1 土 壤 质 量 总 汞、总 砷、总 铅 的 测 定 原 子 荧 光 法 第 1 部 分:土 壤 中 总 汞 的 测 定G B/T 2 2 1 0 5.2 土 壤 质 量 总 汞、总 砷、总 铅 的 测 定 原 子 荧 光 法 第 2 部 分:土 壤 中 总 砷 的 测 定G B/T 2 2 1 0 5.3 土 壤 质 量 总 汞、总 砷、总 铅 的 测 定 原 子 荧 光 法 第 3 部 分:土 壤 中 总 铅 的 测 定H J/T 1 6 6-2 0 0 4 土 壤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H J 4 9 1 土 壤 总 铬 的 测 定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H J 4 9 3 水 质 采 样 样 品 的 保 存 和 管 理 技 术 规 定H J 4 9 4 水 质 采 样 技 术 指 导H J 5 0 5 水 质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B O D 5)的 测 定 稀 释 与 接 种 法H J 5 0 6-2 0 0 9 水 质 溶 解 氧 的 测 定 电 化 学 探 头 法H J 5 3 5 水 质 氨 氮 的 测 定 纳 氏 试 剂 分 光 光 度 法H J 6 1 3 土 壤 干 物 质 和 水 分 的 测 定 重 量 法H J 6 1 5 土 壤 有 机 碳 的 测 定 重 铬 酸 钾 氧 化-分 光 光 度 法H J 6 3 2 土 壤 总 磷 的 测 定 碱 熔-钼 锑 抗 分 光 光 度 法H J 6 3 6 水 质 总 氮 的 测 定 碱 性 过 硫 酸 钾 消 解 紫 外 分 光 光 度 法H J 7 1 7 土 壤 质 量 全 氮 的 测 定 凯 氏 法H J 8 2 8 水 质 化 学 需 氧 量 的 测 定 重 铬 酸 盐 法L Y/T 1 2 3 9 森 林 土 壤 p H 值 的 测 定S L 1 6 7-2 0 1 4 水 库 渔 业 资 源 调 查 规 范D B 5 3 0 1/T 3 6 2 0 1 82D B 5 3/T 3 9 1-2 0 1 2 自 然 保 护 区 与 国 家 公 园 生 物 多 样 性 监 测 技 术 规 程 第 1 部 分:森 林 生 态 系 统 及 野生 动 植 物D B 5 3/T 6 5 3.3-2 0 1 4 湿 地 生 态 监 测 第 3 部 分 植 被D B 5 3/T 6 5 3.4-2 0 1 4 湿 地 生 态 监 测 第 4 部 分 植 物D B 5 3/T 6 5 3.5-2 0 1 4 湿 地 生 态 监 测 第 5 部 分 动 物 昆 明 市 环 滇 池 生 态 区 保 护 规 定 昆 明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1 3 6 号,2 0 1 6 年 4 月 2 7 日 水 和 废 水 监 测 分 析 方 法(第 四 版)中 国 环 境 出 版 社3 术 语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滇 池 湖 滨 湿 地滇 池 湖 滨 的 天 然 湿 地,以 及 环 湖 公 路 临 湖 一 侧 建 设 与 恢 复 的 湿 地。3.2湿 地 进 水指 经 主 要 流 入 通 道 进 入 滇 池 湖 滨 湿 地 的 水。3.3湿 地 出 水指 经 主 要 外 流 通 道 流 出 滇 池 湖 滨 湿 地 的 水。3.4湿 地 水指 滇 池 湖 滨 湿 地 范 围 内 除 去 明 显 的 进 水 及 出 水 之 外 的 水。3.5回 水 区指 由 于 受 滇 池 水 位 变 化 或 波 浪 的 影 响,导 致 滇 池 水 体 可 以 返 回 到 湿 地 内 的 区 域,该 区 域 水 体 运 动 较为 强 烈,可 能 扰 动 底 质。