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采砂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13/T 2549-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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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140 P 55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 2549 2017 河道采砂 安全生产 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on safety production of river sand-mining in Hebei Province 2017-09-06 发布 2017-09-16 实施 河 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河 北 省 水 利 厅 发布 DB13/T 2549 2017 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标准 由河 北省 水利 厅提 出并归 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河 北省 水利科 学研 究院。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张栓 堂、王 希海、刘 广才、李 国正、李伟、韩 国才、张 东莱、宋运 良、李京善、孙 湄、赵逊、赵 名彦、霍惠 玉、刘子 辉、赵明、李芳 然、赵亚 锋、崔利 强、赵 云云、张 晶。本标准 由河 北省 水利 厅负 责解释。DB13/T 2549 2017 1 河道采砂 安全生 产技术规 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河 道采 砂 活 动中避 免影 响 行 洪安 全,保证水 利工 程设施 安 全及 跨河、穿河、临 河 建(构)筑物 安全,维 护河 势稳定,保 护水 生态 环境,保障 采砂 作业 人员 和设 备安全 的基 本要 求。本标准 适用 于河 北 省 境内 河道采 砂安 全生 产及 管理 工作。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注日 期的版 本适 用于 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50286-2013 堤 防工 程 设计规 范 SL 17-2014 疏 浚与 吹填 工程技 术规 范 SL 303-2004 水利 水电 工 程施工 组织 设计 规范 SL 399-2007 水利 水电 工 程土建 施工 安全 技术 规程 SL 423-2008 河道 采砂 规 划编制 规程 SL 623-2013 水利 水电 工 程施工 导流 设计 规范 SL 714-2015 水利 水电 工 程施工 安全 防护 设施 技术 规范 DB13/T 543-2004 河北 省 河道采 砂项 目可 行性 论证 报告编 制规 程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河道采 砂 在河道 管理 范围 内从 事采 挖砂、石,取土 和淘 金(含淘取 其他 金属 和非 金属)等活 动的 总称。3.2 河道采 砂安 全生 产 避免影 响 行 洪安 全,保证 水利工 程设施 安 全及 跨河、穿河、临 河建(构)筑 物安全,维 护河 势 稳定,保护 水生 态环 境,保 障 采砂作 业人 员和 设备 安全 的规范 化、法 制化 开发 利 用河道 砂石 资源 的活 动。3.3 禁采区 在河道 管理 范围 内禁 止采 砂的区 域。3.4 DB13/T 2549 2017 2 可采区 在河道 管理 范围 内 允 许采 砂的区 域。3.5 保留区 在河道 管理 范围 内采 砂具 有不确 定性,需 要对 采砂 的可行 性进 行进 一步 论证 的区域。3.6 禁采期 禁止 采 砂的 时期。3.7 可采期 可采区 允许 采砂 的时 期。3.8 可开采 量 在不影 响河 道行 洪安 全和 跨河、穿河、临 河建(构)筑物 安全 的前 提下,允 许开采 的砂 石 料 量。