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塘工程管理规程DB33/T 596-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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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160 B 58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596 2019 代替 DB33/T 596-2006 海塘工程 管理规程 Code of practice for management of sea dike project 2019-06-11 发布 2019-07-11 实施 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33/T 596 2019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3.1 海塘 工程.1 3.2 交叉 建筑 物.1 3.3 海塘 工程 观测.1 4 基 本规 定.1 5 基 础管 理.2 5.1 组织 管理.2 5.2 工程 保护.2 5.3 管理 标识 与防 汛道 路.2 5.4 安全 鉴定.3 5.5 档案 管理.3 6 检 查观 测.3 6.1 工程 检查.3 6.2 工程 观测.4 7 维 修养 护.5 7.1 一般 规定.5 7.2 维修 养护 项目 与要 求.5 7.3 维修 养护 记录.6 8 应 急管 理.6 8.1 一般 规定.6 8.2 安全 应急 预案.6 8.3 防汛 物资.6 附录A(规 范性 附录)海塘工 程检 查要 求和 记录.7 附录B(规 范性 附录)海塘工 程维 修养 护要 求.9 附录C(资 料性 附录)海塘工 程观 测记 录.11 DB33/T 596 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 依据GB/T 1.1 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标准 代替DB33/T 596-2006 钱 塘江 海塘 工程 维修 养护技 术规 程,与DB33/T 596-2006 相比,除编辑性 修改 外主 要技 术变 化如下:适 用范 围扩 大,由钱 塘江海 塘工程 扩 大为 浙江 省海塘 工程;增 加了 基础 管理 的内 容;完 善了 检查 观测 及维 修养护 的内 容;增 加了 应急 管理 的内 容;增 加了 附录A中 海塘 工 程日常 检查 要求 表,修改 了海塘 工程 检查 记录 表;删 除了 附录B;完善 了 原附 录C 中海 塘 工程观 测记 录表 格式;删 除了 原附录D 中海 塘 工程维 修养 护记 录表,增 加了海 塘工 程维 修养 护要 求表。本标准 由浙 江省 水利 厅提 出并归 口管 理。本标准 起草 单位:浙 江省 水库管 理总 站、浙江 省钱 塘江管 理局 勘测 设计 院。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徐 进 刚、赵仁 奇、边 国光、魏 小旺、沈 跃军、应聪 慧、纪生花、黄海 珍、许 志良、傅 克登、柳 卓、李树 巍、郭 晓晶。DB33/T 596 2019 1 海 塘工程 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海 塘工 程的 基础管 理、检查 观测、维 修养护 和应 急管 理的 基本 要求。本标准 适用 于已 建的 四级 及以上 海塘 工程 管理。