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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7.060 N 92 DB35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DB35/T 16552017 海洋环境观测浮标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Maintenance specifications of mooring buoy system for ocean enviromental observing 2017-05-05发布 2017-08-05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海洋环境观测浮标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DB35/T 16552017*2017 年 7 月第一版 2017年 7月第一次印刷 DB35/T 16552017 目 次 前 言.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设备设施管理.2 6 运行管理.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海洋环境观测浮标运行维护记录格式.7 DB35/T 1655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海洋预报台、国家海洋技术中心、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国家海洋局厦门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友权、林竹明、林法玲、曾银东、林梅辉、林航、张建涛、付晓、裴亮、林海潮、黄大朋。DB35/T 16552017 1 海洋环境观测浮标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环境观测浮标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设备设施管理、运行管理、维修与维护等内容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海洋环境观测浮标的运行和维护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549 电焊锚链 GB/T 3181-2008 漆膜颜色标准 GB 4696-2016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 GB/T 11373 热喷涂金属件表面预处理通则 GB/T 14914 海滨观测规范 CB/T 3855 海船牺牲阳极阴极保护设计和安装 HY/T 008-1992 海洋仪器术语 HY/T 142-2011 大型海洋环境监测浮标 HY/T 143-2011 小型海洋环境监测浮标 JJF 1076-2001 湿度传感器校准规范 JJG(海洋)01-1994 FZF2、FZS1型海洋资料浮标传感器 JJG(海洋)04-2003 重力加速度式波浪浮标 JJG 763-2002 温盐深测量仪 JT/T 219 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全球定位系统(GPS)接收机 3 术语和定义 HY/T 008-199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大型海洋环境观测浮标 large mooring buoy system for ocean observing 一种直径大于6 m、呈圆盘形的钢制浮体,可搭载、悬挂多种类型传感器或仪器设备,能定点、自动、长期、连续地进行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海洋观测数据的海洋环境观测浮标。DB35/T 16552017 2 3.2 钢制小型海洋环境观测浮标 small mooring steel buoy system for ocean observing 一种直径不大于3 m、钢制圆盘形结构的浮体,可搭载、悬挂多种类型传感器或仪器设备,能定点、自动长期、连续地进行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海洋观测数据的海洋环境观测浮标。3.3 聚脲小型海洋环境观测浮标small mooring polyurea buoy system for ocean observing 一种直径不大于3m、主要为聚脲材料的浮体,可搭载、悬挂多种类型传感器或仪器设备,能定点、自动长期、连续地进行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海洋观测数据的海洋环境观测浮标。