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碳排放管理规范DB11/T 1471-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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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20.01 Z 04 备案号:57461-2017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471 2017 高 等学校 碳排放管 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arbon dioxide emissions for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2017-11-24 发布 2018-03-01 实施 北 京 市 质 量 技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11/T 1471 2017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总 要求.3 5 管 理机 构要 求.3 6 管 理制 度要 求.4 7 碳 排放 核算 和报 告.7 8 绩 效检 查与 评审.10 附录A(资 料性 附录)高 等学校 二氧 化碳 排放 报告.12 参考文 献.17 DB11/T 1471 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 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标准 由北 京市 教育 委员 会、北 京市 发展 和改 革委 员会提 出。本标准 由北 京市 教育 委员 会 归口 并实 施。本标准 起草 单位:北 京中 竞同创 能源 环境 技术 股份 有限公 司。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贾春 涛、张 涛、刘万 添、耿丽 丽、吴 文昊、李 瑞俊、黄 灵燕、杜改 芳、张炀、汤会军、赵 国防、王 跃武、李琳 琳、高建 芝。DB11/T 1471 2017 1 高等 学校 碳排放管 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高 等学 校 碳 排放管理 的 总要 求、管理 机构要 求、管理 制度 要求、碳排 放核 算 和 报告、绩效检 查 与 评审 等内容。本标准 适用 于 高 等学 校 的 碳排放 管理。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T 213 煤的 发热 量测 定 方法 GB/T 384 石油 产品 热值 测 定法 GB 17167 用能 单位 能源 计 量器具 配备 和管 理通 则 GB/T 22723 天 然气 能量 的 测定 GB/T 29149 公 共机 构 能 源 资源计 量器 具配 备和 管理 要求 DB11/T 1267 高 等学 校 能 源消耗 限额 DB11/T 1334 高 等学 校 合 理用能 指南 DB11/T 1419 通用 用 能设 备 碳排 放 评 价技 术规 范 3 术语 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高 等学 校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指 大学、独 立设 置的 学院 和高等 专科 学校,其 中包 括高等 职业 学校 和成 人高 等学校。DB11/T 1267 2015,定义3.1 3.2 碳排放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排放到 大气 中的 二氧 化碳 量。DB11/T 1419 2017,定义3.2 3.3 碳排放 绩效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performance 通过 加 强碳 排放 管理,实 现 与二 氧化 碳 排 放总 量、二氧化 碳排 放强 度有 关的、可 统 计核 算的结果。