3.6湿 地 消 落 带指 滇 池 湖 滨 湿 地 由 于 滇 池 水 位 变 化 导 致 湖 滨 湿 地 的 土 地 被 水 淹 没 或 露 出 水 面 的 区 域。3.7沉 水 植 物指 根 固 着 于 泥 土 中,茎 叶 沉 于 水 面 以 下 的 植 物,含 轮 藻 等 大 型 藻 类。3.8浮 叶 植 物指 根 固 着 于 水 底 泥 土 中,叶 片 浮 于 水 面 的 植 物。3.9漂 浮 植 物指 植 株 漂 浮 于 水 面,根 悬 浮 于 水 中 且 大 都 能 随 水 流 和 风 浪 漂 移 的 植 物,有 的 仅 有 无 根 的 叶 状 体。3.1 0挺 水 植 物指 扎 根 于 水 底 泥 土 中,茎、叶 等 上 部 挺 出 水 面,分 布 于 水 陆 交 错 区 域 的 植 物。3.1 1D B 5 3 0 1/T 3 6 2 0 1 83湿 生 植 物指 生 长 在 沼 泽、草 甸、水 陆 交 界 地 带 的 植 物,喜 欢 潮 湿 环 境,不 能 忍 受 较 长 时 间 的 水 分 不 足,是 抗旱 能 力 最 低 的 陆 生 植 物。滇 池 湖 滨 的 湿 生 乔 木 也 归 入 此 类 别 进 行 监 测。3.1 2外 来 入 侵 物 种指 原 来 在 滇 池 流 域 内 无 自 然 分 布,因 为 迁 移 扩 散、人 为 活 动 等 因 素 出 现 在 其 自 然 分 布 范 围 之 外 的 物种,在 滇 池 流 域 内 大 量 繁 殖 并 侵 占 本 地 物 种 生 态 位 的 物 种,主 要 包 括 植 物、鸟 类、两 栖 类、爬 行 类、兽类、鱼 类、软 体 动 物、甲 壳 动 物 等。4 水 文 和 水 质 监 测4.1 水 文4.1.1 样 点监 测 样 点 应 包 含 滇 池 湖 滨 湿 地 进 水、湿 地 出 水 及 湿 地 水 各 1 个,根 据 湿 地 的 具 体 情 况 或 需 求 可 增 加相 应 的 监 测 样 点。4.1.2 项 目监 测 项 目 应 包 括:流 出 状 况、积 水 状 况、水 位、水 深、蓄 水 量、停 留 时 间、流 速、流 量 等。4.1.3 方 法水 文 监 测 项 目 采 用 的 方 法 见 表 1。表 1 水 文 监 测 的 项 目 及 方 法监测 内容 监测 方法 单位 备注流出状况 现地调查 永久性、季节性、间歇性、偶尔或没有积水状况 现地调查 永久性积水、季节性积水、间歇性积水和季节性水涝水位 现地测量 m 湖滨湿地进、出水高程水深 现地测量 m 最大水深和平均水深蓄水量 现地测量 m3按照万立方米计算停留时间 计算 d(天)、h(小时)流速 流速仪测定 m/s 主流及重要支流流量 计算法 m3/s 主流及重要支流4.1.4 频 次每 月 应 各 监 测 1 次。出 现 特 殊 情 况(暴 雨、干 旱 等)或 其 它 需 求 可 增 加 监 测 频 次。4.2 水 质4.2.1 样 点D B 5 3 0 1/T 3 6 2 0 1 84监 测 样 点 应 在 湿 地 进 水、湿 地 出 水、湿 地 水 各 设 置 1 个,可 根 据 具 体 的 湿 地 实 际 情 况(包 含 多 个 进水 口,出 水 口 或 湿 地 面 积 较 大 等)或 需 求 增 加 相 应 的 监 测 样 点。4.2.1.1 采 样采 样 点 水 深 0.5 m 时,用 直 立 式 或 有 机 玻 璃 采 水 器 采 集 0.5 m 处 水 样;采 样 点 水 深 0.5 m 时,在水 面 至 水 底 中 间 层 采 集 水 样,采 集 的 水 样 类 型 可 执 行 H J 4 9 4-2 0 0 9 中 第 3 章 的 规 定,并 应 遵 循 下 列 要 求:a)不 可 搅 动 水 底 的 沉 积 物,也 不 应 采 集 水 面 漂 浮 的 植 物(如 浮 萍、植 物 残 体)或 其 他 杂 质;b)如 湿 地 中 有 回 水 区,并 发 生 了 水 体 顶 托,采 样 点 需 距 离 回 水 区 1 0 m 以 上。