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壤旱地木薯间作大豆生产技术规程DB36/T 940-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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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6 5.0 2 0B 3 9DB36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 B 3 6/T 9 4 0 2 0 1 7红 壤 旱 地 木 薯 间 作 大 豆 生 产 技 术 规 程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c a s s a v a i n t e r c r o p p i n g w i t h s o y b e a n i n r e d s o i l u p l a n d2 0 1 7-0 4-0 6 发 布 2 0 1 7-0 7-0 1 实 施江 西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 布D B 3 6/T 9 4 0 2 0 1 7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与 定 义.14 选 地 与 整 地.15 品 种 选 择.26 栽 培 技 术.27 病 虫 害 防 治.38 大 豆 收 获.39 木 薯 收 获.31 0 木 薯 茎 杆 留 种.4D B 3 6/T 9 4 0 2 0 1 7I I前 言本 标 准 编 写 规 则 符 合 G B/T 1.1-2 0 0 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的 规 定。本 标 准 由 江 西 省 农 业 厅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江 西 省 农 业 科 学 院 土 壤 肥 料 与 资 源 环 境 研 究 所。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林 洪 鑫、刘 仁 根、袁 展 汽、肖 运 萍、汪 瑞 清、吕 丰 娟、杨 成 春、魏 林 根。D B 3 6/T 9 4 0 2 0 1 71红 壤 旱 地 木 薯 间 作 大 豆 生 产 技 术 规 程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红 壤 旱 地 木 薯 间 作 大 豆 模 式 术 语 和 定 义、选 地 与 整 地、品 种 选 择、栽 培 技 术、病 虫 害防 治、大 豆 收 获、木 薯 收 获 以 及 木 薯 茎 杆 留 种。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江 西 省 内 红 壤 旱 地 木 薯 间 作 大 豆 的 生 产。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1 8 4 0 7.1 农 产 品 安 全 质 量 无 公 害 蔬 菜 产 地 环 境 要 求N Y/T 4 9 6 肥 料 合 理 使 用 准 则 通 则G B 4 2 8 5 农 药 安 全 使 用 标 准G B/T 8 3 2 1(所 有 部 分)农 药 合 理 使 用 准 则D B 3 6/T 7 1 5-2 0 1 3 木 薯 高 产 栽 培 技 术 规 程3 术 语 与 定 义下 列 术 语 与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木 薯 间 作 大 豆在 木 薯 生 长 季 节 内 分 行 或 分 带 间 隔 种 植 大 豆 的 间 作 方 式。3.2种 茎充 分 成 熟,用 于 繁 殖 材 料 的 木 薯 植 株 茎 杆。3.3木 薯 块 根肉 质 肥 大,富 含 淀 粉 和 其 他 营 养 物 质 的 贮 藏 根。4 选 地 与 整 地4.1 选 地D B 3 6/T 9 4 0 2 0 1 72种 植 基 地 应 符 合 G B/T 1 8 4 0 7.1 要 求,宜 选 择 土 层 深 厚、排 灌 方 便 的 红 壤 旱 地。4.2 整 地在 秋 冬 作 物 收 获 后 及 时 深 耕,耕 地 深 度 为 3 0 c m 4 0 c m。在 次 年 3 月 上 中 旬,再 次 翻 耕 整 地,整 地 深度 为 2 5 c m 3 0 c m。5 品 种 选 择木 薯 选 用 不 分 枝 或 少 分 枝、早 熟 抗 寒、株 型 紧 凑 的 优 良 品 种。大 豆 选 择 抗 旱 性 强、抗 病 性 强、株 型紧 凑 的 早、中 熟 优 良 品 种。6 栽 培 技 术6.1 种 茎 和 种 子 准 备6.1.1 木 薯 种 茎 准 备选 择 优 良 品 种 的 茎 粗 节 密、芽 点 完 好、无 病 虫 害 的 种 茎。砍 种 时,用 利 刀 砍 成 2 0 c m 左 右,切 口 要 平滑。失 水 较 多 的 种 茎,可 以 用 清 水 浸 种 1 0 m i n。6.1.2 大 豆 种 子 准 备播 种 前 抢 晴 天 晒 种 2 d,筛 选 出 籽 粒 饱 满,种 皮 色 泽 新 鲜,无 病 虫、无 破 损 的 大 豆 做 种。6.2 种 植6.2.1 种 植 密 度木 薯 种 植 行 距 1 6 0 c m,株 距 6 5 c m。大 豆 种 植 行 距 为 4 0 c m,株 距 1 0 c m。