DB11/T 1471 2017 2 3.4 碳排放 方针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management guidelines 高等学 校 发 布的 有关 二氧 化碳 排 放绩 效管 理的 宗旨 和方向。3.5 碳排放 目标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management goals 高等学 校 为 满足 碳排 放 方 针而设 定、与改 进 碳 排放 绩效相 关的、明 确的 预期 结果或 成效。3.6 碳排放 源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source 向 大气 中排 放二 氧化 碳的 物理单 元 或 过程。3.7 排放设 施 emission facility 高等学 校排放 二 氧化 碳的 设施,包括 固定 设施 和移 动设施。3.8 化石燃 料燃烧 碳 排放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from fossil fuel combustion 设备燃 烧 化 石燃 料所 产生 的二氧 化碳 排放 量。DB11/T 1419 2017,定义3.5 3.9 电力 消 耗碳 排放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from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高等学 校 所 消耗 电力 的 生 产而造成 的 二氧 化碳 排放。3.10 热力消耗 碳 排放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from heat consumption 高等学 校所 消耗 热力 的 生 产而造成 的 二氧 化碳 排放。3.11 活动数 据 activity data 导致二 氧化 碳 排 放的 生产 或消费 活动 量的 表征 值,如 各种 化石 燃料 的消 耗量、购入 的 电量、购入 的热量等。3.12 排放因 子 emission factor 表征 单 位生 产或 消费 活动 量的 二 氧化 碳 排 放的 系数。DB11/T 1471 2017 3 3.13 碳排放 信息 管理 程序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information management procedures 高等学 校实施 二 氧化 碳 排 放信息 管理 的方 针和 步骤。3.14 碳 排放 报告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report 用来报 告 高 等学 校 二 氧化 碳排放 量信 息的 专门 文件。3.15 核查 verification 根据约 定的 核查 准则 对二 氧化碳 排放 报告 进行 系统 的、独 立的 评价,并 形成 文件的 过程。4 总要求 4.1 高等学 校 碳 排放 管理 工作 应符合 国家 和北 京市 相关 法律法 规和 政策 要求。4.2 高等学 校应 持续 有效 开展 碳排放 管理 工作。4.3 高等学 校 碳 排放 管理 工作 内容包括:a)建立完 善的 碳排 放 管 理机构,管 理职 责清 晰,人员 具备必 要的 管理 能力;b)制定明 确的 碳排 放 管 理方 针,设 置科 学、合理 的碳 排放控制 目标;c)制定健 全的 碳排 放 管 理制 度,按 制度 要求 开展 碳排 放 管理 活动;d)进行碳 排放 核算 和 报 告,报告信 息完 整、透明、客 观和准确;e)开展碳 排放 绩效 检查 与评审,确 保碳 排放 绩效 持续 改进。4.4 高等学校 碳 排放 管理 工作 程序依 次为:a)建立碳 排放 管理 机构;b)制定碳 排放 管理 制度;c)开展碳 排放 管理 活动;d)核算和 报告 碳排 放量;e)检查与 评审 碳排 放绩效。5 管理机 构要求 5.1 机构设 置 5.1.1 高等学 校 应 建立 专门 的 碳 排放管理 领导 机构 和 执行 机构。5.1.2 碳排放 管理 领导 机构 应由 学校最 高管 理者 或授权 代表 担任 负责 人,机构 成员 包括 学 校主 要行政处室和 院系 负责 人。5.1.3 碳排放 管理 执行 机构 应指 定 专责 部门 和人 员,可参 照 学校 节能 管理 机构 设置,宜由 后勤 或基建部门主 责,其他 部门 辅助。5.1.4 碳排放 管理 机构 应 有 明确 的岗位 职责 和对应 权 限。5.1.5 碳排放 管理 机构 岗位 设置 和人员 任命 结果 应文 件化。