4.2.1.2 水 样 保 存 及 管 理水 样 保 存 及 管 理 执 行 H J 4 9 3 的 规 定。4.2.2 项 目4.2.2.1 水 样 前 处 理水 样 采 集 后 应 按 下 列 要 求 进 行 前 处 理:a)水 样 应 静 置 3 0 m i n 后,取 上 清 液 进 行 分 析。b)水 样 的 其 它 前 处 理 按 4.2.3 中 的 要 求 执 行。4.2.2.2 水 质 监 测 项 目应 包 括:p H 值、溶 解 氧(D O)、温 度(T)、透 明 度(S D)、总 磷(T P)、化 学 需 氧 量(C O D c r)、总 氮(T N)、氨 氮(N H 3-N)、悬 浮 物(S S)。另,可 视 监 测 需 要 增 加 以 下 项 目: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B O D 5)、硝 酸 盐 氮、亚 硝 酸 盐 氮、正 磷 酸 盐(P O 43+)和 叶 绿 素 a 含 量(c h l.a)。4.2.3 方 法水 质 监 测 项 目 采 用 的 方 法 见 表 2。表 2 水 质 监 测 的 项 目 及 方 法序号 项目 分析 方法 方法 来源1 p H 值 玻璃电极法 G B 6 9 2 02 溶解氧 电化学探头法 H J 5 0 63 温度 温度计法 G B/T 1 3 1 9 54 透明度 塞氏盘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5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 B/T 1 1 8 9 36 化学需氧量 重铬酸盐法 H J 8 2 87 总氮 碱性过硫酸钾紫外分光光度法 H J 6 3 68 悬浮物 重量法 G B/T 1 1 9 0 19 五日生化需氧量 稀释与接种法 H J 5 0 51 0 氨氮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 J 5 3 51 1 硝酸盐氮 酚二磺酸分光光度法 G B/T 7 4 8 01 2 亚硝酸盐氮 分光光度法 G B/T 7 4 9 31 3 正磷酸盐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 B/T 1 1 8 9 31 4 叶绿素 a 含量 分光光度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D B 5 3 0 1/T 3 6 2 0 1 854.2.4 频 次每 月 应 各 监 测 1 次。雨 季 地 表 径 流 量 增 加 或 其 它 情 况(暴 雨、干 旱 等)可 根 据 需 求 增 加 监 测 次 数。5 土 壤 及 沉 积 物 监 测5.1 土 壤 监 测5.1.1 样 点在 湿 地 的 陆 域 范 围 内 分 不 同 的 区 域 布 设 样 点,分 别 采 样。样 点 布 点 方 法 及 样 品 采 集 数 量 执 行H J/T 1 6 6-2 0 0 4 中 第 5 章 的 规 定。仅 采 表 层 样,采 样 深 度 0 c m 2 0 c m,特 殊 要 求 的 监 测 可 选 择 部 分 采 样 点采 集 剖 面 样 品。5.1.2 土 样 制 备 与 保 存土 样 制 备 与 保 存 执 行 H J/T 1 6 6-2 0 0 4 中 第 8 章 及 第 9 章 的 规 定。5.1.3 项 目土 壤 监 测 项 目 应 包 括:总 磷、全 氮、有 机 碳、土 壤 p H 值、含 水 率、总 汞、总 砷、总 铅、镉 及 总 铬。另 可 根 据 需 要 选 做 铜、锌、镍 等 项 检 测。