3.4 浮标接收岸站 buoy data receiving system 一种在专用岸站数据处理软件支持下,通过卫星通信系统或通过具有固定IP地址的互联网(或专网)对海洋环境浮标传来的数据进行接收、处理、存储并打印的设备。4 基本要求 4.1 浮标维护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必要的机械电子、通信、计算机和海洋学等基础知识,了解浮标参数和性能。4.2 使用的工具、仪器设备和备品备件来源渠道正规,有明确的标志及型号,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及仪器设备在使用前须经过法定部门及有资质单位的计量检定及校准。4.3 浮标运行维护所需的油漆、牺牲阳极须按GB/T 3181-2008、CB/T 3855要求配置,钢材、锚链、标准溶液等材料参考船舶制造等相关要求配置,且合理有效保管。4.4 浮标运行管理单位须制定浮标运行管理及仪器设备管理等相关工作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执行。4.5 浮标维护维护应选择天气和海况适宜的情况下进行,人员出海作业须穿戴救生衣和安全帽。5 设备设施管理 5.1 仪器室(库房)5.1.1 面积不小于20 m2,存放工具、传感器等仪器设备及备品备件。5.1.2 对仪器设备和备品备件进行分类管理,摆放位置合理、整齐,并注明类别。5.1.3 通风、湿度应满足仪器设备和备件备件存放要求。5.1.4 消防、防盗措施应满足安全要求。5.1.5 保持整洁、卫生、干燥,不存放腐蚀性物质,做好清理工作和防尘措施。5.1.6 未使用时,切断电源、热源。5.2 维护工具 5.2.1 根据运行浮标的类型,配备适用的维护工具。5.2.2 适宜的工具包或工具箱。5.2.3 按说明书要求安全使用,使用前后,应摆放整齐、有序。5.2.4 海上使用后,应立刻用淡水清洗并擦干。DB35/T 16552017 3 5.2.5 损坏时,应立刻停用,并及时修复;若无法修复应报废处理,避免误用。5.3 仪器设备和备品备件 5.3.1 配置数量合理、型号适合的传感器、耗材等仪器设备及备品备件,满足运行与维护需要。5.3.2 仪器和传感器须按说明书和检定证书规定的周期进行测试、校准及检定。5.3.3 每台仪器设备必须统一编号,并建立对应的设备档案。5.3.4 当仪器设备说明书不够详细,应补充编写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用于指导设备操作使用。5.3.5 使用前应记录使用的时间和人员。5.3.6 使用中发现故障或检测结果有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检查、修复,如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应报废处理。5.3.7 使用后应记录使用情况。5.3.8 应对所有仪器设备标注使用状态,如“正常”、“停用”、“待检”等。5.3.9 有特殊要求的备品备件应要按规定进行保养维护。6 运行管理 6.1 数据管理 6.1.1 浮标管理单位应安排值班人员进行数据值班,必要时开发值班监控软件,对浮标接收岸站、数据传输和收接收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值班人员应每日查看浮标数据接收情况,填写数据质量情况表,记录格式参见表 A.1。6.1.2 值班人员发现浮标接收岸站无法接收数据,应先排查数据接收软件、接收岸站(工作电脑、通信接收机、通信指挥机)及数据通信费用缴交等故障因素。若是这些因素引起的,应立即予以解决;若不是,应立即报告浮标维护人员开展海上故障维修工作。6.1.3 接收数据,应符合 GB/T 14914的规定。6.1.4 浮标岸站接收到的数据应完整保留建库,同时应开展数据质量控制工作,须有经验的海洋、气象等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长期对浮标数据质量进行分析判断,剔除异常数据,并形成质控后数据。6.1.5 建立数据备份制度,定期备份数据。6.1.6 应定期检查保养浮标通信接收机及通信指挥机,有故障隐患的应及时予以更换。6.1.7 及时缴纳浮标通信费用(卫星及公网传输),避免因欠费造成数据传输中断。6.2 安全管理 6.2.1 新设置的浮标应向当地的海上航标管理部门进行浮标设置申请,获批后方可布放到申请站位;若大修保养后重新布放位置离原站位较远,需根据已布放站位重新申请。6.2.2 聘用经常在大浮标附近活动的船只(公务船或渔船)开展安全巡护工作,巡护船只应每月拍摄现场照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填写大浮标巡护日志表,记录格式参见表 A.3。6.2.3 在小浮标附近聘用合适的人员(如渔排或沿海群众,能方便看到浮标)作为看护人员,看护人员应每月填写月看护报告表,记录格式参见表 A.4。6.2.4 建立浮标保险制度,必要时应购买保险。DB35/T 16552017 4 6.3 档案管理 6.3.1 对浮标及其配套仪器设备建立统一对应的档案,对浮标及配套仪器设备的购买、验收、使用、维护、检定、修理、报废等过程进行控制记录、存档、备份,建立相关资料文档,规范管理。