5.2 管理职责 DB11/T 1471 2017 4 5.2.1 碳排放 管理 领导 机构 管理 职责包括 但 不限 于:a)确定碳 排放 管理 执行 机构 岗位设 置 和 人员 安排,明 确相应 职责 和权 限;b)批准确 立 学 校碳 排放 方针 和目标;c)批准发 布学 校 碳 排放 管理 制度;d)提供碳 排放 管理 方案 实施、保持 和持 续改 进所 需的 资源;e)在学校 发展 规划 中考 虑碳 排放绩 效问 题;f)督导碳 排放 管理 工作 有效 开展,定期 实施 碳排 放 绩 效检查 和管 理评 审。5.2.2 碳排放 管理 执行 机构 管理 职责包括 但 不限 于:a)制定学校 低 碳发 展规 划;b)制定学校 碳 排放 管理 制度;c)制定学 校 碳 排放 控制 目标;d)建立、实施、保 持和 持续 改进碳 排放 管理 活动,确 保碳排 放目 标 的 实现;e)组织开展 低碳 宣 传和 培训,提升 全员 碳排 放 管 理意 识 和业 务能 力;f)收集内 部和 外部 关于 碳排 放管理 持续 改进 的意 见和 建议,并 持续 改进;g)定期分 析总 结 碳 排放 绩效,并向 碳排 放管 理领 导机构 汇报。5.3 人员要求 5.3.1 机构人员 应 具备 基于 相应 教育、培 训、技 能或 经验 所要求 的能 力,可有效 实 施碳排 放 管 理活 动并实现 碳排 放绩 效持 续改 进。5.3.2 机构人员 应 充分 了解 碳排 放管理 工作 的内容 和 程序,并认 识到:a)满足碳 排放 管理 工作 要求 的作用、职 责和 权限;b)改进碳 排放 绩效 所带 来的 益处;c)自身活 动对 碳排 放核 算、报告、控 制等 产生 的实 际 或潜在 的 影 响,包 括 对 实 现碳排 放目 标和 指标的贡 献,以及 偏离 规定 程序的 潜在 后果。6 管理 制 度要 求 6.1 一般规 定 6.1.1 碳排放 管理 制度 应内容 清晰、程 序明 确、相互 协调、便于 执行。6.1.2 学校应 对所 有制 度的 制定、批准、发 布、修订 与废 止作出 明确 规定。6.1.3 学校应 在规 定 时 间间 隔内 评审 碳 排放 管理 制度 的有 效性。6.1.4 碳排放 管理 制度 应 文 件化 并有效 执行。6.2 碳排放 方针 碳排放 方针 应满足:a)符合国 家 和 北京 市相关 法 律法规 和政 策要 求,且与 学校碳 排放 的特 点、规模 相适应;b)包括持续 改进 碳 排放 绩效,并提供 可 获得 的信 息 和 必须的 资源 的承诺;c)支持高效 节能 低碳 产 品和 服务以 及清 洁 能 源的 采购,及改 进 碳 排放 绩效 的设 计;d)应形成 文件,在 学校 内部 不同层 面得 到沟通、传达,并根 据需 要 定 期评 审和 更新。6.3 碳排放 目标 6.3.1 高等学校 应 结合 发展 规划 和碳排 放 特 点,制定 碳排 放 年度 目标 和规 划目 标,目标设置 原则 如下:DB11/T 1471 2017 5 a)符合国 家和 北京 市相关 法 律法规、政 策和 行政 管 理 要求;b)考虑主 要 碳 排放 源以 及改 进碳排 放绩 效的 机会,同 时也应 考虑 财务、运 营、可选择 的技 术、是否可核 算和 报告 等因 素 以 及相关 方的 意见;c)包含碳 排放 控制 具体 量化 指标,如碳 排放 总量 控制 指标和 碳排 放强 度控 制指标,与 碳排 放方 针保持一 致,科学、合 理并 可实现;d)规划目 标可 分为 近期、中 期 和远 期,近期 宜以12 年为期,中期 宜以 3 5 年 为期,远期 宜以6-10 年为期。6.3.2 碳排放 目标 设置 后 应 文件 化,并 采取 相应 的控制 措 施,确 保目标 能够 实现。6.3.3 学校应 对碳 排放 管理 机构 实施 碳 排放 目标 责任 制和 考核评 价制 度,并定 期进 行监督 检查。6.4 碳排放 计量 与统计 高等学 校 应 制定 与碳 排放 核算相 关 的 能源 计量 与统 计制度,制 度内 容包括 但 不限于:a)计量与 统计 管理 人员 的 职 责和权 限;b)计量器 具配 置、维护 和检定 要求,应符合 GB 17167、GB/T 29149 的规 定;c)数据统计 原则、内容 和方法;d)统计记 录、台账 存档 管理 要求,应确保 统 计数 据 真 实、准 确和 完整,并 有可 溯源的 原始 记 录。6.5 碳排放 核算 与报 告 6.5.1 高等学校 应 建立 碳排 放核 算与报告 制度,制度 内容 包括:a)核算与 报告 人员 的 职 责和 权限;b)核算与 报告 应遵 守的 相关 技术标准 要求;c)数据质 量控 制要 求,包括 对活动 数据、排 放因 子等 的收集、记 录、传递、汇 总和报 告的 要 求;d)活动数 据、排放 因子 等 有 关的监 测设 备 的 使用、维 护和校 准要求;e)数据缺 失、边界 变化 以及 方法变 更等 的应 对措 施。