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 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50286 堤 防工 程设 计规范 GB/T 51015 海堤 工程 设计规 范 SL 223 水利 水电 建设 工程验 收规 程 DB33/T 852 海塘 工程 安全评 价导 则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海塘工 程sea dike project 为防御 风暴 潮水 和波 浪对 防护区 的危 害而 修建 的堤 防工程。3.2 交叉建 筑 物crossing structure 与海塘 工程 配套、交 叉或 连接的 水闸、泵 站、旱闸、船闸(通 航孔)、穿塘 管 线、码 头、桥梁 等建(构)筑物。3.3 海塘工 程观 测sea dike project observation 在海塘 工程 表面、内部 以 及周围 环境 中,选 择有 代 表性的 部位 或断 面,按 需 要设置 观测 设施 设备,对某些 物理 量进 行定 期、系统测 量的 工作。4 基本规 定 4.1 海塘工 程在 按 SL 223 的规定 投入 使用 后,应按 照相 关法律 法规、技 术标 准及 本标准 要求 开展 工程管理。DB33/T 596 2019 2 4.2 海塘工 程管 理应 包括 其管 理范围、保 护范 围和 交叉 建筑物。水 闸、泵站 等交 叉建筑 物运 行管 理另有规定 的,从 其 规定。4.3 海塘工 程管 理单 位(以下 简称“管理 单位”)负责 海 塘工程 的日 常管 理,应履 行管理 责任,做 好海塘工程 的检 查、观测、维 修养护 及其 他相 关工 作,确保海 塘工 程运 行安 全。4.4 管理单 位应 配备 管理 房、物资仓 库,并配 有观 测、监控、交通、通 信、供电 和消防 等运 行管 理所需要的 设施。4.5 管理单 位宜 推进 海塘 工程 物业化、集 约化 管理,提 升现代 化管 理水 平。5 基础管 理 5.1 组织管 理 5.1.1 管理单 位 一、二 级海 塘和 保护 重要 目标的 三级 海塘,由 其所 在地县 级及 以上 人民 政府 以及有 关水 行政 主管 部门按照 管理 权限 负责 并落 实管理 单位;保护 特定 目 标的专 用海 塘,由 专用 单 位负 责;其他 海塘 由海 塘 所在地的 乡(镇)人民 政府 负责并 落实 管理 单位。5.1.2 管理人 员 5.1.2.1 管理单 位应 明确 单位 负责 人和技 术负 责人,并 合理 设置岗 位和 配备 人员。5.1.2.2 各岗位 配备 的人 员、数量 应能满 足保 障海 塘安 全运 行管理 和岗 位工 作的 需要。5.1.2.3 实行物 业化 管理 的海 塘工 程,其 管理 单位 的岗 位设 置和人 员配 置可 根据 运行 管理实 际适 当精简,并 应满 足本 标 准 5.1.2.2 的 要求。5.1.2.4 海塘工 程管 理人 员应 具有 与岗位 工作 相适 应的 专业 技能和 业务 技能,并 根据 管理需 要接 受海塘主管 部门 和水 行政 主管 部门组 织的 业务 培训。国 家职业 资格 要求 中有 明确 规定的,应 取得 相关 职 业 资格。5.1.3 管理制度 管理单 位负 责制 定检 查观 测、维 修养 护、安 全运 行、隐患 排查、事故 处理 报 告、档 案管 理、工 作总结、大 事记 等海 塘工 程运 行管理 的规 章制 度,并落 实岗位 责任 制。5.2 工程保 护 5.2.1 海塘工 程应 按规 定划 定管 理和保 护范 围,并设 置界 碑、界 桩和 公告 牌。5.2.2 管理单 位应 做好 海塘 管理 范围和 保护 范围 内的 工程 安全巡 查管 理工 作,及时 制止、记录、上 报各种违 法违 规行 为,确保 工程安 全。