6.3.2 管理人员应根据浮标运行与维护情况,在发生维护、故障及大修等情况时,填写运行大事记表,记录格式参见表 A.2。7 维护维修 7.1 维护保养 7.1.1 维护频次 根据浮标上搭载传感器的状况,制定相应的维护保养频次。只搭载水文气象传感器的浮标,一般36个月(视海况)维护保养一次;搭载水质传感器的浮标,在每年410月期间每半个月维护保养一次,其余时间每月维护保养一次。7.1.2 准备工作 7.1.2.1 每个浮标有相对固定的作业船只,配备相应数量的救生器材。7.1.2.2 提前一周做好计划,根据预报海况合理安排出海时间。7.1.2.3 提前准备好工具、更换的仪器设备和备品备件。7.1.3 维护内容 7.1.3.1 在船只到达浮标附近时,应先检查标体是否有被碰撞痕迹,设备架是否撞坏,排查隐患。7.1.3.2 检查航标灯是否正常闪烁,无正常闪烁安排维护更换。7.1.3.3 检查太阳能板外观是否破损,破损应安排维护更换。7.1.3.4 检查舱门(盖)报警、AIS设备工作情况,异常时安排维护更换。7.1.3.5 检查北斗、CDMA/GPRS等通信的运行情况,异常时应及时维护。7.1.3.6 检查传感器的安装杆、卡箍和线缆的牢固程度,保证传感器稳固。7.1.3.7 维护风速风向传感器,接线盒应朝向方位传感器出线的方向,并与方位传感器平行。7.1.3.8 维护温湿度传感器,百叶箱内保持干燥环境,传感器与百叶箱卡紧。7.1.3.9 维护波浪传感器,在舱内必须拧紧螺栓,传感器不能存在一丝松动。7.1.3.10 维护气压传感器,保持舱外和舱内进气口通畅,传感器固定在舱内。7.1.3.11 清洗海流计和温盐传感器,清除附着物。7.1.3.12 清洗和校准水质仪上的传感器。盐度电导率传感器宜使用50 mS/cm 标准液(或标准海水)校准;溶解氧传感器宜通过设置100%空气饱和度进行校准;pH传感器宜采用pH 数值分别为7和 10的标准液,进行两点法校准;叶绿素和浊度参数宜选择纯净水,通过设置零点进行校准。7.1.3.13 营养盐分析仪投放46周后,应用检定或校准后的备用分析仪予以更换,将原分析仪取回维护,清洗内部管路,更换试剂并校准;校准时应先校准空白(用去离子水代替),再用标液进行校准,每个参数校准次数不少于4次,取稳定值进行平均后填入校准 OD值。7.1.4 维护记录 7.1.4.1 维护后,应填写维护记录表,记录格式参见表 A.7。7.1.4.2 及时记录当月运行情况,填写运行情况月报告表,记录格式参见表A.5。DB35/T 16552017 5 7.2 故障维修 7.2.1 根据值班人员或数据质控人员的故障报告,组织相关人员对故障进行分析判断,根据分析结论制定维修方案。7.2.2 在海况允许(海面风力不超过56级,海况不大于3 级)的情况下进行。7.2.3 维修前,准备好需要的工具、仪器设备和备品备件。7.2.4 在外海维修时,人员应携带卫星电话和对讲机,保障通讯畅通。7.2.5 维修大浮标时,应先打开舱门并至少通风 5 min,人员才能进入舱内。7.2.6 维修时,必须关闭电源操作。7.2.7 大浮标完成维修,先打开电源,现场测试并确认接收岸站获取的数据正常,再关闭所有舱门。7.2.8 小浮标完成维修,先打开电源,逐个传感器进行测试,正常后即可关闭舱盖。7.2.9 维修后,应填写维修记录表,记录格式参见表A.6。7.3 大修保养 7.3.1 浮标在位运行满两年以上应实施回收大修,根据浮标检查情况,制定大修方案。7.3.2 应选海况允许(海面风力不超过56 级,海况不大于 3级)实施回收和布放。7.3.3 回收前,应将浮标上的海流计和温盐仪等水下设备进行拆卸,并做好线缆接头的防水措施。7.3.4 浮标大修保养场地要求:a)大修场地面积至少300 m2,并有适合浮标上下水的船排轨道或大型吊装设备;b)大修场地可供25 t汽车吊无障碍进出;c)大修场地应具备水、电及简易住房。7.3.5 大浮标回收与布放作业船要求:a)回收与布放作业船动力500 hp以上,排水量应不小于180 t,甲板作业面积40 m2以上;b)作业船须具备锚机、绞盘、测深仪、吊车和卷扬机,作业船的干舷应比较低,船上应有固定缆绳和系缆桩,吊车起吊能力最小8 t,卷扬机负载大于15 t;c)船上应有不少于8个床位,满足出海人员的休息需求;d)作业船续航能力120 h以上,具有参与类似回收布放工程项目的工作经验。7.3.6 小浮标回收与布放作业船要求:a)作业船动力200 hp以上,排水量应不小于 90 t,甲板作业面积 20 m2以上;b)作业船均须具备绞盘和气割机,作业船的干舷应比较低,船上应有固定缆绳和系缆桩;c)船上应有不少于5个床位,满足出海人员的休息需求;d)作业船续航能力72h以上,具有参与类似回收布放工程项目的工作经验;e)拖航时船舶航速不大于4kn,在出港或狭窄水道应采用旁拖方式。7.3.7 浮标标体的大修保养参数和质量按 CB/T 4000-2005 的要求执行。7.3.8 对大浮标和钢制小型浮标应进行喷砂、除锈、喷锌、装潢、涂装;热喷涂前的预处理按 GB/T 11373的规定执行。7.3.9 对聚脲小型浮标应进行清洗、清除附着物,并补涂防玷污油漆。7.3.10 浮标应在显著的位置上注明所属单位、编号、联系电话及警示标志等;专用标志应符合 GB 4696-1999的规定。7.3.11 浮标水线以下部分应涂长效防污漆、按 CB/T 3855的要求设置牺牲阳极。