6.5.2 高等学 校应 按制 度要 求定期 开展 碳排 放核 算 与 报告。6.5.3 高等学校 应 将有 关核 算与 报告的 活动 及记 录形 成文 件。6.6 碳排放 控制 6.6.1 高等学校 应 制定 碳排 放 控 制管理 制度,制 度内 容包 括:a)碳排放 管理 部门 和人 员的 岗位职 责和 权限;b)碳排放 控制 管理 工作 程序;c)碳排放 控制 管理 措施 及实 施要求;d)碳排放 控制 技术 措施 及实 施要求。6.6.2 碳排放 控制 管理 措施 包括 但不限 于:a)强化节能 低碳 宣 传培 训,建立 人 员行 为准 则,引导 绿色低 碳教学、科研 和生活 行为;b)定期开 展能 源审 计、清洁 生产 审 核等 节能 诊断 工作,挖掘 节能 减碳 潜力;c)完善能 源计 量统 计,实现 分类、分项、分 级计 量,进行能 耗对 标分 析,实施 能耗定 额 管 理;d)根据教学、科研、住宿 等建 筑运行 特点 合理 控制 供暖、制冷和 通风 及照明 系统 开 启时间 和 数 量,在满足 正常 需求 的前 提下 减少设备 能 耗;e)根据DB11/T 1334 要 求优 化 用能 系统 节能 运行,加强 用能 设备 维护 保养,确 保空调、供暖、照明等重 点用 能设 备高 效运 行;f)在新建 和改 进设 施、设备、系统 和过 程的 设计 时,分析其 对碳 排放 绩效 的影 响,并 考虑 碳排 放绩效改 进的 机会 及运 行控 制;DB11/T 1471 2017 6 g)制定文 件化 的 能 源采 购规 范,宜 采购 低排 放强 度的 能源。6.6.3 碳排放 控制 技术 措施 包括 但不限 于:a)根据国家 及 北京 市 政 策要 求,淘汰 落 后用 能 设 备,确 保在用 能耗 设备 符合 国家 产品能 效分 级 标准要求,达到 经 济运 行状 态;b)供暖系 统 采 用集 中控 制、气候补 偿、分时 分区 控制、水力 平衡 调节 和室 内温控 等技 术;c)空调通 风 系 统宜 采用 变流 量控制、自 动控 制变 频调 速等技 术;d)照明系 统采 用 节 能灯 具,根据不 同功 能区域 特点 实 施声控、时 控、红外 感应 等自控 控制 方 式;e)信息机 房 空 调系 统宜 独立 控制,在过 渡季 节及 冬季,宜采 用自 然冷 源或 热管 空调技 术供 冷;f)办公区 域采用 节 能型 开水 器,食 堂采 用节 气 型 燃气 灶具,电梯 安装 能量 回馈 装置;g)具备可 再生 能源 利用 条件 的学校,宜 利用 太阳 能、热泵等 技术 提供 生活 热水、供冷 或供 暖。6.7 信息交 流 与 管理 6.7.1 信息交 流 高等学校 应 建立 关于 碳排 放管理 活动 的内、外 部沟 通机制,开 展与 碳排 放管 理活动 和碳 排放 绩效 有关的信 息交 流,获取 碳排 放管理 活动 的改 进 建 议和 意见。6.7.2 信息管 理 6.7.2.1 高等学校 应 制定 碳排 放信 息 管理 制度,制 度 内 容包 括:a)碳排放 信息 管理 人员 的职 责和权 限;b)碳排放 信息 管理 程序,管 理程序 应满 足:1)确保与 碳排 放核算 和 报告 的用途 相符;2)提供常 规、配套 的检 查以 确保碳 排放 信息 的准 确性 与 完整 性;3)识别并 处理 误差 与遗 漏;4)将有关 碳排 放信息 的 记录,包括 信息 管理 活动 形成 文 件并 存档;c)碳排放 信息 管理 人员 的 培 训计划 与实 施;d)碳排放 管理 边界 的 确 定和 评审;e)碳排放 源的 识别 和评 审;f)碳排放 量化 包括 的 活 动数 据、排 放因 子 的 确定 和评 审;g)碳排放 量化 涉及 的 测 量设 备 的使 用、维护 及 校 准。6.7.2.2 高等学校 应 建立 并保 持有 效的 碳 排放 信息 收集 系统,定期 进行 信息 准确 性检查,以 及信 息 内部审核 与技术 评审。6.8 文件和 记录 6.8.1 高等学校 应 制定 碳排 放管 理 相关 文件 和记 录管 理制 度,制 度内 容包 括:a)文件和 记录 管理 人员 的职 责和权限;b)文件和 记录 管 理 的方式、方法。6.8.2 高等学 校应 保存 和维 护用 于 碳排 放管 理 的 相关 证明 文件 和 记录,以 便进 行核 查。