3.9 年度控 制采 砂总 量 规划河 段内 一个 年度 允许 的最大 采砂 总量。3.10 可采区 年度 控制 采砂 量 各可采 区一 个年 度允 许的 最大采 砂量。3.11 可采区 采砂 控制 高程 各可采 区允 许采 砂的 最低 高程。4 基本要 求 4.1 从事河 道采 砂及 管理 活 动,必须 遵守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安 全生 产法 河 北 省安全 生产 条例 及河北 省河 道采 砂管 理规 定等 有关 法律、法 规的 规定。4.2 从事河 道采 砂活 动不 得影 响防洪 安全、河势 稳定,不 得影响 跨河、穿河、临河 建(构)筑物 安全,不得影 响供 水安 全,保护 生态环 境,实行 计划 开采,总量 控制。4.3 河道砂 石资 源属 于国 家所 有,凡 从事 开采 活动 的单 位必须 依法 办理 河道 采砂 审批手 续,取得 采 砂许可证 后方 准予 开采。4.4 从事河 道采 砂活 动应 执行 国家有 关环 境保 护的 规定,减 少对 水环 境、大 气环 境、噪 声环 境及 生 态环境的 不利 影响。DB13/T 2549 2017 3 4.5 采砂单 位必 须服 从县 级以 上人民 政府 水行 政主 管部 门的管 理和 监督。5 测量与 放线 采砂作业前 应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批 准的范围和深度进行测量 放线,纵横断面及采砂高 程等应符合河 道采 砂可 行性 论证 报告的 要求。6 砂石料 开采 6.1 禁采期 与可 采期 的划 定 6.1.1 每年 自7 月1 日至 8 月 15 日为禁 采期,8 月 16 日 至 翌年6 月 30 日 为可 采期。6.1.2 因防洪、河 势改 变、水利 工 程出现 险情、水 生态 环境 遭 到破坏 或者 河道 输水 等情 形不宜 采砂 的,县级以 上人 民政 府水 行政 主管部 门可 以按 河道 管理 权限,划定 临时 禁采 区或 者规定 临时 禁采 期。6.1.3 禁采期、临 时禁 采期 内严 禁任何 单位 进行 采砂 活动,采砂 设备 应及 时撤 出河 道管理 范围。6.1.4 在可采 期可 能发 生洪 水的 时间应 采取 有效 的防 洪措 施,必 要时 应及 时停 工停 产,采 砂设 备撤 离现场。6.1.5 雷雨、大雾 及大 风时,不 宜从事 采砂 作业。6.2 禁采区 的划 定 6.2.1 河道防 洪工 程、河道 整治 工程、取排 水工 程、水库 枢纽、水文 观测 设施 和涵 闸的管 理范 围及 安全保护 范围 应划 为禁 采区。6.2.2 铁路、公 路、桥梁、码头、航 道、输气 输油 管道、通信电 缆、输 电线 路及 其 附属设 施的 安全 保护范围 应划 为禁 采区。6.2.3 河道顶 冲段、险段 和规 划 保留区,有岩 体滑 坡、泥 石 流灾害 的河 段及 其他 依法 应当禁 止开 采的区域应 划为 禁采 区。6.2.4 应为各 类水 利工 程设 施保 护范围 外及 跨河、穿 河、临河非 水利 工程 建(构)筑物外 端轮 廓线 外留有安 全保 护距 离,工程 设施安 全保 护范 围的 划定 依据参 见附 录 A。6.3 可采区 的划 定 6.3.1 可采区 划定 应综 合考 虑河 势、防 洪、供水、通航、生 态与环 境和 涉河 建设 工程 设施正 常运 行 以及采砂 的运 输条 件等 因素,在河 道演 变与 泥沙 补给 分析的 基础 上进 行。6.3.2 划定可 采区 时,应当 加强 对河道 演变、河 床地 形和 河砂储 量及 河砂 补给 的分 析、研 究,保证 可采区 划 定科 学、合理。6.3.3 对河势 稳定、防 洪安 全、供水安 全、通航 安全、生 态与环 境和 涉河 建设 工程 设施正 常运 行等 无不利影 响或 虽有 一定 影响 但通过 采取 必要 的安 全保 障措施 可以 避免 影响 的区 域可划 定为 可采 区。6.3.4 可采区 划定 应包 括该 河段 砂石总 储量、年度 控制 采 砂量、可采 区位 置、可采 区 控制 点坐 标、采砂控制 高程、作 业方 式、作业机 具、期限 等。DB13/T 2549 2017 4 6.3.5 河段年 度控 制采 砂总 量应 综合考 虑泥 沙补 给、河砂 储量等 因素 确定,可 适当 考虑河 段周 边重 大基础设 施建 设需 求。6.3.6 划定的 可采 区边 线应 充分 考虑与 涉河 建设 工程 设施 的最小 控制 安全 距离。可采 区开采 范围 的 大小,应 结合 可采 区所 处河 段的具 体情 况分 析确 定。