5.1.4 方 法土 壤 监 测 项 目 采 用 的 方 法 见 表 3。表 3 土 壤 监 测 的 项 目 及 方 法序号 项目 分析 方法 方法 来源1 总磷 碱熔-钼锑抗分光光度法 H J 6 3 22 全氮 凯氏氮 H J 7 1 73 有机碳 重铬酸钾氧化-分光光度法 H J 6 1 54 土壤 p H 值 森林土壤 p H 测定 L Y/T 1 2 3 95 含水率 重量法 H J 6 1 36 总汞 原子荧光法 G B/T 2 2 1 0 5.17 总砷 原子荧光法 G B/T 2 2 1 0 5.28 总铅 原子荧光法 G B/T 2 2 1 0 5.39 镉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 B/T 1 7 1 4 11 0 总铬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 J 4 9 11 1 铜、锌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 B/T 1 7 1 3 81 2 镍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 B/T 1 7 1 3 95.1.5 频 次土 壤 监 测 3 年 进 行 1 次。有 特 殊 情 况(严 重 污 染 等)可 增 加 监 测 频 次;根 据 水 位 变 化 情 况,可 适 当 增加 湿 地 消 落 带 的 监 测 频 次。5.2 沉 积 物 监 测5.2.1 样 点D B 5 3 0 1/T 3 6 2 0 1 86在 湿 地 的 水 域 范 围 内 布 设 样 点,分 别 采 样。样 点 应 与 水 质 监 测 中 的 湿 地 水 样 点 重 合。根 据 上 游 来 水及 湿 地 自 身 的 情 况,可 视 需 增 加 监 测 样 点。采 样 仅 采 沉 积 物 的 表 层 样,采 样 深 度 0 c m 2 0 c m。如 有 特 殊 需 求,可 对 不 同 沉 积 断 面 进 行 监 测。5.2.2 样 品 制 备 与 保 存沉 积 物 的 制 备 与 保 存 执 行 H J/T 1 6 6-2 0 0 4 中 第 8 章 及 第 9 章 的 规 定。5.2.3 项 目沉 积 物 监 测 项 目 应 包 括:总 磷、全 氮、有 机 碳、p H 值、含 水 率、总 汞、总 砷、总 铅、镉 及 总 铬。另 可 根 据 需 要 选 做 铜、锌、镍 等 项 检 测。5.2.4 方 法沉 积 物 监 测 项 目 采 用 的 方 法 见 表 4。表 4 沉 积 物 监 测 的 项 目 及 方 法序号 项目 分析 方法 方法 来源1 总磷 碱熔-钼锑抗分光光度法 H J 6 3 22 全氮 凯氏氮 H J 7 1 73 有机碳 重铬酸钾氧化-分光光度法 H J 6 1 54 p H 值 森林土壤 p H 测定 L Y/T 1 2 3 95 含水率 重量法 H J 6 1 36 总汞 原子荧光法 G B/T 2 2 1 0 5.17 总砷 原子荧光法 G B/T 2 2 1 0 5.28 总铅 原子荧光法 G B/T 2 2 1 0 5.39 镉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 B/T 1 7 1 4 11 0 总铬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 J 4 9 11 1 铜、锌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 B/T 1 7 1 3 81 2 镍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 B/T 1 7 1 3 95.2.5 频 次沉 积 物 监 测 3 年 进 行 1 次。