7.3.12 水温和电导率传感器应按 JJG 763-2002的要求进行检验。DB35/T 16552017 6 7.3.13 风速风向传感器应按JJG(海洋)01-1994 第1 章、第 2章和第 7章要求进行试验,最大误差应符合 8.2.1.1的要求。7.3.14 气温参数应按JJG(海洋)01-1994 第4章和第6章的要求进行检验,最大误差应符合 8.2.2.1的要求。7.3.15 湿度参数应按JJF 1076-2001 的要求进行检验,最大误差应符合 8.2.2.1 的要求。7.3.16 波浪传感器波高和波周期的参数应按 JJG(海洋)04-2003第6章和第 11章的要求进行试验,最大误差应符合 8.2.3.1的要求。7.3.17 气压传感器应按JJG(海洋)01-1994第3章和第8章的要求进行试验,最大误差应符合8.2.4.1的要求。7.3.18 其余传感设备按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执行。7.3.19 定位设备应符合SJ 20726-1999的要求,安装和使用应符合 JT/T 219的要求。7.3.20 锚泊系统要求:a)浮标回收大修应更换新锚链,禁止旧锚链二次使用,锚链选用应按 GB/T 549的规定执行。b)锚链长度根据浮标布放位置水深的 2.53.5倍来配备。c)在水深小于100 m的海区,大浮标锚泊系统应采用全链式锚系,水深大于 100 m 的海区,大浮标应采用链缆混合式锚系。d)依据水深、海流、潮差,小浮标选择全锚链或混合锚系的结构。在水深不大于 80 m 的海区,锚泊系统应采用全链式锚系,水深大于 80 m的海区,锚泊系统应采用链缆混合式锚系。e)装配时应牢固连接并详细检查锚泊系统每个连接点。7.3.21 大修保养完成后,浮标布放之前,应在岸上进行不少于 7 d 的测试,和水中进行不少于 7 d的拷机试验。7.3.22 布放前不搭载水下仪器设备;在完成布放后,再进行水下仪器设备的安装。7.3.23 浮标海上运输应符合HY/T 143-2011和 HY/T 142-2011的要求,视规格选择整体运输或拖航运输。7.3.24 浮标布放完后,须在2个月内进行海上全要素数据对比观测。8 应急处置 8.1 浮标管理单位须制定浮标安全处置应急预案,选定相应的应急处置船只。8.2 浮标海上发生漂移丢失事故,应立刻上报上级部门,启用应急预案。8.3 能够接收到漂移或丢失浮标定位信息的,应根据实时定位数据和浮标漂移预测结果,安排应急船只进行拦截回收。8.4 无法收到漂移或丢失浮标定位信息的,应协调沿海各地市相关部门寻找,并运用媒体对外发布寻找公告。8.5 对于协助寻找并拖回的船只,可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8.6 浮标找回后,根据受损情况开展相应的修复保养。8.7 漂移或丢失浮标历经3个月仍无法找回,须进行资产报废处置。DB35/T 16552017 7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海洋环境观测浮标运行维护记录格式 表A.1 浮标数据质量情况表 _页 管理部门:站名:经纬度:采集的数据 时间 波浪 气压 温湿度 水质 海流 风 GPS 备注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注:有效数据:无效数据:填表人:校核人:表A.2 浮标运行大事记 _页 序号 浮标站名 经纬度 时 间 事 件 负 责 人 填表人:校核人:DB35/T 16552017 8 表A.3 大浮标巡护日志表 _页 巡护时间:浮标站名:经度 东经:巡护位置 纬度 北纬:大浮标外观情况(注:应填“完好”或者“受损”,如填受损,需大体描述浮标受损的位置和情况)浪高 风向 海面情况 风速 巡航维护过程中需拍摄浮标各个角度的近照4 张或以上(其中包含一张可看清大浮标的标体标号的近照)填表人:校核人:表A.4 小浮标看护月报告表 站名:年 月 仪器运行情况 日期 正常 不正常 备注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注:仪器运行包括浮标位置、标体外观、漂浮姿态和锚灯亮灭等情况,根据看护情况在正常和不正常栏上“”,如不正常应在备注栏中备注具体问题。填表人:校核人:DB35/T 16552017 9 表A.5 浮标运行情况月报告表 站名:年 月 仪器工作情况 仪器名称 正常天数 不正常天数 备注或说明 填表人:校核人:表A.6 浮标维修记录表 浮标站名 经纬度 故障发生时间 故障情况 维修时间 人员 海况 作业船只 维修内容 维修后浮标状况及数据接收情况 过程描述 备注 填表人:校核人:DB35/T 16552017 10 表A.7 浮标维护记录表 浮标站名 经纬度 时间 人员 海况 作业船只 外观 太阳能板 航标灯 舱门报警设备 检查情况 通信设备 风速风向传感器 温湿度传感器 气压传感器 波浪传感器 海流计 传感器维护保养情况 水质传感器 过程描述 维护后 数据情况 备注 填表人:校核人: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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