6.3.7 可采区 的开 采期 限应 根据 可采区 的控 制采 砂量 及市 场需求、采 砂作业 方式、作 业 机具 及其 数量、规模控 制合 理确 定。6.4 保留区 的划 定 6.4.1 对河势 稳定、行 洪安 全、水生态 环境 等有 可能 产生 影响的 河段 应 划 定为 保留 区。6.4.2 对管理 困难、矛 盾突 出的 河段 应 根据 河道 保护 及管 理要求 划 定 为保 留区。6.4.3 保留区 的划 定应 体现 作为 禁采区 和可 采区 之间 缓冲 区的特 点,为 规划 期内 不可 预料的 采砂 和 有弹性的 采砂 管理 留有 余地。6.4.4 保留区 应按 禁采 区进 行管 理,规 划期 内因 特殊 情况 确需开 采砂 石的,开 采前 必须做 好相 应的 分析论证 工作,应 根据 河道 演变基 本规 律和 河道 近期 冲淤变 化等 特点 进行 综合 分析和 研究,确 定开 采 区域,并 采取 相应 的措 施。6.5 开采作 业 6.5.1 基本规 定 6.5.1.1 河道采 砂应 按照 县级 以上 人民政 府水 行政 主管 部门 批准的 开采 范围 进行 开采,严禁超 范 围 开采。6.5.1.2 可采区 应当 按照 平面 控制 点坐标 进行 控制,采 砂单 位应在 控制 点竖 立醒 目界 桩。6.5.1.3 按照河 道采 砂许 可证 批准 的开采 地点、期 限、范围、深度、作 业方 式采 砂。6.5.1.4 河道采 砂不 得损 坏水 利工 程及跨 河、穿 河、临河 建(构)筑 物等,不得 影响 河道行 洪、航 运的畅通。6.5.1.5 应采用 符合 环保 要求 的开 采设备,严禁 将采 砂设 备产 生的油 污及 作业 人员 产生 的生活 污 水 直接排入 江河。6.5.1.6 河道左、右 岸开 采宜 同步 进行,避免 因不 同步 开挖 造成河 势变 化。6.5.2 开采边 线 6.5.2.1 采砂作 业前 应当 按照 采砂 可行性 论证 报告 确定 的采 砂边界 线控 制点 坐标 确定 采砂范 围,根 据测量控 制和 测设 资料,测 放出砂 场开 挖轮 廓点 和开 采边线,并 设立 标志 桩。6.5.2.2 设定开 采边 线,应 保护 护 岸工程(包括 护脚,护坡、护 滩坝 等)以 及闸 坝、引渠、桥 梁、穿堤管等 建筑 物。在 其 周围 开采时,应 根据 河道 具体 情况,在其 上、下游 和临 水面留 出保 护范 围。6.5.3 开采边 坡 6.5.3.1 横断面 边坡 不陡 于 1:3;应 保持河 底纵 断面 平顺 衔接,与原 河床 衔接 的纵 向边 坡坡度 不陡 于1:10。DB13/T 2549 2017 5 6.5.3.2 开采边 界线 应圆 滑顺 畅,不得挖 成折 线,以防 止折 冲水流 和凹 岸冲 刷。6.5.3.3 当河道 采砂 与河 道疏 浚工 程相结 合时,应 符 合 SL17 的有关 规定 和河 道疏 浚整 治设计。6.5.3.4 开采深 度应 根据 上游 跨河 建筑物 及河 宽、可开 采砂 量确定,最 大开 采深 度不 应大 于 8m,边坡较高 时应 分层 设平 台。应定期 对边 坡进 行安 全检 查,发 现有 潜在 滑坡 危险 地段,应自 上而 下放 缓 边坡。6.5.3.5 采砂设 备及 车辆 开行 时距 边坡坡 顶距 离不 应小 于 10m,采 砂作 业人 员应 在坡 顶 10m 外行走。6.5.4 旱地开 采 6.5.4.1 开采前 应根 据工 程总 平面 图及工 程设 施测 绘与 调查 成果复 核地 下建(构)筑 物 的位置,开 采过程中 如发 现上 述未 探明 的建(构)筑物 时应 停止 开采。6.5.4.2 发现文 物古 迹、化石 以及 测绘、地质、地震、通讯 等部门 设置 的地 下设 施和 永久性 标 志 时,均应 妥 善保 护,及时 报请 有关部 门处 理。6.5.4.3 开采过 程中 应对 测量 控制 点和水 准点 加以 保护,任 何人不 得擅 自移 动和 破坏 测量基 点。6.5.4.4 采砂设 备及 车辆 应当 按规 定的进 出场 路线 行驶,不 得随意 改道。6.5.5 水下开 采 6.5.5.1 开采前,应根 据河 床土 质 情况、开 采料 的粒 径、结 构松散 程度、水深、开 采 深度、水 流速 度和配套 砂驳 性能 等,确定 采砂机 具和 开采 方式。河 心水下 及河 滩料 场砂 石料 的开采 应选 用链 斗式 采 砂船。6.5.5.2 一般情 况下,链 斗式 采砂 船应采 用逆 流开采 方 式,在开采 条件 受限 或 有 涨落 潮流的 情况 下 可采用顺 流 开 采方 式,顺流 开采 时 应使 用船 尾主 锚缆 控制船 的前 移,船体 中心 线应平 行于 挖槽 中心 线 横向移动。