5.2.3 除防汛 抢险、海 塘管 理专 用和特 殊情 况需 要通 行的 车辆外,禁 止其 他机 动车 辆在海 塘上 行驶。海塘兼 作公 路或 市政 道路 的,应 当按 照管 理权 限报 水行政 主管 部门 批准,并 由使用 单位 按照 海塘 安 全 的要求负 责加 铺、加固 和养 护。5.3 管理标识 与 防汛 道路 5.3.1 管理标识 5.3.1.1 管理单 位应 做好 海塘 管理 标识牌 的安 装配 置和 养护 工作,并推 行海 塘工 程管 理 标识牌 标准 化,不同行 政区 域或 不同 塘段 交界处,应 设置 界牌。DB33/T 596 2019 3 5.3.1.2 按标识 牌内 容,主要 分 为 里程桩、界 桩、塘顶 道路 禁行及 限行 标识、交 叉建 筑物警 示标 识、保护区 及严 禁作 业区 警示 标识、监测 设施 标识、宣 传警示 标识 等。5.3.1.3 管理标 识牌 应根 据其 标识 内容,安装 在海 塘工 程现 场相应 位置,其 中里 程桩 主要安 装在 塘顶路缘一 侧,语言 类标 识主 要安装 在所 指部 位塘 顶。5.3.1.4 管理标 识牌 的工 程检 查和 维修养 护见 本标 准附 录 A.1 与附录 B。5.3.2 防汛道 路 防汛道 路应 保持 安全、通 畅,路 面宜 硬化,并 与外 部交通 道路 连接,满 足日 常管理 和防 汛抢 险的 需要。5.4 安全鉴 定 5.4.1 海塘工 程实 行定 期安 全鉴 定制度。首 次安 全鉴 定应 在建成 后 10 年 内进 行,以 后每 隔8 年10年进行 一次。运行 中遭 遇 超设计 标准 风暴 潮、工 程 发生重 大事 故或 出现 影响 安全的 异常 现象 后,应 及 时组织专 门的 安全 鉴定。5.4.2 海塘工 程安 全鉴 定包 括安 全评价、成 果审 查和 意见 审定三 个程 序,安全 评价 工作应 符 合 DB33/T 852 的 相关 要求。5.4.3 海塘安 全评 价项 目主 要包 括工程 质量、防 潮(洪)标准、结构 稳定、渗 流安 全、交 叉建 筑物 安全影响、运 行 管 理等。5.4.4 对鉴定 为二 类塘 的,应及 时进行 大修 或局 部加 固;对鉴定 为三 类塘 的,应限 期进行 除险 加固。5.5 档案管 理 5.5.1 海塘工 程档 案包 括工 程前 期、工 程建 设、检查 观测 记录、维修 养护 记录、安 全鉴定、除 险加 固以及相 关文 件等 资料,归 档资料 应做 到准 确、完整、系统,对 能够 反映 工程 建设运 行管 理活 动的 全 过 程的重要 文件 资料 应进 行备 份。5.5.2 管理单 位应 设有 档案 室,档案管 理设 施应 齐全、清 洁、完 好;如无 法满 足的,管理 单位 应及 时将纸质 档案 交由 主管 部门 统一管 理,并应 制作 并保 存电子 档案 备查。5.5.3 管理单 位应 落实 专人 负责 档案管 理,人员 工作 变动 时,应 按规 定办 理档 案 移 交手续。5.5.4 档案资 料应 逐步 实现 电子 化、数 字化 管理。6 检查观 测 6.1 工程检 查 6.1.1 一般规 定 6.1.1.1 工程检 查一 般包 括日 常检 查、定 期检 查、特别 检查,根据 管理 需要 和海 塘工 程工况 变化 情况也可提 出专 项检 查。各类 检查要 求:a)日常检 查:汛期 全线 巡查 每 周应不 少 于 2 次,非 汛期 全线 巡查 每周 应不 少 于 1 次,遇到高 潮位、台风及 风暴 潮前 应加 密巡 查频次;b)定期检 查:每年 分别 开 展1 次汛 前检 查和1 次 汛后 检查(年度 检查);c)特别检 查:遇台 风、风暴 潮等灾 害性 天气 或危 害海 塘安全 的突 发性 事件,应 及时进 行检 查;d)专项检 查:为完 成上 级临 时指派 的检 查任 务或 特定 技术的 检查 项目(如 位移 检查、渗漏 检查、堤身内 部情 况的 物探 检查 等项目)。