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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20 B 41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429 2017 动物养殖场消毒效果评价规范 Regulation of disinfectant effect evaluation of farms 2017-06-29发布 2017-10-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1429 2017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样品采集.1 4 检测.2 5 检测数据处理.3 6 检测结果判定.4 DB11/T 1429 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兽药监察所、北京农学院、北京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继红、吕涛、刘钧、崔德凤、刘晓冬、李根 平、周 德 刚、张永 红、张小飞、马志军、任伟、刘文 菊、沈 红、孙志 文、王亚芳、王海良、孙化一。DB11/T 1429 2017 1 动物养殖场消毒效果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 动物 养殖场消毒后 样品采集、检测、检测数据处理 和 检测结果判定的 方法。本标准 适 用 于 北京 地区畜禽养殖场和普通级 实验动物 养殖场。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 所 注日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 所 有 的 修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4789.2 食 品 安全国家 标准 食 品 微生 物学检验 菌落总 数测定 GB/T 18204.3 2013 公 共场 所 卫生 检验 方法 第 3部分:空气微生 物 3 样品采集 3.1 舍内物体表面样品 3.1.1 时间 分别于消毒 处理前 后 15 min 30 min(或 根据 消毒剂作 用 效 果 产生时间自 定)进 行 采样。3.1.2 面积 被 采 面积 100 cm2的 取 全部 表面;被 采 面积 100 cm2的 至 少 要 取 100 cm2。3.1.3 采样点 采样 区 域 包括 舍内墙壁 和 设备设 施(笼具、水线、料槽)。墙壁选择 4 点(东、南、西、北 墙各 1 点),距 地 面垂直高度为 0.8 m 1.5 m,分别 位 于 墙壁 的中 央 平 整 处,避开 通 风 和 降温设 施;笼具选择 4 点,位 于 整体 中 央 平 整 处;水线选择均匀 分 布 4 点,位 于 整体 中 央 平 整 处;料槽选择 4 点,位 于 槽 的 外壁 中 央 平 整 处。3.1.4 方法 将边长 10 cm 的 正 方 形 规 板 用 火焰灭 菌后,放置 于 物品 表面,用 蘸取 适 量灭 菌生 理 盐水 的 棉拭子 在 规 板 范围 内横、竖各 5 次滚 动 涂抹取 样(同 一 采样 拭子 不应 在同 一 表面重复涂抹),无 菌 操 作 放入装 有 10 mL含 适 宜 中 和剂(中 和剂 的验 证试 验 参见附录 A)的 灭 菌生 理 盐水试 管中,塞紧试 管,标 记 并 记录。3.2 舍内空气样品 3.2.1 时间 DB11/T 1429 2017 2 分别于消毒 处理前 和消毒 处理 后 15 30 min(或 根据 消毒剂作 用 效 果 产生时间自 定)进 行 采样(消 毒时 要 关闭 畜 舍门窗)。3.2.2 采样点 采用 5 点 法 布置 测 点,布置 方法 按 GB/T 18204.3 2013中 附录 A的规定 执行,采样 高度 根据 养殖 场 情况 设 定,地 面 养殖 动物 为 地 面,笼 养 动物 高度为笼 架 高度 的中 央水 平 面。舍内面积 不 大 于 50 m2 的 布置 5 个 测 点,每增加 20 m2 增加 2 个 测 点。3.2.3 方法 采用 空气 沉 降 菌法 检测,按 GB/T 18204.3 2013进 行操 作。3.3 场区道路样品(硬化道路或土路)3.3.1 时间 分别于消毒 处理前 和消毒 处理 后 15 30 min(或 根据 消毒剂作 用 效 果 产生时间自 定)进 行 采样。3.3.2 采样点 采样 区 域为 养殖场 主 干道,选择均匀 分 布 4 点,位 于 道路 中 央 平 整 处。3.3.3 方法 硬 化 道路 样品采集 方法 同 3.1.4;土路 为 用 灭 菌不 锈钢勺铲 取 道路 表面 土 样 20 g 30 g,装 于 含 适 宜 中 和剂(中 和剂 的验 证试 验 见附录 A)的 灭 菌 容器 内,盖好,标 记 并 记录。4 检测 4.1 消毒前后样品检测 4.1.1 舍内物体表面 用 力震荡 采样 试 管 10 15 次 或 用 漩涡混合器混 匀 样品,使 样品中的 细 菌 洗 入灭 菌生 理 盐水 中,用 灭 菌 吸 管 或 加 样 器吸 取 0.5 mL,加 入装 有 4.5 mL 灭 菌生 理 盐水 的 试 管中,10 倍系 列 倍比稀释,每个稀释 度 分别 取 0.5 mL 混合液 于 灭 菌平 皿,用 倾 注法 倒 入 培 养 基,36 1 培 养 48 h 进 行 细 菌 计 数。