采 砂船 宜在 静水 或低流 速条 件下 作业,当 水流速 度超 过其 规定 限速 时,应 停止 开采。6.5.5.3 使用链 斗式 采砂 船施 工时,应按 开采 顺序 在水 下采 挖,不 得凹 进开 采,也不 得留有 滩嘴、滩包。不 合格 料段 应及 时采 运,不 得随 意留 下不 采而 阻塞河 道。6.5.5.4 当采砂 场 水 域条 件较好,链斗式 采砂 船不 受挖 槽宽 度和边 缘水 深限 制时,应 采用斜 向横 挖 法施工。当挖 槽狭 窄,挖槽 水深小 于采砂 船 吃水 深度 时,应 采用 扇形 横挖 法施 工。6.5.5.5 使用绞 吸式 采砂 船 作 业前 应通过 试生 产确 定最 佳的 船舶前 移量、横 摆速 度、采 砂设备 下放深度和排 泥口 吹填 土堆 集速 度等技 术参 数。6.5.5.6 采用水 力冲 挖机 组施 工时,开挖 顺序 应遵 循先 成槽 后削坡 的原 则,坡面 预留 保护层 厚度 不 得少于 0.2m。开 挖土 方宜 采 取 逆向 冲挖,削 坡宜 采用 顺向冲 挖。6.5.5.7 利用两 栖式 采砂 船施 工时,宜 采用 反铲 退步 法进 行 开采作 业,如 槽宽 不超 过 10m 时,可采 用单机单 向作 业;槽宽 在 10 20m 时,可采 用单 机单 侧卸土 双向 作业。6.5.5.8 采砂船 应严 格按 照开 挖标 志进行 定位 和施 工,并定 时校核 船位。6.5.5.9 当挖到 直 径40cm 以 上超 大 石块及 草、木等 杂物 时,应停机 清除,卸 到规 定位 置,不 得随 意抛入水 中。DB13/T 2549 2017 6 6.5.5.10 应加强 水文 气象 预报,制 定非常 情况 下的 应急 预案,确 保河 道行 洪安 全 及 人 员、设备 安全。施工导 流应 符 合SL623、SL303 及其 他国 家现 行有 关 标准的 规定。7 砂石料 堆放 与弃 料处 理 7.1 根据涉 河工 程管 理的 实际,在确 保防 洪安 全和 减少 对人民 群众 生活、交 通、水环境 影响 前提下,对河道 采砂 堆放 场进 行科 学合理 的规 划,严格 按照 采砂可 行性 论证 报告、采 砂许可 证批 准的 要求 进 行砂石料 堆放 和弃 料处 理。7.2 成品砂 石料 不允 许在 河道 内堆放,必 须随 时转 运、清除出 河道 管理 范围。7.3 弃料可 临时 堆放 在采 砂可 行性论 证报 告划 定的 堆放 场中,不得 擅自 扩大 堆放 占用面 积,不得 占 用河道主 槽。7.4 对可采 区的 弃料,应 制定 处理方 案 并 及时 妥善 处理,不得 影响 防洪、供水、航运、水生 态和 涉 河建设工 程设 施安 全,汛前 应由采 砂单 位负 责清 理河 道行洪 范围 内堆 放的 弃料、回填 平整 砂坑。7.5 为确保 行洪 安全 及水 利工 程安全,采 砂坑 的回 填高 度不得 超过 河道 行洪 所需 的河床 高程,不 得 改变河道 纵坡 和水 流流 势。7.6 采砂过 程中 宜用 筛分 出的 大粒径 卵石 对两 岸边 坡进 行护砌,以 减小 洪水 对两 岸河床 的冲 刷。7.7 采砂作 业结 束后,应 按照 河道管 理的 相关 规定 和技 术标准 的要 求及 时清 理作 业现场。8 砂石料 运输 8.1 采砂运 输方 案应 当符 合 批 准的河 道采 砂可 行性 论证 报告的 要求。8.2 运输砂 石的 车辆 应按 照河 道采砂 可行 性论 证报 告中 规定的 进出 场路 线行 驶,跨 越堤防 后即 离 开 河道,不 得长 时间 碾压 堤顶 道路,不得 影响 水利 工程 运行安 全。8.3 应严格 控制 河道 内临 时运 输道路 的地 面高 程,临时 运输道 路汛 前由 采砂 单位 负责清 除,保证 汛 期行洪安 全。8.4 修建跨 越堤 顶的 运输 道路 时,严 禁挖 堤通 过,必须 另行填 筑顺 堤坡 道。8.5 应选用 性能 良好、车 厢封 闭较好、证 件齐 全的 车辆 运输砂 石料,严 禁超 载、超限。8.6 运输车 辆应 覆盖 防护 罩,进出场 道路、砂石 料堆 场 应洒水 降尘,采砂 结束 后 应对作 业现 场进 行清理、平 整。8.7 现场机 动车 道与 外电 架空 线路、高压 线的 最小 安全 距离应 执行 电力 行业 的有 关规定。9 安全生 产管理 制度 9.1 采砂单 位 是 安全 生产 的责 任主体,对 本单 位安 全生 产工作 全面 负责。采 砂单 位 应当 保障 安全 生 产投入,改善 安全 生产 条件,推进 安全 生产 标准 化建 设,加 强风 险因 素辨 识管 控和隐 患排 查,落实 安 全生产措 施,提高 安全 生产 水平,确保 安全 生产。