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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43.020 T 04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25062016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测设备管理规范 Vehicle safety performance examining-testing station measuring equipment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2016-12-09发布 2017-03-01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 25062016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业协会、白山市吉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玉涛、郑坤、安鑫、张艳峰、张殿波、王琪、王文亮、何光艳、胡卫军、杨文亮。DB22/T 25062016 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测设备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测设备管理的目的、总体要求及量值溯源的总体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测设备的控制、维护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22/T 2043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期间核查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vehicle Safety performance examining-testing statio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并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3.2 检测设备 measuring equipment 对机动车安全性、动力性进行检测,对其运行技术状况作出准确的定量测试和科学判断的专用计量器具(含用于检测设备检定/校准或期间核查使用的标准物质)。3.3 量值溯源 quantity traceability 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是国家计量基准或国际计量基准)联系起来的特性,称为量值溯源。3.4 标准物质 reference materal 标准物质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均匀和很好确定了的特性值,用以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或给材料赋值的材料或物质。3.5 期间核查 intermediate checks 为保持对检测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在两次检定之间进行的核查。4 目的 DB22/T 25062016 2 检测设备是安检机构开展正常检测工作所必需的重要资源,检测设备的规范管理,是保证检测工作质量、获取准确、可靠检测数据的基础。5 总体要求 5.1 人员职责 5.1.1 最高管理者负责安检机构检测设备的配置;5.1.2 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测设备的配备策划、论证和质量保证评审,负责设备的购置、验收;5.1.3 检测部门负责检测设备的正常维护、标识管理和正确使用。5.2 具体要求 5.2.1 配置和使用管理 5.2.1.1 安检机构应按照资质认定证书附表(检测能力表)配置检测设备。5.2.1.2 所用检测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功能应满足要相关标准求,量程与被测参数的技术指标相适应。安检机构所有的检测设备应得到正确使用、维护。5.2.1.3 安检机构应规定检测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范围和所使用的设备并给予授权。5.2.1.4 操作者应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动用该检测设备。5.2.1.5 有关检测设备使用和维护的作业指导书应现行有效,并便于有关人员取用。5.2.1.6 安检机构应对检测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建立维护保养的程序,明确检测设备维护项目和保养周期,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应的记录,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5.2.2 状态标识使用和档案管理 5.2.2.1 设备的标识应能如实、明显、清晰地反映设备所处的状态。5.2.2.2 状态标识作为检测设备性能和计量受控状态识别,一般由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后发放,也可由安检机构自行制作。5.2.2.3 检测设备的状态标识分为“合格”、“准用”和“停用”三种,通常以“绿”、“黄”、“红”三种颜色表示,具体标志为:a)合格标志(绿色):经计量检定或校准、验证合格,确认其符合检测技术规范规定使用要求的。b)准用标志(黄色):检测设备存在部分缺陷,但在限定范围内可以使用的(即受限使用的),包括:多功能检测仪器设备的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测所用功能正常,且经检定校准合格者;检测仪器设备的某一量程准确度不合格,但检测所用量程合格者;降等降级后使用的仪器设备。c)停用标志(红色):检测设备目前状态不能使用,但经检定校准或修复后可以使用的。5.2.2.4 状态标识中应包含必要的信息,如检定/校准日期、有效期、检定/校准单位、设备自编号等。安检机构应建立并保存每一台检测设备的档案。5.2.2.5 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员负责检测设备档案的建档及管理工作。5.2.2.6 检测设备档案原则上是一台一档;对同类数量较多的小型检测设备如百分表,可按类建档。检测设备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a)设备及软件的名称;b)制造商名称、型式标识、出厂编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c)当前的位置;d)制造商的说明书;e)所有检定/校准报告或证书;DB22/T 25062016 3 f)设备接收/启用日期和验收记录;g)检测设备的期间核查、使用和维护记录;h)设备的任何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记录。检测设备档案应按期订卷归档,归档周期一般以检定/校准周期确定。6 量值溯源的总体要求 6.1 人员职责 6.1.1 技术负责人负责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机构资质证明的收集和验证,编制检测设备的周期检定/校准表。检定/校准周期表的内容包括:检测设备名称、编号、检定周期、检定单位、最近检定日期和送检负责人见附录 A表 1)。6.1.2 质量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测设备检定/校准计划的完成情况。6.2 具体要求 6.2.1 总体要求的制定 检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维修后必须进行检定/校准。6.2.2 量值溯源的实施 制定实施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验证)确认的总体要求:a)制定仪器设备分类管理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建立仪器设备设施分类清单。b)安检机构应根据非强检检测设备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和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制定校准/检定周期。行业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确定的非强检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周期,安检机构应遵照执行。c)安检机构应有有证标准物质清单。6.2.3 期间核查的实施 实验室确保量值检测结果都能够溯源至国家基准,检测设备依照计划:a)按检定周期请(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机构依法检定;b)按校准周期选择有相应校准资质的机构进行校准;c)对检定/校准结果进行确认(见附录 B 表 B.1)。当检测设备校准给出一组修正因子时,如有必要应在相关作业文件中进行记录和必要的说明,确保有关数据得到及时修正。6.2.4 未经定型的专用检验设备的管理 6.2.4.1 期间核查基本上以等精度核查的方式进行,如检测设备之间的比对、方法比对、标准物质验证等,期间核查方法见 DB22/T 2043。6.2.4.2 期间核查发现设备已出现较大偏离,可能导致检测结果不可靠时,应按有关规定处理,直到经证实的结果是准确时方可投入使用。6.2.4.3 期间核查是在设备两次正式检定/校准的间隔期间内进行。6.2.5 未经定型的专用检测设备的管理 DB22/T 25062016 4 未经定型的专用检测设备,在资质认定时,应当经过具备资格的检定或校准部门验证其可靠性,经验证符合要求的,可作为安检机构的能力加以认定。DB22/T 25062016 5 A A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仪器检定/校准周期表 表A.1给出了仪器检定/校准周期表的格式 表A.1 上次检定 序 号 检验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编号 检定周期检定 单位 检定 时间 下次检定日 期 送检人 备注 DB22/T 25062016 6 B B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检验设备校准证书/检定报告确认表 表B.1 部 门 确认人 检验设备名称 设备规格/型号 检验设备编号 校准/检定机构 校准/检定日期 校准证书 证书编号:校准证书/检定 报告类别编号 检定报告 证书编号:相关检验项目 校准/检定 数据/结果 检验设备技术要求 分析确认结论 使 用 限 制 再校准/检定日期 检验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技术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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