每个稀释 度均 需 作平 行 样,计算 样品 平 均 菌落 数。细 菌 计 数采用 平 板 计 数 法,按 GB 4789.2 的规定 操 作。4.1.2 舍内空气 将 采样 平 皿 置 36 1 培 养 48 h 进 行 细 菌 计 数,按 GB/T 18204.3 2013 计算 舍内 空气平 均 菌落 数。4.1.3 场区道路 4.1.3.1 硬路 按 4.1.1检测。4.1.3.2 土路 DB11/T 1429 2017 3 无 菌 称 取 混合 后 土 样 10 g,放入 100 mL 灭 菌生 理 盐水 中,用 力震荡,混 匀,静 置 片刻,待泥沙下 沉 后,取 上清液 作 10 倍系 列 倍比稀释。根据 土壤 中 含 菌 情况,选择 3 个 适 宜 稀释 度,每个稀释 度 分别 取 0.5 mL 混合液 于 灭 菌平 皿,用 倾 注法 倒 入 培 养 基,36 1 培 养 48 h 进 行 细 菌 计 数。每个稀释 度均 需 作平 行 样,计算 样品 平 均 菌落 数。4.2 对照试验 4.2.1 空白对照 将 未 用的 同 批培 养 基 置 36 1 培 养 48 h,若 有菌生 长,说明 所用 培 养 基 有 污染,试 验 无效,更换 后 重 新进 行。4.2.2 阴性对照 取 0.5 mL 稀释液(即 灭 菌生 理 盐水)放入灭 菌平 皿 中,用 倾 注法 倒 入 培 养 基,36 1 培 养 48 h,若 有菌生 长,说明 所用 稀释液 有 污染,试 验 无 效,更换 后 重 新进 行。4.2.3 阳性对照 4.2.3.1 标准菌 检测 使 用标准 菌 为 金黄色葡萄球 菌(ATCC6583)和 大肠杆 菌(ATCC25922)。4.2.3.2 方法 取 过夜培 养 的标准 菌 悬液,10-7 稀释 后 取 0.5 mL 稀释液 放入灭 菌平 皿 中,用 倾 注法 倒 入 培 养 基,36 1 培 养 48 h,细 菌 计 数 约 为 50 cfu/皿,表 明 标准 菌 状态 良 好,所用 培 养 基 适 用性 好。5 检测数据处理 5.1 杀菌率的计算 平 板 计 数 方法 见 GB 4789.2,以 全部 采样 点 的 平 均 菌落 数 作 为 样品 平 均 菌落 数,根据 消毒 前 后 样品平 均 菌落 数 计算杀 菌 率,见 公 式(1),以杀 菌 率评价 消毒效 果。因现 场 试 验 环境条 件 变 化 较 多,难 以 统 一,无 法 测定准 确 的 自 然 沉 降 率,故 不 考虑 自 然衰亡 因 素。%10001 0-=NN NR(1)式 中:R 杀 菌 率;N0 消毒 前样品 平 均 菌落 数;N1 消毒后 样品 平 均 菌落 数。示例:某鸡 舍,消毒 前采样,舍内墙壁 上 的 平 均 菌落 数 为 99 cfu/100m2。用 某 消毒剂 喷雾 消毒 30 min后 采样,菌落 数 减 至 10 cfu/100m2。则 该 消毒剂 处理 30 min后,舍内墙壁 上 自 然 菌 的 杀 菌 率 可 按 下法 计算:%9.89%1009910 99=-=R DB11/T 1429 2017 4 5.2 数据选择范围 按 GB 4789.2 规定 进 行。6 检测结果判定 动物 养殖场 依 据 平 均 杀 菌 率 判定 消毒效 果的 方法 见表 1。表 1 动物养殖场消毒效果评价表 评价 等 级 平 均 杀 菌 率(%)舍内 物 体 舍内 空气 厂 区 道路 优 90.0 90.0 90.0 良 85.0 90.0 85.0 90.0 85.0 90.0 合 格 80.0 84.0 80.0 84.0 80.0 84.0 不 合 格 80.0 80.0 80.0 注:表内为 有 动物 舍 的判定标准;除特殊 要 求 外,无 动物 舍 的判定标准,舍内 空气平 均 杀 菌 率 90.0%为 合 格。DB11/T 1429 2017 5 A A 附 录 A(资料 性 附录)中和剂 验 证 试验 A.1.1 中和剂 验 证 试验方法 通 过 设 定 下列 实验 来确 定所 选 的中 和剂是 否 合 适(见表 A.1)。表 A.1 中和剂 验 证 试验方法 试 验组 别 说明 问题 1.(消毒剂+菌 液)+中 和剂 证 明 中 和剂 能否 中 和 残留 消毒剂 的 抑 菌作 用 2.中 和剂+菌 液 证 明 中 和剂有 无 抑 菌作 用 3.(消毒剂+中 和剂)+菌 液 证 明 消毒剂 与 中 和剂 的 反 应产 物 有 无 抑 菌作 用 4.消毒剂+菌 液 证 明 消毒剂 在试 验 浓 度 下是 否 有 杀 菌或 抑 菌作 用 5.菌 液 证 明 菌 种与 培 养 基 是 否 适 宜 6.未 接种 的 培 养 基 证 明培 养 基 是 否 污染 A.1.2 试验 原则 A.1.2.1 该项 试 验所用 试 验标准 菌应 为 消毒 试 验 选 用 菌 株 中 抗 力 最 弱者。A.1.2.2 所用 试 剂、培 养 基 及 其 他材 料 都 应一 致。A.1.2.3 应 以 消毒剂 未 用中 和剂 中 和时 的 最 低 有效 浓 度 作 为试 验 浓 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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