DB13/T 2549 2017 7 9.2 采砂单 位的 主要 负责 人是 本单位 安全 生产 第一 责任 人;分管 安全 生产 工作 的负 责人承 担安 全 生 产综合管 理领 导责 任;其他 负责人 对其 分管 工作 范围 内的安 全生 产承 担直 接领 导责任。9.3 采砂单 位应 当按 照国 家有 关规定 配备 专职 安全 生产 管理人 员。现场 必须 有专 职安全 生产 管理 人员。专 职安 全生 产管 理人 员负责 对安 全生 产进 行现 场监督 检查 并详 细记 录采 砂安全 生产 作业 过程。发现安全 隐患,应 当及 时向 负责人 报告,发 现直 接危 及人身 安全 的紧 急情 况时,应当 立即 停止 作业;对违章指 挥、违章 操作 的,应当立 即制 止。9.4 采砂单 位应 按 生产 经营 单位安 全培 训规 定、特种作 业人 员安 全技 术培 训考核 管理 规定 等相关法 律法 规要 求,定期 参加河 道采 砂安 全生 产培 训。9.5 采砂单 位 应 在采 砂作 业场 所设立 明显 的公 示牌,载明 采砂单 位名 称或 个人 姓名、批准的 采砂 范 围、作业方 式、作业 时间、许 可期限、批 准机 关、许可 证号和 监督 电话,并 设立 明显的 警示 标志。9.6 河道采 砂作 业过 程中 所使 用的基 本设 备如 采砂 船、吊杆机 械、挖掘 机、推土 机、分 离机 械等 机 械设备应 符 合 SL399、SL714 及其他 现行 有关 规定 的要 求,采 砂机 具安 全操 作规 定参见 附 录 A。9.7 应按照“谁开 采,谁主 管,谁 负责”的 原则,由 采 砂单位 对河 道采 砂安 全生 产负责,结合 自身 实际情况 制定 具体 的河 道采 砂安全 处置 应急 预案,每 年至少 组织 一次 应急 预案 的演练。DB13/T 2549 2017 8 A A 附 录 A(资料 性附 录)工程设 施的 安全 保护 范围 工程类别 工程设施 安全保护范围 划定依据 水利工程 河道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 有 堤 防 的 河 道 其 管 理 范 围 为 两 岸 堤 防 之 间 的 水域、及属于国家所有的沙洲、滩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渠地;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确定。河北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土地管理局关于划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范围意见报告的通知(冀政办 1991 38号)取排水工程(1)有 堤 防 的 渠 道 其 管 理 范 围 为 两 岸 堤 防 之 间的水域、渠边、堤防及护渠地;无堤防的渠道为水域、渠边及护渠地。(2)排 灌 渠 道 的 管 理 范 围,有 堤 防 的 从 外 堤 脚量起、无堤防的从渠道上口边缘量起,干渠 25m,支渠 12m,斗渠 0.51m;有 交通要求的渠道,管理范围应 适当放宽。安全保护范围为堤脚(或渠口)以外 2050m 的范围。水库枢纽(1)库 区 管 理 范 围 为 正 常 蓄 水 位(或 移 民 征 地高程)以下的面积;安全保护 范围为校核洪水位线顺山坡向上延伸 20100m 的 范围。(2)大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坝脚以外 30-300m 的范围或以分水岭为界;安全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 100300m 的范围。(3)泄 水 建 筑 物 两 侧 及 其 它 建 筑 物 的 管 理 范 围为建筑物外缘线以外 2050m 的范围;安全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 100200m 的范围。水文观测设施 河 流 上 的 水 文 观 测 断 面 的 上 下 边 缘 及 两 侧 至历史最高洪水位线为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水文观测的树木及其它障碍物。闸涵、扬水站、水电站(1)大 中 型 闸 涵、扬 水 站 的 管 理 范 围 为:上 下游建筑物 外缘以外1050m,两 侧为上下游工程外缘连线以外 20100m 的范围;安全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 100300m 的范围。