6.9 宣传 与 培训 6.9.1 高等学校 应 制定 碳排 放管 理 相关 的宣 传与 培训 制度,制度 内容 包括:a)宣传与 培训 管理 人员 的职责;b)宣传与 培训 的 对 象;DB11/T 1471 2017 7 c)宣传与 培训 的内容、方法 和形式;d)宣传与 培训 的效果 要求、考核方 式。6.9.2 高等学校 应 识别 与碳 排放 管理有 关的 宣传 和培 训需 求,采 取 措 施来 满足 这些 需求,并 做 相应 记录。7 碳排放 核算 和报 告 7.1 基本原则 7.1.1 相关性 选择符 合北 京市 碳排 放管 理 工作 要求 的二 氧化 碳排 放核算 数据 与 方 法。7.1.2 完整性 包括碳 排放 量化 边界 内的 全部化 石燃 料燃 烧 碳 排放、电力 消耗 碳排 放 和 热力 消耗碳 排放。7.1.3 一致性 应能够 对有 关二 氧化 碳排 放信息 进行 比较,明 确记 录数据、边 界、方法 等在 不同时 间点 的变 化。7.1.4 准确性 二氧化 碳排 放核算 应 尽可 能 减少 误差 和不 确定 性。7.1.5 透明性 以透明 的方 式获 得、记录、分析 二氧 化碳 排放 相关 数据,包括 活动 数据、排 放因子 等,确保 能够 复原二氧 化碳 排放 的计 算。7.2 碳排放 核算 7.2.1 确定碳 排放 核算 边界 碳排放 核算 边界 确定 原则 如下:a)以法人 为边 界 识 别、核算 和 报告北 京市 行政 辖区 内所有 与学校 运 营有 关的 场所 和设施 二氧 化碳排放。学校 位于 北京 市行政 辖区 外的 场所 和设 施,应 单独 说明 与碳 排放 相关 的能源 消耗 数 据,不核算 其二 氧化 碳排 放量;b)由学校 转供 能源 的 居 民社 区,其 二 氧化 碳排 放相 关 数据应 单独 计量、统计 与 核算,不 计入 学校二氧化 碳排 放量 中;c)对于存 在 租 赁活 动的 学校,若承 租方 属于 北京 市确 定 的重点 排 放单 位,则由 承租方 核算 其二氧化碳排 放量;若 承租 方不 是北京 市确 定的 重点 排放 单位,则应 由学 校统 一核算 承租 方的 二氧 化碳排放 量。7.2.2 识别碳 排放 源 碳排放 源识 别原 则如 下:a)碳排放 源包 括 排 放设 施化 石燃料 燃烧 碳排放、电力 消耗碳 排放 和热力 消 耗碳 排放;b)化石燃 料燃 烧碳 排放 包括 由高等 学校 运行 管理 的锅 炉、燃 气灶 具等 固定 设施 消 耗 化石 燃料 产生的二氧 化碳 排放,以 及公 务车辆 等移 动设 施消 耗化 石燃料 产生 的二 氧化 碳排放;DB11/T 1471 2017 8 c)电力消 耗 碳 排放 包括 购入 电力 产 生的 排放 和输 出电 力 产生 的排 放;d)热力消 耗碳 排放 包括 购入 热力产 生的 排放 和输 出热 力 产生 的排放;e)制冷设 备使 用的 制冷 剂 和 消防灭 火器 材 等 存在 的 逸 散排放 不在 本规 范碳 排放 源 识别 范围 内。7.2.3 选择核 算方 法 高等学校 应 选择 北京 市碳 排放管理 工作 要求 的 核算 方法进 行碳 排放 量核 算。如果 采用 其 他 核算 方法或对核算 方 法改 变,则应 在碳排 放报告 中 加以 说明,并 解 释变 化原 因。7.2.4 收集活 动数 据 活动数据 收集 原则 如下:a)活动数 据的 来源 分为 连续 计 量数 据(如电 表、燃气 表数据)、间歇 计量 数据(如采 购量 数据)和估算 值三 种,数据 质量 逐次递 减,学校 应优 选质 量较高 的数 据;b)化石燃 料 消 耗量 宜 根 据能 源消耗 抄表 统计 台账 或报 表获得,也 可根 据购 买结 算凭证 获取;c)电力、热 力购 入量 和输出量 宜 通 过查 读电 表和 热计 量表统 计获 得,也 可根据 电力、热 力供 应部门结算 凭证 获取;d)化石燃 料低 位发 热量 宜优 先 采用 实测 值,具备 条件 的 高等学 校可 委托 有资 质的 专业机 构进 行检测,也可 采用 与相关 方结 算凭证 中提 供的 检测 值。如选择 实测,化石燃 料低 位 发热 量检测应遵循 GB/T 213、GB/T 384、GB/T 22723 等相 关标 准要 求。如 不具 备实 测条 件,则 应与 北京 市 碳排放管理 工作 要求 的 数据 保持一 致。7.2.5 确定排 放因 子 排放因 子 宜 优先 采用 实测 值,具 备条 件的 高等 学校 可委托 有资 质的 专业 机构 进行检 测。如不 具备 实测条件,则 应与 北京 市碳 排放管理 工 作要 求 的 数据 保持一 致。7.2.6 核算碳 排放 量 7.2.6.1 碳排放 总量 高等学校 碳 排放 总量 等于 其 核算 边界 内 的 化石 燃料 燃烧 碳 排放 量、电力 消耗 碳 排放 量 和热 力消 耗 碳排放量 之和,按 公式(1)计算:热力 电力 化石燃料 二氧化碳E E E E.