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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60.30 Z 77 DB35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DB35/1869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2019-11-12发布 2019-12-01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 建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发 布 DB35/18692019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排放控制要求.2 5 监测要求.3 6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4 DB35/1869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益明、张健、刘文贵、冯昭华、吴锡峰、郭建泷、叶勇、黄会荣、王静、黄颖慧、郭燊、胡绿漪、陈强、庄景宏、钟启俊、代焕芳、涂德贵、孙亚芹、李富果、彭陈乐。本标准由福建省人民政府2019年10月31日批准。本标准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DB35/18692019 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本标准适用于设计规模在500 m3/d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4284 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348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DB35/18692019 2 3.1 农村生活污水 rural sewage 农村居民生活活动中产生的污水。注: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排水、农村公用设施等排水,不包括工业废水、畜禽养殖废水。3.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y 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3.3 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existing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或在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4 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new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改、扩)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 排放控制要求 4.1 时段划分 4.1.1 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自2021年1月1 日起执行本标准。4.1.2 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本标准。4.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2.1 规模大于500 m3/d(含)的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应执行 GB 18918的规定。4.2.2 规模小于500 m3/d(不含)的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应执行表 1 的规定:a)出水排入 GB 3838 地表水类功能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 3097海水二类及三类功能水域以及湖泊等封闭水域或水库等半封闭水域的处理设施应执行一级标准。b)出水排入 GB 3838 地表水类及类功能水域、GB 3097海水四类功能水域或村庄附近池塘等环境功能未明确水体的处理设施应执行二级标准,其中规模在 20 m3/d(含)500 m3/d(不含)的处理设施应执行A标准;规模小于 20 m3/d(不含)的处理设施应执行B 标准。表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为毫克每升(凡注明者除外)二级标准 序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一级标准 A 标准 B 标准 备注 1 pH值(无量纲)69 69-2 悬浮物(SS)20 30 50-3 化学需氧量(CODCr)60 100 120-4 基本控制项目 氨氮(以N计)8 25(15)25(15)氨氮指标中“()”内数值为出水排入黑臭水体时的控制指标。5 总氮(以N计)20-出水排入湖泊等封闭水体或超标因子为氮的不达标水体时,执行总氮指标。6 选择性控制项目 总磷(以P计)1 3-出水排入湖泊等封闭水体或超标因子为磷的不达标水体时,执行总磷指标。DB35/18692019 3 表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续)单位为毫克每升(凡注明者除外)二级标准 序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一级标准 A 标准 B 标准 备注 7 选择性控制项目 动植物油 3 5 5 对纳入提供餐饮服务农村旅游项目生活污水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动植物油指标。4.3 其他规定 4.3.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宜因地制宜,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优先选用生态处理工艺。4.3.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不排入水体,有明确回用对象进行回用的,应执行国家或地方相应回用水水质标准。其中用于农田、林地、草地等施肥的,应符合施肥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不得造成环境污染。4.3.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中产生的污泥应定期清掏并合理处置,处理处置时遵循资源化利用优先的原则,排放污泥农用的应满足GB 4284的要求,排放污泥用作园林绿化的应满足 GB/T 23486的要求。4.3.4 提供餐饮服务的农村旅游项目生活污水应做预处理,达到GB/T 31962的纳管规定和要求并符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进水水质与水量要求后方可纳入处理。5 监测要求 5.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应设在污水处理设施工艺末端排放口,并设置明显标志。5.2 水污染物监测的频次、采样方法、时间等应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法规等相关规定执行,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5.3 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应按照表2 执行。本标准发布实施后,有新发布的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其方法适用范围相同的,也适用于本标准对应污染物的测定。表2 水质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1 pH 值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6920 2 悬浮物(SS)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1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T 399 3 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828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5 4 氨氮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DB35/18692019 4 表2 水质监测分析方法(续)序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7 5 总氮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893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0 6 总磷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7 动植物油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6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由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监督实施。_ DB35/1869 2019 1111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农村生 活污 水处 理设 施水 污染物 排放 标准 DB35/1869 2019*2019 年 11 月第一版 2019 年 11 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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