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CS 59.060 W 10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8022017 代替DB35/T 8022008棉胎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Cotton wadding 2017-10-24发布 2018-01-24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福建省地方标准 棉胎通用技术条件 DB35/T 8022017*2017年 11 月第一版 2017年 11 月第一次印刷 DB35/T 8022017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要求.1 5 试验方法.3 6 检验规则.4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6 DB35/T 802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35/T 802-2008棉胎,与DB35/T 802-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 GB 1103.1棉花 第1 部分:锯齿加工细绒棉;修改了缝面纱的技术要求;将棉胎等级由五个等级修改为四个等级;将棉胎分级条件由依据填充物棉花品级分级修改为依据填充物棉花颜色级分级;删除了四级棉胎的技术要求;修改了棉胎色泽检验的技术要求;修订了填充物棉花的感官检验方法。本标准由福建省纤维检验局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服装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纤维检验局、福州洋里絮棉厂、罗源县大金福纺织品有限公司、福州洋里家纺有限公司、福州洋龙棉业纺织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绍平、郭光振、朱华进、赖佑快、林长华、王远宝。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5/T 802-2008。DB35/T 8022017 1 棉胎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棉胎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棉胎的生产、加工和贸易。填充物中其他纤维含量不高于20%时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103.1 棉花 第1部分:锯齿加工细绒棉 GB/T 2910(所有部分)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GB/T 6499 原棉含杂率试验方法 GB/T 6529 纺织品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GB 18383-2007 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29862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FZ/T 01057(所有部分)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棉胎 cotton wadding 以棉纤维作为填充物,以纱为辅料,经梳棉(或弹棉)、铺网、网纱、研磨而成的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4 要求 4.1 通用要求 棉胎通用要求见表1。DB35/T 8022017 2 表1 棉胎通用条件 项目 要 求 原料要求 应符合GB 18383-2007中4.1.1、4.1.2、4.1.4及4.1.5的要求 铺棉 铺棉均匀平坦,厚薄一致,手感无棉块 包边 包边整齐,四边平直,四角方正,无缺花,不塌边 尺寸偏差/(%)3 重量偏差/(%)3 无左右斜纱无竖筋 面纱每面各二层,分竖纱、横纱,每100 mm长度范围内竖纱、横面纱各不少于23根 面纱 有左右斜纱有竖筋 面纱每面各三层,分竖纱、左右斜纱各一层,每100 mm长度范围内竖纱、左右斜纱各不少于13根 无左右斜纱无竖筋 每面左斜右斜筋纱,筋纱每道用纱不少于2根,每500 mm范围内左右筋纱各不少于20道 筋纱 有左右斜纱有竖筋 每面竖筋、左右斜筋纱,每道用纱不少于2根,每500 mm范围内竖筋、左右斜筋纱各不少于5道 缝面纱 行距小于25 cm,针迹密度大于或等于2针/50 cm(当棉胎重量为3 kg及以上时)网纱 线密度/(tex)1834 研磨率/(%)网纱研磨较透,研磨率大于或等于80 纤维含量偏差/(%)按GB/T 29862 执行 异味 无 4.2 分级要求 4.2.1 棉胎分级 棉胎按填充物的原棉颜色级的不同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等四个等级。4.2.2 棉胎分级要求 棉胎分级要求见表2。表2 棉胎分级要求 要 求 项目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原棉 颜色级 白棉二级 及以上级 白棉三级及以上级或淡点污棉一级 白棉四级及以上级 或淡点污棉二级及以上级白棉五级及以上级 或淡点污棉三级及以上级色泽 色洁白或乳白,明亮,无漂白棉 色白或乳白带浅黄,稍亮,无漂白棉 色白略有浅灰,或乳白带阴黄,显淡黄点,不亮,无漂白棉 色灰白或灰暗,或灰白带阴黄,有淡黄点,无漂白棉形态 纤维很蓬松,分布均匀,手感柔软,回弹性很好 纤维蓬松均匀,手感柔软,弹性好 纤维松散均匀,手感柔软,弹性较好 纤维基本松散均匀,手感弹性一般 含杂率/(%)0.6 0.8 1.0 1.2 DB35/T 8022017 3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5.1.1 原料要求、铺棉、包边、色泽、形态等各项要求,应在适宜的光照度条件下对所抽取的样品逐一进行检验。