DB33/T 596 2019 4 6.1.1.2 工程外 部检 查主 要采 用目 视、耳 听、手摸 等方 式,必要时 可借 助检 查工 具或 仪器进 行。6.1.1.3 工程内 部探 测检 查可 采用 探测设 备进 行。必要 时,在保证 工程 安全 的前 提下 也可开 挖检 查。6.1.1.4 工程检 查应 重点 对不 均匀 沉降等 原因 造成 的塘 顶护 面与土 体脱 开架 空情 况以 及历来 的险 工、险段等 进行 检查。6.1.1.5 工程检 查应 由经 验丰 富、熟悉工 程情 况的 人员 执行,检查 人员 应相 对固 定,必要时 也可 委托专业单 位进 行检 查。6.1.1.6 日常检 查由 岗位 人员 负责,定期 检查、特 别检 查和 专项检 查应 由管 理单 位主 要负责 人组 织开展并参 加。6.1.1.7 工程检 查中 发现 的涉 塘违 法违规 行为,应 及时 制止、记录并 报有 执法 权的 相关 单位进 行处 理。6.1.2 检查内 容 6.1.2.1 海塘工 程日 常检 查内 容包 括:塘 身、护塘 地及 护塘 河、护 塘设 施与 塘前 滩地、交叉 建筑 物、管理及 防汛 抢险 设施、管 理和保 护范 围内 的禁 止性 行为。日常 检查 具体 内容 见本标 准附 录 A.1。6.1.2.2 定期检 查包括:a)汛前检 查:重 点检 查岁 修 工程完 成情 况和 度汛 中存 在的问 题,安 全度 汛措 施 是否落 实,日 常检查中发 现的 问题 是否 及时 整改;旱闸、通 道、码头、口门 能否 有效 封堵,水 闸、涵 洞(闸)能否正常 启闭,防 汛抢 险物 资设备 是否 按规 定备 足;b)汛后检 查(年度 检查):重 点检 查工 程损 毁和 其他 异常变 化情 况。6.1.2.3 特别检 查包括:a)台风影 响前,重点 检查 防 汛通道 是否 畅通,防汛 物 资落实 情况 以及 通讯 设施 运行情 况,对 海塘工程沿 线旱 闸、通 道、码 头、口 门等缺 口是 否有 效 封堵和 涵洞(闸)、水闸 能否正 常启 闭逐 一进行检 查,还应 查看 停靠 的船只 是否 威胁 海塘 工程 安全;b)台风影 响过 后,检查 海塘 工程有 无水 毁及 其损 坏程 度,并 对防 汛物 资进 行清 点和补 充。6.1.3 检查记 录和 报告 6.1.3.1 各类检 查应 按相 关的 规定 逐项进 行,并做 好记 录,必要时 进行 图像 记录,并 由相关 负责 人员签名,以备 查考。6.1.3.2 日常检 查应 填写 检查 记录 表,日 常检 查记 录表 格式 见本标 准附录 A.2。6.1.3.3 定期检 查、特别 检查、专 项检查 应形 成书 面报 告,书面报 告应 包含:a)参与检 查的 人员,检 查时 间,检 查范 围,具体 检查 内容等;b)检查中 采取 的措 施,检查 中发现 的具 体问 题等;c)对发现 问题 的整 改计 划等。6.1.3.4 管理单 位对 上述 检查 中发 现的影 响工 程安 全的 异常 情况,应报 告工 程主 管部 门,并 及时 进行处理。6.2 工程观 测 6.2.1 一般规 定 6.2.1.1 管理单 位应 按GB/T 51015、GB 50286 和 工程 实际 运 行情况 等确 定观 测项 目。6.2.1.2 管理单 位应 根据 观测 项目 配备相 应的 观测 设施 设备,由专 业检 测单 位定 期对 测量仪 器进 行维护与校 准,确保 观测 设施 设备正 常运 行。6.2.1.3 观测工 作应 确定 专人 负责,观测 资料 应具 有完 整性 和延续 性。DB33/T 596 2019 5 6.2.1.4 海塘工 程遭 遇台 风、暴雨、风暴 潮等,应 对水 毁破 坏范围 和破 坏程 度等 进行 测量(可委 托专业机构 进行),必要 时进 行图像 记录。