(2)水 电 站 的 管 理 范 围 根 据 批 准 的 设 计 文 件 确定。安全保护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3)小 型 闸 涵、扬 水 站 的 管 理 范 围 及 安 全 保 护范围由地、市确定。堤防工程 河道、洼淀堤防的护堤地范围从堤脚量起,主要堤防内 2030m,外3050m;一 般堤防内 520m,外 1030m。安全保护范围为堤 脚以外 100150m的范围。南水北调工程 东线明渠输水工程 从堤防背水侧的护堤地边线向外延伸至50m 以内的区域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 中线明渠输水工程 从管理范围边线向外延伸至 200m 以内的区域 暗涵、隧洞、管道等地下输水工程 工程设施上方地面以及从其边线向外延伸至 50m以内的区域 倒虹吸、渡槽、暗渠等交叉工程 从 管 理 范 围 边 线 向 交 叉 河 道 上 游 延 伸 至 不 少 于500m 不超过1000m、向交叉河 道下游延伸至不少于 1000m 不超过3000m 以内的 区域 DB13/T 2549 2017 9 工程设 施的 安全 保护 范围(续)工程类别 工程设施 安全保护范围 划定依据 水利工程 南水北调工程 泵站、水闸、管理站、取水口等其他工程设施 从 管 理 范 围 边 线 向 外 延 伸 至 不 少 于 50m 不超过200m 以内的区域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 公路设施 公路用地 国道、省道、县道外缘起向外 100m,乡道外缘起向外 50m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 周围 200m 公路隧道 隧道上方和洞口外 100m 特大型公路桥梁 河道上游 500m,下游3000m 大型公路桥梁 河道上游 500m,下游2000m 中小型公路桥梁 河道上游 500m,下游1000m 铁路设施 铁路用地 铁路线路两侧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及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 1000m 范围内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桥长 500m 以上的铁路桥梁 河道上游 500m,下游3000m 桥长100m 以上500m 以下的铁 路桥梁 河道上游 500m,下游2000m 桥长 100m 以下的铁路桥梁 河道上游 500m,下游1000m 电力设施 江河电缆 线路两侧各 100m 所形成的两平 行线内的水域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输气输油管道 穿河管道 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 500m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DB13/T 2549 2017 10 B B 附 录 B(规范 性附 录)采砂机 具安 全操 作 B.1 采砂船 B.1.1 采砂船 工作 前,应完 成以 下准备 工作:a)按规定 进行 船检,并 取得 检验合 格证;b)不应拆 除船 上的 相应 安全 设施,保持 船上 消防 救生 设施齐 全、有效;c)检查电 气设 备漏 电保 护装 置和防 雨、防潮 设施 并保 持其完 好;d)检查照 明、通讯 和救 护设 备,并 应保 持其 完好。应 制定防 风浪 安全 措施,固 定缆绳 应符合规定,并 应定 期检 查;e)检查船 上向 外伸 出的 绳索、锚链 或其 他 物 体及 警示 标志。B.1.1 采砂船 作业 时,应遵 守下 列规定:a)驾驶员、轮 机、水手 等作 业人员,应 经过 专业 技术 培训,取得 合格 证书,并 持证上 岗;b)不得在 船上 用明 火取 暖,不得在 非指 定地 点烧 煮食 物;c)采砂船 工作 处水 深不 得小 于规定 的吃 水深 度;d)在航道 上航 行作 业或 停泊 时,按 相关 规定 悬挂 灯号 或其它 信号 标志;e)应按采区 顺序 开采,不应 遗留滩 嘴、滩包 或凹 进开 采,并 确保 航道 水深 和宽 度;f)应定期 检查 斗桥;g)两艘及 以上 采砂 船同 时作 业时,应保 持安 全距 离;h)冬季作 业 应 有防 滑措 施;i)锚泊定 位、开挖 作业 时定 期检查 水下 电缆 和架 空电 线;j)通过桥 梁、跨河 架空 线前,应确 认电 线的 净高 和桥 梁的净 空尺 寸能 保证 船舶 安全通 过;k)转移时,调 查了 解新 泊位 及转移 中所 经过 的航 道地 形、水 文情 况,制定 转移 方案并 向全 体 船员交底。