5.1.2 原棉颜色级检验按 GB 1103.1 执行。5.2 短纤维含量检验 短纤维含量检验按GB 18383-2007执行。5.3 尺寸检验 将棉胎样品平铺在工作台上,在保持其自然状态的条件下,用钢卷尺在长、宽两端和中央各垂直测量3处,取长、宽各3次测量值,每个测量值逐一评判。结果精确到1 mm。5.4 重量检验 5.4.1 仪器 称量衡器:分度值不低于1 g。5.4.2 测定 将棉胎样品逐一放在称量衡器上称量出重量,按式(1)计算重量允差。结果精确到0.1%。实测重量以公定重量为准。100 CC BA.(1)式中:A重量允差,%;B实测重量值,单位为克(g);C设计重量值,单位为克(g)。5.5 网纱检验 5.5.1 面纱检验 将棉胎样品平铺在工作台上,在保持其自然状态的条件下,在距离棉胎边缘150 mm处,随机取3个不同的位置,每处100 mm,用米尺测量。测量时,米尺与纱线垂直,数出纱线层数及面纱根数,取3次测量值。5.5.2 筋纱检验 将棉胎样品平铺在工作台上,在保持其自然状态的条件下,在距离棉胎边缘150 mm处,分别随机取3个不同的位置,每处500 mm,用米尺测量筋纱道数。测量时,米尺与筋纱垂直,数出筋纱的用纱根数及筋纱道数,取3次测量值。5.5.3 缝面纱检验 将棉胎样品平铺在工作台上,在保持其自然状态的条件下,直接测出缝面纱的行距和针迹密度。DB35/T 8022017 4 5.5.4 网纱线密度检验 从棉胎中不同部位随机抽取1 m长的网纱10根,在GB 6529中试验用二级标准大气条件下平衡24小时,称量网纱的质量,精确到0.001 g。按式(2)计算网纱线密度,结果精确到0.1 tex。1000 LMD.(2)式中:D线密度,单位为特克斯(tex);M网纱质量,单位为克(g);L网纱长度,单位为米(m)。5.6 研磨率检验 将棉胎样品平铺在工作台上,在保持其自然状态的条件下,用研磨率测定板分别测定出脱纱部分的面积,按式(3)计算研磨率。结果精确到0.1%。10001 0SS SE.(3)式中:E研磨率,%;S0棉胎的表面积,单位为平方毫米(mm2);S1棉胎脱纱部分的总面积,单位为平方毫米(mm2)。S1按式(4)计算。3 21 1S S S S.(4)式中:3 21S S S、各个脱纱部分的面积,单位为平方毫米(mm2)。5.7 纤维含量检验 纤维含量检验按GB/T 2910、FZ/T 01057执行。5.8 异味检验 异味检验按 GB 18401 执行。5.9 含杂率检验 含杂率检验按 GB/T 6499 执行。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DB35/T 8022017 5 6.2 出厂检验 6.2.1 每床棉胎应经生产企业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棉胎等级、重量、规格尺寸、铺棉和包边。6.3 型式检验 6.3.1 组批 以相同规格型号、相同等级的一次交货量的棉胎为一个批次。6.3.2 抽样 6.3.2.1 从检验批次总体中随机抽取样品,样品包装完好。6.3.2.2 检验和重量检验的抽样数量每批次随机抽取 20床(不足 20床时全部抽取)。6.3.2.3 其他项目检验的抽样数量每批次随机抽取 3 床(不足 3 床时全部抽取)。6.3.2.4 在抽取的棉胎样品中,从每床取出大致相等的质量份数,按四分法进行混样,形成两份试验样品,每份重约 300 g,用于检验短纤维含量、纤维含量、异味和含杂率。6.3.3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和标志内容。6.3.4 型式检验周期 正常生产时,每两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材料、生产工艺等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4 判定规则 6.4.1 若所抽取样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 4.1、4.2 和7.1的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6.4.2 若所抽取样品的尺寸检验和重量检验中不合格样品数大于抽样数量的 10%,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4.3 若所抽样品的检验结果不符合短纤维含量、纤维含量偏差、异味和含杂率中任何一项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4.4 若所抽样品中任何一床不符合 4.1和 4.2 中除6.4.2、6.4.3以外其他项目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5 复验 对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允许在该批棉胎中加倍抽样检验,并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不合格,如合格则判该批合格。DB35/T 8022017 6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每床棉胎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和标签,注明厂名、厂址、注册商标、产品名称、等级、规格尺寸、重量、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执行标准、产品检验质量合格证、生产日期、检验工号、安全技术类别。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清洁,有良好的密封性和牢固性,能够耐受正常运输和贮存,保证棉胎防霉、防潮。7.2.2 多床棉胎成捆包装时,外包装除符合 7.1 中标志要求外,应标注包装数量。7.3 运输 棉胎在运输搬运时应注意防火、防污、防潮。7.4 贮存 棉胎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易燃物、无污物的仓库内。_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