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指南DB32/T 3375-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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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 80.9 9A0 0DB32江苏省地方标 准DB 32/T 33752018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指南Instructionsfortheconstructionofbreastfeedingfacilitiesinpublicplaces2018-2-10 发 布 2 0 1 8-3-1 0实 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 B 3 2/T 33 7520 181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 0 0 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中附录A、附录B均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江苏省妇女联合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苏州市妇女联合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建红、王群宇、石冬梅、王瑜、朱敏、智娟、张志洁。D B 3 2/T 33 7520 182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指南1范 围本标 准规定了 公共场所 母乳哺育 设施建设 的术语和 定义、母乳哺育 室(母乳 哺育室简 称哺乳室)分类、总体要求以及选址、设施、环境和标志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的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 8 8 8 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2 8 0 0 7-2 0 1 1 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5 0 1 1 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 0 2 2 2-1 9 9 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 0 3 2 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含I类和类民用建筑工程)GB 5 0 7 6 3-2 0 1 2 无障碍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哺乳室 breastfeedingRoom为母亲提供的,给婴儿哺乳、换尿布及临时休息使用的房间。3.2哺乳小间 breastfeedingCubby在哺乳室内隔断或临时隔断的,为母亲提供的,给婴儿哺乳及临时休息使用的隔间。3.3婴儿护理区 babyNurseryArea提供给婴儿换尿布、更换衣服等护理使用的区域。3.4引导系统 signSystem在公共场所内,通过位置标志、导向标志、平面示意图、信息板、街区导向图、便携印刷品等导向要素,快速清晰引导使用者到达哺乳室的系统。D B 3 2/T 33 7520 1834 哺乳室分类 classificationofBreastfeedingRooms哺乳室可分为小型哺乳室、中型哺乳室和大型哺乳室,各类哺乳室的要求如表1所示。表 1 各类哺乳室要求哺乳室类型 面积/m2功能区 短边/m 净高(装修后)/m小型哺乳室 4a10设置哺乳区、婴儿护理区;宜单独划分哺乳小间。1.52.6中型哺乳室 10a20设置哺乳区、婴儿护理区;哺乳区应单独划分哺乳小间;宜设置等候区。1.8大型哺乳室 a20设置哺乳区、婴儿护理区及等候区;哺乳 区应单独划分 2间及以上的哺乳小间;可增加休息区、婴幼儿活动区等。2.1注:a表示面积,各类型哺乳室布局示例参见附录A。5 总体要求5.1 哺乳室的建设应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城市的总体发展要求,并遵循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5.2 哺乳室内的墙体颜色应与环境相协调,宜采用温馨柔和的色彩。5.3 哺乳室的空间应科学布置使用,合理安放家具和其他设施。5.4 哺乳室使用的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应符合 GB50325(含 I 类和类民用建筑工程)有关规定,室内设施应符合 G B 2 8 0 0 7、GB50222 的有关规定。6 设置要求6.1 下列公共场所应建设哺乳室:a)火车站、轨道交通换乘站、长途客运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候机厅等交通运输场所;b)图书馆、博物馆、市民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体育场(馆)、科技馆等公共文体服 务场所;c)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d)景区、公园、园林等旅游休闲场所;D B 3 2/T 33 7520 184e)营业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经营场所;f)提供妇幼健康服务的医疗保健场所;g)其他应当建设母乳哺育设施的公共场所。6.2 哺乳室的类型大小应依据人流量的大小、项目营业面积等因素合理设置。哺乳室宜按照项目营业面积每一万平方米不少于 1 0 m2的标准设置面积大小,小于一万平方米的至少设置单个哺乳室,面积不小于m2,层高不低于 2.6m,宽度不小于 1.5m。6.3 哺乳室应具备上下水的条件。宜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可利用机械通风、新风系统及人工照明,以保证舒适的哺乳环境。6.4 哺乳室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建议靠近建筑物电梯,且远离卫生间,如设置在母婴卫生间内,应与母婴卫生间间隔;如与公共场所卫生间贴邻,出入口朝向应错开设置。哺乳室应设置防尘、防蝇、防虫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7 设施要求7.1 基本要求:应安静、整洁、安全、舒适。7.1.1 各类哺乳室的设施要求如表 2 所示。表 2 各类哺乳室设施要求设施 尺寸及要求类型小型哺乳室 中型哺乳室 大型哺乳室哺乳小间 1.2m1.4 m 两个及以上婴儿护理台a考虑到操作性和安全,不用婴儿床。