木 薯 行 间 种 植 2 3 行 大 豆,木 薯种 植 密 度 为 6 4 1 株/6 6 6.7 m2,大 豆 种 植 密 度 为 8 3 3 3 穴/6 6 6.7 m2 1 2 5 0 0 穴/6 6 6.7 m2。6.2.2 种 植 时 间于 3 月 下 旬 至 4 月 上 旬 木 薯 种 植、大 豆 播 种。6.2.3 种 植 方 法按 照 木 薯 和 大 豆 的 行 距 开 种 植 沟,木 薯 行 沟 深 5 c m 1 0 c m,大 豆 行 沟 深 2 c m 3 c m 为 宜。根 据 种 植 株距 大 小,在 木 薯 种 植 沟 内 平 放 木 薯 种 茎。按 种 植 株 距,在 大 豆 种 植 沟 内 点 播 大 豆 种 子,每 穴 点 播 2 3粒。播 种 后 用 土 盖 平。预 留 少 部 分 木 薯 种 茎 集 中 种 植 在 地 边,以 备 补 苗 之 用。6.3 施 肥所 有 肥 料 的 施 用 应 符 合 N Y/T 4 9 6 要 求。6.3.1 基 肥冬 季 深 耕 时 施 石 灰 5 0 k g/6 6 6.7 m2 7 5 k g/6 6 6.7 m2。春 耕 时 每 6 6 6.7 m2施 腐 熟 优 质 厩 肥 1 5 0 0 k g 或 火 土 灰2 0 0 0 k g、钙 镁 磷 肥 5 0 k g 7 5 k g、尿 素 1 5 k g、氯 化 钾 1 5 k g、硼 砂 0.5 k g、硫 酸 锌 1 k g。厩 肥 与 钙 镁 磷 肥 混 匀后,堆 沤 1 5 d 2 0 d,并 与 尿 素、氯 化 钾、硼 砂 和 硫 酸 锌 拌 匀,于 种 植 前 整 地 时 施 用。D B 3 6/T 9 4 0 2 0 1 736.3.2 追 肥大 豆 和 木 薯 共 生 期 内,当 大 豆 主 茎 真 叶 3 叶 5 叶 时 结 合 中 耕,在 大 豆 行 间 每 6 6 6.7 m2施 尿 素 1 0 k g。大 豆 收 获 后,在 木 薯 行 间 可 适 当 施 壮 薯 肥,每 6 6 6.7 m2施 尿 素 5 k g 6 k g、氯 化 钾 8 k g 1 0 k g。6.4 水 分 管 理6.4.1 发 生 伏 旱、秋 旱 时(连 续 1 5 d 未 下 雨),有 灌 溉 条 件 的 地 方,应 及 时 灌 水 抗 旱。6.4.2 低 洼 地 遇 积 水 时,应 及 时 开 沟 排 水。6.5 补 苗 间 苗6.5.1 补 苗木 薯 缺 苗 时,及 时 补 苗。大 豆 和 木 薯 出 苗 后,应 及 时 查 苗,缺 穴 断 行 的 应 及 时 补 种 或 带 土 移 栽 补 苗,且 阴 天 带 土 移 栽 容 易 成 活。6.5.2 间 苗木 薯 按“去 密 留 稀,去 弱 留 强”原 则 间 苗。当 木 薯 苗 高 达 2 0 c m 3 0 c m 时,进 行 间 苗,每 穴 木 薯 保 留1 根 2 根 生 长 旺 盛、粗 壮 的 幼 苗。大 豆 株 数 过 多 时,也 可 以 适 当 间 苗。6.6 中 耕 除 草木 薯 栽 植、大 豆 播 种 后,立 即 用 乙 草 胺 乳 油 进 行 芽 前 除 草,化 学 除 草 应 符 合 G B/T 8 3 2 1 要 求。在 木薯 与 大 豆 共 生 期 内,结 合 施 肥 采 取 人 工 中 耕 除 草。7 病 虫 害 防 治大 豆 主 要 有 根 腐 病、炭 疽 病 等 病 害,斜 纹 夜 蛾、菜 青 虫 等 食 叶 性 害 虫。木 薯 病 虫 害 主 要 是 细 菌 性 枯萎 病 和 朱 砂 叶 螨(红 蜘 蛛)。木 薯 和 大 豆 病 虫 害 的 防 治 应 坚 持 预 防 为 主、综 合 防 治 的 原 则,以 农 业 措 施、生 物 措 施、物 理 措 施 为 主,在 上 述 措 施 不 能 防 控 的 情 况 下,采 用 化 学 措 施,且 化 学 防 治 应 符 合 G B 4 2 8 5和 G B/T 8 3 2 1 使 用 要 求。8 大 豆 收 获8.1 收 获 季 节7 月 中 下 旬,当 大 豆 9 5%的 荚 变 成 熟 色,摇 动 时 有 响 声 的 植 株 达 5 0%时,即 可 抢 晴 收 获。8.2 秸 秆 处 理收 获 后 的 大 豆 秸 秆 直 接 覆 盖 在 木 薯 基 部 两 侧。8.3 荚 果 贮 藏晒 干 至 荚 果 含 水 率 在 1 0%以 下 时,贮 藏。9 木 薯 收 获D B 3 6/T 9 4 0 2 0 1 749.1 收 获 季 节木 薯 于 1 1 月 中 下 旬 即 可 收 获,需 留 种 的 木 薯,应 在 打 霜 前 收 获,若 无 需 留 种 的 田 块,可 在 1 2 月 上 中旬 收 获。9.2 收 获 方 法收 获 木 薯 时,可 人 工 或 机 械 拔 收,注 意 不 要 将 块 根 切 断 或 损 伤,以 免 腐 烂。9.3 采 后 处 理木 薯 块 根 不 能 长 期 贮 藏,容 易 变 质,收 获 后,应 马 上 运 往 加 工 企 业 或 自 制 淀 粉。若 淀 粉 加 工 能 力 受限,可 将 木 薯 切 片 后 进 行 干 燥 处 理,然 后 出 售 干 片。1 0 木 薯 茎 杆 留 种需 留 作 繁 殖 材 料 的 木 薯 种 茎,应 打 霜 前 收 获 木 薯,或 者 在 打 霜 前 砍 种 留 种,并 在 打 霜 之 前 入 窖 贮 藏,具 体 操 作 方 法 参 照 D B 3 6/T 7 1 5-2 0 1 3 执 行。不 留 种 用 的 木 薯 茎 则 移 出 大 田。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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