(1)式中:二氧化碳E-高 等学 校核 算边 界内 的 二氧化 碳排 放 总 量,单位 为 吨二 氧化 碳(tCO2);化石燃料E-高等学校核算边界内 的设备燃烧化石燃料 产生的 二氧化碳排放量,单 位为 吨二氧化 碳(tCO2);电力E-高 等学 校核 算边 界内 的 电力消 耗产生 的 二氧 化 碳 排放量,单 位为 吨二 氧化 碳(tCO2);热力E-高 等学 校核 算边 界内 的 热力消 耗产生 的 二氧 化 碳 排放量,单 位为 吨二 氧化 碳(tCO2)。7.2.6.2 化石燃 料燃 烧碳 排放 量 DB11/T 1471 2017 9 高等学校 化 石 燃料 燃烧 碳排 放 量 等于 其 核算 边 界内 的 固 定 设施 与 移动 设 施 化石 燃 料 燃烧 碳 排放 量之和,按公 式(2)计算:移动设施 固定设施 化石燃料E E E.(2)式中:化石燃料E-高等学校核算边界内的设备燃烧化石燃料 产生的 二氧化碳排放量,单 位为 吨二氧化 碳(tCO2);固定设施E-高 等学校核 算边界 内的固 定设施燃 烧化石燃 料产生 的二氧化 碳排 放量,单位 为 吨二 氧化碳(tCO2);移动设施E-高等学校核算边界内的移动设施燃烧化石 燃料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 氧化碳(tCO2)。7.2.6.3 电力消 耗碳 排放 量 高等学校 电 力 消耗 碳 排放量 等于其 核 算 边界 内 的 购入 电 力 产生 的 碳排 放 量与输 出 电 力 产生的 碳 排放 量之 差,按公 式(3)计 算:输出电力 购入电力 电力E E E.(3)式中:电力E-高 等学 校核 算边 界内 的 电力消 耗产生 的 二氧 化 碳 排放量,单 位为 吨二 氧化 碳(tCO2);购入电力E-高 等学 校核 算边 界内 的 购入电 力产 生的 二氧 化碳 排放 量,单 位为 吨二 氧化 碳(tCO2);输出电力E-高 等学 校核 算边 界内 的 输出电 力产 生的 二氧 化碳 排放 量,单 位为 吨二 氧化 碳(tCO2)。7.2.6.4 热力消 耗碳 排放 量 高等学校 热 力 消耗 碳 排放量 等于其 核 算 边界 内 的 购入 热 力 产生 的 碳排 放 量与输 出 热 力 产生的 碳 排放 量之 差,按公 式(3)计算 输出热力 购入热力 热力E E E.(4)式中:热力E-高 等学 校核 算边 界内 的 热力消 耗产 生的 二氧 化 碳 排放量,单 位为 吨二 氧化 碳(tCO2);购入热力E-高 等学 校核 算边 界内 的 购入热 力 产 生的 二氧 化碳 排放 量,单 位为 吨二 氧化 碳(tCO2);输出热力E-高 等学 校核 算边 界内 的 输出热 力 产 生的 二氧 化碳 排放 量,单 位为 吨二 氧化 碳(tCO2)。7.3 碳排放 报告 7.3.1 报告要 求 DB11/T 1471 2017 10 7.3.1.1 高等学 校应 每年 编制 碳排 放报告,分 析碳 排放 变化 及目标 完成 情况,并 根据 需要向内、外部用户提供 碳 排放 信息。7.3.1.2 高等学 校应 按政 府主 管部 门 要求 聘请 第三 方核 查机 构,对 碳排 放报 告进 行外 部核查,用 以 对碳排放 报告 进行 公正 与客 观地评 审。7.3.2 报告格式 和 内容 7.3.2.1 报告格 式 高等学 校 碳 排放 报告 格式 应符合 附录A的 要求。7.3.2.2 报告内 容 碳排放 报告 中应 包括 下列 内容:a)学校基 本信 息,包括 学校 名称、单位 性质、报告 年 度、法 人单 位代码、法 定 代表人、填 报负 责人和联 系人 信息 等内 容;b)学校碳 排放 管理 现状 信息,包括 管理 机构、管 理制 度、计 量统 计、配额 履约 等 内容;c)碳排放 核算 边界 和 碳 排放 源 信息,以及 重 点排 放设 备信息,包 括设 备名 称、型号、物理 位置、计量设 备等 内容;d)碳排放 核算 方法;e)活动数 据信息:1)化石燃 料活 动数 据 及 来源;2)购入电 力、热力 活动 数据 及来源;3)输出电 力、热力 活动 数据 及来源;f)排放因 子 信 息:1)化石燃 料排 放因 子 及 来源;2)电力和 热力 排放 因子 及来 源;g)碳排放 量核 算过 程及 结果,包括:1)化石燃 料燃烧 碳 排放 量;2)购入电 力和 热力 产生 碳排 放量;3)输出电 力 和 热力 产生 碳排 放量;4)碳排放 总量;5)碳排放 强度 指标;h)新增碳 排放 设施 情况,描述学校在 报告 年度 与 上 一年 度 相比 新增 排放 设施 信息,包括设 备名 称、型号、物理 位置、计 量 设 备等内 容,以及 活动 数据 和排放 因子 信息、碳 排放 量 数据;i)碳排放 控制 措施,包 括报 告年度 和 未 来计 划 采 取的 控制措 施,有无 控制 措施 的 碳排 放量 预测,以及碳 排放 控制 措施 的实 施 计划 和保 障方 案;j)京外能 源消费 信 息,描述 学校位于 北 京市 行政 辖区 外的场 所 和 设施 报告 年度 的能源 消耗 数 据;k)其他需 要说 明的 事项;l)报告真 实性 说明。