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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83.120 Q 23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 25892016 聚丙烯腈基碳纤维布 PAN-based carbon fiber cloth 2016-12-19发布 2017-04-01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2/T 25892016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市神舟炭纤维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东、邱立君、高勃、王玉。DB22/T 25892016 1 聚丙烯腈基碳纤维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丙烯腈基平纹碳纤维布(以下简称碳布)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1K、3K聚丙烯腈基平纹碳纤维布。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291.2 纺织 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 第2部分:织物 GB/T 7689.1 增强材料 机织物试验方法 第1部分:厚度的测定 GB/T 7689.2 增强材料 机织物试验方法 第2部分:经、纬密度的测定 GB/T 7689.3 增强材料 机织物试验方法 第3部分:宽度和长度的测定 GB/T 18374 增强材料术语及定义 GB/T 26752 聚丙烯腈基碳纤维 YB/T 075 炭纤维及其制品碳、氢元素分析方法 QJ 2100 特种工业用碳纤维布断裂强力及断裂伸长率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374、GB/T 329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疵点 defects 单根断经长度大于50 mm或相邻2 根3 根断经长度大于40 mm为经向疵点。单根断纬长度大于60 mm为纬向疵点。4 技术要求 4.1 外观质量 碳布在任意200 mm200 mm面积内不得有3个以上疵点,距布边20 mm以内断经、纬纤维除外。4.2 厚度、幅宽 厚度、幅宽应符合表1规定。DB22/T 25892016 2 表1 项目 1 K 碳布 3 K 碳布 厚度 mm 0.190.02 0.340.02 幅宽 mm 依据客户需求 4.3 密度 密度应符合表2规定。表2 项 目 1 K 碳布 3 K 碳布 经向密度 根/100 mm 1112 722 纬向密度 根/100 mm 1112 722 4.4 断裂强力 断裂强力应符合表3规定。表3 项 目 1 K 碳布 3 K 碳布 经向断裂强力 N 900.00 1400.00 纬向断裂强力 N 900.00 1200.00 4.5 其他性能 其他性能应符合表4规定。表4 项 目 1 K碳布 3 K碳布 含碳量%94.00 94.00 上浆剂含量%4.00 3.50 含水率%0.4 0.4 5 检验方法 5.1 取样方法 采用同一批次碳纤维原丝经若干连续碳化批次生产的碳纤维为原材料编织的碳布为一批,在每卷碳布外端始至1.5 m以内裁取试样。按第5章检验方法进行逐卷检测。5.2 外观检测 目测外观质量。5.3 厚度、幅宽检测 DB22/T 25892016 3 5.3.1 厚度检测 按 GB/T 7689.1 规定执行。5.3.2 幅宽检测 按 GB/T 7689.3 规定执行。以毫米(mm)为单位,精确到1 mm。5.4 经纬向密度检测 按 GB/T 7689.2 规定执行。5.5 断裂强力检测 按 QJ 2100 规定执行。5.6 含碳量检测 按 YB/T 075 规定执行。5.7 上浆剂含量检测 按 GB/T 26752 规定执行。5.8 含水率检测 按附录A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应逐卷检测。产品检验项目为第 4 章内容全部要求。6.2 碳布需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6.3 检验结果全部合格为合格品,若出现不合格项,应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若再出现不合格项,为不合格品。7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标志 应在每卷产品芯轴部位标明以下内容:a)产品名称;b)生产厂名称及地址;c)卷数及重量;d)执行标准号;e)生产日期或批号。7.2 包装 7.2.1 碳布应卷在塑料管或硬纸管上,管的直径为 80 mm 85 mm,管的长度至少比碳布幅宽长 50 mm。每卷碳布应用软纸或塑料薄膜等材料包裹,然后装入纸箱中,纸箱两侧应用硬纸壳或塑料固定碳布纸管(塑料管)。DB22/T 25892016 4 7.2.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7.3 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雨淋。7.4 贮存 碳布应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贮存。DB22/T 25892016 5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碳布含水率测定方法 A.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碳布含水率的测定。A.2 方法原理 在标准室温下,使试样置于105 2 的规定温度下干燥,称取干燥前后的试样质量,通过计算得到含水率。A.3 实验仪器 A.3.1 通风烘箱:能控制在105 2 的温度。A.3.2 干燥器:内装适当的干燥剂,如硅胶。A.3.3 试样皿:70 mm40 mm量皿。A.3.4 不锈钢镊子。A.3.5 电子天平:感量为0.0001 g。A.3.6 手动切割机。A.4 试样制备 取表面规整无杂质的碳布试样,根据送检碳布大小,将其裁剪成180 mm360 mm的布样,并且保证布样的四边平行于碳布的经向或纬向。A.5 检测步骤 A.5.1 称取试样皿的质量M0 将洗净的试样皿放入温度为105 2 的烘箱内1 h。再将试样皿放在干燥器内冷却到标准室温。称其质量M0,精确到0.0001 g。A.5.2 称取未干燥试样加试样皿的质量M1 将制备好的试样置于试样皿内。在天平上称取质量,精确到0.0001 g。A.5.3 称取干燥试样加试样皿的质量M2 将试样及试样皿放入温度为105 2 的烘箱内,加热至少1h,使试样质量达到平衡状态。从烘箱内取出试样及试样皿,立即放入干燥器内,在标准室温下至少冷却30 min。称其质量,精确到0.0001 g。DB22/T 25892016 6 A.6 测试结果计算 含水率计算见公式(A.1):%1000 12 1=M MM MW.(A.1)式中:W 碳布含水率 以百分数表示;0M 试样皿的质量 单位为克(g);1M 未干燥试样加试样皿的质量 单位为克(g);2M 干燥试样加试样皿的质量 单位为克(g)。A.7 注意事项 A.7.1 试样不得与烘箱壁相接触。A.7.2 称量时应当用镊子夹持试样,切勿用手触摸试样。碳布含水率测定方法。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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