B.2 破碎机 械 B.1.2 破碎机 应安 装在 坚固 的基 础上。并应 定期 检查,基 础各部 连接 螺栓 应拧 紧,并应定 期检 查。B.1.3 严禁破 碎机 带负 荷起 动。每次开 机前 应检 查破 碎腔,清除 残存 的块 石,确认 无误 后 方可开机。B.1.4 破碎机 应投 料均 匀,投料 时应清 除斗 牙、履带 板及 其他金 属物 件。B.1.5 破碎机 的润 滑站,液 压站、操作 室应 配备 灭火 器。作业人 员应 熟悉 其性 能和 使用方 法。B.1.6 破碎机 工作 时,发现 异常 情况,应立 即停 机检 查。B.1.7 严禁在 破碎 机运 行时 修理 设备。严禁 打开 机器 上的 观察孔 入孔 门观 察下 料情 况。B.1.8 设备检 修时 应切 断电 源,在电源 启动 柜或 设备 配电 室悬挂“有 人检 修,不 许合 闸”的 警示 标 志。B.1.9 在破碎 机腔 内检 查时,应 有人在 机外 监护,并 且保 证设备 的安 全锁 机构 处于 锁定位 置。DB13/T 2549 2017 11 B.1.10 破碎机 拆卸 前,应将 所有 液压管 道压 力释 放为 零。B.1.11 设备用 温差 法安 装时,应 戴好相 应保 温手 套。B.1.12 机动车 辆喂 料的 破碎 机,进料口 部位 应设 置进 料平 台,进 料平 台应 平整,与 集料斗 间应 设 不低于0.3m 的 挡车 装置。B.1.13 破碎机 进料 口边 缘除 机动 车辆进 料侧 外,应设 置高 度不小 于1.2m 的 防护 栏杆。B.1.14 破碎机 运行 区内,严 禁非 生产人 员入 内。B.3 筛分机械 B.3.1 操作人 员应 掌握 筛分 机工 作原理 和主 要技 术性 能,熟悉筛 分机 安全 技术 操作 规程。B.3.2 在筛分 楼、给料 仓下 料口、主机室 应设 置信 号装 置,包括开 机信 号、停机 信号 和紧急 停机 信 号。B.3.3 筛分车 间,每层 应设 置隔 音操作 值班 室。B.3.4 筛分机 湿式 生产 时,楼面 应设置 防漏 和排 水设 施。B.3.5 筛分机 干式 生产 时,应设 置密闭 的防 尘或 吸尘 装置。B.3.6 作业人 员应 佩戴 降噪 防尘 的防护 用品。B.3.7 开机前 应全 面检 查,确认 正常后 方可 开机。B.3.8 筛分机 与固 定设 施(入 料、排 料溜 槽及 筛下 漏斗)的安全 距离 不得 小 于 0.08m。人员 巡视 设 备时应至 少保 持 1m 的 距离。B.3.9 人员巡 视通 道宽 度应 不小 于 1.2m。B.3.10 严禁在 运行 时人 工清 理筛 孔。B.3.11 开机后,发 现异 常情 况应 立即停 机。B.3.12 轴承温 升不 得超 过说 明书 要求值。B.3.13 机器停 用六 个月 及以 上时,再使 用前 应对 电气 设备 进行绝 缘试 验,对机 械部 分进行 检查 保养。所有电 动机 座、电机 金属 外壳应 接地、接 零。B.4 连续运 输机械 B.4.1 堆取料 机械 的安 全技 术要 求:a)起动前 应检 查轨 道、堆料 臂空间,确 认正 常后 方可 向主机 室发 出开 机信 号;b)应确认各部位 正常后方可 开机。起动后 各机构应分 别用 手动 试车,待运行 正常后,方 可 投料生产;c)摇臂回 转角 度和 变幅 升降 高度不 得超 过规 定要 求,回转、变幅 不得 同时 进行;d)行走时 应先 发出 信号,应 设专人 进行 监护。靠近 轨 道两端 应减 速行 驶,不 得 驶出限 制桩 范围,未停稳 前不 得突 然变 换行 驶方向;e)行走轨 道应 平直、路 基坚 实、两 轨顶 水平 误差 不得 大于 3mm、坡度 应小 于 3。轨道 两侧 不 得堆放杂 物,轨道 中间 应定 期清理;DB13/T 2549 2017 12 f)一周时 间不 生产 或遇 暴风 雨时(六级 以上 大风)应 将堆料 机开 到安 全地 点停 放,并 固定 好 夹轨器;g)不得重 载起 动,应待 皮带 机上石 料全 部卸 完后 方可 停机。B.4.2 槽式给 料机 的安 全技 术要 求:a)开机前 应做 好检 查保 养工 作。