6.2.1.5 海塘工 程观 测应 逐步 实现 自动化 与信 息化。6.2.2 观测项 目 海塘工 程观 测项 目一 般为 沉降变 形观 测、渗 漏观 测、裂 缝观 测等,也 可根 据 海塘工 程管 理和 运行 安全需要,设 置以 下专 项观 测:近 岸河 床冲 淤变 化观 测、水 流形 态及 河势 变化 观测、附属 建筑 物垂 直 和 水平位移 观测、渗 透压 力观 测、减 压排 渗工 程的 渗控 效果观 测、波浪 及爬 高观 测,以 及科 研需 要的 其 他 观测项目 等。6.2.3 观测要 求 6.2.3.1 沉降变 形观 测 观测断 面一 般间 隔200 m500 m 设置,沉降 发展 未稳 定前每2月 观测1 次,沉降 趋于稳 定后 每年 观 测1次2 次,对于 塘身 较高、地基 软弱 的塘 段和 险工 险段 需 适当 加密 观测 断面,增加 观测 频次,并 宜 增 加水平位 移的 观测。沉 降变 形观测 记录 表格 式 参 见本 标准附 录C.1。6.2.3.2 渗漏观 测 高潮位 时,应进 行渗 漏观 测,对 海塘 的背 水坡、护 塘地与 护塘 河之 间进 行观 察,集 中渗 漏点 应加 密观察,必要 时采 取一 定措 施进行 渗漏 量测 量。6.2.3.3 裂缝观 测 对可能 影响 结构 安全 的裂 缝的长 度、宽度、走 向等 进行观 测。裂缝 发展 初期,每天 观测 一次;趋 于基本稳 定后 每 半 月观 测一 次,裂 缝稳 定后 每月 观测 一次。裂缝 观测 记录 表格 式 参 见 本标 准附 录C.2。6.2.3.4 潮位(涌潮)观 测 管理单 位宜 设置 潮位 观测 设施,对特 定点(如 水闸 附近)每月 逢大 潮汛 日应 进行高 低潮 位观 测。6.2.4 观测记 录与 分析 6.2.4.1 观测数 据应 及时 记录、整 理,并 进行 初步 分析,对 发现的 异常 情况 应及 时复 核确认,有 影响工程安 全运 行的 应报 告工 程主管 部门,并 采取 必要 的措施。6.2.4.2 管理单 位应 及时 对本 年度 观测资 料进 行汇 总、整理 和分析,或 委托 专业 机构 进行分 析。对发现的异 常现 象需 专项 分析,必要 时可 开展 专题 研究。7 维修养 护 7.1 一般规 定 7.1.1 管理单 位应 每年 制定 海塘 工程维 修 养 护工 作计 划,并组织 实施。7.1.2 管理单 位对 检查 观测 中发 现的海 塘工 程局 部缺 陷或 破损,应制 定维 修养 护方 案,报 工程 主管 部门审批 后,按相 关规 定实 施维修 养护 并及 时验 收。7.2 维修养 护项 目与 要求 DB33/T 596 2019 6 海塘工 程维 修养 护项 目为 塘身、护塘 地及 护塘 河、护塘设 施及 塘前 滩地、交 叉建筑 物、管理 设施、防汛抢 险设 施维 修养 护等,每个 部位 的维 修养 护要 求具体 见本 标准 附录B.1。7.3 维修养 护记 录 管理单 位应 做好 维修 养护 记录,编制 定期 报表,资 料 应完整 详细,由 相关 负责 人签字,并 及时 归档。8 应急管 理 8.1 一般规 定 8.1.1 海塘工 程 应 编制 海塘 工程 安全应 急预 案,并报 有管 辖权的 部门 批准。当 工程 安全状 况等 发生 变化时,应修 订并 重新 报批。8.1.2 海塘工 程应 根据 预案 要求,完善 相关 设施、落 实各 项措施 及 演 练工 作。8.2 安全应 急预 案 海塘工 程安 全应 急预 案主 要包含 以下 内容:a)海塘工 程基 本情 况(含薄 弱环节)及 海塘 保护 区情 况;b)安全应 急组 织和 责任 人落 实情况;c)事件分 级和 对应 应急 响应 措施;d)检查、监测、预 警要 求;e)防汛物 资的 储备 情况;f)工程应 急抢 险工 作方 案;g)转移路 线与 应急 避难 点分 布情况;h)与其他 预案 的衔 接等。