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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080.20 B 31 DB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1709 2019 内蒙古大 兴安岭黑 木耳 Auricularia auricula in Daxingan Ling Mountains in Inner Mongolia 2019-11-05 发布 2019-12-05 实施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15/T 1709 2019 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编写。本标准 由内 蒙古 大兴 安岭 重点国 有林 管理 局提 出。本标准 由内 蒙古 自治 区林 业标准 化技 术委 员会(SAM/TC 18)归 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中 国内 蒙古森 林工 业集 团有 限责 任公司、内 蒙古 大兴 安岭 林业科 学技 术研 究所、内蒙古 自治 区林 业科 学研 究院、根 河市 满归 森华 食 用菌种 植农 民专 业合 作社、内 蒙古 克一 河林 业局、内蒙古阿 里河 林业 局、呼 伦 贝尔市 奥谱 检测 技术 服务 有限公 司、内 蒙古 大兴 安 岭航空 护林 局、大 兴安 岭 诺敏绿业 有限 公司、内 蒙古 自治区 园艺 研究 院、内蒙 古自治 区标 准化 院。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王嘉 夫、周 敏庆、闫 志刚、高 昇、李 杰、李世 繁、赵旭、张幼 军、陈士 杰、赵学双、陈静、贺 洪军、刘 秀霞、张娟。DB15/T 1709 2019 1 内蒙古大 兴安岭 黑木耳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内蒙 古大 兴安岭 黑木 耳”的术 语和 定义、地域 要求、品 质要 求、取 样、试验 方法、检测规 则、包装、标 志、标签、运输 和贮 存。本标准 适用 于内 蒙古 大兴 安岭黑 木耳。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仅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2762 食品 安全 国家 标 准 食 品中 污染 物限 量 GB 2763 食品 安全 国家 标 准 食 品中 农药 最大 残留 限 量 GB 5009.3 食 品安 全国 家 标准 食品 中水 分的 测定 GB 5009.4 食 品安 全国 家 标准 食品 中灰 分的 测定 GB 5009.5 食 品安 全国 家 标准 食品 中蛋 白质 的测 定 GB 5009.6 食 品安 全国 家 标准 食品 中脂 肪的 测定 GB 5009.91 食 品安 全国 家标准 食 品中 钠的 测定 GB 10765 食品 安全 国家 标准 食品 中碳 水化 合物 的 测定 GB/T 5009.10 植物 类食 品中粗 纤维 的测 定 GB/T 6192 黑 木耳 GB/T 12533 食 用菌 杂质 测定 GB/T 15672 食 用菌 中总 糖含量 的测定 NY/T 658 绿色 食品 包 装 通用准 则 NY/T 1056 绿 色食 品 贮 藏运输 准则 JJF 1070 定量 包装 商品 净含量 计量 检验 规则 3 术语和 定义 GB/T 6192 黑木 耳中 界定 的以及 下列 术语 和定 义适 用于本 文件。3.1 内蒙古 大兴 安岭 黑木 耳 Auricularia auricula in Daxingan Ling Mountains in Inner Mongolia 产自内 蒙古 大兴 安岭 生态 功能区 域,以 蒙古 栎、桦 木林业 生产 剩余 物粉 碎后 为原料 生产 的、含 有锶元素的 黑木 耳。DB15/T 1709 2019 2 3.2 霉烂耳 spoiled Auricularia auricula 有肉眼 可见 的霉 菌侵 染或 腐烂的 黑木 耳。3.3 虫蛀耳 maggot damaged Auricularia auricula 带虫或 有虫 害痕 迹的 黑木 耳。4 地域要 求 内蒙古 大兴安 岭生 态功能 区(东 经119 3630 12524 00,北纬4703 40 532000)。5 品质要 求 5.1 感官指 标 5.1.1 感官指 标应 符合 表1 的要 求 感官指 标应 符合 表1 的要 求。表1 感官指 标 项 目 指 标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形态大小 耳片完整均匀,耳瓣舒展或自然 卷曲,能通过直径2.0cm、不能通过直径1.0cm的筛眼 耳片较完整均匀,耳瓣自然卷曲,能通过 直径3.0cm、不能通过直径0.8cm 的筛眼 耳片较完整均匀,能通过直径 4.0cm、不能通过直径 0.4cm 的筛眼 色泽 耳片正面为黑或黑褐色,有光泽。背面略呈暗灰色,有绒毛,正背面分明 耳片正面为黑或黑褐色,有光泽,背面灰色 耳片灰色或浅棕色至褐色 气味 具有黑木耳应有的气味,无异味。