用 手扳 动联 轴器 或皮 带轮使 连杆 往复 两个 循环,无卡 死现 象 方可开机;b)破碎机 调节 料仓 排料 口的 槽式给 料机 发生 故障 时,应立即 通知 破碎 机停 止进 料;c)裸露的 传动、转 动部 位应 设有防 护罩,检 修时 应停 机;d)给料机 一侧 为固 定设 施或 墙壁时,宜留 有不 小 于 1m 的安全 检修 距离,两台 设 备共用 一个 料 仓时,设 备间 距不 宜小 于 1.5m。B.4.3 板式给 料机 的安 全技 术要 求:a)开机前 应做 好检 查保 养工 作,确 认机 械各 部件 正常 后方可 起动;b)应在皮 带机 和其 他机 械正 常运转 后启 动;c)采用自 卸汽 车入 料时,给 料机出 口端 应设 置防 护链 条;d)发现堵、卡 料时,应 停机 处理。B.4.4 圆盘给 料机 的安 全技 术要 求:a)开机前 应遵 守下 列规 定:1)检查三 角皮 带的 松紧 度;2)检查油 箱及 轴承 润滑 油;3)检查调 节手 柄是 否灵 活;4)清除机 内杂 物。b)开机后,应 遵守 下列 规定:1)检查各 部位 轴承、电 动机 温度;2)发现不 下料 和异 常情 况时,应停 机处 理;3)与固定 物之 间的 距离 应不 小于 1m,与受 料机 的间 距 应不小 于 0.3m。B.4.5 电磁振 动给 料机 的安 全技 术要求:a)开机前,应 进行 以下 检查 和准备:1)检查电 磁铁 线圈 有无 松动,引出 线是 否破 裂,接地 是否完 好;2)悬挂弹 簧拉 杆或 钢丝 绳有 无断裂,受 力是 否均 匀;3)电磁铁 间隙 调整 后螺 钉是 否紧固;4)经检查 确认 正常 后,方可 开机。b)开机后,应 遵守 下列 规定:1)检查卸 料是 否 均 匀,有无 堵、卡 料现 象;2)振幅是 否符 合要 求,发现 异常应 停机 检查;3)检查给 料量,多 台机 同时 卸料时 不应 超过 皮带 机(或其他 运输 设备)的 运输 能 力;4)给料机 四周 应有 不小 于 1m 的安全 检修 距离,不得 接触 料仓,漏 斗和 受料 溜槽 不得 相接 触;5)给料机 电机 与受 料部 位之 间的距 离不 得小 于 0.5m;6)因石料 起拱 不能 卸料,应 停机处 理;7)处理堵、卡 料时,严 禁站 在卸料 口的 正前 方。DB13/T 2549 2017 13 B.4.6 偏心振 动给 料机 的安 全技 术要求:a)开机前 应做 好检 查保 养工 作,确 认电 动机 接线 头牢 固,吊 架无 断裂,各 部螺 栓无松 动时 方 可开机;b)卸料槽 坡度 调节 应适 当,确保下 料均 匀;c)受料仓(斗)放 空后 应停 机,不 得空 振。B.4.7 皮带机 的安 全技 术要 求:a)皮带机 运输 应遵 守 SL389 第8.5 节的 有关 规定;b)操作皮 带机 的人 员应 熟悉 机械的 构造 和性 能,经专 业技术、设 备安 全操 作技 能培训,持 证 上岗;c)开机前,应 进行 以下 检查 和准备:1)检查皮 带机 上是 否有 人;2)检查皮 带机 上是 否有 其它 杂物;3)各传动 部位 是否 完好;4)各连接 部是 否牢 固,是否 有裂纹、变 形;5)移动式 皮带 机的 行走 轮是 否用三 角木 将前 后轮 固定;6)经检查 确认 正常 后方 可开 机。d)开机后,应 遵守 下列 规定:1)定期观 察电 动机、变 速箱、传动 齿轮、轴 承轴 瓦、联轴器、传 动皮 带、滚筒、托辊 是否有异常 声响。发 现异 常,应及时 发出 停止 送料 信号,停机 处理;2)检查是 否有 胶带 跑偏、打 滑、跳动 等异 常现 象,出 现 异常应 及时 进行 调整 处理.处理皮 带打滑严 禁往 转轮 和皮 带间 塞充填 物;3)检查皮 带松 紧度;4)严禁跨 越或 从底 部穿 越皮 带机。严 禁在 运行 时进 行 修理或 清扫 作业。严禁 运 输其他 物 体;5)运转中 不得 进行 转动 齿轮、联轴 器等 传动 部位 清理 和检修;6)检查加 料情 况,是否 出现 加料过 多及 超径 石料 压死 或卡死 皮带;7)运行中 不得 重车 停车(紧 急 事故除 外),遇 突然 停电,应立即 切断 电源;8)停机前 应首 先停 止给 料,待皮带 上的 物料 全部 卸完 后,方 可停 机。e)巡 视中,遇 到下 列情 况时 应紧急 停机:1)发生安 全事 故;2)胶带撕 开、断裂 或拉 断;3)皮带被 卡死;4)机架倾 斜、倒塌 或严 重变 形;5)电机温 度过 高、冒烟;6)胶带起 火;7)转动齿 轮打 坏、转轴 折断;8)机械轴 承、轴瓦 烧毁;9)串联运 行中 的任 一皮 带机 发生故 障停 机及 其他 意外 事故。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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