8 绩效 检 查与 评审 8.1 绩效检 查 8.1.1 高等学校 应 定期 对影 响碳 排放绩 效的 关键 特性 进行 监视、测量 和分 析,关键 特性至 少应 包括:DB11/T 1471 2017 11 a)活动数 据;b)排放因 子;c)碳排放 总量;d)碳排放 强度。8.1.2 高等学 校 应 制定 内部 审核 方案和 计划,定 期进 行内 部审核,分析 碳 排放 管理 方案在 实现 碳排 放目标、指标 方面 的有 效性,以及 实际 碳排 放总 量和 碳排放 强度 与预 期指 标、历史同 期指 标、分配 配额、行业先 进水 平等 的对 比评 价,确 保碳 排放 管理 活动 得到了 有效 实施 与保 持,并 改进 了碳 排放 绩效。8.1.3 高等学 校应 识别 和处 理碳 排放管 理实际 或 潜在 的不 符合,分析 确定 不符 合的 原因,评估 采取 措施的需 求,制 定和 实施 所 需 适宜 的措 施,确 保不 符 合不重 复发 生或 不会 发生,并 保留 纠正 措施 和预 防 措施的记 录。8.1.4 高等学 校应 调查 碳排 放绩 效中的 重大 偏差,并 采取 应对措 施,纠正 措施 和预 防措施 应 与 实际 的或潜在 问题 的严 重程 度以 及碳排 放绩 效 结 果相 适应,必要 时应 对碳 排放 管理 活动 进 行改 进。8.1.5 高等学 校应 建立 并保 持相 关 活动 记录,并 对记 录的 识别、检索 和留 存进 行规 定和控 制,确保 记录清楚、标 识明 确,具有 可追溯 性,以证 实所 取得 的碳排 放绩 效。8.2 管理评 审 8.2.1 高等学 校 应 定期 对碳 排放 管理活 动进 行评 审,以确 保其持 续的 适宜 性、充分 性和有 效性,并 保存管理 评审 的记 录。8.2.2 管理评 审内 容包括 但 不限 于:a)碳排放 绩效 检查 结果;b)学校应 遵守 的法 律法 规和 其他要 求的 变化;c)纠正措 施和 预防 措施 的落 实 情况;d)对下一 阶段 碳排 放绩 效 的 规划;e)碳排放 管理 活动 改进 建议。DB11/T 1471 2017 12 A A 附 录 A(资料 性附 录)高等学 校 二 氧化 碳排 放报 告 A.1 报告封 面 报告封 面见图A.1。图A.1 报告封 面 XX学校 二氧化 碳排 放报 告 报告主 体:报告年 度:编制单 位:编制日 期:DB11/T 1471 2017 13 A.2 报告内 容 A.2.1 学校概况 A.2.1.1 基本信 息 说明学 校的 基本 信息,包 括 学校 名称、法 人单 位代 码、地 址、建筑 规模、在 册学生 人数 等。A.2.1.2 碳排放 管理 现状 说明学校 组 织机 构设 置情 况 和碳 排放 管理 现状,包 括 管理 机构、管理 制 度、方针和 目标 等。A.2.1.3 碳排放 履约 情况 说明学校 上 一年 度 二 氧化 碳 排放 履约 情况。A.2.2 核算边界 A.2.2.1 核算边 界 和 碳排 放源 描述学 校 碳 排放 核算 边界,包 括 场 所边 界和 设施 边 界,以及 排放 源的 识别。对于在 边界 内不 属于 报告 高等 学校 所管 理的 设施 和位于 地理 区域 外但 属于 报告 高 等学 校 运 营管 理的 设施需 要额 外加 以说 明。如果学校 核算 边界 与上 一年 度 相比 有变 动,应描 述变 动的原 因和 影响。A.2.2.2 重点排 放设 备 描述学 校涉及 化 石燃 料燃烧 碳排 放 的 主要 固定 设施 信息,包括 设备 类型、名称、型号、物理 位置、计量设备 等。A.2.3 碳排放 量核 算方 法 说明学 校碳 排放 量化 核算 方法。A.2.4 碳排放 数据 及来 源说 明 A.2.4.1 活动数 据及 来源 说明学校 核 算边 界 内 用于 碳排放 量化 的活动 数 据及 来源。化石燃 料燃烧 活 动数 据表 见表A.1,电力、外 购热 力 消耗活 动数 据表 见表A.2。A.2.4.2 排放因 子 及 来源 说明学校 核 算边 界 内 用于 碳排放 量化 的排 放因 子及 来源。