有 特 殊 情 况(严 重 污 染 等)可 增 加 监 测 频 次;依 据 上 游 来 水 及 湿 地 自 身 的情 况,可 增 加 监 测 频 次。6 生 态 监 测6.1 植 被6.1.1 植 被 类 型6.1.1.1 项 目将 湿 地 植 被 类 型 划 分 至 群 系,监 测 植 被 类 型 数 量 及 各 植 被 类 型 分 布 及 面 积。6.1.1.2 方 法D B 5 3 0 1/T 3 6 2 0 1 87利 用 遥 感 影 像 数 据、无 人 机 影 像 数 据 或 不 低 于 1:2 0 0 0 比 例 地 形 图 判 读 区 划,并 结 合 实 地 核 实,勾 绘标 注 出 不 同 湿 地 植 被 类 型 和 范 围,并 测 算 各 植 被 类 型 面 积。成 图 植 被 类 型 数 量、分 布 及 面 积 记 录 于 附 录A 中 的 表 A.1。6.1.1.3 频 次1 年 1 次。6.1.2 植 被 群 落 特 征6.1.2.1 项 目按 沉 水、浮 叶、漂 浮、挺 水、湿 生 五 种 植 物 群 落 监 测。监 测 生 境 特 征、群 落 结 构 和 群 落 干 扰 状 况。6.1.2.2 方 法设 置 固 定 样 方 进 行 监 测,样 方 设 置 执 行 D B 5 3/T 6 5 3.3-2 0 1 4 中 3.3 的 规 定。生 境 特 征 和 群 落 干 扰 状 况的 监 测,执 行 D B 5 3/T 6 5 3.3-2 0 1 4 中 3.2 的 规 定,群 落 结 构 监 测 数 据 记 录 于 附 录 B 中 的 表 B.1。6.1.2.3 频 次按 照 1 年 1 次(选 择 在 生 物 量 最 高 时 段 监 测),根 据 湿 地 管 理 及 科 研 需 求 可 旱 季、雨 季 各 1 次 或 1个 季 度 1 次 进 行 监 测。6.1.2.4 业 内 计 算执 行 D B 5 3/T 6 5 3.3-2 0 1 4 中 3.5 的 规 定。6.2 植 物执 行 D B 5 3/T 6 5 3.4 的 规 定。6.3 湿 地 鸟 类6.3.1 项 目监 测 湿 地 范 围 内 鸟 类 的 种 类 及 分 布,其 中 涉 禽、游 禽 及 其 它 珍 稀 濒 危 保 护 鸟 类 和 极 小 种 群 鸟 类 需 监测 种 群 数 量。6.3.2 方 法执 行 D B 5 3/T 6 5 3.5-2 0 1 4 中 3.2,3.3,3.4,3.5 的 规 定。6.4 鱼 类6.4.1 区 域监 测 的 区 域 位 于 昆 明 市 环 滇 池 生 态 区 保 护 规 定 中 规 定 的 禁 渔 区,包 括:芦 柴 湾、西 华 湾、晖 湾、乌 龙 湾、太 史 湾、北 山 湾 和 鸽 子 湾 等 区 域,其 余 区 域 可 按 需 要 开 展 监 测。6.4.2 项 目监 测 项 目 包 括 鱼 的 种 类 及 种 群 数 量。可 按 需 开 展 昆 明 市 环 滇 池 生 态 区 保 护 规 定 中 的 禁 渔 区 产 卵场 调 查。D B 5 3 0 1/T 3 6 2 0 1 886.4.3 种 类、种 群 数 量 样 品 采 集 及 监 测 方 法6.4.3.1 样 品 采 集鱼 类 种 类 及 种 群 数 量 样 品 采 集 执 行 H J 4 9 4-2 0 0 9 中 5.2.4 规 定。如 采 集 的 鱼 类 数 量 较 多,可 采 取 随 机抽 样 法 采 集 样 本,样 本 数 量 不 应 低 于 3 0 条。6.4.3.2 监 测 方 法记 录 采 集 样 品 的 种 类、不 同 种 类 的 数 量,以 及 每 条 鱼 特 征 如:质 量、长 度、鱼 龄,是 否 患 病 或 畸 形,拍 摄 照 片 后 释 放,需 要 时 可 采 集 少 量 标 本。对 鱼 类 种 类 的 监 测 还 可 结 合 周 边 渔 民 走 访 调 查 了 解。