8.3 防汛物 资 8.3.1 管理单 位应 做好 防汛 物资 储备工 作,各类 物资 分类 存放,专人 负责,专 职保 管。防 汛物 资的 种类、数 量、方 式 应符 合当 地防汛 指挥 机构 要求 和有 关规定。采 用委 托代 储的,有关 政策 处理、物 资 调 运流程应 事先 明确。8.3.2 管理单 位应 在海 塘工 程上 的旱闸、通 道、码头、口 门、临时 开缺 口等 附近 备好 所需的 防汛 物料,确保及 时完 成封 堵。8.3.3 防汛物 资储 备品 种应 包括:a)抢险物 料:袋类、土 工布、砂石 料、块石、土 方、铅丝或 钢筋 笼、桩木、钢 管等;b)救生器 材:救生 衣(圈)等;c)小型抢 险机 具:移动 发电 机组、投光 灯、电缆、铁 锹等。DB33/T 596 2019 7 A A 附 录 A(规范 性附 录)海塘工 程检 查要 求和 记录 A.1 海塘工 程日 常检 查要 求 海塘工 程日 常检 查要 求见 表A.1。表A.1 海塘工 程日 常检 查要 求表 检查 项目 检查部位 检查内容 日常 检查 塘身 塘身外观是否整洁,绿化是否完好,有无垦植、存放物料、雨淋沟、塌陷、裂缝、洞穴、滑坡和塘顶积水等现象,有无明显沉降变形和渗漏;迎水坡、背水坡及坡脚挡土墙、塘顶护面结构有无破损,砌体有无松动、塌陷、缺失等;迎水坡护面与反滤结构的结合是否完好,反滤有无淘刷、流失;防浪墙结构是否完整稳固,墙体有无错位,分缝填充料是否完好;消浪平台、混凝土异形块体、格栅等消浪防冲设施是否完好;护坦基础有无淘刷,护坦有无裂缝、塌陷、冲损,排水孔是否有效;镇压层、沉井、板桩、大方脚等结构是否完整,有无明显沉陷和冲损;路堤结合的海塘其道路通行有无影响工程安全的现象;路肩石是否完好;隔堤是否完整。护塘地及 护塘河 护塘地是否完整,绿化是否完好,高程和宽度是否满足要求;护塘地有无被侵占、漫水、破坏、渗漏等现象,排水设施是否完好、排水是否通畅;护塘河有无随意挖深拓宽,水位是否经常骤升、骤降,河岸驳坎是否完好和稳定。护塘设施与塘前滩地 盘头、丁坝、顺坝、潜坝等护塘设施是否完好,坝面有无出现裂缝、塌陷、冲损,排水孔是否有效,坝头挂桩或其他保护结构是否完好,坝根导流墙是否完好;塘前抛石等有无冲刷、移位;塘前滩地一定范围内有无明显冲刷和淤积等变化。交叉建筑物 沿塘交叉建筑物与塘身结合部位是否完好,有无出现裂缝、渗漏及不均匀沉降等现象;旱闸、通道、涵洞、水闸(有专门管理单位的除外)等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旱闸、通道能否有效封堵,涵洞、水闸能否正常启闭;桥梁、码头、道口、管道等跨塘、穿塘、临塘设施是否影响海塘工程正常运行,有无沉陷、开裂和渗漏等。管理及防汛抢险设施 观测、监控及通讯设施是否完 好;里程碑、界桩、警示牌、宣传(告示)牌等是否完好;管理房和防汛物资仓库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完好、整洁;防汛抢险机械设备、供电线路等是否完好;备料场地是否完整,防汛物资是否按规定备足,有无缺损;防汛通道是否畅通,堤顶限制非防汛和管理车辆通行的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有无进行爆破、打井挖塘、采石取土、挖坑开沟、建房、堆放物料、倾倒垃圾、废土废渣等;有无翻挖塘脚镇压层抛石和消浪防冲设施、毁坏护塘植物等活动;有无擅自在防浪墙或塘身进行破塘开缺;除与海港、渔港相结合的海塘和经批准的避风锚地外,有无在海塘上设立系船缆柱和在海塘管理范围内抛锚泊船、造船和修理船只;有无其他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DB33/T 596 2019 8 A.2 海塘工 程检 查记 录表 海塘工 程检 查记 录表 格式 见表A.2。