耳片厚度/mm 1.2 0.8 最大直径/cm 0.8 m a x 2.5 0.8 m a x 3.5 0.5 m ax 4.5 霉烂耳 不允许 虫蛀耳 不允许 杂质/%0.2 0.4 0.6 不应出现毛发、金属碎屑、玻璃 DB15/T 1709 2019 3 5.1.2 等级的 允许 误差 范围 等级的 允许 误差 范围 为:a)一级允 许 有2%的产 品不 符合该 等级 的要 求,但应 符合二 级的 要求;b)二级允 许 有2%的产 品不 符合该 等级 的要 求,但应 符合三 级的 要求;c)三级最 大直 径允 许 有 2%的产品 不符 合该 等级 的要 求。5.2 理化指 标 理化指 标应 符合 表2 的要 求。表2 理化指 标 项目 要求 检测方法 干湿比 1:12 GB/T 6192 水分%11 GB 5009.3 灰分%4.5 GB 5009.4 总糖(以转化糖计)%25 GB 15672 粗蛋白%10 GB 5009.5 粗纤维%3.0 6.0 GB/T 5009.10 粗脂肪%1 GB 5009.6 锶(mg/Kg)0.001 0.04 GB/T 14883.3 5.3 卫生指 标 卫生指 标应 符合 表3 的要 求。表3 卫生要 求 项 目 要 求 检测方法 总砷(mg/kg)0.5 GB 5009.11 铅(mg/kg)1.0 GB 5009.12 总汞(mg/kg)0.1 GB 5009.17 镉(mg/kg)0.5 GB 5009.15 二氧化硫(g/kg)0.04 GB 5009.34 六六六(mg/kg)0.05 GB/T 5009.19 滴滴涕(mg/kg)0.05 GB/T 5009.19 注:如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及 相 关 国 家 规 定 中 对 上 述 项 目 或 未 尽 指 标 有 调 整,且 严 于 本 标 准 规定,则按照最新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5.4 净含量 应符合 定 量包 装商 品计 量监督 管理 办法 的 规定。6 取样 DB15/T 1709 2019 4 6.1 包装产 品取 样 在整批 货物 中,包装 产品 以同类 货物 的小 包装 袋(盒、箱 等)为基 数,按下 列整批 货物 件数 随机 取样:a)整批货 物100 件,取 2 件;b)整批货 物101 500 件,取3 件;c)整批货 物1000 件,每增 加 100 件(不 足100 件者 按 100 件计)增 取一 件。注:小包装质量不足检验所需质量时,适当增大取样量。6.2 散装产 品取 样 散装产 品以 同类 货物 的质 量(kg)为 基数,从 不同 位置随 机取 样,取样35 份,每 份0.5 kg 1 kg。6.3 实验室 产品 取样 将样品 均匀 的平 铺成 方形,用 对角 线定 位取 样法,每次随 机抽 取至 少0.5 kg,平 均分 成2 份,1份为检样,一份 为存 样。7 检测方 法 7.1 感官指 标 7.1.1 形态大 小、色泽、霉 烂耳、虫蛀 耳、气味 肉眼观 察形 态、色泽、霉 烂耳、虫蛀 耳,鼻嗅 判断 气味。7.1.2 耳片厚 度 随机抽 取不 少于10片 黑木 耳,用 游标 卡尺 测量 每片 黑木耳 厚度,计 算平 均值。7.1.3 最大直 径 随机抽 取不 少于10片 黑木 耳,用 游标 卡尺 测量 每片 黑木耳 最大 直径,计 算平 均值。7.1.4 杂质 按照GB/T 6192 规定 的方 法 测定。7.2 净含量 按照JJF 1070 规 定的 方法 测定。8 检验规 则 8.1 组批规 则 同一产 地、同一 批次 作为 一个检 验批 次。8.2 检验分 类 DB15/T 1709 2019 5 8.2.1 型式检 验 型式检 验应 包含 第4 章规 定 的全部 项目。有 下列 情形 之一时,应 进行 型式 检验:a)国家市 场监 管机 构或 行业 主管部 门提 出型 式 检 验要 求;b)前后两 次抽 样检 验结 果差 异较大;c)因人为 或自 然因 素使 生产 技术和 生产 环境 发生 较大 变化。8.2.2 出厂检 验 8.2.2.1 每批产 品出 厂时,均 应由 企业质 量检 验部 门检 验合 格并签 发合 格证。8.2.2.2 出厂检 验项 目包 括:杂质、灰分、色 泽、气味。8.3 判定规 则 8.3.1 形态、色泽、最 大直 径、耳片厚 度、杂质 感官 指标 规定确 定受 检批 次产 品的 等级。8.3.2 气味、霉烂 耳、干湿 比指 标中任 何一 项不 符合 要求 的,即 判定 该批 产品 不合 格。其 他指 标如 有不合格 的,允许 在同 批次 产品中 加倍 抽样,对 不合 格项目 进行 复检,若 仍有 一项不 合格,则 判定 该 批 产品为不 合格。8.3.3 批次样 品的 标志、包 装、净含量 不 合 格时,允 许生 产者进 行整 改后 再申 请复 检一次;复 检仍 按原要求,以 复检 结果 作为 最终判 定依 据。9 包装、标志、标 签、运输 和贮存 9.1 包装、标志、标 签 包装图 示标 志应 符合NY/T 658 的 规则。9.2 运输、贮存 运输贮 存应 符合NY/T 1056 的要求。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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