6.4.4 产 卵 场 调 查禁 渔 区 产 卵 场 调 查 执 行 S L 1 6 7-2 0 1 4 中 1 7.4 和 1 7.5 的 规 定。6.4.5 频 度鱼 类 禁 渔 区 种 类 及 种 群 数 量 每 3 年 监 测 1 次,监 测 年 按 每 季 度 1 次;其 余 区 域 或 其 他 时 间 可 按 需 安 排监 测。禁 渔 区 产 卵 场 调 查 可 按 需 开 展 相 关 监 测。6.5 两 栖 类6.5.1 项 目监 测 项 目 包 括 滇 池 湖 滨 湿 地 范 围 内 两 栖 类 的 种 类、数 量、保 护 级 别 及 特 有 两 栖 类。6.5.2 方 法执 行 D B 5 3/T 3 9 1-2 0 1 2 中 8.4 的 规 定,监 测 结 果 记 录 于 附 录 C 中 的 表 C.1。6.6 外 来 入 侵 物 种6.6.1 项 目监 测 项 目 包 括 外 来 入 侵 物 种 的 种 类、数 量、分 布 及 危 害 程 度。6.6.2 方 法外 来 入 侵 物 种 中 入 侵 植 物 的 监 测 与 6.2 同 步 开 展,监 测 结 果 记 录 于 附 录 D 中 的 表 D.1。入 侵 动 物 的 监测 与 鸟 类、两 栖 类、鱼 类 及 其 它 的 监 测 同 步 开 展,监 测 结 果 记 录 于 附 录 D 中 的 表 D.2.7 监 测 报 告7.1 报 告 形 式依 据 本 监 测 规 程,按 委 托 监 测 方 的 需 求 提 供 监 测 报 告:a)全 项 监 测 报 告:包 含 本 监 测 规 程 中 的 全 部 监 测 项 目。b)综 合 监 测 报 告:包 括 本 监 测 规 程 中 的 多 个 监 测 项 目,可 按 需 求 自 由 选 取 组 合 监 测 项 目。c)单 项 监 测 报 告:仅 包 括 本 监 测 规 程 中 的 单 个 监 测 项 目。7.2 责 任 划 分D B 5 3 0 1/T 3 6 2 0 1 89项 目 负 责 人 对 总 报 告 内 容 负 责,项 目 参 与 人 员 对 具 体 分 工 负 责 的 监 测 内 容 负 责。7.3 监 测 报 告 要 求监 测 报 告 中 应:a)凡 要 求 法 定 资 质 的 监 测 项 目,均 应 由 取 得 相 应 法 定 资 质 的 检 测 机 构 执 行。b)按 照 7.1 中 罗 列 的 报 告 类 型,对 监 测 报 告 进 行 分 类。c)按 照 报 告 类 型 选 用 附 录 及 引 用 文 件 中 对 应 的 表 格 详 细 记 载 监 测 信 息。d)监 测 报 告 应 载 明 监 测 的 时 间、地 点、参 与 人 员 及 其 具 体 分 工。e)项 目 负 责 人、项 目 参 与 人 员 应 由 本 人 签 名。f)监 测 报 告 应 以 附 件 形 式 提 供 监 测 调 查 时 的 原 始 记 录 表,供 相 关 单 位 核 查。g)注 明 实 施 监 测 单 位 全 称 并 加 盖 公 章,报 告 侧 面 亦 需 骑 缝 加 盖 实 施 监 测 单 位 的 公 章。D B 5 3 0 1/T 3 6 2 0 1 81 0A A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湿 地 植 被 类 型 监 测 记 录 表A.1 湿 地 植 被 类 型 监 测 记 录 表湿 地 植 被 类 型 监 测 记 录 表 参 见 表 A.1.表 A.1 湿 地 植 被 类 型 监 测 记 录 表编 号:县(市、区):湿 地 名 称:管 理 部 门:监 测 日 期:年 月 日 监 测 人 员:编号a群系 生活型b面积/h m2中心点海拔/m中心点坐标c备注E N注:a 编号:各块湿地从北向南、从西向东顺序编号。b 生活型:1-沉水,2-浮叶,3-漂浮,4-挺水,5-湿生。