高度应离地面700mm,宜设置安全扣 哺乳专用椅 婴儿安全座椅 洗手盆台下式、嵌入式洗手盆台面距地安装高度应为 800mm。废物箱 25L 安全镜子 电源插座 空调 设置洗手液设施 干手设备(自动感应干手器/抽纸机)衣物挂钩 边桌 D B 3 2/T 33 7520 185清洁水槽 等候座椅 温奶器 灯光亮度调节设备 恒温饮用水设备 注:注:表示必须设置;表示建议设置。a设有 3 个及以上婴儿护理台的哺乳室应设清洁水槽。7.1.2 中型母乳哺育室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婴儿护理台,大型母乳哺育室应设置三个及以上婴儿护理台。婴儿护理台高度应离地面 7 0 0 m m,宜设置安全扣。使用折叠式的婴儿护理台应标识拉力说明。7.1.3 婴儿安全座椅不得设置在转角处与隔墙处。7.1.4 哺乳室应设置找坡为 1%坡向地漏。7.1.5 哺乳室内的洗手台与哺乳专用椅处、集乳室的电器周围均应设置电源插座,插座应为安全插座。7.1.6 哺乳室内废物箱宜采用带盖式废物箱,容量宜2 5 L。7.1.7 清洁水槽/洗手盆宜同时提供冷热水(热水温度低于 45),且将清洁水槽与洗手盆分开设置。清洁水槽宜采用不锈钢材质,洗手盆宜采用台下盆。台下式、嵌入式洗手盆台面距地安装高度应为80 0m m。7.1.8 哺乳室内应设置婴儿车停放区域,并标识清晰。7.1.9 哺乳室内的灯具应采用漫反射灯光,并宜配置可调节亮度的功能。7.1.10 哺乳室内的电气设备应配置安全扣。7.1.11 哺乳室内的洗手龙头、洗手液等宜采用非接触式器具。7.1.12 哺乳室内的门扇开启方向应朝外,应符合 GB 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禁止使用弹簧门。7.1.13 哺乳室内的窗扇宜采用高窗,玻璃材质为磨砂玻璃。7.1.14 仅供一人使用的哺乳室内应配置紧急呼叫按钮,中型大型哺乳室宜配置紧急呼救按钮。7.1.15 哺乳室不宜设置冰箱、微波炉和婴儿床,以免发生交叉感染,。7.2 尺寸要求7.2.1 哺乳室的高度、面积应符合表 1 的规定。7.2.2 哺乳小间的最小控制尺寸(净尺寸)为 1.2m1.4m。7.2.3 卫生设备间距的控制尺寸应满足如下要求:a)清洁水槽/洗手盆的水嘴中心与侧墙面的净距宜0.55m;b)清洁水槽/洗手盆的水嘴中心间距应0.70m;c)单侧并列清洁水槽/洗手盆的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应1.25m;d)双侧并列清洁水槽/洗手盆的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应1.80m。D B 3 2/T 33 7520 1868 环境要求8.1 哺乳室宜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设置有效的通风措施。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验收标准参照 GB 5 0 3 2 5-2 0 1 0(含 I 类和类民用建筑工程)的有关规定。8.2 哺乳室室内允许噪声4 5 d B(A 声级),环境噪声应符合 G B 50118 的有关规定。8.3 哺乳室的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 GB/T 1 8 8 8 3 的有关规定。8.4 哺乳室的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室内环境质量验收。9 标志要求9.1 公共场所哺乳室的标志应张贴在哺乳室入口处和公共场所指示牌处,标志的背景颜色宜根据公共场所环境和引导系统进行调整,标志样式参照图 1。图 1 公共场所母乳哺乳室标志9.2 哺乳室的引导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a)引导系统应具备准确性、简洁性、连续性、易识性、一致性、兼容性等特征。b)导向要素应准确完整、简单明了、醒目清晰,符合人们已有概念与习惯;应在每个交叉口或容易迷失的位置连续作出标识;系统指示标志应容易识别,标志样式参照图 2;D B 3 2/T 33 7520 187图 2 哺乳室引导系统指示标志哺乳室的引导 系统 宜与公共场所中其他引导系统整合设计。10 管理维护:参见附录 BD B 3 2/T 33 7520 188本规范用词说明本规范内正文和附图所示的面积均为使用面积D B 3 2/T 33 7520 189附录A(资料性附录)哺乳室布局示例图A.1 小型哺乳室示例见图A.1 图A.3。单位为毫米图 A.1 小型哺乳室示例(面积约为 4m2)D B 3 2/T 33 7520 1810单位为毫米+图 A.2 小型哺乳室示例(面积约为 5m2)D B 3 2/T 33 7520 1811单位为毫米图 A.3 小型哺乳室示例(面积约为 6m2)D B 3 2/T 33 7520 1812A.2 中型哺乳室示例见图A.4 图A.5。单位为毫米D B 3 2/T 33 7520 1813图 A.4 中型哺乳室示例(面积约为 10m2)单位为毫米D B 3 2/T 33 7520 1814图 A.5 中型哺乳室示例(面积约为 12m2)D B 3 2/T 33 7520 1815A.3 大型哺乳室示例见图A.6 图A.7。单位为毫米图 A.6 大型哺乳室示例(面积约为 2 0 m2)D B 3 2/T 33 7520 1816单位为毫米图 A.7 大型哺乳室示例(面积约为 46m2)D B 3 2/T 33 7520 1817附录B(资料性附录)管理维护B.1 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的维护责任人是所有权人,但所有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之间对于维护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B.2 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的维护责任人应按照下列要求对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一)环境整洁卫生;(二)设施功能正常;(三)采光通风良好;(四)标识齐全完好。B.3 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维护责任人应当及时告示并予以修复。B.4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变用途或者无故停止向社会公众开放。B.5公共场 所母乳哺育设 施的开放时 间应当向社会 告示,开放 时间宜与公共场所的营业 或者服务时间一致。B.6 鼓励采 取政府购买服 务方式吸引第三方社会组 织全面参与 管理过程,对域内 公共场所母乳 哺育设施管理维护实行“以评促建”的绩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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