化石燃 料燃烧 排 放因 子数据 表见 表A.1,电力、外 购 热力消 耗 排 放因 子 数 据表 见表A.2。A.2.4.3 碳排放 核算 结果 说明学校 报 告年 度 的 碳排 放量、碳排 放强 度计 算结 果。报告年 度学 校二 氧化 碳 排 放量汇 总表 见表A.3。A.2.5 本年度 新增 排放 设施 情况 描述学校 在 报告 年度 与 上 一年度 相比 的新增 碳 排放 设施信息,包括 新增 设施 名称、型号、规 模、活动数据 及来 源、排放 因子 及来源、报 告年 度 碳 排放 量 数据 等。DB11/T 1471 2017 14 A.2.6 碳排放 控制 措施 A.2.6.1 报告年 度控制 措施 描述学 校 报 告年 度 碳 排放 控制措 施 实 施情 况,并分 析措施 减排 效果。A.2.6.2 计划实 施控制 措施 描述学 校计划 实 施的 碳排 放控制 措施,包括 实 施方 案 和保 障措 施,并分 析措 施减排 效果。A.2.7 京外能 源消 费信 息 描述 高 等学 校位于 北 京市 行政辖 区外 的场 所 和 设施 报告年 度 的 能源 消耗 数据 信息。A.2.8 其它需 说明 的情 况 描述高 等学 校 碳 排放 核算 过程 中 未覆 盖的 问题,如 碳排放 量、碳排 放 强 度异 常变化 的原因 等。A.2.9 报告真 实性 说明 报告 真 实性 说明 见图A.2。图A.2 报告真 实性 说明 真实性声明 本 排 放 报告 真实、可靠,如 报 告 中的 信 息与 实 际情况 不 符,本 单 位将 承 担相应 的 法 律责任,特 此声 明。法定 代 表人(或授 权代 表):(盖章)年 月 日 DB11/T 1471 2017 15 表A.1 化石燃 料 燃 烧活 动数据 及 排放因 子数据 表 化石燃料品种 消耗 量(t 或 Nm3)平均低位发热量 单位热值含碳量 碳氧化率(GJ/t 或GJ/万 Nm3)数据来源(tC/GJ)数据来源(%)数据来源 无烟煤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天然气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燃料油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汽油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柴油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液化石油气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其他能源品种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注1:化石燃料消耗 量应 根 据 本标 准7.2.1 和7.2.4 条中规定确定,其中 移动设施汽油 和柴油消耗 量应 基于加油站提供的对账单或发票 作为统计依据,不接受由油费除以油价折算出的 间接数据。注2:数据来源 中的缺省值指北京市碳排放 管理工作规定的数据。DB11/T 1471 2017 16 表A.2 电力、外购 热力 消耗 活动 数据和 排放 因子 数据 表 能源 类型 购入量(MWh 或 GJ)消耗量(MWh 或 GJ)输出量(MWh 或 GJ)CO2 排放因子 数值(tCO2/MWh 或tCO2/GJ)数据来源 电力 检测值 缺省值 外购 热力 检测值 缺省值 注1:输出量等于 高 等 学 校向 居 民 社区 转供、可计 量 并由 居民社区 自行结算费用 的电力 和外购 热力 量,与 属于 北 京市重点排放单位的承租方 消耗的电力和外购热力量之和。注2:电力和外购热力排放因子 缺省值指北京市碳排放管理 工作规定的数据。表A.3 报告年 度学 校 二 氧化 碳排 放量汇 总表 排放源类别 二氧化碳排放信息 化石燃料 燃烧碳排放 固定设施 CO2排放量(tCO2)移动设施 CO2排放量(tCO2)电力消耗碳 排放 购入 电力 CO2排放量(tCO2)输出 电力 CO2排放量(tCO2)热力消耗 碳排放 购入热力 CO2排放量(tCO2)输出 热力 CO2排放量(tCO2)核算边界内 学校 CO2排放总量(tCO2)学校 CO2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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