表A.2 海塘工 程检 查记 录表 格式 工程部位 桩号 工程情况 备注 塘 身 塘顶 开裂:无 有 破损、积 水:无 有 迎水坡 被侵占:无 有 反滤结构 是否完好:是 否 雨淋沟:无 有 洞穴:无 有 塌陷:无 有 护面开裂、破损:无 有 砌体松动、塌陷:无 有 砌体缺失:无 有 挡墙开裂:无 有 挡墙沉 降:无 有 背水坡 被侵占:无 有 反虑结构 是否完好:是 否 雨淋沟:无 有 洞穴:无 有 塌陷:无 有 护面开裂、破损:无 有 砌体松动、塌陷:无 有 砌体缺失:无 有 挡墙开裂:无 有 挡墙沉 降:无 有 防浪墙 开裂:无 有 错断:无 有 倾斜:无 有 镇压层 沉陷:无 有 冲损:无 有 交 叉 建 筑 物 结 合部位 裂缝:无 有 渗漏:无 有 不均匀沉降:无 有 消浪防冲设施 消浪防冲设施完整:是 否 护塘设施和塘前滩地 盘头 开裂:无 有 护面错断:无 有 破损:无 有 丁坝 开裂:无 有 护面错断:无 有 破损:无 有 顺坝 开裂:无 有 护面错断:无 有 破损:无 有 潜坝 开裂:无 有 护面错断:无 有 破损:无 有 塘前抛石 冲刷:无 有 移位:无 有 塘前滩地 明显冲刷:无 有 明显 淤积:无 有 护塘地 被侵占、挖填:无 有 漫水、渗漏:无 有 护塘河 护岸破损:无 有 挖深 拓宽:无 有 交叉建筑物 安全隐患:无 有 管理及防汛抢险设施 破损:无 有 丢失:无 有 其他 备 注 注:注:违法行为和违章建筑 记录在相应的发现问题的工程位置或部位。负责人(签 名):检查 人员(签 名):检查日 期:年 月 日 时 DB33/T 596 2019 9 B B 附 录 B(规范 性附 录)海塘工 程维 修养 护要 求 海塘工 程维 修养 护要 求见 表B.1。表B.1 海 塘工 程维 修养 护 要求表 海塘 分项 维修养护 具体部位 维修养护要求 塘身 塘顶 主要包括塘顶路面、防浪墙、路肩石等的维修养护,维修养护应做到:塘顶路面应保持清洁,表面无堆积物、垃圾、杂草、积水等;塘顶路面有裂缝、塌陷、沥青混凝土起砂等局部破损,应及时修复;保持防浪墙完好、结构稳固、外观整洁,分缝材料完好,有破损应及时修复;路肩石应保持完好,有破损应及时修复。迎水坡 维修养护应做到:表面无堆积物、垃圾、杂草等,外表整洁美观;护面结构完好,无开裂、露筋、松动、鼓起、坍塌、破损、缺失等局部损坏,勾缝无起翘、剥落,混凝土、砌体护面分缝完整无破损;排水孔无杂物阻塞现象,并保持排水有效;护面结构损坏应及时修复;格栅填堵后应定期清理。背水坡 主要包括混凝土(预制块)、砌 体、绿化等的维修养护,维修养护应做到:混凝土(块)、砌体护面维修养护见迎水坡护面维修养护之规定;草皮覆盖度应大于 80%,集 中 空秃面积超过 0.5m2时应及时 补种;草皮应定期整修、养护,保持平整,花木应定期修剪、整形和养护;草皮纯洁度(每平方米内主草数量所占的百分比)应保持 80%以上,显眼杂草应根除;雨淋洞、雨淋沟等应及时修复。塘脚 主要包括镇压层、护坦、沉井、板桩、消浪平台、大方脚等 的维修养护,维修养护应做到:塘脚应保持结构完好,有裂缝、塌陷、冲损、淘刷等情况,应及时修复;消浪平台无损坏,有沉陷、冲损等情况,应及时修复;塘脚基础稳定,镇压层、大方脚等发现松动、鼓出和位移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加固。护塘地及护塘河 维修养护应做到:护塘地的高程和宽度不够时应及时加高加宽,有坍塌、鼓出等情况应及时进行修复,漫水应及时排干;绿化应保持完好,及时清除垃圾杂物,定期整修,缺失应适时补植;结合交通的护塘地下沉严重或路面破损的应及时进行维修;护塘河驳坎下沉、失稳、坍塌的应及时修复;背水坡、护塘地、护塘河驳坎处发生渗漏的应及时处理;排水沟渠有破损、堵塞应及时修复、疏通。