c 中心点坐标:采用(度)、(分)、(秒)表示,(秒)保留 1 位小数。D B 5 3 0 1/T 3 6 2 0 1 81 1B B附 录 B(规 范 性 附 录)湿 地 植 物 群 落 野 外 样 方 监 测 记 录 表B.1 湿 地 植 物 群 落 野 外 样 方 监 测 记 录 表湿 地 植 物 群 落 野 外 样 方 监 测 物 种 记 录 表 参 见 表 B.1。表 B.1 湿 地 植 物 群 落 野 外 样 方 监 测 记 录 表编 号:第 页,共 页县(市、区):乡(镇):湿 地 名 称:样 方 标 号:样 方 面 积:m2湿 地 管 理 部 门:监 测 日 期:年 月 日 监 测 人 员:编 号 植物名称 样方株数 平均高/c m 盖度/%生活型a生活力b备 注注:a 生活型:1-沉水,2-浮叶,3-漂浮,4-挺水,5-湿生。b 生活力:1-强,2-较强,3-一般,4-弱。D B 5 3 0 1/T 3 6 2 0 1 81 2C C附 录 C(资 料 性 附 录)湿 地 两 栖 类 监 测 记 录 表C.1 湿 地 两 栖 类 监 测 记 录 表湿 地 两 栖 类 监 测 记 录 表 参 见 表 C.1。表 C.1 湿 地 两 栖 类 监 测 记 录 表编 号:县(市、区):湿 地 名 称:管 理 部 门:监 测 日 期:年 月 日 监 测 人 员:编号a中文名 拉丁名 数量 分布 形态b生境c备注注:a 编号:按湿地内样方或样带从北向南、从西向东顺序编号。b 形态:1 卵块,2 蝌蚪,3 幼体,4 成体,5 尸体。c 生境:1 草地,2 沼泽,3 洼地,4 裸地,5 林地,6 水塘。D B 5 3 0 1/T 3 6 2 0 1 81 3D D附 录 D(资 料 性 附 录)湿 地 入 侵 物 种 监 测 记 录 表D.1 湿 地 入 侵 植 物 监 测 记 录 表湿 地 入 侵 植 物 监 测 记 录 表 参 见 表 D.1.表 D.1 湿 地 入 侵 植 物 监 测 记 录 表编 号:县(市、区):湿 地 名 称:管 理 部 门:监 测 日 期:年 月 日 监 测 人 员:编号 中文名 拉丁名 原产地 数量 入侵面积 入侵方式a危害程度b注:a 入侵方式:水流带入、鸟兽带入、有意引进、人类活动、自然传播、其他。b 危害程度:1 严重,2 中度,3 轻度。D.2 湿 地 入 侵 动 物 监 测 记 录 表湿 地 入 侵 动 物 监 测 记 录 表 参 见 表 D.2.表 D.2 湿 地 入 侵 动 物 监 测 记 录 表编 号:县(市、区):湿 地 名 称:管 理 部 门:监 测 日 期:年 月 日 监 测 人 员:编号 中文名 拉丁名 原产地 数量 入侵面积 入侵方式a危害程度b注:a 入侵方式:水流带入、有意引进、人类活动、自然传播、其他。b 危害程度:1 严重,2 中度,3 轻度。D B 5 3 0 1/T 3 6 2 0 1 81 4参 考 文 献 1 全 国 湿 地 资 源 调 查 技 术 规 程(试 行)(林 湿 发 2 0 0 8 2 6 5 号)2 国 家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网 采 测 分 离 采 样 技 术 导 则 国 家 环 保 部,2 0 1 7 年 1 0 月 3 国 家 湿 地 公 园 生 态 监 测 技 术 指 南 中 国 环 境 出 版 社 4 云 南 省 滇 池 保 护 条 例 5 云 南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6 云 南 省 湿 地 保 护 条 例 7 云 南 湿 地 生 态 监 测 规 划(2 0 1 5-2 0 2 5 年)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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