DB33/T 596 2019 10 表 B.1(续)海塘 分项 维修养护 具体部位 维修养护要求 护塘设施及塘前滩地 主要包括:盘头、丁 坝、顺坝、潜坝、抛石、混凝土块体等的维修养护。维修养护应做到:护塘防冲设施应保持结构完好;坝面、坝坡、抛石及混凝土块体等出现局部塌陷、冲损、散失等影响护塘设施安全的,应及时恢复原状以避免 损坏部位进一步扩大;设有挂桩保护的,应及时检查,下沉后应及时接桩;塘前滩地发生严重冲刷的,应及时对 冲刷部位采用石料回填,同时做好表面防冲保护。交叉建筑 维修养护应做到:水闸与塘身结合部位发生破损、渗漏、不均匀沉降、局部冲刷时应及时修复;桥梁、码头和穿塘管道等设施发生破损且影响海塘工 程正常运行的,应及时修复;水闸、旱闸、涵洞应保持整体完好,安全稳定,闸门能正常启闭;水闸、旱闸、涵洞结构部件应保持完好:闸门(板)无锈蚀、无扭变、无破损,止水有效,闸槽无淤塞、无锈蚀扭曲,轨道无松动,闸门无卡、阻现象;水闸启闭设施、电气设备等应保持完好,发现老化、损坏时应及时更新。管理及防汛抢险设施 管理设施 维修养护应做到:观测和监控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发生损坏应及时修复并重新校正;管理房和物资仓库应保持结构完好,并做好日常用电及消防安全工作;限制非防汛和运行管理车 辆通行的管理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里程碑、界桩、警示牌、宣传(告示)牌等发生变形、损坏、缺失的应随时修复或更换,对里程碑桩号发生变化的,做好记录与核对,并及时整理资料归档;供电线路做好日常检查及维护工作,保证线路畅通。防汛抢险设施 维修养护应做到:备料场地应保持良好的排水条件,设施完整,环境整洁;防汛物资应保持完好,及时更换超期或失效的物资;抢险设施应定期查验,如有缺失,应足额补充;防汛通道应做好日常维护工作。DB33/T 596 2019 11 C D 附 录 C(资料 性附 录)海塘工 程观 测记 录 C.1 海塘工 程沉 降量 观测 记录 表 海塘工 程沉 降量 观测 记录 表格式 见表C.1。表 C.1 海 塘工 程沉 降量 观 测记录 表格 式 海塘名 称:桩号:年 度:年 单 位:毫 米 高 程系:观测日期月日 历年累计天数(天)测点编号及其累计沉降量 P1 P2 高程数值 累计沉降量 本年累计沉降量 历年累计沉降量 全年统计 最大累计沉降量毫米(测点);日期 最小累计沉降量毫米(测点);日期 注:每年绘制沉降量过程线图和纵断面沉降分布图。负责人(签 名):统计 人员(签 名):DB33/T 596 2019 12 C.2 海塘工 程裂 缝观 测记 录表 海塘工 程裂 缝观 测记 录表 格式见 表C.2。表C.2 海 塘工 程裂 缝观 测 记录表 格式 裂缝编 号:裂缝 位置 桩号 高程(m)部位 始测 数据 日期 气温(度)缝长(m)缝宽(cm)上次 观测 测次/日期 第 1 次 第 2 次 第 3 次 第 4 次 第 5 次 第 6 次 第 7 次 气温(度)缝长(m)缝宽(cm)本次 观测 测次/日期 第 2 次 第 3 次 第 4 次 第 5 次 第 6 次 第 7 次 第 8 次 气温(度)缝长(m)缝宽(cm)间隔 变化量 缝长(m)缝宽(cm)累计 变化量 缝长(m)缝宽(cm)注1:注:裂 缝 发展 初 期,每 天观 测 一 次;趋 于 基 本稳 定 后 每半 月 观 测 一次,裂 缝稳 定 后 每月 观 测 一 次。绘 制主要裂缝平面形状图及裂缝平面分布图。填表人(签 名):校核 人(签名):填表日 期:年 月 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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